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2024-09-23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11篇)

1.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篇一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的划分

1、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车队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2、落实确定车辆负责人制度,做到一车一责任人。

3、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车辆修理费用审查、结算,建立车辆档案,对单辆年检、保险、养路费、桥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费用的缴纳,做好车辆各类指标记录及费用登记台帐。

二、车辆调配使用

1、首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可随意带人。

2、县域(工作日)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3、节假日、出县城、兄弟单位借车、局内职工私用等一律填写派车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保持车辆时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驾驶人员听从车队负责人的指挥,服从车辆调度,负责完成出车任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文明安全驾驶,保持车辆整洁。

3.驾驶人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出车前必须做 1

好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乘座人员、车辆安全,树立忧患意识、节约意识,保持车辆低耗高效,正确驾驶车辆操作,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4.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5、为防止车辆被盗,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局院内的车库,县外出发不能返回的情况除外,离开车辆时及时关好车辆门窗,未执行规定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将视情节给予辞退、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及处罚。

四、车辆修理及保养

1、车辆修理和保养(含购置配件)一般实行定点维护,统一结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点修理厂由车辆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维修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后确定1-2家。

2、凡需要修理保养的车辆,由车辆责任人提出车辆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将所需修理保养项目、预计维修保养费用交车辆维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到车辆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维护。

3、司机应对修理及保养的全过程负责跟踪,修理保养完毕后,由车辆责任人现场验收,并在修理保养单上签字确认。

4、车辆大修时,车队负责人应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

5、凡修理保养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车辆责任人应及时向修理厂提出返工要求,并且返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修理厂负责。

7、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司机应及时和办公室进行联系,取得同意后可在当地进行修理,并应索取正规发票及工时材料清单,返回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表,报销时需由用车人签字证明。

8、需在定点厂家以外修理厂修理保养的车辆,须经车辆维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保养。

9、爱护车辆,人人有责。该修的不修,强制运行,或维护保养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10、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车队负责人、主要领导,按索赔规定办理。

五、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一般由定点修理厂定期结算,结算时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

2、加油按里程核定用油。由财务科负责购买、发放油票,并做好相应记录,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用油统计(车号、里程、用油量、百公里耗油),并上报主要负责人。

六、责任与处罚

违反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将给予处罚:

1、酒后驾车向局党组写出检查并罚款200元;

2、私自出车每次罚款200元;

3、借给他人驾驶罚款500元;

4、夜间私自在外存放车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篇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弊端

(一) 公车私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公车私用的现象都普遍存在着, 有些部门还非常严重。国家发改委曾经做过一份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 在公务车辆的使用上,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私用情况占到1/3, 司机私用情况占1/3, 真正的公务使用情况仅占1/3。如此大范围的公车私用现象, 不仅毁坏了机关事业单位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形象, 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 同时也造成了许多腐败事件的产生, 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 运行成本高

目前, 公务车辆的经费开支已经在我国的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并且还在逐年增加。据统计, 我国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总量已经有二百多万辆, 超出编制配车50%。每年, 我国财政部门在公务用车上的消费支出高达两千亿元, 并且车辆购置费还在以20%的速度不断增长。有些部门还通过油费、过路费以及修理保养费用等项目虚报公费, 进一步增加了公务车辆的用费。

(三) 编制不合理

编制不合理也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弊端。目前,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而进行编制的, 通过人员的级别以及领导的职数进行定编。财政部门对于车辆的安排也有一定的原则, 即超编车辆按编制, 短编单位按实有, 以此来控编节支。但是这个原则仍然存在超编配车的弊端。并且不能遏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接车、换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现象的出现。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打造公车管理信息化平台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科学管理带来许多有效的技术手段。首先, 可以通过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公务用车进行监控。在公务车辆上安装上GPS终端, 对公务车辆的速度、位置、方向以及时间、行驶里程等信息进行实时掌控。通过这个系统, 还能够随时查询到车辆的运行情况。其次, 利用RFID技术, 对公务车辆建立使用档案。工作人员在使用公车时, 必需插入有效证件, 这样系统就会掌握车辆使用者的身份信息, 做到人车共管。再次, 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 建立公车管理信息系统。这套系统能够根据不同部门的不同权限实行层级动态管理, 以便于对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有效监管。最后, 还可以通过数据实时统计手段, 强化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管力度, 建立公务用车的里程和油耗等台账记录, 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 从而实现对公务车辆的有效监管。

