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精选5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0号)
(相关资料: 法律12篇 行政法规16篇 部门规章330篇 司法解释38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9篇 地方法规611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39篇 裁判文书3704篇 相关论文960篇 实务指南 立法背景2篇 实务指南46篇 法学教程1篇 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最高法公报案例4篇 裁判文书35篇 相关论文23篇)
第二条 【基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7篇 司法解释7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4篇 裁判文书1424篇 相关论文71篇 实务指南)
第三条 【政府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司法解释6篇 地方法规6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32篇 相关论文17篇 实务指南)
第四条 【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资料: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10篇 相关论文11篇)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禁止仿冒】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0篇 司法解释7篇 地方法规16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8篇 裁判文书1340篇 相关论文65篇 实务指南)
第六条 【禁止限制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9篇 司法解释1篇 裁判文书25篇 相关论文20篇)
第七条 【禁止权力经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7篇 相关论文27篇 实务指南)
第八条 【禁止商业贿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1篇 司法解释3篇 地方法规2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34篇 相关论文33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 【禁止虚假广告】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司法解释5篇 地方法规12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5篇 裁判文书583篇 相关论文25篇 实务指南)
第十条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5篇 地方法规12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7篇 裁判文书596篇 相关论文71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 【禁止倾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4篇 裁判文书22篇 相关论文17篇 实务指南)第十二条 【禁止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裁判文书9篇 相关论文14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地方法规5篇 裁判文书7篇 相关论文12篇 实务指南)
第十四条 【禁止损害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4篇 地方法规7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2篇 裁判文书336篇 相关论文16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五条 【禁止串通投标】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20篇 相关论文9篇 实务指南)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机关】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3篇 相关论文13篇)
第十七条 【监督机关职权】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13篇 裁判文书7篇 相关论文4篇)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相关论文3篇)
第十九条 【被检查者义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8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8篇 裁判文书1356篇 相关论文40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一条 【假冒标识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地方法规15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61篇 相关论文13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二条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9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15篇 相关论文11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三条 【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8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10篇 裁判文书14篇 相关论文3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四条 【虚假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7篇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12篇 裁判文书23篇 相关论文11篇)
第二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7篇 裁判文书13篇 相关论文7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六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7篇 裁判文书1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七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6篇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二十九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2篇)
第三十条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18篇 实务指南)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3篇)
第三十二条 【监督人员徇私舞弊的责任】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4篇 实务指南)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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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篇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活动,也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或者足以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销售该商品或者生产、销售该商品的包装、装潢。
本条所称特有,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为商品经营者创先使用,并具有显著特征的。
知名商品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代表他人的企业名称
或者姓名的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在商品上伪造、冒用或者使用无效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专利标注;
(二)在商品上使用与实际所获不符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专利标注;
(三)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四)伪造厂名、厂址、商品的加工地或者生产地(包括农副产品的生长地或者养殖地);
(五)对商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制作成分及其含量作不真实的标注;
(六)对商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作不真实的标注;
(七)商品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的内容未按规定标明。
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有虚假质量表示的情况下,仍销售该商品。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品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及其含量、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专利、认证、获奖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前款所称其他方法是指:
(一)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二)现场演示和说明;
(三)张贴、散发或者邮寄商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
(四)利用信息载体或者集会发布信息;
(五)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
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工作者不得对经营者或者商品作虚假宣传报道。
第九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使用其附带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二)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及配件;
(三)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或者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
(四)对抵制其限制竞争行为的用户、消费者采取拒绝、中断、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手段进行刁难。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产销策略、客户名单、价格情报、货源情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
(一)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的表示;
(二)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三)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不按承诺条件兑现奖金、奖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其奖励价值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折算,不得超过五千元。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违法有奖销售广告。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片面就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交易条件等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作对比宣传,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四条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串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串通,在类似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四)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私下开启标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尚未报送标书的其他投标者;
(五)招标者在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者中标;
(六)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或者投标者额外补偿;
(七)招标者或者有关单位和人员向投标者泄露招标底价。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
(二)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三)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
(四)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五)扰乱或者妨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经营者之间不得联手实施损害其他竞争对手权益,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行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权;对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财物,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封存、扣留,并可以通知仓储、运输、银行等有关单位依法协助办理。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知情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第十九条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监督检查部门对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对不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收缴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收缴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更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收缴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返还或者收缴商业秘密载体。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的,其中标无效。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条 被检查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非暴力手段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决定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收缴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收缴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更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收缴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
三、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返还或者收缴商业秘密载体。违反本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中标无效。”
六、第三十条修改为:“被检查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篇三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九九八年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法院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如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与该《解答(试行)》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主体
1.如何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向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虽然不是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但向市场提供作品、技术等智力成果的,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
关于知名商品
2.如何认定“商品”的范围?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服务,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3.如何认定某一商品是否知名商品?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知悉的商品。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该商品在特定市场的生产销售历史和市场占有率,商品的质量、信誉情况及其广告投资和覆盖面等因素。
4.如何认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的“特有”?
