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共8篇)
1.法律常识 篇一
法律常识教案
三年级下册
学校: 班级: 姓名: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 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 结构体制和运行方式问题。
2、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应当是法治经济,依赖法律规范调整生产者经营者
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竞争条件下的经济秩序。
3、法律对社会文明的作用
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又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保障。
4、法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的生活,就业等的基本保障。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要维护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以保护人类生存。因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就成为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我们身边的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第三节 形形色色的犯罪
1、煽动国家分裂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故意杀人罪
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
5、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6、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其性交的行为。
7、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8、抢劫罪
指以非法为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9、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11、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四节 做守法公民
一、守法与违法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与规范,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加以体现。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行为的条件和范围,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能够做;义务性规范通过命令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指引人们履行义务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为应当做或必须做,那些行为不得做或禁止做,违反相关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就构成违法。在我国,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类:违反宪法的违法行为;民事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二、遵守社会秩序与公德
道德是法治的社会伦理基石,它对于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否正当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在社会公共秩序下,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有一种大家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中处理公众利益关系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资源的行为准则。
三、进行有责任感的行为选择
人们所作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但要实现这种目的就必须选择恰当合理的行为方式。如果以是否会损害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选择标准,那么其行为往往是对个人有益,同时也是正当的;若选择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在承受内心的不安舆论的谴责是,也必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与习惯
第五节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筹划
教学目标:
1、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的方面。
2、学会自我保护招数。教学内容:
1998年10月18日,人们被狮子星座的流星雨闹得沸沸扬扬。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凛冽的风中去领略大自然的奇观,去欣赏神奇太空的壮景。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14岁的女孩马旻和堂弟也兴致勃勃地加入了观赏流星雨的人群。为了能看得清楚,他们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凌晨3时40分,两个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走在半路,忽听后边有人大喝一声:“站住!”只见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面前。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看他们的学生证。姐弟俩以为此人是夜巡人员,放松了警惕。姐姐拿出了学生证,弟弟没有。“夜巡人”陪他们往家走。在离家还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对堂弟说:“你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等。”当堂弟和家长从家跑出来时,前后仅15分钟的时间,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见了。几天后,在一小树林中发现了马旻的尸体。(此案已告破,凶手已被处决)。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先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5.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哨子、报警器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7.乘地铁时,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尽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车厢,坐靠近车门的位置。
8.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10.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如兜内、脖子上、衣服内),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抢,你仍可进家门。
11.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12.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13.横穿地下过街道时,谨防抢劫者在地道两头围截,要结伴行走或跟随大人一起走。
14.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第六节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小妙招
教学目标:
1、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2、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该怎么办? 教学内容: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
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七节 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教学目标:知道怎样正确报警 教学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遇到危害时,及时正确地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出现失误,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战机,而且还会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作为家长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几种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还应该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遇事拨打“110”
“110”是警方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而独立的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打“110”是最为快捷的一种的报警方式。
2、报警内容要具体确切
报警的主要内容有:发现、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原始状态;
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作案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携带物品和逃跑的方向等等。打“110 ”报警时还要讲清你所在的位置、使用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3、就近迅速报警
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或者遭遇到现行侵害情况危急,要到距自己最近或最方便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报警途中遇到巡逻值勤的巡警、交警,也可以向他们求助。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便于警方出击。
4、灵活机动报警
万一你遇到歹徒的袭击,无法报警,或因身体行动不便,要及时委托家人或周围的群众帮助报警。对一些非现行案件,也可以通过书信的形式报警,注意书信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5、及时医治身体伤害
如果你遭受不法侵害伤情十分严重,在请他人报警的同时,可以先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等)的结果,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6、准确提供物品损失情况
说明是什么物品、它的颜色和形状如何以及损害程度如何,陈述得越详细,对破案越有利。如果你被盗抢的是移动电话、寻呼机或存单、存折等物品,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停机或停止付出手续。
7、正确保护现场
报警完毕后,被侵害人或目击者应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现场,还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民警到来之前,除搭救伤员外,不让任何人进入。
注意事项: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好玩而随意拨打上述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案,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为了能及时掌握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能与相关亲友学校、派出所、急救站等能很方便地取得联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一些必要的联系电话常备,以便应急使用。
第八节 路遇劫钱怎么办
教学目标:知道如果路遇劫钱怎么办。教学内容:
当《古惑仔》在大陆热映时,劫钱便流行起来了。今天主要讨论一下“学生劫学生”,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镇静最重要,害怕也不要表现在脸上。如果他索要你全部银子,那不用担心,他是新手,随便给他一些(如果逃不了、打不过的话)。
说话时的语气一定要表现出你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并毫无惧意,适当暗示他自己不怕打架。
说话最忌慌里慌张,左顾右盼。这样可以助长对方的士气,灭自己的威风,对方会更加凶狠。不要哀求对手,这样会使他有成功感,并且不会放过你。
如果对方有很多人,最好移步到一面墙前,以防动手时腹背受敌。如果对方是单人,不用惧怕,没有人会为了你身上的几十块钱在马路上大打出手。你可以转身便走,如果他不让,你尽可以把近日的不爽发泄在他的身上(注意不要下手太重)。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你应先观察一下四周,确定没有其他同伙,然后解下书包等累赘,以便在打斗中不处于劣势,牢牢记住“狭路相逢勇者胜”。
