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复习重点(共8篇)
1.地基处理复习重点 篇一
5010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项目管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是一个动态,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2.建立体系的: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
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各项目的实际加以充实,确保工程
项目的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3.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构成:(1)组织保证体系(2)制度保证体系(3)技术保证体系
(4)投入保证体系(5)安全信息保证体系
5.:(1)(2)(3)(4)
6.施工安全技术保证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专项治理四种类别构成,每个项目都包括安全可靠性技术、安全限控技术、安全保险与排险技术和安全保护技术
7.施工安全体系由、、和等四部分工作内容组成。
8.:(1)应设置以为的安全管理机构
(2)项目经理部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3)施工班组要设置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
9.的施工项目,应编制或。(背)10.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1.对、、的项目,除制定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12.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13.在项目施工中,的,是整个安全工作的环节。14.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内容:
(1)六杜绝:杜绝因工受伤、死亡事故、杜绝坍塌伤害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
(2)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3)二控制:控制年负伤率(负轻伤频率控制在6‰)、控制年安全事故率;(4)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5.实施策划的:(1)(2)(3)
(4)可操作性和针对性(5)动态控制(6)持续改进(7)实效的最优化
16.施工的():(1)(2)(3)17.:(1)控制和杜绝因公负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率在、死亡率为零)
(2)一般事故频率控制目标(通常在6‰以内)(3)无重大设备、火灾和中毒事故(4)无环境污染和严重扰民事件
18.:(1)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的目标()
(2)扬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应为100%)(3)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当地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19.:
(1)实现全员教育,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达到“五定”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3)把好“七关”要求,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5)安全生产合格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20.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所有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作
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2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单位指导施工。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作补充。
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按和编写。2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背):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于重要工程或较大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部或公司总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个部门备案。(4)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备案 2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工程安全施工的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是操作者的法令性文件。26.施工技术:
(1)大规模群体性工程,总承包不是一个单位时,由建设单位向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
位作建设安全要求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公司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
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经理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分包商技术负责
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7.“”:、、、;
28.五临边:(1)未安栏杆的阳台周边(2)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3)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
(4)卸料平台的外侧边(5)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29.施工现场设置,高度,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30.围挡的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31.:、、、、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2.安全“五标志”:(1)指令标志(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禁止标志(禁止通行、严禁抛物)(3)警告标志(当心落物、小心坠落)(4)电力安全标志(禁止合闸、当心有电)
(5)提示标志(安全通道、火警、盗警、急救中心电话)
33.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保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
34.施工:、、、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35.项目经理部的各班组日常要开展,做好日常和工作。
36.对工程安全管理的:可以、;可以运用,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监督
37.施工安全的:
(1)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3)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8.施工安全: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综合管理、全面负责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3)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则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5020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建设工程与环境管理的:(1)项目固定,施工流动性大(2)项目体型庞大(3)项目的单件性(4)项目生产周期长
(5)项目的生产涉及的内部专业多、外界单位广、综合性强(6)项目的生产手工作业和湿作业多(7)施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
2.施工企业制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1)控制和杜绝因公负伤、伤亡事故的发生(2)一般事故频率控制目标(6‰)
(3)无重大设备、火灾、中毒事故及扰民事件(4)环境污染物控制目标(5)能源资源节约目标(6)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扬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100%)(8)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3.职业是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4.的():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能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4)可以促进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5)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6)有助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7)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还可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5.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由“————”构成。6.存在于以为的的,成为。
7.自然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未经人类改造过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总体。8.系列标准的:(1)(2)发展的需要(3)是实现环境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9.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原则:
(1)本标准的实施强调自愿性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2)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3)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10.的结构系统采用的是、管理运行模式。11.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损失1~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损失大于等于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3)死亡,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12.生产安全事故“”:(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3.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处理(2)事故登记(3)事故分析记录(4)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若当月无事故也要报空表
