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共8篇)
1.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篇一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 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 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七条 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 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第十一条 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
(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
(三)禁止以军用房、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臵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
(四)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
(五)禁止接受评估抵押物净值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物。第十二条 对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公司类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担保实力;
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于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对采用保证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产品的有关规定,并须承担全程保证担保责任;
(三)对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除满足借款人同样的基本条件外,保证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经保证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等情况综合分析,保证人收入状况能够覆盖贷款风险;
2、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业务品种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调查岗要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贷款调查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身份、品行、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来源和到期还款的可行性。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主要调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经营管理能力,所经营行业的市场和效益情况。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面谈,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和有效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
(六)信用状况。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七条 各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要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本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
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五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贷款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经办机构应当参与。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经办机构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四条 本行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业务发展部(机构负责人)为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门(人),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经办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六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经办机构要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 贷款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严格按照本行“三查”制度规定,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稽核审计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 贷款经办机构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三条 贷款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贷款经办机构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三十五条 贷款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八章 问责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经办人,总行将按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问责。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未采用格式条款的;
(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篇二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原则
1. 保证贷款本金的安全。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的资金来源于存款, 本身的资本金一般只占其全部营运资金的8%左右。而存款是要提取的, 银行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地保证客户的提取, 如果无力应付提取存款, 就等于宣告银行的破产。因此, 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贷款能及时足额收回。
2. 保持贷款的流动性。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 商业银行除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外, 还必须合理安排贷款的种类与期限, 使贷款有较强的流动性。商业银行活期存款较多, 贷款也应以活期和短期为主, 贷款期限不宜过长, 应与存款的期限结构相适应。
3. 争取贷款有较高的利息收入。
银行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 最终都是为了盈利。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来源之一, 必须保持较高的利息收入。在贷款规模一定的情况下, 放款的利息收入主要决定于放款的利息率和期限。通常情况下, 期限越长利润也就越大。
在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中, 上述三个原则是有矛盾的, 通常是流动性和安全性与盈利性成反比。商业银行在贷款时要兼顾以上三个原则, 全面平衡安全、流动和盈利的要求。一般情况下, 银行发放贷款, 首先是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然后再考虑贷款的收益率高低。
二、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类型
1. 呆账型贷款。
呆账型贷款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 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部分收回的情形。呆账型贷款风险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 或工作人员违规贷款造成的, 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 往往是银行款项拨出时就注定呆账的贷款, 应坚决予以杜绝。
2. 呆滞型贷款。
呆滞型贷款风险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 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
