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证书

2024-09-22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证书(共10篇)

1.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证书 篇一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处理物资及价格

1、约定处理物资:

2、价格按每吨人民币 元计价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废品均为甲方废旧生产材料及生产废料,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标的以实际存在量为准。

第二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应义务;

3、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合法进行再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条件和能力;

4、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5.1、乙方因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

5.2、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担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责任,被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对企业整体财产产生不良影响和威胁,且此种影响和威胁不能在发生后的30天内圆满消除的。

第三条:废品的处理

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项履行:(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

(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

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如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协议期限

1、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书为准;

2、竣工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 天。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并于实际外运量达85%时支付下一阶段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及结算价款时,应采用现金转账的方式于规定期限内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5万元(该款项包含在预付款中),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

5.2.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

5.3.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 5.4、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有关的纪律规定;

2、乙方运输工具应注意安全、清洁卫生,运输车辆进场前,乙方应组织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运输过程中保证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洁;

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48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处罚款2000元并出书面通知警告;

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详附件)。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证书 篇二

废旧电子电器指的是生活中人们不再使用的电子电器, 又被称为“电子垃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废旧电子电器越来越多, 这些电子电器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国外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垃圾的处理有一套完善的措施, 而我们国内当前对电子垃圾的处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国内外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体系各有不同, 下面就来对比分析国内外的回收处理体系。

1 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特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电子电器产品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是社会的奢侈品, 而是成为生活中的常规用品, 例如手机、家用电视机曾经不普及的电子电器产品现在都越来越普及, 随着电子电器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 使得越来越多的电子电器产品被淘汰, 大量被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都成了生态环境的一大隐患, 这是因为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以及卤素阻燃剂等, 这些元素对环境和人体都有极大的危害。

废旧的电子电器对环境有着潜在的危险性, 其较为显著的特点, 如果在废弃后, 直接进行拆解或者随意填埋或焚烧都会对土壤、空气以及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为那些废弃电器中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例如电脑、电视机的显像管玻璃中含有大量的铅, 随意废弃将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 甚至会影响到地下水, 对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影响。所以对于废弃的电子电器的妥善处理, 是对环境负责, 更是对人们的生存环境负责。对于废旧的电子电器, 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回收处理, 它们还将是非常好的资源, 这些资源有重新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难题, 同时回收利用后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2 国外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国外对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有着专业的处理体系。在欧洲很多国家, 都有专门的废弃物管理法令, 2003 年欧盟通过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以及相应的法规, 这样的法规中对电子电器中的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有了一些硬性的规定。除此之外, 很多欧盟成员国内都会有专门的定点回收区域, 这些回收体系都是经政府、生产商和销售商建立, 其中德国和芬兰的回收体系最具有代表性。德国有专门的电子电器设备处理公司, 这些都是由市政系统建立的, 回收处理体系在德国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链。

在美国, 各个州也有专门对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法令, 美国当前并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的强制性回收政策, 但是却有相关的电子垃圾法规, 对这些电子垃圾的处理有一定的规定。美国是不允许对废旧电子电器进行掩埋处理的, 美国国家环保局要求很多电器在回收或处理前要对氟利昂进行回收, 对此有详细的法律条例。

日本在1998 年通过了《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 对部分家用电器有专门的回收法规, 日本亚视按照本国实际情况来设立相应的法规, 这些法规对日本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再生产以及回收利用有一个好的指导。日本在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体系向德国的回收体系学习了很多, 并在此基础上完善。

3 国内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我国也一直在致力于对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 在2003 年国家发改委确立了青岛市为国家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试点城市, 并且在其它城市建立了相应的自身废旧电器处理的机制, 当前各个回收体系还在不断的完善, 这些回收措施中, 在现实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没有完善的回收渠道, 很多用户找不到相应的回收机构, 很难做到电器的普及化回收, 渠道的不完善还是废旧电器回收的一大障碍。其次是回收的成本较高, 专业的回收公司在人员、资金上都有一定的压力。基于以上种种情况, 我们国家也在不断的想办法改进当前所存在的问题, 早在1995 年就出台了与欧盟相应的中国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的法令, 该法令在2004 年得以修订, 并于2005 年正式实施。

所以国内的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一定的时间去不断的完善, 在政策、法令上需要与实际相结合, 不断的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并想办法解决问题。多借鉴发达国家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体系, 将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 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 中国的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处理体系就会不断的完善。

4 结语

废旧电子电器里面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 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问题都有严重的危害, 甚至威胁到人类健康, 所以需要加强对这些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国内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体系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不过笔者相信, 未来中国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一定会走出自己的特色。

参考文献

[1]吕国强, 王华, 郝玉琨.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与回收技术[J].云南环境科学, 2003 (3) .

