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一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1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第三条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第四条 以工代赈投入用于国家确定的扶持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倾斜。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第五条 以工代赈投入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规划、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配套措施等。
第八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九条 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与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相协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十条 以工代赈计划分为以工代赈计划和专项以工代赈计划。基本内容包括本或本专项以工代赈的政策要求、实施原则、资金方案、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和工程效益等。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前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下同)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并于上一年底前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基本内容包括本以工代赈的资金规模、安排原则、建设内容、工程效益及项目备案表等。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参照各省贫困地区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基础设施水平、受灾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各省的建议计划,编制并下达国家以工代赈计划。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自收到国家以工代赈计划之日起,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以工代赈计划按照项目备案表所列项目分解下达,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 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当根据审批权限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应当与其它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互相衔接。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按照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批。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应当做到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项目主要依靠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在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中,应当结合当地农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成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落实好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可以实行招投标制,并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以工代赈资金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调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按照以工代赈计划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用于地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测网络,实行动态监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跟踪掌握本省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形成季度报告、按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主动开展以工代赈稽察,并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以工代赈项目不符合规定,或效益欠佳的,应当对相应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当地下一以工代赈投入规模;凡拖欠、截留、挥霍、挤占以工代赈投入的,责令限期归还,如数追缴,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公告、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资金规模和来源、工程标准和效益、农民参加施工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以工代赈工作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三十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约束机制。以工代赈工作人员应当按章办事、廉洁自律、心系贫困群众。
第三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2008-09-27 11:4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 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 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 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 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
(九)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十一)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应依据:
(一)国家扶贫方针政策;
(二)贫困人口数;
(三)贫困县数;
(四)自然条件;
(五)基础设施状况;
(六)地方财力;
(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八)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程序为:
(一)以工代赈资金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三)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扶贫办;
(四)以工代赈计划由国家计委及时下达,财政部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衔接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分别提取1.5%,用于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第十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 扶贫项目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提前落实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计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推行报账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额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执行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按时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抄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计委(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四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用于边境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三北”防护林的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5]10号文件规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有序、清正、民心”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24号)精神和省、市以工代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县以工代赈的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工代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是为了鼓励贫困群众在国家扶持下,参加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务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扶贫政策。其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
