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精选8篇)
1.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一
城中区2017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安监局和市安委办的层层部署,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2017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城中安委字〔2017〕3 号),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时下达至辖区内各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每个企业和单位贯彻落实到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现将开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区政府领导高度重示,并在第二季度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会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认真按照区政府的布置,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中去。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对全区各部门、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就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4、认真组织检查。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和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督查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渡口渡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含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地)消防和建筑消防设施、职业卫生、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等8个行业领域。
1、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春节、清明期间,安监局对辖区无证贩卖烟花爆竹现象进行排查,共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点13个,缴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价值8千余元,发放宣传资料300份。查清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设施配置、安全投入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
通过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了事故隐患,健全了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大队认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根据第一波次的整治重点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重点车辆违法查处力度。大队突出重点车辆管控,集中对辖区农村周边道路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纠,加强对易发事故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重点对摩托车、面包车、客货运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等车辆进行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载人、人货混装、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拼装、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严处一起,教育一起,绝不容忍姑息;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巡逻管控力度。大队实行“线+面,白+黑”的流动巡逻工作模式,以重点路段带动分片,白天黑夜不间断巡逻积极开展动态管控,坚决杜绝超各类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并进一步查处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做好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三个波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强化“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及旅行社租车、包车业务”的安全监管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将整治重点严密化。一是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全力做好客运车辆、驾驶员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做好数据更新,对发现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人,及时通报运管、安监部门依法取缔。同时,核查长途客车是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制度。二是加强隐患排查。针对辖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上报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加强路检路查工作。要求所有执勤民警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旅游客车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非法经营行为的移送运管部门依法查处。四是加强联合交通、路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辖区客车、旅游包车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设置执勤卡点认真开展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和固定执勤点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及时发现和整治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大队认真开展日常“护学岗”活动,落实路面严管措施,加强校园周边和上下学途经道路的校车违法巡逻管控。一是严格落实护学制度。大队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天安排专人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期专门值守,维护农村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二是严格落实校车日常违法整治。大队要求路面各执勤中队加强对校车违法的查处力度,大力查处校车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对校园周边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村道,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制率,加大对辖区重点路口、路段的管控力度,据统计,2017年以来,城中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600次,出动警车2000辆次,开展联合执法42次,走访企业38家,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1668起,查处酒后驾驶27起,醉酒驾驶8起。
3、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持续实施“零点夜查”行动。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1163家,发现火灾隐患2049处,整改火灾隐患199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64家,行政处罚59家,临时查封32家,三停20家,罚款12.5万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单位、场所在点歌视频、放映屏幕、10块大型LED电子屏、楼宇电视等滚动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广泛宣传普及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为群众欢度佳节创造了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4、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排查隐患,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序时进行。根据办事处渡口渡船的现状,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存 在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通报整改,特别是对存在渡船锈蚀严重、码头设施不符合标准、渡工年龄超限及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潜伏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缔。为确保办事处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落实,办事处与环江村委专门签订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从管理措施、渡口渡船质量、渡工素质等诸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各项规章制度。
