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共9篇)
1.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篇一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现资格的3名参赛运动员;
(二)奥运会(男子):第一、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奥运会(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U20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12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线权资格的8名参赛运动员;
(四)亚洲杯(男子):第一、二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
(五)亚运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六)亚冠联赛(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七)亚洲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八)亚洲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九)亚洲室内运动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十)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运动会(男子):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十四)U20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五)亚运会、亚洲杯(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十六)全国运动会(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七)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19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四)全国男子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全国男子乙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六)U19男子全国联赛、U19男子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八)U17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九)U19亚洲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U16亚洲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女子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运动会(女子青年组)、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U18全国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四)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四、二级运动员
(一)U17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二)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三)U18全国女子锦标赛:第一至四名的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四)U16全国女子青年联赛、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五)U19、U17、U15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男子、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六)U15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五、三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除二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10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2.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篇二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体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学校体育发展的现状, 进一步梳理和分析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由来、发展及运行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吸取精华, 以给建立学生运动员等级制度提供可参照的内容与方法。本文具体构想了由教育系统主管和审批的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办法, 分析建立此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体育系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我国培养体育人才, 带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拥有成功的经验, 值得教育系统工作者去学习和借鉴。希望通过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在教育系统内加大对学生运动员体育成绩的肯定和认可, 在各级考试中根据不同的体育成绩给予一定的鼓励, 通过这个制度的建立来打开学校体育工作新的局面, 客观上来推动学校课余训练的发展, 全面带动我国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的提高。
一、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我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有着很长的历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方面建设均按照苏联的成功经验来进行。体育制度的建立也使用了苏联的模式, 首先是成立了国家体育工作委员会, 其次根据1931年苏联的《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和1935年苏联的《全苏运动员统一登记制度》, 我国于1954年在全国开始推行劳卫制, 并于1956由国家体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 (草案) 。国家体委在劳卫制实践基础上于1958年6月21日正式发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随后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使得运动员等级制度逐渐作为我国体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被延续下来。
劳卫制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国情, 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素质和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目的是为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 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实践中也激励和培养了大量优秀运动员, 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升, 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1957~l966年, 4200多万人达到了劳卫制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全国有1000多万人成为等级运动员。其中, 健将级运动员成了我国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国际竞技大赛的核心力量, 代表和反映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基本实力和水平。据公开发表的数据, 截止到2009年, 我国共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3098人, 国家级健将35522人。
二、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对教育系统的不适用性分析
现在实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面对所有的运动员, 不管是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 只要运动员的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随着中国社会制度的变化, 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在劳卫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后, 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已经强化为竞技体育的基本制度。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这个制度已经不能全面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在教育系统的学校体育领域, 显现出它的局限性和发展的困境, 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与学校体育的发展不适用的状况。