第三条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修建县、乡镇、村公路(不含省、国道),新、改建农田水利设施,解决人畜饮水,建设基本农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同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以工代赈项目规划应坚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典型示范、兼顾一般的原则。第五条 对于以工代赈示范片、示范村等大型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将根据我县的实际,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打捆使用,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六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纳入项目实施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县以工代赈办是项目主管部门;县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直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但技术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可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对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应按照《广元市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选择,既要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的投向范围,又要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从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取。
第九条 项目实施乡镇应当在县级工程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上年11月底前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或推荐次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同时编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条 县以工代赈办根据项目上报的要求和立项情况,对拟确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初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汇审签字,送县长审定签字后上报。严禁擅自改动上报计划。
第十一条 省、市以工代赈办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县以工代赈办必须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乡镇,并抄送县级相关部门,同时在县党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在项目区公示。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乡镇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对拟建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作业设计,并拟定实施方案,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精心组织项目施工。
第三章 项目建设及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无权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凡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调整安排的建设内容,所使用资金不得在以工代赈工程资金中列支。第十四条 县级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搞好项目建设技术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应当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对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确定项目实施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应尽力组织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对于确需对外承包的项目,应当按照广赈发〔2008〕139号文件采取招标、比选或谈判等方式进行。
1、以工代赈工程国家全额投入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乡镇或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建设。
2、以工代赈工程国家全额投入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乡镇根据实际,采取比选、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建设。
3、对以工代赈项目配套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可由业主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乡镇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以工代赈办要牵头组织县级部门对在建项目工程的实施、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乡镇要按月向县以工代赈办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报送工程实施的详细资料,以便建档备案。第十八条 项目工程的验收。
1、县级验收:一般在市(省)级验收之前一个月进行。项目实施乡镇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组织验收,县财政、审计、监察和工程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县以工代赈办及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2、市(省)级验收:按照市(省)级的验收规定进行。
3、验收方法:采取走访、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开展验收工作。
4、工程质量等次确定: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质量划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质三个等次。对未通过县级验收的工程,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及时组织整改,限期完成项目任务;对未通过市(省)级验收的工程,项目实施乡镇除及时整改、限期完成项目任务外,还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资金及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以工代赈办和县财政局。县以工代赈办要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好的乡镇,在次年的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县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以工代赈办要加强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对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予以严肃查处。第二十一条 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局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启动预拨30%、以后随工程进度和报账进度拨付,工程进度依据由县以工代赈办负责提供。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兑付搬迁户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
第二十二条 资金的报帐严格按省、市、县有关扶贫资金项目县级财政报帐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项目资金计划,严禁任何部门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和开支工程以外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以工代赈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以工代赈工作考核办法 篇二
关于印发修订后《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代赈办):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调动县区项
目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搞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工作在扶贫、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水平。按照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在《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一年后,结合县区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绩效考评办法
抄送:省发改委,市财政局、审计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3月日印
共印50份
汉中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调动县区抓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管理水平,扎实搞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常规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在扶贫、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依据中、省、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发改委下达的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
