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安市委办公厅(精选6篇)
1.中共临安市委办公厅 篇一
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办公厅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页面已被访问 583 次
运办发[2010]38号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10]23号)要求,结合山西省运城市实际,对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适当精简机构编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
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
社会自治功能。
此外,乡镇还要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不同
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二)理顺县乡职责关系
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职责,推动权责趋于一致。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
障乡镇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一般预算收入按一定比例
留给乡镇。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可依法赋予其经济社会管理、城镇规
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按照乡镇的主
要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并
明确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县直部门派驻
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要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晰岗位职责,简化管理层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
工作效能。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的机构设置模式。乡
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不超过3个的精干高效综合办事机构,也可不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设若干工作岗位,由乡镇领导分管。
(四)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明确界定各事业站所的职能,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能分
离出去;公益性职能重新整合:①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管理等以技术
服务为主的机构,原则上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
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②安监、社保、国土等站所维持原派出设置不变,其工
作由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③其它的站、所、中心整合为一个事业机构,名称为XX乡
(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财、物由乡镇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也可不
设机构只设工作岗位,由乡镇统一领导;④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挂
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牌子)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置,人、财、物由乡镇管理,经费由县级财
政予以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设置,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五)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体上只减不增。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编制
实行动态管理。对乡镇精减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充实和加强城市社区机
构建设。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严格接程序报批。
精干乡镇领导干部职数,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避
免分工重叠,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政协联络组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领导职数总计控制在7-9名以内。
(六)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各县(市、区)要实行乡镇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人编对应,定编到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与机构编制相互配
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
资、核拨经费。加大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解
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认识乡镇机构
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县(市、区)要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组,党政一
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乡镇
机构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要妥善处理好推进乡镇机构改
革和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上级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部门下发文件涉及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不作为
依据。
(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
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制定配
套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三)方案报批和时间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委、政府拟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编办
备案,市编办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于11月20日前报市审批。
批复后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三定”规定,并抓紧组织实施,保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
年底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由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迎接省委、省
政府派出检查组的抽查检查。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2.中共临安市委办公厅 篇二
一、充分认识“双百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 人均占有量少, 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建设“双百工程”, 挖掘各类废弃物中蕴含的丰富资源, 将有效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根据相关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 500万千瓦, 仅此一项年可节约原煤超过1.2亿吨。
(二) 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日趋增大。建设“双百工程”是减少废物排放、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有效途径, 如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 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将有力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三) 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较大规模。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五”期间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 就业人数超过2 000万人。建设“双百工程”, 发挥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的技术引领支撑作用, 依托优势企业、产业集聚和重大项目, 加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有利于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二、建设任务
结合各地资源特点和区域优势等条件, 因地制宜培育一批资源利用效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 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扩大利用规模、提高利用效益、提升利用水平, 确保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等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资源综合利用目标要求。
(一) 形成稳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到“十二五”末, “双百工程”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超过2亿吨/年, 占全国新增利用能力的30%。示范工程 (基地) 内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0%和45%以上。
(二) 实现良好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到“十二五”末, “双百工程”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1 000亿元, 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 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上市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 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通过“双百工程”培育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发中心,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突破共性问题瓶颈, 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建设领域
(一)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煤层气发电除外) 。
(二) 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 (煤矸石发电除外) 。
(三)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
四、建设条件
(一) 示范工程 (基地) 推荐条件
1. 各类废物年产生量1 000万吨以上的市, 所辖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支撑企业不少于5家, 资源综合利用总产值超过10亿元。
2. 已编制或正在编制本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 提出的各项目标高于《“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全国性目标。
3. 优先推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划内的各项示范工程 (基地) 。
4. 前期基础好, 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不低于35%和4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5. 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撑能力。
(二) 骨干企业推荐条件
