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2024-08-02

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9篇)

1.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篇一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摘 要:开展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审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

关键词:审核;控制;分析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已纳入政府公开采购服务的清单和目录中。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经济与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及领域,与基础的财务审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秉承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确实在其中有较强的专业优势与经验。

根据一系列工程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在此阐述相关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分析。

一、工程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的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具体审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根据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审价内容;

4、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情况;

5、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6、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7、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余资金等情况;

8、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

9、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

10、项目债权债务、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情况;

11、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工程审计服务工作的主要实施流程及重点

根??委托方对该工程项目审计的要求,可拟将审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沟通阶段、报告阶段五个阶段来实施,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

A、准备阶段

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承接的审计委托合同的要求,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和程序,编制审计实施工作方案。

2、成立审计组,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审核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审计小组成员学习、分析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审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统一审核思路,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

3、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下列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许可证;

2)项目概算文件、调整概算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初设评审报告及概算批复情况等。

3)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

4)中介机构的工程审价报告和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并提供施工图、地质资料、会议纪要;

5)项目勘察、设计、环境评价、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或设计)认可的成果报告资料等。

6)征地、拆迁协议书,与费用支出相关的报告(文件、其他相关资料)、支出凭证。

7)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指令、日常管理资料、重大事件报告、监理日志、考核监理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

8)建设单位的制度情况:对基建管理、材料物资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操作手册等;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资料;

9)预付工程款、材料款清单及财务资料。

10)材料、设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物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

11)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消防、环保等验收工作及备案资料)

12)银行对帐单及债权债务明细清单,基建帐册、凭证、报表;

13)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审计小组指定专员做好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交接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委托方、建设单位及审计小组成员召开审前会商,通报和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B、实施阶段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管理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基本建设程序、有无相关申报及批复文件;各项工程前期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2、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

(1)建设项目各项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规定,是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

(2)审核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必要的性能、价格比选工作。

3、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1)审查是否及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公开招投标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等严重违法现象。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结算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等。

(3)审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

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有无违纪问题、价格是否偏离平均市场价格水平;

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费用的审核

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及相关文件、变更签证、合同双方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监理报告、施工日记、审价咨询成果报告等,审核工程审价内容。

5、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的审核

审核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条款相符;是否已扣留了质量保证金,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已抵扣了所预付的工程款、预付的备料款和领用的材料或设备款,有无超工程款的现象。

6、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重点)

(1)对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审查工程费用结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期间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审查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的内容,支出数额是否超过计划规定的指标。

(3)审查调整概算(如有)。审查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及不合理的调整概算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流程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调整概算总投资,作为相关部门批复调概依据。

(4)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科学分析超概算原因。

7、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对相关程序及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计。

8、?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9、建设项目法人的组建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项目法人;审核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有无多开户头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资金账外循环的情况;

(2)审核建设项目和各种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有无违犯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3)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完整;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取和缴纳。

(4)审查编制的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

10、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资金到位情况,支出及结余情况。

11、资产交付及验收情况

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并办理验收及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C、汇总阶段

1、工程审计人员应对所审计范围的各种审计成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底稿、符合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实质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和汇总性工作底稿。

2、编制工程审计工作底稿应遵循事件重要、实事求是、过程完整、文字简洁、叙述清楚、落笔慎密的原则。

3、各专业审计人员分别整理各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情况交审计负责人汇总;由审计负责人组织,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委托方汇报。

D、沟通阶段

1、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及处理方法与建议。

2、对存在的遗留问题,应召集相关人员以专项会议的形式确认审核意见及建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E、报告阶段

1、工程审计负责人汇总各专业审计人员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出审核报告初稿。

2、就审计报告初稿与委托方搞好沟通。

3、对审计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4、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计工程底稿进行整理归档。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研究院)

2.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篇二

1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1.1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贯彻不力,缺乏管理知识