第二条考评对象各相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代赈办)。
第三条考评内容以工代赈常规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分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日常检查、综合考评6项(考评表附后)。
第四条考评范围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办法市发改委负责,商请市财政局参与,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适时抽查,依据设定指标,均采用100分制评定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考评成绩。以工代赈常规项目管理总分前3名、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总分前2名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条表彰奖励
1、对以工代赈常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2、对通报表彰的县区在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3、对通报表彰的县区从市配资金中列支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汉中市以工代赈常规项目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表
3.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三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位党员,他并不伟岸,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并不张扬,却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影响着身边的人;他并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诺言,他用二十多年来的水利生涯,揭示了怎样做人,如何做事的真谛,用真情谱写了一曲
为我局水利事业奋进的凯歌,他,就是河道局一位可敬可亲的老大哥――徐荣华同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二十多年来,他对业务知识的渴求从来没有懈怠过。打铁须得自身硬,他始终将自己摆在一个学习者的位置上,坚持学习,严于律己,在实践中磨练、提高自己。我局过去测量主要依据木尺配合水准仪进行,既花费时间,又难以保证精度,已完全跟不上现代水利测量标准。他深知,熟悉和掌握现代化测量先进仪器是大势所趋,他向局领导建议购买全站仪测量设备,自动化工程成图软件。在他的带领下,工程科组织培训工程技术人员达多人次。他本人在工程普测过程中,积极带头参加学习和实践。无论是炎炎夏日,还是数九寒冬,他始终工作在工程普测现场,在较短时间内了解熟悉了新的水利测绘仪器和自动化工程成图软件。对于下属,他言传身教,促其进步。
“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徐荣华同志对工作认真细致精神是出了名的。在河道工程大建设中,他始终战斗在工程施工现场第一线,白天施工现场无处不看到他的身影,晚上项目部加班直到深夜。1999年,在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段章华港土方加固工程中,由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作为项目负责人,既要监督工程质量,又要做好工程协调,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周末、节假日他没有休息一天,没有好好地回家吃过一顿饭。每当夜深人静,他拖着疲倦的身影回到家时,家人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又无法责备。为了河道局这个“大家”的工作,他常常舍弃小家的利益和温馨。在施工过程中,徐荣华同志他不分昼夜,坚守工地,为工程科赢得了安全保障和信誉。河风吹老少年人,常年累月坚守工地,他从一个英俊帅气的小伙,现已成两鬓斑白的半百老人,为他所热爱的河道事业,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了毕生精力。也成为我们新一代工程人员学习和模仿的楷模。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徐荣华同志在水利部门经过几十年的潜心研究,对于河道演变规律及水利现状已了然于胸,他应用自己掌握的工程数据和积累的工作经验,在综合堤防加固工程及崩岸整治工程竣工情况,牺牲休息时间,利用工作空隙,内查外调,校核工程数据,精心整理,认真分析归纳,编写了《长江堤防工程建设资料汇编》一书,十分准确地为上级部门提供了工程数据,为领导防洪决策提供了详实的参谋依据。也为今后的河道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他编导的工程系列专题片《一堤之固万民之福》详细介绍了我局工程建设50年的艰辛历程和河道人顽强拚搏、共同抗洪的98抗洪精神。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现已成为水利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我局工程技术中的一名佼佼者。
二十几年的水利生涯,他用汗水和辛劳书写着平凡,用无私奉献追求着卓越,升华了自己,照亮了别人,辛勤的耕耘总能享受丰收的喜悦。他在1998年、被评为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抗洪抢险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1995年至今连续15年被我局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徐荣华同志的无私奉献得到了同事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更带动了身边一大批水利工作者,他以不甘人后,敢为人先,以一种以奉献为乐,以工作为荣的精神感染身边的人。形成了甘于奉献、积极向上、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4.以工代赈工作总结 篇四
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之一。总土地面积8120km2,辖12个苏木镇、9个国营林场圃和1个国营农场,355个嘎查村。奈曼旗共有人口43.7万人。目前,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户20160户,农牧民贫困人口100800人,贫困发生率32.7%。农村牧区贫困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南山中沙北平原”(南部山丘土地瘠薄地带、中部沙漠边缘地带、北部平原耕地盐碱化严重地带),贫困面大,分布相对集中,呈现明显区域性特征。从上世纪八十所代中期国家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以来,奈曼旗严格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精心选择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贫困面明显缩小。
一、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概况
奈曼旗自2005年到2013年共实施以工代赈示范项目4个,累计总投资13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89万元;劳务报酬发放15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博尔梯村、明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95眼、平整土地10000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00万斤,增加收入9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641人。2、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宝德冷土村、落僧筒村,建设内容为平整土地800亩、打配机电井50眼、架设供电线路12千米、开挖渠道5000延长米、建桥闸3座。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225万斤,增加收入112.5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106人。3、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永安村、大段村和四方地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47眼,架设高低压线路21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平整土地850亩,铺设低压节水管道7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58万斤,增加收入21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035人。4、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义隆永镇大营子村和南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56眼,铺设节水管道27.26公里,安装喷溉管20.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29公里,安装变压器12台,修建井房56座。新增灌溉面积8120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568万斤,增加收入45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4054人。
二、项目建设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1、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为了使全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奈曼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为旗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纪检委、水务局、农牧业局以及项目区所在苏木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具体工作。
