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典型案例

2024-10-15

劳动教育典型案例(8篇)

1.劳动教育典型案例 篇一

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度)劳动法库

案例发布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供实务中参考!欢迎投稿:szlaw@qq.com案例一 洪某与广州某汽配公司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纠纷案【主要案情】

洪某于2013年1月4日入职汽配公司,担任工程部工程师职务。2015年2月1日开始,汽配公司没有支付洪某的工资,理由是项目停工,经营困难。

2015年4月10日,汽配公司以项目完全停工已一年多时间为由向洪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月16日洪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汽配公司拖欠工资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汽配公司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等。4月27日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汽配公司于4月30日前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整改。汽配公司于6月19日向洪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6月29日仲裁委裁决汽配公司支付洪某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汽配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汽配公司支付洪某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的判决。汽配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汽配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整改后,汽配公司未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洪某要求汽配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百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劳动监察部门限期支付期限时,除需支付原拖欠工资外,还需支付拖欠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案例二 梁某与X洁营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08年5月29日梁某与营销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客户业务发展部。

营销公司的《X洁零售渠道客户经理工作职责描述》证明梁某的职责为:作为主要的业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之一为促销费用报销、提供费用报销的支持性文件、确保所有用于报销的文件准确真实、确保报销流程遵循费用报销标准化工作流程。

梁某用自以为准确的方式来提交报销材料,没有按公司标准操作流程规定将报销材料中的海报保留两年,没有做好客户经理助理所提交报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没有具体检查就发给公司进行报销。

2015年3月16日营销公司告知工会解除梁某的决定,工会委员会同意。2015年3月19日营销公司向梁某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梁某违反《X洁全球商业行为手册》和《营销公司员工守则》第六部分关于公司账目、数据、记录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和规定,伪造数据材料且违反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玩忽职守,构成C类过错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梁某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均工资为33333元。梁某以营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要求营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6万元。【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梁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营销公司可根据依法制定并公示的《X洁全球商业行为手册》和《营销公司员工守则》对员工进行管理。梁某没有按上述规定的公司标准操作流程做好客户经理助理所提交报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没有具体检查就发给公司进行报销,可认定梁某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营销公司通知工会后解除梁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梁某请求营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被解除劳动关系而得不到任何补偿。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案例三 邢某与广州市贝X龙发展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主要案情】

邢某(台湾地区居民)与贝X龙公司签订了时间从2012年11月22日至2013年10月21日的《聘任合同书》,约定贝X龙公司聘请邢某担任艺术顾问。贝X龙公司为邢某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2013年2月13日邢某的《就业证》到期后,双方因未续办《就业证》及是否继续履行聘任合同产生纠纷,邢某申请仲裁,要求贝X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工资。仲裁委以邢某未能提交有效的《就业证》为由不予受理。邢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邢某与贝X龙公司在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2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贝X龙公司向邢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58334元。贝X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正确,但邢某的月工资额超出2012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5313元的三倍,应当按照三倍计算,故改判贝X龙公司向邢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5939元。【法官点评】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2、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

3、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4、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邢某是台湾地区居民,其与贝X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贝X龙公司需为邢某办理《就业证》。由于邢某在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2月13日期间持有《就业证》,此期间邢某在贝X龙公司处任职,故邢某与贝X龙公司在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2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虽《聘用合同书》期限至2013年10月21日,但邢某的《就业证》于2013年2月14日过期失效,此后贝X龙公司没有为其续办,故此后双方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就业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邢某旧《就业证》到期时,贝X龙公司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催促邢某及时提交资料并为邢某续办《就业证》。现没有证据显示贝X龙公司已履行此义务,故法院认定贝X龙公司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聘用合同书》终止,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向邢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均须取得《就业证》,否则,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案例四 郑某与广州市环X线缆有限公司克扣工资纠纷案 【主要案情】

郑某入职环X线缆公司后,环X线缆公司每月在郑某的工资中扣除伙食水电费、电话费、罚款、福利基金等费用。环X线缆公司《入职须知》的第三点载明,公司对员工提供住宿,凡被公司录用的各员工,公司有权代承包商每月收取230元的伙食费、50元的水电费,旷工、请假或未在公司食宿不再退款(停薪留职的除外:未住公司宿舍员工不用收取50元水电费)。第四点:公司设有“慈善福利基金”,用途为帮助困难员工,援助社会各层困难或需救助人士,以及丰富员工的文娱生活,基金为全体员工共有,为构建企业内部和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还成立了工会组织,员工每月工资总额的1%需纳入集团慈善福利基金和工会组织经费,从工资总额中扣取,由公司代为收取。

郑某在《入职须知》上签名。后双方因用人单位能否扣除上述费用产生纠纷。郑某申请仲裁及提起一审诉讼。【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环X线缆公司向郑某返还从每月工资中克扣的水电费、电话费等共计1208.60元。郑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环X线缆公司向郑某返还从每月工资中克扣的水电费、电话费、伙食费、福利基金缴费等共计2653元。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以“慈善福利基金”为由,以及附设“未在本司食宿不再退款为条件,代收伙食费,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取款项,该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本案环X线缆公司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在《入职须知》中规定每月扣取员工伙食费230元,且“未在本司食宿不再退款”,明显有失公正。而环X线缆公司以设有“慈善福利基金”为名,在《入职须知》中规定员工每月工资总额的1%需纳入集团慈善福利基金,也有强制劳动者加入之嫌。是一种变相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行为,也排除了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取工资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约定或规定应属无效。

综上,环X线缆公司以《入职须知》为由主张有权扣除郑某的工资,有违法律规定,应返还所扣工资。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代缴代扣义务的,则应依法代缴代扣,例如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代扣款项等。

案例五 邝某与广州市X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等二倍工资纠纷案

【主要案情】

邝某主张其在2013年10月15日入职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岗位为执模部修理工,底薪4500元/月,工作期间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保,2014年8月15日,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邝某向番禺法院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及工资条,显示其2013年10月15日入职,但用人单位名称为“达奇珠宝有限公司”,其中移交手续栏目的“移交人”一栏有“黄李萍”的签字,其中工资条上无标注“X华”字样,但有“达奇”二字。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称黄李萍并非公司员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企业登记数据库未查到“达奇珠宝有限公司”的记录。

