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2024-08-29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共7篇)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篇一

医药行业网站建设备案前置审批流程

对于济南网站建设行业来说,要接触不同行业企业客户,可谓是360行都需要了解,当然每个行业之间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比如医药行业网站建设时,在备案方面存在特殊性,需要办理医药行业网站的前置审批,不能像其他网站那样走标准的备案流程,通常备案已经成为济南网站建设服务中的打包服务,但医药行业网站备案前置审批比较复杂,下面就看下具体的审批流程。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信息。能够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医药企业屈指可数,要取得“两证”更是难上加难。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这是办理申报之前必需要弄明白的基本常识。

一、申办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药品经营相关资质均合法、齐全;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办理程序

1、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注意:填写此表之前至少要注册一个网站域名,并向网站接入服务商确认服务器的具体放置地点和IP地址。

2、到企业所在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起草申请材料之前一定要向省药监局确定一下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在线填写完毕之后一定要保存好申报ID号,并将表格用A4纸打印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送省药监局一份,另一份自己存档备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按要求备齐全部资料后送至当地省药监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后药监局会给申报人一个项目受理回执单,一定要保存好;

4、等待复审,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等待期间要与药监局负责办理审批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跟进审批进度。

5、审核通过后,持省药监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正、副本原件经管局审阅后,由申办单位存档,复印件要留给通信管理局存档)

6、初审合格后,立即到中国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提交ICP备案申请。

7、通知IDC接入服务商,网站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等待管局审批。省通信管理局进行ICP复审,通常要七个工作日,最快三天,即可得到管局的回复。

8、网站建设完毕后,要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网站ICP备案证书编号,按要求置于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附:相关法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篇二

本报讯 (记者 许磊)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宣布,未来对国产网络游戏的管理将改“备案”为“审批”,审批权或将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称,长期以来,总署对国产网络游戏出版审批实行的是备案方式,审查标准宽泛,出版单位自由裁量权较大,加上有的地方受利益驱动而降低审查标准,使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得以上网运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总署慎重研究决定,将国产网络游戏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其履行审批职责,审批结果报总署备案。

从2010年6月起,凡是没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内容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对那些依法经营、讲究信誉的企业将纳入许可范围;对有法不依、一再违规的要靠这个门槛加以淘汰。

同时,经前置审批和进口审批后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者变更运营单位的,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总署将按非法出版予以取缔。

中国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本报讯(记者 郭平)日前,中国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北京成立。联盟成员单位共30余家,包括浪潮、华为、同有飞骥等国内存储知名企业,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计算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篇三

第一步:IT账册审批备案:

企业首先要申请联网监管经营范围电子帐册(IT账册)备案,所需单证:

a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

b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清单;

c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d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第二步:E账册审批备案:

在IT账册备案后,企业需提交如下单证进行E账册审批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b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c《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货物商品归并关系清单》;

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货物商品归并关系清单

企业签章:

年月日

二、联网监管资格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监管资格时应提交如下单证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c加工贸易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简介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

d加工贸易企业上财务审计报告; e《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申请表》;

f《海关与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合作备忘录》或《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申请表

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篇四

基本建设项目流程

为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建设(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高”要求,有效推进二级委托建设工作,为促进公交又好又快建设,使基本建设项目 “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规范”的扎实推进,现将基本建设前期、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及权证办理等操作流程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期

(一)、项目规划选址阶段

1、立项(技改项目由市经委审批)(市发改委)

2、建设单位委托选址论证

3、晒地形图、画勘设红线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准备工作: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市消防局)、用地预审(市国土局)

并联进行:

①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

②委托编制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市环保局)③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2、建设用地预审(市国土局)

3、委托土地测绘

4、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包括:国土局征迁办通知区国土分局向被征地村送达《听证告知书》;区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草签征地协议,建设单位预缴部分征地费。

5、农转用报批,市国土局转报(省政府或国务院)

6、完成实施征地:实施征地工作包括:市国土局征迁办向区国土分局发放《批准征地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剩余部分征地费,并由区国土分局代表区政府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局征迁办向建设单位发放《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等有关资料。

7、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需拆迁项目先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房管局)→城市房屋拆除批准书(房管局)→城市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房管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国土局)→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验收(国土局)。→委托地质勘测→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无需拆迁项目直接进入委托地质勘测→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