答: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中的“特有”是指经营者单独使用或授权他人单独使用,并能够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名称、包装、装潢。
5.认定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要注意哪些问题。知盟网
答: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应是在同一市场使用与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关于行政行为
6.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对此行为由其上级机关进行处理,故被侵害的经营者对此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对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谁能提起诉讼?
答: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同行业的经营者均有权提起诉讼。
8.有关报刊等媒体能否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广告的经营者”包括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故这些媒体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广告等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仍然为其设计、制作、发布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商业秘密
9.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哪些问题?
答: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应要求原告举证说明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被告实施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答:商业秘密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11.职工违反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可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诉讼的被告?
答:职工违反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12.如何认定保密措施?
答:采取保密措施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这个要件要求,权利人必须对其主张权力的信息对内、对外均采取了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13.能否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答: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在适用法律对事实进行认定后产生的结果,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不宜委托鉴定部门鉴定。
关于侵权构成要件
1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一定产生“损害后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篇四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第六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
(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投资1个亿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
(二)、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
(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第八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评选活动。
第九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申报项目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已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建筑工程应获得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装饰装修开始前要有2名省级以上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一次评估,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应达相应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建筑设计奖、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六外,还应达到业主入住率50%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二)、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不少于5项;
(三)、获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四)、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住宅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有科技创新的项目优先评选,评选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第十三条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内分别申报。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
第十五条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是我会会员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设工程,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申报;凡是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由承建单位统一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进行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对被推荐工程汇总、排序后上报。
第十七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三)、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五)、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出具变更证明;
(四)、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否则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工程中间检查、复查及评审
第十九条 计划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项目,在工程主体完工后、装修施工前,各市建筑业协会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查验,并对申报程序、资料的要求、注意事项和重点部位的装修提出指导性意见。也可委托省建协进行查验指导。
第二十条 省建协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省建协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安济杯奖工程经验,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每年组织编辑安济奖经验交流专辑。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复查。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实行抽查回访制度,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弄虚作假、主体结构或建筑外装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对获奖工程进行核实或鉴定,根据核实或鉴定结果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篇五
(按教材页码重新排序)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A.法律形式B.法律部门C.法律规章D.法律制度 【答案】B 【解析】P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答案】A 【解析】P5,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下列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A.某施工企业项目部B.某施工企业分公司 C.某大学建筑学院D.某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P11,选项D属于机关法人。4.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B.代理涉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两方当事人 C.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代理人明知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代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P15-18,B选项,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C选项,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D选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抵押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地役权 【答案】A 【解析】P19-20,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BC属于所有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6.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A.划拨 B.登记 C.支付出让金 D.转让 【答案】B 【解析】P2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P2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P2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9.2014年6月10日,某施工企业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发明专利。6月12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6月15日国家专利局收到该文件。2014年6月16日,国家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A.2024年6月12日B.2024年6月15日 C.2034年6月12日D.2035年6月16日 【答案】C 【解析】P27-P28,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0.某设计院指派本院工程师张某建设单位设计住宅楼,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设计图著作权的归属,该设计图的著作权属于()。
A.张某B.设计院
C.建设单位D.建设单位和设计院共同所有 【答案】B 【解析】P31,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1.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乙应当要求()。
A.丙先行代为清偿B.甲和丙同共支付 C.甲先行支付D.甲和丙协商支付 【答案】C 【解析】P37,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2.根据《担保法》,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是()。A.施工合同 B.买卖合同 C.运输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C 【解析】P40,《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13.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定金为设计费的15%,甲支付定金后,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元。
A.80万 B.60万 C.40万 D.30万 【答案】B 【解析】P40,《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4.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B.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C.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D.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答案】C 【解析】P41,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15.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时仅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B.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但其损害程度已无法修理,只能按照部分损坏进行索赔
C.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如保险人 D.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人承保。则应当平均分配赔偿金额 【答案】C 【解析】P4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但是,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16.关于工程建设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 B.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样,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C.施工合同中承担民事责任是行政处罚的前提 D.罚款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答案】B 【解析】P47,A错误,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C错误,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D错误,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承担方式之一。
