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2024-10-13

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精选9篇)

1.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一

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服务管理,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劳动用工采用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两种形式。

第三条公司用工的年龄应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聘用超龄员工的,由该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继续聘用。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力争逐年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

第五条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承办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具体事务。

二、员工的招聘、面试及录用

第六条员工的招聘

1、公司员工的招聘由各用人部门在岗位编制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2、招聘员工的渠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需求的紧迫程度分为人才市场招聘、劳动力市场招聘、劳动中介推荐、人员推荐及网络招聘等形式,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渠道或通过渠道组合进行招聘。

第七条员工的面试

1、招聘的员工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正式面试人选。

2、确定的面试人选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进行面试,根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遵循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并在《员工登记表》上会签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员工的录用

1、录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关心公司,严守职责,热爱应聘的工作,讲究职业道德;

(3)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仪表端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5)提供的身份、学历等证明真实有效。

2、员工通过面试后,由公司行政部通知录用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员工报到时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薄复印件2张,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失业证、社会保险手册及其他与录用相关的证明,经公司行政部初步的规章制度培训后,持《员工上岗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九条合同制员工

1、新员工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在入职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在次月自入职之月起缴纳;在当月15号(含)后入职的,在入职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在次月自次月起缴纳。

2、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的部门为公司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办理会签手续,在用人部门、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公司行政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期限

(1)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3)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管理岗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

4、签定劳动合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行政部应在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后,将一份劳动合同交员工执有。

第十条聘用制员工

1、新员工在入职15日内签订聘用协议。

2、办理签订聘用协议手续的部门为公司行政部,签订聘用协议前应办理会签手续,在用人部门、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公司行政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新员工签订聘用协议。新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签订聘用协议手续。

3、聘用协议期限

(1)新员工首次签订聘用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协议期内。

(3)员工续签聘用协议的期限为二年,管理岗位续签聘用协议的期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

4、属于退休、内退、双缴双保、超龄、原单位待岗的聘用制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须再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员工自己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尊重该员工的意愿,不再为该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5、签定聘用协议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行政部应在及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一份聘用协议交员工执有。

四、员工的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培训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培训计划》及实际情况分别负责。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层次:

1、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等。其中新员工上岗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初步的规章制度培训,上岗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业务技能等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等的培训由公司行政部按《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专业培训包括会计培训、物业管理上岗培训、电工培训等,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专业培训一般为定期培训,业务培训一般为不定期培训,具体按《员工培训计划》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实施。

五、员工考勤及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及考核分别参照公司的《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及《公司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六、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

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日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权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定或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终止: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程序:

1、公司提出的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凭所在部门出具的《员工离岗通知单》至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提出的程序:填写《关于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报告》,报所在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凭所在部门出

具的《员工离岗通知单》至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即行终止。由公司行政部代表公司在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通知到员工本人,员工应在意向书上填写本人的意向。员工愿意续签的经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应填写《关于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报告》,期满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合同(聘用)期内未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况的,公司将扣除该员工一个月的奖金,并在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该员工的当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有权从该员工的工资、奖金及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公司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该员工追偿。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从年____月____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二

所谓双轨制, 即根据是否有编制将全体雇佣员工分为编内员工身份与编外员工身份。编内员工依照事业单位沿用的正规用工形式, 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合同, 纳入到事业单位的编制内, 属于国家财政拨款范围;编外员工作为编内员工的补充, 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或一般劳动合同, 不属于国家财政拨款范围。用工“双轨制”之所以能够产生, 并且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 其主要原因有三点:用工“双轨制”既是经济改革不彻底的产物, 又是改革不彻底的结果;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 “强资本、弱劳动”状况突出, 客观上造成了用工“双轨制”的产生;国有企业的垄断性质也是用工“双轨制”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现象, 本文研究的某公司也具有这样的特点。

二、诊断分析

为了了解双轨用工形式下的员工管理问题, 我们运用面谈、发放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分别对高、中和基层三个不同层面的员工进行全方位的调研, 收集有关该移动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通过整理访谈记录及分析问卷, 诊断如下:

(一) 派遣工转正受到公司严格制约

经过对公司基层和中层工作人员的访谈调查, 有94%的员工认为移动公司在聘用与录用人员的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派遣工转正标准高

目前, 该移动公司共有聘用工640人, 其中大量员工工龄较长, 但仍然没能转正或者已经看不到转正希望的聘用工。访谈结果表明, 89%的人反映员工转正标准较高:第一, 学历本科以上;第二, 绩效连续三年达到B级以上;第三, 年龄35周岁以下;第四, 工龄5年以上等, 而这些标准致使许多硬性条件达不到, 在公司看不到希望的优秀员工流失率不断上升。