仲裁委曾经到番禺沙湾珠宝产业园内实地调查,看到园中3座(A1)厂房大门外悬挂“达奇珠宝有限公司”。番禺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进行实地调查,看到原悬挂的“达奇珠宝有限公司”招牌已经摘除;第二层之东半层挂有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的招牌;在该分公司内所设员工考勤卡存放处有“黄李萍”的考勤卡。

仲裁裁决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向邝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0124.70元,X华珠宝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该裁决作出后,X华珠宝及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均不服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邝某并非其司员工。【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向邝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832.27元,X华珠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X华珠宝第九十六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点评】

此类案件多见于珠宝行业、服装加工行业等,总公司把各车间对外发包,各车间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各车间与其招用的员工产生纠纷,引发大批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劳动待遇纠纷。由于各车间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并非劳动法律法规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外独立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这些分支机构聘用员工而产生的纠纷,例如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或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高温津贴、年休假工资、工伤待遇等等,各分支机构作为直接用工者,应承担直接支付义务,总公司应对各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在入职时要注意查看用人单位的情况,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要依法办理用工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案例六 孙某与广州X咏旅游制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主要案情】

X咏公司原生产经营场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后因经营原因,公司将整厂搬迁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公司向员工发放《X咏员工跟去新厂(钟落潭)意愿书》,内容为:“本厂将会于2014年7月15日搬迁至白云区钟落潭镇,甚盼望各位同事可一起搬往新厂工作。如有不愿意的,请在‘不愿意’一句前打勾并签名,作为给公司三十天通知辞工期……。”同日,孙某签名确认不愿意搬去新厂(钟落潭)。2014年7月15日,公司通知孙某该日为其在公司处工作的最后一天,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孙某申请仲裁及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X咏公司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的判决。X咏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改判无需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因客观原因将厂址从黄埔区搬到白云区,两地相距较远,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根据孙某的意愿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七 李某与广州中X条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主要案情】

李某入职中X公司任长龙印刷机机长,双方曾于2004年5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并于2010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9月28日,中X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某故意损坏生产设备,严重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李某以中X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中X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仲裁裁决中X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172845.09元,中X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中X公司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2845.09元的判决。中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点评】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李某的入职时间。

中X公司主张李某是2004年1月1日入职,提供了双方2004年5月26日签署的劳动合同。李某主张其是2001年3月入职,提供了工会证,显示其入会时间是2003年9月,该证件上印章不清晰,但能看到“广州中邮”及“委员会”字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不充分且中X公司未能提供入职登记表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工会证采信李某提出的入职时间为2001年3月的主张。

对于确认劳动者入职时间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所提交的证据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劳动者虽然未能提供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但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其入职时间早于用人单位主张的入职时间,法院将采信劳动者对于入职时间的主张。故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注意保存入职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资料。

案例八 袁某生与广州市川X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主要案情】

袁某生于2003年2月14日起在川X科技公司工作。2014年4月22日,袁某生以川X科技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保、未足额发放加班费、工资、未足额支付年休假工资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5月5日袁某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3年2月14日至2014年4月22日加班工资25222元。仲裁裁决后袁某生向法院起诉,并提交39张工资单,证明公司拖欠其加班工资的情况。公司确认上述工资单的真实性,但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发放了加班工资。【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生主张公司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的证据不足,作出驳回袁某生诉讼请求的判决。袁某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公司对工资单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故法院据此审查袁某生的加班事实和加班工资发放情况后,判决川X科技公司向袁某生支付加班工资7861元。【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袁某生提交39张工资单,要求按照工资单列明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川X科技公司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故应视为袁某生已经就加班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袁某生主张2003年2月14日至2012年4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因其无法提供完整的工资单,所以法院只按照其提交工资单所反映的月份予以确定相关加班事实和加班费的发放情况,对于其无法提交工资单的月份,因其主张存在加班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仅支持其此期间加班工资1952.1元。

对于袁某生主张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4月22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因其在2014年5月5日申请仲裁,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川X科技公司有义务保存上述期间的工资台账,即川X科技公司有能力举证却未提交已经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故法院按照袁某生提交的工资单核算并支持其此期间加班工资5908.9元。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保管工资台账的期限为两年,故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 陈某与广州市邦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主要案情】

陈某于2007年12月21日入职邦X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同月25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约定陈某在离职2年以内,应邦X公司要求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邦X公司另外支付给陈某一定的补偿金。如陈某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2012年12月10日,双方续签了期限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陈某应当保守邦X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由此给邦X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3年3月18日,陈某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辞职,最后工作至2013年4月17日,4月18日正式离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734.99元。离职前,双方曾就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邦X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分别通过EMS向陈某身份证地址寄出两份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两份EMS快递单详细说明处均写明公司根据协议及法律规定自2013年4月18日后每月18日将竞业补偿金汇入陈某的银行账户,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公司也要求陈某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请确保银行账户的结算正常。邮政速递公司出具的两份快递送达证明均显示为“拒收退回”。2013年4月18日,邦X公司以陈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734.99元的44%为标准向陈某工资账户汇出第一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500元,银行交易明细备注栏载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013年4月25日,该笔款项被陈某退回,交易用途栏载明“退回竞业限制款”,邦X公司于当日再次向陈某账户支付该笔款项,但交易失败,显示原因为“已销卡”。此后至2014年2月,邦X公司将每月支付的2500元补偿金提存到广州海珠公证处。

百X公司也是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与邦X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陈某离职后入职百X公司市场部,并于2013年7月代表该公司向原邦X公司客户推销过相关食品添加剂。2014年4月11日邦X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陈某停止竞业的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陈某向邦X公司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30万元。仲裁委作出裁决后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陈某无须向邦X公司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须向邦X公司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300000元的判决。邦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陈某向邦X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的判决。【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经济补偿但未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有效。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实际上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请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请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如果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超出劳动者的负担能力,或与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悬殊太大,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明确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并自觉履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十 李某等人与广东大X洗涤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主要案情】