如果对方人多,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时,最好不要与之打斗,尽量拖延时间,等待警察或认识的人帮助。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有“破财免灾”的念头。
如果你是女生,那就没有什么可学习的,因为一般男生是不劫女生的,劫钱只是要显示他们的豪气罢了,劫女生显不出豪气。
总之,面对恶人不懦弱,不害怕,冷静,沉着,一般会化险为夷。
期末小测试
一、单选题: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A)A人民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
2.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3.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A3月5日 B3月12日 C3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A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十六周岁
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的公民。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7.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12周岁 B14周岁 C10周岁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C),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C)的权利。A旅行费 B营养费 C 抚养费
11.我国预防未成年蛤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
售(B)
A食品 B烟洒 C生活用品
12.发生火灾时要拔打(B)报警电话。A110 B119 C120 13.世界环境日是(A)A6月5日 B5月6日 C 6月25日
14.中国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但因流域内森林遭到人为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河水泛滥,大量土地变成了不毛之地。这说明(B)
A人类活动肯定破坏环境 B人类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C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无能为力
15.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A)取得联系。
A监护人 B保护人 C 负责人
16.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17.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A119 B110 C120 18.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许多珍贵稀有物种受到世界瞩目。请问下列哪种动物属于我国珍稀野生动物?(A)A大熊猫 B斑马 C山羊
19.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查看了子女的日记。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A)
A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B侵犯了子女的荣誉权 C侵犯了子女名誉权 20.在马路的十字路口,尽管车杂人多,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有条不紊,道路畅通无阻。它告诉
我们(A)
A要遵守交通规则 B社会生活要有规则 C遇事要互相礼让 21.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A隐私权 B荣誉权 C人格尊严
22.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A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搜查陈某的书包
2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A)A吸烟 B聊天 C停留
24.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C)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25.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B)A宪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26.未满(B)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A 10 B 12 C 14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行为侵犯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AB)
A学校拒绝招收一位左臂被截去的儿童入学 B教师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责令其面对黑板站立一小时 C老师家访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2.灯娃5岁的时候,在游泳馆里表演,创造了在水中前滚翻424个,后滚翻147个新纪录,获得了劳务收2800元。在父亲带领下。灯娃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0,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年龄最小的纳税人,并受到群众的赞扬。这一事例表明(ABC)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兵 B公民要依法自觉纳税 C纳税是光荣的
3.王某(8岁)在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因与继母不和被父亲赶出家门。对此,王某可以向(AC)等部门请求保护。A公安机关报 B劳动部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AC)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ABC)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A旷课、夜不归宿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ABC)。A图书 B报刊 C音像制品
7.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学的家长推上被告席。寻这一案例正确的说法是(BC)
A乡政府不应干涉家庭关系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AB)
A吸烟 B酗酒 C 参加宴请
9.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AB)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营业性歌舞厅 B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C商场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A)未成年人或者(C)的未成年人。
A女性 B男性 C 有残疾
11.青少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是因为(ABC)
A毒品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使人中毒死亡 B吸毒浪费大量钱财,影响家庭幸福,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C吸毒诱发各种犯罪
12.青少年路遇犯罪分子时,正确的斗争手段有(ABC)
A向“110”报警 B借助社会力量,抓获犯罪分子 C记住其特征,注意其去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13.北方某大城市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在校学生中有50%有过被校内外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抢劫、搜身、欺侮以及其他滋扰的经历。当这些学生遇到侵害时,感到气愤,但却惊慌失措,紧张害怕,往往自认倒霉,很少报案或告诉家长、老师。假如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ABC)
A敢干、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B力求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C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李某夫妇认为女孩子读书没有用,迟迟不让已九岁的女儿上学读书。李某夫妇的行为违反了(ABC)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15.属于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ABC)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
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三、判断题: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8周岁入学。(×)改: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3.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义务。(×)改: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收税的权力。
4.在公路上,行人应当承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合法的。(×)改:商场为防止商品丢失,搜查顾客身体是违法的。
6.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
7.森林是陆地生命的摇篮,是消减环境污染的净化器。(√)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公共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蝗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法律常识 篇二
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由其1971 年的一系列演讲整理而成, 梁治平先生翻译了这本著作, 同时也在序言中表达了他自己的见解。书中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彼此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是社会经验的两个维度。二者不容混淆, 却又息息相关。其中诸如“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将形同虚设”之类的经典论述, 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根据伯尔曼的论述, 西方法律传统出现了一种整体性危机, 体现为社会各阶层对法律的一种蔑视, 以至于避法、违法、抗法。究其根源, 伯尔曼认为, 这“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任的丧失有关”, 也就是人们“对于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 “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丧失了对于基本的宗教价值和法律价值的信任, 意味着对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超验实体的信仰和委身意识逐渐消失, 以及对于带来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的任何一种结构和秩序的信赖和归属感的式微”。 (1) 所以, 伯尔曼所认为的这场危机源于人们对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和对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 并且他将这一切归咎于“法律与宗教的截然分离”。 (2)
伯尔曼所认为的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危机的直觉和反应也许有些放大, 但至少还是能相对客观的反映社会现实的。他从法律与宗教的视角论述了危机之源, 以及对于未来社会作了预言和构想。另外, 有些学者就对“法律信仰”一词提出批判质疑 (3) , 他们认为“信仰”必须是高于现实的, 这样看对国家制定的实在法的信仰就不合逻辑了。他们认为对法律只能是信任, 而非信仰。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貌似合理, 实则是狭隘的。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 伯尔曼所论述的“法律”所指是法律的内在价值和追求, 是或接近于是“自然法”的概念, 也就是这种先验的理念才能与超验的宗教精神相匹配, 而并非指为有些人所混淆的充满着理性主义和世俗主义的现实规则——国家制定法。
