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2024-09-28

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精选6篇)

1.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一

一、抓贯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学党规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增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和班组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学习会议,及时对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同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2020年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6次,党政联席会7次,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会3次。

二、抓制度,压实党风廉政工作

镇党委始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会议精神。我镇针对作风、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一)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纪律、上班纪律、请销假制度、监督考核几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和纪律严申;

(二)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并:制定出台三公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一是关于部门资金支出审批管理的规定,针对部门预算内资金支出、超预算资金支出资金使用责任及签字审核流程、具体各项支出要求及所需资料见报账须知进行规定;

二是对xx镇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及工作就餐费用、部门使用上级专项经费等费用报销的流程、程序、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三、抓督查,将督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

上半年来,我镇开展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文明城市整改攻坚工作等重大工作的督查工作,疫情防控督查检查78次,共发现问题56个,共督促整改问题56个,提醒约谈共19人,责令书面检讨共12人;

开展安全生产(汛期安全)督查2次,责令书面检讨共4人,立案1人,发督查通报一期;

开展文明城市整改攻坚工作督查3次。

四、抓基础,夯实乡镇基层经济职能

组织开展经济主体大排查,在疫情期间,按区委区政府要求,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影响,我镇对个体经营户717户补助62.52万元。走访企业和经济主体,按照区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经济主体,个体工商经营户1653户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了解掌握我镇经济责任家底。全镇共有工业企业17家,固定资产投资12个,投资金额达13亿元,截止7月底,全镇共完成税收5238万元。

五、抓征拆,全力保障项目落地

2020年我镇按照区征拆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统筹建立攻坚组,组织镇、村干部、项目攻坚组对项目进行重点攻坚,截止8月20日,我镇基本完成盼盼、好彩头、黔峰、宾阳大道延伸段、太金线、观谭大道等重大项目的征测工作;

现征拆签约房屋共计952栋,拆除房屋共444栋,征收土地3358.58亩。

六、抓项目,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乡村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我镇拟定“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整治项目共5个;

乡村振兴总投入3.19亿元,迁村整治项目申请资金500万,专项寨申请资金2.8亿,2020年第一批需要建设完毕的专项债项目共计16个,总投资资金为5120万元;

专项寨前期工作将于9月初完成,现所有项目已全面启动。

七、抓网格,全面压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扭转企业安全生产形式,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村居网格方案,组建40余人的村居网格队伍。我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3次。截止目前全镇九小场所经营主体2145家(包含园区),已完成九小场所经营主体检查524次,安全隐患排查1919家、隐患1615条、整改223条;

同时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六大行动,我镇将九小场所作为消防工作重中之重,对其统一安排部署。

2.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二

一、突出项目龙头促突破

该县牢固树立“项目兴产业,项目增实力,项目促发展”的思想,坚持精力向项目集中、资源向项目汇集、政策向项目倾斜,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主导

产业,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推进投资额大、关联度高、有较大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大项目,以项目突破带动工业突破,做到了项目不断档、投入不停步。“十五”以来,全县共实施了235项重点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亿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2%和20%。

二、发展园区经济促突破

园区是工业突破的平台。隆尧县按照“成片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依托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和城镇建设,重点抓了东方食品城、石膏工业园和科技实业园三个园区。目前东方食品城已建成区面积已达6平方公里,入驻各类食品加工及配套企业60多家,年转化小麦180万吨,被评为国家第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环境优美镇”。石膏工业园已经入驻精深加工企业50多家,年产石膏粉100万吨、石膏大板3000万平米,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石膏系列制品生产基地,被确定为河北省新型建材工业基地。

三、强力开放招商促突破

招商是发展工业的突破口。该县坚持“借力发展、招商兴县”的理念,发挥区位、产业、品牌和资源优势,瞄准发达地区,实施定向招商、登门招商、以商引商。跟踪大企业、大集团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动向,锁定招商对象,主招大客商,突破大项目,重点引进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突出企业招商主体作用,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引进大公司、大财团、大品牌的生产基地,发展基地型经济。“十五”以来,全县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150万美元,引进内资13亿元,日本日清、台湾统一、吉林红嘴、浙江龙大等一批知名企业先后落户隆尧开展合资合作。

