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2024-09-05

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共8篇)

1.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一

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完善,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力度和深度不断强化。但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未有根本性好转,而依法治国理念己深入人心,公民法制意识迅速增强,工商行政执法因此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执法体制、执法环境和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问题和难点(一)、执法制度存在弊端

1、现行的办案制度不利于公正执法,预防腐败。行政执法是国家进行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缺乏有效的程序保证和有力的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就很有可能发生异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现行的办案程序是办案机构根据线索报请立案后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交法制机构书面核审,再由办案机构报局长批准后告知当事人,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在这个程序中,存在着两级(局长,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三方(局长、办案机构、监督机构)的关系,而这其中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关系是很微弱的,这就难免留下隐患。比如,两名执法人员(办案机构)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初查,发现了具体的违法事实,并在未向局长报批的情况下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这时由于外界某种力量的左右,二人决定瞒案不报。在此种情况下,其他两方要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同样,还会出现“大案办小”、“小案办了”、“执行无果”等现象。

2、工商所执法办案的权限过小,不利于及时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随着“小局大所”工作框架的逐步推行,工商所行政执法的职能日益突出。同时,“全员办案”的要求,也决定了工商所的执法办案在我们整个行政执法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就××××××而言,×××两个工商所查办的案件,无论从数量还是罚没款上,均己超过分局的专职办案机构经检大队。但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工商所查办案件,必须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规定,工商所具有管辖权、且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城乡集市贸易、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三类15种(该办法第四条)。可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有: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先行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物资、物品总价值xxxx元以下,扣留封存期限30日内;限价销售、强制收购物资、物品总价值xxxx元以下;没收物资、物品总价值1千元以下,非法所得1千元以下;罚款50xxxx以下(该办法第五条)。这就意味着,在我们身边大量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违反企业设立登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以及没收物资(物品)总价值1千元以上、非法所得1千元以上、罚款50xxxx以上的行政处罚,工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只能经过县(区)局的批准,且以县(区)局的名义作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上述对工商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及其违法行为、罚没金额的限制,己跟不上当前的形势。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我们一些地方,将是否查办了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作为对工商所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而这些案件又往往超出工商所的管辖权限,这势必会产生一些矛盾。在一些基层工商所,所查办案件9xxxx以上为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案件。因而,上述限制影响了工商所的办案积极性,不敢拓宽执法领域,不利于大要案件的查处;繁琐了执法程序,不利于及时、快捷的打击违法行为;不利于工商执法权威的树立,使工商所的形象还停留在管管小商小贩,收收管理费,充其量就是小打小闹的初级阶段等负面影响。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如公司“超范围经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可处以“xxxx元以上1xxxx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相差xxxx元,是其最低基数的9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在我们的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的本意就是为了行政效率所设的,但它若不能合理行使,往往又影响到行政行为的公平。在实践中,由于外界的原因和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往往表现为自由裁量权滥用和错位。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合法为名行不合法之实;有的人在“合法” 执法的外衣保护下,运用自由裁量权恣意妄行,为小集体、个人捞取好处等。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自由”属性看,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法条的相对模糊和相对抽象)。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合法为名行不合法之实问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问题;少数人在“合法”执法的外壳保护下,运用自由裁量权恣意妄行,为小集体、个人捞取好处的问题,等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负面效应主要有: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畸轻畸重,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工商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执法效能。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但仍然存在着影响执法的种种不利因素: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根深蒂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复杂的公共关系对行政执法活动产生了不利的牵制和制约。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加之一些市场经营者对地方财政具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工商部门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不能查、行政壁垒不能动,从而出现案件越大越难查的现象。

2、执法职责交叉、错位,削弱了执法权威。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商检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有了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遇到难题时互相扯皮,利益驱动时争执法权,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盲区。

3、执法手段达不到有效教育的目的。由于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违章违法行为也“推陈出新”,而行政立法相对滞后。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过去某些工商法规中规定的“强行划拨”、“暂停支付”等强制措施,现在已全部或者部分地退出执法程序,或者一些金融机构以金融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拒绝配合执行;执法成本大于执法效果;查处力度不足以惩戒当事人;很多法律法规条文过于抽象,不便操作。(三)、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自98年以来×××工商系统就没有招录过公务员,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己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专业人才特别是具有一些法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十分匮乏。现在基层许多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市场、个体管理工作,从来没有查处过案件,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1、注重处罚、轻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再度发生。而在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违法行为只处罚,对罚款缴纳后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或纠正不闻不问。(2)罚款放行。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3)打而不追。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4)处罚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制作的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综观这些执法误区,究其原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二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三是部分执法机关内部评价考核标准存在偏差,将罚没款数与工作业绩和奖惩挂钩,从而导致办案人员片面追求罚款数量,忽视办案质量。

2、注重实体、轻视程序的合法。在实践中,部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上无所谓。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而许多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之后,不是因为实体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因此,程序合法绝对不能丢。轻视程序的主要表现有:(1)未严格执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并且罚款的幅度也仅限于对公民5xxxx、法人或其他组织100xxxx以下。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一味图简单省事。(2)随意简化法定程序中的某些手续,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出示执法证、告知等必需程序。(3)有意规避法定程序。由于目前执法环境不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4)、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现场检查时不亮执法证、先行收缴罚没款、告知期限未到即下发处罚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期限超过7天等。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往往成为“软肋”,导致败诉。