首先, 目标不同。最初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劳卫制, 开始时具有明确的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目标。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 随着体育管理体制不断变化, 逐渐把培养和选拔专业的运动员作为了最终的目标, 适用于专业的运动队和全国的青少年体校。参与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学生运动员并不是此制度所需要涵盖的人群, 学生运动员从事课余训练更多的是为了实现自我完善, 全面发展的个人目标, 并非把成为专业运动员作为唯一任务。这种参与体育的形式和技术水平与我国体育系统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模式完全不同, 相对来说是业余的体育参与形式。因此, 不再合适使用专业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制度来评判学生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因此, 以竞技体育为基础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以业余体育训练为基础的学校体育的培养人才目标是不一样的。
其次, 适用性不同。我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适用的基础是专业运动的成绩, 但专业的运动成绩标准对于进行课余训练的学生运动员来说标准过高。专业运动员以体育训练为根本任务, 甚至是以体育训练为职业, 带薪训练的。与这些专业运动员相比, 学生运动员课余训练之外, 大部分的时间还要进行文化课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 对专业运动员和学生运动员使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显然是不合适的。为了达到一定的级别, 学生运动员甚至还需要同专业的运动员同场竞技, 这也是不够公平的。
第三, 管理体系不同。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管理和审批权均在体育系统, 根据不同的等级分别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地方体育局及部分行业体协来进行管理和审批。而对于拥有近3亿学生的教育系统来说, 学生运动员的技术水平的认定还要完全依赖于体育系统的制度的标准。对于自己所管理的学生运动员, 教育系统既无话语权, 也无审批权。由于我国还实行了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运动员考试加分政策, 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但是体育特长生的加分政策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挂钩。招生考试归属于教育系统, 而运动员等级审批归属于体育系统。两种不同的体系人为的割裂了学生运动员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该由教育系统进行认证的内在统一。
第四, 审批不严, 证书管理混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运动员等级制度对于学生最大的吸引力莫过于达到一定级别的体育特长生享受考试加分政策。因此, 希望通过此渠道走捷径的学生和家长就盯上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由于审批的学生最终不归体育系统管理和使用, 体育系统的人员缺乏严格审批和管理的动力和责任, 在实际审批和管理中, 管理不严格, 审批不认真, 甚至有人直接参与作假行为, 导致了许多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2004年陕西发生了大量二级运动员造假事件, 2006年湖南二级运动员造假更是发展成了轰动全国的事件, 2009年浙江又爆出了二级运动员造假的事情。这些造假行为打击了学生进行体育训练的热情, 严重影响了学校课余训练质量, 影响了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招生和录取。
综上所述,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学校体育的发展在多个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性, 在学校体育中继续沿用此制度, 势必还会继续阻碍学校体育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有新的制度来弥补它的不足, 来加快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三、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基本构想
为了适应学校体育改革的需要, 解决运动员等级制度对学校体育发展的影响, 促进学校课余训练的开展, 笔者设想在教育系统的体系下建立适应学校体育发展的具有鼓励性的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目的是鼓励更多的学生去参与体育活动, 吸引有特长的学生参加学校课余体育训练, 为学校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 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关于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设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由教育部制定颁布各项目“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授予学生运动员等级称号;第二, 设定学生运动员的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学生运动员、二级学生运动员和三级学生运动员;第三, 学生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一级运动员有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授予各省、市教育厅 (教委) 二级、三级学生运动员的审批权;第四, 以国际和亚洲的大学生、中学生以及全国或各省学生体育竞赛的成绩为基础, 结合项目的特点及学生运动员的实际水平, 借鉴现有的运动员等级制度的相关标准制定标准。
另外, 关于申请的条件、程序及审批的流程、证书的管理、发放等内容都需要进行讨论。通过制定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使这项新的制度在建立之初尽可能的完善和严谨, 这样在今后的执行中才能少出问题。
四、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现实的需要, 也是学校体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学生运动员的勤学苦练的成绩需要得到认可, 学校体育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现在各种有利的条件已经表明, 建立教育系统统一管理的“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 而且在现实上也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 国家对青少年体质和青少年体育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几年来密集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提高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这些宏观的政策为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给予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也表现国家对改变学校体育现状的决心。在这种积极的国家政策导向下, 建立全新的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是在积极转变发展的思路, 发扬了创新精神去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
第二, 体育特长生考试加分政策为这一制度建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社会上也受到一些质疑, 以至于有个别省市弱化了这一政策。笔者认为, 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不仅不需要弱化, 而且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以后, 依靠这一制度, 根据不同的级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分数照顾, 分层次的惠及更多的学生, 各省市甚至可以推广到高考、中考上来。希望利用高考、中考这个杠杆, 结合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这个支点, 有力地带动更多的学生从事体育锻炼, 逐渐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 并鼓励在体育上达到一定的水准, 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 目前, 我国学校体育系统已经有完备的体育竞赛体系, 为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平台。教育部和各省市教委 (教育厅) 都已经有了全国及全省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 并且体育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也都在各级各类学校当中。因此, 我们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既有竞赛这个用于评定技术指标的平台, 也有专业裁判这个人才库, 建立这个制度应该说顺理成章, 水到渠成。有了这个平台就能够更科学的针对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利用全国学生体育竞赛体系并结合中学、大学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会比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更适合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实际, 更适合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 更有利于开创学校体育一个全新的局面。