所以基于这种法律的内在价值和追求来谈法律的信仰是完全有理由的。然而, 置之于我国的特殊语境,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一种普遍性的宗教信仰, 或者说不存在一种将宗教与法律并论的环境, 所以这里就没有讨论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必要性。但并不是说绝没有谈论信仰的必要, 任何国家和民族都需要一种信仰。在我国, 对法律的信仰、对道德的信仰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另外, 在一定程度上, 我国的传统道德也是人们基于社会生活经验和情感而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 由此而获得一种心灵的满足、依赖和尊敬, 并且愿意为之献身。这与伯尔曼所论述的西方宗教是相通的。因此, 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的道德维度展开探析法律信仰。
二、法律的道德性问题
伯尔曼认为, 法律与宗教必须紧密的融合在一起。“没有宗教的法律, 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没有法律的宗教, 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结构和程序, 把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身”。 (4) 伯尔曼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精辟论述, 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宗教要义是出于神的指示, 而道德是源于人性的要求, 二者有其共通点, 即都是一种高于现实的准则和期望。
以自然法学的观点来看, 法律与道德本就是不可分的, 法律离不开道德。法律必须体现其内在的道德性。如若没有这样的法, 不仅无法弘扬法律的道德性, 反而还会给社会一种恶性的导向。这可能并非出于立法本意, 却可能导致意料外的恶果。比如一些地方房屋拆迁通知发文“以户为单位发放拆迁补贴和拆迁安置房” (5) , 许多家庭为了多获得一份拆迁补贴, 竟然纷纷办理“离婚”登记, 结果导致短时间内离婚率急速上升。这类事件的发生除了与人们忽视传统的伦理道德、一味追求利益的心态有关外, 与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
我国五千年的传统儒家文化极其重视伦理道德, 各朝各代也主要将“礼”“法”合一作为治国理家的核心准则体系, 甚至很多时候“礼”的地位都要高过“法”, 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从来都与道德礼制分不开。比之于西方社会的爱上帝、爱自由、爱正义、守契约,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处处体现着“忠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传统道德理念, 比如“亲亲相隐”、“准五服以制罪”等。
然而, 我国法律发展到现在, 丢弃了太多这样体现我们国家传统文化和道德的精神。受功利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 法律逐渐走向了虚无, 法律的道德性逐渐被忽视和否定。随着清末法律的近代化历程, 对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引进学习, 作为“精神”和“信念”的道德性的“礼法”消失殆尽, 留下的只是作为具体制度的“法律”规则。人们在这样的法律中变得自私无礼, 变得麻木和漠视, 整个社会越来越暴露出从来都不与我们礼仪之邦气质相契合的问题。笔者认为, 我国也正经受着一场法律与道德的信仰危机。
三、法律信仰危机:道德维度之危机
伯尔曼所论述西方的宗教信仰危机给西方法律社会带来的影响, 很容易就能让我们想起我们正所身处的社会。一切都很熟悉, 我们也生活在他所描述的那样的社会:“所有继承西方法律传统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一直根源于某些信仰和假设不仅正从法学家、立法者、法官、律师和法律职业的其他成员脑中消失;法律正变得更加零碎、主观, 更加接近于权术和远离道德”。 (6) 也许我们的社会的问题要比这严重得多, 因为伯尔曼所认为正在消失的这些优秀的法律传统和信仰在他们的社会都曾经发生过, 而在我们这里, 法律信仰从来未能真正树立, 而道德传统却丧失殆尽。
海外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认为, 从五四起中国人的公共道德就开始下滑。其原因是:打碎了旧的儒家道德, 却又未有新的道德观念来填补原来的位置, 导致人心涣散, 毫无原则, 人情冷漠。诚然, 自五四以来, 各种传统道德被破坏, 也被新的思潮所冲击, 法律的现代化并没有很好地对我国古代传统道德文化吸收, 当时的策略是“全盘否定”, 这对后世社会的影响极其深远。
法律与道德的危机的成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先天畸形, 其二是后天歪曲。
对于第一点, 梁治平先生在《法律与宗教》的代译序中这样说:“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 如果能够唤起我们对于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 又怎么能够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与激情?” (7) 这表明了梁先生对于中国法律现代化历程的批判态度。朱苏力先生以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表达了类似观点, 并且提出了一些如何善用这些本土资源的主张。
所以, 我国在大量引进和学习西方法律文化的同时, 忽视了对我国传统道德的深掘, 导致整个社会都充满了功利主义, 摒弃了许多原来我们曾为之追求的理念和信仰。近年来已经有太多这样的社会事件发人深省, 比如“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现象等, 都直接指向了人性的道德底线。
法律没有道德基础, 一方面加剧了道德危机, 另一方面也使得这样的法律难以被人们所信仰。一方面西方法律思想对我们传统伦理道德进行着大清洗, 另一方面人们又从未真正相信现在的法律就是体现着美德和正义的良法。为什么会担心药家鑫不死, 为什么如此担心李刚的儿子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为什么老人摔倒却不敢扶, 这一切都是人们对法律不信任的体现。
当然, 法律在制定出来以后没有被良好的执行也是法律信仰难以树立的重要原因, 也就是“后天歪曲”了立法者的本意, 即法律的道德性没有得到遵守, 在法律运行过程中被忽视了, 并且成为一种常态, 比如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等现象, 从而导致人们再也难以以善良的道德面对伪善的法律, 这种情况下来要求人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也是没有理由的。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信仰危机使得我们的法治社会始终缺乏价值根基。就像伯尔曼所论述的苏联崩溃的原因就在于“信念”的崩溃, 而这种信念指的就是“社会主义道德” (8) 。所以, 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必须要重视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 将其渗透到我们的法治精神中去, 使之成为一种人人遵守的信仰, 就像西方的宗教精神在人们心中的指导意义一样。
在认可宗教信仰与道德信仰的某些相似性的基础上, 伯尔曼在书中所述的一段文字, “仅从效力角度考虑法律, 则我们使之丧失的, 便正好是效力。没有对法律中的宗教要素予以充分的注意, 我们就消除了它施行正义的能力, 可能甚至夺去了它生存的能力” (9) , 同样可以用到我国语境下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因而, 仅从效力角度考虑法律而罔顾法律的内在道德性, 最终的后果必然也是法律得不到遵守, 无法发挥实效。法治离不开良法, 即正义的法律, 有德性的法律。有德性的法, 才会有权威, 才会得到公民的自觉执行。所以, 我们在立法活动中必须考虑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 而不应全盘引进吸收西方法律制度, 那样可能会导致法治的“水土不服”;另外, 有德性的法必然产生于公共道德良好的公民社会, 所以重拾传统道德文化是我们重塑法律与道德信仰的重要内容。如此, 才能实现与本民族文化相一致的法律现代化和法治。
摘要: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认为要解决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危机必须要创造彼此相融的法律与宗教。由此将其置于我国语境下, 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信仰的问题, 进而探讨当前我国法律信仰危机的成因及其解决之策, 即重视法律的内在道德性, 重拾我国传统道德文化, 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融合。
关键词:法律,宗教,道德,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3.怎样强化法律常识教学 篇三
1利用图示联系思想实际,树立法制观念 根据初二学生年龄小、法律知识少、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联系学生思想行为实际,我充分利用教材提供的图示,自制图片、漫画开展教学活动。
1.1真实图片。课本中真实照片图示,其真实性、形象性,无疑是对法律知识最好的阐释。我在教学中把它与教学内容和学生思想、行为实际有机联系起来。如第六课第三框“社会保护”中配有“查没毒害青少年的淫秽光盘”一图,使学生既了解了社会保护所包括的内容。又充分体会到身心想健康成长,必须法律保护,否则轻者精神萎靡无心读书,重者行为下流导致犯罪。这祥,以此扭转了学生对校纪、校规的逆反心理与抵触情绪。
1.2漫画。青少年喜欢形象而有趣味的东西,讨厌抽象的大道理。而漫画用简捷明快的线条,勾画人生百态,世事万千。在人们哈哈大笑中感悟真谛,使自己的错误思想转变,杜绝不良行为发生。如学习“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具有重要意义”时,“视而不见”这幅漫画,学生一看便笑着说:“牌子上都写着‘禁行’呢,真是法百,还往前走,非得掉进去。”我于是提高声音说:“那我们如果不懂法,是不是也是法盲,难免看不见‘禁行’二字,掉进犯罪的深渊,那多么可怕啊!”同学们在一笑之后都沉思着,并流露出认真学习法律常识的渴望和決心。
2联系社会买际。学以致用 同学们生活学习在大龙省级开发区,我引导学生认识: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之一,是必须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没有法律保护,私营个体经济就得不到发展,国有资产也会流失。同学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为了自己免遭不法侵害,防止违法犯罪;为了作为消费者,作为未来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纳税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学法、懂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做到学以致用。
2.1参观展览,联系实际强化法律知识。初二上学期学习“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时,组织学生参观了禁毒展,请戒毒所的邓所长到学校作禁毒报告。一个个被毒品吞噬的生命,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一个个正在挣扎的瘾君子,使学生幼小的心灵深处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加深了对课本的理解,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要求。即一方面要自己严于律己,决不吸食、注射毒品或兴奋剂;另一方面,要积极同制毒、贩毒、运毒、藏毒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公安执法人员打击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
2.2学生表演,导入新课,增添情趣。教学初二上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框时,组织学生扮演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成员,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教师法等,并各自简介自己的规定的内容、地位、职能,从而突出了宪法的特殊地位,加深了学生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学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
2.3实习作业,动手动脑,激发创造力。根据法律常识课的特点,在学习课本知识后,布置一些实习作业是非常必要的,既贯彻了学以致用的原则,又巩固了课堂学习的知识,也激发了学生的创造能功。如要求学生根据课本内容自制漫画,或制定《戒烟公约》,或走向社会抄写《市民文明公约》等参与教学。再如组织学生创办以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手抄板报。他们在精美设计图文并茂的板画上,刊出触目惊心的案例和极富讽刺意义的《戒烟》漫画:一个同学发誓戒烟,把烟嘴和打火机从楼上的窗口甩出,还未落地,他急急忙忙从楼梯跑下去接住,如此夸张手法,提示了戒烟反悔心切,对那些戒烟犹豫不决者是一个很好的启迪教育。这些都达到了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行为和自我保护的目的。
4.生活法律常识 篇四
第一,结婚后买房的:
不管房产证上登记为男方还是女方所有,都理所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均分房屋。但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的除外。
