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2024-09-24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共8篇)

1.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一

发展基础教育信息化促进西部新农村建设

马 俊

(西北民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甘肃兰州 730030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水平十分落后,要尽快改变这一落后的面貌,只有大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才能逐步缩小教育的东西部地区差异,改变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认识和研究基础教育信息化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基础教育,教育信息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历史上最宏伟的蓝图。农村教育在这一历史阶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以培养农村新型农民为基本责任和根本任务,与农村发展及农民生活息息相关。不仅能动员与发动农民,创造财富,而且为农村开创社会之先进风气,建设与塑造新的农村精神,是一种增强民族自信心与凝聚力的潜在力量。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就推进新农村建设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农村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和引领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知识和人才支撑。”[1]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 其文化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及建设目标能否实现,而基础教育是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西部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低,地区差异大,制约着西部乃至全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提高西部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可促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建设,,使学生在受到良好的科普教育的同时,又能使农村科技信息的推广更便捷、更长久,推广力度更大。

1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分析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加快教育现代化的步伐,教育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成为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出现“教育信息化”的提法。西部农村教育信息化已从2003年的“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开始,现已投入100多亿元,。这几年仅政府投入就达到500到600亿,如果将公司、企业赞助,学校提供场地,家长自购计算机、笔记本等情况统计在内,可能达到上千亿的投入。[2]硬件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比较完备。但问题在于教育信息化如此大的投入真正实现了教育的大产出吗?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实现至少有两个标志:一是信息化教学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层次整合,这一点无疑在绝大部分学校还是空中楼阁;二是教育信息化管理已经作为一种日常行为或工作方式深入到学校教育,这是绝大部分学校在信息化进程中最为薄弱的地方。当前我国教育信息化还处于一种原始的粗放型阶段,硬件环境大投入与应用效果的低产出,这是当代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在经过一轮大规模的硬件投资后,没有产生与投资金额相匹配的应用效益,教学与学习效率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3]

2西部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隐藏在教育信息化热潮表面下的众多误区与发展瓶颈,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失误,不仅造成资源、资金的浪费,也导致教育信息化中的形式主义,从而阻碍了信息技术在学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严重制约着我国教育信息化向深层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1教育观念落后 观念问题一直是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还是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的领导、教师都需要在教育观念上进行一次革新。目前,部分领导对信息化教育“不了解、不重视”,只重视硬件环境的建设,而忽略信息化学习系统和学习资源的应用和开发;缺乏正确的教育信息化的观念,认为信息技术是个花把戏,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比传统教学方法“来得慢”;教师则在教学过程中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不懂信息技术,不愿意使用信息技术。在应试教育阴影的笼罩下,造成广大农村学校“以考试成败论英雄”,西部教育曾一度追求升学率,出现了西部教育与西部经济建设脱节的现象。2.2师资力量薄弱

队伍问题、人才问题是严重影响农村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最大难题,也是短时间难以解决的最大难题。我国西部农村学校由于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因素,在引进人才方面受到制约, 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更少。在对甘肃省临夏市折桥乡的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师进行调查时发现,在城市附近和少数条件较好的镇中学有14个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和教学的专业教师,大部分中小学校根本没有专业教师。除了数量上难以满足教育信息化的需要外,负责信息技术教育教师的整体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专业教师的学历比较低(多为专科),由师范院校计算机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极少;非专业教师经过信息技术的短期培训或在职函授后,其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依然缺乏,且多是身兼数职,其它学科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更低,许多教师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更谈不上利用计算机、网络等进行教学,能够制作教学软件的教师更少,其专业水平难以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要求。2.3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虽有部分财政投入,但是很难满足广大的西部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的需要。在已有的资金投入中,又普遍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忽视培训的现象。硬件环境上,绝大多数学校不但计算机数量较少,而且性能低、兼容性差,无法满足正常开展信策略息化教育的需要。软件环境上,教育信息资源数量少、形式单

一、缺乏创新。2.4教育信息资源结构性匮乏

基础教育信息化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它是教育信息的载体,也是教育信息化的核心内容,建设的好坏决定了信息化教学的优劣。当前教育信息化中一个严重问题就在于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结构性匮乏。教育信息资源中,大部分是光盘、磁带等“静态”资源,而来自因特网的“动态”资源较少;满足较低层次学习的资源较多,而适应高层次学习的资源较少;大众化的资源较多,而地区特色的资源缺乏,资源利用率低,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没有合适的教学资源,依靠教师个人力量的检索、设计和开发的资源,无疑于“杯水车薪”;而购买的资源库,则由于素材或软件适用性和质量问题又不能完全整合于信息化教学。另外,资源共享程度低,不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