3. 逾期型贷款。
逾期型贷款风险是指借款合同到期后仍未归还的贷款。这种分类是与中国特殊的金融市场情况相符合的。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外资银行的介入、金融格局的变化, 中国于1998年开始逐步采取国际通行的五级考核标准, 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4. 保证虚设型贷款。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设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 使保证不成立, 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足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 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是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设立的一种物权。但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 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 保证设定时, 保证人虽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 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 使保证形同虚设。
5. 政策风险型贷款。
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 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性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增加的情形。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 阶段性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可能存在不稳定性。因此, 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把握与实际情况有时会有一定的偏差, 从而扩大其贷款风险。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1. 建立客户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贷款风险评价
制度贷款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是指为了实现贷款风险评价的目的, 按照系统论方法构建的由一系列反映银行贷款风险主要相关因素的指标集合而成的系统结构。商业银行客户贷款风险分析旨在通过对目标客户所处的宏观环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研究, 对目标客户贷款风险的整体现状进行综合评价。一般而言, 商业银行客户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根据客户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贷资产质量风险确定的, 也有根据企业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能力、管理人员素质、社会环境这四项指标都是决定贷款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等方法。
2. 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内部评级控制体系。
这主要是针对银行内部机构采取的一种内部控制手段, 主要包括:一是建立独立的内部评级部门。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应独立于决策者和信贷部门, 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建立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 确定风险管理标准、信息披露制度, 评级认定规则, 以便对风险有正确的判断, 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估。三是内部评级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评级部门外设立监督部门, 以便定期对评级结果进行检验。从机制上对内部评级部门形成制衡作用。
3. 导入量化管理为主体的贷款风险估测系统。
贷款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基础上, 通过对所收集的详细信息资料加以分析, 运用概率论和数量统计, 估计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它是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目的是通过对风险的分析, 把风险进行量化, 为选择防范风险的不同手段提供科学的依据。
贷款风险用贷款风险度的大小计量, 度值大的风险高, 度值小的风险低。按照国际风险管理惯例, 贷款风险度值最低为0, 最高为1, 大于1时以1计;对风险的控制临界值一般设置在0.6即应全力将贷款风险度控制在0.6以内, 当贷款的风险度超出这一度值时应作出不予发放的决策。对贷款风险进行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
4. 落实和推进责任认定工作, 使信贷人员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贷管理工作。
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因调查评估工作不全面或存在明显偏颇、造成审批决策失误的, 或因审查不严, 不落实贷款条件放贷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及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 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主观责任。
5. 加强信贷人员培训, 提高信贷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银行业的知识密集性决定了信贷人员要不断扩充和更新各种知识, 了解外部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 强化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 及时掌握金融、法律等领域的前沿知识, 熟悉科技手段在金融工作中的应用技能,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建立公正有效的激励机制, 把信贷人员培养成为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中坚力量。
6.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风险保障制度。
对已发生的风险, 银行可从自身的借款人内外两方面进行补偿。首先, 银行可以对企业原有的债务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 明确原有银行债务的数额、继承人、偿还期以及偿还方式, 指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其次, 银行可根据预期贷款率、呆账贷款率等指标, 在税后利润中计提一定的资金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 扣除一定的补偿性余额预存银行。从而增加企业的还款意愿, 减少企业透支。
7. 不断完善和优化信息管理系统。
配备专门力量采集经济、金融、法律、行业政策等宏观信息, 与信贷经营部门日常收集到的客户基本信息以及五级分类工作中积累的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资料等微观信息结合起来,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统一加工、管理, 并及时更新;理顺信息传输渠道, 提高信息流转速度和经营管理运作利用效率,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使系统信息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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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我们不断的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和对外资的利用程度,最能体现这种情况的就是我国对世界银行资金的利用。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 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可以解决我国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但是我国在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利用效率,不利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在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时存在的问题,并且介绍一下具体的解决措施。