3.谈少年篮球运动员的快速技术训练 篇三
篮球运动技术是组成各种战术的基础,因此,一个球队的风格,主要是由他们的技术风格,主要是由他们的技术风格表现出来。我们要培养少年篮球运动员的快速风格,就特别需要抓紧快速技术动作的训练。
快速技术必须建立在良好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熟练的技术动作上,要建立在勇猛顽强,积极主动的战斗作风上。要抓好快速技术训练,就需要抓好这几个关键。
一、过细地,严格地抓好技术动作训练
篮球技术动作不是由身体莫一部分单独活动能完成的,而是由一般的走.跑.跳动作所概括的,而是身体各部门,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听.视觉,感觉器官,远东器官集体而完成的。快速的技术动作,要求组织该动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加速”进行,要求参加活动的身体各个部位积极“加速”地工作。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技术“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地进行训练。例如:运球过人投篮这一动作,就需要正确的脚法,手法.身体位置.腿部发力部位,用力大小等,甚至眼睛朝什么地方看都需要认真训练。
在快速技术训练中,严格要求是绝对不可少的,必须做到一丝不苟。如运球过人这一动作,我们看到不少少年运动员打起比赛来,就是快不起来,就是过不了人。原因是什么呢?一是准备时间长,起动慢。二是过早的暴露了意图。三是蹬地脚不会发力,重心过高,形成过人的第一步步幅很小。四是過人不侧肩,不保护球,形成撞人或“绕过”防守者。五是只会一侧过人,路线易被防守者卡位。因此,在快速技术训练中,一定要过细,要严格,对快速技术动作一定要求“精雕细琢”,一丝不苟。
实践证明:篮球运动的快速技术动作训练,需要认真抓好起动速度,反应速度,起跳速度.短距离冲刺速度,以及传.接.投.运.抢断.突破的技术动作的速率。
二、抓快速技术动作的衔接,提高快速技术的质量
篮球运动是一种攻防时刻变化的运动,在比赛中,动作与动作极少有绝然分开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讲,衡量快速技术动作的标准,既要看完这一技术动作能否与上一个动作很快连得上。因此,对少年篮球运动员的快速技术训练,还必须抓好许多单一技术动作的快速衔接,即快速技术动作的连贯性训练。这样才能提高运用快速动作的质量。
要搞好少年篮球运动员快速技术动作的衔接,应当重点抓好如下几组训练:①急起急停;②篮下连跳补篮;③冲抢篮板球并快速传出去;④投切分球动作的组合;⑤变速变向运球等。
三、抓数量,加大难度,培养勇猛顽强,积极主动的战斗作风
篮球运动中任何技术动作都是在破坏.反破坏,限制.反限制下进行的。攻守双方都运用合理的技术动作去抢时间,争取以多胜少,或争取以多防少。
要抢时间,需要快速的技术动作,并要求在临场运用时能够熟练自如,随机应变地完成各个技术动作。熟练自如的快速技术是靠反复的快速技术训练实现的。也就是说,需要通过一定数量的训练,以求发生质变;通过提高中枢神经兴奋与抑制的能力.提高运动机能的能力,实现运动器官的动作自动化。提高快速技术在临场运用时随机应变的能力,必须加大训练的强度和难度,即在有对立面的情况下做快速技术练习。如定时定量的投篮运球和一对一,二对二的攻防练习等。
4.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篇四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男、女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十六名;
(三)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奥青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运动员;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前三名;
(五)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亚洲青少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六)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七)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九)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男、女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六十四名、双打前三十二名;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五)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动员;
(七)国际乒联青少年巡回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八)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单项前三名;
(九)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单打前六十四名、双打前32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前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三十二名、双打前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五)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六)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岁组单项前二名、其他年龄组单项第一名;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举办的锦标赛团体前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市(地、州、盟)举办的比赛团体赛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5.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篇五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栏手计:16.0 电计:16.24 200米栏 手计:26.0 电计:26.24 400米栏手计:1:00.0 电计:1:00.14 跳高 1.83米 跳远 6.50米 三级跳远 13.60米
铅球(7.26公斤)12.50米
铁饼(2公斤)38.00米(1.5公斤)标枪(800克)51.00米
55米 女子:
6.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篇六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89)建标字第13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工资局负责编制的《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分别为《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1-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人事司。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城市园林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和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野生动物饲养工、金鱼饲养工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种及本标准的贯彻,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用工种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育苗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2.1.1条 初级工应知
1.苗圃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2.能识别本苗圃常育苗木树种及一般工具、机具,并了解其用途。
3.掌握育苗的主要生产工序与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4.懂得估算育苗面积、苗木规格和产量的方法。
5.掌握苗圃常见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常见肥料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6.掌握常育树种的基本育苗方法。第2.1.2条 初级工应会
1.在中、高级技工的指导下,能进行一般苗木的繁殖和培育管理工作。
2.掌握乔木、灌木的一般修剪、整形、移植、出圃等方法。
3.在中、高级技工的指导下,能进行常用农药的配制和使用。