四、培育特色产业促突破

产业是工业突破的载体。该县牢固树立“特色就是优势”的理念,立足隆尧产业基础和实际,围绕基地搞加工、围绕市场搞对接、围绕产品搞延伸、围绕品牌搞联合,大力发展食品、建材、机械制品、纺织服装四大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档次,加速产业集聚,形成了“四业腾飞”的发展格局。全县年方便面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产水泥330万吨、年石膏开采规模200万吨,年产阀门10万吨,年纺纱规模15万锭,成为中国最大的方便面生产基地、华北重要的建材工业基地、北方知名的阀门制造基地和新兴的纺织加工基地。去年,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县工业总量的40%以上。

五、壮碰业群体促突破

企业是工业突破的主体。该县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思路,实施了骨干企业再造、“小巨人”企业培树和“第三梯队企业”工程,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向更新领域进军,着力加大对成长型特别是中小企业帮扶力度,促其快速发展提升,倾力打造一批企业“航空母舰”,培树一批紧随其后的“小巨人”和“第三梯队”企业,形成了既有明月高照,又有群星灿烂,各类企业梯次推进、竞相发展的格局。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0多家,华龙日清公司进入全国500强企业,中旺集团进入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奎山集团进入河北百强民营企业。

六、优化发展环境促突破

3.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三

根据《繁昌县垂直管理部门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县地税局2011年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表》确定的考核内容,我局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我局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税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共组织入库地方各税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占县政府年度计划万元的%,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地方税收入任务,总量实现历史新突破,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围绕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抓好税源分析。加大经济税源分析力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态势、企业经营形势和税收政策调整导向。二是抓好收入计划。根据各分局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按月下达收入计划,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抓好预测考核。切实加强月度税收计划预测和考核工作,做到‚紧月、稳季、保年‛。今年1至12月份全局税收计划编制准确率均在95%以上,为圆满完成全年地方税收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成效显著

全年共征收入库土地使用税9412万元,比上年增长68%,增收3802万元,首次突破9000万元大关,是全县地方税种中增长最快、增幅最大的税种之一,落实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密切部门协作。加大与镇政府、财政、土地等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及时交流涉税信息,形成征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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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重点做好园区企业、外资企业和纳税大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三是抓好税源调查。认真核查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及时更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做到户籍情况清、土地面积清、税源分布清。四是大力堵漏增收。将园区企业和漏征户、欠缴户及重点纳税大户作为征收重点,在杜绝新欠的同时,对历年的欠税进行追缴补征,确保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社保费征缴取得历史突破

2011年,我局紧紧把握县政府公布新参保政策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加强社保费重点户动态监控、欠费清理、分类管理和委托代征管理等工作,促使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大幅增长。全年累计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亿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各项社保费均完成年度计划,达到县政府考核指标要求。其中,养老保险费入库 万元,征缴率%;医疗保险费入库 万元,征缴率%;失业保险费入库 万元,征缴率 %;工伤保险费入库 万元,征缴率 %;生育保险费入库 万元,征缴率 %。

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利用春训会、周会、简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拓展创建思路,明确创建目标。二是严格检查考核。认真开展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并分单位制作考核评价反馈意见书。三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督查、预警、整改、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确保现代化分局建设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目前,新港分局和稽查局分别获得了省级、市级现代化分局称号。

五、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积极主动跟进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优惠政策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促进下岗再就业、小型微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复转军人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调控职能充分发挥。2011年度,共依法减免各项地方税1897万元。其中个体税收累计减免223人次,减免税款101万元;企业所得税累计备案减免15户次,减免税款1715万元;营业税、财产行为税累计减免5户次,减免税款81万元。配合做好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工作。201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共计8户,其中公布5户,公示3户。

六、税收执法检查成效明显

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决策审议制度,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开展了清理公开行政权力工作,共列举执法职权67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0个。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综合督查工作,严格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工作,1-12月份全局共计处罚51户次,罚款1.9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净化了税收环境。

七、服务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扎实有效

一是着力支持帮扶。实行‚一对一‛帮扶,积极为改制上市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当‚参谋‛,帮助改制上市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二是着力优化服务。主动上门征求改制上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为改制上市企业开设绿色办税通道、提供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个性化的特色服务,积极为改制上市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着力落实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及时为改制上市企业落实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为‚龙云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免征房产税滞纳金万元;为‚芜湖市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免除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万元,免除自行结算本补税款滞纳金万元,为改制上市企业增添了发展后劲。