多数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完善,有的地方仅仅是照搬照抄政府相关文件,对于具体项目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管理文件,这就使得整个财务管理多依靠经验和个人理解来做,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以竣工决算为例,通常情况下要求工程竣工立即组织严守,并在三个月内编制决算财务表,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使得很多早已投入使用的资产仍然在账务之外。此外,基建财务人员仅仅靠专业知识并不能满足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需求。

1.2基建投资项目缺乏合理论证,导致建设后期资金紧张

政府对基建项目的总体规划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由于政府的基建项目具有非经营性,在资金上主要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无偿投入。但是,正是因为缺乏合理的论证,导致后期资金紧张,承担了高额的负债,项目边建边停、边建边改, 工程延期、搁置现象严重。河南某政府新校区在没有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施工建设了号称 “河南第一长龙”的政府楼,导致一半政府楼工程搁置时间长达5年之久,严重影响了日常政府。

1.3项目资金管理程序较为复杂,缺乏沟通

目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缺乏系统性,即将成本控制放在实施过程中,忽略了项目实施前以及项目实施后的成本控制。然而,从基建项目开始到最终竣工决算的成本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从计划角度来讲,在项目实施以前,政府应当做好成本控制规划,清楚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关键因素是什么,然后才能更好地开展之后的成本控制活动。从项目实施前的工作来讲,以工程招标为例,公开招标虽然公正但耗时耗力耗资金,邀请招标虽然成本低但不能保证绝对公正,这就需要政府从成本控制角度,结合相关制度认真衡量选择。此外,成本控制手段设置缺乏合理性,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也没有尽可能的针对每一个具体环节进行设置和安排。

1.4招投标工作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监督力度有待增强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往往过于粗糙,经常会存在漏项的现象,很容易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条的中断。加上一些上级对项目缺乏深入的了解,在上报过程中不科学地削减预算金额,给施工方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与事业财务是分开建账与核算的,往往因为基本建设无来源追加支出,即无预算指标而发生的基建支出部分,导致基建并账时事业基金不够弥补。有的政府未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并账时还是沿用原制度将基建拨款直接做支出,导致与实际支出不符,当拨款大于实际支出时出现虚列支出的现象。此外,政府投资的基建工程缺乏有效的预算监督,对招标合同、查勘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所涉及的财务部分并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与监督,预算执行随意。

2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的对策分析

2.1重视财务管理,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整个项目是否能够实施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整个资金管理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政府应当充分做好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以避免出现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一些政府由于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导致负债累累,最后不得不以其他资金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并且出现大量的烂尾楼。扬州某政府在吸取了这些教训和经验后, 利用政府资源,聘请相关建筑工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优秀职工或专家以及社会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基建项目进行细致、 科学的论证,尽可能地规避资金风险。与此同时,要提高政府管理者对基建项目规划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集体会议等方式来使管理层明白基建项目规划对于后期工作的重要性。

2.2将基建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将年初预算指标与本年基建项目挂钩

政府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除了需要有各个分支工作的完善以外,还需要有健全的基础工作做铺垫。一方面, 政府要将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成文的财务管理章程,将基础性工作程序、方式等书面化,为基建项目财务工作提供指导。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项目都有独特的特点,该章程一定要具有针对性,而不是一概而论。以某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例,该校结合相关政府性文件来制定整体上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章程,在此基础上分别针对每一个项目来进行修订。另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培养既懂财务专业知识,又懂基建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3建立管理和支付系统,增强沟通

基建项目的成本控制对于节约资金、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政府基建项目的成本控制要将体系性与关键性因素相结合,突出各个环节的重点控制内容。对于事前的成本控制,则要注重成本控制的整体规划、招标程序、工程造价设计阶段的控制,同时要根据投资估算以及设计任务书对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变更进行控制防范。对于事中控制,则要注重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管理、基建材料价格的控制、中间核算的控制、付款进程的控制等。对于事后控制,则主要是竣工验收、结算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通过体系化和重点突出化的成本控制来使粗放型的成本控制精细化、规范化。同时,具体到每个环节,则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设置控制措施。比如在付款进程的控制中,控制工程款的拨付,尽可能地降低首付款比例,将付款时间具体化为按照完成工作量来支付等。