4.能正确使用和维修苗圃的常用工具。
第二节 中级工
第2.2.1条 中级工应知
1.具有植物形态解剖及一般分类的基础知识。本圃常育苗木的物候期和季节变化与苗木生长的关系。
2.一般苗木种子、种条适时采收、加工贮藏和一般苗木的基本繁殖方法以及温室、薄膜覆盖育苗知识。掌握育苗的质量标准。
3.一般土壤种类和改良恢复地力的方法。掌握常用肥料的利用、调制、贮藏方法以及常用微量元素对苗木生长的作用。
4.本圃一般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治方法(包括生物防治)。懂得常用药剂的主要性能与常用机具药械的简单原理。
5.能识别本地区的常育苗木。第2.2.2条 中级工应会
1.能熟练掌握各种苗木繁殖技术和方法。会繁殖较珍贵的花木以及多种苗木的种子、种条的处理。
2.能根据苗木不同生长习性,掌握合理修剪、整形、施肥等工作。
3.能对本圃常见病虫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能排除常用机具的一般故障。
4.能掌握苗木的栽培管理技术,并能按照科研计划进行育苗试验以及专类苗圃苗木的工料估算。
5.能熟练地掌握非季节性移植苗木的技术措施。
第三节 高级工
第2.3.1条 高级工应知
1.懂得本地区主要苗木的生理、生态习性和繁殖、管理的一般理论知识。
2.熟悉苗圃全年的工作月历,了解苗圃育苗的全部操作方法。
3.熟悉本地区主要病虫害的防治和化学药剂以及除莠的理论知识。
4.无土育苗的方法与苗木遗传育种的一般知识和国内外育苗新技术以及先进育苗水平。
5.具有一定的植物分类知识,熟悉当地常用园林植物科、属、种名及其特性。
6.植物配置的基本原则。
7.掌握建立中、小型苗圃的一般知识。第2.3.2条 高级工应会
1.能承担引种驯化和选育优良品种的实验操作。
2.能全面指导育苗工作,并具有一门以上育苗技术专长,能解决育苗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对名贵苗木进行修剪、造型、繁殖技能。
4.能掌握辟建苗圃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苗木生产工料的估算及进行施工。
5.能收集整理和总结育苗技术资料。
第三章 绿化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3.1.1条 初级工应知
1.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养护的意义及一般园林绿化管理技术的操作规程、规范。
2.能区分乔木与灌木、常绿与落叶、针叶与阔叶树木的主要形态特征。能识别当地常见的园林绿化植物。
3.当地一般常见的病虫害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常见肥料的保管和使用方法。第3.1.2条 初级工应会
1.能正确操作和维修保养一般常用的园林绿化工具。
2.基本能按操作规程完成一般园林绿化植物的掘取、包扎、吊装、运输和栽植等各项工作。
3.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完成修剪、病虫害防治和肥水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 中级工
第3.2.1条 中级工应知
1.具有植物形态解剖的一般分类的基础知识。掌握当地常见园林植物的种名及特性。
2.熟悉一般的绿化施工图纸。了解园林植物配置的一般原则,并能掌握估算工料的方法和艺术造型的要求。
3.当地常见园林绿化植物的生理习性及生长规律。熟悉移植大树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4.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当地常见病虫害的发生时期、危害部位及防治方法(包括生物防治)。目前常用农药的性能及配制方法(包括生
物制剂)。
5.当地土壤的性质和改良方法及肥料的性能、使用方法。
6.常用园林机具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规范。第3.2.2条 中级工应会
1.估算工料,合理地配置园林植物,并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大树的安全移植、养护管理及在复杂情况下的修剪和伐除工作。
3.能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对乔灌木和绿篱进行合理的修剪、整形。
4.能对当地常见病虫害和杂草采取防治措施。能排除常用机具的一般故障。
5.能提出当地土壤改良的实施方案。
第三节 高级工
第3.3.1条 高级工应知
1.看懂复杂的绿化栽植和地形,地貌的改造施工图纸。
2.各类绿地树木花卉等园林植物布置的基本原理。
3.植物生理的基本知识,并能了解当地生态环境与植物的关系。
4.生长刺激素的性能与配制使用方法。
5.国内外的绿化先进技术信息。第3.3.2条 高级工应会
1.能承担各类绿地复杂的或大型的绿化施工和园林植物配置及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并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局部现场施工的放样等工作。
2.能熟练地掌握常用观赏植物的整形、修剪和艺术造型。
3.能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应用国内外的绿化先进技术。
4.具有一门以上的绿化技术专长,并能解决绿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5.能收集整理和总结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资料。
第四章 花卉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4.1.1条 初级工应知
1.花卉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作用和意义。
2.熟悉栽培花卉常用工具、机具的性能、使用和一般维护方法。
3.能识别本单位常见花卉,懂得一般花卉简单繁殖和栽培管理操作程序及方法。
4.熟知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规范。
5.当地土壤和盆栽土壤的性能及其配制的要求。
6.当地常见花卉病虫害的种类及防治方法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第4.1.2条 初级工应会
1.能熟练使用一般工具和维护保养。
2.能独立进行露地花卉、盆栽花卉和温室花卉的一般生产操作。
3.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从事花卉的简单繁殖和栽培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4.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进行常用农药的配制和使用。
第二节 中级工
第4.2.1条 中级工应知
1.熟悉常见花卉的形态、功能和生态习性,及其生长发育阶段所需外部条件。
2.熟悉常用肥料的性能及施用方法,并了解常用微量元素对花卉生长的作用。
3.熟悉当地主要花卉病虫危害的时间、部位和有效防治方法。
4.人工控制温室中环境因子对花卉生长的影响和作用。
5.熟悉一般花坛配置和花卉室内布置、展出及切花的应用等。
6.能识别当地的主要花卉,懂得常见花卉选育的一般知识。第4.2.2条 中级工应会
1.能按照当地季节变化,熟练掌握露地花卉、盆栽花卉和温室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
2.能根据当地不同花卉种类,比较熟练掌握各季节的技术措施,以适应花卉生长,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熟练掌握当地大部分花卉的繁殖技术,能独立进行一般花卉种子、种条的采集和处理,能培育一般花卉的优良品种。
4.能掌握难度较大的部分花卉嫁接、修剪、整形、造型艺术。
5.能独立掌握配制两种以上不同配比的培养土,并能根据花卉的生长发育阶段进行合理施肥、病虫防治,保证花卉生长质量。
6.能进行中、小型花坛配置和花篮制作以及会场布置。
第三节 高级工
第4.3.1条 高级工应知
1.熟悉当地常见主要花卉的一般生物学特性和所需生态环境条件。
2.懂得防止品种退化、改良花卉品种及人工育种的一般理论和方法。
3.熟悉土壤肥料学基本知识,了解当地土壤的性质和主要花卉对土壤的要求,了解微量元素的一般应用知识。
4.熟悉花卉病虫害基本知识和当地主要花卉病虫害的症状及有效防治措施。懂得化学除莠的理论知识。
5.懂得国家植物检疫的一般常识及种子、土壤、工具等消毒的主要操作方法。
6.国内外先进技术在花卉培育上的应用。
7.一般花卉繁殖方法的理论及部分珍贵花卉的培植方法。熟悉一般绿化施工图纸和盆景制作的一般原理和操作程序。
8.掌握建立中、小型花圃的一般知识。第4.3.2条 高级工应会
1.能熟练进行当地主要花卉繁殖及养护管理,能解决本岗位技术上的关键性问题。
2.能应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如无土栽培、组织培养、调节环境因子等)进行花卉的引种驯化,一般花卉的杂交育种和花卉的定向培育工作。
3.对当地花卉病虫害能够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达到较显著效果。
4.能正确选择花卉品种,根据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采取有效方法控制花期,能够达到预期开花的效果。
5.精通几种名贵花卉的培育,具有一门以上花卉技术专长。
6.能熟练进行花卉的修剪、整形和造型技术操作等艺术加工,并能按照实验计划独立进行花卉育苗科研技术操作。
7.能安排花卉生产技术工作,能估算大型花坛施工的工料。
8.能收集整理和总结花卉培育、养护管理技术资料。
第五章 盆景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5.1.1条 初级工应知
1.盆景的养护管理知识。
2.能识别常用盆景材料,了解盆景植物的习性、繁殖方法和常用石种的性质。
3.常见的各种树桩、山石盆景造型方法。
4.盆景植物常见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
5.本工种常用机具、药械的用途。
6.盆土配置和常用肥料的性能及施用方法。第5.1.2条 初级工应会
1.能进行盆景一般的养护管理工作。
2.能掌握一般盆景的基本制作技术。
3.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进行盆景植物材料繁殖和养护管理工作。
4.掌握使用本工种的常见工具、器械及其保养维修方法。
5.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完成树桩的挖掘和盆景石料的采运工作。