9、宗地测绘

10、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国土局)

(三)、工程设计阶段

1、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规划局)

2、设计招投标

3、委托方案设计

4、方案设计批复(市规划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项目而定)

并联进行:

①职业病预评价(首末站不需进行,停车场需进行审批)②委托编制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市环保局)→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综合管线设计(电力、自来水、煤气、电信、网通、有线电视)

③委托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审查(市规划局)→委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市建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项目而定)→绿化指标审核(市园文局)→绿化异地补偿费(市园文局)④日照分析

5、并联进行:

①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市卫生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②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③委托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市建委)④交警施工图审查(交警支队)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人防办)

⑥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省防雷中心)→气象施工图审查(市气象局)

(四)、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2、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投标

二、招投标

严格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集团公司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公开发布信息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外,全部进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市招标办负责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公开发布公开信息,进入市场招投标也可实行内部招投标,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严禁肢解分包,规避监督行为。

进入市场招投标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核准备案

1、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核准登记表、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开户银行资金证明、自行招标许可证或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等有关资料。市招标办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2、招标人在项目首次办理招标核准时,向市招标办提供项目发包方案,并按已备案的发包方案进行招标。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递交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接受备案。

2、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三)、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人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或含电子版图纸),使投标人能获取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信息。同时将相关文件递交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市交易中心)窗口。

2、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1、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以及资格要求自行从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2、招标人准备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发放工作。

3、市交易中心采用不记名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如招标工程涉及保密要求的,由招标人提供纸质施工图,收取图纸押金。

4、投标人开始编写投标文件。

5、开标后,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向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

(五)、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六)、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投标人经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中提出疑问。

2、招标人对提疑截止时间内所有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招标答疑应于发布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由招标人送市招标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即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含标准格式的电子版商务标)。

2、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

(八)、开标

1、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

2、市交易中心提供开标场所服务,市招标办进行监督。

3、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九)、评标

1、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进行评审。在开标后,到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并由市交易中心负责通知。

2、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答复。

(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市招标办备案。

2、市招标办接受书面备案,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市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内部实行招投标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签署合同协议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经公交集团公司有关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办理或提交支付、履约担保手续。

2、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订立合同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合同原件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一份备案。

4、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工程管理

(一)、施工前期准备

1、办理规费等:

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墙改办)②质安监监督手续(市建委)③白蚁预防受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市城建档案馆)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⑥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市电力局)、临时用水申请(市自来水公司)

4、核发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5、建筑定位(市勘察设计院)

6、灰线检验(规划分局)

(二)、开工建设

1、形象进度核准(市建委)

2、房号清单审核(市地名办)

(三)、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

1、按《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按规定做好工程决算并上报财政审批。

四、资金管理及财务决算

1、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按规定做好财务决算并上报财政审批。

五、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及权证办理

1、并联进行:

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办)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局)

③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局)④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保局)

⑤公用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交警支队)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园文局)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⑧卫生设计许可竣工验收(卫生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委)

(之前工作:质量监督报告(市建委)、竣工档案移交认可意见书(城建档案馆)--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流程》等执行。)

3、房屋市测绘(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局)

4、城市房屋初始登记(房管局)(宗地测绘→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契税(市农税局)→土地登记(国土局)→城市房屋初始登记(房管局))

5.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篇五

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办理 立项一般所需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般需要一式8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投资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递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应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以及立项批文等资料后,由国土分局(所)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一)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窗口办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所需资料:

1、经所在地国土分局(所)和镇政府同意的申请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报告;

2、流转地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让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宗地图;

6、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8、镇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

9、涉及环境影响的提供环评审批意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说明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说明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需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方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勘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8、转让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国有土地出让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9、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贴在合同附图处);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1、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用地批文、流转、转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 必须列入当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需提供:

1、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立项批文;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6、外资企业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7、勘测定界成果书;

8、勘测定界图;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平面布置图;

10、公开交易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及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11、土地估价报告;

12、出让合同;

13、用地预审(公开交易的不需提供);

14、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国土局组织上报,下发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交清全部出让金额及相关税费后,凭用地批文、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2、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

2.1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2.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2.3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变更: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建设地址等主要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定程序报请审查机关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建设单位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1设计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资格等; 3.2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能投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