2、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建设。一是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内容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四是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购置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主要成就和主要经验
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区各项建设任务,并取得了良好效益。
第一,项目区人均收入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政策全力支持,行业部门加强指导,资金集中调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项目建设,提高了稳产农田面积,提高了粮食单产。与项目实施前相比,项目实施后,新增灌溉面积28000亩,覆盖贫困人口9836人。按种植玉米每亩增产150公斤,每公斤1.8元计算,项目实施可新增粮食产量420万公斤,年增加收入756万元,人均增收760元以上,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实施后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对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二,项目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项目通过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区稳产高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人均收入等多项经济指标的提高,影响并带动了周边群众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第三,充分发挥农牧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区由于耕地标准化低、水源条件差、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加之农民资金积累少,自身无力改善生产条件,非常期待上级的资金项目扶持,因此对项目实施表现出极大热情,都愿意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同时,我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及时把劳务报酬兑现到出工农民,增加了群众收入。
四、项目建设面临困难和问题
奈曼旗是国贫旗,贫困问题的形成,既有全国、全区、农村贫困问题的共性,又有本旗的特性。一是自身自然条件差,农村贫困地区绝大多数都处在中低产田集中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靠天吃饭”,耕地产出量极低;二是农村经济长期发展形成的基本形式一直以盲目的种植业和零散的养殖业为主,产业结构不合理,经营单一,一旦遭受不可预计的自然灾害,则必然使相当一大部分农户陷入贫困。三是奈曼旗地方财力有限,扶贫开发投入长期不足,很难拿出一大笔资金专门用于扶贫开发,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自治区扶持。
奈曼旗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落后,严重制约着全旗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扶贫开发战略实施,奈曼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与农业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有71.74%的耕地面积得不到灌溉,只有靠天吃饭,粮食单产较低,但通过农田水利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采取旱改水、发展节水灌溉等措施,建设高产稳产口粮田,提高粮食单产,对解决贫困人口人均占有量不足、确保贫困人口粮食自给、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结合新农村建设,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中央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尤其要向重点贫困旗县、民族地区倾斜,扩大农村贫困群众受益范围。
2、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现实条件与项目申报时有了较大变化,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预期的投资效益很难发挥出来,建议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上,能有更大的余地。
3、适当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继续实施节水改造工程,统一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和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标准。
奈曼旗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06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6]?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06]1334号文件下达投资150万元,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博尔梯村、明仁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田间工程1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打配井95眼、架设输电线路6330米,安装变压器4台,平整土地10000亩。
3、投资及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4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00万斤,增加收入9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641人。项目实施后,尤其是通过水利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增加了有效灌溉面积,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区稳产高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人均收入等多项经济指标的提高,影响并带动了周边群众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07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07]1766号文件下达投资150万元,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宝德冷土村落僧筒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田间工程8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平整土地800亩、打配机电井50眼、架设供电线路12千米、开挖渠道5000延长米、建桥闸3座。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4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工程完成土地平整800亩,不仅有益于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有益于降低生产成本。平整后的农田改善了灌溉条件,既减少了群众劳动强度,又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是保护水资源、提高利用率的很好做法。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225万斤,增加收入112.5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106人。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农牧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可改变传统的经营意识,广种薄收为精耕细作,调整种植结构,开发新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10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10]?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10]572号文件下达投资550万元,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永安村、大段村和四方地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建设内容为打配井47眼,架设高低压线路21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平整土地850亩,铺设低压节水管道70公里。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5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25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58万斤,增加收入21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035人。该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广大农牧民创造良好的水电路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也改善农牧业基础条件,这对奈曼旗“十二五”扶贫攻坚战略开局、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等诸多方面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12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12]?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赈字[2012]567号文件下达投资527万元,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10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义隆永镇大营子村和南梁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灌溉面积8120亩,建设内容为打配56眼,铺设节水管道27.26公里,安装喷溉管20.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29公里,安装变压器12台,修建井房56座。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5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27万元;劳务报酬发放5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5.2010年以工代赈生态总结 篇五