(二) 创新公车管理机制, 建立公车层级分类管理体系

首先, 要通过纪检部门、车辆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公车使用登记本。其次要实行分类范围管理。可以将公务车辆分成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对不同种类的公务车辆限定使用区域。对于超出区域的公车使用行为, 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再次, 严格控制节假日用车, 在节假日用车情况, 假定为公车私用。还可以设立举报电话, 对于违规用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 司机进行定期培训

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 因驾驶员失误造车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70%。因此对司机进行培训很重要。首先是教育培训, 要提高司机的理论水平, 加强司机的操作技能, 这样在突遇特殊情况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不慌不忙, 化险为夷。其次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 熟悉交通法则, 遵纪守法, 认真驾驶, 不能有驾小车, 领导车的优越感。最后, 还要让司机明白安全两字的深刻含义, 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严禁酒后驾车, 违章驾驶的行为。

(四) 严格控制公车编制

控制车辆编制, 严禁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也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科学管理的有效措施。依据单位人员的编制数, 基本业务需要, 对不同的行政级别进行区分, 对业务用车和管理用车分别核定编制数。各个单位要严格的按照需求进行公车的配备, 不能超编, 也不能超标准购车, 并且禁止以其他缘由想其下属单位调用甚至调换办公用车。对于公务用车还要建立专项治理制度, 各单位的用车情况要进行详细的登记, 如实填报相关申请并予以公示。

(五) 实行车辆配置集中管理

车辆配置的集中管理能够有效的减少分散管理时存在的公车私用等弊端, 从而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车的优化配置, 同时也能够降低运行成本。各机关单位可以设置一个公务车辆管理中心, 任何人都只能在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公车, 并且严格界定使用时间和范围。对于车辆的使用还要建立登记制度, 同时还要设立统一的停车场, 便于夜间和节假日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三、结束语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 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开辟公务用车管理模式的新路径, 对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效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建立廉价政府和节约型政府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也在逐渐增加, 因此带来的消耗也逐年增长。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公务车辆的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弊端。本文就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且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徐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3.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篇三

为了加强对局机关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完好率,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级领导要教育司机和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局办公室为本局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局内各部门及局领导公务用车需要。

三、本局车辆原则上不外借或出私车,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局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局车辆的主要用途为:

(一)局内各科室(队)业务用车;

(二)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局内后勤服务用车;

五、本局车辆必须由本局局领导批准的驾驶人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本局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私自驾车人员自负;因办案或公务急需用车恰逢正式驾驶人员无法调配时,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局长临时指定有正式驾照的人员驾车,公务处理完毕及时将车收回。

六、驾驶人员要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七、除局领导外,局内各科室(队)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后,视公务轻重、缓急进行派车,较近的单位办理公务一律不予派车,如需长途用车,要提前一天提出,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八、业务部门八小时以外因办案紧急用车,须事前经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驾驶人员出车前应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十、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卫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路线要按所担负任务取捷径执行。不能绕道办私事,更不能出私车,否则,发生问题,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十一、司机和驾驶人员严禁将所驾车辆擅自交其他人员驾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二、车辆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的购置更换,须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300元以下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长批准,300元以上需经局长批准并填写《车辆送修通知单》并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因公外出除外),并出具由修理厂附有清单的正式发票,由专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财务核销。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车辆、更换零配件等

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做到支出有程序,保养有常规,维修有效果,安全有保障。

十三、全部车辆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实行油卡和专人负责制度。油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料,并建立登记司机签名手续,每次购一次油料用完后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一次用油情况。

十四、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需费用由办公室财会统一结算。

十五、清洗车辆,在统一的洗车处清洗,每月每辆车发给司机叁张洗车票,每个季度由办公室负责结算。

十六、市区行车每日补贴4元,区内长途出车补贴每天10元,区外长途每日补贴15元。

十七、每月根据机动车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完成任务、车辆保养等情况进行考核,到末经考核后工作优良、无事故者一次性发给奖金360元(每月30元)。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驾驶员进行解聘,同时对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1)因本人违反交通规则、酒后或疲劳驾驶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