5、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及时排除了各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了施工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为城中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材料、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外,还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平面媒体、广告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结合2015年安全月活动,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辖区群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7、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学校校舍、围墙、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用火、用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学校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配备符合要求,严格实行消防设备合格检验,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但是部分学校由于教学楼是老旧建筑未能设置室内外消火栓。
在安保方面。学校(幼儿园)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达到要求,学校安保工作秩序良好。对校园监控系统进行全方位检查,大部分学校的监控探头、存储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正常,能对学校整体进行实时监控和防范。文华中学也安装了安防监控设备,但是监控数量不足,校园内存在监控死角,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加强文华中学的安全技防能力,完善监控设备,已申请增加一批监控设备。
在饮水卫生及食品安全方面。辖区范围内学校食堂总体情况较好,多数《餐饮服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食堂安防设施齐全,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卫生状况好,均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能够提供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的相关索证索票,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生熟食能分开存放,未存在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留样、消毒、废弃物处理落实情况好且能登记做好记录。城中区桂中新都艺术幼儿园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已交待园方整改。
各校园还对针对汛期进行了汛期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因企施策,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挂牌督办。
2、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搞不好的,我们坚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住建、消防、教育及街道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依法监管,社会舆论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
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二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将向国家报告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体系认证情况。国家两部委要求各地方加强“能源管理体系”的咨询培训服务和认证工作监管。
已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的试点行业:
钢铁, 纺织, 煤炭, 造纸, 电力, 有色金属, 化工-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 化工-基础化工, 建材-玻璃, 建材-水泥, 建材-陶瓷, 轻工-食品, 轻工-家电, 轻工-制革, 机械制造-通用机械, 机械制造-电力机械, 机械制造-化工机械, 公共建筑。
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意义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重要工作。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又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的职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个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食品流通领域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而且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此外《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关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服务机构在流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做明确规定。
从法律责任适应度来看还有相当的欠缺。目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特别是在流通领域,“还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標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相关标准共有近3000个,而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重要的食品流通标准至今尚未制定。且有些标准由于前期研究薄弱,在可实用操作方面的效用相当有限,总体水平偏低,并且各标准之间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的现象,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给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仍不健全
与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相匹配的食品检测体系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手段的缺乏,造成了不仅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商务部报告显示,我国经营食品零售的5万多家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只有不到500家,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
4.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健全
目前,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源严重短缺,没有全方位的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不能满足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的需求。且信息分散,缺乏共享机制。现有涉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管理或者由不同单位负责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资源采集与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不仅在部门间、而且在部门内部也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
三、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
我们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积极进行法律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特别是要根据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安全的需要来专门制定单一的法律,如市场准入制度法,并根据法律的需要出台相对应的制度,细化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定。
同时要不断完善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通过参照遵循国际标准,将国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财力,又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整体的可用性和科学性。
2.完善统一协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检测体系
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监管等方向发展。同时按权责一致原则,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3.建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大力征集流通领域的食品企业信用数据,进行信用体系的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卫生信用状况,进而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守信者给予褒扬,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惩戒,追溯相关责任人,形成食品流通领域的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4.改进流通领域市场秩序预警防范制度
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必须实现指挥中心和信息汇总中心功能的最大化,并充分利用信息汇总中心的资料,建立监管回访制度。在信息中心里,有由以前检查、抽查时登记的资料统计而来的汇总资料,可以看出哪些是经常违规的企业哪些是比较违规比较恶劣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直到改进为止,从而达到防范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景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8)
[2]龚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隐患”.人民日报,2005-3-20(2)
[3]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四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地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完善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10〕203号),进一步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研究拟定《综合监管工作条例(草案)》。