第二节 中级工
第5.2.1条 中级工应知
1.熟悉树桩盆景、山水盆景的制作和养护的全过程,盆景主要派别的风格特点。
2.熟悉各类盆景所需土壤、肥料的性质和用途。
3.中国画、盆景艺术构图及陈设的基本原理。
4.熟悉当地盆景植物的生态习性。
5.盆景植物的一般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治方法(包括生物防治)。第5.2.2条 中级工应会
1.能承担难度较大的树桩盆景的整形、修剪、造型、复壮工作。
2.具有繁殖名贵盆景植物材料的能力。
3.能完成树桩、石料的选掘和采运工作以及各类外销盆景的妥善包装。
4.能按设计要求承担展览会的布置陈设工作。
5.能对盆景植物常见病虫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三节 高级工
第5.3.1条 高级工应知
1.盆景的造型原理及方法。
2.熟悉各种盆景植物的科名、属名、原产地与生物学特性。
3.熟悉盆景制作艺术理论,具有较高艺术鉴赏力。
4.我国盆景的发展演变历史过程及盆景发展动态。
5.掌握建立中、小型盆景园的一般知识。第5.3.2条 高级工应会
1.能制作具有高水平的树桩盆景和山水盆景。
2.能在继承当地盆景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3.能解决盆景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4.能独立设计具有高水平的庭园大型树桩盆景和山水盆景的造型布局,并能组织指导施工。
5.能收集整理和总结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资料。
第六章 植保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6.1.1条 初级工应知
1.常用药剂的不同物理性状和不同喷洒技术,以及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
2.害虫的变态及其世代的划分,并能识别常见园林植物害虫。
3.病害的不同症状,并能识别当地常见主要园林植物病害。
4.能识别本单位的主要园林植物。第6.1.2条 初级工应会
1.能独立应用常规措施(包括药剂)防治常见的叶部病虫害,并能检查比较药剂防治效果,计算其防治率。
2.能识别当地常见的主要园林植物病虫危害症状,并能记载其发生情况,如害虫虫态、危害程度、虫口密度等。
3.能正确使用一般植保机具,并能做好保养检修工作。
4.能熟练应用扩大镜观察蚧虫、蚜虫、叶螨等细小害虫及病原子实体。
第二节 中级工
第6.2.1条 中级工应知
1.园林植保“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及其各项基本内容相互协调的作用。
2.园林植物致病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并能说明不同类的主要特征,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3.熟悉园林植物昆虫不同目的特征及其代表种类。懂得标本浸渍液的配伍。
4.熟悉天敌昆虫和天敌微生物有哪几个大类,并在保护和利用上的不同特性。
5.熟悉园林植物检疫的重要性以及检疫基本措施。
6.药物熏蒸的基本操作。懂得常用药剂的主要性能及常用机具、药械的基本原理。
7.媒介害虫的传播作用,治虫防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园林植物群落中中间寄主的重要性。
8.能识别当地常见的主要园林植物。懂得园林植物一般的养护管理技术知识。第6.2.2条 中级工应会
1.掌握各类药剂的配制和混用技术以及有效成分的正确计算,能察觉剧毒药剂中毒症状,并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
2.区分不同病原的病害,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治措施。
3.能掌握本单位各类主要天敌,并能切实贯彻综合防治。
4.进行园林植物病虫的检疫工作,以及苗木的消毒工作。
5.根据物候、饲养、诱测进行预测预报。
6.对常用机动植保工具,能熟练操作和保养,以及排除一般故障。
7.采集、制作、贮藏病虫害标本,达到可供鉴定水平。
8.估算工料,并制定本单位园林植保年、季、月技术工作计划。
9.应用解剖镜,显微镜识别类似害虫的不同特征和常见的病原菌。
第三节 高级工
第6.3.1条 高级工应知
1.具有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基础知识及本地区主要病虫害分类的基本知识。
2.生态平衡和综合管理的理论知识。
3.国内主要城市主要园林病虫,如蚜虫、蚧虫、蓟马、粉虱、叶螨、病毒病和线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防治技术知识。
4.编制植保技术工作月历的重要意义。
5.园林植物栽培、养护管理技术知识。第6.3.2条 高级工应会
1.能承担病虫害综合防治的试验操作。
2.能通过调查判断或引进饲养保护园林植物害虫天敌,以及采集制作当地天敌标本。
3.根据检索表或有关科技资料鉴定病原到纲和主要的属。害虫到科和主要的属。
4.熟练进行常规的土壤消毒,以及离体或不离体的熏蒸处理。
5.进行生产性药效比较试验设计,正确设置单因子、多因子的不同处理小区、对照区、隔离区(带)等,并按设计实施检查以及一般数据处理。会收集整理或总结植保技术资料。
第七章 假山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7.1.1条 初级工应知
1.了解常用石料的名称、产地及石质优劣鉴别和纹理知识。
2.掌握常用工具的名称、种类、用途及维修保养方法,各种绳扣的联结和滑轮应用原理。
3.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第7.1.2条 初级工应会
1.看单体假山的示意图和施工图。
2.在中、高级技工带领下,进行假山的堆叠、镶石、勾缝等操作。
3.能按各种石料形态估算重量,正确掌握石料的起吊点。各种绳扣的正确应用,并加以定位、固定。
4.对一般危险的假山,能配合中、高级技工进行排险和修复。
第二节 中级工
第7.2.1条 中级工应知
1.常用石料的特征、艺术要求、选石和相石的知识。
2.看懂多组假出群的图纸。熟悉假山艺术处理手法。
3.掌握各类土质的承载力及基础处理方法。
4.各类假山的造型特点和施工方法。熟悉吊装知识。
5.掌握高中(或技工学校)应用数学和力学方面的知识。第7.2.2条 中级工应会
1.按图纸比例现场放样。根据不同土质作出各类假山基础的施工方案。
2.假山的拆、掇、刹、垫、挑、压挤等操作技术,并能指挥班组对驳岸、花坛、峰石等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3.能熟练应用各种石类按设计要求堆叠峰、洞、峦、瀑布等各种造型假山。
4.指挥机械吊装较大的假山石和组织大型假山的施工。
5.处理较复杂和危险假山的修复工程,正确使用各种支撑安保措施。
第三节 高级工
第7.3.1条 高级工应知
1.古旧假山的堆叠手法和它的艺术特征。
2.自然山水造型特征,经过归纳提炼再现于自己的作品。
3.假山和周围环境、建筑形式、绿化布局、风景点的配合要求。
4.掌握复杂假山的组合受力情况和特殊受力的处理方法及它的构造要求。
5.中国造园艺术的知识。
6.具备相当中专毕业的文化理论水平。第7.3.2条 高级工应会
1.根据设计要求,能绘制大型假山施工详图和制作施工用模型。
2.能组织大型假山的施工方案和估算工料。
3.对已废毁的假山,根据历史文字记载提出按原貌修复方案和措施。
4.解决各类假山工程施工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5.在假山工程的创作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并能收集整理和总结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资料。
第八章 野生动物饲养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8.1.1条 初级工应知
1.熟知本岗位有关的饲养管理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消毒制度。
2.所管动物的野生生活习性、野生生境、食性及发情、交配、产仔(卵)季节等生物学知识。
3.所管动物的饲养方法,以及动物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饲料种类和定量。
4.所管动物的常见病、传染病症状的一般知识和应急措施。
5.所管动物的正常表现(包括食量、采食方式、呼吸(式)次数、活动规律、换毛时间、休息和睡卧姿势等)。
第8.1.2条 初级工应会
1.实施本岗位的饲养管理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岗位的卫生消毒工作。
3.掌握观察动物和饲料质量的要领,能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观察记录。
4.在中、高级技工指导下,能完成所管动物的捕捉、串笼、转移及动物常见病和传染病的一般护理。
5.按技术人员的饲料配方加工和配制饲料。
6.制做动物巢穴和栖架,并能布置安排所管动物笼舍的饲养设备。
第二节 中级工
第8.2.1条 中级工应知
1.所管动物的分类地位、生态学知识、地理分布及生长发育和繁殖的一般规律。
2.所管动物的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和合理配制食量的基本知识。
3.所管动物的常见病、传染病及其预防、护理的知识。
4.所管类别动物兽舍的必备条件、运输笼箱的设计,以及安全装运和保定措施。
5.所管动物的一般调教驯化的理论知识。第8.2.2条 中级工应会
1.根据不同季节、动物的健康状况和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要求,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并提出调整饲料的建议。
2.鉴别所管动物的异常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对所管动物进行选种选配、产前准备、产后护理、哺育幼兽等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4.根据兽医诊断配合完成病危动物的抢救护理工作并能对全组动物采取预防措施。
5.对所管动物的兽舍,笼舍及其他设施出现的问题,能采取一般应急措施。
6.识别有毒有害的饲料。
7.对新引进动物风土驯化,并做出一定成绩。
8.书面或口述总结本岗位所管动物的饲养管理和繁殖经验。
第三节 高级工
第8.3.1条 高级工应知
1.动物分类学和动物生态学的一般理论知识及本园主要动物的分类地位、地理分布、生活习性和食性等生物学知识。