大X洗涤公司与案外人广深公司签订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广州车站保洁、给水合同》,约定由大X洗涤公司聘请工作人员在广州车站从事保洁、给水工作。大X洗涤公司雇请李某等人在广州车站从事给水、保洁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2015年8月11日因保洁、给水等相关业务被广深公司收回,李某等人无法继续从事该项工作,遂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大X洗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支付相关劳动待遇。仲裁裁决认定大X洗涤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李某等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高温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大X洗涤公司以双方存在短暂的临时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不服向法院起诉。【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确认大X洗涤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大X洗涤公司支付李某等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高温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大X洗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点评】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判断。

根据大X洗涤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及与案外人签订的《广州车站保洁、给水合同》,可认定李某等人所从事的工作属大X洗涤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

根据《广州车站保洁、给水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履行的过程,可认定李某等人由大X洗涤有限公司雇请,受其管理,从事其指派的工作任务,即双方存在隶属及管理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工作期限长短、所从事的工作是长期还是临时性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的性质、经营的需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产生纠纷。超过10万人下载回复关键词“升级版”下载《全国法院200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司法解释”下载《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意见指导案例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广东意见”下载《广东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北京意见”下载《北京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如何关注劳动法库

2.劳动教育典型案例 篇二

现在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 在蜜罐里长大。他们言行和举动往往不合常理, 好胜逞强, 自我控制能力差, 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 他们的生活阅历和经验有限, 极易受环境影响, 想表现自己, 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 经常不拘“小节”, 小错不断, 极易产生不良行为。如不及时提高认识进行改正, 便可能滑向严重不良行为, 乃至犯罪。怎样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 是摆在我们政治课教师面前一个重要问题。我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进行了探索尝试。

二、过程描述

星期一上午第四节是七年级的思想品德课, 当我匆匆忙忙出现在教室门口时, 看到学生刘明在黑板前把双手伸向前方, 嘴里不停地发出警车开过的声音, 有好多同学围在他身边看他表演, 连老师来了都没有觉察。我不由得说了一句:“你们在干什么?”学生们看到我, 忙慌慌张张地跑回自己的座位上, 只有刘明还傻站在那里!可能是表演得太入迷了, 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刘明, 你在表演什么?”我说。刘明红着脸, 不知说什么好。我没有生气, 而是鼓励他把刚才的事情讲一讲, 让老师也开开眼界。他看了看我, 开始讲了……原来是他邻居家的刚满18岁的儿子因拦路抢劫, 星期天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 并从他家里搜出了大量财物。刘明说:“我刚才是学那人被带走时的样子。”哎!我也听说公安局最近破获了一起拦路抢劫案, 没想到是刘明邻居家的儿子干的。我当时太高兴了, 这节课我正准备讲《预防违法犯罪, 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不是最好的教学案例吗!我马上让刘明回到座位上, 向大家提了一个问题:“我们一起来说说被公安局带走的那个年轻人是怎样走到这一步的, 大家畅所欲言, 说错了不要紧, 重要的是把你的想法或听到有关他的事说出来。”这个问题立刻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 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纷纷要求发言。看来知道这件事的学生还真不少!学生的注意力已经完全被吸引到课堂上来, 于是我就让他们一个一个地回答。

有一个学生说:“我们村都在议论他, 说这个人小时候是个好孩子, 很懂事, 是让他父母惯的, 他家就他一个男孩。”

另有一个学生说:“他经常小偷小摸, 还偷过我家果园里的苹果。”

还有一学生怯怯地说:“听说他在学校不好好学习, 经常和几个哥们在一起吸烟、上网吧、下馆子。他家里的钱都让他花光了, 就去偷。”

瞧, 学生知道的还真不少, 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听了学生的议论, 我微微一笑, 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听了这件事你们有何感想?”同学们你看看我, 我看看你不知如何回答。我提议:我们还是在课本里找答案吧。学生听了, 纷纷看起了书。

过了一会儿, 教室里的气氛又活跃起来, 出现了许多相同的声音, “老师我来”“老师我来”。有的为了引起我的注意, 用力地举

让课堂成为学生“活”“动”的乐园

●李成耀

摘要: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在数学课堂学习中, 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 必须是建立在自主探索的基础上, 才能达到有效的数学课堂学习。

关键词:课堂学习;探索交流;“活”与“动”

数学课程标准强调, “有效的数学课堂学习, 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 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点。作为新课程实施的实践者, 笔者认为, 在数学课堂学习中, 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 必须是建立在自主探索学习方式的基础上, 才能达到有效的数学课堂学习。那么, 在数学课堂学习中怎样才能达到有效的自主探索学习呢?

一、要突出一个“活”字

在数学课堂学习中, 自主探索学习要突出一个“活”字, 主要表现为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特点就是“我要学”“我能行”。如果学生原有认知结构被唤起, 思维被激活后, 就能积极、主动、自主探索新知。然而任何认知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情感作用下进行的, 浓厚的兴趣、强烈的求知欲, 是学生自主探索学习的直接动力。因此,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创设情境, 让学生“活”起来, 促使学生喜欢自主探索学习。

学习兴趣是指学生渴望获得科学的文化知识, 并着力去认识它、探索它的一种倾向, 是内部动机中最现实、最活跃的成分, 是推动激励学习的最有效的动力。兴趣是激发情感的前提, 也是学生获取知识、拓宽视野、丰富心理活动的最主要的推动力。学生只有对学习内容感兴趣, 才会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 才能产生积极的情感, 主动地参与到教与学的全过程。因此, 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 可借助讲故事、做游戏、设置悬念、提出富有挑战性的问题等一系列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手段, 引发学生惊奇、疑惑、新鲜、亲近等情感, 使教学过程自始至终对学生有一种吸引力, 吸引他们自主探索数学问题。还可以利用数学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美去感染学生, 激活学生学习的情感, 让学生在快活的具体情境中喜欢到自主探索学习中去, 并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索学习的过程中建构知识。