3.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篇三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挖掘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特制定《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权属公司所有的全部废旧物资,包括: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器具、仓储用品、生产用品、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盐产品、办公用品、福利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二、报废手续

发生资产报废时,资产使用部门提供《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填制《资产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资产报废申请单》应注明资产的名称(与会计核算的名称完全一致)、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剩余使用价值、报废原因及其他事项。

《资产报废申请单》的手续流程是:使用部门填制(填制人签名——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领导审签——设备技术部验证(验证人签名)——财务部复核(复核人签名)——公司法人审批。

包装材料、盐产品的申请部门为销售部,其他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为资产使用部门。

机器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器具、辅助材料、生产用品的验证部门为设备技术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盐产品、仓储用品的验证部门为质管部;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福利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验证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资产报废申请单》壹式俩份,财务部留壹份作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库管部留壹份作废旧资产帐册登记原始凭证。

法人代表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应将报废资产移交给库管部管理,并由库管部填制《废旧资产交接单》(详见附件),由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三、资产保管

库管部收到废旧资产后应做好分类保管工作。

废旧资产按残旧资产和报废资产两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残旧资产包括以下资产:一是虽然已经损坏但是还有整体修复价值的资产;二是虽然没有整体修复价值,但是部分零配件还有回收使用价值的资产;三是虽然形态性能完好,但是因公司设备更新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报废资产是指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只能当作废品处理的资产。

四、资产处理

残旧资产尚有剩余价值,不作变卖处理,要求库管部造册登记,入库保管。报废资产每月定期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及手续如下:

库管部应填制《报废资产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变卖处理后,由审计部、库管部、财务部组成的财产处置管理小组按以下步骤进行变卖处理:

第一步:询价。由两到三家的废品收购人书面报价,报价资料由审计部统一收集。

第二步:比价。审计部收齐废品收购人书面报价资料后,由财产处置管理小组集体进行比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收购人。

第三步:报批。财产处置管理小组通过比价确定废品收购人后,形成书面报告,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呈公司法人代表审批。

第四步:变卖。法人代表审批同意后,财产处置管理小组及时变卖报废资产。

五、其他规定

报废资产变卖要严格遵守钱货俩清原则,即一手钱、一手货,不允许赊欠、不允许抵帐。

由财务部直接收取变卖款式。财务部收到报废资产变卖款式后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号,作为公司收入列帐。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的《资产报废申请单》,对有关资产进行及时减帐处理。

报废资产的处理有国家行政法规约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资产报废时必须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流程手续,否则形成资产流失或损失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全额赔偿。

4.废旧物资处理完结报告 篇四

项目部钢筋棚、预制场、工地因加工等不可控原因造成部分钢筋边角料报废,无法继续使用,为确保公司利益与环保工作需要,故对其出售处理。废品回收价格经过市场调查对比商讨,处理小组意见决定价高优先,最终选用陈秋贵作为此次废品合作商。

2017年6月30日,经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项管会等7余人的共同监督下,由物机部徐延昊带领陈秋贵(废品回收公司)去工地、预制场回收了3.16吨废钢筋边角料,在过磅时有财务部长詹洁等现场监督,单价为800元每吨。共计金额2528元,已上交财务。

5.上海废旧物资回收处理 篇五

联系人:许先生/王小姐电话: 021-51095947***

上海xxxxxx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上海xxxx公司旧物资处理:厂內设备、物资及构筑物、建筑物处置拆除项目施工期间作业安全,我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贵公司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现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并制定三级应急预案,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对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3、施工期间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实施对施工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和运输机械进行检修和保险,保证机械施工安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消除一切因机械缺陷而导致影响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现象。

5、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实施过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施工。

6、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不野蛮作业,防止电击、坠落、机械伤害、火灾、有毒有害等事故发生。

7、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人员安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9、承诺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11、对需要爆破拆除的如烟囱、水塔等超高建筑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

12、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3、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秩序,保证安全卫生不造成环境污染。废料、设备运输过程中不落渣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14、积极配合并接受贵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贵公司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给予的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