2. 聘用工转正人数比例较小

分公司的640多名聘用工中, 每年总公司给予的转正名额是非常有限的, 而能达到转正条件的员工又是少之又少。在我们访谈调查中发现, 有95%的员工反映聘用工转正的比例太小, 大多数员工对转正已经不抱有希望, 这样致使基层管理者对于同样优秀的员工, 左右为难, 打消了许多转正无望的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并且许多基层管理者无法给予员工任何承诺, 在调动员工积极性时起不到任何作用。

(二) 薪酬方面存在问题

1. 薪酬的内部一致性较差

员工对其薪酬的满意度普遍较低, 缺乏足够的公平感, 薪酬的内部一致性较差, 尤其是同职级的派遣工与合同工的薪酬差距悬殊, 在发放年终奖时也存在很大差距, 引起聘用工的不满。访谈调查中显示, 有89.1%的员工提出公司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自己不满意目前的薪资。

2. 薪资待遇对员工的个体激励性不够

公司对岗位价值没有进行合理评估, 基层员工与中高层员工基本工资差距太大, 并且基本工资水平也很低, 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他们对公司的薪酬较为不满, 而且较低的薪酬水平对员工起不到任何激励作用。访谈调研过程中发现, 56.5%的人认为目前的薪酬与岗位不匹配;62.3%以上的人认为与自己的付出相比, 目前的工资水平太低;57.4%的人认为目前的薪酬水平没有体现个人价值;72.6%的人认为目前的薪酬对于员工的激励程度不够强。

(三) 奖励方式单一, 达不到激励效果

调研发现, 有86.2%的员工反映公司在奖励员工的方式上过于单一, 员工对那些激励方式甚至已经感觉麻木了, 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大部分员工认为, 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 公司给予的那些奖励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辛苦付出。

(四) “双轨制”用工制度不合理

移动公司采用合同工与派遣工模式的“双轨制”用工制度, 造成不同层级的员工同工不同酬, 合同工比派遣工待遇相对要好一些, 致使派遣工在工作时积极性不高, 优秀员工流失率也越来越高。同时, 我们在对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访谈分析中得到, 56%的员工认为用工双轨制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 对企业文化不够重视, 支持旗县公司的力度不够

管理层人员在对待企业文化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积极主动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 而且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对各旗县公司的支持力度不够, 没有及时召开企业文化启动会, 致使该移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意义不够明确, 行动不够统一, 特别是没有组建文化建设小组, 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管理层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 出现自由发展, 自我感知, 自我评价的情况。

三、管理对策

(一) 转变观念, 完善双轨制用工制度

淡化“双轨制”中劳务派遣工身份的概念, 合理设定岗位序列和薪酬水平, 尤其是聘用工要最大可能实现同工同酬的待遇, 打破原来在一线岗位的员工几乎都是聘用工的格局, 对于置身一线岗位的合同工和聘用工进行合理分配, 给予聘用工更多升职机会, 在中、高层领导中可以有更多的聘用工, 让他们切实感觉到公司在用工方面愈来愈趋向公平、公正。公司应该出台一系列《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推动劳动用工从双轨制逐步向统一管理过渡。同时, 公司的工会组织应该起到带头作用, 就公司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作条件、平等用工等事项与领导进行协商, 更多地为聘用工争取利益, 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与合同工在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 完善激励体制

派遣员工不满意的主要因素是感觉压力大、薪资待遇低。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差较大, 因此公司需要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来适当的加大员工的福利待遇, 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为员工谋取最大福利。在物质激励方面, 要进行激励手段的创新, 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红利等多种方式。在精神激励方面, 把企业目标与员工利益结合起来, 使其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使工作本身变得更富有挑战性和开拓性, 给员工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 注重感情投入与人文关怀, 提高员工的自我发展意识, 进而从整体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 公司应该利用多种形式和活动来提高员工的团队合作能力, 例如: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团队活动, 像户外拓展训练、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 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加大团队奖励程度与范围, 对优秀团队进行特别奖励, 增强团队荣誉感。

(三) 切实设计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

由于地区不同, 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也不同, 移动总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不一定符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 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的绩效考核要求作为指导, 制定符合该公司实际的考核体系最重要的是在考核过程中, 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结果透明化, 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同时, 要加强绩效沟通, 使考核结果心服口服。

薪酬方面, 可以实行岗位工资制, 按照工作岗位计发报酬, 岗位工资标准按各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等因素来确定, 实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分配办法。在绩效工资的部分, 可以参照相关国有企业的绩效工资改革办法, 完善绩效工资体系, 最终实现合同工与聘用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表现相关, 而与其身份无关。