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时,应当办理()。A.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B.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土地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A 【解析】P5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根据《消防法》,除人员密集的大型场所和特殊工程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A.施工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B.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备案后,方可进行消防验收 C.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D.可以不经过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 【答案】C 【解析】P56,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9.关于施工许可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止施工满1年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B.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超过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C.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后1个月内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D.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答案】A 【解析】P57,B选项,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0.关于企业申请资质条件中“净资产”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指企业拥有的资产 B.是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C.应当以企业申请资质前3年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平均额为准 D.即所有者权益 【答案】D 【解析】P60,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1.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A.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B.企业取得资质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资质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D.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的 【答案】C 【解析】P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2.注册建造师担任施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结前,可以变更注册至另一个企业的情形是()。
A.同一工程分期施工B.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C.承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D.停工超过120天承包方认为需要调整的 【答案】B 【解析】P77,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23.施工企业为建造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请注册的,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是()。A.取消投标资格B.降低资质等级 C.责令限期改正D.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答案】C 【解析】P80,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4.关于评标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可在开标前予以公布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C.招标项目的标底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公布 D.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至少3个,并标明顺序 【答案】B 【解析】P89-90,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5.根据《招投标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是()。A.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B.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C.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D.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答案】A 【解析】P94-P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反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选项BCD为“视为”的要求,而选项A为“属于”。
26.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共同承包适应范围为大型且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C.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体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答案】A 【解析】P9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7.关于确定中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招标人不得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B.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 C.确定中标人选,招标人可以就投标价格与投标人进行谈判
D.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答案】D 【解析】P9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购-施工总承包(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采购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B.工程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由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D.交钥匙总承包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答案】A 【解析】P106,B选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C选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关于工程再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A.专业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
B.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C.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分包
D.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再分包给他人 【答案】B 【解析】P10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30.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关于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B.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的行为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C.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行为属于资质不良行为 D.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答案】D 【解析】P114-115,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属于资质不良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的行为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行为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
31.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
B.对于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给予公告
C.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公告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停止公告
D.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应暂停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答案】B 【解析】P1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32.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正确说法,正确的是()。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P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乙在3月5日前做出了承诺,故合同成立。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P130-131,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同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4.乙施工企业租用甲建设单位的设备后擅自将该设备出售给了丙公司,甲知悉此事后,与乙商议以该设备的转让价格抵消了部分工程款。关于乙丙之间设备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效力待定B.有效 C.部分有效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P137,乙施工企业无权出售甲建设单位的设备,乙丙之间设备买卖合同效力属于效力待定,但是经甲建设单位追认,属于有效的合同。
35.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P138,《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6.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A.在试用期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被起诉有大量欠债 D.经常生病不能从事岗位工作 【答案】B 【解析】P149,《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7.甲施工企业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乙向甲派遣员工丁某,关于该用工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工作时因工受伤,甲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B.在派遣期间,甲被宣告破产,可以将丁某退回乙 C.乙应当对丁某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在派遣期间,丁被退回的,乙不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答案】B 【解析】P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第 41 条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上述第(1)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38.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随时解除合同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D.可请求法院撒销合同 【答案】A 【解析】P169,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9.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制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A.简易交付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P171,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40.某施工企业与一仓储中心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规定:签约一周内交付货物,届时合同生效;施工企业有权逾期提取或提前提取货物,关于该仓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仓储合同签订即生效,不以交付为要件
B.如施工企业逾期提货,其有权拒绝仓储中心加收仓储费 C.该施工企业向仓储中心交付货物时合同生效
D.如施工企业提前提货,则有权要求仓储中心减收仓储费 【答案】A 【解析】P185-P186,选项B和D,正确的说法应为“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选项C正确的说法应为“仓储合同及自成立时生效,不易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故选项A正确。
41.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答案】A 【解析】P196,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B选项,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C选项,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42.位于甲省的某项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经协商可转移至乙省某地填埋,但需要途经丙省辖区。关于该固体废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B.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乙省环保部门同意 C.应当向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D.应当向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甲省环保部门同意 【答案】B 【解析】P199,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43.根据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要求。
A.企业标准B.地方标准
C.施工图设计文件D.建筑节能任意性标准 【答案】C 【解析】P20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44.经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后,可以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是()。A.修建生产、储存腐蚀性物品的仓库 B.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道路
C.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D.在历史建筑上刻划 【答案】C 【解析】P215-2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45.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的一定区域不得进行挖掘作业 B.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D.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的,应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答案】D 【解析】P216,《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会产生行政责任 B.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 C.只有经过再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才可能延期 D.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影响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答案】B 【解析】P221,选项A,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选项C,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选项D,施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后,建设单位才能申请施工许可证。