第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又细分有两种情况:
1、房产证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房产增值部分。
2、如果房产证登记为双方所有,共有比例如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第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公务员法律常识 篇五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
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邮件 C、书面 D、信函电报
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 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 C、条件、程序、期限 D、范围、程序、时效
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 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 C、申请材料明确 D、申请材料齐全
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 B、长期C、不定期 D、适时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民族事务 B、宗教事务 C、经济事务 D、文化事务
1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B)。★★ A、执行机关 B、设定机关 C、监督机关 D、审批机关
1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B)负责。★
A、可*性 B、真实性 C、权威性 D、完整性
1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D)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精炼、划
一、高效 B、精简、划
一、效能 C、精炼、统一、高效 D、精简、统一、效能
15、行政机关应当对获得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C)★★ A、进行全面考核 B、加强日常检查
C、实施有效监督 D、进行全面监控
16、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A)。★★★
A、予以公告 B、进行解释 C、通报消息 D、登记在案
17、行政许可由具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B)范围内实施。★ A、法定职责 B、法定职权 C、日常管理 D、监督检查
18、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D)。★★★ A、更换 B、延期 C、重选 D、回避
19、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B),由()签字后归档。★★★★★ A、通报;监督检查人员 B、记录;监督检查人员 C、分析;被许可人 D、公布;被许可人
20、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C)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届满三十日后 B、届满二十日后 C、届满三十日前 D、届满二十日前
2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D)的方式进行告知。A、口头通知 B、电子邮件 C、信函电报 D、书面凭证
22、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C)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A、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上级 B、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上级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D、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23、行政机关通过招标、(B)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A、转让 B、拍卖 C、出售 D、承包
2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D)。★★★★
A、许可申请人 B、利益关系人 C、申请责任人 D、利害关系人
2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D)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 B、提供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 C、申请人的资质情况 D、受理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
2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D),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A、管理整顿 B、检查评比 C、清理审查 D、监督检查
27、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A)。★
A、定期检验 B、随机检修 C、不定期检验 D、不定期检修
28、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D)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A、人员 B、行业 C、地区 D、资格
29、行政许可法规定了(A)种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A、五 B、六 C、七 D、八
30、属于法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况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C)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A、许可申请人 B、许可受益人 C、利害关系人 D、相关当事人
3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C)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五年 B、三年 C、一年 D、两年
3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D)。A、通报批判 B、刑事处罚 C、经济处罚 D、行政处分
33、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C)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A、期待利益 B、既得利益 C、合法权益 D、法定权益
3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A)的规定给予赔偿。★★★★ A、国家赔偿法 B、行政处罚法C、行政复议法 D、民法通则
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C)。★★★ A、刑事处罚 B、经济处罚 C、行政处罚 D、综合处罚 参考答案: 注意::1.C 2.A 3.C 4.C 5.C 6.D 7.B 8.B 9.C 10.A 11.C 12.B 13.B 14.D 15.C 16.A 17.B 18.D 19.B 20.C 21.D 22.C 23.B 24.D 25.D 26.D 27.A 28.D 29.A 30.C 31.C 32.D 33.C 34.A 35.C 法律常识试题
(二)宪法
1、宪法(C)
A、是总法典 B、是基本法 C、是根本法 D、不是法
2、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A)★不过也有争议,姑且选A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 C、美国宪法 D、俄国宪法
3、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4、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B)条,其三个修正案共有()条。A、118,11 B、138,17 C、138,11 D、118,17
5、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C)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A、毛泽东 B、刘少奇 C、朱德 D、周恩来
6、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D)。★★★
A、一党制 B、多党制 C、多党合作制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D)。★★★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B)。★★ A、工人阶级 B、人民 C、全体公民 D、无产阶级政党
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C)的原则。★★★ A、单一制 B、议行合一 C、民主集中制 D、三权分立
10、依法治国应当与(C)相结合。
A、依宪治国 B、依法行政 C、以德治国 D、以法治权
11、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 A、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B、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的分配制度。C、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2、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C)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 B、按需分配
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D、按资分配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A)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A、家庭承包经营 B、个人承包经营 C、分田到户 D、个体经营
14、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A),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A、初级义务教育 B、中级义务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初等教育
15、一切国家机关实行(A)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A、效能 B、精简 C、考试 D、轮岗
16、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D)。★★ A、全体公民 B、全体人民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 D、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C)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患病 B、丧失劳动能力
C、老年、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D、老年
18、我国公民受教育的(A)。★★ A、权利和义务 B、权利 C、义务 D、权力
19、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D)。”★★ A、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B、成人子女有赡养扶助年老父母的义务 C、子女有赡养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义务 D、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A)★★(本题答案该选C,原答案有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B)。
A、制定宪法 B、修改宪法 C、废除宪法 D、停止执行宪法
22、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 A、国家的司法机关 B、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C、国家的仲裁机关 D、国家的审判机关
23、国务院实行()负责制。★★
A、国务院全体会议 B、国务院常务会议 C、总理 D、集体负责制
2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25、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为()A、国旗 B、国徽 C、首都 D、国歌
参考答案: 1-5: CADBC 6-10: CDBCC 11-15:ACAAA 16-20:DCADA 21-25:BDCAD
法律常识试题(三)刑法 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D)。★★★★★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A)。★★★★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犯罪的直接客体 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B)。★★★