15、因施工发生事故以及危及第三方事故,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处理妥当。

16、本协议中涉及的贵方对我方的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赔偿的,我方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17、本承诺书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海良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6.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证书 篇六

随着技术的日益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迎来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高峰,有数据显示,中国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5种电器的年报废量就超过1.5亿台,并且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垃圾的数量还将以每年5%至10%的速度迅速增加。同时,全世界电子电器废弃物有80%被运到了亚洲,其中90%在中国消化。而民间分散回收与使用焚烧、酸洗等原始手段私自处理电子垃圾的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中国电子垃圾污染现状用内忧外患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在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过程中,电子垃圾问题已成为了一个我们所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在废旧电子产品中,所含的氟物质会直接破坏大气臭氧层,所含的铅、铬、镉、汞等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将会直接严重地破坏环境,并危害我们人类的健康。相反地,如果我们合理的处理废旧电子产品,那将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丹麦技术大学的研究结果显示:1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272.16公斤塑料、129.73公斤铜、0.45公斤黄金、40.82公斤铁、29.48公斤铅、19.96公斤镍、9.98公斤锑。如果能回收利用,仅0.45公斤黄金价值就能达到6000美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无论是从增强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我们都应该处理好废旧电子产品。

1 国外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欧盟:最早关注电子产品回收和采取措施的地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立法,至今已颁布《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指令》、《禁止在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要求成员国在两年内推出本国的法律,教给消费者回收的方法。传统家电方面,先把冰箱、空调类的电器收集起来,因为制冷部件对环境污染很大,必须得到妥善的处理。其次是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将被送到专业的循环公司,由于它们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因此将得到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美国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国。在政府的倡导下,电子产品的再循环利用在美国政府、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中有着较好的认同。长期发展中,电子垃圾拆解已完成完善的专业市场分工,有专门的拆解公司和电路板回收公司。设计既容回收,又对环境损害较小的电子产品,也已成为一些知名公司的研究重点。据了解,美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可达到97%以上。

日本:为了解决资源再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而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则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

2 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现状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子电器垃圾集散地,而广州珠三角地带则是洋垃圾进口的重要基地。本次调查以广州为中心,在周边城市队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状况进行调查,希望通过对这重要基地进行调查,试探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发出问卷30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70份;并对部分回收点进行了采访。我们以废旧电脑为对象,所以调查以大学生和年轻白领为主。经过对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我们得到了以下的情况:

2.1 消费者对回收渠道的选择

在调查的人群中,消费者主要使用的电脑类型是笔记本、组装台式电脑,大多电脑的使用周期为2-6年。在处置废弃电脑方面,人们了解到的方式主要有:二手出售、正规回收、赠送慈善机构、直接填埋等等。而在人们的实际的主要处理方式却是卖到二手市场或卖给私人的小商贩,分别占52%和27.8%,拿到正规处理的回收公司和厂家回收分别仅为15%和12.3%。

2.2 消费者处理废旧电子的考虑因素

消费者在处理废旧电脑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因素,其次是便捷因素,最后才是回收处理方式是否环保和正规。调查显示,在处理方式选择的决策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价格因素的实际获利则处于较低的水平,其中没有收益的占19.1%、收益为1-100元的占19.1%、收益为100-200元的占23.5%、收益200-500元的占23.5%,收益为500元以上的仅占14.7%。

2.3 消费者对环保的认识

在消费者的环保处理意识方面,普遍都有正确的认识。如大多数人都知道废旧电脑的处理不合理会带来破坏环境、危害人类健康、造成资源浪费等等,并认为影响废旧电脑的正规回收的原因有回收价格低、回收网点少、处理成本高、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和政府没有强有力的政策作支持等等。不过大多数人赞成国家制定电子产品回收相关法规和在各城市建立大型的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但其中也有少部分人要视情况再作决定。根据调查,消费者在购买电脑产品时在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品牌对废旧产品的环保处理因素,但价格、性能等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把处理电子垃圾的经费折合到电脑的价格中,有18.5%的消费者可以接受经费高于电脑价格的10%,28.2%的消费者勉强可以接受经费等于电脑价格的10%,39.6%的消费者认为折算价格应低于电脑的10%,13.7%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这个折算方案。在对谁承担回收环保义务的费用的问题上,大多数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是生产企业和销售部门,也有19.4%的人认为应由政府承担,仅有少量认为承担责任的是消费者。