(四) 确立企业文化是企业灵魂的观念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企业成员普遍认可并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要渗透到员工心中并能指导人们的行为, 所以公司员工要确立企业文化是企业灵魂的观念作为行动指导。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共同愿景”。努力创造和谐、合作的环境和氛围, 培养员工的献身精神和忠诚感, 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从而使员工的发展同企业的目标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综上所述,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今天, 移动通信公司只有在选人、用人、留人、育人等员工管理机制方面做好工作, 从深层次上认识到人才是移动通信公司的生存之本, 只有站在通信行业全局的高度, 来建立和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在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 实现员工管理合理化, 解决其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强化自身发展, 成为这个通讯行业中的领头羊。

摘要:三十多年的改革之路, 使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用工到市场用工、从固定工制转向劳动合同制的转变。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 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双轨制”用工制度, 它也是国有移动公司典型的用工形式。由此在员工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如:派遣工转正受到公司严格制约;员工奖励方式单一, 达不到激励效果;优秀员工离职率高等。本文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 分析了某移动通信公司在员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移动通信公司,员工管理,用工双轨制

参考文献

[1]刘洪, 马璐.用工双轨制存续的潜在危机及并轨路径与策略[J].南京社会科学, 2011

[2]陶厚永, 刘洪.何种用工制度更具适应性效率——用工“双轨制”与“单轨制”的比较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 2009

[3]李军.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关系改革探讨与对策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 2012

[4]陈剩勇, 曾秋荷.国有企业双轨制用工制度改革目标与策略[J].学术界, 2012

3.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三

针对员工供给不足的问题,公司通过采用劳务用工的形式基本满足了用工需求,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供需平衡。然而原有劳务用工的模式较为随意与粗放,劳务用工人员的来源渠道单一,再加上缺乏专业培训、待遇失衡等问题,造成劳务用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忠诚度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以及劳务派遣市场的逐步规范,公司原有的劳务用工模式亟需改善。

优化劳务用工的主要工作思路

1.规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部作为统一管理和结算的归口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劳务用工。下属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实际使用单位。外部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公司用工需求参与招投标并进行派员。人力资源部、下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三方协商联动,构成稳定的“三角”组织架构。

2.完善工作流程。根据岗位用人要求,由劳务派遣公司有针对性地组织招聘、测评、筛选,并将拟派遣人员名单交给公司下属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最终审核确定。凡通过审核的劳务派遣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造册备案,私自变动的不予承认。

下属用人单位在申请新增、替换、减少劳务派遣工时都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归口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才可办理。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辞退等机制,对于正式辞退的,提前告知劳务派遣公司以安排人员接替。

3.健全支持保障系统。加强劳务用工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重点抓入口处的信息采集工作。在劳务用工录入的同时做好人员的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劳务用工工作状态,做到实时监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与劳务派遣公司配合工作,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

全面推行劳务合同三方协商机制。在年初订立劳务合同时,公司人资部、具体用工的下属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商定合同的相关内容,促使管理的规范化。公司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劳务派遣公司及其所属员工的最新综合状况。

制定奖惩标准和建立淘汰机制。对劳务派遣公司施加外部促进力,促使其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劳动用工管理,使其与公司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实现三方无缝对接。公司通过提高、维持、降低、取消管理费的手段,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促进各劳务派遣公司树立竞争和品牌观念,进而提升双方合作的质量。

优化劳务用工的保障措施

1.构建依法用工的管理机制。供电公司自2012年面向市场实施劳务用工招投标,与外部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并就原有劳务用工人员的安置和转移,与劳务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原有劳务用工人员合同到期后,全部转向与外部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外部劳务公司向公司派遣用工。

2.构建科学的薪酬分配体系。在新的薪酬分配体系中,针对劳务用工的自身特点,建立单独的薪酬分配体系。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工资、浮动工资、专项奖励和津贴补助组成。其中根据社会化用工的工种、职务、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等要素,基本薪酬计算方法为:基本薪酬=工资基数×(工种系数×职务系数+技能系数)。基本薪酬体系的确立明确了各类岗位的结算标准,避免了劳务用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3.构建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式。对劳务用工引入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工作分析找出每个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依此来衡量员工的工作成效,并直接与薪酬挂钩,如:抄表工的电费回收率、95598接线员电话接听率、配网检修工的故障处理时间,等等。绩效考核不仅注重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业绩,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保障了劳务用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和工作绩效。

4.构建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劳务用工及时缴纳社保基金,按量交足,并做好劳务用工家庭的慰问工作。及时了解劳务用工人员的生活状况,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怀。逢节过年,在公司资金富足的情况下,给予劳务用工较为优厚的福利条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让他们感到公司的温暖,以便他们尽快融入企业大家庭。

5.构建统一的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公司存在劳务用工岗位的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劳务用工的培训师资队伍,结合理论及实操对劳务用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统一培训,构建统一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劳务用工对用工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提高劳务用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优化劳务用工的具体做法

1.引入招投标机制。公司引入招投标机制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层层筛选,以择优选取为原则,基于实力和品牌选择具有丰富派遣经历并且用工规范的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严明的考核制度,做好奖惩工作。