1. 我国管理世界银行货款项目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部门数量过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现在,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主要分四个级别,即国家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地级管理机构和县级管理机构。其中地级管理机构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带头组织建立起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这个领导小组中,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投资计划的审批工作、地方配套资金的拨付以及项目贷款的偿还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负责的。而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省级计划部门主要负责引进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工作。
经过实践表明,这种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制定明确的职权责任,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比如说,某地区世界银行贷款水利项目存在着项目供应材料时间滞后,钢材规格、标号不对,引进的大型挖掘设备质量、性能均未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是,由于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部门数量过多,而且各个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一旦遇到问题,各个部门就相互推脱责任,使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第二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这样就会导致管理政策存在漏洞。一些人就可以在这些漏洞中钻空子获得不义之财,这样就会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物资达不到实际需求的标准,存在质量和规格上的问题,使大量资源遭到浪费。
1.2管理机构之间关系不够理顺,项目配套资金未能如期到位。除了管理部门过多以外,我国各个管理机构之间也存在关系不顺的问题。比如,某地区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存在所需药品、设备的供应时间较迟(收到时已近失效期)及搭配供应问题。尽管项目实施单位多次与省级管理部门协调,但此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机构之间关系不顺,管理中工程设备招标和物资供应等环节相互脱节。另外,地方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也严重制约着项目效益的发挥。例如,我国世界银行贷款师范教育发展项目,1994年计划应拨付地方配套资金122万元,实际没有到位,因而项目工程未能实施。这个问题会
严重制约我国对世界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3项目管理缺乏科学预测,造成偿债困难。
科学的预测对世界银行贷款的利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对汇率变动等指标的预测。世行贷款项目评估、立项阶段,由于缺乏对于汇率变动的科学预测,加之项目自身管理不严格,造成项目还贷比较困难。例如,某地区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4年12月到期应还贷款4997万元,实际偿还2621万元,逾期债务2376万元。因为没有科学的预测,导致我国在还款时存在极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要完善预测机制,做到及时预测各方面发生的变化,使我国能更好的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
1.4管理方式较落后,效益不够理想。
多年来,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项目管理上忙于搞审批,分钱物,未能从根本上转变职能,项目管理缺乏宏观调控意识与手段,导致项目实施后,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套。具体执行单位遇到资金困难等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影响了项目投产效益。例如,某县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果品加工项目,项目投产后,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引进的两条流水线主要部件不合格,项目效益未达到设计要求,至1994年底已累计亏损40多万元。
2. 强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措施
目前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日益增多,如何减少或避免因管理不善带来的各种弊端,的确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本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由管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设备、物资供应,变为指导、协调、服务,定期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而促进达到项目总目标。具体地说,提出如下几条改进措施:
2.1加强宏观管理,建立综合的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宏观管理对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进行宏观的指导,完善各部们的职责。在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综合性的项目管理机构,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政府部门过多,职责不清,监督不力等问题,减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政府管理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与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必要的奖惩措施,以确保制度的正常执行。这样才能及时解决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
2.2理顺部门关系,切实保证配套资金的按期到位。
理顺关系,主要是指政府应当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即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工作中搞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一是部门之间做到职责分明,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学会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特别要搞好物资、设备的招标、供应工作,促进廉政建设。二是统筹兼顾,确保配套资金按期到位,避免资金拨付中的“寅吃卯粮”现象。
2.3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科学的预测。
对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是通过目标决策、程序安排、目的要求、奖惩措施等对组织参与者产生刺激,并以必要的监督形成诸制约因素,从而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中的目标决策离不开预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评估、立项应搞好预测,严格管理,以减少各种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2.4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项目效益。
政府是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主要负责部门,所以要想更好的利用世界银行的资金就要转变政府职能。各级管理部门要改变旧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实实在在地为项目实施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并从发挥项目效益出发,搞好综合平衡,真正管好、用好世界银行资金,努力提高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世界银行对我国的贷款可以促进我国各个项目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对世界银行贷款的利用效率很低,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管理部门数量过多,管理方式落后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各项事业发展对世界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所以必须要起到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样才能真正合理的利用这些资金,使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