二、要抓住一个“动”字

所谓体验学习就是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实践性, 让学生主体参与教学全过程。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 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意义。因此, 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 使学生学会动手操作、学会动脑思考、学会动眼观察、学会动口表达等。体验学习是手与眼协

手喊着。我把他们叫起来, 静静地听着他们的述说……面对学生的回答我十分满意, 他们知道了什么是法律, 理解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相信这些问题不用老师解释他们自己能从课本上获得。这时课代表站起来, 但没有说话。我鼓励她说:“有什么话尽管说, 老师很想听听你的想法。”她犹豫了一会说道:“那个人一开始小偷小摸是违法, 他没有及时改正, 到后来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小时偷针, 大时偷金说得一点也没错, 可见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听了她的话, 课堂里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学生们都唧唧喳喳地议论着, 讨论达到了高潮。这时有位平时最调皮的同学大声说:“我们一定要杜绝不良行为, 要防微杜渐, 要遵纪守法。”听了他的同活动对客观事物动态感知的过程;又是手与脑的配合, 把外部活动转化为内部语言的形态的智力内化方式。例如, 教学苏教版课程标准教科书一年级 (下册) “两位数减一位数的退位减法”。解决这个问题, 学生利用旧知识迁移有些困难, 部分学生在认知过程中很难从教师的讲授和得出的结论中获取其中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品质。只有让学生在实践中感知, 在感知中理解, 在理解中运用, 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因此, 教师首先利用多媒体展示情境图, 让学生在观察、思考的基础上理解图意, 提出数学问题, 并列出算式。接着教师就“33-8等于几呢?小朋友用小棒摆一摆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组织学生在动手操作、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获取新知。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 既动手又动脑, 在自主探索学习的过程中, 用许多方法来解决数学问题, 促进了学生思维的发展。然后引导学生思考:“这么多的方法, 你最喜欢哪一种?”

小学生显著的心理特点是好强、好胜、好表现。所以, 教学中教师应该多给学生一点活动的余地, 多给学生一点展示自我的空间, 多给学生一点欣赏自我的机会, 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从时间上讲, 给学生自主探索学习的时间要有量的保证, 让学生充分进行探索;从方式上看, 自主探索学习应该是独立思考与合作交流的相互结合, 给每个个体以充分的发展机会;从思维上讲, 自主探索学习必须要给学生一定的思维空间, 自主探索的题材应具有潜在的距离。

总之, 自主探索学习是一种氛围, 在这种氛围里, 教师要突出一个“活”字, 让学生的情感活起来, 思维活起来;教师要抓住一个“动”字, 让学生的手“动”起来, 口“动”起来。自主探索学习更是一种品质, 是形成创新思维和创新人格的重要前提。指导学生喜欢自主探索学习、乐于自主探索学习, 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只要教师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适合探索的氛围, 满足学生“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的需要, 学生才能真正成为自主探索课堂学习的主体。

参考文献:

[1]柳菊兴.数学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

版社, 2002.

[2]朱慕菊.走进新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滨海县东坎镇坎北小学)

话, 教室里立刻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快要接近尾声时, 我再一次抓住教育的契机:同学们, 我们的生活因有你而多彩, 今天的课堂因你们的出色表现而精彩!青少年时期是我们成长过程中的“黄金时期”, 我们一定做到“善小而为之, 恶小而不为”。下课铃响了, 这节课在师生愉快的交流中结束了。

三、反思

3.劳动教育典型案例 篇三

[关键词]理财教育 家庭生活 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6)15-090

当今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物质丰富,金钱带来物质满足的诱惑,每天都在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长而言,督促孩子搞好学习最重要,理财教育还没有列入教育的范畴,这是家庭教育需要特别警觉的问题。

一、理财教育是家庭生活教育的重要内容

家庭生活的日常吃、住、行,与钱、财、物紧密相连,孩子从小耳濡目染,金钱与物质的交易每天都在刺激孩子的神经,激发孩子的好奇心和欲望。家庭教育有别于学校教育,就是在生活中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家庭生活中,孩子其实逐步感受到钱物的重要性,作为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理财。因为,家庭生活与理财教育息息相关,你不能重视和进行及时正面的教育,孩子就会自行其是,就有可能成长为家长不愿意看到的那个样子!

在对学生的调查中,家长给孩子零花钱的占90%以上!家庭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理财教育,却被家长以“为孩子好、让孩子好好学习”为借口,落下了歪根!这更需要提醒家长:理财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理财教育。

二、家庭理财教育的有效对策

1.家庭生活是理财教育的生动课堂

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钱、财、物的关系占突出比重,就是平常的家庭生活,也日益与商店、市场、银行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家庭使用金钱购买的行为只能不断增加,商品经济对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深入。

教师和家长逐步发现,有些孩子注意力越来越不集中,写作业越来越难,拖拉磨蹭,缺交,找借口不做作业等等;到高年级甚至出现厌学的情况。家庭中的表现是:写作业与要求要钱要物相交易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从要买食品、要买新衣服、名牌鞋子,发展到要买电子产品(点读机—游戏机—手机—电动车)等。

由此我们看到:家庭生活是理财教育的生动课堂,我们必须在这个课堂中让孩子知道钱、财、物的正常关系,掌握运用金钱的规范守则。

第一,在家庭生活中表达爱孩子,尽量不通过给钱和给物的方式,特别是不随便给孩子零花钱。不要把孩子的学习和家务劳动跟获得金钱联系在一起,因为学习和劳动是他们成长应该担负的责任。

第二,让孩子认识家长是通过劳动获取钱财,家庭的钱财属于家庭每一个人,不是孩子独有和随意花费。而且,家庭的消费需要规划,需要考虑将来。

第三,让孩子明白哪些是合理消费,哪些可以节约,在生活中养成简朴的习惯。

第四,扩展孩子愉快的渠道,体验不用花钱也能够快乐的各种事务。比如:变废为宝,旧衣服可以改装成为新款装饰、不用的纸箱可以做成各种拼图和玩具、全家一起改造旧家具、一起做运动、一起参与公益活动等等。