47.根据《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顿 B.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C.撒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D.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案】A 【解析】P2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4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集例》,不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生产责任的是()A.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B.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C.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D.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间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相抵触时,以约定责任为准 【答案】D 【解析】P230,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得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4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A.建设单位B.总承包单位 C.设计单位D.分包单位 【答案】B 【解析】P242 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A.销售许可证B.安装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D.安全许可证 【答案】C 【解析】P244,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的单位是()。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 C.总承包单位D.分包单位 【答案】C 【解析】P24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5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除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的其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事故发生()起及时补报。
A.60日B.50日 C.40日D.30日 【答案】D 【解析】P26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对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A.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B.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的工程师 C.出租单位生产管理人员D.安装、拆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D 【解析】P28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54.在公布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相应的地方标准()A.予以修订B.继续有效 C.应当复审D.即行废止 【答案】D 【解析】P288,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
55.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是关于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C.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D.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答案】A 【解析】P29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6.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A.继续按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
B.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修改,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施工
C.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修改,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施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D.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案】D 【解析】P29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7.关于建设工程返修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工程返修不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B.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若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施工企业不负责返修
C.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施工企业都应负责返修 D.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若是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施工企业负责有偿返修 【答案】C 【解析】P299,A选项,返修作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其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B、C选项,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8.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A.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B.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D.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之前 【答案】D 【解析】P30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设计单位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A.为节约投資成本,设计单位可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B.设计单位有权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资质等级更高的设计单位完成 C.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D.设计深度由设计单位酌定 【答案】C 【解析】P309,《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0.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持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以装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索赔的,应予支持
B.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验收规范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均应当承担责任 C.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D.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可以免除 【答案】C 【解析】P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 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61.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 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 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 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 【答案】A 【解析】P325,A选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是有所不同的;B选项,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可以高于;C选项,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有关(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D选项,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62.关于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过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后,必须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
B.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C.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的,需经原施工企业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 D.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产权所有人和原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P326,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制订技术加固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并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该建设工程能达到继续使用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63.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行为具有自愿性B.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C.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D.行政行为不属于执法行为 【答案】B 【解析】P330,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64.关于民事纠纷和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进行中的诉讼程序自行终结 B.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和解可以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D.和解只能发生在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答案】C 【解析】P331。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65.甲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乙的催告行为在提起诉讼时产生的效果是()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P34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正确答案为B。
66.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答案】B 【解析】P346-347,A、B选项,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CD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7.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甲请求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但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该案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属于()。
A.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协议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P35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8.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是()A.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没有在裁决书上签名的 B.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
C.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才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D.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 【答案】B 【解析】P36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69.关于行政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
B.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 C.行政调解应当事人的申请方可启动
D.行政机关可以对不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C 【解析】P365,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
70.关于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A.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一律进行听证 C.行政许可可以延续,但是不得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D.行政许可可以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答案】D 【解析】P371-373,A选项,部门规章只能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B选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C选项,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多项选择题
71.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E 【解析】P2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2.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答案】BCE 【解析】P24,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73.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A.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B.效力不受地域限制
C.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D.不存在排他性
E.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答案】ACE 【解析】P26,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74.根据《担保法》,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A.某公司的职能部门 B.某市人民法院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自然人孙某 E.某建筑大学 【答案】CD 【解析】P37,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75.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C.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范围和性质 D.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答案】ACDE 【解析】P46,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等均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特征为:(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76.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有()。A.有保证工程安全的总体部署