确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后,公司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导拟定劳务派遣合同,把握话语权。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特别注意预防和解决诸如非法辞退员工带来的三方法律责任认定、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归属、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归属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合同内容。

2.劳务用工人员整体平稳转移。在人员整体转移的过程中,公司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凡愿意和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继续在公司原工作岗位留用,并酌情上调其薪酬;不愿与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的人员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解除与该人员的用工关系。

以上工作以用工部门为单位,逐步推进。各用工部门组织上述人员开会并告知相关情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原则与公司确认的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引入劳务用工人员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监督。派遣机构一般有政府经营的派遣公司、专业民营派遣机构、非专业的大型用工单位组建的公司构成,大多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缺乏有效监督和核查。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引入劳务用工人员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监督,具体做法为:一是不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到劳务派遣机构调阅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二是不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到社会保险机构调阅社保缴费记录;三是鼓励劳务用工人员以个体的形式到社会保险机构调阅社保缴费记录。

4.加强劳务用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了提高劳务用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起统一的教育培训机制,统一管理师资队伍、整合专业教学内容、统一管理培训经费、规范培训流程。

4.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四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中**陕人力〔2012〕62号《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分公司组织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础管理部分

为确保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我公司制订下发了《**市分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市分公司C类用工管理细则》、《**市分公司C类用工岗位分类、职业发展通道、各层级任职条件》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市分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制订过程,均征求了法律事务和工会方面的意见。以上制度的建立,为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我部共进行了2次较大规模的劳动用工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涉及用工制度建设、财务费用核查、工作现场抽查等多个环节,对于查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工作持续性较强,效果突出。针对个别单位用工形势不佳、管理制度有缺失等问题,我部用工主管能够上门支撑,一对一辅导,制度缺失的我部提供模板后共同修订,用工形势不佳的我部一起分析原因后确定工作整改措施,做到了授人以渔。

(一)合同制员工管理。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我公司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签、中止时,确保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未存在漏洞。对于退出人员,完善手续,规避风险。

(二)派遣制员工管理。按照派遣制用工的定义,我公司重新划定了派遣制员工的名单,并按要求派遣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时,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同时严格进出手续,劳动风险相对较小。

(三)代管外包管理。我公司要求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完善,并规范了外包协议,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为代管外包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能够按时发放工资,混岗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规避。并严格外包人员的进出程序,杜绝随意调动的问题,加强了管理。

(四)农村统包管理。因为农村统包管理松散,极易形成劳动风险,为此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目前公司不存在农村统包人员。

二、岗位梳理情况。根据标准岗位目录,我公司对全部岗位进行了梳理,目前基本完成,岗位名称数量大大减少。但部分关键岗位的认定和对岗位评估与业务部门的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沟通和理顺。

三、其他

(一)由于目前成本不支撑,加之业务管理、业务协同相对复杂,代管外包转真外包难度较大,目前用工量较大的营业、维系、客户经理、客户端维护岗位难以实现真正的外包。

(二)目前公司合同制、派遣制、代管外包制员工的相互混岗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三)非合同制员工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正在完善中,但成本压力巨大。

特此汇报。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5.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合理控制集团公司劳动用工规模,规范用工行为,建立依法合规、灵活高效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促进员工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稳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劳动用工的基本原则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为指导,紧紧围绕公交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依法用工的理念,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一)坚持依法规范,和谐发展的原则。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交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灵活高效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处理劳动用工管理问题。

(三)坚持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四)坚持统筹安排,确保稳定的原则。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公交的正常营运。

二、规范劳动用工的主要措施

集团公司制订各岗位员工定编方案,严格控制劳动用工总量,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程序,从员工招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调整岗位、考勤管理、待(下)岗、续签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等环节,规范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同时完善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用工)和劳务外包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员编制计划,人力资源配置及薪酬分配向营运生产一线倾斜,向脏、苦、累岗位倾斜,严格控制二、三线劳动用工,逐步达到合理的人车比。

(一)规范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劳动用工管理

1、员工招聘

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年初制定用工总量、岗位设置及管理岗位职数计划,相应调整集团公司人员定编方案,严格控制员工总数。集团公司员工总数已达控制数时,不再招聘新员工。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员工招聘遵循凡进必考原则,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后,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招考或由集团公司组织招考,招考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驾驶员岗位根据集团公司营运路牌计划需要,按照《公交集团营运驾驶员及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招聘,必须进行驾驶技能考试;修理工岗位由培训中心(公交技校)推荐,经人力资源部会同技术管理部组织技术考试,择优聘用。管理岗位根据集团机关和各基层单位需要,采取内部选聘和外部招聘相结合方式选拔聘任:内部选拔竞聘,在职员工自学取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参加竞聘,择优选拔到管理岗位;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到人才市场或到高校专场招聘,通过组织专业业务知识和公交行业知识招聘考试,选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充实到管理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分配至集团公司的退伍军人,由人力资源部接收后,安排至培训中心(驾训队)学习驾驶,分配至一线任驾驶员。其他岗位用工需求,经集团公司审批,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或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