3.1树立教育是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观念

这是推进教育信息化解决的首要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要求:“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4]我们要对现行的教育进行深刻反思,并在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信息时代的人的基本素养、重视相关基础设施和认知工具的开发,全面改革现有的课程与教学模式,在知识观、教学观、师生观、人才观、评价观方面进行具体改革。3.2建立科学的师资培训机制

:教育信息化首先是人的信息化,师资培训是教育信息化的当务之急,首先,对教师进行教育观念及技能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对国家、对学生、对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其次,要设计科学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涉及现代教育理论、教育观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与技能方法、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原理、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等。再次,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第四,充分发挥省、县、校各级电教部门和教研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指导,在使用、交流、研讨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3.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注重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协同发展

增加教育投入是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基本条件。近几年,西部不少省份对农村信息化教育投入虽然逐年增长,但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教育存量太少,教育的投入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家投入、地方财政拨款、农民群众集资,单靠那哪一方面都解决不了问题。因此,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设法加大投资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多元的教育投资体制,鼓励企业、团体、私人等到西部投资兴校,已有的如李嘉诚项目、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等,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3.4 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西部农村教育信息化的政策

教育部先后实施了“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暨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等重大教育信息化项目。[5]这两个项目对于促进西部教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些示范学校可以实现进一步辐射,形成先进科学技术与知识的传播基地,它可使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优质教学资源能够被西部和农村共享,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东西部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加大西部教育事业扶持力度的同时,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6]这两个工程的启动,将有力地推动西部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并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具体行动中去,使我国西部农村中小学真正受益。3.5将基础教育信息化作为农村科技信息化建设的助推器

将农村信息化宣传与中小学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作为农村文化聚集地,选择农村文化教育水平最高、科技意识相对最强的地方,即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农村科技信息化的前沿基地,解决了在最需要科技信息的欠发达西部地区进行农村科技信息推广的难题。

目前,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水平十分落后,要尽快改变这一落后的面貌,只有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才能逐步缩小教育的东西部地区差异,改变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认识和研究基础教育信息化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国教育报[N],2003,(11).[2] 赵麟斌.关于教育信息化的几点认识[J]福州师专学报 , 2002,(03).[3] 柯汉阳.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营造数字化育人环境[J]湖北教育 , 2002,(12).[4] 李天顺.推动中西部农村中小学跨越式发展[J]中国远程教育 , 2003,(01).[5] 顾华详.西部实施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对策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 , 2002,(04).[6] 陆凤红.关于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的思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 2004,(01).个人简介: 马俊 西北民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教师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xdmj@xbmu.edu.cn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林31号201室

邮编:730030

2.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二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需求已经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为稳定,这意味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就要进入以质量取胜的阶段。在此新形势下,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对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民办高校由于在社会声誉、管理制度、教学资源、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不足,很难与公办高校竞争高质量的合作企业。再加上,两者的合作缺乏积极主动性,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还缺乏具体的方案和监控制度,合作就不能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另一方面,企业在和民办高校合作时也有一些困难。如招收的实习生良莠不齐、管理困难等。由于两者缺乏完整的合作制度,学校处于学生安全的考虑,只是希望学生到企业参观,了解企业生产运作流程,且大部分学校的实习计划都安排在第四学年,然而大学最后一年同学们都开始为自己的未来而奔波,找工作、考研成为大学第四学年的生活主流,这个时期的实习并不能在找工作或者考研方面给予大学生实质性的帮助,学生的实习热情也难以调动,严重影响企业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另外一个方面,如遇到较大的学校活动或重要考试,实习生就无法保证按时到岗,这就使得企业工作安排不能有序进行,实习生管理成为企业头疼的问题之一[1]。这就造成学校找不到合适的合作企业,企业也找不到合适的实习人员。