3、注重证据的收集、轻视法规的准确引用。有许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时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全面收集了各种证据材料,但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后,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罚时,却随心所欲,不知所以然。在法律适用上,知道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等,但不知道这些原则适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于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拣自己熟悉的、符合自己处罚目标的适用。而不管这种适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素质,而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途径。学习的方式方法很多,如“三个一”学习制度、“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制、“末尾警告淘汰”制等。其中“三个一”学习制度就是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之一。“三个一”即:一年一期培训、一季一法考试、一月一案分析。一年一期培训就是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和不同岗位形势的需要,对全体执法人员都进行一次培训。邀请法学教授、专家授课,讲解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和依法行政中的疑难问题,同时执法人员也可以交流各自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季一法考试是指每个季度确定一部法律为考试内容,执法人员以自学为主,考试成绩纳入工作考核,以此营造起执法人员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一月一案分析指每月进行一次案例讨论分析,可由法规科会同业务科室选择疑难案例和新颖案例,或者是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典型或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例,交由各部门和工商所讨论交流,学习有成功的经验,借鉴失败的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二)加大执法监督,预防腐败滋生

权力没有制约势必会产生腐败,这就需要制度的监督。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行政缺位的监督。行政缺位实质上就是一种执法不到位的表现,应该管理的事务没有管理,或者应该严格管理好的没有管理好,“重罚轻纠”就是表现之一,这就需要制定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如《行政处罚制度》、《案件核审制度》、《行政处罚效能评价办法》、《工商所以县(区)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等,将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下来,按照要求检验执法的绩效,加强监督,对渎职行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做好内部横向监督。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往往上级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似乎顺理成章,而一个机关内部同级机构之间的监督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常常由于工作中的原因造成个人感情的失和。为了息事宁人,横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上横向监督更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防止和纠正错案更便捷有效。因而要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执法体制,加强同级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用体制约束,靠制度管人。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聘请义务廉政监督员和行风纠察员,广泛的听取社情民意,对执法行为明察暗访,从社会的各个层面进行监督。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在重大的执法行动时请媒体参加,及时宣传我们的工作和成绩,树立我们的形象和权威。遇有阻力较大的案件时,让媒体予以曝光,以抵御各方的干扰和压力。

(三)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执法办案“四分离”制度。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和高效,对外执法权和内部执法监督权的协调运行,将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个方面的职权分别交由内部不同的机构实施,实行互相监督、层层把关。具体为:(1)将立案职能集中到一个不担任具体案件调查职责,相对超脱的机构实施(一般为法制机构),避免立案不及时、不立案、乱立案的情形发生。立案后启动调查程序,并由立案机构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2)执法办案的核心工作是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由于将立案、执行工作从调查机构分离,可以集中精力办理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减轻了负担,提高了效率。同时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案件的移送。(3)确定案件的核审期限、范围及责任,未经核审的案件,一律不得处罚。执行结案、销案登记制,避免行政处罚的混乱,无序和随意。建立重大案件审批会议制,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标准和类型的案件为重大案件,由案件审批小组决定处罚。(4)对于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的,由法制机构作为对外的执行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依法没收的无主财产的处理和依法将当事人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拍卖抵缴罚款的,由执行机构与财务机构共同执行。

2、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可以借鉴注册官制度,通过考试筛选,将业务骨干作为案件主办人。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每个案件可以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为组长组成办案组,依据法定程序查办案件,组长对整个案件办理负总责,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3、推行等级办案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可以将办案人员分等级,通过报名、考试、评定等程序,让大家竞争办案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办案人员实行不同的办案奖励,而未取得办案员资格的则不予奖励。对等级办案员实行年度考评,一年一聘,逐年通过考试聘用或晋升。

4、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强自由裁量的可操作性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基本因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工商部门可根据以上基本因素,各因素之主次情况及所占比重等,结合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因素予以量化,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以此为基准决定处罚数额。如对于“无照经营”案件,按其开业时间的长短、经营额的大小、经营范围宽窄等分别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然后综合评定对其的种类和数额。这样,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才能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责,担负起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树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商新形象。

2.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二

刚才,省局对参加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4名受理员进行了通报表扬。这四名同志为全省12315战线的工作人员争了光,为全省工商干部添了彩。洪钧同志传达了国家工商总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在全国会议上有六个省市做了典型发言,首都北京是第一个,河北省是第二个,洪钧局长代表省局专门就我省的“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做了大会典型发言;同时,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向全国工商系统提出,今年要推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这也是全省各级工商干部和辛勤工作在“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岗位上的各级领导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通过这件事情不难看出,在看准了、认准了、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我们只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把工作一抓到底,就一定能够最终抓出成效。正如我和洪钧同志去年在会议上多次讲过的,“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在全省推开以后,已经初步显现了成效,但是,这项工作如同负重爬坡一样,稍一松劲,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可喜的是,正因为全省的工商干部都能够认清大局,克服重重困难,将这项工作坚持了下去,所以才有今天这样的成果。但是,在国家总局肯定我们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省的“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仍处在起步和爬坡阶段,还需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继续抓紧、抓实,坚持抓下去,取得更大的成效。我想借此再强调一下,今后无论抓什么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各级必须跟省局党组保持一致,而且要抓住不放。刚才,洪钧同志还安排部署了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我完全同意,各级一定要尽快贯彻落实。下面,我先向大家传达“五.一”节前王众孚局长到省局考察时的讲话精神。