(2)因车辆有故障,没有及时进行保养或检修而引起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3)因本人疏忽或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零件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没按规定自行存放车辆造成车辆被损、被盗;

(4)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请示领导自行修车、装备、加油或出车以及违规停车被处罚,其费用自付,有车辆脏、乱、差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篇四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范维修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

公务车辆:包括大客车、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客货两用车及各类特种车辆。

车辆维修:包括整车修理、维护,总成修理、小修及专项修理(含车辆装潢、轮胎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 公务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时,必须到经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汽车维修企业(以下称供应商)进行修理。

二、确定定点维修供应商

第四条 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维修供应商。

第五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确定为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

第六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的定点维修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采用招标方式重新确定下期定点维修供应商。

三、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七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可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供应商,并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第八条 定点供应商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换代修,不得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辆维修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维修工时费在《辽宁省汽车维修服务工时定额》基础上给予优惠;维修配件必须保证正厂正品,辅助材料和工艺为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必须标明品牌、规格、型号和产地;材料价格同等质量的按最低价格执行。

第十条 由于修理或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故障,由定点维修供应商负责保修或返修。保修或返修的工时及材料费由供应商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要做到维修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0天完成。市区内免费进行紧急救援,急修、抢修不另外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的维修过程必须在全程监控 的情况下进行,定点维修供应商负责监控设施的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负责监控信息的收集保存。

第十三条 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要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度(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一级以上维修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并填制保修卡,明确责任。

第十四条 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对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需经车辆维修单位同意,并将增加维修项目及理由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备案。

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制度,细化维修品目及价格指标,公开收费标准及维修配件价格,每月5日向主管业务部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维修情况。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维修单位要认真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验收单》,负责维修验收。

第十六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不能提供维修的车辆,车辆维修单位应持定点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提出到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的申请,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维修。

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外维修,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维修的,需经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维修。

四、车辆维修的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统一实行总额控制、刷卡结

算、按次支付制度。定点维修供应商要公开工时费收费标准和维修配件产地、品牌及价格,明确标注加价率、折扣率等财务指标。建立财务报表制度,每月向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报机关事业单位维修费用情况表。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一车一卡”等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做到维修车辆与卡内指定车辆一致,严禁其他车辆套卡维修。

第十九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对机关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做到财务收支清楚,费用核算准确。建立维修车辆“一车一档”维修档案,载明车辆状态,维修项目,耗材清单,总成修理及成本费用等情况记录,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二十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每季度初10日前将上季度市级机关在该企业维修情况包括车牌号、车型、维修项目、费用金额等信息分类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十一条 公务出车发生车辆故障需在外地维修的,维修费用凭维修专用发票经车辆维修单位领导同意,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定点维修范围的公务车辆保养维护等项目,可凭保养维护等费用专用发票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按现有财

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定点维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定点维修供应商公务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定点维修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二)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配件的。

(三)服务态度傲慢,未按规定实行价格优惠的。

(四)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不认真执行本办法,拒不执行车辆定点维修或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务车辆维修单位要对送修车辆实行维修现场监督。对出现的维修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投诉。

六、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车辆管理和车辆服务,确保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车辆服务于机关工作,优先保证局领导用车。各科室工作需要用车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政办科合理统筹安排。安全播出期、汛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作用车优先安排。

2、机关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便租用车辆,一般工作人员私人用车原则上不允许,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局长批准。离退休干部用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档案记载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常规保养记录、维护维修登记、月行驶里程、月耗油统计、长途出车记录、半年累计违章记录等。记录由小车班班长审核并签字确认,每半年交由政办科审核公布长途出车天数、耗油、违章等情况。

4、车辆常规保养、维护维修、配件添置实行小车班班长负责制。由驾驶员申报,小车班班长统筹安排,报政办科按程序审批。

5、车辆维护维修、配件添置本着节俭的原则,须到指定修理厂和配件单位,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结算,否则一切票据不予报销。车辆公务在外发生故障需就近修理的,必须报政办科同意。

6、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除小车班长须每天当班外,其余驾驶员按天轮流当班,以备下班期间、休息日紧急公务之需(当班驾驶员若出车在外,在家驾驶员按顺序依次接替)。重大节假日、安全播出期、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按政办科统一安排执行。

