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1.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篇一
为了建立我县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构建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国家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规则。
1. 乘客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先下后上。
2. 乘客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不得翻越栅栏、吊车、拦车和爬窗,不得要求驾乘人员在无公交站点的路段上下车。车辆到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3.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
4. 醉酒者、传染病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不准乘车;
5. 高龄乘客乘车应当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者重病患者应当有人陪护;
6.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自觉坐好或者拉好扶手,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损坏车辆设备、设施;不得有妨碍乘客安全的行为;
7. 在车辆运行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室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坐引擎盖;不得自行开关车门;
8. 在车厢内,乘客不得躺、卧、占据座位;不得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不得喧哗、打闹、斗殴;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吸烟、餐饮;
9. 乘客在车内不得进行销售、赌博、乞讨等活动;不得散发宣传单、广告纸等;
10. 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当服从驾驶员的安排,换乘其他车辆;
11.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主动投币、刷卡、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得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残币或者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
12. 乘客应当自备零钱,多投币不找零,投币或刷卡后,不予退票;
13. 每位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乘车应当购票;
14. 每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物品,所带物品超过重量或面积超过两人站立面积时,应按规定购票;
15. 禁止携带超长、超宽和批量货物以及尖锐货物乘坐公交车;
16.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有害液体乘车;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种动物乘车;
17. 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携带的易碎、易污物品、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沾污车厢和乘客;
18. 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损坏的,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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