2 校企合作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意义

2.1 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民办高校学生内部的异质性强,有的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自觉性差;有的学习没有恒心,心态浮躁,常立志却无恒志;有的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不高;自主意识较弱,易受外界影响。[2]再加上缺乏社会经验,或受父母影响,或受就业考虑等复杂的社会问题,而选择了自己根本不感兴趣的专业,以至于学习时缺少最基本的动力,导致专业技能没有良好的掌握。俗话说的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校企合作培养兴趣具有重要作用。同学们面对枯燥难懂的专业理论头疼,学不会就不学。学校老师都无可奈何。但是通过校企合作,在进入企业实战训练中,能够将课堂上不懂得内容当场反馈,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指导。成功应用后的喜悦将激励他们不断学习。如此学生进入良性循环的学习圈,厌学情绪自然解决。另外,进入企业实战练习,将使他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将更加熟练,而不再是“纸上谈兵”。这将大大提高教育质量。

2.2 校企合作,降低教育时间成本

一所高等院校,拥有为数众多的在校大学生,而每个人的教育时间至少为四年,如果人的一生能活到80岁,那么这四年的时光将占去一生的1/20,恰巧这四年又是人的一生最青春年少、最意气风发的阶段。学校如何高效率的利用最珍贵的时间培养更专业更优秀的人才,成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一项题为“困扰你求职的最大因素”的调查中,共有22%的大学生认为,造成当前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所应聘企业的岗位缺乏了解。同时,51%的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在求职中最欠缺的素质,是必要的企业实习及工作经历。甚至,有部分大学生提出“不给薪水也愿意上班”的口号。如果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有机结合实践锻炼,获得的知识增加,那么受教育的时间相对缩短,节约了宝贵的时间。

2.3 校企合作,降低教育资金成本

目前,中国全日制本科一、本科二的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平均所需费用等数万元。如果是民办高校的学生,需花费更多。另外,国家每年需支出GDP的4%用于教育投资。建立校企合作机制,让看似与教育不相关的企业也参与进来,这既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也是企业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如果每一位在校大学生都能在上学期间进入到与其专业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学生通过实习,对企业做出了贡献,还可以从企业那里领取基本的生活费用,减轻父母的经济压力;学校方面,过去只能在学校里读书的现状也将改变,这将是民办高校突出的教育资源压力将大大减轻。由此看来,建立校企合作,将从根本上降低教育资金成本。

3 深化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策略

3.1 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践证明,企业的需求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最终要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得到体现。只有深化校企合作,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才能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赢”。校企合作是符合我国国情、促进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为社会培养适用型人才的一个根本手段,不仅能培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力量支撑。然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大纲已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只有打破以学科体系为特征的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校企合作。另一方面,企业也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3.2 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的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并要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机构,明确了该机构的职责。2006年7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系列活动大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并特别强调:“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绝不是学校教学环节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项全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应制定一系列企业政策,鼓励、引导、规范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

3.3 在实践中完善具体的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的切合点就是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企业是生产单位,有充足的生产实践资源,学校作为教学、科研单位有人才、科研优势,这就为双方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具体合作模式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以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技能成才为目标建立运行机制;坚持全日制培养与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既培养全日制技能人才,也培训企业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在办学过程上,在人才需求信息、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计划、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等多个环节都体现校企合作,做到有效对接;重点抓住校企合作实习环节,把实习与就业联系起来,并落到实处。

总之,民办高校要认真分析自身的不足与优势,深刻认识推行校企合作对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性,积极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校的发展就要进入以质量取胜的阶段。校企合作既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又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本文阐述了校企合作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意义,提出了深化校企合作的策略。

关键词:校企合作,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利利,何颖,赵倩.西部企业对大学生实习态度剖析[J].管理观察,2008,(11).

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三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幼儿教育,教学理念,自身素质,多媒体教学技术

【分类号】G615

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进一步投入,农村中小学和城市中小学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小,可是农村幼儿教育却出现了严重的滞后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虽然很多农村幼儿园教学硬件设施、软件设施、管理思想、教学理念等方面有所改进,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该尽快适应新形势,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下面是我在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几点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更新教师教学理念