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据此作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消防、避雷等设计,并出施工蓝图,施工蓝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用章、设计人员设计资质证章。

2、施工图须经过有对应资质的图审单位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说明书后才能施工。

四、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百年之。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施工图(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经批准的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人防收费证明(涉及的项目)、配套设施费证明等。

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窗口办理。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规范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等)。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窗口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留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报告;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及合同备案表;

7、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如有分包,附经备案的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

8、按规定需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料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可公开或邀请投标。

2、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可以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资质审查,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3、监理公司的选择同以上办法,但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各工种进行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机动灵活的使用监理人员。

二、设备及材料的采办

1、工程设备及材料进行招投标确定后,由于一些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所以订货工作应提前进行,所需时间要多于施工图出图以后至开工时间,物资订购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品种规格不会变动时才能进行。

2、有些主要设备及管材要派专门的专业监理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在设备及管材生产工序完成后,监造人员方可返回,这样既可保证设备及管材的质量,又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及管材的采办工作,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组织实施

1、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于管道建设和站场的建设需占用土地,并经过不同的区域、路段、河道、公路等,因此,必须与上述管道经过的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赔偿手续,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故而要由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商谈办理,直到项目完工为止。

2、施工部署及进度。要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管道路由的规划、公路、河道等有关设施主管部门的报批以及拆迁、赔偿工作等都必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完成。

3、项目的进度应进行分解,在站场建设中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并且可按季、月、日分解为时间目标。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可分为周会,月会,工程进度会,协调会等。对出现工程进度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计划,同时要进行未来预测进度计划,对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预先调控。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主要为撬装设备的阀门和计量设备,管材的材质等主要部件,对主要生产环节要安排进行监造。对所有材料及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监检报告、批次号等并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含相关验收资料不齐)的材料、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2、工程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指导下,管道建设要重点控制对口和焊接质量,钢管焊接要严格执行《管道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执行无损检测探伤。PE管焊接必须确保电熔、热熔焊机的电压、电流及焊接温度的正确设定。未经过监理的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检报告后才能运行。同时根据合格的监检报告在质监局办理压力管道(容器)使用许可证。

其办理质量监检所需资料与工程整体验收所需资料相同,所需主要资料。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消防窗口办理。办理消防验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及设备,需提供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的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水、电资料,承诺书,竣工图)。

三、工程竣工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在防雷办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4、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档案;

5、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

四、规划验收材料 规划验收在规划局办理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

3、竣工测绘图;

4、竣工施工图纸(含平、立、剖面,涉及建筑外观、平面尺寸调整的设计变更,并加盖竣工验收章);

5、实景照片若干张(竣工照片);

五、工程整体验收的程序及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2.3工程资料齐全。

2.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3.l工程依据文件:

3.1.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汁、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3.1.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技术交底文件: 3.2.1施工资质证书;

3.2.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2.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证等; 3.2.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2.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3.2.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3.2.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3检验合格记录: 3.3.1测量记录; 3.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3.3.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3.3.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3.3.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3.3.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3.3.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3.3.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3.3.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3.3.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4.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资料由质监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3、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来源情况;

5、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规划;

6、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7、燃气企业需提交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

9、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如何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资料办理:

1、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单位申请红头文件2份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跟踪表

4、以上文件刻牒、核准后向建设单位下发选址意见书

二、设计合同

1、设计费高于50万的项目需公开招标

、与项目建设方设计合同

a、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b、规范允许范围内尽量扩大设计

c、包含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d、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费

3、合同 严格控制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将设计委托书及选址意见书的纸质、电子版文件提交设计院要求出具可行性研究

报告

四、环境评价报告

1、建设单位向区环保局出具环评申请红头文件

2、选址意见书电子版、纸质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纸质文件、根据项目情况由建设方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部分费用无票据

5、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6、在媒体公示项目情况

7、区、市两级环保局审批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8、市环保局向申报单位出具环境评价批复文件

五、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区发改委)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开展前期工作申请红头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

2、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市发改委向区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4、区发改委向申报方转发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六、土地预审

1、由建设方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向测绘单位提交选址意见书电子版文件

3、测绘单位编制土地报件(体现项目用地面积、性质、符合国土局规划的信息)4份

4、需要时办理耕地协议、征地列入预算说明等具体事宜

5、申报单位出具土地预审的申请红头文件

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7、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由申报单位报送区国土局连同以下区国土局出具文件上报市国土局