3 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建设

从以上数据中不难看出,我国现在的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渠道主要有二手回收,废旧回收站回收,还有政府的正规回收。其中二手回收占主导地位,正规回收较少。因此,目前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还不完善,还停留在非专业回收渠道,回收情况很不理想,对于资源的回收利用不足,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污染了环境。广东省的废旧电子产品量是相当大的,但这些电脑的处理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我省电子垃圾的流向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大量经过简单物理拆解和分类的电子垃圾进入了“地下处理工厂”,给环境带来巨大污染隐患。结合实地调查的结果和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建设和完善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体系。

3.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我国当前在该领域内权威性、实用性最强的法规,而且该条例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并提出了行业最关心的“产品处理目录”和“基金管理办法”等。相信这条例的正式实施将能更加规范回收处理市场。另外,新实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出了设立基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务。”在国外,有些国家采取生产者缴纳回收处理费用,但是有些国家则由消费者支付。而我国现在的新规定能不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考证。政府仍要加大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的力度,保证将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3.2 实行生产商责任制

欧洲在1993年提出了生产商责任制,由生产商负责废旧电脑回收解体处理,而欧盟另外一项措施是要求电脑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在每个环节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负责,相关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费用也由厂家承担。其实,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的最佳渠道应该是生产商回收。生产商对回收的废旧产品可以进行专业的解体,对于有残余价值的零件加以利用,实现资源再造,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更加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调查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研究,我们认为生产商责任制设计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种模式:企业联盟回收处理、生产商责任组织回收处理,委任销售商回收。在企业联盟回收处理的模式下,生产类似产品的厂商可以结成联盟,联合处理消费后的废旧产品,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回收处理的规模效应,进而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生产商责任组织是指由生产商共同出资建立的第三方组织,生厂商委托该组织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生产商责任组织回收处理模式既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又降低了处理企业的成本压力,同时有利于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基金。通过生产商委托销售商回收废旧产品,然后交由生产商进行处理,更能促进回收业务的发展。

3.3 收编小商贩,成立社区回收

现在大量的废旧产品的回收都是由流动的小商贩进行的,但是他们根本没有专业的回收处理知识,所以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垃圾污染。我们必须对流动小商贩进行收编,可以在每一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立一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点,将已进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小商贩挂靠在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点从事回收活动。而这些小商贩回收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必须存放在该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回收点,由有资质许可证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企业上门收运。政府需要从回收基金中划拨一定的费用给予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然后对居民交来的各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统一的价格进行补贴。

4 结束语

正确和规范地处理废旧产品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环境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我国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的现状进行的调查以及相关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发现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商责任制以及收编小商贩,成立社区回收等来建立高效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另外,我们也要密切关注国外动态,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学习和引进技术,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废旧物处理管理体系。上述结论为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面上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和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1]Savaskan R C,Bhattacharya S,Wassenhove L V.Closed-loop supply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J].Management Science,2004,50(2):239-253.

[2]Savaskan R C,Wassenhove L V.Reverse Channel Design:The Case ofCompeting Retailers[J].Management Science,2006,52(5):1-14.

[3]徐海涛.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逆向物流初探[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30-32.

[4]孙绍林.电子产品逆向物流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08,(2):88-89.

7.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8.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成员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集团公司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肃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关、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各单位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申请报废物资的范围:

1.因超过保质期限和使用年限,且无任何使用和利用价值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3.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因安全和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7.因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闲置物资的范围:

1.两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新添置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2.可修复而未修复的且修复费用不高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3.因经营管理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或者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经营管理要求或教学科研要求又不属报废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资。

第二章 废旧物资报废的申请

第七条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类物资,由各单位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报废申请表》,注明拟报废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等;逐项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后,就拟报废物资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要就拟报废物资的购置日期进行核实;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的物资逐项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参与会审人员共同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拟报废的废旧物资原值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请集团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以及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和各种配件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填写《废旧物资回收表》。

各单位物资报废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移交手续,按照报废申请单所列的项目交回报废物资;不得自行处理和抵制拒交,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经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有关回收手续后,鼓励对废旧物资进行再生利用。物资报废部门可将多台报废设施设备拆卸后重新组装,修复调试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生利用;再生设施设备应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分别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财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对再生设施设备予以估价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废旧低值易耗类物资和废旧书刊、报纸、包装物等,由使用部门报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财务、督察部门参加,变现款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成立由督察、财务部门人员三人以上参加的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对于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应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充分了解回收市场情况和价格信息,联系多家回收单位,多方进行比价,然后由工作小组集体定价。在肥单位单件原值在一万元以上、批量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由采购中心决定处理价格。