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转岗驾驶员名单。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城建医院选定一家三甲医院,组织经初步审核的申请转岗营运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转岗者自理)。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凭三甲医院鉴定结果,每季度上报一次集团公司转岗人员名单。

(5)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营运驾驶员转岗事宜,经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6)经批准转岗的营运驾驶员,在本企业从事营运驾驶工作满15年,且男性员工年满4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0周岁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情况及岗位需要,给予安排转岗。

对于达不到在本企业从事营运驾驶工作年限(从事营运驾驶工作满15年)和年龄条件(男性员工年满4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0周岁)的,人力资源部先提供岗位空缺情况,再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原劳动合同,重新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与受集团公司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并安排至新岗位。

凡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员工,不予办理转岗手续。

(7)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将办理转岗驾驶员相关情况在厂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

(8)营运驾驶员转岗后,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定编方案及时调整车队营运驾驶员数量。

各级管理人员在营运驾驶员转岗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和记过处分,第二次查实予以免职。

签劳动合同人员和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不续签的原因和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实。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下发不续签通知并由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签收。对于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基层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15天将续签劳动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员工达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手续。

8、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工作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1、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划审批管理。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计划,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定员及人员配置情况,结合生产管理实际进行审批。

2、依法选择劳务派遣单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择优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每年定期审查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管理岗位和主要生产岗位(驾驶员、修理工)一般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长期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明确规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薪酬标准等。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有利于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确保稳定

各单位要从维护员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高度,贯彻落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依法用工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规范用工管理工作过程中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集团公司工会和基层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

(四)严格纪律,及时反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公交的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人员在高度重视的同时,要严格纪律,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保证各项措施的按时、有效落实。对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避免造成劳动争议,影响员工队伍稳定。

6.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人资部【2014】81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华东分公司已于近期组织了对分公司本部及代管单位中心实验室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自查整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合同管理情况:

1、我单位(含中心实验室,下同)现有正式员工28人,劳动派遣人员0人,其他用工0人。高管人员7人在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借用人员4人已与原单位签订借用人员协议,一般员工17人已在我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到期未续签的情况。

2、我单位本年度无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出现。

3、劳动合同台账按照月度及时进行更新,未出现因管理程序疏漏带来的争议隐患。

二、规范用工模式

1、我单位用工方式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及借用员工,无劳动派遣人员(中心实验室驾驶员为劳动派遣人员,随华东检修公司管理)或其他用工方式。

三、加强用工日常管理

1、我单位现行工作时制为标准工时制,对于加班目前只能采取换休方式予以补偿。对于未能安排换休的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限于管理制度未能给予法定加班补偿。

2、我单位考勤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各部门管理,通过书面考勤记

录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实现了考勤管理的可控在控。

3、我单位未出现工资扣款超过工资总额20%或低于当地最低工作的情况。

4、我单位本年度未对薪酬及岗位进行调整。

5、我单位各项法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均能按时足额缴纳,未出现错缴漏缴情况。

6、我单位团体意外保险(商业险)已经按照集团公司通知要求,按期续保。

四、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岗位员工加班较多而无法发放加班费的情况,我单位已要求各部门领导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加班情况,及时安排补休换休。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7.企业如何做好劳务用工管理 篇七

一、劳务用工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出现的新型用工方式,是指派遣机构(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

1. 劳务派遣主体。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条件和应具备的资质,规定了用工单位不能自设劳务机构自派劳务用工。

2. 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

企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实施,防止了企业对劳务派遣使用的长期性和扩大化。

3.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不同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4. 规定了劳务工的合法权利。

劳务用工享有同工同酬和参加工会等方面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优势

1. 劳务派遣可以让用工企业以市场价格支付使用的劳动者成本,可以使企业在获得合格劳动者和控制用人成本方面找到平衡,企业的用工成本大为减少。

2. 由于用工企业与劳务用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企业避免了与劳务用工之间直接产生纠纷,降低了用工的法律风险。

3.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用工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用工可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并能从派遣机构得到及时补充,优化了企业的用工机制。

三、企业在劳务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降低了企业人工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但这种用工形式给企业用工管理也带来问题和矛盾。

1. 企业劳动用工关系多元化。

企业使用劳务用工,使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由原来单一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者关系,打破了单一的用工形式,使得企业劳动关系多元化,增加了企业用工管理的难度,也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2. 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政策层面的难题。

(1)由于企业使用劳务用工,一些岗位出现了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混岗”现象。(2)多数企业为节约用工成本,对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待遇标准,导致了劳务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难以得到落实。这不仅严重挫伤了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热情,也使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政策层面的问题。