1. 原则上应为集团公司, 下属专业化综合利用子公司不少于3家, 企业年利废能力不低于100万吨 (含子公司) , 具有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范作用。
2. 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利用为主业, 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5 000万元 (含子公司) 。
3. 获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4. 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中鼓励类范围。
5. 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6. 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 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
五、建设方案
(一) 组织推荐。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 将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 编制方案。
被推荐城市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编制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 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规划项目等及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编制要点见附件。
(三) 评审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论证, 并结合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 分批确定“双百工程”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名单。
(四) 组织实施。
纳入名单的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应按照所报实施方案或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
(五) 加大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示范工程 (基地) 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 对示范工程 (基地) 内的规划项目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六) 经验交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召开“双百工程”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分领域召开“双百工程”技术研讨会, 加强对“双百工程”的技术支撑和对先进模式的宣传报道。
(七) 总结推广。
“十二五”末, 对“双百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 将示范工程 (基地) 和骨干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六、组织申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篇三
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 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 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 110KV 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 户电表)。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 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 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 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实施。
第九条 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规划是申报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落实到县域内)和建设时序;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测算。
第十条 项目法人要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组织制定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一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县级规划调整修订应及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及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计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制定计划,计划应明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项目要落实到县域内,明确建设内容。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
第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投资计划。申报前项目法人应对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三)本计划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
(五)本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
(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 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 及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
(七)本计划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 省(区、市)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五)上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明确各省(区、市)及各项目法人的建设规 模、投资、项目和完成时间等。
第十九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 解下达给项目法人。分解计划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 项目等,与投资计划一致。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按照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35KV 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 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10KV及以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由项目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收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10KV 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二十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五章 项目调整变更
第三十一条国家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的本省级地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减少建设规模。
第三十二条 35KV及以上项目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并提交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10KV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投资规模变更的,或者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 %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 %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调整,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于年中和年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计划执行和 项目实施情况。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形成详细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法人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 审查、检查和核查,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 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四)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的,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 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 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4.中共滕州委办公室文件 篇四
滕办发〔2018〕3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
4日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做好日常各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整治提升行动。
(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
1.整治占道经营。加强对流动商贩和小摊点的管理,集中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露天烧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规范各类临时便民摊点群、临时瓜果摊点群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人员驻点严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户外广告。清理违法户外广告和破损广告牌,清除占道摆放的落地广告牌。加强对乱贴乱画的清理力度,对乱贴乱画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通知通信公司停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公司)
3.整治易乱领域。彻底整治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场(点)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停业或者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范犬只饲养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交通秩序。保持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高压态势,划局、市建工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
1.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路面洒水时间和频次,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市场内外环境。落实划行归市、食品卫生、活禽宰杀、农药残留检测等各类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乱扯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漫溢、货物出摊位、摊点外溢、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保持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背街小巷和小区环境。发动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清洁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住户门、单元门、楼道内的小广告、垃圾杂物,自觉清理绿地种菜、饲养家禽;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各类环卫设施、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内外垃圾收运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街