14.的:(1)(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15.建设工程():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6.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17.施工噪声的类型:(1)机械性噪声(2)空气动力性噪声(3)电磁性噪声(4)爆炸性噪声 18.施工的:
(1)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等强噪声解析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械棚(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机械
(3)在居民密集区施工,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餐作业不早于6时。19.施工现场外围设置的围挡不得低于,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 20.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种:拆建废物、化学废物、生活固体废物 21.固体废物的方法:(1)(2)(3)22.固体废物的处理:(1)物理处理(2)化学处理(3)生物处理
(4)热处理(5)固化处理(6)回收利用、循环再造
2.地基处理复习重点 篇二
一、基础知识的夯实与过关
虽然现在中考政治是开卷考试, 而且是开放性试题, 侧重于对学生能力的考查, 但是我们始终认为掌握基础知识十分重要。因为知识是能力的载体, 能力是知识的运用, 忽视了知识, 片面强调能力, 能力将成为一座沙丘之塔, 在中考中也会陷入无助与迷惘。所以, 在中考复习中, 我们首先应该注重知识点的夯实与过关。
1.认真研读中考说明, 弄清知识点的考查范围及要求。中考说明是指导我们复习的主要依据, 是我们行动的指南。作为教者必须认真研读, 准确把握知识点考查范围及要求。既不畏难回避, 也不刻意拓宽加深。例如, 盐城市2011年中考说明思想品德考查范围第35条:“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它的要求是“了解”, 只要掌握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什么即可, 至于实行这两项制度的原因、意义, 就不必作过多地延伸与拓宽, 那属于“理解”和“运用”的要求。
2.强调记忆, 闭卷训练, 确保基础知识牢记于心。虽然政治是开卷考试, 可以查阅课本, 但短短的50分钟时间, 完全依赖查书, 时间是不够的。因此, 强调适当的记忆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考试说明中规定的知识点中涉及到的关键词句, 在复习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学生去记忆。这种记忆主要放在课内, 比如上课前5分钟用投影以填空形式重温上节课复习的主要基础知识, 课堂上要求学生边听边记忆, 在复习随堂练习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识记题型, 比如填空、选择、判断来推动、督促、强化学生对识记内容的记忆与训练, 多次重复让学生牢记于心。
二、时事热点的关注与评析
自从政治实行开卷考试以来, “社会热点”和“生活实际”就一直成为中考命题的焦点, 而且涉及面覆盖大部分试题, 包括选择题的一部分, 简要分析题和实践探究题的全部, 分值约占60%。因此, 在政治学科的复习中, 我们必须十分关注时事社会热点, 并引导学生讨论、评析这些热点问题。
1.关注并搜集时事热点。作为教者平时要关注国内外重大时事新闻, 关注与学生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事件。可以通过阅读报纸、上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等途径搜集重大热点新闻并在课堂上向学生发布, 引导学生运用课本知识评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中考更多地把目光转向地方时事新闻, 所以当地出现和发生的重大事件也要关注。
2.热点问题与课本知识的对接。“热点问题”在中考试题中是作为背景或载体出现的, 运用课本知识评析热点问题这才是考题本意与归宿。因此, 将热点问题与《中考说明》中的知识要素对接, 是我们在复习工作中必须抓好的重头戏。要全面准确对接,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十分注重对课本基础知识的复习, 尤其是对跨章、跨节的知识点进行联系、综合、归纳, 以形成知识体系;另一方面, 必须要求学生放宽视野, 思维要发散开来, 目光不能局限于某一课, 某一框的内容。例如, “中国高铁领跑世界”这一重大热点问题可以与初三思品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艰苦创业精神”、“自主创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等等跨章、跨节的众多知识点对接。
三、解题方法的正确指导
中考试题特别是材料分析题开放性较强, 问题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 对学生的分析、理解、综合归纳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因此, 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 指导学生正确的解题方法至关重要。
最近几年中考政治试卷材料分析题问题设置表述新颖、设问开放、能力立意强。但是, 无论问题呈现方式多么变化多端、巧妙含蓄, 我们都要并且都可以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把陌生的“面具”摘下还以熟悉的“面容”, 这样, 才能准确地与课本知识链接。
1.认真阅读材料, 把握关键词句。现在的中考试题提供给我们的背景材料都是有用的材料, 如果我们考生抛开材料, 直接看问题, 往往会无从下笔, 或者说即使下笔, 也离题万里。所以, 认真阅读材料、细读甚至精读材料, 把握关键词句, 深刻领会其内涵及其说明的道理, 在头脑的知识储备中快速搜索它所体现的课本相关知识。例如, 2010年南京市中考思品试题中有一道材料分析题:
为参与课堂时事播报活动, 小慧同学收集了以下热点新闻:
新闻一: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 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 到2020年使单位GDP的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 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新闻二:2010年3月16日, 中国商务新闻发言人表示, 中国连续几年被评为全球吸引外资的首选地, 正在从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变成全球总部, 其在华研发中心也越来越多的升级为全球技术研发中心, 受到世界瞩目。
新闻三:2010年5月1日, 中国上海世界博览会正式对外开园。本届博览会展示了中国发展新貌, 荟萃了世界文明精华。一个世纪以来, 科技都是世博会的主角。为办好本届世博会, 我国安排了232项科研开发课题, 吸纳了近千家科研单位的上万名科研人员参与, 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
(1) 请运用所学知识, 结合上述材料, 谈谈中国受到世界赞誉和瞩目的原因。 (只需写出四个方面即可)
(2) 略
回答这道题的第 (1) 问,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材料, 抓住关键词句提炼信息, 回归教材, 准确找出切合点。新闻一中需要扣住的关键词句是“碳排放降低”, 与之链接的课本知识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保护环境”;新闻二中要抓住的关键词句是“吸引外资”, 与之链接的相关知识点是“对外开放”;新闻三中须抓住的关键词句是“科研开发, 科研人员”, 与之相链接的相关知识点是“坚持科教兴国战略, 科技创新”。抓住关键词句, 找到与之链接的相关知识点, 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剩下来的事就是注意把语言表述好就行了。
2、区分不同设问类型, 把握一般作答规律与方法。
纵观最近几年各地中考思品考题, 笔者发现思品材料分析题问题呈现方式不外乎这样几种常见类型:原因 (理解/理由/依据) 类、启示 (感受/说明/感悟) 类、建议 (出谋划策/金点子/注意点/行动方案/倡议) 类、提纲 (要点) 类、观点 (知识/结论/信息) 类、意义 (好处) 类、评析 (认识/看待/看法) 类。不同类型的问题, 作答的出发点与格式是不一样的。
(1) 启示类问题。这类问题的回答一般情况下从两个方面思考:一是结论, 即上述材料或现象说明的道理或结论;二是要求, 即从上面的结论出发, 给我们提出的要求, 或我们应该怎么做。这类问题还有几种不同的设问方式, 比如“请你谈谈感受或你有什么感悟”等等。
(2) 建议类问题。提建议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搞清楚是向谁提建议;二是要明确在什么方面提建议。属于提建议的题目还有“请你出谋划策”、“请你出金点子”、“请你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请你向××提倡议”等等。
(3) 提纲类问题。这类问题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演讲提纲、宣传提纲、谈话要点等。通常情况下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思路来作答。
(4) 观点类问题。这是近两年思品考试题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题型。它常见的设问形式主要有“上述材料体现了课本中的哪些观点?”、“上述材料体现了思品教材中哪些知识?”、“你能从材料中提取哪些信息?”等等。这类问题一般跟启示类问题的回答相似, 即从两个方面去思考, 即“首先分析材料中能得出哪些结论, 或者说明了哪些道理, 然后看看能给我们提出哪些要求。”
(5) 评析类问题。这类题目通常按照“判断——定性——原因 (意义/危害) ——要求”的思路去解答。因为评析类问题无非是对某种现象或行为进行评析, 所以首先要判断该行为 (或现象) 正确与否, 然后指出这种行为 (或现象) 是什么行为。反映的是一种什么现象, 接下来分析这种行为或现象产生的原因, 对社会或他人有什么意义或危害, 最后提出具体的要求 (表态) 。
3.全面复习 抓住重点 提高能力 篇三
近两年的高考语文试题,稳中有变,相对保持了试题的连续性、稳定性,在变化中加强了应用性、灵活性,突出了能力立意,人文色彩浓,时代感强,注重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阅读命题强调鉴赏,作文命题倡导开放。那么,如何搞好高考语文课的复习工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屋见瓴,树立宏观意识
高考语文复习要提高教学效益,一是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有科学的复习安排。
拿正确的指导思想来说,教师必须花大力气认真学习《语文教学大纲》、《语文新课标》及语文《考试说明》。大纲是编、教、考、评的“基本法”,高考命题是以纲为纲的,命题遵循教学大纲,但又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考试说明》对考试内容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对于命题有“法规”效用。它既对高考语文总复习具有指导作用,又对考试起着宏观调控作用。因此,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树立宏观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强化高考语文复习的针对性。就科学的复习计划来说,包括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的过教材关,在此阶段要做到四个字:准、细、实、活。“准”就是要做到基本知识的识记准确到位;“细”就是要依据《考试说明》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实”就是要对考试内容的复习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活”就是熟化知识,学以致用。第二阶段的综合复习关,要做到抓重点、攻难点。第三阶段的强化训练关,以巧讲精练,抓住关键,提高能力为主。三个阶段环环相扣,以达到逐步提高的教学目的。就目前来说,正处于过课本的阶段,这个阶段对于复习的全程尤为重要,它是积累感性知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为后两个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教师,还要仔细认真地研究近两三年的高考试题,研究高考试题能够总结规律,发现共性,因为这两三年高考试题无论题型、试卷结构,还是知识点的分布,都是稳中有变,我们要研究这个“稳”,从而达到处“变”而不惊的境地,最终达到稳操胜券的教学效果。
二、以本为本,夯实基础