7、除当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在下班期间、休息日一律停放在机关车库(特殊情况除外)。

8、车辆按规定的标号用油,必须到有质量保障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发票须经司机签注时间和车辆,经政办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车辆用油标准按百公里耗油上限计算,实际用油要与行驶里程理论耗油总量基本吻合,每季度公布一次。

9、驾驶员出车实行补助制度,市内(不含市区)出差每天补助金额为8元,市外每天补助金额为15元,补助以差旅的形式予以报销。

6.浅议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篇六

一、加强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许多变化, 但车辆技术档案的重要性不但没有消弱, 而且正逐渐由单纯的信息记录转化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工具和手段。

(一) 可以为强化和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和保障。新出台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但再次强调了车辆技术档案的重要性, 而且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车辆管理办法、规范, 统一车辆技术档案的格式和内容;明确运行车辆、维修企业, 检测企业、管理部门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推行管理档案、车辆独立档案的分立制度;发挥车辆技术档案在车辆过户, 年度审验时的重要作用。

(二) 是了解车辆性能、技术状况、故障原因、维修规律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零件的剩余寿命, 节省了修理作业的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从而体现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车辆技术档案也是处理维修质量纠纷和机件事故技术分析及责任化分的有力依据之一。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 车辆技术档案收集不齐全。在收集过程中, 制度形同虚设, 有制度没考核, 知识许多应归档保存的车辆技术档案收集不上来, 达不到齐全完整的要求。甚至有些珍贵的车辆技术档案还散存在个人手里。

(二) 车辆技术档案整理不规范。近年来社会发展突飞猛进, 专业档案人员青黄不接, 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立卷时, 文件目录与实际整理文件不相符、卷内文件漏失现象时有发生、页码编写不规范。此外, 在立卷时间上, 有时会累积起来一次立卷, 既不符合事毕立卷要求, 又不利于查找利用。

(三) 车辆技术档案综合管理力度不够。现在有些部门自设资料库, 但没有专业人员管理, 不便于车辆技术档案的综合管理, 管理力度上有欠缺。

(四) 车辆技术档案利用制度不健全。由于车辆技术档案利用制度不健全, 导致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借阅内松外紧, 借出的车辆技术档案不能按期归还, 一定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的举措

(一) 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车辆入户建档到报废销档, 车辆技术档案资料在不断地补充, 同时也要经过营运业户、维修企业、检测企业、管理部门多个环节, 因此, 必须建立一套管理制度, 明确分工, 明确责任, 明确管理规则, 才能保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类、归档、清理相关档案资料。在实际工作中, 要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在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其工作责任;要求把各车资料准确投入相应的车辆技术档案盒中, 确保车辆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完整保存至档案室。

(二) 加强对车辆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 确保车辆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由于车辆技术档案包含的材料很多, 而且需要不断进行补充, 因此, 必须加强对车辆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 保证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对车辆技术档案中的材料进行了分类处理:对车辆照片、技术参数表、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要求永久保存;对车辆维护、检测等材料则要保存最近两年的文件。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不但要负责把新材料及时入档, 还要及时清理过期材料, 撤销报废车、转出车档案, 以增加储存空间。

(三) 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 并实现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交通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电子档案, 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系统, 不但能实现车辆技术档案的电子化, 而且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查询、更新、统计等功能, 可以在数万余套档案中迅速定位找到指定车辆的纸质档案, 并准确掌握档案的增减变化情况;可以实现多项条件下的数字统计;还可以及时清理报废、转出车辆信息, 充分回收利用销档车辆占用的档案室空间资源。通过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 既可以利用软件系统对实物档案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 又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科学分析, 为车辆技术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

7.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市局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局纪检小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各站队基地车辆驾驶人员由本单位职工兼职,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油耗情况及行驶公里数进行定额管理。各站队基地车辆运行费用由市局办公室提出油耗计算及保养费用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后,将车辆运行费用定在定额经费中。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市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在本地范围内不超过三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或离开本地由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1 并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各站队基地车辆由各基地(站、队)长(主任)统一调度,并按规定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市局机关车辆和各基层(站队)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应由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向局主要领导或站队主要负责人报告,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活动。所有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财务人员银行提取1万元以上公用现金;局领导因公用车以及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事务性用车。