3. 企业对劳务用工的管理难以到位。

目前部分劳务用工由于认识问题,认为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因而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甚至不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而劳务公司将劳务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后,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认为是用人单位的事。因此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4. 劳务用工队伍稳定性差。

由于多数企业的劳务用工在待遇上与正式职工有较大差别,导致了劳务用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积极性差。同时劳务用工流动频繁,离职率高,队伍稳定性差。这不仅给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困难,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四、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 规范劳务派遣运作。

企业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务派遣协议,对实行劳务派遣岗位的用工,按照“必须、精干、高效”的原则,按岗位需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使用,杜绝非法用工行为。依法给劳务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维护企业与劳务工的合法权益。(1)对企业使用劳务用工的岗位进行梳理,对存在的“混岗作业”岗位,实行对外整体承包,由承包单位进行工序管理,包括人员的招收、岗位安排、工作过程的指挥和管理等,规避“混岗作业”的用工风险。(2)对后勤、生活服务等项目,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对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向承包单位支付费用。(3)企业要制定规范的劳务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劳务项目承包单位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企业要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氛围,提升劳务用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将劳务用工的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1)在企业中营造尊重劳务用工的氛围,使他们切身感到与所有员工一样,是企业大家庭的成员,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没有贵贱之分,他们与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必须“同呼吸、共命运”。(2)根据劳务用工的个人特点、能力、兴趣和专业,加强对其个人发展的指导与规划,鼓励他们自我加压、自我管理与自我提高,合理选择职业发展通道,将个人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完美结合,以自身成长促进企业发展。

3.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

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建立与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劳务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1)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好不同岗位的薪酬体系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兑现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还可以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发放月(季)度或年度奖金,建立创新、敬业、团队合作、成本节约等多种奖励制度,也可设定一些阶段性工作目标或特定的奖励办法等等。(2)对工作表现出色、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做到贡献和收入对等。在完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多层次的奖励措施,通过增加工资、奖金、福利和赠送生日、节日礼品等方式,让员工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通过物质激励调动劳务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3)树立劳务用工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建立富有企业特色的精神奖励制度,做到以能力留人、感情留人,既留人、更留心,增强他们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企业的成就感,不断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4)企业要根据岗位特点对劳务用工设置一定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才能继续劳务派遣,不合格者则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长期表现优秀的实干型人才和有特别才干者,应能够获得额外奖励和破格提拔、晋职、晋级等激励措施,建立劳务用工的动态管理机制。

8.沈阳工地用工管理智能化 篇八

6月14日, 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与沈阳联通分公司联手打造的智慧工地维权管理系统开始投入使用。

据介绍,一些工地对农民工管理不正规,许多农民工打工时没有留下出勤、领取工资、工时记录等,在遭遇欠薪时往往拿不出过硬的证据。

该系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据介绍,只要在联通系统普通手机上植入实名制读卡芯片,将手机在该系统一“刷”,有关农民工个人资料及工作信息便存入系统。这个系统不仅沈阳市总工会、政府相关部门及建筑公司可以查询,农民工本人也可以随时查询。

据介绍,已有联通手机的农民工更换新卡即可,原手机号照样使用;没有联通手机卡的农民工,可以免费办理“新市民卡”,让农民工享受多重优惠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还将免费赠送手机。2014年,智慧工地维权管理系统将在沈阳全市推广应用。该系统也将不断拓展功能,将社会保险理赔、个人征信评价等服务都容纳在内,实现农民工社会服务一卡通。

(辽宁 顾威)

9.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篇九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用工系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公司或地方劳务输出机构输出的劳务工及临时用工(含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以下称劳务方)。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工程管理、安全质量、机械物资、劳动人事、财务、法律、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统一负责和组织协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负责。集团公司直属的项目经理(指 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劳务用工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工程队具体负责招收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劳动人事部:

1、负责制订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负责对各级劳务用工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及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劳务用工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管理部:

1、负责外部劳务企业准入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上报外部劳务企业资质、业绩评审情况,颁发《准入证》,公布《合格劳务方名册》;

3、负责对劳务用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情况及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安全质量部:

负责对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合同履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指导检查。机械物资部:

负责对劳务用工中机械、物资管理及合同管理、危险、爆炸物品使用等方面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财务会计部:

负责对劳务用工中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费用结算等工作的指导检查。

法律事务部:

参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各项合同范本的制订;负责劳务用工中发生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咨询及处理。

监察部:

负责按国家、上级、集团公司对劳务用工的有关规定,对劳务用工使用、管理全过程的执法监察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集团公司指挥部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的指挥部是集团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代表集团公司负责所辖工程队劳务用工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组,制订管理细则,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负责劳务队伍进场前的审核工作及所辖各工程队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有关协议签订的审核工作;负责劳务方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整理有关资料、分类管理,以备检查;负责对所属工程队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比、奖惩。