3.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分析、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以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4.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在201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5.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平台数据交换和终端技术要求三个标准,进一步规范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6.实现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全国联网联控。在全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平台和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监控网络,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实现全国联网联控,及时纠正查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7.推进水上交通和大型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扩大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范围,在全国沿海省(区、市)推动防碰撞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区域监控平台。2011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研究制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相关标准规范,在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开展试点。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8.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支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会同农业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9.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0.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以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11.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交通海事、农业等部门开展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健全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和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标准化、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积极开展标准化优秀班组示范活动。推动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班组”活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秀班组典型,推动企业安全达标。
五、严格事故查处,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14.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5.严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
度,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督促重特大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6.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对2010年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六、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17.强化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发扬学习之风、奋斗之风、奉献之风,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5.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五
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汇报
2007年以来,**市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伊犁州安委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以“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下面我就**市近年来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一汇报:
近年来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03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后,就明确了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由安委会负责。2004年—2005年,我市对国家挂牌督办的三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治理。市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60万元,对**市红旗大厦、塔西来扑开市场进行了全面改造,责令重大危险源华联大厦停止使用至今。2006年4月1日自治区颁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37号令)后,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针对以往同时治理多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存在资源、财力、物力、人力分散致使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明确了每年集中力量治理1—2个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其它重大隐患实行重点监控。2006年我市排查确定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为花明园饭店,实现了当年整改拆迁重建,重点监控单位为中石油伊犁分公司第一油库等12家企业,均已实行了重点监控措施。2007年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确定为喀尔墩乡木材市场,已实行了挂牌公告,截止目前,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三次,投入资金20余万元,初步改造了喀尔墩乡木材市场的消防基础设施,后期治理正在进行当中。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于6月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伊市政办[2007]207号)文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一名分管政法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合作区、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煤炭局、交通局、文体局、工商局、水利局、环保局、旅游局、农林局、质监局等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常。
确定重点,责任分工
按照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我市确定专项排查治理重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文体、卫生、农机、旅游、国土资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为了确保排查治理效果,我市对排查治理进行了责任分工。**经济合作区负责区内所有企业;各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经贸局负责合作区以外企业;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煤炭局负责市辖煤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危化);农林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及农机;文体局、消防科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卫生局负责各医疗机构、饮食服务场所,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及游客聚集场所;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业资源勘查、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排查;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取砂场及水利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整体部署,把任务落实到了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分类排查,阶段实施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我市将排查治理主体分为两部分,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重点单位。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只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六项共同项内容。行业重点单位除排查六项共同内容外,还要排查治理行业重点内容,共计九大项70余分项内容。