第四章 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须指定的厂家进行,各单位应与指定厂家签订合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同意;需要到市外或4S店进行维修的,须经局长同意。杜绝先修车后审批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不必要的维修开支,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市局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由车辆管理人员核实费用后,办公室主任审批,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车辆管理人员核实费用后,办公室主任复核,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确需大修的,由办公室统一提出申请,经局务会研究后方可进行修理。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各基地、站队应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严格按照车辆驾驶使用说明,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违反操作说明造成车辆损坏的,将追究驾驶人员责任,车辆在磨合期内属厂家负责保养的,市局不予负责,车辆的一般维修保养,由各单 位自行安排,费用在市局下拨的定额经费中解决,车辆的一般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对所维修的项目予以签字证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车辆确需大修的须提交维修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保养一律到当地政府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

第十四条 车辆保险费用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单位购买。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及其驾驶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负责所驾驶车辆按时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每半年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始终将安全行车放在心中。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做到不超速和疲劳行车,严禁乱行、乱停、乱放。

5.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由单位保管。

第十八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8.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八

一、使用原则

1、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2、酌情安排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管理办法

1、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安排,凡出车到城区之外,一般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提前通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2、科室下乡工作用车,在与领导工作用车不矛盾的情况下,由用车科室提前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征求分管机关领导意见后统筹安排。

3、严禁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受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4、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燃油卡并负责保管,司机领卡加油,下乡或出差途中补充油料由用车人员负责办理,购油发票由经手人和司机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5、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零部件更换及车用物品购置,由驾驶员填写好报告单,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施行,发票由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6、办公室负责派车方向、行车里程、用油数量等方面登记,实行车辆、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节约开支。

7、司机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清新,随时把握车辆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市档案局(馆)、史志办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行驶,本着规范有序,安全节俭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1、局里车辆由局长统一调度(局长出差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调度),未经统一调度安排使用车辆的,一律作非正常用车对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事故等问题均与单位无关,并提出严肃批评。

2、凡因公、因私出差使用单位车辆的,按照“谁用车、谁自备资金”的办法,出差结束后,因公出差的,按规定报销;经批准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差的,个人负责汽油费(特殊情况除外);经批准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的,借车人负责汽油费、路桥通行费及驾驶员的食宿费。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地点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车辆如需要维修时,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与驾驶员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费从严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报账。

4、严格车辆停放管理。单位车辆未使用时,一律停放在县政府机关院内。若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按规定停放的,使用者及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9.浅谈高校公务车辆管理 篇九

1 提高认识, 重视车辆管理

我校是省属本科院校, 随着我校申报硕士点成功, 学校办学规模日益扩大, 对外交流日渐频繁, 产学研合作单位越来越多, 各种公务用车持续增加。我校现有9辆公车但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车辆不足而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 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车辆, 做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对车辆的使用效率, 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 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对提高学校交通保障工作,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够的顺利开展, 更好的为学校领导和师生服务, 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外事工作服务, 从而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科学规划, 合理使用车辆

车辆的使用是车辆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如果车辆安排不合理, 学校车辆再多也会突显数量的不足。因此, 车辆的使用要提前计划, 规范有序。

2.1 做好每天日常车辆安排。

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办法。为防止突发事件, 急需用车, 校办公室因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 填写出车申请单, 然后根据出车的任务和目的地, 将车辆协调统一安排, 同一地点、同一方向的可以合乘一辆车。任务重、时间紧的提前优先发车, 当然也要根据车辆的性能不同, 安排不同的出车任务, 做到根据不同的任务需要安排不同的车辆。

2.2 提高车辆的机动性。

学校公务车主要是为了教学科研、外事工作和各部门工作服务的, 公务车辆因其工作性质决定其随时会面对突发用车。为了应对用车的需要, 校办公室每天要留有值班的机动车辆, 利用电脑记录当天的出车情况, 随时掌握车辆的动态, 以便用机动车派遣。