4.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 篇四
(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或公积金、养老金缴交情况综合分析,借款人税前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
3、借款人在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4、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第七条 贷款用途。
(一)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自建或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经营类支出。
(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臵; 2、住房装修;
3、其他用于购臵借款人本人或家庭所需的消费品或服务(个人汽车消费除外);
4、学费支出、出国留学(商业助学、国家助学除外)。第三章 等级评定、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和贷款额度 第八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核定限额、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贷款行要成立行长(主任)、客户经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个人资信评估小组。资信评估小组要综合考虑申请借款申请人的社会信誉、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
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定的步骤:
(一)由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个人的素质、家庭资产实力、收入水平、履约记录、经营效益等情况,并提出资信状况的初步评价;
(三)贷款行资信评估小组根据信贷人员调查情况确定借款申请人相应的信用等级。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申请人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优秀和较好三个档次。
第十条 贷款期限和授信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对采用授信方式的,则“授信项下贷款支用有效期限”最长为核定授信额度生效之日起2年(含)。
第十一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展期或延长贷款期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人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影响还贷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
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贷款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展期后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和授信额度。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授信额度视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客户类型、借款用途、收入、资产实力等情况的不同进行差别授信,具体可按照以下相应的担保方式进行确定:
(一)对于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采用信用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长期稳定的年有效合法收入(应为长期稳定的合法收入)的1-3倍,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对外公布利率执行。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方式。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可采用质押、抵押担保方式。第十六条 对采用质押担保的:
(一)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仅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或以其他第三方(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名下的定期储蓄存单;
(二)对以定期储蓄存单进行质押的,质押率比照相应品种
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规定的质押率执行,并根据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用途纳入相应贷款科目进行管理;
(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不得超过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贷款到期,则贷款要相应提前结清,但质物设臵自动转存功能,或经借贷双方和出质人同意将到期本息转存为保证金作为还款保证的除外。
第十七条 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仅限于借款人(含配偶)所拥有的房产。
(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
(二)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
1、禁止以军用房、农村自建房、异地房产、厂房、在建工程、宾(旅)馆、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房屋类型属于非住宅(或商业)的酒店式公寓、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臵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
2、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
(三)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抵押率和房龄:
1、以住宅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净值的70%;
2、以商业用房(含办公用房)和别墅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净值的50%。
第五章 贷款办理
第十八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受理由贷款行负责。贷款经办机构在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职业证明、学历证明;
1、当地有效居住证明包括,当地户籍的户口本,或原籍的户籍证明和当地居住证明。
2、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借款人(或配偶)姓名或居住地址的,在贷款申请地的近三个月内公用事业费或手机账单原件。
3、个人职业证明包括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三)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状况等收入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的要求:收入证明主要包括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工资单、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单、代发工资银行记录、股权分红税单、租赁收入等合法有效收入。
(1)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单、6个月以内的代发工资银行流水和银行卡对账单;
(2)工资单,在借款人提供工资单的同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作为附件;
(3)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在借款人不能提供上述(1)、(2)
两项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4)租金收入:要求借款人提供租借合同;(5)股权分红:要求借款人提供股权分红税单;(6)私营企业营业税税单、私营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应要求对方提供个调税税单;私营业主,还应要求对方提供所拥有企业最近3个月的所得税、营业税税单以及公司股权拥有证明。