八、信访、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完善来信来访制度和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报送信访报表,确保信访工作落在实处,全年未收到信访案件。继续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了‚微笑服务,温馨地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在系统内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由于措施有力,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向前推进。县局先后荣获‚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十一五’期间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单位‛、‚全县政(行)风评议满意单位‛、‚全县双拥合格单位‛、‚繁昌县第一届文明行业‛、‚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地税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受到县政府通报表彰;县局机关党支部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征管分局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虽然我局在2011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县委、县政府‚发展要大招商、城市要大建设、项目要大推进‛发展战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依法治税、优化服务、科

学征管,努力把全县地税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四

申 报 认 定 材 料

二0一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请示

(或企业简介)……………………………………1

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申报材料真实

性声明………………………………………………2

2、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资源 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申请认定请示………………3—5

3、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纯低 温余热发电机组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证书复印件………………………………………6—7

第二部分 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认定申报表…………………8 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认定申报表(新版)………9—11

第三部分 企业经营执照、税收登记证等材料……………12

1、企业经营执照…………………………………13—14

2、税务登记证……………………………………15—16

3、电力业务生产许可证…………………………17—18

第四部分 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审批(核准)、竣工

验收、并网协议等证明文件……………………19

1、关于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机组

项目可研的批复………………………………20—21 2、1×4.5MW机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2—24

3、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机组 并网协议………………………………………25—31 4、4.5MW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32

5、生产情况月报表<2014年1月份>

第五部分 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和环保

达标排放说明…………………………………33

1、开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34—41

2、开阳县环保局出具的环保达标排放说明…………42

第六部分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锅炉检测报告…………43

1、省特检院2012年出具的锅炉安装质量

检验检测报告…………………………………44—57

2、锅炉延期检验情况说明文件………………………58

第一部分

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申请认定请示

3、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证书复印件

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

我公司承诺:此次上报材料中的所有文件和数据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2014年7月10日

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 1×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申请认定请示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公司1×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于2012年

10月首次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省经信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将我公司申请办理2014年复审资源综合利用资料和认定请示呈上: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2002年4月成立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制造,当前拥有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

为了缓解电力供应压力,充分利用二次能源,推动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我公司投资4016万元,于2012年7月,利用现有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的余热,就地配套建成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节约标煤1.01万吨,年减排CO2量2.5万吨。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274万元,新增利润

500万元,新增税金365万元,新增就业人员20人,同时可以解决本企业三分之一的用电量。

二、项目批准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11月经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筑发改产业字[2010]1100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贵阳市环保局审批同意(筑环表[2010]103号),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2012年4月投入试运行,2012年6月验收投入使用。

三、工艺流程和并网情况

1、工艺流程

我公司在现有120万吨水泥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各设置一台AQC炉、SP炉,利用熟料煅烧产生的余热把水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水蒸气,高温高压的水蒸气推动汽轮机,汽轮机与发电机同轴同速同方向旋转,旋转的发电机转子与发电机静子做切割磁力线运动,在静子的绕组中产生电流,电能通过升压后并入贵州电网公司经营区网内。

2、并网情况

我公司与贵州电网公司(电网经营企业)签订了并网协议书,公司发出的电能通过升压后并入贵州电网公司。

四、设备情况

现有设备为:汽轮发电机组1套、窑头余热锅炉(AQC炉)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锅炉给水、循环冷却

水等与之相配套的供、配电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发电机装机容量为4.5MW,正常运行情况下,年发电量为3132×10kwh,年供电量为2882×10kwh。

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基本计量手段

我公司根据生产安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汽轮机安全操作规程》、《加药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大量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我公司对发电量和供电量均采用10KV电度表计算。综上所述,我公司1×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产生的电力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呈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认证进行复审。

特此请示

贵州开阳紫江紫江水泥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19

第二部分

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认定申报表

第三部分

1、企业经营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电力业务生产许可证

第四部分

1、关于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机组项目可研的批复 2、1×4.5MW机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1×4.5MW机组并网协议 4、4.5MW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5、生产情况月报表<2014年1月份>

