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网络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07-23

2015-2016学年网络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共3篇)

1.2015-2016学年网络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篇一

2010-2011学年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部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系统平台说明

1.学生凭学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平台; 2.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平台登录方式:从学工部网站(http://xgb.gdcc.edu.cn/)点击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直接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平台。

担任小组组长。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并审核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材料,最后向本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并(有更改的更改后)签名确认。

23、校青协启智小学助残活动

24、校青协支教队志愿家教活动

25、校青协康复中心助残活动

26、校青协三水广场环保宣讲志愿活动

27、校青协支教队星华小学义教活动

28、校青协云东海问卷调查志愿服务活动

29、校青协支教队星华学校义教活动 30、校青协大塘敬老院拜访

31、校青协南山敬老院慰问

32、校青协社区服务

33、校青协西南中心小学亚运知识讲座志愿服务活动

34、校青协西南

第十七条 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如:

1、学校教学质量座谈会 ;

2、校团委工作座谈会 ;

3、学院行风、政风学生座谈会 ; 4、2011年校团委亚运会、亚残会志愿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5、2010-2011年度广东商学院国旗护卫队第一次总结大会 6、2010年本部资环学院地理文化大赛表彰大会暨资环文化周闭幕式 7、2010-2011学年本部资源与环境学院“安全维稳”会议 8、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会议 9、2010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知识教育大会(三水)10、2010-2011学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部与三水校区学术交流大会(三水)11、2011年资源与环境学院考研指导大会(三水)12、2010-2011学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寒假安全教育大会(三水)13、2009-2010学年度资源与环境学院第二学期总结表彰大会(三水)

第十八条

1、校“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校“良好学风班”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

2、荣获学校星级宿舍成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3、学院一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4、课堂出勤全勤者加4分。全勤是指无迟到、早退、旷课和请假(公假除外)。具体以上一学年学院考勤记录为依据。

第十九条 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

第二十条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扣分事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第二十一条

1、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

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2、担任学生干部(含班级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以及在年度考核获不称职者,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至5分。

第二十二条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通报批评者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 察看处分扣25分;

2、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者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

第二十三条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或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人每次扣2分。

(二)学业科研表现测评(智育分)(占总成绩的65%)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两部分构成,两项相加满分100分,即最终所得分数不能超过100分。其中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加分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

1、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13分、12分、11分、10分;

2、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9分、8分、7分、6分;

3、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特别说明,由中山大学举办的“华南高校地理文化presentation大赛”因盖章落款为中山大学下属的二级单位,奖项级别定位为“校级”)

如: 1)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

2)挑战杯

3)华南高校地理文化presentation大赛

4)数学建模比赛

第二十五条 各类学术性竞赛活动参加者加分如下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1、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术性竞赛的活动决赛参加者,每次可加1分,初赛或复赛参加每次可加0.5分(每一项比赛初复赛均参加者只加0.5分); 如:

1)省(国家)大学生挑战杯大赛; 2)数学建模比赛; 3)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

2、新社团策划大赛的活动决赛参加者,每人次加0.5分;

3、由学校组织的英语知识竞赛、数学竞赛的决赛参与者每次可加0.5分;

4、华南高校地理文化presentation大赛每次加0.5分;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加分如下:

1、A类Ⅰ级刊物,每篇加15分;

2、A类Ⅱ级刊物,每篇加13分;

3、B类Ⅰ级刊物,每篇加11分;

4、B类Ⅱ级刊物,每篇加9分;

5、C类刊物,每篇加7分;

6、D类刊物,每篇加5分。

(具体刊物类别以《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等7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院[2009]113号)为准。同一事项既获得学术竞赛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凡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通知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院系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参与者定义:凡参加活动的同学均属于参与者)

1、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以收到刊物为准)

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获得院系级的科研立项者,可获0.5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 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获得“双研活动”等科研学术性活动的积极分子,每人每项可获0.5的加分。

扣分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者,一次扣20分,扣完此项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测评(文体素质分)(占总成绩的15%)

文娱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文娱体育及其他表现的基本分占6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加分或扣分。

加分事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第二十九条

1、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2、参加电台或电视台演出,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第三十条 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第三十一条 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4分,决赛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比赛分多场次进行的只加一次的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三十二条 凡是校级的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每次每项加2分,决赛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分别另加2分,7-8名分别另加1分。(根据学院素拓系统审核记