8、现场查看记录表

9、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12、核准后市国土局向建设单位下发土地预审意见书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告

1、申报单位向区建设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申请红头文件

2、区建设局向市建委出具关于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和可研报告

3、市建委出具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八、立项批复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红头文件、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书

、区发改委出具立项请示红头件连同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

预审意见书、资本金到位的函(贷款)提交到市发改委,专家论证可研报告合格后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立项批复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5、发改委立项批复2份(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6、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7、核准后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地质勘查报告

1、委托方与勘察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委托方提交勘察院选址及可研文件

十一、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及论证

1、委托方向设计院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2、设计院实地放线、公司领导现场踏勘并提出修正意见

4、二次放线并请公司领导踏勘

5、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确认初步设计方案

十二、施工图设计

1、深化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出具两个版本(内、外)的设计图

十三 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建设单位向市建委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及抗震办公室签发https:///s?wd=%E9%84%82%E5%B0%94%E5%A4%9A%E6%96%AF&tn=44039180_cpr&fenlei=mv6quAkxTZn0IZRqIHckPjm4nH00T1YzPj0YPW-WPjw9uWf3nvfv0ZwV5Hcvrjm3rH6sPfKWUMw85HfYnjn4nH6sgvPsT6KdThsqpZwYTjCEQLGCpyw9Uz4Bmy-bIi4WUvYETgN-TLwGUv3EPjnLrHb1PWcY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6、施工图设计图纸1套及电子版文件

7、拆迁完成情况统计及协议书等证明书

8、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9、区规划局设计室核对上述资料准确无误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4、国有土地摸底调查(项目拆迁明细需写经摸底调查以上或以下均为国有土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6、土地局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审批表(规划局、国土局、政府审核领导签字、盖章)

7、通过媒体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6.建设项目资料审批办事详细流程 篇六

一、行政申请人到发改委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应包括的内容:

1、项目申请(红头文件)

2、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4、土地证明、规划意见、环保意见、验资证明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在承诺时限内到发改委窗口领取许可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补证材料通知书。

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

一、办事程序

登记备案、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可研(所有项目)→审批初步设计(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批投资计划(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初步设计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报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的附件

(1)环保、城市规划、消防、供电、供热、给排水、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设计认可文件和协议文件;

(2)设备供货合同;

(3)已达成的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外部配套条件合同。

三、投资计划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

2.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联合开发协议等。

3.资金证明及验资报告

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项目业主关于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选址意见书和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及行业主管出具的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环保部门意见。

六、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3563660

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

申报资料:

一、土地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

1、用地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报送申请表格)

2、所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盖章)

3、地籍调查资料(原件一份)

4、宗地地籍图(原件一份、白图、四邻盖章)、宗地图(原件二份,白图)

5、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单位盖章),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地上建筑特等附着物证明(原件一份,盖章)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套。

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盖章)

2、土地使用单位(个人)与抵押权(出租)人所签订的抵押(出租)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一份,盖章)

3、抵押(出租)双方法人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单位盖章)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人民银行经营许可证(抵押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盖章)

5、原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款单(复印件一份)

6、划拨土地抵押时还应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7、地上物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套。

三、承诺时限

土地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7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持相关报件资料报规划局→审验勘测定界图→提出经办意见→领导审批→制证、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市计委计划(投资项目备案表);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2份);

6.审批规划图;

7.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环境评价书(化工及有污染的项目); 9.扩初设计说明书(大中型项目)。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规划分局 电话:3563836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一、办事程序

设计审查→窗口传递→抗震设防审查

二、审报资料

(一)建委窗口存栏材料

1、焦作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准许可证(原件)

2、一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告(原件,建筑物高度超50米除外)

(二)审查机构存档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复印件)2.地质勘察报告;(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纸(一套)。

5、结构计算书(原件)

6、规划审批总图(原件)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电话:0391-356844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一、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窗口初审,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等级

3、签发安评通知

4、监督开展安评工作

5、行政相对人提供安评或预测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6、窗口终审

二、申报材料

初审:

1、市发改委立项文件

2、场地规划图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审批:

1、地质勘察报告

2、安评报告或预测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审批

一、办事程序

受理登记→审核→承诺→办理

二、申报资料

1、招标备案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招标备案原件)