按照**市实际,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及摸底阶段(6月5日—30日)。此阶段牵头行业部门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方案,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登记造册。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30日)。此阶段牵头行业部门督促职责范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要求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确定重点隐患登记造册后全面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30日)。此阶段牵头行业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改情况逐一进行落实,达不到要求的按行业管理要求强制落实。第四阶段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此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治理取得实效阶段。市政府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整顿效果。
(四)摸清底数,稳步推进
截止7月5日,我市重点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摸底排查已结束,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共制定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29个。经排查统计,全市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450家,其中合作区218家、乡镇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5044家。重点领域和行业共有1167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749家、合作区64家、煤矿7家、危险化学品83家、非煤矿山52家、烟花爆竹批发1家、长期经营10家、建筑企业14家、交通运输企业9家、民爆经营2家、市场15个、旅游企业、景点33家、学校102所、木材加工企业25家。目前我市重点隐患排查和治理已进入第二阶段,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已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底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体会
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我们的体会是:
一、充分领会国家、自治区、州开展此次重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意图。明确此次隐患排查事关“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社会安全稳定,事关安全生产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问题。
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排查治理方案。国家、自治区、州确定的方案主要解决宏观问题,分为六个阶段,涉及2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市级为最基层单位,就是抓落实。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将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四个阶段,确定了11个重点领域和行业。
三、注意此次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半年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的区别,不能用上半年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替代此次行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州确定的程序进行,上半年专项治理成果可以作为此次行动的必要补充。
四、必须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确定重点对象后按程序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对象不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就是空谈。
五、明确两个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是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方案,摸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指导督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方案并开展自查自改隐患直至消除或落实措施。
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任务重、压力大,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重点夯实基础,全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努力地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确保伊犁州首府城市一方和谐平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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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制订方案摸底排查已结束,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共制定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29个。经排查统计,全市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450家,其中合作区218家、乡镇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5044家。重点领域和行业共有1167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749家、合作区64家、煤矿7家、危险化学品83家、非煤矿山52家、烟花爆竹批发1家、长期经营10家、建筑企业14家、交通运输企业9家、民爆经营2家、市场15个、旅游企业、景点33家、学校102所、木材加工企业25家。目前我市重点隐患排查和治理已进入第二阶段,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已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底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体会
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我们的体会是:
一、充分领会国家、自治区、州开展此次重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意图。明确此次隐患排查事关“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社会安全稳定,事关安全生产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问题。
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排查治理方案。国家、自治区、州确定的方案主要解决宏观问题,分为六个阶段,涉及2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市级为最基层单位,就是抓落实。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将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四个阶段,确定了11个重点领域和行业。
三、注意此次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半年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的区别,不能用上半年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替代此次行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州确定的程序进行,上半年专项治理成果可以作为此次行动的必要补充。
四、必须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确定重点对象后按程序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对象不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就是空谈。
五、明确两个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是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方案,摸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指导督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方案并开展自查自改隐患直至消除或落实措施。
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任务重、压力大,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重点夯实基础,全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努力地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确保伊犁州首府城市一方和谐平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6.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六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
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运输、港口、城市公共交通等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各县级行业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权限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交通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名单。
第五条 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20%以上的车(船)或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四)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整改措施的;