对于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应进行公开竞价处理,制定竞价办法,并做好处理活动记录。

工作小组必须做好对回收单位的资格审定工作。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具备回收资格,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效回收证和公安部门许可证。凡属剧毒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汽车和其他特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销毁、报废处理必须通过公安、环保、特种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按照政府部门指定的专营渠道出售,不允许把上述废旧物资出售给无经营资格的回收单位。

经比价确定处理价格和回收单位后,由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并组织会签,保留归档以备检查。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过磅、出门手续。对按照重量计算的废旧物资,尽可能采用电磅过磅,过磅时需有工作小组人员参加,需二人以上监磅。过磅后必须妥善保存过磅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

废旧物资处理款项一律进单位财务帐,严禁设立“小金库”。工作小组中的财务人员必须在收到该笔处理款后方可签署《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如果需要出门过磅的,所收押金应大于预计应收款。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所列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第五章 闲置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所保管和占用的物资,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清查。对可修复而未修复且修复费用不高的物资应积极组织维修和利用,不得将此类物资长期闲置或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确属闲置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注明闲置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以及物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状况和新旧程度等。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后,就闲置物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提出处置意见,先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调剂,并办理有关资产调拨、销帐调帐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组织调剂。采购中心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闲置物资信息,充分了解闲置物资情况或到现场察看,并与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会商确定调剂物资价格、运输费用和方式等。上述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中心分别向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下发《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 各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根据《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注明的事项进行调剂、付款和结算,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注销、财务销帐和固定资产入库、财务入帐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半年内集团范围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由采购中心向闲置物资调剂申报单位下发确认函。各单位对此类物资比照前述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价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

2、废旧物资回收表

3、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

4、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

9.废旧鞋类产品回收与利用 篇九

目前鞋类产品消费物日益增多,而废旧鞋类产品处理主要是焚烧和掩埋,严重影响了环境并造成资源浪费。本文在研究了国内外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工程的观点,提出了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方法,即通过粉碎和分选,可以制作塑胶跑道,运动场地毯,或者再生制作鞋底等。

1 前言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过去50年里制鞋工业发生的巨大变化,鞋类产品的品种、使用材质日益增多,鞋类产品的消费已经实现了商品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鞋类产品(包括鞋、帽、箱包等)的周转期越来越短,废弃的鞋越来越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越来越大。在制鞋过程中和鞋报废后,每年产生大量废旧鞋料,主要包括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热塑性聚氨酯(TPRl)等鞋底用料,鞋箱、鞋盒等包装材料以及鞋模等。对于废旧鞋料的处理,各地主要采取焚烧、填埋等办法。废旧鞋类如果燃烧,会放出大量含苯的有毒气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如果填埋,数十年后仍不会腐化,由于废旧鞋料不易腐蚀,经过雨水浸泡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地下水质。因此,如何处理废旧鞋类产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2]。

鞋类产品的组成成分多,主要有皮革、人造革、海绵、棉、麻和化纤纺织品、橡胶、合成橡胶等,这些材料的回收和再循环又各不相同。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产生废弃物,这就需要研究分析鞋的全生命周期,对原材料、加工制造、包装、运输、消费、产品使用状况以及使用后废弃物处理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研究。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研究鞋的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资源,还可以减轻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3,4]。

2 产品生命周期工程的内涵

产品全生命周期是指从地球环境(土地、空气和海洋)中提取材料,加工制造成产品,并流通给消费者使用,产品报废后经拆卸、回收和再循环,将资源重新利用的整个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可以分为规划、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和处理五个阶段[5]。

产品生命周期工程(Life Circle Engendering,LCE)是指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包装、运输、使用、报废回收、拆卸以及回用处理等整个产品寿命问题有关的理论和工程技术的总称,其目标是资源综合利用率最高,回用时间最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6,7]。

鞋类产品设计之初应考虑产品报废或弃用后的回收处理问题,提高产品的回收重用率,减少废旧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对鞋的全生命周期工程整个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换代产品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产品研究与开发。在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其零件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处理方法等与回收性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零件、材料的最充分利用,并对环境污染最小[8]。