4月26日至27日,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在消保局孙文序副局长的陪同下,到河北省工商局进行了考察调研。季允石省长会见了王局长一行;在龙庄伟副省长、省局全体班子成员的陪同下,王局长实地考察了省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广告监测中心,并听取了省局关于12315申诉举报系统运行情况的汇报。众孚局长在去年9月和今年4月半年多的时间里两次到河北考察调研,充分说明了总局领导对河北工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王局长对河北工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这几年河北省工商局班子团结,队伍稳定,工作扎实。在省局党组的带领下,大家全力以赴地抓好自身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很多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他在讲话中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光荣任务。今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对工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二是要维护公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搞好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实际上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温总理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王局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了两个“创新”,一是监管体制的创新,二是监管手段的创新。

他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制的创新尤为重要。国家工商总局推行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就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对消费维权工作体制的重大创新和改革。12315由最初的举报投诉电话,发展成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在此基础上,再建设成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既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职能的发挥和自身执法作用的体现,同时也包括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河北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很有成效,比如“一会两站”的建设,已经超越了计算机网络的范畴,是一个体制的创新,希望河北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步伐。

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业态的变化,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增强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监管手段创新是新的历史时期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市场监管也应是日新月异,所以我们要有一种进取的精神,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不能停留在原有的模式上,还要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新的成就。

最后,王局长对我省的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他说:河北省局在总局的身边,希望我们多联系、多往来。希望你们取得更多的经验,为全国借鉴。希望你们继续发扬成绩,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为河北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王众孚局长在考察河北省局工作后作出的主要指示精神。希望全省各级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很好地贯彻落实。下面,结合王众孚局长考察河北时的指示精神,就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研究历史才能够面向未来。大家知道,12315的发展历程经过了一个由最初的申诉举报电话,发展成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申诉举报网络,进而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这样一个发展过程。1996年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在全国率先成立“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引起全国轰动,各地工商局纷纷设立投诉举报服务电话,但那时的投诉电话很不统一。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3.15文艺晚会上,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公布了“12315”为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电话号码,并下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特服电话进行了统一。2003年北京市工商局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了12315软件,设立了拥有30个受理平台的集中受理大厅,率先步入了12315申诉举报网络时代。刚刚结束的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12315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内涵的要求,从此进入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阶段。

纵观12315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就是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的过程。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就是要贯彻省局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体现到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之中,特别是通过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为消费维权和维护市场秩序注入强大动力,提供社会基础和思想保障,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坚持执政为民和保障消费安全的需要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保障消费安全更是工商行政管理依法维权和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通过推进这一改革,进一步扩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12315信息化网络,逐步实现以食品为重点的各类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有利于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有效地预警和处置突发问题,为消费维权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促进消费纠纷的有效解决和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第三,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化,以及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对消费维权执法的体制、机制创新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12315网络进企业、进商场和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延伸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经营者自律能力,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协商合解、协会调解、行政调解、提请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各种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使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消费维权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促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实施“双提”工程,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需要

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功能,既包括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也包括对市场交易活动涉及问题的咨询、建议,还包括涉及对工商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涉及对商业贿赂的举报,今后我们还要不断拓宽12315系统的使用范围,对食品安全预警等业务也要通过12315系统来实现,廊坊市局还通过12315系统实现了案件的统一管理,可以说,在12315系统上可以实现许多功能,涵盖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到很多处室。按照12315系统软件的要求,必须按照时限向投诉者反馈办理结果,这就对涉及部门提出了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对促进工商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以至于对各项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实现“双提”工程的载体和具体措施。要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就要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以此来推动工商队伍的自身建设。

借此,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下一步我省的工商工作还要进行方方面面的改革,涉及到工商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是全省工商系统在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上大力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历史阶段。所以,在抓工作过程中,市局的局长和县级局的局长,要尽可能地多一些理性思考,善于将工作上升到理性的层面,由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就一定能使河北工商的工作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比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2004年在承德召开现场会议后,我们对“一会两站”已经已经上升到了理性的认识上,概括出了五个层次上的作用和意义。我想,在今年适当的时机要召开一个县级局的理论研讨会,讨论一下从县一级这个层面上看如何提高监管水平。今年第四期《河北工商》杂志开辟了一个“局长论坛”栏目,这个栏目开辟得很好,上面刊登的几篇文章都比较好,特别是邢台的一位县局局长写的《试谈县局工商局的助推发展能力》,写得很有见地,将新形势下的工商职能和管理改革上升到理性的层面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研究。对于县一级的局长,我们要提倡这种工作作风,善于在理性的层面上考虑问题,这样才能将工作抓好。

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和方式的重要改革,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12315系统建设发展的里程碑。今天会后,我们所从事的12315工作又将面临一个新的起点,一次新的历史跨越。在面临这个新的起点时候,我相信也希望河北工商系统一定能赶上全国的步伐,我们完全有这个能力,这需要系统上下通力协作,共同努力。