2.化理财教育为学习的积极动力

在家庭教育中,化理财教育为学习的积极动力成为家长的必修课题。

首先,肯定理财。家长和教师不要否定和打击孩子“挣钱发财、当百万富翁”的言论和想法,应当尊重孩子的表达,因势利导,让孩子明白怎样才能成为百万富翁。

其次,成功理财。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就是引导孩子了解成功人士的成长之道,在小学生学习掌握生字词和懂得运用字典查阅丰富字词的情况下,家长与孩子共同阅读名人自传、观看创业者的视频资料、电影故事等;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组织起来,带领孩子参观企业、新式社区、科技展览等等,激发孩子努力学习的斗志。

第三,规范理财。家庭要有学习法律法规的教育内容,特别是相关创业发展、经济活动、营销交易等涉及理财问题的规范内容,以生动的案件解读人生、让孩子明白钱、财、物的关系。

第四,参与理财。通过大量的生活实践,促进孩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避免把喜、怒、哀、乐寄托在用钱消费上,有了正确的理财观念,孩子对学习也就能够自觉承担责任,消除贪欲的干扰。

第五,安全理财。安全理财的教育,应该与小学生自我保护、身心防范联系起来。做到不贪财和不露财,不给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强大的商品交换功能已经时不我待,家庭生活也日益丰富着钱、财、物的交易关系,家长不经意之间已经让孩子形成一定的理财观念和行为,正面规范的理财教育迫切需要家长重视和付诸实践,使家庭教育在培养社会合格公民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教育教学典型案例 篇四

烟台第二十一中学张惠萍

案例的发生:

A同学是一个安安静静、其貌不扬的小姑娘,在班里不显山不显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这个学生的记忆力特别强。

在一节英语课上学完新单词后,我照例请同学带读生词卡片的词(我习惯于让同学们将单词抄在卡片上,以便于随时记忆)。我在班里巡视着。忽然发现A手里空空的,我以为她没带,就让她和同桌合看一本,她却从位子里拿出了生词卡片。我问她为什么不看,她说已经背下来了。我还真有些不相信,生词卡片的词很多,也没什么顺序,前后加一块才读几遍呀,没想到她还真的很流利的背了下来。我和同学们都很吃惊,问她是不是提前背的,她否认了。同学们为她热烈鼓掌,我也在班里特别表扬她不仅聪明,而且会学习,小小年纪,就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学习知识,值得大家学习。

她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掌声和夸奖,非常高兴。下了课,我把她叫过来,接着和她聊天,她高兴得告诉我,她特别喜欢背东西,广告里的广告词她能一字不差地背下来,还当场给我们表演了几个片段,她再一次得到了掌声。我的脑子里当时就想到了“多元智能”这四个字,她就是在语言的记忆力方面有着出色的才能。处理事例的方法:

1家长报喜:我把整个的经过以及我发现良材的喜悦心情和我的一些建议郑重地写在记事本上向家长报喜。2、授人以渔:指导她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学习。我把她叫到办公室和她谈心,让她感到老师非常欣赏她的才能。同时给她指出:再好的天赋如果不用也会荒废的,应该好好利用这个优势。

3、提供各种展示机会:我为她提供各种展示她才华的机会,并不失时机地以恰当的言语适时表扬,增强她的自信心,让她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效果:1、扬了长避了短:她现在已经是班里最受欢迎的女同学,公认的“小才女”。她的性格变得开朗,充满了自信。特别是她的作业书写、课上发言比原来上了一个大台阶。

2、带动了全班同学:她的才华激起了同学们和她比试的欲望,调动了全班同学的积极性,提高了学习兴趣和效率。理论依据:

5.教育信息化典型案例 篇五

教育信息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实现教育现代化、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我校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结合“三通两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将传统教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

一、建设网络教育资源基础环境

学校早在2001年就开始组建校园网并鼓励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活动。随着2004年新校的建立和使用,校园网进行了彻底的更新换代,每间教室,每个办公室都连接到了互联网,为信息化在教学中的应用提供了完善的硬件保障。

学校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网络设计详细规划,构建了一个松散耦合的分布式应用体系,为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提供全面的服务。网络采用了网通的百兆专线出口,骨干网采用千兆光纤传输,办公室与教室实现了百兆到桌面。在教学应用方面学校以信息化校园建设为基础,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信息化核心理念,重点落实“三通两平台”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学校为每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每间教室都配备了完善的多媒体设备。学校建立了数字化录播教室,实现课堂全过程、全场景的无人值守自动录制,以及视频的编辑分享。建立的电子阅览室、信息技术教室、探究实验室、校园一卡通、校园监控系统等一系列硬件平台。网络中心部署了十多台服务器,为全校师生提供办公管理平台、教学服务平台、心理咨询、网络科技馆、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视频监控、网络教研、上网行为监控、流量控制等功能。

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教师日常办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网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我们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技术处理。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且做好网络的规划,我校根据学校的情况将网络划分为三大部分,教学区、办公区、微机教室。通过合理的VLAN划分以及流量限制,行为管理等措施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和安全。

刚开始,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的合理使用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专业的行为管理软件过于昂贵,很多免费软件不适合学校现有的网络情况,后来我们采用了一款国产免费行为管理软件Panabit解决了这个问题。只需要一台配置不很高的计算机,三块网卡即可。首先根据不同的部分划分了三个IP群组,每一个群组将会赋予相同的策略,从而完成管理。

首先,我们根据不同群组特点,利用“自定义协议组”的功能定义需要禁止、限制或放行的各类网络协议集合。比如上班时间禁止网络购物、禁止网络游戏、对于学生微机课限制网络聊天等等。