长期以来,我们的农村幼儿教育处于劣势状态之下,其中农村幼儿教师教学理念落后是主要原因,现行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充分体现新的教育观与儿童观,集中体现着“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我们的教育使命是培养新世纪人才,因此,作为一名农村幼儿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念非常重要,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为了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我采取了这样的措施:1. 遵循幼儿成长发展规律。作为一名农村幼儿教师,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教师,应该有自己的理念和思想,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不断反思与总结,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的事业当中。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总是根据农村幼儿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对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培养,让孩子在不断尝试中体验快乐、获得成功。因为我知道,只有适应新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孩子的发展规律,我们的孩子才会健康快乐成长。2. 树立正确儿童观。儿童观是我们成人怎样看待儿童,怎样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例如儿童的特点和能力、权利和地位、儿童的生长发展形式与成因等等。大人总是习惯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孩子,在我们农村更是如此,因此,孩子毫无主动性与创造性,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大人的教育。其实,随着新形式的发展,幼儿的思想越来越成熟,知识也越来越广泛,他们虽然年龄小,但是看待事物却有自己的的想法和观点,因此作为一名新形势下的教师,应该从孩子的角度看待他们,不能用我们成人的眼光要求他们。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总是与孩子平等交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用欣赏的眼光对待孩子,不断挖掘他们身上的潜力,增强幼儿的学习自信心。

二、提高自身素质

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偏低是制约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因素之一,特别是我们农村幼儿教师学历低,大部分教师是二次进修或着培训后获得的幼师学历,并非正规院校毕业,可以说,农村幼儿教师学历低、素质低。因此,提高幼儿教师自身素质是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采取了这样的措施:1. 提高道德素质。幼儿教师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因为幼儿善于模仿,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因此,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总是用幼儿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让自己做一个道德品質高尚之人,一个身心健康之人、一个博学多才之人,使自己更爱幼儿事业,更对幼儿事业充满爱心。2. 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俗话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新时代要求我们教师不断提高素质水平,特别是我们农村教师,由于受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的知识技能与城市教师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总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增强自己跳、唱、画、做、讲等方面的才能,以便于成为教学多面手,让孩子们感受到自己的教学魅力。

三、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教育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新世界需要的是高素质人才,需要的是创造性人才。虽然农村幼儿园发展缓慢一些,但是多媒体技术也进入了我们的课堂,幼儿作为新世纪的主人,应该适应信息化社会需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计算机教学技术越来越受到广大师生的重视,幼儿园也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在日常教学中,提高了幼儿的参与能力,激发了幼儿的求知欲望。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为此,采取了这样的措施:1. 运用多媒体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适度运用计算机技术能够发展幼儿想象力,培养他们的协调能力,增强幼儿自控能力和学习信心。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常常结合农村幼儿特点和教材特点,选择一些适宜软件简化教学过程,使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让学生在“玩中学、学中玩”,真正激发了幼儿的思维发展,激发了幼儿的学习兴趣。2. 运用多媒体激发幼儿探索欲望。邓小平同志说:“计算机普及应从娃娃抓起”,随着时代的进步,计算机也进入了农村学校领域,农村幼儿学习计算机技术已属正常现象。因此,在学习人教版幼儿教材时,我常常利用多媒体具体形象、生动活泼的特点,激发学生探究欲望,提高教学效率。因为多媒体有趣、悦耳、生动、丰富多彩画面和声音,正好调动了幼儿的参与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探索欲望。

总之,农村幼儿教育事业起步晚,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必定存在者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该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幼儿教育发展。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继续学习新课改精神,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为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基于四环游戏小组的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4.浅谈《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四

一、立法意义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教育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培养大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的情况下出台的,它对于民办教育在发展进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规范教育行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有着现实性和指导意义。过去虽然有不少教育法规文件,但涉及社会力量办学的民办教育法规却很少,因此,常常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受教育者处于尴尬的境地。现在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就可以大胆地面向社会依法办学了,也必将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有序地发展。

二、发展前景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民办教育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各级各类私立学校如雨后春笋,它将与公立学校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且有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民办教育有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般而言,民办学校都有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身后有地产、企业、开发商、公司集团及政府机关作坚强后盾,甚至还有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民办教育这一社会性公益事业长期捐资赞助,他们支持和倡导民办教育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为培养地方所需专业人才服务,为社会输送合格劳动者服务。仅就教师个人收入而言,“民办教师”的工资通常都是“公办教师”的3至4倍。这正如社会个私企业员工待遇优于国企而致使许多国企破产、工人失业一样,公立学校单凭国家财政养活一班人,而在国库有限、地方经济又滞后的情况下,迫使被强校兼并或取谛办学资格,这便使得民办学校如虎添翼,更显其优势。生源就是学校的生命线。