(一)要继续加强12315申诉举报指挥系统自身建设

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12315申诉举报指挥系统的自身建设。

一是要继续加强12315机构建设。在落实去年12315机构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新建办公楼的市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12315指挥中心的受理大厅不少于80平方米,达不到这个标准的,要想方设法达到,这是去年洪钧局长多次强调过的,扩建改造也好,新建也好,都要想办法达到这个标准。从现在国家总局提出的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上来说,要扩大12315的功能和范围,受理大厅面积小显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的思维一定要超前,12315受理大厅一定要严格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总局落实12315机构、人员、编制的要求,省局会积极向省编委争取机构和编制。

二是努力提高12315工作人员素质。我们的本职工作就是要为消费者、经营者服务的,因此,每一位12315工作人员都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细心接受每一条信息,耐心解答投诉者提出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各级要将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同志调整到12315系统岗位上来;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12315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只有管理规范了,人员素质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出色。这次众孚局长和总局领导到省局考察,省局指挥中心的几位同志,表现出了很高的素质、修养和业务能力,受到了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表扬,他们和今天表彰的四位受理员一样,为我省工商系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是要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这次众孚局长来,一打开视频监控系统,有两个市的指挥中心受理大厅只有一名受理员,许多受理台都空着,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一个人能接过来吗?去年6月省局消保处成立后,曾经下发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工作制度及行为规范(试行)》,在5个方面、18项内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省局制定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也在8个方面列出了考核记分的内容,既详细又具体,我看关键是贯彻落实问题。省局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全省12315系统的检查督导力度,实事求是地进行绩效考核,结果要在全系统通报。

四是要维护好12315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这是我们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自开通以来,省市两级12315的同志们倍加努力,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系统规范化管理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2315系统的受理员确实很辛苦,整天坐在微机旁边,工作高度紧张,总的来看,工作都做得非常好。但是,据我了解,现在的系统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努力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确保系统的稳定,维护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我们采取“拿来”主义,将北京的软件进行改进,如何更适应河北的具体情况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这项工作,需要省市两级的共同努力来解决。有些工作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一下子这样要求,可能难以达到。但是,任何一时达不到的工作,都是在一点一滴的努力中做到的。有些工作不是达不到,主要还是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少、要求不严造成的。比如说,我省的12315系统网络已经联通到了工商所,工商所对自己受理、处理后的申诉举报案件能否及时录入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工商所达不到这个水平。一个工商所大概平均每天要受理2至3个案件,多者5件,数量很少,这与我们近些年加大了监管力度、推广“一会两站”工作有关,好多问题都及时解决了,因此,工商所的受理量不会特别大。工商所的录入员经过一年多的培训,基本上对系统的操作都很熟练了,将每天受理的这些信息录入12315系统花费不了多长时间。时间有,能力有,设备有,可是为什么相当一部分工商所不能将信息录入进去呢?我看还是各级领导对此缺乏要求,没有将这项工作抓到实处。河北的工商工作成功与否,我看欠缺也就欠缺在这个方面,先进也先进在这个方面,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所以说,各项工作既然布置了就要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特别是重要的工作、全局性的工作更是这样,必须扭住不放、抓好落实。当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基层的工作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的同志积极性非常强,工作热情也非常高,我看许多工作并不难,关键是领导怎么要求、怎么引导、怎么抓,领导有什么要求就能抓出什么样的工作来。今天会议结束后,我们就从把工商所每天处理的这些投诉案件及时录入微机抓起,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搞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是各级消保机构和12315指挥中心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的,需要全局上下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一是有关处室的密切配合。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系统的整体工作,涉及消保、市场、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登记注册、纪检监察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实现12315“横向分派,横向反馈”功能,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步调一致、大力配合,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

二是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信息技术是工商系统实现职能到位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必备手段。没有技术支撑,12315这个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就是为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的,在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负有十分重要的技术保障职责。因此,各级信息中心要在技术上给予12315大力支持和配合,选派基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负责12315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12315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拓展。

三是办理机构的快速反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局正在开展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12315行政执法体系是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办理机构接到12315指挥中心的信息调度后,一定要真正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执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交办信息,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执法,出现消费者举报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现象,一定要严肃处理。

四是全局性的大力支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事、财务装备、后勤服务部门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同志们,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的改革任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把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局的部署,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工商部门对市场状况的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努力开创消保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3.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三

(一)着重完善了12315信息网络体系,积极构建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

1.加强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发挥12315相对集中受理、信息化网络优势。××工商局投资近15万元,于××年*月成立了“××工商局12315、12358申

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申诉举报中心),充分利用先进的运行平台,着力强化12315受理功能,提高信息互动效率,及时、准确、快速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证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提高12315数据分析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工商局已经形成了每月一总结、一分析的12315数据分析报告制度,从申诉举报的数量、类型、结构等方面形成同比、环比数据,及时向委、行署信息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通过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3.构建“工商通”工程,提高12315信息互动能力。2009年,××工商局和移动公司合作开发了“工商通”,实现工商部门综合信息随时随地查询和指挥调度,能够24小时向社会提供企业名称查重和短信投诉服务,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服务,并通过手机通知系统内部事项。

(二)着重完善了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积极构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