第五部分

1、开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2、开阳县环保局出具的环保达标排放说明

第六部分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锅炉检测报告

1、省特检院2012年6月出具的锅炉安装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五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宣传折页等形式,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宣传。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律法规、当前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二是利用每月持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上站康检时机,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不选择性别生育。三是印制宣传品发放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我们注重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我镇共刷写宣传性别比标语9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10条,印发宣传折页1100页,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二、健全管理机制,全面综合治理按照上级的要求,经青罕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0年10月份成立了“青罕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报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填写终止妊娠批准表,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加强对全镇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每月的20—30日,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跟踪服务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是平抑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关键。四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在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我镇出台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女儿户优先优惠政策和救助贫困女孩等活动。2012年救助贫困女孩3人,救助资金3000元。通过对农村女孩户的优先优惠和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村女孩户家庭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强化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控制非正常终止妊娠为了适应开展优质服务的要求,我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者全员上阵,对持二胎证生育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青罕镇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镇计生与包村干部签订了包保责任状,镇计生委与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在生育证审批后签定防止有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包保合同书,对包保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落实包保制度。我镇实行计生包村干部包保到村、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保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度。镇计生包村干部与村级计生人员共同开展服务,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确保所包村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例。同时,各村将持二胎生育证对象按户分解,村级计生专干和小组长要分包到怀孕妇女本人。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随时掌握所包孕妇的思想动向和怀孕情况,严防包保对象发生选择性别生育的问题。每月在开例会时向镇计生汇报。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凡持二胎证的均属包保对象,镇计生包村干部和村计生人员均为孕情包保责任人,一年一包,一包到底,一月面查一次,确保孕情监测及跟踪服务到位。对独女户申请生育全程跟踪服务,从生育证发放到健康检查服务、孕情监测、孕期随访、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出生死亡登记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服务,及时掌握已孕、待孕妇女的孕情和思想动态,切断实施“两非”违法行为的根源。三是严格包保责任奖惩。对包保人员责任心强的,我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包保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对包保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镇计生干部、村计生人员同奖同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两非”案件查处近年来,青罕镇党委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上日程。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力度。镇政府协调计生委、卫生院、工商所、派出所等镇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私人诊所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县计生局,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典型案例,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以遏制。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我镇对计生、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政策内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等,对出生人口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综合治理。对出现违法行为的,要进行严格处罚。

6.政府综合性材料范文 篇六

桂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二)总体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到“十三五”期末,县域内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医疗资源配臵更加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更趋完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改革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区所有县(市)公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臵

(四)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五)合理配臵医疗卫生资源。各县(市)要根据国办发„2015‟14号文件和自治区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臵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由县级政府设臵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臵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臵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臵标准。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臵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方案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要限期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补偿机制、医院强化管理偿还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化解。对违反国家规定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公立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臵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臵大型设备的必要前臵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划拨使用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享受税收优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三、改革管理体制

(八)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各县(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九)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医院领导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十)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强化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患者群体、医疗病种、绩效评价、医疗责任、成本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和考核。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反映突出的问题。

(十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重点药品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品目录。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严格控制医院门诊和出院平均费用、医师处方权限、抗菌药物使用,对连续3个月排名在前3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严格控制“大检查”行为。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臵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普通检查及化验收入占比等控制指标和考核指标。对有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的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处方权。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5年7月1日起,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补偿80%,财政补助补偿20%,财政补助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统一以2013年全区卫生决算报表数据为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减少支出形成的结余,优先用于偿还医院当年应当支付的历史债务,并预留发展资金,经同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增量补助。

(十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诊疗项目收入结构、医保支付能力和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妇产类、中医民族医诊疗等项目价格,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需要,探索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的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十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也是组织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臵、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十六)做好取消药品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按照自治区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在医院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软件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前,作为过渡临时措施,由医保经办机构商医院,采用门诊记帐、医保预付、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支付医院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项目提价部分形成的收入。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后,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十七)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带量采购”等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增强医院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以成本核算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品种,有效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控制医疗成本。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能力建设,提高药械集中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十八)保障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配送制度,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加强对配送企业配送效率的考核。完善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的保障供应机制,做好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广西增补的非目录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所占药品比例不低于60%,基本药物的销售额所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 30%。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加快完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十九)完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对药品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生产并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应当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创新医保管理体制

(二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推行以预算收支为依据,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各市、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

(二十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控费作用。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给医院,以补偿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本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以要约的方式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初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或总额控制指标,1—11月按平均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及时拨付医疗费用,预留12月份的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核清算后予以返还或扣减。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和引导。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的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引导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检查,向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二十三)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统筹层次,完善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医保管理新机制。

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二十四)明确定编标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政策,根据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原则上,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县域人口1.4‰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核定比例。