2.4明确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加强监督力度

基建项目财务人员要与各个基建部门积极联系,准确收集数据资料,按照部门或者不同的项目建档归类。同专家一同审查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报价,对不合理的设计图纸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实地测量数据,根据监理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明确。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来为基建预算编制获得更多可靠、真实的数据。同时, 政府的基建项目通常需要利用寒暑假时间来完成,时间紧迫,这就要求预算工作既快又准确,因此预算人员要学习并充分利用电算化软件来进行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数据的处理。政府财务人员应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做好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只有将政府基建账务正确并入事业账务,实现统一性的核算才能够使得报表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基建情况,利于财务管理。此外,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力度,监督整个预算的执行,认真审核工程取费标准、价格以及用量是否真实,审查施工企业资质,防止施工方按照挂靠企业资质来取费等。

3结论

政府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不仅影响政府财务,更影响政府发展。所以,政府应当从财务角度认真剖析基建项目可行性,在健全基础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活动,提高政府整体实力。

摘要:为改善政府环境,不断加强自身竞争实力,政府不断扩大规模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基本建设,使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更加复杂。文章将分析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对策进行相应的研究。

3.浅谈基建项目管理 篇三

2008-5-1 来源:今日科苑 作者:孙明志

摘要:本文从承德汽车客运东站、西站的实际管理中分析得出,一个建设项目从概念的形成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历了很多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败,而工程项目的管理实际是贯穿了工程项目的形成全过程,其管理对象是具体的建设项目,而管理的范围是项目的形成全过程,这与施工管理有所不同。施工管理的对象虽然也是建设项目,但管理的范围仅仅是施工阶段。

关键词:基建项目;管理;控制

建设项目一般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即有效的利用资金和材料,用尽可能少的费用、尽可能快的速度建成高质量工程项目,使其实现预定的功能交付使用,并取得预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也可以简单的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限制工期、质量标准和投资额度。现本人就具体工程项目谈一下对项目管理的认识:承德客运东站、北站以及西站是根据承德的地域条件呈“品”字形放射状, 三个车站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客运东站的建成对于落实公路主骨架总体布局规划,进一步增强我市运输旅客集散能力,减轻市内交通压力,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很多,但具体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计划职能

将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进行筹划安排,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统统纳入计划的轨道,用一个动态的可分解的计划系统来协调控制整个项目,以便提前揭露矛盾,使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造价高质量地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讲工程项目的计划是龙头,具有头等重要的作用,同时计划也是管理。

(一)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项目的决策人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计划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决策过程。原汽车中心站位于武烈路和新华路的交汇处,地处闹市区,车辆进出站经常造成交通堵塞,不利于车辆通行,影响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另外,中心站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施陈旧,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降低旅游城市的品位。为此,根据承德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的发展将遵循“退市进郊、向外延伸”的原则,以使城市能够可持续发展。将中心站迁出市区,在承德市东郊建设汽车客运东站,承担中心汽车站的主要功能。该新站址的选择是根据承德市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选定的。是按照一级客运枢纽站的标准规划建设,全面承担与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大连、赤峰、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山东等地的客运运量,不仅可缓解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还可改善市中心商业区的环境,同时东站建成后所处的位置,将成为连接国道101线、省道承秦出海公路、承栗公路及将要建成通车的京承高速公路的客运枢纽,成为新的市级中心枢纽站,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工程项目的计划可按需要制定代表发展商意愿的切实可行的总指导性控制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分解出)若干分计划,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头去执行。

(二)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以计划为依据,使项目实施各阶段、各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此来协调工程项目各项活动,因此工程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三)计划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充分有效的运用,并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及时地