(五)被列入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的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 营运性车(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 12 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非法更改车(船)安全设施设备,车(船)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三)12 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
第七条 营运性车(船)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或违法严重超限 的;
(三)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的;
(四)拒绝或逃避安全监管,暴力抗法、冲卡或擅自载客出站、站外非法揽客的;
(五)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逃逸的;
(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七)擅自关闭、遮挡车(船)安全监控设备的;
(八)其它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第八条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给予企业12个月的公布期,营运性车(船)9个月的公布期,驾驶员6个月的公布期,并将其纳入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第九条 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一)审核获取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信息,拟定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二)告知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拟定名单的经营者或营运性车(船)所有人及从业人员有关违法违规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辨;
(三)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送达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第十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移除程序:
(一)公布期满后,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整改合格的,应将经营者、营运性车(船)、从业人员信息从安全生产重
点监管名单公布栏中移除;
(二)公布期内,经营者、营运性车(船)所有人及从业人员已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或管理缺陷整改工作,可提出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申请。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整改合格的,可提前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中移除;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更新。
第十二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监管。
第十三条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公布经营者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营运性车(船),应当公布营运性车(船)车牌号码(船名)、所属经营者、车(船)籍所在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从业人员,应当公布从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从业资格证号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相应延长其公布期。
第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营运性车(船),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
安全管理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扣或吊销从业资格证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连续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经营者实施安全生产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暂扣营运证件、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营运性车(船),实施安全检查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禁止车(船)离站(港)营运、暂扣车(船)营运证件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营运性车(船)和从业人员,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各项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影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县级行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7.国内外重点领域安全标准比对研究 篇七
关键词:国内外,重点领域,安全标准,比对研究
1 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国际组织和国外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安全标准,为规范安全作业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照。为了增加我国安全标准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标准管理水平,研究国外先进的安全标准、找出国内外安全标准技术指标的差距,提出下一步我国安全标准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工作重点无疑成为当务之急。
2 安全标准体系差异分析
安全生产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极其广泛,包括煤矿、化学品和建筑等二十多个领域,包含的安全标准近3000项,本文主要选取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基础通用等具有代表性的安全重点领域的标准进行比对分析。鉴于各国际组织或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关注重点的差异,以及各国拥有的资源和经济发展阶段不一致,其安全标准化工作侧重点并不统一,所以,每个领域选取的组织和国家不尽相同。矿山领域选取美国和南非,危险化学品选择欧盟和美国,基础通用选择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美国。通过分析,国内外安全标准体系的主要差异如下。
2.1 标准构成不同
国外安全标准是由技术法规和自愿性标准构成,技术法规为主,推荐性标准为辅。以美国矿山安全健康标准为例,美国矿山安全标准分为技术法规和自愿性标准,技术法规由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局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组织制定,自愿性安全标准由非政府机构或相关企业制定。自愿性标准一旦被行政部门引用便成为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我国安全标准由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构成,以强制性标准为主,推荐性标准为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安全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客观上讲,强制性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
2.2 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比例存在差异
国外注重制定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安全技术标准,而我国安全管理类标准占有较大的比例。如美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中,技术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约占50%-80%,可操作性强;我国现有的涂装作业安全标准中,管理标准约占70%,基础标准约占13%,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技术标准只占17%,技术标准的比例偏低。再如,我国基础通用标准中管理标准大约占50%,而国外该领域技术类标准所占比例则远远大于我国,如ISO颁布的66项标准中有59项属于技术标准,占标准总数的89%。
2.3 标准制修订机构不同
国内外制定安全标准的机构不同。国外标准主要由行业协会、学会等民间团体或研究机构制定,标准具有共识性,政府机构认为有必要便可以采用,一旦采用便成为技术法规。我国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则是由政府认可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2.4 对公众安全重视程度不同
国外安全标准除了关注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外,还重视企业对周围公众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如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含硫气田安全标准的内容不仅关注作业人员,也十分重视公众安全的防护。我国安全标准主要关注企业员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缺乏周围公众安全防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当然,自从“12.23”重庆井喷事故后,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强公众安全管理。
2.5 标准体系内容完善程度不同
国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如加拿大的含硫气田公众安全重要技术标准中,涵盖了油气井、油气管道和油气处理设施(如天然气净化厂等)等各方面的规定,我国目前已有的公众安全方面的标准主要是针对油气井,缺失管道和设施方面的相关标准。
2.6 标准修订周期不同