2、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公章)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书(原件)

4、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5、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原件)

6、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

7、监理合同、监理组织(原件)、总监委托书(原件)、总监证(复印件+公章)

8、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抗震设防审批许可证(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或证明

高新区建设局 电话:35636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2、地质勘察资料报告、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复印件+印章)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资料员、取(送)样员和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复印件+印章)

6、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原件)

7、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招标办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办理

三、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看过退回)

2、施工合同(焦作市招标协会监制)原件一式六份。(留存一份,其余盖备案章退回)

3、工程担保合同原件(留存一份)

4、中标项目备案书一式五份(留存一份,退回四份)

工程建设报建审查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2、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账户对账单、近期审计报告等方式之一原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一、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

3、市局科技科复审

4、上报省公安厅签署意见、制《批准书》

5、窗口发《批准书》

二、申报材料

1、行政相对人书面申请报告

2、共生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公安部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号检测报告

4、信息服务措施书面材料

5、企业简介

6、每种产品的型号标准、照片和说明书

7、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等级申请表》

市辖县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城市辖名镇总体规划

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论证审核,行文签章—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标志(或修改、调整)的总体规划最终成果(文本、说明书、图纸等)

2、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的会议纪要

3、当地政府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附光盘或电子文档)

市批权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批复

二、申报材料

1、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纸件3份、电子件一份)

2、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市直属企业除外)(纸件三份)

3、总量审核意见(主要污染物任何一项超过1吨/年的)(纸件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一、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材料—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图蛇差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噶,并重新送审—审查机构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并在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领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二、申报材料

市住建局窗口存档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2、蛇差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原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存档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复印件)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原始数据(原件)

3、各专业计算书(原件)

4、节能计算书与备案表(原件三份)

5、规划审批总图(复印件+印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原件)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复印件+印章)

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机设计文件

一、办事程序

相对人申报——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现场勘查——立项审批—

—设计文件审查

二、申报材料

1、立项审批表

2、投资计划

3、规划图

4、设计文件

5、设计审查表

6、施工许可申请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意见

4、工程治疗监督登记表

5、施工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6、勘察、设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7、监理行政相对人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8、施工行政相对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证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报告

11、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核准防雷装置设计

一、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审理——研究审批——窗口办理——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全套图纸(或电子图)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雷电风险评估报告(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投资额在100万以下、30万或者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外地市进焦装修装饰企业须提供市住建局出具的进焦备案证明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变动称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以及各类外装幕墙图纸,必须经有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并提供图纸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

4、需拆改结构的,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有保障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委托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有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委托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额在100万含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除需提供

(一)项所列材料外,增加以下材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公开招标,私人投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包方式由装修人自行选择)和施工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2、装修装饰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1、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人防工程规划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计划意见书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 工程计划意见书》、《人防工程规划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立项表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 《发改委批准项目意见书或投资计划文件》、《规划总平面图》、《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审批表》。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计算书》。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1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受理不收费,(由审查机构按标准设计费的10%收取审查费)

6、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施工许可申请表》、《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登记表及安全报监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既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审批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申请书》、《人防工程地上地下图》、《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 工程改造和拆除、报废方案》。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元,三、审批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拆除、移动申请书》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审批大中型人防工程拆除项目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申请书》、《人防工程地上地下图》、《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改造和拆除、报废方案》。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 元,五、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经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核准表》、《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民用建筑施工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核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焦作市区: 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 元,市属六县(市):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5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 元。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审查材料、受理→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检查、复审并签署《意见书》→窗口发《意见书》

二、申报资料

1.建筑项目申报: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有关申报表件;

(2)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等文件,工业建筑生产工艺流程、成品及原材料性质、数量、储存方式等技术资料;

(3)规划红线图及总平面图;

(4)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图纸目录和索引目录;

备注: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2.装修项目报审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申报表件;

(2)装修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平面图;

(3)装修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

(4)工程详细说明书;

7.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 篇七

2008-09-26 14:11:26.0 来源:

一、区发改局:立项(窗口电话:85863116)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规划分局:选址(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

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

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费: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用房1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9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0.8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管线及道桥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0.6‰收费。

承诺时限: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和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已办理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临时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四、规划分局:方案审批(窗口电话:85862756)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符合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