2.所管类别动物的常见病、传染病及人兽共患病的病理、预防和护理知识。
3.动物营养学、动物繁育学和动物行为学的一般理论知识以及本园主要动物的饲养管理和繁殖经验。
4.国内外动物园在饲养管理和繁殖野生动物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8.3.2条 高级工应会
1.对本园重点动物的饲养管理、预防疾病、繁殖、幼兽哺育等的疑难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2.看新建和改建笼舍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并能提出不妥之处的改进意见。
3.具备饲养、繁殖某一类动物的专长,能提出有效方法使难繁殖的动物达到繁殖。
4.组织野外动物考察、收集、捕捉和运输工作,并能整理出野外动物的生态调查资料。
第九章 金鱼饲养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9.1.1条 初级工应知
1.金鱼各品种的外部特征。
2.本单位常见的金鱼品种的名称。
3.金鱼的一般饲养方法和管理方法。
4.金鱼的出房、入房、越冬、防寒的条件和有关的准备工作。
5.金鱼孵化和育苗的一般方法。第9.1.2条 初级工应会
1.根据金鱼的外部特征,能鉴别其一般品种。
2.鉴别金鱼质量的优劣,鉴别产卵期金鱼的雌雄。
3.对日常工序中的工作能独立操作。
4.独立饲养一般品种、一龄标准的金鱼。
5.在中级技工的指导下,繁殖一般品种的金鱼。
6.熟练地打捞鱼虫。
第二节 中级工
第9.2.1条 中级工应知
1.金鱼的产卵、孵化和育苗的基本知识。
2.各种金鱼的周年饲养和管理方法。
3.金鱼运输的装箱密度和充氧换水方法。4.水质简单的理化性质和改善水质的措施和方法。
5.能识别金鱼常见病的症状,知道消毒和鱼病的防治方法。
6.金鱼的卵子形成、产卵孵化和生长旺期的一般生态规律,掌握提早繁殖水的温度、水质、饲料等“早期孵化”的基本条件。
第9.2.2条 中级工应会
1.识别本地区金鱼的全部品种,并能进行品种精选和质量分级。
2.熟练操作日常工序中的各项工作,独立饲养2龄以上的金鱼,在正常年龄内,大部分个体形态特征不退化。
3.掌握金鱼的产卵、孵化、育苗等全部繁殖技术和各个环节的成活条件,进行正常繁殖,做到成活率高,能提供较多的成品鱼。
4.掌握鱼池水质变化条件和各种金鱼对水质的适应,合理饲养密度,能正确处理因气候变化和食物腐败而引起的水质问题,防止鱼病和死亡。
5.具有运输金鱼和鱼虫的基本知识,完成运输金鱼和鱼虫的工作。
6.掌握越冬饲养管理规律,保证金鱼正常越冬。
7.识别金鱼常见病,在技术员指导配合下进行预防和治疗。
8.掌握金鱼对人工饲料的适应条件,投喂人工饲料能使金鱼正常生长(有条件的单位)。
第三节 高级工
第9.3.1条 高级工应知
1.饲料所含的营养成分,饲料和药物对金鱼机体和色彩的作用。
2.金鱼遗传、变异的基本知识。
3.有关鱼类人工受精、水温催产、促性腺激素的基本知识。
4.金鱼的演化史,包括主要品种形成的大致年代。
5.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9.3.2条 高级工应会
1.掌握对金鱼选种、杂交的育种规律,能定向培育新品种,并有成效。
2.具有全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水平和生产组织能力。
3.应用金鱼的演化、品系、分类、繁殖、饲养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理论知识指导生产。
4.鉴别非产卵期金鱼的雌雄。
5.具有预防、治疗鱼病和使用药物的经验,能正确鉴定金鱼的常见病,能提出预防和治疗的措施。防止鱼病蔓延,减少鱼病和死亡。
6.收集整理和总结金鱼饲养管理方面的资料。
附录 本标准的几点说明
一、本标准将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1979年颁布的《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中的八级制改为初、中、高三级制。在技术内容上除作了部分充实和调整外,大体上初级工包括了原二至三级的技术内容,中级工包括了原四至六级的技术内容,高级工包括了原七至八级的技术内容。
二、本标准分“应知”、“应会”两部分。“应知”是能了解或掌握生产操作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理论;“应会”是能熟练操作、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完成任务的基本能力。
三、本标准中,各类中、高级技术工人除应具备本级规定的“应知”、“应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级以下的技术知识和能力。
四、本标准中,各类高级技术工人,均必须具有总结经验、传授技艺、培训初级技工、指导中级技工的能力。
7.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篇七
一、掌握正确投篮方式
1. 苦练基本功, 掌握基本投篮方式。
要想较好地运用投篮技术,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应苦练基本功, 可根据自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及站位情况, 先选择那些最基本的、在篮球比赛中运用最广泛的投篮方式进行学习。如, 跳投是现代篮球比赛中运用最广泛的投篮方式, 每位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应熟练地掌握, 而原地双手胸前、单手肩上、单手头上及远距离的投篮方式,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练习, 要在刻苦的练习中不断提高投篮命中率。此外,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还应学会在激烈的比赛中强行突破上篮或篮下投篮, 并及时转变投篮方式, 从而达到主动投篮、积极进攻的目的。
2. 循序渐进, 学习其他投篮方式。
在熟练掌握了基本投篮方式的基础上,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还必须逐步学习其他投篮方式, 这样才能在激烈的比赛中得心应手地运用投篮技术。如, 在准确地掌握了中投和突破后的各种投篮技术后, 身处内线的高大队员应重点学习背向投篮, 要学会转身跳投、左右手投篮及后仰跳投等投篮技术;外线队员则要重点学习远投、急停跳投、跑投和突破后的各种投篮技术, 这样才能在比赛中展现出积极主动、快速灵活、内外结合的投篮技术风格。
二、合理运用投篮技术
1. 把握投篮技术要点。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在运用任何一种投篮方式时, 手法必须正确, 要把握住投篮技术要点。以原地单手肩上投篮为例, 持球时, 五指要自然分开, 用手掌外延和指根以上部位托住球, 手心空出, 手腕后仰, 球的重心落于食指和中指之间, 拇指应与食指成60度夹角, 屈肘, 一臂与地面近乎垂直, 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 两腿微曲, 右脚在前;投篮时, 下肢蹬地发力, 抬肘, 伸臂, 手腕前屈, 集中食指与中指之力将球投出。其间, 瞄篮点一定要选好。一般来说, 不要瞄准整个篮筐, 而是要集中盯住篮筐一点, 多为瞄准篮圈后点。出手的球要有一定的飞行弧度及正确的旋转方向。理想的投篮弧度是:球在抛物线最高点时应比篮圈高约1米, 球出手后, 投篮者的手臂以接近脸侧为宜。
2. 把握投篮时机。
合理运用投篮技术很重要的一点是, 要把握好投篮时机。实践证明, 篮球运动员在比赛中要寻找一块无防守、无干扰的空地进行投篮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 所谓把握投篮时机并非是寻找或创造一个无防守、无干扰的机会, 而是根据本队战术的需要, 捕捉良好的投篮机会, 以进行投篮。通常来说,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在投篮较有把握的位置上得到球, 或在持球摆脱后, 对方防守队员距离自己较远或注意力分散时, 以及同伴处于抢篮板球的位置或有抢篮板球的准备, 在战术运用中出现预期的投篮时机, 比赛中需要强行投篮以争取时间或空间优势等情况下, 应果断地进行投篮。
三、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的高低对于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篮球运动水平的发挥和投篮技术的运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在激烈的篮球比赛中, 笔者时常会发现一些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在比赛开始阶段或对抗强度不大的情况下, 投篮技术运用得非常娴熟, 投篮命中率也较高, 但随着比赛对抗激烈程度的加大, 其命中率则会显著下降, 出手次数也明显减少, 即使队友和教练再三鼓励, 也难有起色, 进而影响了全队的进攻节奏。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队员的身体素质还不能适应高强度的比赛。为此, 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在掌握正确投篮方式, 学会把握投篮时机的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自身身体素质, 否则, 得心应手地运用投篮技术只能是一句空话。
8.浅析高校篮球运动中的假动作技术 篇八
关键词:篮球运动 高校篮球 假动作 篮球竞技 技术分析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c)-0246-01
如今,在篮球竞赛中,运动员对假动作的运用已经十分普及。在竞赛过程中,运动员利用各种动作来隐藏自己的真实动作和意图,使对手做出错误的判断,为自己制造有利形势,从而达到一招制胜目的,这就是假动作技术。假动作技术灵活多变,具有欺骗性,以技巧和智慧取胜。假动作技术的隐蔽性和突然性等特征,也使得篮球运动员在竞赛中具备了极大的优势。篮球竞赛中假动作技术的运用,不仅增强了比赛的观赏性和趣味性,也为比赛增加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1 篮球假动作的分析
1.1 假动作的概念
假动作是为了摆脱防守人员的进攻,通过假动作引起对手错觉反应,诱导防守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防守动作。然后运用相应的动作、节奏、位置和方向的变化来迷惑对手,从而攻破对手防守的行为。
1.2 假动作技术内容