相比国内的更新,国外标准的修订周期更短。以涂装作业为例,标准平均修订周期在5年以下,如《喷漆和喷室标准》(NFPA33)修订周期平均3.2年,《浸涂工艺过程标准》(NFPA 34)4.6年,《关于烘炉和加热炉的设计、设置及装备的标准》(NFPA86)修订周期平均3.5年,最短的标准修订周期甚至仅为1年。我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的标龄平均达到10年,时效性较差,修订周期过长,标准修订工作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 安全标准比对结果分析
3.1 标准选择原则
(1)重要并具有代表性。
重要标准是指针对本领域风险较高的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制定的技术要求,对预防、控制或降低事故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重要标准是安全标准领域的重点,但因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标准较多,不可能一一涉及到,选择时需要考虑标准应具有代表性。
(2)基础通用且常用。
基础通用标准是安全标准的基础性标准,因其适用范围及其广泛而在众多安全标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对于常用的基础通用标准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等。
(3)技术标准为主,管理标准为辅。
标准的选择上除了注重技术标准外,还应考虑标准涉及的管理标准。如矿山除了选取粉尘防治、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考虑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要求。
(4)标准的可比性。
标准比对就是国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关键指标的比较,所以标准的选择应考虑国内和国外均存在相应的标准,否则无法进行具体指标的比较。
另外,尽量不选择等同采用的标准。等同采用的标准,其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关键指标相同,比较的结果就相同,可作为标准体系对比分析和对策建议考虑的因素。
3.2 选取的标准
本文选取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基础通用三个领域共计100项安全标准,按领域划分,矿山34项、化学品37项、基础通用29项;按采标程度划分,等同采用0项、修改采用22项、非等效15项、非采标63项;按标准类别划分,基础标准5项、管理标准16项、产品标准34项、方法标准45项。选取领域现有标准总数、各领域选择的标准数以及选取比例见表1。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共计385项,其中,115项为等同采用国外标准;282项为国内有国外没有或国外有国内没有,即没有对应关系;88项标准是国内和国外都有的标准,即符合比对条件。因此选取37项标准进行比对。
3.3 标准比对
标准比对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信息、具体指标比对信息和结论。基本信息提供的是标准的基本情况,如国内外标准名称、标准号、采标情况和标准类型;具体指标比对信息是对国内外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比较,找出差异;结论是通过技术指标的比对结果给出该项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结论分为四种情况:一是研制国际标准;二是修订我国标准;三是维持我国标准不变;四是待研究。
100项安全标准涵盖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等类别,每种类别的标准关注的指标类别不尽相同,基础通用标准指标主要对术语定义、分类及一般要求进行比对;产品标准关键指标主要考虑涉及安全事项的产品构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料、载荷等,对于某些产品安全标准可能还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等要素的安全要求;方法指标主要考虑分类、方法内容、技术要求、取样、操作条件、准备工作、测试原理、选择、试验步骤、检验、测试方法、试验方法、报告、计算、精密度、验收、特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管理指标主要考虑操作安全、人员安全、应急处置、其他防护措施等。
3.4 结果分析
100项安全标准共比对了1550个技术指标,通过与国外先进标准指标的比对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有179个指标需要修改,有1003个指标保持不变,有368个指标待研究;需要修改的技术指标占11.6%,保持不变的占64.7%,有待进一步研究或论证的技术指标占23.7%。
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安全重点领域标准中2/3左右的技术指标与国外一致,或虽然不同,但是指标的确定因考虑到中国经济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可以保持不变;1/9左右的技术指标与国外不同,因国外的技术指标比较先进,且这些指标适用于我国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国外指标的采用将会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所以需要对现有指标进行修改;1/5左右的技术指标与国外不同,但是继续维持还是进一步修订,就指标本身来看无法简单判断,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基础研究或论证后方可确定。
4 对策建议
4.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发展
国外安全标准体系是由技术法规和自愿性标准构成,而我国则是由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组成,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国外的技术法规,但在功能行使上,强制性标准还起不到技术法规的作用。以机械安全为例,我国机械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产品安全标准时,并没有完全将基础类标准和通用类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理念和设计方法贯彻其中。这与欧盟建立的以“技术法规—机械指令”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另外,《WTO/TBT协议》明确各国可以在保护人员安全与健康等方面制定技术法规,而我国制定的是强制性标准,其在规范管理方面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但具体应用上因法律地位不同导致其还无法替代技术法规。这就造成我国目前的机械安全产品标准与欧盟存在很大差距。即使是新制定的一些产品标准,其技术内容和标准体现出的安全理念都无法达到基础及通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4.2 制修订一批关键安全标准
国内外安全标准比对结果显示,我国矿山、化学品和基础通用等重点领域安全标准存在缺失、标准关键指标存在缺陷或标龄过长等现象,还应制修订涂装作业、含硫气田和机械安全在内的32项安全标准,其中,制定26项,修订6项;等同采用2项,非等效30项。鉴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有8项急需制修订,其中,涂装作业6项,含硫气田1项,机械安全1项。制修订的32项标准中,为满足国内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有3项;为满足社会民生要求的标准有28项;为满足国际贸易竞争要求的标准有6项。
4.3 加强安全标准国际化,提高采标率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国际化战略,加快安全生产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搭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外安全标准化先进国家的桥梁;了解国外安全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国际组织和国外先进国家安全标准信息收集渠道,并以此建立国外安全标准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国际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结合我国国情,适时将国际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转化为我国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研讨活动,为我国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及时信息和有效参考。
4.4 加强标准前期基础研究
指标比对结果显示出,有1/5左右的技术指标虽与国外不同,但不能就此简单地直接采用国外的相应指标。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国内外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不同、操作人员的素质不同,采纳或应用国外标准内容时,应对国内外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对不同的指标进行深入的基础甚至实验研究,以保证我国制修订的标准在符合国情的前提下切实可行。
4.5注重标准内容的完整性和针对性,加大技术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完整,全面考虑机(物)、人、环境、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必要时,进一步考虑对周围公众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以及影响的范围和等级。标准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使用者依据标准操作,可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在策划标准制修订计划方案时,应更多侧重于技术标准的制定,增加技术标准的比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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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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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篇八
周鸿祎提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云杀毒将给杀毒软件行业带来完全的创新,并改变整个行业的现有秩序,而传统杀毒软件的特征库升级机制因一直沿袭20年资源占用过大和滞后查杀的弊端日益明显,已没有办法阻止愈演愈烈的木马产业。周鸿祎说,“不是我要砸他们的饭碗,而是互联网砸他们的饭碗。”这里的“他们”指的是传统的杀毒软件厂商。
“云安全”是否将带来杀毒市场新一轮洗牌?移动互联时代里,手机安全领域是否将成为杀毒软件厂商的新市场、新利基?杀毒软件厂商又该如何借助手机杀毒软件寻找新“金矿”?