(三)集团公司经理部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的经理部是集团公司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日常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1、制订经理部劳务用工管理细则、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分工到部门、岗位;

2、根据工程数量、工期等情况,拟定劳务用工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施工能力、业绩进行评审,以竞标或其它方式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向集团公司工管部上报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竞标资料,接受审批,为集团公司提供劳务队伍信息资料;

4、负责以集团公司合同范本为主要内容与劳务方签订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审核;

5、负责与各劳务输出组织或各子分公司签订使用劳务人员协议;

6、全面负责劳务用工的技术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价。

7、制订对劳务队伍物资使用及设备租赁管理细则,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劳务队伍使用材料的来源和质量,负责对劳务队伍自有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和设备现值核定,严格物资、设备租赁结算。

8、负责对劳务用工遵章守纪、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民族风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就业准入的人员应确保持证上岗。

9、负责劳务队伍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负责劳务人员名册建立、身份证备案、职业资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备案等基础工作的登记造册。

11、负责劳务用工的及时结算工作,控制劳务队伍资金流向,监督劳务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四)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1、将劳务用工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成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门,由各有关部门派专兼职人员负责。

2、根据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3、建立劳务队伍信息档案,对本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考察、评定、将其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信息建档管理,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队伍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注册,颁发《准入证》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使用。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劳务工工资、履约能力差、年审不合格的队伍上报集团公司取消注册资格。

4、对工程队劳务用工计划进行审批。负责向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上报劳务用工各类报表及分析。

5、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劳务基地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劳务基地,由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事部门或工程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与劳务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

6、监督、检查、指导工程队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对工程队上报的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及劳务竞标过程资料进行审批,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查看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7、负责组织或指导监督工程队对进场劳务用工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工作。

8、制订《劳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子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权限范围,审查工程队上报各类劳务合同、劳务协议、临时工劳动合同条款、合同价款测算资料,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返回工程队。

9、制订《劳务用工管理检查评比办法》,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合同履行、结算流程、职责履行、工作时效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一般问题限时整改,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奖罚。

(五)工程队主要职责

1、组建以工程队长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制订《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个人。

2、根据工程数量、工期等情况,拟定劳务用工计划,并上报子 分公司审批,子分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施工能力、业绩进行评审,以竞标、或其它集体决策的方式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向子分公司上报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竞标资料,接受审批,为子分公司提供劳务队伍信息资料。

4、根据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劳务合同、劳务协议、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合同条款,在子分公司授权委托范围内签订各类合同及协议。并向集团公司指挥部呈报接受审核。

5、全面负责劳务用工的技术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价。

6、制订对劳务队伍物资使用及设备租赁管理细则,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劳务队伍使用材料的来源和质量,负责对劳务队伍自有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和设备现值核定,严格物资、设备租赁结算。

7、负责对劳务用工遵章守纪、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民族风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就业准入的人员应确保持证上岗。

8、负责劳务队伍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负责劳务人员名册建立、身份证备案、职业资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备案等基础工作的登记造册。

10、负责劳务用工的及时结算工作,控制劳务队伍资金流向,监 督劳务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第三章 劳务用工使用的模式和原则

第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杜绝将工程分段、切块,收取一定费用后将一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转包行为;杜绝违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将铁路工程中的路基、桥涵、隧道等专业工程主体分包的非法分包行为;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杜绝工程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其劳动力配备模式:

一、建立企业自有职工队伍为主的用工模式。铁路建设项目劳动力配备,各单位应发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职能,由工程队提出用人需求计划,人事部门负责从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中选派。劳动力不足时,以“人事代理”方式,从中专、技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编入以内部职工队伍为主的工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足、配强各主要技术工种,建立自己的专业化作业队伍,形成生产能力。

二、提倡“架子队”带劳务的用工模式。组建“架子队”,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领工人员和工班长由企业内部职工担任。劳务人员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可从劳务基地、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及社会上进行招聘。

三、对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第八条 对从劳务输出组织、劳务公司批量使用的劳务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从社会招用的临时用工应与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各单位使用临时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易发的岗位。各单位劳务用工应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所签合同要符合上级要求。

第九条

项目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总量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施工力量有缺口时,在企业内部先行调剂,在安置好息工放假员工的情况下,确需使用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有计划地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

各单位使用劳务队伍时,应按上级要求,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中择优选用,严禁使用不具备劳务资质的成建制“包工头”劳务队伍。劳务队伍须持有集团公司颁发的《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方可在集团公司所管辖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等集体决策方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劳务方实行合同化管理。劳务用工进场前必须签订相关合同,不允许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和不签合同现象。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方签订《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制定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见附件一、二、三),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增删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劳务合同》由工程技术、劳动人事、安全质量、机械物资、财务、法律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与劳务方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要有法人委托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签订的同时,应收取劳务方1-5万元履约保证金,劳务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劳务队伍、劳务公司或地方劳务输出机构与劳务工为直接劳动关系,应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用工单位备案。凡未与其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公司、劳务输出机构,坚决不予使用。用工单位应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临时工劳动合同》应由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累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应超过八年。