3 建章立制, 规范使用程序

实践证明, 不重视车辆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车辆管理工作就难以提高。

3.1 制度化建设是车辆管理工作的基础。

车辆管理重在制度建设, 学校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如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驾驶员守则、车辆保养与维修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值班制度;同时, 设立安全台帐, 丰富制度内容, 如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台帐、车辆保养与维修台帐、事故违章及处理台帐等, 使之有章可循, 并时刻提醒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道路交通和服务育人的规范化、程序化, 使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3.2 规范化建设是车辆管理工作的保证。

规范车辆管理是学校办公室一项重要工作。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用车手续要齐全, 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 注明出车时间、行程、用车人以及用车事由等, 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 用车完毕, 驾驶员在出车通知单上注明行驶公里数及费用, 用车人签字确认;二是根据用车对象不同, 用车车型有所不同。有重要客人来访, 需要安排较高档的车辆, 以表示我们热情接待;一般用车安排普通车辆;遇有人数多的尽量用面包车, 以控制车辆总数。

4 节约能耗, 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在我校财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中占了很高的比重, 而且逐年还在呈上升趋势。节约减排成为我校上下的共识, 是车辆管理者和驾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4.1 学校办公室结合财务处对车辆进行好成本核算。

办公室要实行公务车辆的油费、洗车费定量制。每辆车按月行车情况核定油费、洗车费, 超支自行解决。实行用卡加油制, 一车一卡, 定点对号加油, 驾驶班班长负责每月登记好辆车每次加油时间及数量, 并每月定期进行公示。车辆维护由驾驶员负责, 车辆需要维修的、更换零部件的应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办公室指定车辆维修地点, 维修点按月到财务处结帐, 财务处根据维修点出据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核对无误后付款, 并按月书面反馈给办公室。

4.2 实行车辆配置集中管理。

车辆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杜绝公车私用, 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车资源的优化配置, 降低运行成本。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未办公室批准, 不得私自出车, 否则按规定处理和追究。为防止公车私用, 学校要建立统一的停车场, 双休日和节假日, 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车辆一律停在停车场。因工作原因, 确需要用车的, 驾驶员应向办公室报告, 经同意后, 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 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

4.3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延长使用寿命。

车辆的保养可以延长使用寿命, 也是节能的一种方式。驾驶员要爱护车辆, 经常检查车辆状况,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保持车容整洁, 保证随车证件、工具、备件的齐全。定期车辆保养不仅能够降低各种零部件的消耗, 减少车辆对环境污染, 也能够使车辆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定期培训, 打造安全、技术过硬的驾驶员队伍

安全是驾驶的基础, 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是驾驶员必备的条件。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和素质培训是搞好驾驶队伍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5.1 强化安全教育,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 因驾驶员失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交通总数的约70%, 驾驶员安全培训很重要。一是提高驾驶员理论水平, 加强他们的操作技能, 遇上突发情况, 可以做到心中不慌, 化险为夷。二是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学校的管理规定, 不开超速、带病车, 不疲劳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 违章驾驶, 确保行车安全。三是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 学校要实行车辆安全责任制, 签订“安全承诺书”, 明确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 做到惩罚分明。

5.2 提高驾驶员思想素质, 打造和谐文明驾驶员队伍。

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首先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 坚持廉洁奉公, 遵守社会道德, 积极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严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 对乘车人的谈话, 做到不传话, 不议论。其次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性, 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做到热情礼貌, 服务周到, 细致耐心, 确保顺利安全完成任务。

5.3 加强业务学习, 提升驾驶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对驾驶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要找重点, 抓难点, 突出基础训练。首先培训驾驶员熟悉所驾车型的技术要求和车辆状态, 常见故障应自行维修;其次学校要聘请维修点技术人员组织新老驾驶员进行实践和理论培训, 内容包括汽车构造、汽车保养以及汽车故障的原因和排除方法, 让驾驶员亲自动手, 亲身体会, 提高车辆保养和故障排除能力。

参考文献

[1]沈忠.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经营管理, 2011 (11) .[1]沈忠.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经营管理, 2011 (11) .

[2]陈金平.浅析高校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措施[J].科技信息, 2010 (10) .[2]陈金平.浅析高校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措施[J].科技信息, 2010 (10) .