2、个人资产证明的要求:个人资产证明主要包括股票持仓清单、大额养老保险单、国债凭证、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完全产权房等。
(1)股票持仓清单:要求借款人提供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盖章的股票持仓清单,以及股东磁卡复印件;
(2)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完全产权房: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应提供付款证明。
(四)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受益人划付银行结算账号;
(五)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调查工作由贷款行负责。贷款行调查岗需实行双人现场调查,调查岗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调查要点包括:
(一)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品行、能力、个人资产情况,包括借款人人品、家庭直系亲属、是否有不良行为习惯、社
会经历、个人资产等;
(二)查询并打印人行信用征信报告,对借款人、配偶的公民身份信息和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对公民身份核实信息有误(或无法查询),被征信人应提供合理佐证材料,并在征信报告中进行合理说明;如被征信人查询有连续30天以上逾期的、在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中存在3次以上逾期记录的、至查询时点仍有逾期贷款尚未结清的或信用报告中属于禁入类的,或其他可认定为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被征信人不能提供合理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通过与借款人面谈,确认并签署《客户谈话备忘录》,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
(四)通过走访借款人家庭和本次贷款的交易对象,以综合判断贷款用途真实性;
(五)在确认其工作单位符合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规定后,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借款人及其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等任职情况,并了解其收入情况;
(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根据有关规定评定借款人的偿贷能力;
1、对借款人开具的收入证明,可在核实其工作和收入真实性后,按照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认定借款人月均有效收入;
2、对借款人提供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银行账户现金往来对账单、近三个月银行结算账户明细、公司股份拥有证明等能反
映借款人实际偿贷能力的,可按其判断借款人月均有效收入;
3、对无法从收入或银行流水判断或核实月均有效收入的借款人,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其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资产,并确保资产价值能覆盖本次贷款本息;
(七)贷款行规定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八)调查岗根据调查情况提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就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利率、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等事项进行分析。对经有权审查人同意的,应将贷款资料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对不同意的,应通知借款人取回相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超过各营业机构转授权额度的上报总行审查岗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一)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
(二)借款人的资信记录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借款人综合收入水平或家庭资产等,与贷款金额/授信金额、授信期限/贷款期限是否相匹配;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偿贷能力进行分析;
(四)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单位、收入、资信记录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合理,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审核借款人交易协议、首付款(定金)发票(收据)
等(指贷款用途形成借款人的物权并产生权利证书的贷款);或审核借款人商品或服务交易合同以及具有公证类效力的文书或凭据(包括各类发票、定金收据、运输单、提货单、保险单)等;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八)就主要审查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并签署审查意见,报授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签订合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调查岗应双人约见借款人、担保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借款人须在《个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就贷款资金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比例、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范围进行约定。对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贷后检查、违约贷款催收与处臵、贷后客户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贷款跟踪。贷款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约见或走访借款人,与其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方式,并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首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每季对客户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季后20个工作日后形成当季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资料一并留档。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情况; 2、借款人在有无骗取信用的行为; 3、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情况;
4、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方面有无变化,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有无影响;
5、借款相关合同及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制度相抵触,有无变更、修改和补充完善的需要;
6、贷款风险度的变化情况及趋势; 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贷后检查内容。
8、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借款人或贷款出现潜在风险因素和现象的,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必须形成风险报告报有权人和上级管理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5.银行系统党员个人总结(定稿) 篇五
四、我的社会关系如下:丈夫在xxx工作,共青团员。女儿年纪尚小,刚满周岁。父亲也是中行的老员工,中共党员。母亲以前在中行做代办员,现在家照顾家庭。哥哥在xxx,共青团员。在我的大家庭中,爷爷是老干部现已退休在家、叔叔在xxx工作、舅舅在xxx工作,都是中共党员,政治清白。我是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