其次,民办教育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众所周知,“公办教师”吃的是大锅饭,拿的是国家钱,讲究“资格”二字。其教师途径多是人事部门的指派,或周边学校的相互流动,或通过人情关系的借调等,师资力量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素质和能力保障。而民办学校则不同,它讲的是诚信,靠的是质量,崇尚“能力”二字。其师资来源广阔,优胜劣汰,竞聘上岗是它优于公立学校的用人机制。它能够面向社会自由招贤纳士,凡是有教师资格和能力的社会公民都可以被吸收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教师”为了取得更高的劳动报酬,他们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有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私立学校,他们能真正体会到同工同酬,优质优酬的工作回报与快乐,看到自身的价值所在,从而发挥出更大的工作热情与动力。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大部分民办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发展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第一、招生工作难。特别是办学初期,学校在软件设施即人才质量方面没有让社会信服的资本和理由而导致招生困难。对此,我们应大力学习宣传《办民教育促进法》,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媒体、报纸、标语、广播、电视、墙报、专题报道和知识竞赛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性质内容,明白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享有平等的办学权利与义务,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形同姐妹,其培养的学生同样可以升学与就业。只要措施得力,宣传到位,消除社会、家长和孩子的顾虑,取得他们的信任,招生工作难终会雨过天晴,苦尽甘来。

5.教育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六

十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依照本决定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7.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七

一、新时期加强与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1.大学生适应时代变化的现实基础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的关键时机,经济成分与利益等多样化,社会的组织形式与生活方式等都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这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在促进经济生活不断发展的同时,也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带来了极大的更新与挑战,容易引发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将给学生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在针对高校学生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从这种实际情况出发,充分掌握当前大学生思想变化的基本原因,这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创新,推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2.多元文化并存环境下的客观需求

多元文化的并存主要体现在大众文化的流行以及西方文化的不断渗透这两个方面。其中,大众文化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抵消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大学生思想的禁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过于追求感官刺激,将游戏和娱乐取代应该具有的政治信仰和道德追求,部分学生缺乏理性思考,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持对立情绪。同时西方国家通过文化渗透与文化输出的手段极大地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对我国传统的价值与道德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结合多元文化的基本情况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创新。

3.信息网络传播渗透带来的重要挑战

互联网犹如一把双刃剑,带给人们交往与生活方式的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深层次的负面影响。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学生获得知识与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大学生正处于一个可塑性极强的年龄阶段,面对网络上诸多的信息,在难以进行正确的辨别的同时将给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造成极大的伤害。一旦所接触的负面信息过多,将给学生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必要与信息网络的发展实际相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和深入。

二、创新途径,加强和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进行观念创新,解决思想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从学生的具体实际出发,争取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这样才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更加吸引学生、感染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解决学生思想与现实工作相结合的问题,这是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同时这也是实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变革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创新的起点。

2.积极进行社会实践,丰富政治思想工作的载体

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弄清楚思想教育工作社会实践的性质与特点。和传统的教育与科研工作相比,社会实践就是将社会作为课堂,以大众为教师,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为教学的题材,通过学生的自觉实践来进行教育的一种途径。社会实践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高校应该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的整体规划当中,不仅规定必要的学分和学时,同时还要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探索出一条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途径。

3.积极进行平台创新,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与社团的作用

高校的党团组织应该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从质量和标准两方面把握,将优秀的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去。同时,对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严格发展程序,对党的知识进行系统归纳与实践,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先进带头作用。

8.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篇八

【关键词】新形势 学前教育 钢琴即兴伴奏 能力 优化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永州市职业教育重点微课题《学前教育师范生钢琴即兴弹奏能力培养研究》(课题编号:yzwxkt20160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J6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7-0213-01

近些年来,伴随中国教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中职学前教育专业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就目前而言,钢琴即兴伴奏已然成了学前教育学生必须修习的一门课程,同时社会给予学前教育生钢琴即兴伴奏能力提升的关注也日渐升高。加之,由于学前教育学生以后需直接面对学生,且其钢琴即兴伴奏能力的高低对于幼儿艺术素养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各中职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老师理应以本校及本班学生实际情况为依据,选用恰当的方法,以切实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一、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教学的意义探析

身为学前教育学生必须修习的一门艺术课,钢琴即兴伴奏属于一种创作和表演完美融合的综合性艺术,它囊括了曲式探究,和声及钢琴等诸多音乐知识。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学前教育生及幼教均存在钢琴即兴伴奏能力差,无法较好地满足新时期幼儿园现实教学需求的不足。