在各乡镇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中,对所设立的乡镇消协分会和12315维权联络站、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个办公室、一套人员,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目前,××应成立消协会分会数××个,依托工商局(所)已成立分会数××个,挂牌率100%。全已设立××个消协分会、××个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处嘎查举报点,聘任了联络员;应成立投诉站、联络站数××个,已成立投诉站、联络站××个,挂牌率100%;及时依法解决消费纠纷,基本做到解决农牧民申诉举报不出乡村、嘎查。组织培训次数*场次,参加培训人员××多人次;已落实挂牌站点工作人员,站长及工作人员××人,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着重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和红盾信息网局长信箱的作用,双管齐下,及时转办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有关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和自身建设的投诉、举报,按照规定程序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服务监管对象和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直有关部门、行风义务监督员以及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为开展好12315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着重完善了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积极构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4.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四

泗阳农业执法大队:周付国223700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调研阶段,对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业执法体系基本情况

2008年经编委批准成立的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7人,没有执法专用车辆,只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装备,基本满足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1、农业行政执法综合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以规范执法工作为核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坚持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并重,持证执法人员每年平均参加学习培训都在10天以上。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2、农资市场监管管罚并重,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紧紧围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目标,按照农时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要案查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连续几年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方面探索了许多很好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农技“双连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农资经营单位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秩序。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仅2009年就先后部署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种子、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三是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净化农资市场。农资质量抽检是农资打假的重要手段,是净化农资市场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根据农资市场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抽查计划,突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面,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件查处作为农资市场整治的突破口,严历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其他生产经营者。五是参与农业生产事故调解,普及农资使用常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通过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工作,及时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常识,提升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资市场监管力量极不适应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各类农资经营(门市、服务部、经

销部、门点等)近3000家,其中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户不足一半,而目前从事行政执法的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显然严重不足。原因:一是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因农资市场放开过快,行业门槛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小,加之近几年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利润空间较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不明确,使得农资市场迅速膨胀。三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实行真正地综合执法,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削弱了执法力量。

2、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极不适应不法生产经营手段、方式的翻新变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的便捷、信息的畅通的影响以及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农资生产经营由设点经营向流动兜售、直接销售向订单供应的方式转变,采取合法的包装装假劣产品、添加违禁成分提高使用效能、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等方式大肆制假售假。原因:一是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多少都与农资生产经营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怕得罪人不敢执法,有利益联系不

好执法,助长了不法经营人员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政治思想素质有待加强。

3、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极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性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等基本的监管保障能力都远远地不能适应农资市场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财政基本没有安排专门的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进行市场巡查和市场执法靠租车;普遍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对农业法制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为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法制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1、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处罚的关系。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农业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前移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上来,同时要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查处并重,教育和处罚并行。

2、处理好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

机构的关系。执法机构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法制部门应该支持执法机构的工作,两者之间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要协调配合好,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资市场环境的净化,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4、处理好农业执法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中央在《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途径。要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农业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消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作与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对检测有问题的产品及时查处。

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五

一、创新的工作思路

思路

决定出路,方法决定效果。在工作创新方面,市局党组秉承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出工作创新必须要结合实际,必须要立足工商职能,那种脱离实际、标新立异的所谓“创新”必然会流于形式、劳民伤财。在党组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多次追求机关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四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指导措施,为开展工作创新奠定了基础。为使创新内容具体化、创新形式多样化,市局先后印发了《**市工商局关于工作创新抓亮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上报亮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经过基层报亮点、市局领导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过层层筛选,确定了利通一分局12315四级网站五进工作、利通二分局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工作、青铜峡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涉农合同帮扶、效能考核、基层法制建设、盐池县工商局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12315维权站点村村通工作、同心县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开发区工商局12315维权网络自然村全覆盖工作共十项工作为全市工商系统创新工作。

二、创新的做法及效果

1、监管方式方法改革上抓创新。同心县工商局因地制宜,从本县实际出发,敢于突破政策界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整顿、抓规范,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入手,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农资市场发展环境,农资市场由乱到治,由治到规范,受到广大农民、农资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赞成和欢迎,有效地服务了三农,保障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青铜峡市局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在“一栏两张四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用运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在全市大型商场、批发部建立食品基础信息采集点14个,在326家食品经营店安装了“诚信通”终端设备,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库,共录入食品身份信息6万余条,认证许可信息20多万条,形成了合法、规范、简单实用的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2、市场巡查的方式方法上抓创新。盐池县工商局在进行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新模式,在辖区内推行了网格化监管。该局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和“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指导方针,重新调整了工商所辖区,将全县辖区按照四个层次进行网格责任划分,县局辖区为一级网格、工商所辖区为二级网格、工商所巡查组辖区为三级网格、巡查人员责任区为四级网格。研究制定了各个层次网格的工作职责,重点明确了四级网格责任人的十五项职责。对确定的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的市场巡查人员,对网格和网格责任人进行了统一编号。目前该局共划分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4个,三级网格17个,四级网格34个。