录和获奖证明加分)

如:

1)2010年校学生会第九届新生自我形象设计大塞 2)校风学风督导队第二届文明月系列活动定向越野比赛 3)2011年自管会社区文化节系列活动之舍歌挑战大赛 4)2011年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世界阅读日-明信片设计大赛 5)2011年校艺术团第二届“the coins”街舞比赛 6)2011年校学生会女生节T恤设计比赛 7)2011年校学生会女生节水果拼盘比赛 8)2011年校学生会女生节化妆比赛 9)2011年广播台第十五届司仪大赛 10)2010年社团联合会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 11)2010年校学生会配音赛决赛 12)2010年校艺术团第七届迎新晚会 13)2010年度校学生会院级篮球赛 14)2010年记者团十大风云记者大赛

15)2010年自管会“安全月”活动——第六届安全演绎大赛 16)庆祝中国共产党90周年大合唱比赛 17)2010年校学生会啦啦操比赛

18)2011年校学生会第一届舞蹈大赛决赛 19)12)院际羽毛球赛;

20)院际排球赛; 21)院际足球赛;

22)院际游泳比赛; 23)院际毽球赛; 24)校运会;

25)校国庆晚会舞蹈表演;

26)广播台辩论赛; 27)庆祝中国共产党90周年大合唱比赛 本部

1)2010-2011年度校团委亚运志愿者风采摄影比赛

2)2010-2011年度校团委“我身边的亚运志愿者”有奖征文大赛

3)2010-2011年度校团委亚运志愿者风采摄影比赛 4)庆祝中国共产党90周年大合唱比赛

第三十三条 凡是院级的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参与者每人每次加1分,决赛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可分别再加3分、2分、1分。比赛分多场进行或属于同系列比赛全都只能加一次的分。(根据学院档案记录加分)如:

1)12)2010年资源与环境学院“资环学院迎新中秋联谊晚会” 2)2010年资环学院2010级新生班级风采展示大赛;

3)2010年资环学院第五届“资环文化周”开幕暨野外实习报告会; 4)2011年资环学院第四届班际辩论赛; 5)2011年资环学院“资环文武节”之体育周; 6)2011年资环学院第一届presentation大赛; 7)2011年资环学院艺术团第一届“艺·年”成果展; 8)学院 “资环文武节” 9)资环“英语角”

10)2011年本部资环学院2011届送旧晚会

第三十四条 体育尖子、文娱骨干等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

第三十五条 班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根据素拓系统记录以及班级记录本加分)1)女生节系列活动 2)庆祝男生节

扣分事项: 第三十六条 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第三十七条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 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

其他方面加分

第三十九条 凡参加下列素质活动者,累计加分不得高于10分,获结业证书者可另加1分;获得奖励者可再加1分。

1、党校培训加2分,团干培训并结业者,加1分;

2、党组织生活参加者,每次加1.5分;

3、团日活动参加者,每次加1分。

党组织生活有:

1)党员交流日; 3)党建知识竞赛

4)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包括征文、书画摄影比赛、合唱、演讲)(参加多项也只能算一次)本部

5)2010-2011学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组织的群众座谈会 6)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预备党员的群众座谈会

7)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党支部通表大会暨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8)2010-2011学年本部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员民主评议会

9)1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党组织生活会及党员民主评议会 10)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党支部讨论、表决新一批预备党员会议

11)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团员转成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会议

12)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预备党员选举会议

13)2010-2011学年本部资环学院党支部讨论及选举新一批预备党员会议

三水

1)2011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与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表决大会 2)2011年资环学院学生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会议 3)2011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座谈会

4)2011年资环学院学生党支部民主测评会议 5)12010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党员会议

6)2010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活动

第四十条 向二级院系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向《广东商学院报》、《广商学工》、《广商青年》等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属学术论文的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不在此项加分,加分者请出示证明。)

第四十一条 参加校、院系部门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百科知识竞赛等活动,具体加分如下:

1、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者每人每项(次)加2分;参加校级比赛者每人每项(次)加1分;参加院级比赛者每人每项(次)加0.5分。

2、获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5分、4分、3分和8分、7分、6分。

3、获校或市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再加3分、2分、1分、0.5分;

4、获院系或县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再加2分、1.5分、1分、0.5 分;