毋庸置疑,学前教育生是未来的幼儿老师,当他们走入社会后,幼儿是他们必须接触的对象。再者,钢琴即兴伴奏系幼教在实施幼儿教学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种关键技能,属于幼教每天均需展开的一种音乐教学活动。惟有掌握了此种技能,学前教育生方可更好地融入社会,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因此各中职院校在构筑自身学前教育教学体系时理应对钢琴即兴伴奏教学展开深入地探究,并且学校还应让学生对即兴伴奏的重要性有一个科学的认知。当然,学校还需借助优化学前教育教学体系及教学方法等手段,让学生可以于学习过程中拥有较高的自信心,提高其边弹边唱水平,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新形势下促进学前教育学生钢琴即兴伴奏能力提升的方法探析

(一)强化师资团队建设,促进学前教育老师即兴伴奏水平的提升

毫无疑问,学前教育音乐老师即兴伴奏水平的高低对于学生学习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鉴于此,新时期的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老师不仅需具备充足的钢琴理论知识,和声及曲式等基础知识,亦应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如此方可其确保教学效率的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由于钢琴即兴伴奏是一门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所以老师在实施钢琴即兴伴奏教学前理应去幼儿园实地考查,对幼儿园教学步骤、钢琴即兴伴奏需求及特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熟悉幼儿园当下使用的钢琴教材及教学方法,进而借助新思路及方式,把与幼儿园相关的知识传授环境及目标置入自身教学中,如此其教学方能更具目标性,所收到的教学效果才能更好。当然,为了更好地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团队的建设,学校亦可选用招聘优秀钢琴老师,让其于老师中形成“以点带面”作用的方式,为老师们综合素质的提升奠定基础。

(二)以现实教学需求为依据,编写即兴伴奏校本教材

就即兴伴奏校本教材而言,其理应满足如下两点:第一,实用性;第二,立体性。就目前来看,学前教育学生除了需修习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外,同时还需修习部分公共文化课,如此势必会导致学生显少有时间进行弹奏训练局面的出现。所以老师们在实施即兴伴奏教材编写时,应以学生现实需求为依据,科学安排教材内容,不可为了凸显教材的全面性,而使教学内容浮于表面,进而造成学生对即兴伴奏学习丧失兴趣况的情出现。此外,教材编写的立体性即多元性,因此老师在进行即兴伴奏知识传授过程中理应在当前选用教材的前提下,选用多元化教学法,比方说多媒体教学法,小组合作教学法及情境教学法等新式教学法,以更好地推动自身教学效率及学生学习质量的提升。

(三)为学生提供即兴伴奏实践机会,切实提高其即兴伴奏能力

就当下的社会形势而言,大部分学前教育生走入社会后,根本不可能有独奏的机会,然而进行即兴伴奏的几率却是特别高的。正因为如此,所以老师们在实施知识传授时理应以自身教学的现实情况与特性为依据展开知识的传授,在给予实践教学充分关注的前提下,加强练习,使学生从行为及思想层面对即兴伴奏的意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借此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进而促进其学习效率的提升。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顺利走上工作岗位,老师们理应选用如下方式,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即兴伴奏实践机会:其一,与本地幼儿园创建合作关系,让学生去学校里实习,让他们对以后的工作环境及流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进而使其对自身的学习目标有一个更明晰的认知;其二,不定期地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即兴伴奏环节,提高学生对即兴伴奏的熟练度;其三,成立钢琴伴奏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即兴伴奏活动,提高学生即兴伴奏水平。

三、结语

总之,学前教育生钢琴即兴伴奏能力的高低对于幼儿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不但可以提升幼儿的即兴伴奏水平,并且还有利于幼儿的可持续发展。正因为这样,所以各中职院校理应选用强化师资团队建设,促进学前教育老师即兴伴奏水平的提升;以现实教学需求为依据,编写即兴伴奏教材及为学生提供即兴伴奏实践机会,切实提高其即兴伴奏能力等方式,以有效地促进学前教育学生钢琴即兴伴奏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吴世超.提升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教学效率的途径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5(02)

[2]张世连.学前教育专业钢琴即兴伴奏教学之我见[J].科学咨询,2014,26(09)

[3]李鹏飞.学前教育专业钢琴即兴伴奏课和教学改革的构想[J].艺海,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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