(1)脚步上的假动作。脚步上假动作的要点是在技巧上控制好重心的移动,并在改变动作方向和速度之前做出相应的假动作。在转身摆脱时,把左脚置于对手的双脚之间,然后以左脚为轴心迅速转身,转移重心时要加快速度,以便顺利摆脱对手的防守。
(2)手臂上的假动作。手臂上的假动作经常在传球和投篮之前运用,基本动作是用手臂上的假动作误导对手,创造突围的机会。双手传球时,将双臂伸出做传球姿势,然后向左移动迅速收回双臂,向相反方向将球传出。
(3)头部和肩部的假动作。头部和肩部假动作常运用于运球突破和切入篮下,动作过程要短促连贯,要维持好重心平衡。晃肩过人时,尽力保持头部和身体不动,肩膀向右晃动吸引对手注意并放松对左侧的警惕,而后迅速带球向左突破[1]。
2 篮球假动作的技术要求
(1)假动作的真实性。假动作的“真实性”指的是假动作要做的逼真,要把假动作的特征表现出来,然后根据对手的反应,做出相应的变化动作,否则就容易被对方占据主导,假动作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作用。
(2)假动作的迅速性。在比赛中,做假动作要迅速果断,如果犹豫不决就会失去时机,甚至影响到整个队伍的攻防。此外,假动作和真动作之间的链接也要迅速,后续的真动作要快速突然,让对手来不及从假动作中做出第二反应。
(3)假动作的技巧性。在做假动作之前要充分做好动作,将动作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要控制好身体的平衡程度,减少和对手之间的身体接触,避免犯规。平时要夯实控球能力,锻炼球感,减少假动作的失误。还要学会控制假动作的完成程度,保证突破对手的防守,避免假动作过头。
3 篮球假动作的具体运用
3.1 进攻型的假动作
(1)摆脱对手防守的假动作。摆脱对手防守假动作的主要技巧是控制好重心和力量,利用原地起动的惯性改变方向和速度,迫使对手改变优势位置达到摆脱的意图。
(2)运球与突破的假动作。运球与突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适合的时机能发挥出有利的进攻性。运球突破的同时可以加上连续换手的动作,也可以转身突破从背后运球或者虚晃运球突破。
3.2 防守型的假动作
(1)位置变化阻击突破。有意识地放开一个方向,等待对手从放开的方向突破时,迅速防守阻止对手运球突破并争取控制球权。这种防守的假动作在防守底线突破上效果最好,在其他路线需多人配合进行封锁。
(2)诱敌深入防运球。首先在场地某处设置一个夹击点,阻碍中路迫使对手向边角运球。然后放松进入夹击点的防守,诱导对手进入夹击点,在夹击点以多防少伺机抢断。
(3)防守无球队员的假动作。在篮球比赛中,绝大多数的防守是针对无球队员来进行的。对无球队员的进攻路线进行控制,占据对手的投篮点,配合相应假动作来迷惑对手,从而达到防守的目的[2]。
3.3 假动作的真假融合
(1)假真动作的变化。进攻时有意识地确定一个假动作,然后在顷刻间向预定方向做动作。在摆脱对手防守到达有利位置接球时,先做出反方向的移动,而后利用突起动作,从另一侧摆脱防守[3]。
(2)真假动作的变化。无球队员摆脱严密防守时,应把真接球动作变为假动作,迅速改变方向做反切助攻。在切入中遇到对手补充防守,由切入变急停投跳,若对方已经看穿意图,则变切入为跳投,使对手防范不及。
4 篮球假动作的种类分析
(1)主动意识下的假动作;主动意识下的假动作要经过多次练习,将练习的战术发展成一个模式。在距离对手还有一段距离的时,脑海中就已经形成反射,瞬间制定假动作的路线。
(2)被动意识下的假动作;被动意识假动作能增加假动作的有效性,增加对手失误,破坏对手布防。被动意识下的假动作除了要熟练掌握基本技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练,不断提高球员的观察力和判断力[4]。
5 结语
在实际的训练中,采用分解动作和慢动作演示的方法,可以让球员在运用假动作时体会到假动作的原理,激发球员在这方面的潜能。篮球假动作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假动作的组合技术,球员不仅要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还要在篮球竞赛中实践,两者相互结合才能取得成效。篮球假动作的巧妙运用不仅能得到一种智胜对手的满足感,还能增加比赛给人的艺术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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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篇九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
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
《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职发[1994]17号)
现将《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即行废止。
1994年11月4日
附件一: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 三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二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 一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第八条 高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国家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负责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
(二)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指导和促进我国运动训练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 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优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第十一条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较好名次。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进行简单的技术交流;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或全国优秀水平。
(五)国家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有二篇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4.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5.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十二条 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二名以上(含二名)或越级输送一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并在全国青少年或全省(区、市)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文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达及格标准,其中20%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九至十四名运动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最长七年内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最长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的训练层次,输送后有二至四名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第十三条 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者,可提前或破格确定教练员职务。
第十四条 某些目前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的奥运会重点项目和一些尚无世界性比赛的非奥运会项目的教练员确定国家级教练职务时,虽未达到业绩标准,但在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和发展我国或本地区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推荐,报国家体委审定。
第十五条 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的职务。
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在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业绩卓著,对发展我国或本地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少数各类体校教练员,可破格晋升国家级教练职务:
1.符合优秀运动队国家教练任职条件规定的学术理论水平;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三人以上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三人以上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
3.奥运会项目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最长七年内获世界冠军或多人次获亚洲冠军。
第四章 审定权限
第十六条 审定各级体育教练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必须在上级批准的合理结构比例内,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七条 国家级教练需由当地高级教练审核组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国家体委审定,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第十八条 高级教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高级教练审核组进行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报国家体委备案。