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C)。★★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差误
6.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B)。★★★★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7.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B)。★★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8.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C)。★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想象意合犯 D.异种数罪 9.避险过当的(B)。★★★★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C)。A.没有故意犯罪 B.遵守监规 C.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
11.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A)。★★★ A.背叛国家罪 B.分裂国家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的犯罪行为的,应当(C)。★★★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犯罪从重处罚 B.择一重罪处断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
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A)。★★★★ 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 C.20万元以上 D.50万元以上
14.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款额较大的,构成(B)。★★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 D.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
15.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C)。★★ A.导致婴儿死亡的 B.出于出卖目的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完成了该行为
16.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C)。★★★★★ A.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17.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B)。★★ A.非法组织卖血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 D.医疗事故罪 1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C)。★★★★ A.一般主体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
C.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D.司法工作人员 19.依照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C)。★★★★★ A.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6.技师-道德与法律常识 篇六
======================== “道”客观性较强,指外在的规范要求
“德”主观方面,指人们内心精神方面的东西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的起源:
1、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2、人类自我意识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3、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动因
4、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使道德的产生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道德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道德的功能:
1、认识功能
2、调节功能
3、教育功能
道德的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社会作用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一致的
2、借助本阶级道德为法律辩护,借助本阶级法律维护道德
3、都是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4、从作用看,两者互相补充
道德与法律区别:
1、起源看,道德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形成是同步的,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形成方式看,法律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制订的,道德是在共同物质生产、生活形成的3、表现形式看,道德存在人们意识和社会舆论中,比较抽象,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体现,明确具体
4、调整范围看,道德涉及社会关系各方面,法律只调整重要的社会关系
“以德治国”----2001.1江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内容:
1、以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4、自强不息和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
5、提倡身体力行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中国革命道德传统基本内容:
1、追求真理的精神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
4、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 ========================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06.10提出,2007.10.15 胡强调“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意义:
1、提出。。,向世人展现我党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
2、提出。。,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需要
3、提出。。,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
4、提出。。,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需要
5、建设。。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
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2、坚定理想,爱岗敬业
3、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大意义:
1、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
2、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必要条件
3、是推动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是核心内容之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神概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为人民服务继承与弘扬;“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对科学思想精神坚持与呼唤;“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概括了劳动问题根本态度;“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集体主义精神的揭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概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公民法制观念的强调和要求;“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是对艰苦奋斗精神的放大
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1、把握“一个根本方向”
2、坚持知与行的统一
3、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工人阶级应当发挥主力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历史演变:1949.9=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
1982.12=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001.10=《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是人们用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人们所公认并自觉遵守的公共生活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特点:基础性,共同性,稳定性,继承性
社会公德基本规范:
1、维护公共秩序
2、文明礼貌
3、诚实可靠
4、助人为乐
5、爱护公物
6、保护环境
7、遵纪守法
8、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家庭美德主要规范: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计划生育
5、勤俭持家
6、邻里团结 ======================== 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的本质:
1、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2、是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
3、是调节职业活动形成的各种职业关系的手段
职业道德基本特征:
1、职业性
2、从属性
3、强制性
4、继承性
5、实践性
6、多样性
职业道德社会功能:
1、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
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影响
3、职业道德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4、职业道德可以促使人们自我完善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1、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之上的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批判的继承了历史上优秀的职业道德传统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构成要素:
1、职业理想
2、职业态度
3、职业义务
4、职业良心
5、职业技能
6、职业纪律
7、职业作风
8、职业信誉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作用:
1、对经济建设促进作用
2、对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3、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作用
4、是维护社会主义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 职业道德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和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社会主义职业劳动
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职业价值
2、树立正确职业理想
3、培养对职业真挚情感
4、磨砺职业意志
5、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机关事业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优质服务
2、热情友好,群众至上
3、真诚公道,不谋私利
4、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5、钻研技艺
6、开源节流,提高技艺
7、遵守纪律,服从调度
8、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 道德修养内涵: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活动,被称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基本特征:
1、要解决社会道德体系与个人道德选择能力、实践能力的矛盾