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档案,已签合同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便于查阅。《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及有关协议和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资料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门(预算合同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应加强对合同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务工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各单位、各项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使用劳务用工前,由工程队施工技术部门提出劳务用工计划(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作业项目、工程量、工期、使用人数、应具备机具),负责向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呈报,由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汇总,经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研究审核,呈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招用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技能,年龄在18岁周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禁止使用童工。

2、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国家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上岗证》。

第二十条 招用临时用工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临时用工应纳入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劳务输出组织派遣的劳务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用工单位应掌其数量、构成、操作技能、技术等级、特种作业证等基本情况,尽可能编入企业作业队(班组)从事施工作业。用工单位应同劳务派遣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伍评价由项目队根据准入条件填写劳务队伍评价资料,经子分公司审定,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本单位劳务队伍评价资料和《合格劳务方名册》,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合格者,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发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并颁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队伍准入证》。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子(分)公司推荐,呈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未经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劳务方上岗前由经理部(工程队)进行遵纪守法、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操作规程、民族风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培训教育。从事特种作业和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应《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劳务方年审制度。集团公司经理部、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年对所属项目队使用的劳务队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凡年审不合格者,及时从《合格劳务方名册》中删除,注销其《准入证》,不得在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范围内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工程总公司《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倡劳务工与企业员工实行“同培训、同劳动、同劳保、同报酬、同奖惩”的管理原则,工程队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职责,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回避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生活管理制度、检查评比等管理制度。内容要求结合工程队实际,体现全过程管理的特点。

对业主同意分包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项目经理助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助理是项目经理在分包工程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实行以分包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解决所管辖的分包现场施工出现的问题,鉴证各类经济洽商,协调沟通工程分包方与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之间的关系。同时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即由项目经理部派出质量、安全、材料人员,实行一线施工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管理。

经理部、工程队劳务管理组织机构要悬挂公示,纳入企业组织机构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为及时掌握劳务队伍使用数量情况,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经理部要按时填报《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合格劳务方名册》、《使用外部劳务队伍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一、二、三)每季末前报劳动人事部。为便于基层操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劳务用工管理流程图》,(见附表四)请各单位按照流程图的要求,各司其职,规范操作。

第六章 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

第二十八条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精神,子(分)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可以模拟劳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建立劳务基地,吸纳各类技能人员,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动力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增强中介服务功能,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行政上挂靠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劳动力市场办事工作人员由劳动人事部门专业人员兼任,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单独设置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第三十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职能:

(一)建立劳动力信息平台,搜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二)负责息工待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岗前培训;

(四)为用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 议;

(五)负责劳务基地建设,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及输入、输出;

(六)定期对劳动力信息进行分析。

第三十一条

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务公司)是企业实现“两层分离”的有效途径,条件成熟时,子(分)公司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进行工商注册。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引导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职工合资入股转为合法的企业股东,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七章 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

第三十三条 劳务费计价以国家现行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由劳务管理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劳务费支付按月、季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由现场质检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经理部(工程队)负责对劳务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进行内部调解,调节不成应及时上报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进行协调,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稳定因素。劳务工工资应由本人签字后领取,并编制工资支付单,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做好保存备查。

第三十六条 劳务费支付依据:

(一)劳务合同签订的工费单价;

(二)劳务费结算单;

(三)考勤表;

(四)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按照“总量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第八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国家、上级及企业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将依照本办法每年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 检查内容:

(一)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基础资料建立健全情况、领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二)《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合格劳务方名册》、《自检报告与总结》等;

(三)劳务方使用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务方资质审查、使用、审批、年审、劳务合同管理、劳务费的计价、拨付、领导回避、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工程进度、成本核算、文明施工等情况。

(五)劳务人员情况台帐建立情况、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工资支付情况;

(六)劳务方使用管理工作中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情况。

(七)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指挥)部劳务用工的检查评价情况。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管理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违规使用劳务用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劳务方的使用管理由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执法监察进行监督,并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 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员(含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分包。

第四十三条 选用劳务方必须坚持班子集体审批、公开办公制度;劳务队伍选用、劳务费用定价、验工计价、结算拨付必须坚持“会审”制度。辞退劳务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劳务用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内部员工自购机械设备在本项目承包施工任务或为劳务方 工作的。

(二)违反劳务用工使用管理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

(三)在劳务用工管理中,因渎职而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严重浪费的。

(四)在使用、管理劳务方中收受贿赂的。

(五)在劳务用工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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