对各阶段各环节的活动进行协调,以达到质量优良、工期和造价合理的理想目标,因此工程项目计划是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一种必要的手段。

没有计划的管理,想在预期内实现预定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二、协调职能

对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与之有关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之间,虽然都各有自己的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但他们之间的结合部往往是管理的最薄弱的地方,须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而各种协调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又最为重要。承德客运东、西站的建设政府职能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通过积极的协调形成目标明确、步调一致的局面,同时通过协调使工期、质量和造价之间的关系得到了统一。

三、组织职能

在熟悉工程项目过程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分工、职责划分,明确职权,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工程项目的各阶段各环节层次都有管理者分工负责,形成一个具有高效率的组织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的实现。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可以充分调动起每个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长处,以每个管理者工作的高质量换取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交通局基建处为了保证汽车客运东站项目的顺利开展,于2003年12月确定交通直属分局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并由交通局基建处委派专人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的施工管理,形成具有高效率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及进度。

四、控制职能。

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目标的分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种指标、定额和各种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实施中的反馈和决策来实现的。

(一)招投标管理。承德客运东站的建设的招投标的管理工作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后,给予资质符合要求并能承担各项指标的承包公司承揽,将机电设备和主要材料分类后选择符合技术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负责供应。反映了公平竞争的合理价格。招投标管理工作通过这种目标分解的过程,即合同管理环节前的必要的手段和准备工作,工作做到认真到位,使承德客运东站建设的机电设备及主要材料的供货质量、供货时间、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指标得以充分的实现。

(二)合同管理。承德客运东站的建设的合同管理,交通局基建处通过与承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工程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后,承包人或供应商严格按合同要求的有关条款为工程项目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就是一种控制和约束手段,同时也是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依据。

(三)工程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能否全面地实现各项目标的非常关键的工作。

所有这些工作交通局基建处通过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不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形成正常规律,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秩序,充分发挥工程管理中人员、材料、设备的潜力,确保了承德客运东站和西站工程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的实现。

(四)施工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能否满足预定质量目标的重要工作。承德客运东站通过交通局基建处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使其质量的目标顺利完成。

(五)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承德客运东站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使其成本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控制。

(六)尽量减少索赔事项的发生。交通局基建处人员将设计图中的问题提前发现并在施工前解决,像从平时积累相关的原始资料,如往来文件、指令、施工日志、记录、气象资料、质量隐患记录、整改通知、人员配备和组织情况、政府的有关文件和法规等,这些都可作为索赔事件一旦发生时的依据。

五、监督职能。

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的合同、计划、规章制度和各种质量标准、工作标准等,监督是实现工程各项目标的重要手段。具体包含如下监督:

(一)政府的监督。承德客运东站和西站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承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委托监督手续后,监督站对此工程项目进展的各个主要阶段实行监督检查,核定工程质量,督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业主、监理和施工各方按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

(二)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质量监督和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各方的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承德客运东站的监理公司接受监理服务后,向该工程项目派出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一套监理工程师班子组成监理组,根据交通局基建处委托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或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通常所说的 3控2管1协调。通过监理的专业手段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配合业主进行信息和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项目有关各方有效地进行组织和协调,使此工程项目的发展尽量减少偏差和失误,对实现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工程项目的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管理人员通过日常的巡视、检查以及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会议、会议纪要、报表、报告、往来文件等信息来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偏离目标的现象,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或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使工程项目保持正常的秩序,健康地发展。工程项目的形成过程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其每个阶段在整个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轻重缓急也都是有规律的,只要掌握了其中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再安排我们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则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篇四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 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作。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第七条 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省公司;

(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

(三)国网基建部下达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

(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

(二)保证相应工序的合理施工时间,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三)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应顺延投产时间。第九条 合理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

(一)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充分考虑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前期、招标采购及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落实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要求。

(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应包含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节点进度信息,如可研评审意见取得、项目核准、设计招标定标、初设评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定标、施工招标定标、场平完成、开工、投产、工程结算等节点时间。