1.综合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张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2.中医医院的定员标准,可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臵规定,参考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人事部1986年4月印发的《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确定。15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核定,151—250张床位的按1∶1.40—1.50核定,251—450 张床位的按1∶1.50—1.60核定,45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核定。专科医院的定员标准,可参照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核编标准确定。

3.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1986年1月原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 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人口的1∶5000 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 配备。其中,县妇幼保健人员可按20—40人或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0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二十五)创新用编管理。在坚持编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监管与医院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前提下,围绕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开拓改革思路,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既要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县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又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各地按定编标准所需新增的编制,应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办理入编手续,控制数内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县乡一体化编制管理新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人员的编制管理实行控制数做法,不再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使用定编标准核定的编制总量中,各医院按10%左右的比例核减人员编制,相应地调整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控制数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二十六)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政策壁垒,为医务人员自由、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的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总额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进一步改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机制,尊重并逐步扩大各市招聘自主权,各市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并结合本地卫生行业特点确定每年招聘的人数、次数、报考条件、命题形式等。

(二十七)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在国家出台医疗卫生行业薪酬改革方案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加班夜班多等特点,建立以体现工资总量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实现单位工资总量与医院事业发展、经济增长、行业水平动态调整。进一步密切绩效考评与单位、职工收入分配的关系,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尊重医院的分配自主权,允许医院根据改革精神和本院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在医院内公布实施,公布实施前须将其中的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工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严禁给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

(二十八)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挂钩。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八、提升服务能力

(二十九)加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广西医药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为县级公立医院培养骨干后备人才。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基层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学科建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急需人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开辟“绿色通道”,对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资历限制,简化引进程序和手续。卫生计生部门要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录用新进临床医师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规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重点业务专项培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生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员人才比例。增强护理人员力量,逐步按医护比例配齐。

(三十)加强县域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以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为抓手,继续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机制,重点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县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对尚未建立中医医院的县(市),支持县(市)医院建设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实施名家名医走基层行动计划,推进县、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广覆盖,确保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三十一)提高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妇幼保健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院;优化整合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加强县域高危孕产妇、新生儿重症急救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县域农村围孕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实现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任务目标;增强妇幼中医服务能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数字化建设。

(三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加快自治区卫生计生信息区域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中医药管理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自治区统一设计开发全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与住院收费报销软件系统,消除部门间和医院内同时存在多个收费报销软件系统的现象。加强医院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处方和住院费用清单、核心诊疗信息等实行有效监管,为医院精细化管理提供信息保障。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实现全国范围内健康管理身份识别和异地结算功能。加快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工程,尽快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快推进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等远程医疗支持政策,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卫生计生专网并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群众隐私。

(三十三)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逐渐达到能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救治与疑难病的转诊任务。各县(市)要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自治区、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相对成熟二类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调动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落实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切实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

(三十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实行预约挂号,建立和完善患者自助系统,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床旁结账等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对本行政区域内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住院患者,不收或者只收小部分住院押金,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九、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三十五)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一体化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和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流动灵活顺畅、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运行新机制,探索对医疗联合体实行基本医保总额预付方式。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强化对口支援,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至少对口支援1所县级公立医院,同时向其派驻的医师或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可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县级公立医院在接受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同时,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技术帮扶指导,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培训指导、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口支援考核,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县级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或退休的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执业。通过给予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执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三十六)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尽快制定分级诊疗的标准和转诊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上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县级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对转入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可转入下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充分发挥医保、新农合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降低向上转诊报销比例,提高向下转诊报销比例,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逐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

十、加强服务监管

(三十七)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经济调控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常规性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自治区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三十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九)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公立医院信息公开透明,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建立卫生领域经常性监管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规处罚情况信息。建立社会监督评价制度,强化群众和舆论监督。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的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四十)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崇高的职业精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市级政府要抓好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改革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推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统筹推进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社会办医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编制部门要创新编制管理,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编制保障。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督促各县研究制定财政保障的政策措施,监督用好财政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镇医保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改革新思路,探索改革新路子,形成改革新模式。

(四十二)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市、县(市)及区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国家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从制度建设和改革成效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改革工作突出的县给予通报表彰,对滞后的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卫生项目安排挂钩。

(四十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坚持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占用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十四)做好培训宣传。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的医改政策培训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形成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支持改革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广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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