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入党有助于我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种生活的信仰,在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时,才不会迷失方向迷失自我。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它高瞻远瞩地为我们描绘一幅宏伟的蓝图。在这种理想的指引下,我才能以一种更深刻的目光去看待身边的人和事,我的人生理想也更加远大,从而得到充分的发展。我愿意用我十分的努力来表达我对于亲爱的中国共产党的无限忠诚。在一步步向共产党员靠近的同时,我也感到了一份责任和压力,我深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也深知我与一名合格共产党员之间的差距。我必须以更加积极地态度迎接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
以上是我这一年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汇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要总结工作和生活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6.一个人银行卡管理系统简历 篇六
个人银行卡管理系统是采用B/S结构、基于Internet WEB的应用网站,主要是为用户的个人信用卡管理,它结合了用户管理账户和管理员后台管理系统运行的两个层面的运作。也是在信息电子化和计算机技术越来越成熟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这个系统努力追求界面友好,操作简单有效的目的,是从网上实现对用户的账户管理,尽量为用户提供方便有效服务,免去了银行的行程和排队的麻烦。
系统使用trufun plato 作UML用例分析,用Visual studio 2005 和SQL Server 2000作为开发工具,采用ASP.NET 2.0技术,开发语言为C#语言。开发采用三层架构更方便维护,同时实现了银行卡账户的动态管理。该系统是本人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后完成的,包括前台用户区和后台管理区,从用户角度实现了注册、转账、透支、挂失等功能。
二总体功能
1功能需求:
(1)开户:个人领取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
安部门规定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对出乎信息线性表增加储户,内容包括储户编码、储户名、储户金额、密码和密码验证。
(2)存款: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
办理的存款,执行用户存储现金的操作,并计算用户余额,生成上传数据。
(3)取款: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
办理的取款,执行用户提取现金的操作,并计算用户余额,生成上传数据。
(4)挂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式服务。
(5)销户: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
7.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篇七
一、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据《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具有单笔额度小、总需求量不断增大的特征。近年来, 商业银行不再将信贷资源只针对大客户, 逐渐向中小企业客户转移, 2012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11.58万亿元, 较上年末同比增长16.6%。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6%, 而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比大型企业贷款高8个百分点。
随着小微贷款增速及总额的不断增加, 伴随着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运作过程中必然要面临运营成本高、市场风险大、信用成本高、坏账率高等各种风险问题。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 当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小企业贷款额度小, 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较高。
小企业规模小, 融资需求额度常常在百万元左右, 甚至仅有十几、几十万元, 但信贷流程与大额贷款基本类似, 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所花费的运营成本与大贷相近, 不会因为贷款额度小而减少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 同时由于小企业贷款要求时效性要求高, 也相应增加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
2、小企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
小企业对贷款价格敏感度低, 但受自身经营市场的影响却较大, 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 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在增加运营成本的基础上, 在小企业贷款上面临更大的风险。
3、不良率及坏账率高。
商业银行缺乏符合市场经济的商业运作机制, 造成贷款向富人和特殊关系人集中, 贷款的集中度高。同时, 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不足值, 抵押物变现能力差商业银行在上面投入的人力、时间高于大企业贷款, 小企业贷款往往与高不良率、高坏账率联系在一起。
(二)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以上风险问题是小企业客户及商业银行两方面原因引起的:
1、小企业本身的问题。
(1) 企业的经营风险大。由于小企业经营品种单一, 科技含量及附加值低、产品层次偏低, 缺乏技术和人才, 产品研发能力弱, 市场竞争能力低, 抗风险能力差, 对市场波动承受能力低经营状况不稳定, 所以平均生命周期短, 呈现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
(2) 企业的道德风险高。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依赖于企业主的个人素质, 小企业自身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备, 而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 存在着一些虚假注资、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采用蒙蔽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一些企业信用意识薄弱, 还款意愿差, 甚至出现因资金周转股东集体出走逃废债务的现象。
2、商业银行的问题。
(1) 信息不对称。小企业为便于竞争不愿公司太多的内部信息, 加上有些小企业缺乏信用记录, 造成银行信用调查难度增大, 对借款主体的有效资产和经营情况真实性难以把握, 无法了解小企业的真实情况, 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 重贷轻管。由于各商业银行以效益为目标, 为完成贷款任务、利息收入额等各类业务指标, 往往只在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拓阶段, 即贷前调查过程中投入较多精力, 在贷中、贷后阶段的对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发展变化状况、抵质押物的现状关注度下降, 对小企业整个授信过程中“重贷轻管”现象较为明显。因此小企业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之后, 受到的制约少, 对资金的支配随意性大, 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的项目, 无形中加剧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
(3) 抵质押偿债能力弱。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较少, 抵质押能力有限, 而且抵质押形式单一, 在出现风险后商业银行对抵质押品变现有一定难度, 通常不足以抵补全部授信额度。
(4) 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信用评级是指商业银行能根据企业偿债能力盈利状况来决定是否将贷款进行审批的系统, 目前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也缺乏专业、先进的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在授信过程中无法客观、真实地评价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只能通过客户经理对企业过去年份的财务数据进行人为简单分析, 缺乏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
三、商业银行加强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 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随着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 需要商业银行注重授信全程中的贷前调查、贷中监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 严格内部制度, 加强人员管理, 扩大抵质押方式, 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通过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 严格进行风险控制, 做好风险补偿准备工作, 有效地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1. 强化客户经理信息搜集分析职责, 注重贷前风险防范。