“云安全”将带来杀毒市场新一轮洗牌?
“以前一年才几千个病毒,而互联网时代现在一年要冒出几千万个新木马,增长一万倍,特征库就像恶性肿瘤一样膨胀。”周鸿祎认为,传统的杀毒软件依靠病毒特征库查杀,滞后现象严重,同时随着特征库越来越大,反而导致电脑越来越慢。“这样的杀毒机制已经完全过时,杀毒软件厂商应该把电脑还给用户。”周鸿祎强调。
专家分析认为,奇虎360“终生免费”模式、“杀毒无用论”将可能改变传统安全软件的盈利模式,并动了许多企业的“奶酪”,使整个安全软件的格局遭受双重挑战,将给本已利润空间低薄的国内杀毒软件厂商的生存空间搅得天翻地覆,杀毒市场新一轮洗牌或难避免。
目前,国产软件仍是国内杀毒市场主力军,瑞星、金山和江民三大杀毒软件获得70%的市场占有率,国外杀毒软件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尽管国产杀毒软件占据了七成市场份额,但卡巴斯基、诺顿、赛门铁克等国外杀毒产品也在不断渗透到国内。而近年来,奇虎360安全卫士凭借与卡巴斯基的完美合作、免费模式迅速占领了市场,已威胁了瑞星、金山和江民的江湖地位,杀毒市场上“三国鼎立”的格局似乎即将被打破。
消息的变化、市场的异动,也让关联者、投资者似乎嗅出传统杀毒软件市场日益式微的味道,开始淡出这个市场领域。近日港交所资料显示,联想集团(00992,HK)申报于9月8日减持金山软件(03888,HK)631.1万股,每股平均价8.99港元,涉资约5673.59万港元。减持完毕后,联想集团持股量由5.39%降至4.81%。
然而,也有专家认为,周鸿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云杀毒的免费模式只是一种理想的完美构想,如想得到这个完美的结果,这个安全领域里的“云”必须非常庞大,因为它要同时服务网络世界里无数的“端”,要每时每刻都保护每个“端”的安全,“端”的每一个动作都必须监控,这样的“云”的运算负载之重、巨大的成本投入是难以想象和难以由一家公司来承担的。它需要的服务器一定比现在的谷歌和百度加起来还要多很多。如果这个伟大的“云”能实现,还能继续免费吗?周鸿祎拿什么来承载这个伟大但却很耗钱的“云”?