总结
市发改委:
近年来,闻喜县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支持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2010年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闻喜县基本情况
闻喜县地处山西省南部、中条山北麓、运城盆地北端,全县共13个乡镇(2001年撤并乡镇),343个行政村,总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全县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境内有三山(中条山、稷王山、紫金山),两垣(北垣、后宫垣),两条川(涑水川、美良川),三条丘岭(峨嵋岭、鸣条岗、中条山前沿)插中间;在两垣三丘岭区3688个磨盘岭星罗棋布,2600多条沟壑纵横交错。总国土面积1166.91平方公里,其中山地318.8平方公里,占26.9%,高垣地137.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7%;丘岭沟壑地50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3%;河谷
平川地21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8.1%。特殊的地形造成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的以工代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部分地区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项目具体情况
2009年及2010年我县被市发改委确定的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及郭家庄镇。郭家庄镇位于闻喜县城以西20km处的峨嵋岭前沿,属干旱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复杂,没有任何企业,经济来源主要为农作物,农民人均收入为2100元。但项目区的几个村庄,位于峨嵋岭沟沿内,是闻喜县城的贫困区,人均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
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注重实效,高效利用”的原则,并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支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接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时期保护生态的思想,通过经济林、生态防护林建设、修筑淤地坝、铺设输水管道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
发挥土地生产潜力,进一步控制水土面积的流失,改善区域生态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2009年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
2009年被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立项并确定的项目闻喜县涑水河柏林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区位于郭家庄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3000亩经济林,生态林6000亩,种草4000亩;修筑生产坝6座,谷坊17座,新增沟坝地100亩,深机井1眼。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申请省煤炭资金400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坝地100亩,年可获利3.2万元。打井1眼,年可获利3.7万元;栽植经济林3000亩,可获利351万元;种草4000亩,可获利64万元。该项目目前已于3月份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完成栽植以杨树为主的生态林6000亩,以山楂和甜柿为主的经济林3000亩,其它大面积的生态林、经济林栽植工程已栽植到位。现已完成一眼机井工作,生产坝、谷坊、沟坝地等均以完工。
(二)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
2010年被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立项并确定的项目是闻喜县郭家庄镇涑水河堆后沟流域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涉及堆后、坑东、西川、张樊、小堆后、七里坡共6个行政村,1895户,总人口8076人,其中农业人口7955人,农村劳动力4162人,共有耕地31119亩。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工程措施:修筑小型淤地坝2座,生产坝4座,谷坊23座,蓄水池4座,铺设管道3500米,打机井1眼,购置加压泵2台。生物措施:栽植经济林2200亩,生态防护林4000亩。项目完成后,堆后沟流域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新增生态防护林4000亩,经济林2200亩,可获利351万元。该项目目前已于3月份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完成栽植以杨树为主的生态林亩,以山楂为主的经济林亩。现已完成机井位工作,已联系好井队,近期将开工。其它大面积的生态林、经济林栽植工程已规划到位,将于今冬明春完成。生产坝、谷坊等正在加紧设计,初步定于冬闲季节予以实施。
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不仅充分调节了区域的小气候,改善了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品牌果品,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区域生产力,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使项目区达到了生态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达到了和谐稳定的目的。在林果增产的同时,还可带动运输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当地群众早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该工程建设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工代赈建设工程项目领导组”,成员由有关单位一把手组成,领导组下设物供组、财务组、施工组和质检组,每个组任务明确,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局依据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要求负责对项目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受益区农民投工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乡农科站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领导组还要定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 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
以工代赈项目有顾赈兼工、落实农民劳务报酬的特点。积极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是党和政府为贫困地区农民能够增加经济收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
安排项目区各村的贫困农民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完成管道开挖、道路施工、植树造林及部分材料的运输等任务。发放劳务报酬时做到公开公正,并造册登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切实将农民投工所获得的报酬按时足额的发放到农民手中。
技术管理方面专门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咨询、培训、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把技术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加强后期指导工作,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和设备材料购置关,实行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行为,以使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圆满完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治理质量,加大管护力度,完善治理措施,使群众得实惠,让群众确确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6.新时期、新形势以工代赈工作 篇六