然后,我们利用“策略管理”来进行“流量控制”、“连接控制”和“HTTP控制”。我们利用“策略管理”中的“数据通道”功能可以限制预留或者保证某些对象的可用带宽。通过“流量控制”指定不同群组的具体应用的流量策略。然后设置策略调度,也就是给策略一个发生作用的时间段。这样一条完整的流量控制策略就设置完成。通过这些不同的策略搭配可以有效的控制网络中访问行为,实现校园的上网管理。另外利用Panabit强大的日志记录功能,可以讲每次访问互联网的各种程序行为记录到专门的日志服务器,以便需要时查询。利用Panabit的统计功能,我们可以监控到网络的各种数据传输统计,便于我们分析网络的应用情况分布,便于及时发现部分网络问题,方便网络的管理。

三、提高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

1、我们坚持以平台为依托,以培训为先导,使老师们对各种应用平台由了解到熟悉,由熟悉到应用,不断的提高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水平。各种应用培训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纽带,我们从信息技术基础开始,包含了教学应用的各个方面,从计算机等级考试、英特尔未来教育等等专业培训,到学校组织的各种软件和教学平台的专项培训,平均每学期进行一次全员的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调动了广大教师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为教学教研提供有效支持。结合学校情况,为各教研组和教师提供了资源共享平台,学校组织骨干教师编制学案等教学资源并共享到资源平台,教师将自己上课时用的资源、课件、视频等分享到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与学校自建的资源库、科技、电子图书馆行成了有效教学资源支持平台,为教师的备课、教研和教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校还建立了自己的在线备课授课系统,系统选用了成熟免费课程管理系统Claroline(课廊)。Claroline是“Class Room Online”的缩写,它是一个开源的Web课程管理系统,由比利时鲁文大学开发,它有八年多发展史,并获得多个奖项。它的设计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的、易操作的在线学习和课程管理系统,它特别强调合作性学习活动的管理,课廊包括在线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课程讨论、作业、小组学习、测试评估、进度状态跟踪等典型LCMS(在线学习与课程管理系统)的几乎所有功能。课廊的设计最初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合作性学习系统,所以它安排了学习小组、班级、协作资源(wiki)等内容,为合作性学习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也适合于构建主义的教学模式。它在教学管理上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可以方便地实施“因材施教”。课廊相比其实几个课程管理系统,最大的特色在于“学习路径”,它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实际情况,把素材按照不同的顺序组织成不同的路径,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按照不同的路径进行学习,从而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而且本系统操作简单,构架合理,运行速度快,并且是一个自由软件可以免费获得。利用教师账号登录系统后,在面板中单击“新建课程”按钮,在创建课程页面输入新课程的相关信息。确认后,一个拥有计划安排、讲义材料、课程论坛、聊天答疑等管理功能的新网站就建成了。登录后,就可以按照需要添加先前准备好的课程素材了,如课程简介、课程计划、课程讲义、练习、作业等。还可以建立“学习路径”,它本身没有任何题目和教学内容,它只是把“课程讲义”、“课程练习”和“作业”里的内容按一定的顺序连接起来,让学生按照一定的顺序去学习。比如必须先学完“文字的设置”后,才能去做“字体的练习”,最后才能去学“超链接”。这对于循序渐进的学习很重要。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一下知识间的联系,还可以做到“边学边练”,从而避免了学生被埋在素材堆里不知所措的情况。相对于传统教学,我们还可以利用“学习讨论”、“学习小组”、“聊天答疑”、“协作资源”等功能,充分体现网络优势和体现合作性活动。除了教学活动,利用本平台也可完成网络备课活动。

3、利用网络的优势和便利,展示优秀教师风采。为了突出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我们专门建立了滨州一中三名教师工作室网站。将其教学经验、管理经验、教案、学案、课件、检测题、课堂视频等优质教学资源上传至个人空间与广大师生分享。

四、拓展数字服务,丰富资源支撑

学校充分利用网络通信便利,建立了学校、年级部和部分学科QQ群,方便信息的沟通与联系。班主任都加入了学校的飞信平台,及时地传递学校的管理信息,促进了学校管理。

为丰富教学资源,学校定制了中学学科网网校通、中学学科网e卷通、第二教育资源网、校视通等校外资源网站,极大地丰富了学校的教学资源,方便教师的教科研工作。

学校大力推进滨州市数字化教育应用服务平台的应用。为此,学校组织260多名一线教师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使教师能够积极参与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通过其建立网上教育资源库的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了人人参与、人人享用,使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章节都有可供教师参考利用的资源,让教师从低层次、低效率的备课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教学设计的改进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6.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篇六

——2008年7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西门子:违法解雇赔偿员工135万元

[案例回放] 7月初,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本市解雇赔偿之最。由西门子一次性支付给谢先生经济补偿金135万元。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2003年10月,被调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安徽省总经理。今年4月18日,公司单方无理由将其解雇。谢先生6月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诉,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非法解雇期间的工资及赔偿金。公司方坚持不肯恢复劳动关系,谢先生遂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经过仲裁院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谢先生的赔偿可以高达135万元? [法律解读] 据笔者了解,此案135万赔偿款其实分为两部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30万元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5万元。谢先生的月工资是5万元,按照每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他在西门子总共十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就是65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浦东仲裁裁决西门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他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65万元的二倍即130万元。谢先生最后选择了第二个方案。当然他的经济补偿都是以劳动者解约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但须注意的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许在不太久远的未来,“天价赔偿”将不复存在。

诗仙太白酒厂:强令两百职工“买断工龄”

[案例回放] 7月16日,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诗仙太白酒厂佘祥国等204名职工起诉工厂“买断工龄”一案。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支持204名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佘祥国等204人先后于1976年3月至2005年9月受聘于重庆诗仙太白酒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经常加班,工厂却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对“临时工”未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2007年10月重庆诗仙太白酒厂进行整体改制,要求职工以每年1293元为标准“买断工龄”。为此,佘祥国等204人要求工厂支付加班费等、并确认买断工龄无效,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他们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说重庆诗仙太白酒厂强令职工“买断工龄”涉嫌违法?