语文课本是专家精心编写的,课本中荟萃了许多名家名篇,这些文章是教学的好例子。我们如果淡化了教材的功用,结果势必事倍功半,我们坚决反对抛弃课本的做法。在今年的语文复习过程中,我们就给学生说得明白,讲得清楚,我们要以本为本,夯实基础,复习课本不吃亏,给学生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放心。在具体的操作上,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一)阅读课文,理清知识系统
就语文基础知识来说,它是一个系统。而语音、汉字、词语、修辞、文学常识等,可以说都是它的子系统。复习应考就要把总系统、子系统理出个清晰的线索,知识不能以孤立的“点”的状态存在,而要把它串成串,连成线。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例如语文教育专家魏书生先生提倡画“知识树”的做法,在高考语文复习中非常实用。
(二)重视课本,举一反三
近几年来,全国高考语文试题和部分省市自主命题,似乎不直接来源于课本,是否意味着课本不重要,作为教师要有明确的认识,课本十分重要。既然课本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就要十分重视它。在新课程、新课标的引领下,教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提高语文素质,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学生在生活中运用语文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要在课内的学习中形成、提高,例如2002年全国高考语文试题第24小题的修改题,它的原型就在课本中的文章《项链》中出现过;再拿2006年的高考作文命题来说,福建的作文话题是:戈多来了;浙江的作文命题是:生有所息/生无所息。这两个省的作文命题直接来源于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课本。因此,课本是基础,是根本,万变不离其宗,抓好课本,举一反三,是提高高考语文复习效益的根本保证。
(三)挖掘课本,形成能力
语文能力包括诸方面,如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概括能力、信息捕捉和筛选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常规思维和反向思维能力等,在复习课本中,要潜移默化地提高这些能力,教师要相机辅导,课中渗透。例如释义方面,“文过饰非”“党同伐异”等词,就要结合词语的内部结构关系进行分析。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不教”,教师关键要授之以法。在阅读方面,比如概括中心句,要根据不同的文体知识,让学生掌握不同文体的阅读方法,进而提高语文解题能力。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综观高考语文试题,现代文阅读、古诗文阅读、话题作文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从学生高考所暴露的缺陷看,必须充分重视以下问题。
(一)增强两种意识
一是审题意识,它是一种能主动、全面地攫取试题所包含的提示性信息的心理倾向。高考阅读试题的题干,如简答题的题干,一般包含着命题角度、阅读范围、答题方式三方面的提示性信息。为此,重视审题训练,增强学生的审题意识,使之养成主动、全面审题的习惯,实在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原文意识”,它指的是凡解题必定仔细推敲上下文,在原文中寻找答案。可在实际教学中却存在架空讲析和只重答案的弊端,致使学生缺乏必备的原文意识,这是要引以为戒的。
(二)实施开放性鉴赏教学
这里说的“开放”,指不用既定框框、标准答案去限制学生的思维,而是创设宽松的环境,鼓励学生对作品作出富有创造性、独特性的新颖的解读,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鉴赏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例如近几年来诗歌鉴赏题的设题原则便是这样。
(三)注重人文素养,强化作文训练
加强课外阅读,积累写作素材,提升人文素养,这对强化作文训练十分有效。我们研究近两年的作文试题,便可发现高考作文命题具有试题的开放性,更加关注生活,提倡张扬个性,强调理性思辨,追求真知灼见。因此平时的作文教学要加强审题训练,要坚持培养学生阅读书报、积累材料的良好习惯,如指导学生阅读精美散文、《读者》杂志等,并坚持写作训练。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真正重视作文,将话题作文的特点、写作技巧和高考对作文的要求结合写作训练讲深、讲透,学生的作文质量肯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4.结业考试复习重点 篇四
2、入党誓词全文?
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4、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5、我党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什么?
6、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几年召开一次?
7、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8、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什么?核心是什么?基本要求是什么?根本方法是什么?
9、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10、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什么?
11、党龄从哪一天算起?
12、什么是立国之本?什么是强国之路?
13、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_________?
14、十七大报告指出,______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15、谈谈你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1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
17、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18、党成立的时间地点?1921年,上海
19、解决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这一重大转变的会议是什么会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
20、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21、入党对年龄的要求?年满18周岁
22、预备党员没有那些权利?
23、在中国大地上举起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旗帜第一人是谁?李大钊
5.毛概复习重点 篇五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民族化和具体化。
(2)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日益结合的过程。
①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第一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②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的基础上,以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为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③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从而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④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新阶段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和任务,继续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3.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路线,主要内容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4.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发展先进生产力。②确立这一任务的主要依据是:
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决决定力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只有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率,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
三、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并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奠定必备的物质条件。
6.一化三改造
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们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我们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
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8.独立自主
主要内容:我国一向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①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③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的基本立场;④维护我国的独立与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的基本目标。
9.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因此,毛泽东思想不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所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这种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既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毛泽东思想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10.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毛泽东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总的来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他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得也有失的;邓小平同志则在总结社会主义事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基本完成以后,思想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由于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矛盾、基本矛盾,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
11.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12.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义
中国共产党要承担起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
①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②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③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④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的深化。
