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所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精选3篇)
1.环境保护所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篇一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乡工作。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五、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党政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党政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乡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起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2、组织、安排乡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办政府重要会议;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
3、负责人大、信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兵预备役、群众团体等工作;搞好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指导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加强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建设;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减少民间纠纷;
3、做好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
4、做好婚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工青妇工作职责:
工会组织工作职责: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手续的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制订执行各种形式的主要保卫责任制,配合治保组织和联防队员,维护内部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共青团组织工作职责: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除六害”斗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妇联组织工作职责: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
6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文化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6、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认真做好造林规划,提出重点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及造林技术规程,检查绿化实绩,及时总结绿化成果。
3、努力做好林果新技术新品种在全乡的推广工作,指导做好林果生产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果。
4、及时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总结和成果报送;认真做好技术承包和推广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科技指标。
5、负责审查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权证申请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乡财政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乡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乡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乡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
6、负责乡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2.临床科室所需上墙制度及职责 篇二
门急诊
科主任职责、护士长职责、首诊负责制度、急诊会诊制度、门诊换药室 工作制度、发热门诊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
住院部
科主任职责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住院医生职责、护士长职责、病房护士职责、主班护士责任、查对制度、病房管 理制度、病房消毒隔离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急救物品管理制度、抢救室工作 制度、科室人员一阅表、科室特色传宣传栏、温馨提示、参保患者住院须知、投诉意见箱
理疗科
科主任职责1份、理疗科主任职责1份、理疗科医师职责1份、针灸推拿室管理制度1份、理疗室管理制度1份
检验科
检验科主任职责、检验师职责、检验科工作制度、检验报告审核登记发放制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洗手制度、麻醉科主任职责、麻醉医师职责、换药室工作制度
供应室
供应室护士长职责、供应室护士职责、供应室管理制度
放射科
放射科主任职责、放射科医师职责、放射科工作人员防护制度、安全管理制 度
药房
药剂科主任职责、药剂师职责、药房值班工作制度、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办法
病案室
病案室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院感科
传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B超心电图室
功能科管理制度、心电图室工作制度、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临床科室所需登记本
医生组
医生交接班登记本、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 讨论登记本、传染病病人登记本、抢救病人记录本、门诊发热病人登记本 护理组
科室物品交接登记本、抢救药品物品交接登记本、入出院患者登记本、紫外 线消毒登记本、护士交班报告记录本、护理差错登记本、门诊皮试登记本、医疗 废物处置交接登记本等 应具备的医疗相关文书
3.环境保护所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篇三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与环保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提出全县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全县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
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上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掌握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落实全县生态县创建目标责任制。承担《迁西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期15年)的拟订、修订和实施工作。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县直单位生态县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信访,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
十三、管理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审核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外的环保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全县环保队伍建设,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本系统的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拟写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车辆管理、文书处理、印章使用、机关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计划污染控制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长期规划、计划,并督导实施;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全县环保对外合作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负责排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负责创建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全国文明城、卫生城的环保指标具体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限期淘汰浪费资源能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单;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行政管理;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事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辐射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等知识进行宣传。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保立项前的咨询工作;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内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文件、全县进口废物及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化学品处置、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核审批。负责全县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项目和伴有放射、辐射设施排污等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及对涉有放射、辐射项目的审核和“三同时”的验收。
(四)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农业污染和大型禽畜养殖场废物排放、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取缔关停“15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前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反映的环境问题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水、气尘、声等各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排污收费监测,污染源监测,“三同时”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监测;负责对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监测化验,并承担其它社会服务性监测;承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背景监测,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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