2、本质是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解剖
3、内在驱动力来源于内在的道德要求
职业道德修养内容:
1、职业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习惯)
2、职业道德境界(雇佣型,尽职型,献身型)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意义:
1、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
2、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3、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职业道德修养途径:
1、认真学习,省察克治
2、知行统一,律己律人
3、积善成德,防微杜渐
4、长期修养,坚持不懈
职业道德教育:指为了促使人们正确履行职业职能,对其实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 职业道德教育特点:
1、目的性
2、多元性
3、具体性
4、实践性
5、自觉性
6、重复性
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正确的职业观教育
2、主人翁劳动态度教育
3、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
4、职业事业心教育
5、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6、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7、荣辱观教育
职业道德评价:就是善恶评价,从某种既定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认同的道德价值出发,对劳动者的职业行为作出正当与否的评估,是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实践环节。
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1、第一层次的职业道德标准
2、第二层次,统治阶级的愿望、道德要求
3、第三层次,反映人类社会总体趋势职业道德标准
职业道德评价方式:自我评价,社会评价 ======================== 法律常识
======================== 广义法律: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
狭义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本质:指法律相对于其他现象而言的一些基本属性。(阶级性、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法律的起源: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而产生。法律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最早的)、封建制法律(法自君出、言出随法,儒家思想)、资本主义法律(英美法系-普通法、大陆法系-罗马法)、社会主义法律(1954第一宪法)法律渊源(法的具体形式):
1、宪法
2、法律
3、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国际条约
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2010年底,236件有效法律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法规8600件)
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根本法,立法依据)及宪法相关法
2、行政法(一般行政法,特殊行政法)
3、民法(民商法)(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基本特征:
1、。。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的
2、。。体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3、。。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
3、。。具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作用:
1、。。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2、在政治领域中的作用(在保证人民民主反面,在实行对敌专政方面)
3、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4、在外交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公正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6年2月8日 江泽民发飙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1996年3月7日,通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针 1997年9月12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
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3、实现“民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民主化”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得到良性循环
5、“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保障
6、国家法律秩序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性,紧迫性:
1、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2、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3、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4、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5、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反映了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个人的活动准则。
宪法的特征:
1、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地位上,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经过比普通法更严格的程序(常委或1/5代表提议,2/3代表通过)
宪法相关法: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防法,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
宪法历史:1954,1975,1978,1982(12月通过)宪法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体(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体:
1、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成国家机关以实现其统治的形式。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举,无记名投票原则)
国家结构形式:
1、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国家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行政区域(a: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市;乡、民族乡、镇;
b:特别行政区)
我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基础; 经济成分(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外商投资经济);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5、文化教育权
6、特定公民权利
7、监督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总和。
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基本原则:
1、坚持中共领导是根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5、效率和精简原则
6、联系群众和为人民服务原则 国家机构体系:(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六届人大四次)(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公司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财产继承关系)和人身关系(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2、法人
3、其他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民法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分:财产权益,非财产权益)----------------------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债发生原因: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单方面民事行为之债;
债的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六种: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产品权,集成电路布线设计权,商号权)人身权
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丧失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分一般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1年)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开始算,侵害日超过20年,不予保护 ======================== 物权法: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2007.3.16通过,2007.10.1实行)物权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基础。“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物权法的核心
国家所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确认物权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公示原则------------------------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
合同法律特征:
1、是双方或多方的,2、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一经生效共同遵守 合同法(1999.3.15通过 1999.10.1施行)=15种合同 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过失相抵
2、受害人故意
3、第三人的原因
4、不可抗力
5、正当防卫
6、紧急避险 侵权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4、环境污染责任
5、高度危险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物件损害责任---------------------------婚姻法(1980.9.10通过,2001.4.28修改)
婚姻法:从调整范围看,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从社会关系看,包括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违反婚姻法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继承法(1985.4.10通过 1985.10.1施行)
继承法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与义务向一致,互谅互让。--------------------------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12.29)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人数(50人以下)出资最低限额(3万)章程 名称 组织机构 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人数(2人以上200人一下)发起人认购股本有最低限额 符合法律规定 章程 经创立大会通过 名称 公司住所
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企业及企业在设立、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国有企业法-1988.4,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行政法主体:
1、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公务员)
2、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另一方)