3 国内外鞋类产品的回收利用

据了解,只有8000万人口的德国,每年销售的各种鞋,如皮鞋、胶鞋和塑料鞋多达4亿双,足足是其人口的5倍。德国人每年扔掉的鞋有4亿双。因而,回收利用旧鞋的行业近年来在德国开始兴旺起来。德国有一家专事旧鞋回收的公司,名曰“汉诺威旧鞋回收公司”,在全国设有1 1000个旧鞋回收站,此外,还有一些小型企业也走上了回收旧鞋的生财之道,回收旧鞋的效益相当可观[9]。

由Timberland推出的EK2.0以生态环保意识为特色,多个部位都可降解、回收、再利用,其中鞋底采用环保橡胶大底,42%以回收再利用的废轮胎橡胶制成,为地球消化每年1 3亿个废轮胎的庞大污染与掩埋问题,同时达到鞋底的耐用、耐磨、耐气候变化;回收后皮革部分将进行翻新;环保橡胶将被送回制造工厂再利用;可拆卸的金属零件可重复使用于新的鞋款或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内里还可再生利用于新的聚酯纤维商品[10]。

鞋类产品制造商耐克(Nike)和西北部地区零售商Norm Thompson都致力于用环保型制鞋面料取代传统面料。从1990年开始,耐克便在美国国内开展“鞋的再利用”计划,此方案已运作了近20年。耐克公司鼓励消费者把他们穿破的耐克鞋送回至当初买走的那家商店。这些鞋子被运回耐克公司,然后被破碎加工后,作为建造运动场的原料。通过耐克的“旧鞋回收”项目,消费者可以把任何品牌的破旧运动鞋拿给耐克回收处理[11]。

耐克球鞋回收后,每双鞋会被切成三片一橡胶外底、泡沫中底和纤维鞋帮,这些切片会被送进研磨机磨碎,然后再净化;或先把鞋整体研磨成粉末,然后通过分离器把研磨后的粉末分离和加工成不同用途的材料。那些球鞋经过拆解加工后,变成三种高质量的耐磨材料。一种是由鞋的外底做成的耐磨橡胶,用于塑胶跑道,体操场地毯、其他运动场地面甚至新的耐克产品;另一种是由鞋底夹层做成的耐磨泡沫,可作为室外篮球和网球场的地毯;还有一种是由纺织面料鞋帮做成的耐磨纤维,用来制作缓冲垫,应用在室内塑胶球场和木板场地面[12]。

耐克可以回收各种品牌的运动鞋,但是凉鞋、拖鞋、布鞋、靴子和其他类型的鞋却不能回收,因为耐克的回收设备,是专为运动鞋的尺寸和鞋材设计的。也不能回收含有诸如金属钉等附件的鞋,因为这些附件会成为耐克运动场地面的安全隐患。

截至2008年底,耐克在全球共回收利用了2100万双运动鞋,这些废旧鞋类回收制成的原材料用来修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和塑胶跑道等公众体育设施,大大减少了废旧鞋类产品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耐克的“鞋的再利用”项目提升了耐克品牌的价值,并且还促使消费者购买他们的商品从而带来经济效益;减少了制造鞋类产品所产生的废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运动鞋将不再被运往废品填埋场或者被燃烧,减少了原料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12]。

目前,在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有许多相关机构与耐克公司合作,将回收的旧鞋运回美国进行加工。但是在中国境内,耐克公司还没有能力大量回收旧鞋,同样品牌的运动鞋,穿旧了、破了却无法“发挥余热”,大多丢进垃圾堆。

在我国,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例子非常少。有报道我国对制鞋企业的下脚料(制鞋过程中剪裁时无法利用的边角料)再生利用的实例。我国制鞋企业每年产生大量的下角料,2000年,厂东省惠州市吉隆和黄埠两镇先后组建了两个规模制鞋下角料回收加工公司,年处理制鞋下角料1万多吨。据悉,下角料回收加工一般经过分类、粉碎、高温高速溶解、压膜和液压成型等工序。他们从外地购进破碎机,将废料打碎;再将其制成塑料用品的原材料,通过压制,制成各种塑料制品,使废料堆积的现象得以改观,回收的鞋底材料再制成鞋底,制鞋下脚料的回收利用率可达80%[13,14]。

福建泉州三斯达塑胶有限公司利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设备对下角料进行回收,通过专业的技术进行分解、发泡,能重新生产出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发泡产品。公司从周边企业和广东等地每年回收4万吨废弃下角料,加工成新的鞋材,应用于箱包、鞋材、船舶、建筑等各个领域,该项目年产值就达4亿元[15]。