10.xxx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十

为加强镇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调配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办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三)单位较大活动、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工作,如:计划生育、防汛抗洪、森林防火等,镇党政办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有权临时调度各车辆,各车辆应服从协调调度。

(四)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五)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应先请示各自分管领导,先使用各自分管领导车辆,如需党政办另行派车,应先提前半日告知,党政办根据车辆出行情况尽量保证各部门工作用车,如临时告知,又因工作冲突无法调配时,各部门自行解决。

(六)车辆特殊用途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二、安全管理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党政办的安排参 1

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二)驾驶人员出现违停、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由驾驶人员自己负责,对单位造成影响的,追加责任。

(三)驾驶员因私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负责。因公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先报党政办,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根据责任划分和保险赔偿等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不予承认的,或超出赔偿范围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记录,未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无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重大维修的,无缺勤的,对驾驶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1000元/年。

三、车辆管理

(一)镇党政办必须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对镇机关所有车辆从购臵到报废全过程的车辆清册、车辆运转、维修保养、费用缴纳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负责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等手续的办理。

(二)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油本,党政办统一地点供油,如遇在外加油或调换车辆加油时,应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并在登记薄上注明原因,每月由党政办将各车用油情况进行公布。

(三)车辆停放由驾驶员自行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停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按300元/月计发,贵x2222(大客)按260元/月计发,其余车辆按200元/月计发(不含已停用车辆和停放在镇政府应急车辆)。

(四)车辆清洗除xB22222(大客车)定点在汪家寨镇清洗外(打黄油40元/月和洗座垫套100元/月,年底实报实销),其余车辆清洗统一定点清洗,座椅布套应视情况随时更换保持清洁。

(五)兼职驾驶员代车补助按200元/月计发,专职驾驶员无代车补助。

(六)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必须先将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修单,再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修理费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党政办同意;500—5000元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5000—10000元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10000元以上的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修车。修车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结账时由财政所、党政办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同意并通报党政办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臵零配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手续未完善的,不得修车,如车辆在检修时已不能继续行驶,应先将检修单传真或将检修情况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并报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如因

工作紧急等特殊情况确需先维修的,必须经xxx同意,并在车辆修好后一周内按规定完善手续,否则维修费用由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作等有关安全部件,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机油和水,严寒季节必须添加防冻液,确保车辆保持最佳运行状况,机件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排除故障,勿勉强行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因缺机油、缺水和未添加防冻液等而造成的机械故障和强行驾驶故障车辆导致车辆严重机械故障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人员管理

(一)单位领导配备工作专车,驾驶员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二)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党政办统一招聘。

(三)兼职驾驶员由党政办根据工作性质,在镇机关职工中统一安排持有驾照且驾驶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兼职驾驶员。

(四)严禁驾驶员擅自教他人驾驶单位车辆,违者收回车辆并处罚款50-200元。

(五)对于实际驾驶车辆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技术考核合格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六)驾驶员应服从党政办调配,如无故不服从调配的,视为缺勤,每次罚款100元。

(七)值班车辆以每天值班领导的车辆为主,值班车辆应服从值班领导调配和党政办紧急情况的调配,值班车辆的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无故缺勤或不出车的,视为不服从调配。

(八)驾驶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如白天(8点至17点30)无故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1次,每次罚款100元,晚上(17点30至次日8点)无故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2次,每次罚款200元,并将罚款奖励给代其出车的驾驶员。

(九)严禁无证驾驶单位车辆,一经发现,处负责车辆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驾驶人员罚款1000-5000元。

11.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篇十一

一、车辆管理

1、中心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司机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8、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中心车辆驾驶员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不以公车谋私利,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应知应会”。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同办公室主任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中心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后坚持“三检”制度。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不带隐患上路。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办公室审核后签出意见方能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办公室审核,1000元以上需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

4、车辆大修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同意,费用可视车辆情况而定,修理费1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写出报告,中心主任批示后方能修理。

四、车辆保险及其他

1、车辆年检只报销第一次及复检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费须注明事由。

3、每个驾驶人员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人员经常注意本部门的建筑主体以及设施的安全,如发现破损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填写保修申请:如没有得到及时修理则立即报告主任室,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2、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电源电线配置安全要规范,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定期检修,确保用电安全。

3、完善中心报警点等安全防范设施,并与110报警服务中心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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