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群众的个人、组织)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按对象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指相对人人为行政主体侵犯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知道行为日60日内申请,5日审查,60日复议决定)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原则:
1、合法原则
2、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规范和约束权利原则 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实施:
1、申请预受理
2、审查与决定(5日告知需补正的内容,20日做决定,可延长10日,集中办理不超45日,可延长15日)
3、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有国家承担赔偿的制度
治安处罚法(2005.8.28通过,2006.3.1施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出发的行为。
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分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集会游行法(1989.10.31)基本原则:
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3、和平进行原则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经济法基本原则:国家调控原则,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鼓励自由竞争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反垄断法:是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7.8.30通过 2008.8.1施行)反垄断法适用主体---经营者
适用对象---垄断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保护公民消费权益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10通过,1994.10.1)包含: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知识获得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税法的职能:
1、税收成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主要固定来源,2、税收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均衡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3、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4、税收是强化国家经济监督,健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有力武器 税法调整对象的分类:税收体制关系,税收征纳关系
税法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单位、个人)
3、征税对象
4、税种、税目
5、税率(比例,累进,定额)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减税、免税
9、违章处理 税法的分类:实体税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7.3.16,个人所得税)程序税法 ====================== 劳动法(1994.7.5通过 1995.1.1施行)
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身产率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享有劳动保护和休息权利原则,享有物质帮助权利原则,遵守偶劳动纪律的义务的原则,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劳动就业原则:就业平等原则,相互选择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工作时间:(每日8h 每周40h 延长每日1h 最多3h 每月不超36h)休假时间:法定假日 年休假
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加班工资:延长支付150% 休息日支付200% 法定假日300% 女职工保护:禁止第四级强度劳动,7月孕期不得延时、夜班,90天产假,1年哺乳期
劳动合同法(2008.1.1)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安全生产法(2002.6.29通过,2002.11.1施行)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社会保险制度特点: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社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新型农村社会,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活动准则:
1、以宪法为准则
2、坚持党的领导
3、依照工会章程独立工作 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产业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刑法(1979.7.1)(1997.3.14修订,10.1施行)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刑法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活动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3、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正当行为: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对国家、人民有益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1、犯罪主体(2人以上)
2、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
3、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形式:一般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体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的裁量:简称量刑,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的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两个基本环节---定罪、量刑)
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5年再犯)
2、自首和立功
3、数罪并罚
4、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
1、减刑(不少于1/2,无期不少于13年,死缓不少于25年)
2、假释(已执行1/2,无期13年上)追诉时效: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5年,5年-10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为15年,无期、死刑—时效为20年
犯罪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种类有400多具体罪,常见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遵循的法律规范总称 非诉讼程序法: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交给非司法机构审理的一种制度(包括:仲裁法,人民调解法)诉讼法种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诉讼法基本原则:
1、共有原则
2、特有原则
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
证据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的责任
证据保全: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1.4.9通过,2007.10.28修正)
民事诉讼法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辩论原则
3、调解原则
4、处分原则
5、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
6、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5、陪审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一般、特殊地域)
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诉讼代表人
4、第三人
5、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第一审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6、执行程序
7、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1989.4.4通过,1990.10.1施行)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选择管辖
4、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行政诉讼参加人:
1、原告
2、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
5、行政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原则:
1、专项职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4、辩护权原则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6、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7、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依法监督原则
刑事诉讼管辖:
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2、侦查(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3、起诉(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审判(审判组织:合议制,独任制)
5、执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
刑事执行依据: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人格尊严受到保护权,聘请律师权,获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获得公平审判权,上诉权与申诉权
被害人权利:自诉权,聘请律师协助权,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申请抗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仲裁:指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发生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对纠纷评判,做出对争议双方都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
仲裁法:规范和调整仲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994.8.31通过,1995.9.1施行)
仲裁法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程序:
1、申请
2、受理(5日)
3、仲裁庭组成4、开庭
5、裁决-------------------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活动(1954.3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1982载入宪法,1989颁布组织条例,2010.8.28通过,2011.1.1施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调解,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二阻止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程序:
1、调节的启动
2、调解员的选择
3、调解的方法步骤
7.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研究 篇七
一、法律思维培养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其核心内容, 想要更好的培养法律思维, 便必须对思维培养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 这样才能够给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 重视法言法语的运用