13.许多国有中小企业不断被私营企业并购,将来一定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此观点错误。首先必须克服过去在公有制认识方面存在的单纯强调公有制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的倾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全国而言,要坚持公有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所以在让一些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转归私人企业经营,这是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况且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公有制经济仍占很大比例,这个主体地位不会动摇。我们的政策是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
14.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都要努力寻求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而不是“单一化”,这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现代经济中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都是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管理形式,如公司制、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等。对公有制来说,什么形式更有利、更有效,就可以用什么形
式。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
15.如何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二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三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16.如何理解“总体上的小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①总体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小康,全面小康是一个较高标准的小康。小康水平有一个从高到低的发展过程,总体小康只能说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宽裕。②总体小康 是一个偏重于物质消费的小康,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的是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目标是实现社会全面进步。③总体小康是一个发展不均衡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惠及十几亿人口。
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基点的,是总体小康的进一步发展,是高水平、发展均衡的小康,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之中。总体上的小康水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有的成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进一步的目标,是需要我们努力去实现的。
17.三大改造完成的伟大历史意义是什么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Ⅰ.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消灭私有制这样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但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用户而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Ⅱ.社会主义改造的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成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它与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一起,完成了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Ⅲ.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以新的经验和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Ⅳ.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1世纪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
18.简述基层民主政治的性质、内容和实现形式
内容: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民族参与的特点。性质: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和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实践形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实行民主自治。
19.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6.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篇六
一.法的要素(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1.法律概念
2.法律规则(法律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法律原则
4.法的技术性事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生效、失效)二.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理解法律体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体系的直接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标准形成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不是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的杂论无章的集合,而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形成法律部门后所构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不是自古以来所有国家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不是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全部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凡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部门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规范性文件系统化)
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活动
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
(1)内容不同:法律汇编不能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典编纂必然要变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则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法律关系是体现人的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具有意志性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
2.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主体,即自然人(中国公民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机构和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社会主体基于利益而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资格;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规定的一定社会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法律关系的保护
四.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2.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
3.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
4.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
五.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六.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规范的含义等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当事人、辩护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七.法与党的政策
1.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共产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
第一,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基本精神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必须以共产党的政策作指导
第三,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党的政策虽然是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但是党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党的政策而破坏社会主义法律。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
社会主义法与我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两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
两者也有区别,如果看不到两者的区别就会产生法律虚无主义,就会出现党政不分的现象:
(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2)实施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是由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
(3)表现形式不同。法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政策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调整范围不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比政策具体、明确,政策则比较原则和概括。政策的调整范围往往大于法的调整范围
(5)稳定性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特别是具体政策变化更快。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科学含义 1.提出
1996年2月江泽民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2.科学含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呼唤法律)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