第十九条 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教练)的审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教练审核组由当地体委人事、训练、竞赛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组成。成员一般在七人以上。审核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章 职务聘任和晋升
第二十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根据教练员所在单位的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在经审定具备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的教练员中按岗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 聘任教练员,一般每一任期不超过四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三条 教练员管理部门要对受聘教练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任职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非体委系统的运动队从事体育训练的人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国家体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六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二:
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
为了正确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标准》规定聘任教练员职务须按照教练员的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进行。根据各级运动队、各类体育学校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各地区、各项目训练水平和特点不同的实际情况,教练员的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编制定员
国家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3-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4-6(人);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6-10(人);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学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8-12(人);普通业余体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不低于1:12(人)。
(二)职务结构比例
1.国家队教练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由国家体委提出,报国家人事部核准。
2.体育运动水平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高级职务人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30%,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高级职务人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级教练不超过教练员高级职务人数的10%,中级职务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
3.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高级职务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15%,中级职务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
以上职务结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审定,逐步到位。
二、任职条件中的业绩系指担任教练员工作以来的累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系指: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联赛(球类项目),以及经国家体委批准以其他名称组织的单项最高水平比赛。
曾先后在各类体育学校和优秀运动队任教的教练员,可按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相应等级教练员的任职条件申报,但不能将二者成绩相加计算。
确定集体项目教练员业绩时,凡所培训的运动员输送两年后取得成绩的,应适当降低其名次。
确定女子足球、女子举重等新开展项目教练员国家级教练职务时,对其运动成绩的要求,应视比赛的规模和水平,由专家作出认定。
三、确定同一项目的主管教练员和非主管教练员的职务时,应根据其在拟定和执行训练比赛计划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贡献大小和任职年限等因素区别对待,对非主管教练员原则上应适当降低职务的等级。
体育艺术教练和体育机械教练可按照本《规定》确定教练员职务,对其业绩要求,参照对非主管教练的原则审定。
四、事业单位主管训练工作的行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教练员职务。但长期担任教练员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兼任高级职务的,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聘任相应的教练员职务,兼职人员须具备:
(一)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现仍直接从事训练工作,能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直接进行训练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
兼职人员占用本单位教练员职务结构比例或职务限额。
五、曾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因工作需要调入国家机关工作,符合国家级教练条件者,由国家体委特批为国家级名誉教练。
六、《标准》中对教练员文化程度、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要求,是从教练员队伍建设长远考虑所必须坚持的条件,各地在审定教练员职务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一)文化程度:
1.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练员,应通过成人教育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对一九六六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在区(市)、县体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具备拟确定相应职务任职条件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通过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二)教练员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须经二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并写出评定意见。
(三)教练员的外语水平应根据其工作特点,侧重于掌握本专业技术术语和竞赛及对外技术交流的需要等方面的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按国家体委统编教材组织相应的测试或考核。
研究生毕业或经过援外教练员培训班培训并援外一年以上的教练员视为掌握一门外语;一九六六年以前任教的教练员可放宽外语要求。
根据区(市)、县体校教练员的工作性质和现状暂不作外语要求。
七、岗位培训是按照不同项目、不同技术等级教练员岗位规范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对教练员进行以提高训练教学、队伍管理、竞赛指挥等能力为主要目的,由各级体委安排专项经费组织的培训。凡已开展岗位培训项目的教练员申报教练员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执行和完成训练大纲的情况是衡量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在审定教练员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制定统一训练大纲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八、原具有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练员对应本《标准》教练员职务时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原具有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职教练员和咨询教练员可按本《标准》对应相应职务。
(二)原助理教练对应本《标准》的二级教练,原教练对应本《标准》的一级教练,原高级教练对应本《标准》的高级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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