3、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查意见、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进行多方案竞选的规划设计方案,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5、非初次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供根据规划部门对上次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审查意见所作出的调整、修改设计方案的说明;

6、报审分期实施项目的,提供原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7、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计算机模拟日照分析报告。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召开方案论证会的项目增加5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个工作日。

五、规划工程许可证前的可同时申报审批的项目

㈠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窗口电话:85862565)审批权限:审核或上报 审批程序:到土管所申请→土管所报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局利用科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签订出让合同,收取有关出让费用。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明确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办理原因等要素,并按规定盖章),要求打印件;

2、营业护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4、土地补偿协议及承诺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7、地块宗地图;

8、用地单位地块平面设计图;

9、规划定点图;(原件);

10、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核定表及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

11、征地批复及有关权源;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集体讨论纪要;

13、土地评估报告;

14、国土部门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中立项和定点图(原件)提供 2份。

以上材料中定点图(原件)提供1份

收费:

1、土地出让金:按合同协议价或公开出让成交价收取;

2、出让业务费:按出让金总额2%提取(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

3、用途变更费:2元/m2(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

4、农业开发金:9000元/亩(包含在出让金总额中);

5、出让契税,按土地出让金总价的4%计征(代区政府收取);

6、出让交易服务费:1-1.5元/㎡。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㈡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窗口电话:85862269)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详细填写并盖好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委局、经贸局),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定点图;

3、建筑施工图(平面图、水施、电施、消防设施图、建施图、水泵图);

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设计单位防火自审意见);

5、图纸按A4纸大小叠好。

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㈢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窗口电话:85861559)

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申请→到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申报(登记)表→到各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交区审批中心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环境影响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

3、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4、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属分支结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6、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7、排水管网图,污水接管手续。

8、建设项目周围3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相关单位平面位置水系图、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9、公众参与情况。

10、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依据及总量批准指标。

11、涉及基建项目的资料:(1)、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定点图;(3)、用地红线图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或用地意向图。

12、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收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㈣区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窗口电话:85865517)

审批权限:同规划 审批程序:服务对象不建地下室的: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收费发证;服务对象建地下室的: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证→报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工程处批复(设计条件通知单)→市人防办服务对象。

申报材料: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

1、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

2、规划定点图;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4、建设部门审批扩初设计的意见;

5、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各1份)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1套);

6、防空地下室立项申请报告,人防办立项批文和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各1份)。

二、易地建设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2、区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

3、规划定点图;

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5、建设部门审批扩建设计意见;

6、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和防空地下施工图(各1套)。

三、缴纳易地建设费申报材料:

1、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

2、区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或区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总平图;经建设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含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图)。

收费: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不收费;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10 层以上或9层以下基础挖深超过3米的按楼房底层建筑面积乘以2600/平方米计收;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总面积乘以52元/平方米计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㈤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窗口电话:85818956)审批权限:同规划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审验部审核→窗口收费、发核准意见书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电气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基础接地平面图、配电系统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及相关材料;

5、立面图、剖面图、结构施工图。

收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一般1元/㎡,园区0.5元/㎡。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

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3、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

4、规划设计要点或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环保、消防、交警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5、符合国家设计规划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2套);(总平面图3张);

6、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工程概算书,管线工程涉及桥梁、公路等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7、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收费: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用房1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9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0.8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算);管线及道桥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0.6‰收费。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七、区建设局(窗口电话:85865259)

㈠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滨湖区审查部: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可以在方案审批结束后报审)地址:梁青路9号,电话:85886659

申报材料: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勘察、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10、结构计算书、使用软件名

称及授权书(复印件);

11、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审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1-

1、无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文件;11-

2、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11-

3、如需人防审查的项目需报地下室人防部分施工图一套及结构计算书;

12、报审施工图清单一份(各专业图纸数量、计算书情况等);

13、建筑节能报审(备案)登记表[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14、住宅公建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市建设局总办)。

收费: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单位:建筑面积):按项目等级收费(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

1、特、一级项目,按1.4×1.3×(1+12%)=2.03元/m2收费;

2、二级项目,按1.3×1.2×(1+12%)=1.75元/m2收费;

3、三级项目,按1.2×1.1×(1+12%)=1.48元/m2收费;