在法律思维中, 法言法语是重要的基本功, 语言能够将一个人的思维很好的体现出来, 在进行社会问题分析的时候, 只有将法言法语运用进去, 才能够将其转化成为法律方面的问题, 将干扰因素以及非专业思考排除;与此同时, 在抽象概况法律现象的时候, 也应该将法言法语运用进去, 这样才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概念, 进一步形成法律思维[1]。
(二) 逻辑必须严密
法律思维本身便是理性思维, 这便要求法律思维逻辑必须严密, 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便是将法律运用进去来对社会中的一些法律现象进行逻辑分析, 逻辑判断以及逻辑推理的过程。若是没有法律推理, 那么便不可能具备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论证。通过推理得出来的结论必须是能够让社会和当事人信服的, 这便要求这个过程必须理性, 并且逻辑缜密。
(三) 中正不阿, 不偏不倚
在法律教育中, 法律思维必须是公正的, 这是符合法律活动需要的, 在对法律事实进行评价和分析的时候, 必须排除自身的喜好和私心, 不能够先入为主, 必须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四) 程序正义应该优于实体的正义
法律思维属于程序性思维的一种。在我们生活的过程中, 人们习惯用实事求是来进行法律现象的审视, 重视实体公正。但是, 在法律上程序公正应该是优于实体公正的, 与此同时, 法律程序也具备正当性和其独特的价值。并且法律程序本身也是自治的, 这便要求法律人应该重视程序性思维习惯的养成[2]。
(五) 法律规则应该优于道德方面的情感
法律思维本身便是合法性思维, 法律思维中, 合法性本身便是优于合理性的, 这也是法律和道德的最主要区别, 法律思维在进行判断的时候, 唯一的标准便是是不是符合法律, 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中的道德价值观念, 情感因素比较强烈。
(六) 事实判断优于价值判断
法律事实和规则互动的过程便是法律思维, 通过法律事实来进行法律规则的推断。在进行法律事实推断的时候, 将法律规则运用进去。在判断的时候必须重视客观实施, 重视是非判断而不是善恶的判断。
由此我们能够发现, 法律思维的培养需要法律人本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比较出色, 而想要做到这一点, 在进行法学教学的时候, 老师必须重视法律思维素质和法律思维品性的养成。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办法
法律思维主要表现在逻辑、语言、意识以及判断等方面。法律意识本身也是全方位的, 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是短时间便可以的, 而是应该在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逐步的养成逐步的积累。在这个过程中, 也是法律逻辑以及逻辑开端展开的过程。只有真正的接触和了解相关的案情, 才能够逐步的掌握法律事实, 通过法律思维来进行法律事实的分析。根据法律事实来找到相关的条款, 将其运用进去, 这个环节中需要理解和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款, 然后根据法律条款和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得出相关的结论[3]。
由此, 我们能够发现, 养成法律思维品性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的, 需要通过现实中案件的处理来养成。在教育的时候, 老师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课程来专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这便需要在进行法律教学改革的时候, 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 将案例教学、讲授、模拟法庭训练、法律实习以及诊所教育使用进去, 真正的将实践和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还应该根据培养法律思维的过程, 真正的做到循序渐进和逐步的身体,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本身的思维品性,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 掌握提高自身法律思维能力的办法。在进行教学的时候, 老师应该重视案例的使用, 案例能够很好的将不同的教学链条结合在一起, 法律思维的归宿和远点则是法律事实, 案例则能够将法律事实提供出来, 这便要求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 必须认真仔细, 老师也应该将其作为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中心环节, 将其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结语
法律思维对于法律教育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这便要求在进行法律教学的时候, 必须根据法律思维本身的特点和养成流程, 将各种教学手段运用进去, 全面的对学生法律思维进行培养,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法律教育, 提高学生本身的法律思维, 确保给社会输送的法律人才素质是合格的。
摘要:在进行法学专业教育的时候,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非常重要的, 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时候, 应该将各种手段运用进去, 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 不断的渗透, 这样才能够培养更多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法律思维习惯比较出色的专业人才。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品行
参考文献
[1]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 , 2015, (01) :87-92.
[2]袁记平, 欧阳晓安.浅议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21) :301-302.
8.关于中学生法律常识教学的体会 篇八
一、根据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将法律常识教学“生活化”
中学时代是人由儿童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人的成长是身心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其中既有积极、进步的变化,又有着消极、衰退的变化。对中学生来讲,发展主要表现为前者,即机体及器官量的增长,机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提高。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好动、好奇心强,渴望友情和被他人理解认同,有着强烈的自尊,喜欢得到老师的鼓励和表扬。对法律的认识方面,存在着片面性,带有很大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了解到此情况,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适应中学生的这些特点,在按照传统、基础的法律常识教学方法外,要适度、创造性的拓展其他教学方法,更好的完成法律常识的教学课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思维水平的提高,学生能够接受的社会信息量日趋增大,教师如果依旧使用原来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状况。因此,教师应当转变观念,从素质教育的高度进行法律教育。以前我们发现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比较偏重于讲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其实这些内容仅仅是处于一个使学生明辨是非的层面,实事求是地讲,在基本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初中学生还是能够区分清楚的,这如在调查中反映的那样,对某一事件是否为违法行为,大多数学生都能区分。因而,现在教师应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更着重于为什么该作和不该做,应该如何做这些问题上,这样就使学生的掌握更深了一个层次。学生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可以做或者不可以做,做到登高望远,一览无疑。作者建议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们到法院旁听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审讯,让学生们感同身受的了解法律法规,并适时的总结提问,分析遇到犯罪人员类似事情时如何做才会遵纪守法。
可以和学生的父母一起沟通,组织“角色扮演”的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例如,可以在学校以小品、角色扮演法官,模拟简单法庭场景来让学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同时,请家长们也多多配合教师工作,在家里审时度势的进行“角色扮演”,给我们的中学生生活中学习法律的好机会。
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我有意识地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联系起来教学,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是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带有很强的理论性、抽象性2。如果照本宣科地给学生说这些抽象的理论,学生接受起来就非常被动,难以理解,从而觉得枯燥乏味,导致他们厌学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是采用案例教学法,将课本上的理论融入到学生熟悉的事物或个案中进行讲解,学生就会听起来觉得有趣,立体感强,很容易理解,在这个基础上,老师在课堂上还要通过反问等方式使学生主动思考,把相关理论的理解引向更深更透的层次,这样就会达到寓教于乐、举一反三的效果。
例如,我讲到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学习、生活的作用时。我对学生说:“为什么教室旁没有喧闹的工厂影响我们学习,为什么没有人随意冲进校园干扰我们的学习生活呢?是因为法律在保护着我们正常的教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果有人来破坏,警察叔叔就会把他们捉起来,给予相应的处罚。你们说法律有没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学习、生活的作用呢?”学生们都异口同声地答“是”。
二、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必须做到厚积薄发,循循善诱。
1、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弥补课本上的不足。
因地域、环境等差异,课本上的知识总是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所以老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厚积薄发,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教师问卷》调查显示,中小学教师对有关保护儿童与少年的法律知之甚少,在 370 名中小学教师中 ,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 ;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 ;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才有82.4%4。作为中学法制课的老师,也应该有比较丰富的法制专业知识,至少对与课本有关的法律知识要尽可能做到精通,同时还要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了解一下《民法》、《婚烟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老师要欢迎和鼓励学生提问题,只有学生懂得提问题,才说明他们学得进去,学得好。这是检验他们学懂学不懂的一个指标,也是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的表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提高教学质量。
2 、热心教学、讲究技巧。
老师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营造积极的学习气氛,使每一堂课都让学生学有所得。若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打瞌睡时,就可以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其好奇心,重新把其注意力集中起来,以达到教学目的。若学生异常兴奋,课堂纪律不好,老师不应以硬制硬的方法来对付,因为这样做不但适得其反,而且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所以此刻老师应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循循善诱,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教育和引导。
3、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