B.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C.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审核合格 D.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E.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答案】BCDE 【解析】P53-57,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兰)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己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7.下列工程项目中,可以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有()。A.中国投资的建设项目
B.外资占45%,但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 C.全部由外国赠款建设的工程 D.外资占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E.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的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答案】CDE 【解析】P66,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7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有()。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 B.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C.授意投票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D.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的 E.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的 【答案】AD 【解析】P91。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BCE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79.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答案】AE 【解析】P9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A.没收财产B.拘役 C.有期徒刑D.罚金 E.管制 【答案】BCD 【解析】P10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技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81.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A.折价补偿B.赔偿损失 C.合同解除D.继续履行 E.支付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P135,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2.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A.施工合同订立时,工程款支付条款显失公平B.另行签订的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C.承包人对合同的价款有重大误解的 D.发包人胁迫承包人签订的 E.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的 【答案】ACD 【解析】P139,《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选项B属于无效合同,选项E为违法行为,也是无效合同。
83.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则劳动者可以处理该争议的途径有()。A.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E 【解析】P16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147,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84.某施工企业将采购的多种货物提交承运,其中包括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但是,该企业并未如实告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发现后,承运人被要求重新包装,因此支付了额外的包装费用,并造成承运人的其他损失。关于该承运人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如实申报并妥善包装 B.托运人违反包装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C.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支付额外的包装费用 D.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赔偿自己所受的其他损失
E.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要求支付运费 【答案】ABCD 【解析】P183,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85.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关于水资源利用的说法,正确的有()。A.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B.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合并计量管理 C.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土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 D.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优先选择使用市政自来水 E.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答案】ACE 【解析】P207-208,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用水量。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用市政自来水。
86.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B.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验费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E.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答案】ABCD 【解析】P2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进一步作出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7.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有()。
A.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C.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D.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答案】ABCD 【解析】P222,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88.关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B.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C.确保安全生产用的有效使用D.监督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答案】BCE 【解析】P22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时修订的情形有()。A.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B.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因重组导致经营方式变化的 D.经营状况不良的
E.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答案】ABCE 【解析】P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A.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向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C.将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D.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BC 【解析】P274-275,AE选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D选项是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91.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A.工程建设规划、施工等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制图方法标准
C.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管理标准 E.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答案】ABCE 【解析】P287,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92.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有()。
A.填充墙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B.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答案】CDE 【解析】P297,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93.关于工程监理职责和权限的说法,正确的有()。A.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B.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企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C.未经专项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 D.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未经监理工程师,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答案】ABDE 【解析】P31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9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包人的下列行为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的有()。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 C.指定购买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标准 D.同意总承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答案】ABCE 【解析】P32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95.关于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建设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承担
B.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有义务维修,其费用由材料采购单位承担 C.因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材料采购单位承担 D.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承担 E.因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标准佳规范施工导致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 【答案】AE 【解析】P326,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96.关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区基层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级人民去院审理,属于管辖权转移
B.因房屋买卖合同纠扮提起的诉必须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去院管辖 C.房屋买卖合同份案件不可约定管辖法院
D.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理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所导致 E.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D 【解析】P336,A错误,应属于移送管辖;E错误,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97.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仲裁裁判应当根据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B.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力
C.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D.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可以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E.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CDE 【解析】P361。A错误,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B错误,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8.关于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只能由审判员一人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C.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D.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E.调解书一经制作,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CD 【解析】P366。A错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E错误,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9.关于行政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有()A.行政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
B.只要发生行政纠纷,当事人就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D.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答案】CE 【解析】P371,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的纠纷;行政纠纷是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对行政复议不服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还可依法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经行政诉讼裁判生效后就同一行政纠纷再提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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