第十条 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前期工作,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相关开工手续,依法开工建设。

(二)业主项目部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招标需求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停电计划等,实现各项计划有效衔接,按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三)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统计分析所辖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偏离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第十一条 因项目前期、设备供货延期、外部条件、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四章 建设协调

第十二条 按照“统筹资源、属地协调”管理原则,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横向工作协调,提高建设协调效率,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 统筹公司建设外部协调资源,建立常态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单位建设协调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第十四条 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与发展、物资、营销、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工作衔接。加强综合计划与建设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与财务进度的协调统一,建立物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属地化工作机制,动态跟踪设备、材料的生产和供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加强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积累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同步推进。

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分析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开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工程启动验收投运前,按规定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启委会工作组根据启委会确定的验收、投运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有序启动投运。

第五章 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队伍。

第十九条 总部、省公司两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一)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统一招标平台)进行,由公司总部、省公司按分工负责开展招标集中管理。

(二)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申报计划,满足项目开工、进度需要。

(三)基建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审查、评标等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标准化建设及管理要求,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管理目标。第二十条 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二)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合同执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合同约定的目标、措施、要求。

(三)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根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四)工程建设中发生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事项的,由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同变更,按照公司合同会签程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参建队伍选择和合同管理的总体流程如下:

(一)基建管理部门根据两级集中招标范围划分和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并上报;

(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审定下达后,基建管理部门商招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审查和评标;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中标结果组织签订合同,业主项目部监督合同执行,根据履约情况对参建队伍进行激励评价。第六章 项目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组织成立业主项目部,配备合格的业主项目经理,根据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专责,并落实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公司以业主项目部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执行单元,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和参建单位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和技术管控目标。

第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管理协调。推进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业主项目部;

(二)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并下发参建单位执行,审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策划文件;

(三)业主项目部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依法组织工程开工;

(四)业主项目部加强对参建队伍和建设过程关键节点管控,推动参建各方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工程建设信息;

(五)业主项目部参与工程启动验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对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评价,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第七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关键信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十七条按照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工程日常管理。项目开工前,明确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督导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与保管; 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文成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建立基建项目管理逐级评价考核常态机制,根据基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基建项目管理同业对标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逐级开展评价。

第二十九条建立基建项目管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同时,推进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经公司总结提炼和深入论证后,形成可供推广实施的典型经验。

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分层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促进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稳步提升。

第三十一条建立业主项目部工作评价机制,在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业主项目部管理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建立业主项目经理评价激励机制,分层级评选“优秀业主项目经理”,促进业主项目经理管理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第九章 附 则

5.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2013 篇五

2013-11-21 11:59:39| 分类: 学校公文[收集·整 | 标签:学校

项目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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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

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

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

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

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

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6.我理解的银行基建项目管理 篇六

〔摘要〕:银行的建设项目为银行经营办公场所,对于银行经营发展、形象树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银行的经营需要和安全保密性,对于基建项目有着一些独特需求。在目前城市经济中心外移、城市范围扩大的形势下,银行急需研究出新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关键字〕:银行,基建项目,资金,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经济的血管,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银行也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需要从质量和数量上加大基建项目的投入。基建设施不仅作为银行的自有办公场所,给从业人员提供日常营业办公的场地,也作为银行的门面,承担着向全社会树立银行品牌的功能。

一、银行基建项目的重要性:

首先,建设项目不论是自建还是购置改造,资金投入都会很大,一旦启动,会占用银行大量成本,其意义重大,必然是银行重点审核的项目。同时基建项目作为银行重要的固定资产,具有着较高的保值能力。在自有资产中,房产作为投资额高、占比较重的一项,选址好、质量好、性价比高的房产在一个较长的使用时期中会有较好的保值水平。