“三农”问题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以工代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马边经济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马边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过去的以工代赈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以工代赈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省、市以工代赈办高度重视对XX的帮扶工作,全面推进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为马边协调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竭心尽力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干实事。经过努力我县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出入于宽敞的公路,而非以前泥泞的小道;群众饮用接到家中的清澈的自来水,而非步行几公里去肩挑背背;群众居住在宽敞明亮的易地扶贫新居,而非地处险区黑暗狭小的房屋。当然在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1、部分项目的申报存在盲目性,有些乡镇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存在盲目性,没有做到真正的因地制宜,没有深入到项目区域做调研,导致所申报的项目不适合于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使项目区农民参与热情不高,甚至不愿实施该项目。
2、自然环境制约项目实施,增加实施难度,工程成本高,资金需求大,加之我县地处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坡陡,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复杂,运输距离远,建设成本高,部分地区还需要
采用人背马驼的运输方式,与国家以工代赈的补助标准有较大差距。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困难,项目资金的投入主要依靠国家、省、市的投入,县级财政无力拿出相应的建设资金,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给县级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3、项目竣工后使用中的维护与管理。调研中我们发现,堤坝渠系、乡村道路、机电泵站、人畜饮水等设施的使用年限大多未达到设计要求,部分设施损毁严重。其原因就是项目竣工之后无人维护、管理。
二、未来的以工代赈工作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我县以工代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应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做好以工代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促进马边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发展。结合XX开展以工代赈以来的实际情况,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以规划为龙头,用规划引导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安排,促进以工代赈工作有序开展和规范进行,实现以工代赈“有序、清正、民心”等三大目标。有序就是不能太随意,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清正就是体现清廉、公正的理念表达,以工代赈既是基建项目又是扶贫项目,基建项目有基本建设的要求,扶贫项目有扶贫的基本要求;以工代赈效果反映民心,以工代赈项目决策是否正确,标准是项目区域群众满不满意,允不允许,赞不赞成。规划要做深、做透、做实,要有刚性、含金量。在空间上,规划要做到村,做到项目,项目区位在哪里,空间分布有多大,要做到一清二楚。再就是要信息化,建设信息体系和整个以工代赈工作,要减少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效益和准确性。
2、以解决能力贫困为重点,通过基础实施建设和扶贫搬迁等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贫困分为三方面:一是收入贫困(年均收入低于637元为绝对贫困人口,年均收入低于882元为低收入贫困人口)。二是权利贫困(包括受教育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能力贫困。以工代赈是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围绕这三个方面去选择、建设、决策项目,这是今后以工代赈的基本工作思路。
3、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整村推进连片连线开发项目。突出以工代赈资金针对性,缺什么就补什么,切实解决马边生产生活发展的制约瓶颈。要缩小到村,缩小扶贫单元,加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4、以产业扶贫为重点,通过产业扶贫促增收,保发展,利群众。以工代赈如何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化。根据马边的实际情况,以工代赈工作必须抓住“以工代赈,利国利民”思路,抢抓难的西部大开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的战略机遇,加快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把特色产业和马边的开发工程结合起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群众按照企业的要求来生产原料,既促进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激发农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激情。我县深山土鸡蛋XXX就是典型的“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
5、加大环保意识,巩固现有的以工代赈工程成果。以工代赈工程
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定的程度,但是我县许多地区的环保意识薄弱。虽然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使许多地方的生态得到了加强,但少数人为了贪图小利对植被进行破坏,久而久之在成水土流失,一旦遇到连续的恶劣天气,山体滑坡很可能对已有的以工代赈工程,如公路、水源等造成破坏,这不仅会浪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还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以工代赈工作要加大项目的督查力度,确保以工代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6、注重实效,保证以工代赈项目的质量。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为主要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以工代赈工作就两件事:计划安排及计划执行、资金监管及项目建设。要实行计划编制、抓计划贯彻落实“两手抓”,而且要突出后一手。加强资金及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收到实效。
7.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七
1、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通过与省发改委的沟通对接,全年共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1865.5万元(含管理费12万元),项目15个(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其中面上项目12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5个,乡村公路项目7个,分别是**镇**河堤柳青段恢复工程(计划投资61万元)、**镇**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6万元)、**镇**河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1万元)、**乡**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51万元)、**乡**排灌渠工程(计划投资30万元)和**镇**路工程(计划投资63万元)、**镇**路工程(计划投资76万元)、**乡**路建设(计划投资56万元)、**镇**垄路工程(计划投资77万元)、**镇**路工程(计划投资69万元)、**镇**村**路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镇**村**路工程(计划投资60万元);争取示范工程项目2个,分别是**镇**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镇**乡村道路工程(计划投资450万元);争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1个,具体为**镇**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点项目(计划投资183.5万元)。
2、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xx年10月,**镇**路工程、**镇**路工程、**乡**路建设已开工;**镇**路工程、**镇**村**路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准备施工;**镇**河堤治理工程、**镇**垄路工程、**镇**河治理工程正在招投标;**镇**河堤柳青段恢复工程已完成设计,进入评审阶段;**乡**河堤治理工程已开工,完成总工程量40%;**乡**排灌渠工程、**镇**村**路工程已完工,待验收;**县**镇**河堤治理工程已进入评审阶段,**县**镇**乡村道路工程即将进行招投标;**县**镇**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点项目正在进行图纸设计。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
成立了**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通过户申请、村初审、乡镇审核的方式,精准确认20xx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为2932人,其中集中安置涉及10个乡镇45个安置点,安置1774人,分散安置涉及12个乡镇,安置1158人。
目前,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进展顺利,截止10月28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开工在建房屋782户,占任务858户的.91%;房屋主体完工347户,占任务858户的40%;各安置点“三通一平”已全面完工。20xx年全县搬迁任务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以迎接国家、省第三方验收。
4、光伏扶贫相关工作情况