[法律解读] 一段时间以来,改制、转制、资产重组等,似乎成了一些企业随意裁减员工的挡箭牌,以至不少职工“谈转惊心”、“闻改色变”,好像一经改制转制,原劳动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其实,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赋予企业,哪怕是改制、转制、资产重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因情势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相应变更部分合同条款,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应当说,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和职工都有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但是,企业的转制、改制、资产重组,不能以减员裁员为目的,更不应取消协商程序,只留下解除劳动关系一条路。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得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不与职工协商而强行“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

贺利氏:取消的员工福利津贴得以恢复

[案例回放] 7月初,贺利氏“签约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公司恢复了院取消的部分员工的福利津贴。此前公司的部分员工在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前,还收到一份“关于福利项目调整的协议”,协议取消了员工原来享受的每月500元餐贴和200元的交通贴以及工龄工资等。“不签协议的后果,你们要考虑清楚。”面对人事部门的“暗示”,许多员工尽管心里很不愿意,但是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签下这份“不平等合同”。公司未经职代会、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就取消员工福利、变更《员工手册》的做法,激起了工会及职工的强烈不满。后在徐汇区虹梅社区总工会的介入下,贺利氏公司表示会妥善解决此事,并开始与工会讨论开展集体协商的具体事宜。[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说贺利氏先前的行为有违法嫌疑?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毫无疑问,“贺利氏”员工的餐贴、交通贴等都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而且在公司“员工手册”中都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不作修改,个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理应不能低于“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要修改“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经过集体协商。所以说“贺利氏”的这种行为,确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的嫌疑。

俗话说:“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难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是取得双赢的必由之路。

日立数据:“永久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案例回放] 7月15日,北京东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案。法院认为,日立数据以姜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2005年,姜甜(化名)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2007年起其年基本工资为40.7万元,目标奖金为4.7万元。今年3月,公司与姜甜解除劳动合同。姜甜认为,日立数据是在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日立数据称:姜甜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随后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PIP(职业培训提升计划)。至今年3月,因姜甜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此案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姜甜的全部请求。[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公司可以解除姜甜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被称为“永久性合同”,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此案的关键并不是姜甜在数据录入工作中总是出错,而在于公司曾通知她进入改进业绩计划,如果业绩改进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姜甜予以拒绝。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会得到支持。此案的警示意义不言而喻。

某商贸公司:被判支付员工高温费

[案例回放] 7月中旬,媒体披露了卢湾法院对一起高温费支付争议案的审判结果:某商贸公司应向离职员工季某支付高温费250元。2005年3月,季某进公司任随车装卸工,约定基本工资每月750元,奖金每月100元。去年8月,季某从公司离职。季某离职后,公司发放了去年7月的高温费250元。法院认为,公司发放去年7月的高温费时,季某虽然已经离职,但是去年7月季某仍然在公司从事装卸工的工作,公司应当向季某支付高温费。为此,他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高温费。卢湾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企业一定要按规定支付高温费? [法律解读] 时值盛夏,尽管此案涉及的金额不高,还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所谓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由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不能反映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以执行最低工作标准不仅指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还应包括按规定发放各类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以上项目都应列为最低工资保障的重要内容。当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还应细化,立法层次也亟待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目前本市规定的高温费,企业可发可不发。高温津贴的发放,企业可以有一天发一天,也可以每个月结算一次,再或者等夏天过了一并发放,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事先和职工说清楚,不能含含糊糊。如果高温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重体力工作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费,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实后,有可能支持劳动者这一方。

2008年8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2009-06-05 23:23:19)转载▼ 标签: 杂谈

拿年终奖岂须“主动辞职” 领补偿金就得“分段计算” ——2008年8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图维广告:须为试用期员工住院“埋单”

【案例回放】

8月中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须承担史先生近1万5千元的医疗费用。2007年4月9日,史先生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同意书后到公司上班。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入住医院,并作了手术治疗。就在史先生住院这天,图维公司为其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并缴纳了当年4-6月的社保费款。6月,史先生出院结账,共支出了医疗费2万余元。因史先生的医保帐户是在单位缴费后6月份才开始启用,这之前史先生支出的2万余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史先生与图维公司产生了纠纷。【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劳动者医保帐户尚未启用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解读】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但是按照目前缴纳社保费的操作流程,单位在5日至25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史先生是4月9日供职,那么图维公司应在5月9日之前为史先生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现公司在5月24日为史先生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虽然超过规定的缴费登记期限,但依照上述社保缴费操作流程的规定,公司在5月25日之前办理缴费登记,医疗帐户将在6月份启用,这个流程决定了史先生不能在5月份患病期间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本案的判决是从审判实践层面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者医保帐户尚未启用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确立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操作规则,即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行为,即便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须承担劳动关系建立至医保帐户启用这一时间段内,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损失。

先达国际货运:被开员工拿着录音上法庭

【案例回放】

8月初,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案时,何女士拿出录有公司“违法”内容的录音讨要自己的工资以及相关劳动收入。4月16日,公司口头告知与她解除合同。4月21日,何女士对与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就辞退一事交涉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录音中可以证明公司强行扣留何女士的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一系列相关事实。最终,何女士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给何女士经济赔偿金2000元。【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何女士的录音能否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证据?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出台《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要求将录音资料的证据合法性标准限定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内。但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般认为,这条规定批判继承了《批复》关于证据合法性的合理内涵和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或者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据此,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的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就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上海某建材公司:员工辞职才发年终奖?

【案例回放】

8月中旬,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一营业员离职当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共计10430元。1月18日,公司口头辞退了这位员工。财务拿着已经写好的07年年终奖付款凭单找到她,告诉她递交辞职信后才能领取该笔奖金。她予以拒绝,但是保留了该份单据。因公司后一直未支付该笔款项,今年5月她将公司告上法院。【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建材公司为何须向该员工发放年终奖?