直面市场, 关注小企业客户上下游市场, 了解自己的客户, 准确定位客户, 是对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基本保证。企业法人或企业经理的敬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以往的信用记录都是贷前分析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经理充分收集小企业客户信息, 除基本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以外, 还要注重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素质、个人信用、能力、企业技术、产品、市场现状与前景等非财务的、软信息的了解如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品”的调查以及水表、电表、税务报表等“三表”的调查。创新调查方式, 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作用, 通过对企业贷款用途、担保能力等各项非财务因素的调查, 对企业信贷风险有更全面、更准确地评定更有效地筛选信贷客户。
2. 关注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 注重贷中风险监控。
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与客户所需要的主业资金需求要相匹配, 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贷款资金要用于客户主业经营, 不能挪作它用所以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 对小企业账户实行封闭监管, 杜绝小企业客户将贷款资金运用到其它可能收益更高、但风险更大的、或者国家禁止涉足的行业及项目上。
3. 关注贷后控制及补救措施。
(1) 加大对法人道德风险的管理, 对小企业资金账户进行动态监控, 强化资金结算管理, 掌握企业资金流向, 监控账户现金流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 对客户重要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包括对产业前景、目前状况、营业收入、固定资产额、存货、抵质押资产状况进行了解, 加强对企业经济实力的调查, 动态把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 关注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 分析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同时关注抵质押品状态。
(2) 及时走访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 向小企业客户提供信贷增值服务, 提供购销信息、资金结算服务, 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帮助, 提高小企业经营成功率, 当好企业助手, 协助企业积极防御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 增强其偿债能力、资金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
(3) 定期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及产品和客户定价作出校正, 实现对经营绩效的风险评估, 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贷款及担保记录, 及时发现客户的不良信用行为, 发现风险, 及时保全信贷资产。
(二) 加强人员管理, 抓好队伍建设
1. 打造专业化团队。
商业银行应按业务流程进行人员专业化分工, 对客户经理、审查人员、审发人员、贷后检查人员按专业化程度管理, 建立定期开展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职业操守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机制, 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去办理业务, 从业务审批、出账审核、贷后管理、资产清收等各方面规范业务行为, 避免人员操作风险, 从人员管理角度提高小企业风险管理效率, 推进小企业业务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 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正确认识小企业信贷风险, 客观对待行业竞争, 要注重业务开拓, 提高营销能力, 更要关注风险状况。对业务人员做到有奖有罚, 对业务绩效进行考核, 对风险责任追究落实到人, 要有适当的奖励激励机制, 还要完备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个人风险责任意识。
(三) 建设信贷风险管控系统
信贷风险管控需要总、分行和最前端的客户经理营销团队共同参与, 从业务规模划定、类客户划分的研究和模型设定、产品设计及最终授信价格的确定, 最终目标客户准入的确立, 关注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点, 真正搭建一个全程、持续、协同和有责任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风险管控系统的建设需要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保证和技术保证。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监控手段, 强化IT系统建设, 一是通过信贷评审、评级系统, 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和筛选, 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评判能力;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做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通过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业务风险调研与监测, 着力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与防范的长效机制。三是通过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了解小企业授信状况的最新变化。
(四) 采取分散、降低风险的有效措施
1. 密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
不断完善小企业担保体系, 采用政策性融资机构来进行融资担保, 特别是与国有参股的担保公司合作。如果小企业到期无法还款, 由这些担保机构来偿还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追讨欠款等职责, 不仅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得以降低, 同时也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
2. 灵活设计贷款担保方式。
小企业客户自身担保能力不足, 可以采用多家商户联保方式, 一方面提高相互担保能力, 同时在商户间也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可以适度降低商业银行的监督成本。还可以通过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产业园区对内部商户的存货、物流提供监督管的方式, 提高信息对称程度, 有力地监控小企业客户。
3. 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 提高准备金提取比例。
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大贷, 户数多、总额大, 逾期和不良的容忍度会略高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 同时适度提高准备金提取比例, 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小企业贷款风险。
摘要: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但由于小企业自身体制不健全、存在道德风险、面临市场风险大以及商业银行接收信息不对称、征信系统不完备等多方面原因, 造成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风险不断加大。本文认为, 商业银行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强化和调整风险控制手段, 做到贷前全面调查、贷中认真审核、贷后严密监控, 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超.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J].银行家, 2010. (10)
[2]曾庆乐.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探析[J].研究与探析, 2011 (9)