8.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八
根据剑党办发〔2013〕72号《关于印发<**县强农惠民项目资金和纠风惠民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全镇2010-2012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2010-2012年我镇共获得以工代赈项目2个,总资金478.6万元,到位资金478.6万元,其中岑松-养坪公路维修建设项目总投资19万元,到位资金19万元,温泉村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总投资459.6万元,到位资金459.6万元。各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岑松-养坪公路维修建设
该项目共获得财政扶贫资金19万元,到位资金19万元。投入公路维修资金19万元,采取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给老板实施,全程3公里,已实施完毕,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已付款17万元,余2万元质保金。
2、温泉村扶贫生态移民项目
该项目共获得财政扶贫资金45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68.1万元,州、县配套资金19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9.6万元。项目涉及100户农户共383人,生态移民建房投入资金268.1万元(户均2.681万元),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91.5万元。我镇按照建房进度对农户进行补助,完成主体工程并已经入住的兑现100%,完成主体(封顶盖瓦)但未入住的兑现80%,建成两层的兑现50%。目前项目仅完成65%的进度,已先后分5批兑现建房补助给55户农户,共计131.5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温泉村生态移民安置点建房标准按照县里统一的规划修建,每户房屋必须达3至4层,由于当前物价不断上涨,建房造价高,每户移民户要修一栋房子至少投入30万元以上,且部分搬迁对象年纪大,家里无青壮年劳动力,无法通过信贷渠道获得资金,因此大部分农户无资金一次性投入建设,建房进度十分缓慢,补助兑现也难以统一,形成我镇项目留存资金数额大的被动局面。
2、目前温泉核心区多数项目还未启动,部分移民户处于观望中,担心投入资金建户后没经济效益。
三、几点打算
1、组织人员深入温泉实地查看,尽最大努力为温泉村搬迁农户排忧解难。
2、加强项目资**帐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台帐资金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相符。
3、未完成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争取近期完工。
岑松镇人民政府
9.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九
2.切实强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在显要位置,制作永久性固定标语,将以工代赈惠民政策和项目建设内容上墙宣传,共张贴宣传标语80张(幅);在去年3月份由主要负责人分别带队分社、分院坝多次召开示范村建设宣传发动会,在家群众参加面100%,同时充分尊重老百姓选择项目的意愿,集聚民心、凝聚民力;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最终形成了社会关注、群众理解支持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3.“一事一议”解难,集聚建设合力。在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中,我们优先组织本地贫困群众参与建设,从中获取劳务报酬,并严格按规定兑现,切实体现了以“劳务”代“赈济”的政策。以工代赈是一项扶贫性、补助性工程,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组织群众实施,对一些需要群众筹资投劳的事采取“一事一议”,积极投劳筹资,投身于项目建设中去,受益农户积极响应,勇跃支持;针对现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现象,我们已通过其家人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取得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纷纷表示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改善家乡贫穷落后面貌,部分全家外出家庭也返回家乡投身到这项群众完全受益的工程中。
4.突出工作重点,打造建设形象。我们以核心区的东王庙、桂花屋基、田家上院子、上沟等为重点,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解决“路、水、土”为前提,着力以“二池三改”为重点改善民居条件;以解决“脏、乱、差”为抓手,着力构建无公害特色蔬菜示范展示区,以解决“无、劣、差”为目的,真正把核心区建成以工代赈示范片建设的靓点,以此带动全乡各村的整体提升。
5.实施一村一品,夯实发展后劲。突出蔬菜产业发展,在蔬菜产业上,邱家坪村民已形成了种植高山蔬菜的良好习惯,以桂花屋基和田家上院子的示范园为带动,以引进业主租地种植为主,推广联户连片种植的方式形成规模,主要种植反季节的葱、蒜、四季豆、豇豆、包包菜、香菜、黄瓜、辣椒等,带动和影响相邻社及其他村,辐射全乡,尽快占领XX以及周边地方的蔬菜市场,其中示范园500亩已落实到户到地块。同时采取与公司联姻、业主示范等方式,继续加大畜禽业发展,促农增收。
6.规范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在建设中严把材料设备、施工队伍、质量监督关,积极配合协调上级部门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坚持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施项目,财政认真加强资金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到项目工程上,促进项目建成后发挥最大的扶贫、社会和发展效益,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统一了全体乡、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使示范村项目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极大地转变了干群的思想观念,从“要我建设”、“要我发展”变为“我要建设”、“我要发展”,使大家积极投入示范村建设之中。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1.建立和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童小佳任组长,乡长李作文和分管副乡长汪维怀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民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党建等6个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多次深入邱家坪村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方意见,解决各种问题,指导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极大地带动了全体乡村干部投身于示范村建设的积极性。
2.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干部头上,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福利待遇、职务晋升和奖励工资融为一体,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三、坚持科学规划,体现民情民意。
10.2013年度以工代赈公示 篇十
公示单位: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增强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透明度,强化以工代赈(易地搬迁)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建立扶贫资金运行的绿色通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自治区下达我旗县2013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公示期: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8日。监督举报单位: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475-8835487。
奈曼旗2013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奈曼旗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搬迁工程)资金计划公示
公示单位: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增强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透明度,强化以工代赈(易地搬迁)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建立扶贫资金运行的绿色通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自治区下达我旗县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8日。监督举报单位: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475-8835487。
奈曼旗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计划表
【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08-30
湖北省项目管理规范09-25
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10-01
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11-13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09-05
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07-15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09-17
湖北省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