3、12315五进的拓展上抓创新。**开发区工商局在管委会的支持下,加强与电信、科技、乡镇的配合下依托农村信息化网络,在全开发区83各自然村建立12315维权站点,确定83名信息员,编印下发了《自然村12315信息员工作手册》并对信息员进行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方法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方便了农民就近投诉,扩大了法律宣传面,拉近了工商部门与基层群众的距离,收到良好效果。利通一分局确定了“消费维权五进为抓手,扩大四级网站工作职能的内涵和外延,把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以及千名党员联系千家企业和商标指导员制度等帮农助企措施纳入站点工作范畴,将工商维权、服务、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和企业,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点”的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领导各负其责,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全面开展了12315五进工作,覆盖城乡的维权网络基本建成,实现了“一会两站”在辖区的全覆盖。共建立维权站点94个,全部实现了与区局12315指挥中心的对接,覆盖了100%的行政村和社区,在全部行政村和16家商场开通了视频处理投诉系统。四级网站受理消费申诉1543件,占全局处理量的80.5%,调解成功15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4、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上抓创新。利通二分局在辖区非法传销多发的上桥镇、板桥乡所属的15个行政村和秦渠、金星花园、绿地园3个社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活动,通过“七进五上”,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市场、进家庭、进宾馆、进清真寺,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网络、上舞台,建立了责任、宣传、协作、监管、打击、考核等六项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的长效监管机制,收到良好效

果。区局将该局做法以文件形式进行推广,总局政务信息、中国工商报也介绍了他们的做法。

5、开展合同帮扶工作上抓创新。青铜峡市局按照“统一范本、先行试点、重点帮扶、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已发展“订单农业”为主线,全面规范农产品合同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合同帮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涉农企业发展到213家,发展订单农业企业35家,订单农业面积发展到23万亩,占全市农业种植面积的68%,涉及农户3万余户,订单合同金额估算为2.7亿元。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使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原料工业基地,农户有了明确的产品销路,种上了“放心田”,形成了“龙头企业+基地+订单+农户”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了企业盈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

1、抓创新必须要有清晰的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狠抓学习力、执行力、落实力的总体思路,确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工作创新才会有抓手,才会有方向,才会有目标,各级班子才能带领全局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2、抓创新必须要有明确的抓手。从全系统今年抓创新的实践可以看出,只要严格落实市局党组“六能六会”要求,领会了上级的工作意图,抓住了本局的工作重点,围绕了地方的中心工作,再加以科学的分析、总结、提炼,开展创新的措施就会更加具体,形式就会更加生动,效果就会更加明显,整体工作水平就会进一步提升。

3、抓创新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要树立系统抓、抓系统的理念,不能一哄而上、一蹴而就、各自为政。只要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市局抓工作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在认真分析上情、了解下情的基础上,确定出哪些工作可能会成为亮点,哪些亮点会成为创新,然后再根据实际确定出亮点、创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亮点频闪、全面开花的工作局面。如果不顾实际地一味标新立异,搞形式主义,玩花架子,其结果必然是纸上谈兵、劳民伤财。

6.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六

几年来,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培养后备人才奠定了基础。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国际化对我国的市场形态、营销方式,监管规则和管理制度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立足基本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对主要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肩负起市场监管这一神圣职责提出了考验,也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相比,反观我们的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又暴露出了诸如教育管理观念、模式落后,教育培训内容单

一、方式方法陈旧,学用脱节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调研,我们对我局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特别是机构改革后近×年来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通过此举达到总结经验,增添措施,弥补不足的目的。

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国家公务员×××人,占编制的事业人员××人。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名,科员××名,办事员××名。全局30岁以下的××人(其中事业人员××人),31—35岁的××人(其中事

业人员××人),36—40岁的××人(其中事业人员××人),41—45岁的××人(其中事业人员××人),46—50岁的××人,51—55岁的××人(其中事业人员××人),平均年龄××岁。本科学历的××人占全局在职人员××%,大专××人占××%,高中(中专)××人占××%。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较20××、20××和20××年分别增长××%、××%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管理的观念落后。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只注重对干部行为的约束而缺乏对干部行为的正确引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应局限于用一些规章制度来限制人的行为,而应是通过教育和管理使干部职工知道什么“有所为”,什么“有所不为”。

二、教育培训内容单一。“大而全”和“说教”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只会成为轰轰烈烈的过场,起不到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教育培训应有针对性,通过培训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用”脱节。学习带有盲目性,存在不知“为何学”,“学了以后做什么,怎么去做”等问题,常常是学习是一回事,实际工作中又是另一回事。

建议

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工商行政管理

事业的前途和命运。结合我局的实际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思想教育与开展政治形势教育、法治法纪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必须体现时代特征,要结合当前的形势注入新的内容,只有这样思想教育才具有活力和生命力。同时要认真对待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不好的现象和苗头,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二、强化学历教育与开展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必不可少,在加强本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办案培训的同时,应注重对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加强对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提高层次,开拓视野。

三、强化作风建设与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要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企业和工商业户提供公平、透明、顺畅、快捷的服务。要扩大社会监督层次和监督面,在社会各界聘请业务监督员,把各项执法工作广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不断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把文明、公正执法变成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

7.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七

石家庄正定县工商局副局长 干部张 农贾进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维护了安全稳定和谐的消费经营环境。同时,也应该看到,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从目前基层工商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以求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然而工商执法与地方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要规范还是要发展”、“重服务还是重管理”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现实工作中,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在面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个“软屏障”时,冲不破人 1

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政府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众多执法部门,尤其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放宽执法尺度,甚至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到这些企业检查,需要检查必须征得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许可,给正常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深度。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关,如质检、卫生、高检、药检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这种不可避免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有时又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之堂而皇之的打起了“擦边球”,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正常执法状态。