二、市政工程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按工程预算收费(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万元)

1、¥<1000,按0.99‰收费;

2、1000≤¥<2000,按0.88‰收费;

3、2000≤¥<4000,按0.84‰收费;

4、¥≥4000,按0.6‰收费;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5]14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按照建设部第134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应先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并增加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项目,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承诺时限:一级项目2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15个工作日 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

地址:梁青路9号,电话:85872510,85810130。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有国有资金投资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申报材料:

1、立项批复;

2、用地批文(存量土地和原地翻建需土管所证明);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

6、项目发包方案;

7、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自行招标)

收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其中:建设单位30%、中标单位70%)

中标价200万元以下5150元。200--500万元7500元。1000--1500万元

11000元。1500--3000万元11000元。3000--5000万元22000元。5000万元-1亿元

29000元。1亿元---5亿元39000元。5亿元以上50000元

承诺时限:需30天左右

第二种,私营企业总,含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直接发包。申报材料:

1、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发包方案;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且股东为自然人);

5、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自然人);7.项目经理证书8.施工合同。

收费: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设单位30%,施工企业70%)中标价100万元以下1500元。100万元及以上3000元。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㈢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地址:梁青路9号,电话:85865219

申报材料:分两种,一种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监理合同(原件);

3、施工合同(原件);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5、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未招投标必须出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另一种为放在施工现场备查的材料:

6、建设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7、施工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8、监理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9、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0、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5、施工组织设计;

1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收费:质量监督费,造价的2.3‰。承诺时限:

㈣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办理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安监所需材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可不提供,外地企业提供复印件);

3、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4、安全员证书;

5、建筑施工合同书;

6、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

7、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收费:安全监督费,造价的0.6‰,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元∕㎡。

八、区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窗口电话:85865259)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要填写申报表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拆迁进度情况说明、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书、接受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安全监督文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申请人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工程项目施工注册证、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担保凭证、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审计工作联系单。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综合验收

㈠区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建设);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有关工程质量和功能性检测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收费:资料成本费25元套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㈡规划分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竣工图纸(须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3、规划验线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原件);

4、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承诺时限:

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㈢人防办:人防设施竣工验收 申报资料:

人防工程档案资料:

1、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文件:⑴项目申请及批复,⑵可行性研究批复,⑶规划选址定点及批复,⑷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2、设计文件: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⑵工程测量定位记录,⑶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文件:⑴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协议,⑵施工组织设计,⑶技术交底记录,⑷开工报告及批复,⑸施工执照,⑹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⑺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⑻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转记录,⑼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⑽施工日志,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⑿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

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技术总结;

2、全套竣工图(建筑、结施、风、水、电);

3、竣工决算情况报告;

4、建设项目质量评审资料。

㈣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详细填写(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盖章);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如设有消防设施,应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检测合格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相关消防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市场准入证原件(其中包括应急照明灯、灭火器、防火门);

6、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记录;

7、建筑工程竣工图(图纸必须盖好施工单位竣工章);

8、图纸按A4纸大小叠好。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㈤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防雷产品等技术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㈥区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地址:梁青路103号(部门电话:85865219)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检测、试验资料;

10、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11、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12、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3、工程质量保证书;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送);

15、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房产证和土地证 ㈠国土局:土地登记

审批权限:华庄镇、太湖镇、胡埭镇、原南泉镇范围内除经营性用地、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以外的国有土地登记为审批,其余为初审。

审批程序:到土管所申请→土管所报中心→窗口受理→局地籍科审核:原锡山地区由国土所发证、个人由国土所收费,单位由局里收费;老郊区上报市中心→市中心发证、收费。

申报材料:

初始登记:

1、申请书、审批表;

2、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3、地籍调查表;

4、法人资格、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宗地图及界址成果表;

6、审批用地时的规划定点图;

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8、土地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收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10元/宗;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以下,110元/宗,每超过500㎡,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500㎡以下,160元/宗,每超过500㎡,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用地,500㎡以下,90元/宗,每超过100㎡,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城镇居民住房(私房),100㎡以下,18元/宗,每超过50㎡,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㈡区房管局:房产登记 审批权限:审批

审批程序:收件→实地勘丈→审核→收费、发证。申报材料:

1、立项批文;

2、规划许可证(有验收合格证的同时提交);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用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资格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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