8.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
一、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面孔
1.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2.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目前也是缺乏的
尽管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在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但一直有缺陷凸显在内部管理体系中。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使商业银行,就是因为不充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3.优秀的产品同质化,营销方法需要提高
大量的同类产品充斥着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产品特色鲜明较少见到,出现了比较突出的产品同质化现象。原因是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营销时的策略,没有准确的进行市场定位,从而无法提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推广品种给那些最需要的最有价值的客户,发展消费信贷产品时,没有对成本效益的服务形成的足够重视,并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创新。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住房贷款类型和形成机制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有被动,主动违约风险,故意违约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违约风险。下面做具体说明:
1.被动违约风险和形成机制。被动意味着借款人出现某些客观原因,其形成违约风险不能支付,无法偿还导致的违约风险如期本金及利息住房贷款的能力。
2.主动违约风险和形成机制。主动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偿还贷款,因此选择终止自己在经济上更有利的一个违约风险,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借款人的行为。
3.故意违约风险和形成机制。贷款违约风险是指人为的恶意的的促成风險,其有还本付息能力,但故意违约并且主观使用住房贷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4.提前还款风险和形成机制。提前还款风险的贷款人并没有在损失的风险按照合同还款期限的量,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部分,然后到商业银行。作为借款人的理性处理方式,可能有提前还款行为和积极主动违约。
三、公共管理信用风险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市场防范风险
(1)建立风险预警数据库,访问来自各方面的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收集的数据,并为模型发展的坚实基础。(2)适当的风险预警模型的发展早期预警范围,警戒线和指标权重,建立合理的概率密度函数的参数。(3)建立要及时处理并解决显示潜在的风险作出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风险预警体系。
2.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转移机制的发展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2)促进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流动性低,但能产生住房贷款转换过程,有望成为现金流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
3.要加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经营机制和法律环境
中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制约瓶颈是欠发达的个人信用信息产业,它的突破口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一个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可以解决如目前假按揭愈演愈烈的态势,因为当一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将直接影响他们今后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信用将提高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四、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住房贷款控制机制
1.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系统
(1)贷款严格管理之前,借款人。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是信用是信用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之前调查。之前,发卡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需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严格评估。之后,根据借款人的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方面,为了全面评估,以确定消费者是否有在此期间一个可靠的收入,然后再设置个人信用评级,因为是贷款和贷款的数量授予决策依据。
(2)贷后注重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虽然此前的贷款,银行信贷对借款人进行了评估,但信用评估是基于变化的基础上,历史数据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和其他的社会环境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贷款人的职业和收入,从而进一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银行的能力,而且需要加强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密切关注贷款的还款。一旦借款人还款延迟,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原因延误,但应立即集合,具体的输入文件通过。对于拖欠连续两个月的贷款,应告知借款人按照规定,要按照相关的罚息其手柄。对于贷款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保修保障。立即向法院申请处理长期拖欠银行贷款的贷款应消费对象,由拍卖和消费后,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所抵消。二是要加强对贷款的贷后评估。
2.控制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的相关对策
为了更好地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在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我们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消费对象的风险管理措施。目前,中国消费者的个人住房贷款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十分匮乏,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认为,这种现状必须采取对中国的消费风险对策。具体做法如下:根据“城市房地产消费管理办法”第25条1.严格遵守消费登记,房产消费各方必须签订符合消费者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合同,从日期在签订商品房消费30天的合同,消费者应该去参加聚会物业位置登记的消费者,从登记之日起生效房产消费合同的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
(2)住房贷款证券化和二级市场的建立。目前中国的整体价格偏高,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住房贷款需求将逐年增加。因此,如何解决贷款存款的短长之间的矛盾将是中国面临的商业银行的一个大问题,如果资金无法保证,无法实现资金的正常和良性循环,风险住房贷款将无限增长。此外,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潜在的风险是停运增加,这对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巨大挑战,并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银行会通过发行证券打包,这样通过分散风险来实现安全管理,最终降低住房信贷风险出售消费贷款,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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