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建工局)
3.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运输途中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托数字化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认真审查,固定证据,依法予以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病媒生物防治整治提升
1.开展集中“大消杀”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做好环境卫生大消杀活动,立即组织各专业消杀队开展一次城区范围内的大消杀活动,负责做好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蚊蝇消杀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垃圾箱体、公共厕所等区域和部位的消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做好各自管理小区的消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老旧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以及各自辖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个环节的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街
户宣传动员,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把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报道的重点之一,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创城办、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的督导调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访销号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 共 滕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5.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篇五
关于印发《县委书记程利民同志在县委中
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8月1日,县委中心组开展了为期一天的理论学习。在学习结束时,县委书记程利民同志结合我县实际,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就做好当前各项重要工作作了讲话,并提出了意见。现将《县委书记程利民同志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2006年8月3日
—1—
县委书记程利民同志在县委中心组
理论学习会上的讲话
(2006年8月1日)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今天,我们召开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一是重温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及温家宝总理7月26日在全国经济形势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二是通报九江市第三次‚巡回看变化‛的有关情况;三是结合市委‚推进‘3+1’,我们怎么办‛学习讨论活动,探讨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如何加快修水发展的新路子。上午,晨峰同志传达了智勇书记、晓明市长在全市第三次‚巡回看变化‛过程中的讲话精神,通报了第三次‚巡回看变化‛和我县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了下半年的经济工作。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几套班子领导作了很好的发言,对我启发很大。下面,我在同志们讲的基础上再谈几点体会:
—2—
一
智勇同志提出要‚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建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实践城‛。就修水而言,要把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到建设美丽富裕文明新修水的实践中,前提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把握修水县情。这是我们搞好工作的基础。
修水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人口多、面积大、底子薄,这是我们最大的县情。但是,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修水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去年财政收入达3.0668亿元,GDP达32.5亿元,等等。这些成绩是历届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人士倾情相助的结果。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修水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至今还有几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每想到这,我就感到十分揪心,感到压力很大。最近,我到了全县大部分乡镇,所到之处,看到农村‚干打垒‛的房子还很多,贫富不均的现象仍很严重,有些家庭生活条件很好,也有一些家庭家徒四壁,生活十分困难。农民可支配收入不多,农村购买能力不强,恩格尔系数偏高。近些日子,接触了一些基层 —3—
干部,感觉到修水广大干部的待遇还很低。这都说明我们在改善群众生活、提高干部待遇、加快富民进程上还任重道远。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等级公路比重小,路面状况差,交通‚瓶颈‛制约依然没得到根本性缓解,还有几个乡镇没有通油(水泥)路,有21%的行政村不通公路,72%的行政村不通油(水泥)路。与此同时,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健全完善,与我县快速发展的势头不相适应。
三是经济发展的运行成本比较高,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比如因交通条件不好而增加了运输成本;也有主观原因,少数单位‚三乱‛现象比较严重,人为地增加了生产成本。修水经济虽然总量有较快发展,但经济结构不够合理。比如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矿业和水电这两个支柱产业。这样的收入结构,风险很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又如矿产业的发展,目前几乎停留在粗加工阶段,产业链接短,环境破坏大,资源消耗多,很多资源没有综合利用,没有深加工产品,‚三废‛的回收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再如,在农业方面,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样存在。蚕桑产业有待进一步扩大规模,—4—
茧丝产品有待向深加工转变;茶叶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制作工艺有待提高。客观地说,我们既是农业大县,又是农业弱县。还有城市化问题,全县城镇人口不到13万人,城市化率仅有16%左右,大大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四是我县一些中层干部中存在着几种不良风气:一是玩风盛行。一些干部不学习,不钻研业务,打麻将、买‚六合彩‛等赌博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心浮气躁。少数干部作风飘浮,想的和做的不一样,言大于行。这种状况是干不了事的。三是纪律性差。一些干部‚先斩后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有这些问题,是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障碍。我们要强力推进‚3+1‛发展战略,必须清除这些障碍。
二
6.中共临安市委办公厅 篇六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 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和应用, 提升创新能力, 完善数字电视产业链, 我委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快数字电视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地面数字电视大规模网络建设, 带动我国电视产业的全面升级转型, 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并为2015年我国广播电视实现由模拟向数字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专项重点
(一) 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标准配套标准研究制定。重点考虑:单频网系统实施指南、广播信号覆盖评估与测量方法、单频网授时接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紧急广播技术规范、发射设备网管技术规范、增值业务平台技术规范、手持式接收设备通用规范、网络接口模块规范、室内接收效果评测方法、信号分析仪通用规范、测试用码流规范、码流发生器通用规范、数字音视频分析仪技术要求、场强测试仪通用规范等。
(二) 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应用示范网络建设。选择有条件、有特点的地区建设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应用示范网络, 探索合理的运营模式, 为大规模推动地面数字电视播出夯实基础, 带动我国数字电视国产设备及产品应用。
(三) 关键产品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1.数字电视专用集成电路。重点包括性能优化、低成本、低功耗的地面数字电视信道编解码芯片, 支持AVS、DRA的高清信源编解码芯片, 信源信道一体编解码芯片等。
2.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一体机。
3.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广播系统。重点包括同步源、适配器及相关优化软件等。
4.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它。重点包括支持AVS、DRA的数字电视高清编码器、数字电视转码器、测试发射机、地面数字电视测量系统和生产线测试系统等。
5.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制作系统。三、具体要求
(一)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专项实施重点 (第一、三部分内容) 的要求, 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 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 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专项重点中第二部分内容, 我委将会同广电总局另行组织实施。
(二) 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 进行认真核实, 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 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 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 本专项所涉及地面数字电视相关产品应符合2006年8月18日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0600-2006) 。
(五) 本次专项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12日前, 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二) 、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 (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 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 (新兴产业一处入口) , 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 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 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 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 组织专家评审, 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http://gjss.ndrc.gov.cn/zdzx/xmgg/W020090612358604631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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