5.人权保障原则
九.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由公民享有的某些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或应尽的根本责任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提高以下认识)
(1)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2)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而非不受任何限制的
(3)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5)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7)特定公民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与之并列,更不能超越之上 2.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任期
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4.职权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
最高监督权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一.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一)被授权组织 1.概念
被授权组织是根据行政授权而享有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2.特征
(1)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2)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3)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种类
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性团体 其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 1.概念
受委托组织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替行政主体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2.特征
(1)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的条件: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3)委托内容的限制条件
一般是有关社会性和群众性的行政管理职权,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权则不宜予以委托(如海关管理、税务管理等不宜委托)十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十三.行政救济
广义的行政救济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因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以及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进行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行政申诉制度,行政揭发、行政检举和行政控告制度等)
狭义的行政救济是指从法律救济本质特征角度予以确认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十四.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十五.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不满16周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罪行的,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十六.共同犯罪 1.概念及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一是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三是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从是否任意行形成上划分,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从是否有预谋角度划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从是否有分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从有无组织划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1)主犯
对主犯的处罚有两种: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迫参加)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有三种情况:一是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罪刑的,教唆犯视同主犯处罚;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视为教唆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十七.民事行为和代理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十八.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十九.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所立的遗嘱将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成为遗嘱继承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兼有人资两合性(既有无限公司特征即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也有股份公司特征即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此外还有非公开性、设立程序简单、机构设置灵活等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组织机构
(1)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权力机构)
(2)董事会(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3到13人组成)
(3)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十一.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组织浓厚的资本性;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公司资本的股份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以下,有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或则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募集设立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3)创立大会
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发起人应组织召开创立大会,大会15日前予以通知或公告,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5到19人)、经理 监事会
4.股票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但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是记名股票。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份和股票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2)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十二.票据权利 1.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收款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失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十三.经济法的概念
通常认为,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十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②生产者应当使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要求
③生产者应当使产品包装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消极的义务
①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②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④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2)消极义务
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二十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税款的直接承担着,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2.纳税对象(纳税客体)
3.税目(各个税种规定的征税项目)
4.税率(我国现行适用的税率主要有四种: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应缴纳税款的环节)6.纳税期限 7.减税、免税
8.罚则(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二十六.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争议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所发生的纠纷
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4)其他劳动争议 2.解决方式
协商(企业和职工自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
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仲裁前置,即打官司前必须要仲裁 二十七.民事诉讼证据 1.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特征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客观性
(2)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关联性
(3)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并按法定程序提取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合法性 2.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包括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
(1)学理分类:一是按证据的来源,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二是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是按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正(2)法律分类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事实,亦称待证事实。包括三个方面:当事人主张民事实体权益权益法律事实;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证据事实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承担举证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免除举证责任的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4)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查证责任