(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社会各方面都增加了科技含量,违法经营也呈现出新型化的趋势,如网络传销、股权传销、连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这就从客观上给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密切把握新形势、储备新知识,还要能够运用先进的办公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监管新的领域。目前,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办案程序,不注重掌握办案技巧,不具备调查取证、查阅帐簿等专业知识,有相当一部分一线执法人员,不懂得微机操作,仍旧停留在上门收取管理费的“初级”水平,提升全员素质迫在眉睫。

(三)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匮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体现的是国家权威。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立法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依法保障职责的履行。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过去某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行划拨权”、“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现在大部分已成为“昨日黄花”,退出了执法程序。工商行政机关执法往往需要公安、法院等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执法实践中,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检查,逃避处罚,甚至实施暴力抗法行为,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

致,从而不能有效地惩处违法经营行为,使得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二、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有方方面面,既有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牵涉到许多部门。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大局观念,讲协调,讲配合,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通过广泛宣传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优势,在服务上抓创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献策献力,用正义之剑维权增效,努力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力,使工商队伍真正成为繁荣地方经济的生力军。

(二)全面统筹,明确划分工商与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职能分工。为了解决相关部门执法领域混乱的状况,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国务院应考虑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划分工商部门与其它专职执法机关,如质检、卫生、商检等部门的职能权限,科学界定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机构重复设臵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推诿扯皮现象,以保证各部门执法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工商机关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从严把握,正确运用对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特别是要针对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建立起

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并熟练运用现化办公手段,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重点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每一名执法人员明确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为法律后果,加强自身行为的能力。

(四)加强立法,要赋予工商部门实施相应强制措施的权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已颁布实施)。鉴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要求工商机关具有综合性、超脱性、独立性等特征,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已的超脱性充分发挥。

8.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问题的调研思考 篇八

洛杉矶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

2009年,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局提出的构建“大经检”的指导意见,从完善组织构架、明确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和强化后勤保障等五个方面入手,按照“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快步推进”的原则,在市、县(区)、基层分局(所)三级,建立以经检机构为主体,层级职责明晰,职能统一明确,机制运转协调,资源信息共享,后勤保障有力的经检执法体系。截止2009年底,全市大经检格局基本形成。“大经检”的构建进一步理顺了办案体系,提升执法效能,为实现“工商强局”的宏伟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执法办案的纵向深入,执法办案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影响着全市执法办案工作。

一、执法现状

(一)“大经检”格局基本形成。

截止2009年10月底,在机构设立上,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局落实“大经检”格局的指导意见及调优配强的原则,逐级建立了市、县、所三级经检机构。县市级局在同级公平交易分局加挂经济检查大队牌匾,基层分局所全部成立了经济检查中队。在人员的配备上,按照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纪律严的要求进行选配执法办案人员。洛杉矶市局还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一批能力的执法人员到公平交易分局。在科室设立上,按照综合科、指导科、经检科三科室设立。综合科主要负责档案、财务、统计、绩效考评等内务管理工作,按2-3人配备。指导科主要负责执法办案指导、协调,执法信息资源汇集、交流,案件审查、备案、评查,及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按2-3人配备。经检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办案单位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大要案件、疑难案件、新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按6-10人配备。洛杉矶县局还推行三级联动执法制。县局公平交易分局组织对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的集中查处,其间,可以直接整合、调动系统经检力量,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办案;基层分局、所查办重大案件,如需要,公平交易分局委派人员协助查办;公平交易分局也适时组织基层分局(所)之间的联动办案、交叉办案,切实解决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合力不够的问题。

(二)执法办案“四大机制”基本落实。

1、案件资源共享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采用谁发现,谁办理,无权办理移交有权办理的方式建立案件资源共享机制;09年,全市各单位相互移交案件181件,案件研发机构研发12类案件供基层共享,各级公平交易机构指导基层办案140多件。

2、案件审批机制。凡一般程序案件,各办案机构负责人直接签字立案,简化原先报公平交易分局办理立案审批的手续;案件核审由法规科负责,报分管局长批准,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报局长批准或案审会讨论。

3、案件执行机制。2009年,全市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 件,执行率 %,执行到位率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件,申请法院执行到位金额 元,占应处罚金额的 %。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应城市局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由办案单位负责,各办案单位在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下达执行劝告书,逾期仍不执行的,由办案单位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报经公平交易分局审核、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公平交易分局向人民法院办理和协调案件的强制执行。

4、奖惩激励机制。2009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奖励执法办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局表彰1个执法办案先进单位、1个进步单位和 位执法办案能手。应城市局将省局下达的预算罚没收入的20%作为奖励基金。凡实现预算的单位,市局将其入库罚没收入的20%(公平交易分局和专业市场分局为15%)划拨该单位作为执法办案奖,其中1/4用于对案件承办人的奖励,其余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设备购置和执法办案辅助人员的奖励。09年,全局到位罚没金额240万元,划拨各单位执法办案奖48万元。洛杉矶市局还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办案单位之间的联合办案,入库执法办案收入按5:5的比例分配;对提供案源的,办案单位与提供案源单位按7:3的比例分配;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办案的,办案单位与抽调人员单位按6:4比例分配;基层分局(所)巡查队负责查办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移交经检队查办,巡查队只提供案源的,按2:8的比例分配;联合办案的,按5:5的比例分配。