其次,基建项目是为银行员工营业办公或者业务需求而服务的。银行的房屋选址与建设有着很高的效益性和安全性考虑。选址好的营业网点、经营部门会因周围较好的经营环境、较多的潜在客户而给银行提供一个更好的收益。而房屋设计好、建设质量优良,装修设备先进的营运用房则能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能给外部更好的企业形象,也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再次,银行作为一类以品牌立足、以效益保身的企业,需要在经济效益好、潜在客户多、社会关注度大的区域建立自己的营业、办公房屋。而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城市用地的不断减少,好地段商业用房租售价格会不断上升。考虑成本效应及租赁期限的限制,银行需要尽力以自建或购置改造的方式取得自有资产,进一步调整自己的营销范围,确立企业位于城市中的品牌地位。

二、银行基建工程特点及难点:

1、选址严苛、立项过程复杂:

从银行的经营和安全角度考虑,银行对建设项目有着特殊的要求,需要较高品质、较好地段房屋的同时,投资额度又会限制较紧。而好地段的房屋或土地作为稀缺资源,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好的建筑品质也需要有较高的设计、施工及运营成本。这样一来,项目的审核批复部门会设置严格的投资、选址条件,项目的各个方面情况也会细致研究,逐层汇报,致使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批复;其次分支行作为项目使用者会很难选择到合适的房址,一旦申报项目意向,短期内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批复,这样项目有着较高的流产风险。此外各地房产土地价格差异较大,土地出让、房产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差异,造成银行项目审批部门很难对比判断,难以把控项目是否可行,这也间接导致银行立项困难。

2、需求特殊、多专业协作

银行设施需在经营性和安全性上,对不同功能的房屋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网点项目需要有较高的安全性、较好的经济氛围;办公项目又要求形象好、实用性强、简约大方;机房及灾备建设对信息、电力、暖通等设备要求很高。银行设施投资额高、周期较长、专业性强,这些特点都给项目选址及设计实施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不仅需要可研及设计方按照银行需求,严格评估、严格设计,而且也需要多个专业协作,确保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挥出应有作用。

3、建设方式特殊、前期需求不全

银行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使用单位能够更好的开展业务、更好的开展工作。而大部分使用单位刚接触施工建设时,往往无法在前期基于以上目的提出完整的需求,对于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无法提出非常专业的意见,在施工过程中又会随着新的需求不断提出变更要求,导致设计标准化无法实施。同时银行作为金融财务单位,对于建设费用的要求相当严格,但过于重视报价,容易导致设计、施工单位产生恶意竞争行为,从而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施工标准化就更难以实施。

4、专业人员不足、管理难度较大

银行在人员储备中,很难细致考虑到基建管理人员。因建设工程涉及资金巨大、技术专业性强,很难在短期内掌握如何很好的管控一个项目。在协作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具体工作时,也很难提高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无法使其为项目提出更好的服务。而且银行建设项目往往涉及使用单位(省、市、县分支行)、经办部门(办公室、工程、安保、科技等)及监管部门(财务、法规、纪检)。如何应对这些管理部门,安全通过各层级的检查,也是银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大难点和重点。

5、资金管控严谨、采购招标控制力强

银行作为金融单位,具有较高的资金管控意识。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往往会严格限制住投资额度。从而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逐步按照资金限制,掌握住房屋的规模和投资。此外,银行作为一个专业的、集约型很强的经营单位,对于采购和招标有着很强的控制力度,大量的集中采购会使银行尽可能的缩小成本,而严谨的招标可以让银行尽可能的减小合同风险。但也正因为对资金及合同很强的控制力度,使得项目的变通性降低,一旦需要变更方案,会使银行项目陷入被动,限制住项目的实施。而对投资额的过分考虑也会降低合同对方的生产积极性。

三、加强基建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由于银行基建项目投入高、周期长,基建质量和投资管理要求严格,责任风险大,参考人民银行和几家国内银行的基建管理工作经验,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一些措施和建议:

1、制定制度、完善立项流程

银行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基建管理制度,确定出明确的项目申报条件,来要求地方单位按照约定条件申报项目。审批部门需要根据机构人员、效益情况、现有办公面积、房产新旧程度等客观因素和实际需要,来审核新建、购置、改造类房屋的建设必要性。立项批复时,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尽可能一次核准建设规模,减少多次追加批复,避免挤占审批流程和建设资金的情况发生。

同时要明确立项流程,确定项目研究的程序和措施。项目使用单位需要积极落实项目的土地、房产情况,确保项目前期条件真实准确,且适合本单位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申报项目,确保建设项目无风险,确保可以顺利实施。审核单位需要积极研究项目可行性,定期进行项目考察、审核批复,加快项目立项进程。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银行企业要加强基建管理人员配备,组织基建工程部门,加强地方基建管理人员培训,给建设单位提供基建管理全过程的专业咨询和指导,并实施对建设项目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基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专业团队的日常办事机构可设在上级管辖机构,加强系统内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确保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程序,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管理人员在落实基建管理工作中,要能够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确保建设项目能够满足使用单位需求;能够熟悉相关制度,组织各参与单位积极投入建设工作,给项目工期和质量提供保证;要能够把控项目,落实好项目的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

3、执行全过程管理、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

目前建设项目前期大都呈现人员不足、形势多变的情况。银行企业需要做到对基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计监督应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贯穿于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等各个阶段,并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早介入、早审计可以使监督关口前移,减少能发现漏洞但已来不及整改、查处了浪费但已无法挽回的情况。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减少或避免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4、探索新方法、促进建设项目健康运行

在基建管理中,建设单位自筹自建的建设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一些单位往往为解决基建管理人员和经验不足的矛盾,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置换委托建设、定向购置等方式进行基本建设。随着基本建设模式的发展和实践,委托代建、定向购置等建设方式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因此,建议对有关单位定向开发、置换委托建设和整体购置营业办公用房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研究、探索基本建设管理的新方法。

7.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应用论文 篇七

一、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应用

1.1基建项目预算管理的编制

预算目标是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目标是通过预算编制实现的。项目预算目标要结合其所处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以企业预算目标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目标。在实施预算管理时,首先要确定预算目标,才能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作为一个企业,它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预算目标的成本预算中来得以体现的。在预算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作为目标方向,对年度目标做出确定。预算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利润、收入、项目执行成本、执行期间费用的预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现金流量的预算。人工费用、机械费用和损耗、耗材等是工程成本预算的主要内容。

1.2基建项目预算工作的执行

预算目标的实现与否是由预算执行情况来确定的。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大多数人会把预算管理当作是预算的执行,这样的误认虽然把预算执行的主体思想给体现出来,但对预算执行以外的环节却忽视了。当市场价格波动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为它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过程,因此,要对预算执行做出相关调整,以便达到预算执行的真正含义。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1.2.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项目管理小组制定的相关预算制度,在工作中,对于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制定出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另外,还需加强对月度编制的管控,以保证年度预算指标的全面完成。

1.2.2建立检查和审计制度。项目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要制定监督制度和反馈制度,以便保证预算执行的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执行有问题,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如财务部、经营部、采购部等,同时,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同财务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如果检查出预算执行情况有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1.2.3建立预算调整制度。预算是公司在一年之初做出的全面经营活动的一种策划和安排,随着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会因企业内部的一些微调而发生变化。因此,为了保证预算执行在企业中的有效性,公司必须要对预算工作制定出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即在预算的执行中,对于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不符的情况,通过分析研究,找出二者不符的原因,并及时地向财务部汇报,经财务部审批后,才能对预算做出调整,同时,对于项目部而言,他们才能够尽早地采取措施,避免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不符现象的发生,使全年预算总体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1.2.4建立预算控制的反馈制度。为了使预算得到有效的控制,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反馈制度。依照财务月度核算的惯例,定期把书面反馈收集起来,其周期是一个月,即每月底通过一份书面反馈报告的形式,由项目部递呈给财务部,同时对下月的预算工作做出准备,即预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等。