因此,就目前而言,“云安全”如果要实现无需客户端安全软件的安装,短期内难以全面完美实现的,但长远而言,“云安全”给传统杀毒软件市场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将会愈来愈大。
移动互联网:杀毒软件的新拐点和新利基
随着3G时代的到来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带来移动互联网业务快速增长,亦使手机病毒种类、数量将呈现爆发式增长,而手机病毒的爆发必然带来巨大的手机安全服务需求和巨大的市场商机。因此,手机安全领域将成为杀毒软件业发展中的一个新拐点、新利基。
根据IDC的调查显示,全球移动安全领域市场在2008年增长到了9.93亿美元,并且仍然将以每年高达70%的幅度增长。而Juniper研究公司的数据显示,随着智能手机、3G手机的普及,2008到2009年间手机防护软件会形成系统链条,到2011年,全球手机安全市场产业链价值将达50亿美元,一个以防病毒、防垃圾、防间谍软件为主导的手机安全市场将形成。赛迪顾问预计,未来杀毒软件、入侵监测、防火墙等PC上的安全模块也都会移植到手机上。
低利、纷争的传统PC杀毒市场,巨大、诱人的手机杀毒市场,已令各大杀毒软件厂商看到了难得的机遇,纷纷转型,加快布局,希望借助手机杀毒这一武器,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目前针对手机病毒的发展状况,瑞星、江民、金山等纷纷将PC时代的商业模式与盈利前景进行移植,推出手机版杀毒软件,中小杀毒软件厂商也希望依靠手机杀毒这一全新的市场,实现生存突破。
不过,赛迪顾问认为,国产安全软件厂商在面对智能手机这一新兴市场时,仍需接受多种考验,移动互联网成为“金矿”尚有时日。目前,手机反病毒软件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金山软件手机病毒项目的相关人士认为,手机反病毒软件厂商应提供半年到一年的免费服务,以培育市场,但是手机反病毒软件市场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及电脑反病毒软件市场成熟,用户很少,规模小,难于盈利甚至亏损经营的前景将制约厂商的积极性。
虽然手机杀毒市场前景远大,但时下手机病毒的威胁尚远没达到病毒对于PC机安全的那种威胁程度。手机杀毒软件对于众多手机用户而言,目前仍然是个可有可无的需求,而来自用户的最终需求,才是决定市场是否有前景和原动力。而随着移动IT在企业日渐普及,手机防病毒软件的盈利对象、首批购买者应是企业级用户,然而,我国杀毒软件市场目前仍以个人消费为主,安全软件厂商缺乏开发企业级客户的经验,企业级市场的劣势,是国内安全软件厂商未来开拓智能手机市场的主要障碍。
手机操作系统的多样性、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也预示着手机防毒技术并不简单,将遭遇许多的挑战。反病毒厂商必须根据Symbian(诺基亚)、Windows Mobile(微软)、Linux(开源组织)和Palmsource(Palmsource公司)等多个操作系统的不同缺陷做出因应措施,而不能只集中于某一项操作系统,这样会分散、减弱厂商的研发能力。
另外,目前移动杀毒产业链尚处于各自为政的分割状态,不能形成合力,不利于手机安全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
杀毒软件厂商如何借助手机杀毒软件寻找
新“金矿”?
一边是手机病毒泛滥,用户损失惨重,催生手机杀毒市场,凸显出巨大商机;另一边则是反病毒软件厂商在反手机病毒市场中经营不佳,业绩一般。这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值得业界深思。那么,随着3G应用的深入,杀毒软件厂商如何借助手机杀毒软件进行突破,开辟新利基,寻找新“金矿”?笔者以为下列两点很重要:
一是新技术的全面投入、创新与提高,应成为杀毒软件产业链厂商突破困境的一个良策。一款好的手机杀毒软件要能有为用户提供管理手机系统的多个功能,如开机自启优化、正在运行进程的管理、已安装程序的管理、内存和磁盘管理等,通过一些人性化的快捷操作,从而显著提高手机的安全性能。网秦公司最近推出的网秦手机杀毒3.0除了对病毒的集实时监控和查杀外,也提供了网络防火墙、系统管理和软件网评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安全防护软件,较受用户欢迎。
二是手机安全产业急需产业链的合作、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大市场。因为手机安全问题涉及手机系统提供商、移动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手机安全服务商和终端用户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缺一不可。手机安全事故出现后,很少有单独杀毒软件厂商有足够的能力自己独自解决问题,而终端厂商和运营商也不一定能够独立拿出解决办法。专家认为,一个真正安全的手机使用环境,需要移动运营商、手机制造商、操作系统厂商和反病毒厂商等各方面密切合作,从服务器端、网络、手机终端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相应的安全因素,开发相应的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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