5、观看校、院系以上部门组织的电影,每人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6、通过等级考试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包括有: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计算机考试,导游证考试,BEC、教师资格证等。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的校级社团(包括:校学生会、团工委、校艺术团、校广播台、心助会、勤工俭学社、校记者、校红十字会、校青协、校风督导队、图学委、社联(不包括旗下协会))活动以及学校各校级社团举办的科技、人文、公关礼仪等知识讲座活动;其它由院系组织的素质教育活动(讲座);每人每次加0.5分,观众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根据学院素拓审核记录以及各班记录本加分)

学院内部具体讲座如:

1)魏秀国老师“以色列地理环境与生存条件”讲座; 2)“从房地产的发展历程看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讲座;

3)资环学院文武节讲座--从专业的视角看日本9.0级特大地震; 4)资源与环境学院“广东教师资格及全国报关员考证教育”讲座

第四十四条 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包括三下乡),撰写并提交社会实践论文者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201每次加1分,获得一等奖另加3分,二等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第四章 附 则

本细则提及的所有文体性质活动比赛的观众均不加综合分,只加素拓分。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生。由于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而获得的奖项(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等)均不在此次综合测评的加分范畴。

综合测评所有的加分均以综合测评系统为标准,因获得奖项加综合测评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分项,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研究和认定后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资源与环境学院 年09月

2.2015-2016学年网络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篇二

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才”,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测评方案。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品德成绩×15%+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

(一)综合成绩满分为100±5分;

(二)学习成绩等于加权学分成绩;

(三)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

(四)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为课外活动表现加分;

(五)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

(六)各项目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根据本方案汇总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下载附件6)。

三.考核细则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全部课程的学年加权学分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教务科公布分数(前期下发到班级核对)为准。

(二)思想品德成绩

1.评分项目

思想品德成绩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行为表现等方面,具体如下:

学生评分项目: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深入科研实践、勤奋学习;

(3)合理安排课余时间,按时自习,不沉迷游戏,不过滥用电脑;

(4)生活简朴节约,为人诚实守信;

(5)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爱护环境,维护公物;

(6)积极配合并参加班级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责任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培养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9)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文明礼貌,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教师评分项目:

(10)学生日常学习情况,上课出勤率、认真学习程度;(11)学生平时生活情况,自律、诚信情况;(12)学生参与班会及班级集体活动情况。2.评分方法

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打分(下载附件1),按如下方法得出思想品德成绩:(1)打分前提: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综合测评大会。全班参与测评人数应达班级人数5/6及其以上,方为有效测评;

(2)打分对象:班级全体同学,包括自己对自己评定打分;

(3)计分说明:统计每人总分,去掉所有表中对该生评定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各一项,得出个人总分;各人总分依据班级排名名次,从100分依次递减,级差为1(即:总分第一名者思想品德成绩为100分,总分第二名者思想品德成绩为99分,以此类推,班级同学此项得分最低分为70分,试验班此项最低也为70分)。(4)每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该小组成员由班委和普通同学组成,注意男女生比例,人数5至10人;小组成员负责统计、算分、汇总(下载附件2),初审课外活动表现各项加减分证明材料(详细见第三节);每位小组成员需签署承诺书(下载附件3),负责监督本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综合测评。

(三)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课外活动表现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表彰、行政处罚等。

此项得分原则上不超过100分,超过者按100分进行计算(下载附件4)。课外活动各项加减分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1.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类

(1)参加院、校、市、国家级科技竞赛,凡参加者一律先加1分基础分(需附参赛证明):

院级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3、2、1、0.5分; 校级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4、3、2、1分;

市级以上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8、6、4、2分; 同一项目参加各级竞赛获奖不累加。(2)成功申报各类学生科创类基金项目:团队队长:2分/项;团队成员:1分/项;申报项目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团队所有成员:-1分/项。

(3)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获发明专利加10分/篇(项);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加5分/篇(项);在校级以上科普刊物发表文章加5分/篇;在校级刊物或学校新闻网上发表文章加1分/篇。其中,社团记者除外,详情见社会工作;文学作品等其他项目参照学科竞赛标准给分。

(4)成功加入学院科技类协会半年以上,且经协会考核(下载附件5)表现优秀者:0.5/人。其中,电子、电气、计算机、地信、亿农网协会,分数可累加。2.社会实践类

(1)积极参加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2分/次,本类加分上限10分;(2)献血:3分/次;