1.3基建项目预算管理执行结果的考评

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考察和奖惩是做好预算工作的关键,对预算结果没有考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预算工作,对预算的管理就更无从谈起。考评中要把预算开展效果和工作人员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奖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最大程度激发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3.1动态考案和综合考案向结合。动态考察是对工程的构建过程展开的考察,是对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效果和预算具体情况之间差别进行的比较和整理。对这些差别进行比较得越早,对预算开展情况所做的调整就越有效,也就越能确保预算目的的完成。动态考察侧重的是问题反应的及时,处理的完善,和施工过程同步进行;综合考察则是在一个施工周期结束之后,对整个工程做出评价,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其主要考察指标是各部门投入的成本、收回的收益和获得的利润等内容,这是工程完工后进行的不同步考察。动态考察是对施工过程进行调整的`主要方式,和完工后的综合考察是互相促进的。它们一起对体系调整施加自己的影响。

1.3.2管理考察和绩效考察相结合。管理考察是根据管理标准做出的对比,对项目部下属的各部门展开考察,这个方面的考察主观性较大,所以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绩效考察是对绩效标准的考察,对项目部施工效果展开考察,这些效果都是数量化的,任何一个方面的考察都会对照一定的分数,比较客观。所以,在对项目展开考察的时候,管理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考察比例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管理会占据五分之一的比例,而绩效会占据五分之四。这样的考察就会同时照顾管理和绩效两个方面的效果,让考察更加公正科学。

二、结语

8.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篇八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条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门和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1.基建及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投资计划;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

3.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5.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第六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2.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3.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工程价款结算、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5.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4.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7.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

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0.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第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经济等专业人员,也可以采取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方式,所发生的费用由基建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九条 审计机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3.承包合同或协议及结算资料,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4.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5.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取费文件等。第十条

审计机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部门、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9.智慧政府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 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 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 规划选点。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积极开发新的电源点。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并及时纳入国家、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电源发展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区域电网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

(二)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持性文件。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列入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及省电网公司电力发展规划。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情况,电力平衡预测结果及电力市场初步分析。供热机组的供热规划及热负荷落实情况。

(二)火电项目,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如规划容量、厂址、水源、煤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接入系统等建设条件。

(三)水电项目,依据流域规划,初步落实坝址、坝型、装机规模、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接入系统。

(四)风电项目,初步落实场址及风场规划容量、风资源情况、实际测风情况。

(五)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来源及股比;融资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及项目特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二)落实建厂条件,优化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移民安置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三)确定投资方及融资方案。取得投资协议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四)组建项目公司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集团公司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建其投资管理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省发电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编制、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源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负责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招标确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七条 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开工报告。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四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

第十八条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一式8份(包括国家发改委5份)。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厂条件的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占地面积及国家预审意见;

(三)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与条件,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工程的环保措施及达到的标准;

(六)水电项目移民规划及安置情况;

(七)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分析;

(八)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

(九)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主要有: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二)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和用水的预审意见;

(四)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干承诺;

(五)国家核安全监管机关对核电项目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

(六)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七)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国家电网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

(九)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十)出资协议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

(十一)海边电站,国家海洋总局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

(十二)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热规划及热网工程可研批复文件;

(十三)燃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燃料供应及运输的协议;

(十四)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章 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集团公司系统投资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无特别批准不得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建议书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上市公司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投资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书批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在开始可研工作前,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须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可研内审。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审查完善后,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上报地方发改委核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火电项目,集团公司报出项目申请报告后,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申请报告正式批复后,申请开工计划。

第二十七条 开工报告的批复。开工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主机设备预招标,招标工作时间根据核准报告编制或审批情况确定。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核准申请报告后,方可对外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第六章 前期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 负责前期工作的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推进项目进程,扎实工作,防止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反复。

第三十一条 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确保开工的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二条 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加快核准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前期工作完成目标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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