查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负有的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证据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责任;二是审查核实证据的责任 5.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由于时间过久及其他原因有可能造成灭失、腐败或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存这些证据证明力的活动。需要采取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二是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二十八.强制措施的内容 1.拘传
拘传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强制措施;也不同于拘留和逮捕,它不具有羁押的性质,讯问后应立即释放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5)法定羁押期满不能结案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相同。一般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尚不够逮捕的情形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期满及时解除 4.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形下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的可现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或单位,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5.逮捕
逮捕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是指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在强制措施体系中,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十九.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意见》第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是行政诉讼法只作原则规定的,具体的规则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是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诉讼的需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不得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相冲突。
“参照”适用意味着人民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掌握 三十.行政侵权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1.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行政侵权赔偿的主要方式;同时其他责任形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赔偿金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年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以上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为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③、④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行政赔偿费用来源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 三十一.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和当然享有的权利。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了解一下: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管辖权主要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前两者是基本内容 2.国家基本义务
承担尊重其他国家基本权利的义务 三十二.引渡和庇护的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三十三.人权的国际保护
1.人权的概念和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分支,指的是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人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现阶段的概念包括三个部分:个人的基本权利、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因此国际人权法也可以分为个人人权法、民族自决权法和发展权法三个部分 2.国际人权保护公约
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之后,联合国通过或制定的有关人权方面的重要宣言和公约达50多件,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各项具体人权: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有人民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和资源;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人人平等,宗教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项权利和自由。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工作的权利,并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水平,包括适当之衣食住行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有权受教育;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之惠;对其本人从任何科学、文艺或艺术作品所得之精神及物质利益,享受保护之惠;母亲和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和协助
以上各项具体人权,并非是直接赋予个人的,均需借助缔约国的国内法来加以实行
3.关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分歧
人权问题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涉及国际关系中一个敏感的领域,各国对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
发展中国家首先重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强调,侵犯民族独立和国家爱主权构成对基本人权最严重的侵犯,并强烈要求集体制裁大规模侵犯民族权利的种族主义政权,强烈反对霸权主义。在涉及外国人待遇的问题上,坚持国民待遇标准
发达的西方国家则偏重传统的西方式人权概念,认为所谓“人权”就是指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本国侨民在所在国谋求所谓的饿“最低国际标准待遇”。他们还常常以“保护”人权为由,干涉他国内政,这就严重违反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十四.冲突规范的概念(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
所谓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或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定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三十五.公共秩序保留 1.概念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按照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根据管辖权原则去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的裁决,如果其结果与本国国家的重大利益、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即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承认或适用 2.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学者认为)
积极作用:作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能够消除隐含在冲突规范中的某种危险性,以维护内国的根本制度和利益
消极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一种弹性制度,其消极后果就是给予了法官以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因而导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常被滥用,或被法官用作任意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工具
3.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态度
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凡我国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经审查后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三十六.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
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严责。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但应给予适当补偿 2.公平互利原则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公平分享获得的成果,在相互交往中,应当做到有关各方互相有利
3.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
该原则是国际合作义务与发展权相结合的产物。在国际合作中,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和积极支持。在发展权上,各国有权选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分享发展利益。
4.有约必守原则
7.黑龙江省重点镇垃圾处理规划研究 篇七
1 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1 生活垃圾成分现状分析
由于黑龙江省气候条件的原因, 夏季和冬季的垃圾成分有所不同, 春夏季随着温度的升高, 建筑施工行业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 而到寒冷的冬季, 建筑垃圾逐渐减少, 供热燃料灰渣相应提高。4-11月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 11-4月无机物含量特别是煤灰的含量较高。重点镇冬季垃圾组成成分详见图1。
1.2 生活垃圾产量现状