(3)文明宿舍评比,院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分。

3.文体活动类

积极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体育、文艺、辩论、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凡参加者一律先加1分基础分(需附参赛证明)。

院级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3、2、1、0.5分; 校级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4、3、2、1分;

市级以上一、二、三、鼓励奖分别加8、6、4、2分。

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加8、6、4、2分;校级运动会团体项目获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加4、3、2、1分。

其中,同一类型活动,参加其下若干项目,基础分只加一次。4.志愿服务类

积极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经校、院活动组织方认证:2分/次,本类加分上限10分。5.社会工作类

他一律无效,并且一定要带附件5去团工委、校团委盖章,除此之外的社团、团工委的证明条无效),由主管部门考核评定结果并盖章,其他形式的认定表一律不认;

②各级学生组织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报院团委审批备案后进行公开、民主考核。考核结果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学院分团委,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50%,否则视为无效考核记0分;

③班委和团支部成员的社会工作情况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同学进行评定,考核结果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学院分团委,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50%,否则视为无效考核记0分;

④春季学期换届的各学生组织,考核内容为换届前所在职位表现,否则视为无效考核;

(2)班级承担校、院主要活动,学生覆盖面广、反响好,经学院分团委认定加分:2分/人。

(四)附加分

1.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类

(1)荣获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这个评选是大一综测评定之后进行的,所以按大一班级来排)、优秀团日活动(我们班上次答辩是院里二等奖,每人有0.5分)、优秀党支部、优秀党日活动、优秀社会实践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联系)等称号,所在集体成员加分:校级1分/人,院级0.5分/人;

(2)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等称号(这个评选也是上次综测之后,所以也可以计入这次评选),加分:校级1分/人,院级0.5分/人;

(3)有高尚品德行为受到表彰(需证明材料)(呵呵,自己看着办吧):2分/次;其中,影响重大5分/次。

(4)通过国家承认的与专业相关的认证考试:1分/项;按学校教学规定顺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0.5、1分,可累加,但大学内每项考试只可加分一次(四六级刷分不算,只加一次,驾照无效);

(5)所在班级上一学年成绩无不及格者,班级成员:1分/人。2.行政处罚类

(1)违纪受处分。通报批评减1分;警告减2分;严重警告减4分;记过减4分;留校察看减5分。党员加倍处罚。凡受违纪处理取消评优资格;(2)学风检查。上课违纪(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纪律等)减1分/次,无故旷课减2分/次;

(3)对校、院有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而无故未参加或早退者减1分/次;(4)一年之内参加支部活动不足三次的党员减1分;

四.附则

本方案从2014年6月起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周期为一学年,即从测评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起至第二测评学年开学时止。本方案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价的主要参考,是各类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本方案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本方案公示期为: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6日三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邮箱cauciee@126.com。

附件1:班级民主打分表

附件2:班级思想品德成绩汇总表 附件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承诺书 附件4:课外活动表现成绩得分表

附件5:社团考核认定表暨工作考核认定表 附件6: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

3.2015-2016学年网络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专业成绩、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二)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和测评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于每学年前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8-10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学生综合素质构成与计算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每次扣0.5分,两次以上扣2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专业学习成绩=(绩

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记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7)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的加0.5分,六级成绩425分以上的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0.5分,计算机三级以上加1分。

(8)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参加院级以上文体艺术活动的(或做组织、服务工作)满一学年,表现积极者加1.5分。学生干部作为活动组织者的不得加分;

(2)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3)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4)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团体获奖项目(如班班有歌声)不计分。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满一年的学生(非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须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个人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4)担任班委、团支委、宿舍长,或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干事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

①班委、团支委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优秀20%,良好50-60%,合格与不合格20-30%),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

②宿舍长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所在宿舍获省级文明宿舍)加1.5分,良好(所在宿舍获校级文明宿舍)加1分,合格(所在宿舍成员的表现分居楼栋前70%)加0.1-0.5分;不合格等(所在宿舍成员的表现分居楼栋后30%)不得加分。

③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干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得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5)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或正、副部长,自律会(含楼栋)主任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考核结果确定等级;(6)担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含楼幢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2.5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5分,不合格不加分。

(7)获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8)获“省级文明宿舍”成员加1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第(1)项与第(4)、(5)、(6)(7)项不得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六、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登记,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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