相比制鞋企业下脚料的回收利用,废旧鞋类产品回收难度更大。废旧鞋类产品回收以后,需要去污、破碎和分类,回收的难度也更大。制鞋企业下脚料的回收利用,是废旧鞋类产品回收的良好开端。

4 提高我国鞋回收利用率的途径

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处理方式包括:进入垃圾处理厂(填埋、堆置,原料和能源都没有回收利用),重用(修复和翻新,捐赠给慈善机构二次利用),再造物料(回收作为鞋材或建造运动场地的)和基于焚烧或气化(转换成可燃气体,用作燃料)的能源回收。目前,我国最广泛采用的回收利用方法就是旧鞋的重用,而再生利用的方法,即使得产品报废后的原材料再循环利用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6,17]。

以全生命周期工程观念进行鞋类产品的规划、设计、制造,在鞋类产品设计中减少原材料种类,考虑使用容易回收的材料,使用可降解的材料,尽量用成分类似或接近的材料,从而避免回收时的分离工序,或设法减少分离难度,在设计制造之初,就考虑到未来可以被拆解以及最大程度上的回收利用,制造过程中采用环保无污染的粘结剂和生产工艺、采用便于拆解的连接工艺等,从而达到尽可能回收再利用的目的[18,19,20]

如果废旧鞋类产品的再生利用能够突破瓶颈,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回收是不成问题的。我国现在废旧物品的回收已经建立了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比如旧报纸、书纸及纸箱的回收、废旧饮料瓶的回收和废旧金属材料的回收等做得很好,其主要原因是再生利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只要废旧鞋类产品有再生利用的途径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可以带动废旧物品回收系统回收废旧鞋类产品。

鉴于鞋类产品种类较多,如果研究有困难,可以先基于某一种类(如运动鞋或皮鞋、胶鞋、塑料鞋)研究其再生利用的方法,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再进一步改进或扩展到其他鞋类产品的再生利用。

5 结语

(1)目前废旧鞋类产品的处理主要是焚烧和填埋,废旧鞋类产品是一种资源,其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是一个有10多亿人口的大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鞋类产品周转加快,废旧鞋类产品的回收利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2)在国外,耐克运动鞋成功回收,再生用于制造塑胶跑道、运动场地毯,或者再生用于鞋底材料,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广东惠州和福建泉州两公司成功回收利用制鞋企业下脚料,再生制造箱包、鞋材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些事例说明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是可行的。

(3)废旧鞋类再生利用的技术突破和经济效益可以带动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因此,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关键是废旧鞋类产品再生利用工艺及用途的研究和开发。

10.废旧机械配件处理管理办法 篇十

为防止废旧机械配件污染环境,控制污染源,确保废旧机械配件合理处置,制定本办法。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废旧机械配件处理的管理。3 职责

3.1(分)工程管理处(科)负责废旧机械配件处置的监督检查。3.2 各项目部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产生的废旧机械配件,并移交给处置单位。

3.3机械修理班班长负责项目部各班组移交的废旧机械配件贮存和处置。3.4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各单位移交的废旧机械配件贮存和处置。4 控制过程

4.1废旧机械配件的分类

4.1.1 危险废弃物:轮胎、传动带等橡胶、塑料制品、电瓶、含油三芯等废旧机械配件。

4.1.2 非危险品废弃物:电线、电缆、金属类零部件等。4.2 废旧机械配件的收集、放置

各产生废旧机械配件的单位均设置并标识临时放置点,在临时放置点配备有标识的容器。废旧机械配件产生后,由产生单位人员按废弃物分类放置。各单位的废旧机械配件放置点应指定专人管理,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火等措施。4.3 废旧机械配件的处置

4.3.1 各单位在废旧机械配件移交处理前应首先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

4.3.2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将废旧机械配件运输到处置单位指定的分类存放场,与处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保存移交记录。运输中应确保不散失,不混放,不泄漏。一旦发现运输中泄漏或散失的现象必须清理。4.3.3处置单位对废旧机械配件贮存场所的管理执行4.2条款之规定。4.3.4对于需进行委外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中,由工程管理处或项目部材料员联系具备规定要求的资格的承包方进行处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和责任等。同时做好各类废旧机械配件的处置记录。4.4 监督检查

a.工程管理处每季度对各项目部废旧机械配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电瓶等危险废弃零件的移交、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有漏交或漏处理的,查明原因,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b.各项目部每月对本单位废旧机械配件处置、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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