根据垃圾专项调查重点镇垃圾产量:2013年垃圾产量在0.15-4.5 (万吨) 之间, 其中在0.15-0.5之间的占32%, 在0.5-1.0之间的占24%, 在1.0-1.5之间的占15%, 在1.5-2.0之间的占17%, 2.0-4.5之间的占12%。人均日产量平均约为1.5kg/ (cap.d) ,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 城镇生活垃圾产量还在不断地增长, 如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导致城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1.3 生活垃圾收集、储运
由于我省重点镇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落后和管理缺乏, 生活垃圾处于无序堆放、无主管理的境地。基层政府缺少必要的专门管理机构, 环卫基础设施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1.4 垃圾处理方式现状
根据现状调查资料分析, 重点镇垃圾填埋、露天堆放分别占93%和7%。重点镇的垃圾处理, 主要是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 基本都没有进行有效处理, 所谓的卫生填埋都是摆设, 实际上是临时堆放, 焚烧也是在垃圾堆就地焚烧, 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
1.5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垃圾处理停留于末端管理, 政府经济包袱沉重。目前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且资金大都用于垃圾的收运, 谈不上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2) 环保意识不高, 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不健全, 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有难度。大部分垃圾仍是混合收集, 居民除了把大部分废纸、废金属、废家具等卖掉外, 其余生活垃圾一扔了之。秸秆的处置多数以燃烧为主。忽视垃圾作为资源的可回收和循环利用, 垃圾未能作为有用的资源纳入自然生态系统循环中。 (3) 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比较落后。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 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 高温焚烧的比例极低。 (4) 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 处理工艺简陋, 有防渗材料的铺设, 但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或是有工艺没有运行, 处于闲置状态。 (5) 垃圾堆放场没有任何处理工艺, 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
2 重点镇垃圾处理的规划研究
随着人们对环境意识的提高, 以及先进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将走向多元化的处理方式:以焚烧处理为主, 适当发展堆肥、卫生填埋处理。我省重点镇可根据各地区的垃圾产量、垃圾成分及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分近远期规划来实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近期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填埋场, 技术与环保标准都达标, 可以保留现状的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 远期可采用污染小的焚烧技术。
2.1 垃圾处理工艺选择
根据重点镇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处理技术和工艺, 从而达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工艺选择如下: (1) 卫生填埋:在我省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可以采用改良型厌氧填埋作为卫生填埋场的处理工艺。采用HDPE膜, 在填埋场的底部和周边形成中间隔离层, DTRO工艺、MBR工艺进行渗滤液防渗处理, 详见图2。 (2) 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系统构成因所采用的焚烧处理设备的不同而异。其一般的工艺流程见图3:在我省重点镇垃圾焚烧设施中可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技术, 半干法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的净烟组合工艺。
2.2 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从我省重点镇分布的实际情况看, 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 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 (1)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近, 服务半径在30km以内的城镇, 原则上转运到县进行统一处理。 (2)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并处理模式: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远的, 服务半径在30-50km的城镇, 原则上转运到乡镇进行处理。
2.3 垃圾设施的设置
(1)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多层住宅区在每栋住宅楼单元门口设置2个垃圾桶。按70米服务半径设置一个收集点 (间) , 清洁人员可用人力小推车将单元楼前垃圾桶里的垃圾拉到就近的收集点 (间) , 再由市政垃圾清运车辆进行集中清运;低层住宅区沿城镇道路两侧按70m服务半径设置1个港湾式垃圾收集点。将垃圾收集点里的垃圾由人力车或电动三轮运输到垃圾转运间, 然后再有市政垃圾清运车辆进行集中清运到处理场。 (2) 废物箱的设置。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 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并沿道路两侧或路口设置。主要大街和重要地区的废物箱内应套上塑料袋, 方便清理垃圾。商业、餐饮业区域废物箱沿道路两侧按50-100mm间距设置;主干路、干路废物箱沿道路两侧按100-200mm间距设置;支路废物箱沿道路两侧按200-400mm间距设置。
2.4 物资回收站的设置
远期通过对废品回收站的整合, 建立以“回收基地”或“回收市场”为核心, 以废品回收站为基本力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加强废品垃圾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将现有镇中心、居民区的小型无手续的废品回收站进行整合, 由政府规划, 划出特种经营用地, 实施统一管理, 推进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定期对回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便于日后管理。
2.5 新型综合体循环利用模式
在规划时, 将原先分别布置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和沼气厂统一规划, 集中布置, 建设《垃圾、污水处理与沼气生产综合体》。按照循环经济路径, 将生活垃圾-有机物、人畜粪便、秸秆供给沼气厂作为沼气生产的原料, 垃圾焚烧后的热量供给沼气厂, 既实现了资源化、能源化, 又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摘要:通过对重点镇垃圾现状的调研, 针对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寻求适应寒冷地区城镇垃圾处理模式。从技术、管理等角度提出城镇垃圾处理、收集运输系统与适宜技术相结合的措施。
关键词:重点镇,垃圾处理,规划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8.模块七重点词汇复习讲解 篇八
1. familiar
【分析】familiar用作形容词,意思是:熟悉的,常见的,亲近的,随便的
The old lady looks familiar to me, but I don’t remember her name. 这个老夫人我看起来很熟悉,但是记不得她的名字了。
Familiar friends亲密的朋友
The young man’s manner is too familiar. 年轻人的态度太随便了。
【拓展】
Sth. is familiar to sb.=sb.is familiar with sth.
We are familiar with the song they are singing. =The song they are singing is familiar to us. 我们很熟悉他们唱的那首歌曲。
2. application
【分析】application n.应用,运用,申请
Please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turn it.请填好申请表,然后交回。
We received 20 applications for the job. 对于这份工作,我们接到20人申请。
I made five applications but got nothing. 我做了五份求职申请,但都没有成功。
【拓展】apply for申请
I would like to apply for the good post. 我想申请这个好职位。
My sister applied for a teaching post in this school last year. 我姐姐去年在这个学校申请了一个教学岗位。
apply to应用,适用于,与……有关
This kind of rules apply to we middle school students only. 这种规则只适用于我们中学生。
3. relief
【分析】relief n. (病痛,负担等的)减轻,缓解;轻松;宽慰;救济
This medicine can bring relief to the patients. 这种要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
To his relief, his son passed the driving test at last. 使他欣慰的是,他儿子最终通过了驾驶考试。
The medicine gave him some relief. 这药为他减轻了一些痛苦。
The relief supplies will soon be flown to the area where the strong earthquake happened. 救济物资将很快空运到发生强烈地震的地方。
【拓展】relieve v.减轻,解除,缓解
Encouragement is the best way to relieve the children’s pressure. 鼓励是缓解孩子压力的最好方法。
The headmaster was relieved of his post at last. 这个校长最终被解除了职务。
4. admire
【分析】admire vt.陪同,陪伴
动词admire的意思是“赞美,钦佩,羡慕”。常用admire something/ admire somebody for something.
I admired his great courage at that time. 那时我钦佩他的大的勇气。
There is no doubt that I admire her for her bravery. 毫无疑问我钦佩她的勇敢。
【拓展】
Admire也可表示“高兴做某事”,用admire to do。
I would admire to talk with you tonight. 我很高兴今晚能与你交谈。
Admiration名词,用于have an admiration for意思是“对……非常佩服/欣赏”。
We have a great admiration for the people’s heroes. 我们对人民英雄怀有十分钦佩的心情。
5. distant
【分析】distant adj. 遥远的
As is known to all, the sun is distant from the earth. 众所周知,太阳远离地球。
The station is three miles distant from our house. 车站离我们房子3英里远。
There is an old man who is good at making up stories in the distant village. 在那遥远的村子里,有一位善于编故事的老人。
【拓展】distance n. 距离
What’s the distance from Beijing to Shanghai? 北京到上海有多远?