(三)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执法办案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2009年,在全市所办案件中,没有一件因行政复议改处,也没有一件因行政诉讼败诉。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四)执法保障明显强化。

执法办案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逐步实现交通运输机械化、通讯联络现代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全市所有基层分局(所)都配备了执法车辆,两级公平交易机构和基层分局(所)有一台专用执法办案电脑、一部数码照相机、一支录音笔。

二、主要问题

(一)执法办案的监管领域不够深。从去年统计来看,全市系统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1686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7602件,占65%,一般程序案件4084件,占35%。在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中,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两虚一逃”等方面的案件2786件,占8.5%,在所办案件中占的比例最高;商业贿赂领域的案件仅限于医疗、教育等传统领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仅限于上级组织的检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仅限于表层监管,对《食品安全法》没有读懂、读精、读深;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新领域仍旧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办案领域不够深、办案层次不够高成为影响执法办案效能的“软胁”。

(二)执法办案的队伍素质不够强。一是办案队伍思想不稳。有的认为停征“两费”后,基层任务减轻了,工资有保障了,办案存在风险,不积极主动地监管,上级不催,下级不办,有时,上级下了文件,基层“地对空”、“空对空”,不实施、不落实。去年省局部署的“严打”就是最好见证。有的认为政治无望,干死、累死还混不上个“副科”,造成很多有上进心的同志不满,只好混混日子。二是办案骨干不够多。自2004年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以来,全市系统被市局评为“执法办案能手”的仅137人,严格按照“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标准,有的县市没有一个,事实证明,“执法办案能手”多的地方,执法办案工作扎实(如洛杉矶市局),“执法办案能手”少的地方,执法办案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办案知识面不够宽。市场监管,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掌握必要的金融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营销、财会等相关知识,只有把这两方面的知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拓宽视野,拓展领域。目前,全市系统具备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极少,加强干部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三)执法办案的强制手段不硬。一是强制措施少。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力,特别是《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废止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拔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灭失,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也少得可怜。强制措施很少,致使对有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例如:在执法中经常遇到对无照经营的“取缔”,具体应该如何操作,缺少规定,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如在开展打击无照经营的专项活动中,对一无照经营药品业务的案件就遇到这样的问题,对无照经营的药品既无扣留权,又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没收或收购,致使办案人员无从下手。“作案多样化、手段现代化、方法神秘化”本来给办案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而相对相对滞后法律法规,既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又难以保证监管到位。二是调查取证难。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第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扰。”但是,当事人不配合、不如实回答或者不回答执法人员却无可奈何。三是案件执行难。有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消失;有的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处罚决定;有的案件在强制执行中,得不到司法部门的配合;还有的是因为说情风影响了案件的执行。四是地方政府干预严重。有的案件因为地方政府的干预,而不能查处,或者结案后不能执行。

(四)执法办案的执行机制不全。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环节没有一个规范的流程和相应的机构,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办案单位找相关科室签字盖章效率不高(包括网上审批),影响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大经检”制度在细节还不明确,基层经检队是名义上的双重管理,在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调度上还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有案不立,大案化小,小案简办,查而不办等现象,对案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存在办不办案一个样,办多办少一个样等现象。有的地方办案奖惩激励机制没有完全兑现。基层分局普遍反映有的完成了任务,奖励没有完全兑现,做事与不做事一个样。当然,这与各基层分局任务完成情况,县局人事管理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的完善密切相关,没有充分调动积极性。四是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使办案人员在办案有后顾之忧。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差旅费、鉴定费、检测费等办案费用,而不了了之。

三、对策

(一)加强教育。一是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是一个人的灵魂,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不可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只有良好的道德水平,才能认真履责,干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在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商队伍监管服务能力。一方面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坚持走课堂教育与网上教育相结合、组织集训与上门送教相结合、自力办学与借力办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等“四个结合”教育培训路子,不断拓宽教育培训覆盖面,实现全员培训目标。另一方面坚持“需求牵引、按需培训”原则,科学设置与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新增职能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培养出更多专业化的人才。三是继续加强对案件的研发。拓宽监管的领域,指导全市办案。

(二)健全机制。一是推行襄樊市局的“五分离”办案运行机制。办案“五分离”是指立案、调查、核审、审批和执行五个环节的相分离,做到立案机构不负责案件的调查,案件调查机构不负责案件的核审,案件审理机构不负责案件的审批,案件审批机构不负责案件的执行,案件执行机构不负责案件的决定。做到立案集中管理,调查指定办理,核审统一把关,审批分级决定,执行集中实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办案运行机制。这“五分离”办案运行机制是:立案实行集中管理、案件实行指定调查、核审实行统一办理、落实案件分级审批、案件实行集中执行,提升办案效能。二是完善保障制度。对一线办案人员办理人身意外安全保险,适当提高办案经费。三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人人办案,提倡协作办案,激发办案活力。

(三)推广专业化监管。“两费”停收以后,工商部门如何转型去应对监管,采取何种方式监管,一直是个热门话题。有的推行网格化,有实行标准化。但我们认为,转型后的工商应该走专业化的道路。工商部门虽不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部门,但它的职能工作,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商务、网络监管、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传销、垄断行业的监管等却相当专一,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掌握专门技能的专业人才来担当,没有专业化的知识是难以监管好流通领域,专业化监管是工商部门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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