常见短语:in the distance 在远处 at a distance 隔开一段距离 keep sb at a distance 疏远某人 within walking/hearing distance在步行可及/听到叫声的地方
6. distinction
【分析】distinction n. 声誉;区别;差别
All of them have the distinction of helping others. 他们所有人都享有帮助别人的荣誉。
I’m sorry. I can’t make/ draw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books you gave me. 很抱歉,我不能区分你给我的这两本书。
【拓展】distinguish v. 区分,辨别,分清
He is old enough to distinguish right from wrong. 他已经长大了足以区分对和错。
Distinguished adj. 卓越的,杰出的
Lucy is distinguished for her ability to speak English fluently. 露西因为她的讲流利英语的能力而卓越。
These are the highest distinctions that have been given by the government. 这些是政府所给的最高荣誉。
7. historic
合理安排时间就是节约时间。
【分析】historic adj. 有历史意义的
His grandfather took part in he historic May 4th Movement in 1919. 他的祖父参加具有历史意义的1919年五四运动。
They are busy preparing for the historic talk. 他们在忙着准备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谈。
【拓展】historical adj.有 “历史的”意思。
请把这本历史小说放到抽屉里。
Please put the historical novel into the drawer.
history n. 历史 in history 历史上
There are a lot of historic spots in our city. 我们市里有许多历史古迹。
8. annoy
【分析】annoy vt. 使烦恼,使生气
Don’t annoy others by singing loudly at the moment. 此刻不要大声唱歌以免打扰别人。
I hope you won’t be annoyed by my questions. 我希望你不要被我的这些问题惹烦。
【拓展】
be annoyed with sb for. 因为……对某人生气/厌烦
His mother was annoyed with him for Being rude to their neighbors.
他的母亲因为他对邻居们的粗鲁而生他的气。
be annoyed to do因为做……而恼火
annoying 令人恼火的, annoyed 感到恼火的
He was annoyed to find that the stamps on the envelope had been torn off. 他发现信封上的邮票被人撕走感到恼火。
9. undertake
【分析】undertake v. 着手做,从事,承担
This lawyer undertook the case without a fee. 这个律师免费承办那个案件。
She undertook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whole scheme. 她负责这个计划的组织工作。
【拓展】undertake to do. 着手做某事,答应做某事
I undertook to teach the children English. 我答应教孩子们的英语。
undertake that 保证
I can’t undertake that you will make a profit. 我不能保证你会获利。
The farmer undertook that the sheep will grow well under his care. 农民保证羊群在他的照顾下会长得很好。
10. arise
【分析】arise vi 发生,产生;起立;起床;起义
Use the money when the need arises. 有需要时就要用这笔钱。
A campaign has arisen. 一场运动发生了。
As students we must arise at dawn. 作为学生,我们必须天亮就起来了。
A strong wind arose in the night. 夜间刮了大风。
【拓展】
arise from…由……引起,由……产生,从……升起,起源于……
Smoke arose from the chimney. 烟从烟囱里升起。
A mist arose from the lake. 湖上起雾了。
New difficulties will arise from such situation. 那种状态将会产生新的问题。
Accidents can arise from carelessness. 粗心会引起事故。
Part Two 词组专讲
11. Be capable of
【分析】Be capable of 有能力做某事
He is quite capable of lying to get out of trouble. 他能够用谎言摆脱麻烦。
You are capable of better work than this. 你能做得更好。
【拓展】
be able to 能做某事
The fire spread through the hotel very quickly but everyone was able to get out. 火势迅速在宾馆蔓延,但每个人都能离开。
12. in large quantities
【分析】in large quantities 大量地
At that time, many countries bought tea from China in large quantities. 那时侯,许多国家从中国大量地购买茶叶。
Every year, good soil is washed away in large quantities. 每年都有好的土壤大量地被冲刷掉。
【拓展】
large quantities of 或 a large quantity of 意思是“许多的,大量的”,后接可数或不可数名词。 谓语动词的数和quantity的形式一致。
There is a large quantity of students in the library. 图书馆里有许多学生。
Large quantities of of cotton have been shipped to Japan. 大量的棉花已经被船运到日本了。
quantity 量,数量 quality 质量
If you don’t learn to think when you are young, you may never learn.
The changes of quantity cause the changes of quality. 量变引起质变。
13. search for
【分析】search for指“搜寻,寻找某人或某物”。有时也可以用search…for…这个结构,表示“对……进行搜查,以找到……”。
All night long, they were searching for the lost child. 一整个晚上,他们在寻找失踪的孩子。
【拓展】辨析:search,look for
search指“搜查某地或搜身”。它的宾语可以是地点名词或人、衣袋等。如:
look for Look for意思是“寻找”。常见于日常用语。如:
Without permission, they searched the thief. 未经允许,他们搜了小偷的身体。
What are you looking for in the classroom? 你在教室里找什么?
英语中其他search 的短语。
In search of寻找,寻求 in one’s search for 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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