【法律解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尽管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是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发放,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建材公司随意辞退员工是错误的,规定员工不写辞职信就取消年终奖则是错上加错。这里提醒劳动者注意,遇到类似情况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千万不要写什么辞职信,否则可能会既被非法剥夺就业岗位,同时失去经济补偿的权利。

德易生物:跨越新法临界线,经济补偿分段算

【案例回放】

8月初,北京一中院首次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撤销仲裁裁决。去年11月,彭某到北京德易生物医学技术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至今年1月。今年2月,德易公司认为彭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6月,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德易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彭某3600余元。德易公司认为裁决适用《劳动合同法》有误,申请一中院撤销。

【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北京德易的撤销仲裁裁决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彭某的经济补偿金,从开始工作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应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计算,即工作每满1年,经济补偿金按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即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上海的读者应当注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上海的地方规定,工作年限未满半年没有经济补偿。由于劳动仲裁庭对此案的裁决,忽略了计算经济补偿金应考虑当事人在每个阶段的平均工资问题,而只考虑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个月的工资,适用法律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按照第47条、48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不过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等6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法院撤销裁决后,双方都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再次仲裁。

南京某化工厂:离职职工查出职业病也得管

【案例回放】 今年6月,南京市劳动保障部局有关负责人就一起职业病案例表示,劳动者被诊断患为职业病,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否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南京市民黄祥3年前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半年前辞职创业。不久前他感到身体不适,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因吸入有害气体,导致肺部感染。经鉴定属职业病。黄祥随即找工厂要求赔偿,工厂以黄已离职为由拒绝。【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为什么企业要对查处职业病的离职职工负责?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具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一般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外,还首次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列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职工得了职业病,不管是否已离开,谁用工谁负责。

2008年9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2009-06-06 15:40:13)转载▼ 标签: 杂谈

上班打盹扣四成工资过严

陪酒猝死按工伤待遇太宽 ——2008年9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广州汇晟制衣厂:“卧底”员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9月1日,农民工黄伟木前往广州市番禺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向汇晟制衣厂索赔差额工资及其他各项赔偿等共计55334元。现年24岁的黄伟木到粤6年,曾辗转广、佛等地,在家具、制衣、化工等工厂打过工,自称6年来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今年初,黄伟木获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随后有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到工厂做“卧底”,收集证据举报工厂。现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只要超过一个月未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赔偿双倍工资吗?

【法律解读】

为了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加大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该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而劳动者也有义务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需注意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规定,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衣厂送来合同,而黄伟木不愿签,那么制衣厂有权让他走人,而且可以不给经济补偿。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制衣厂还未与黄伟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他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黄伟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制衣厂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最多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绍兴新府山饭店:员工打一个瞌睡要扣四成工资

【案例回放】

9月16日,绍兴新府山饭店保安林某在领取工资时傻了眼,原来单位给他发放的工资只有600元,比1000元标准少了400元。后得知扣400元是因为他在8月29日值夜班时打瞌睡。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称,林某可以对此提出仲裁申请。【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在上班时违纪打瞌睡,单位就可扣除其40%的工资吗?

【法律解读】

应当说,单位是否可以对于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目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国务院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从上海市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单位处分员工发生争议的,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的经济惩诫权,但是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经济扣罚影响到劳动者基本生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企业对于违纪员工罚款至少必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处理的程序符合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而是处罚的内容、程度不得超过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所必需的限度。扣罚违纪员工工资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据此,绍兴新府山饭店对于林某的处罚决定显然不够妥当。

云南会泽县供电所:所长陪酒猝死家属要求算工伤

【案例回放】

9月4日,在云南省会泽县电力公司职工住宅区的家里,陈明波还沉浸在丈夫突然离去的悲痛之中。8月15日,陈明波的丈夫、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猝死于下属的老厂乡供电所会议室内。随后家属和电力公司就王玉东的善后事宜发生了分歧,家属一致要求按工伤处理。后在当地相关领导的协调下,会泽县电力公司表示,将比照工伤处理善后事宜,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余元,同时承担死者女儿、母亲的部分生活费用。【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因公陪酒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解读】

此案如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总共只能得到5万元左右,而按工伤处理,待遇就要高出许多。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虽说陪上级领导喝酒,在一些人看来,也是一种“工作需要”,但毕竟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比照工伤处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某些人以检查工作为由,到基层用公款胡吃海喝,结果下属丢了性命,最终却由公家出面“全额买单”,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呢? 今年5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因孙某陪酒猝死引发的家属索赔案,结果自然不是什么比照工伤处理,而是一起喝酒者计某赔偿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法院在调解时提出,饮酒过量危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常识,孙某过量饮酒猝死,应负主要责任。在孙某饮酒过量后,计某没有尽到合理照顾的义务,对孙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王玉东陪酒猝死自然是一个悲剧。那些与王玉东一起“检查工作”而喝酒的人,是否也应对王玉东猝死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上海某进修中心:发出聘用通知后再撤销要赔偿

【案例回放】

现年28岁的陆小姐原先在一家装饰材料公司工作,去年12月,她接到上海某进修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其中详细告知报到日期、时间、地址及电话和联系人,并概括列明职位、部门、试用期及月薪。满心欢喜的陆小姐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原公司也出具了退工证明。然而,就在去新单位报到的前一天,她却接到新单位要求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第二天,陆小姐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报到,进修中心拒绝为她办理录用手续。进修中心称,自己虽向陆小姐发出了聘用通知,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先于陆小姐同意的承诺,撤销行为应视为有效。9月中旬,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进修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损失2.4万元。【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发出了录用通知(offer)能再撤销吗? 【法律解读】

录用通知(offer)的法律性质为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进修中心向陆小姐发出聘用通知,就是愿意同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她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一旦她承诺按聘用通知与进修中心建立劳动关系,那么通知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那么,发出了要约能不能再撤销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进修中心虽于陆小姐作出承诺的前一天通知撤销录用,但因为通知中明确了报道日期,陆小姐也已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即本案情节与法律规定的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形相符,故进修中心不录用陆小姐的行为有违法定诚信义务,造成陆小姐一定时间的失业状态,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陆小姐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

辽宁某证券公司:“炒鱿鱼”换回“无固定期合同”

【案例回放】

9月初,沈阳市仲裁委裁定,某证券公司应与林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4年9月,30岁的林东被沈阳市一家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聘用,从事内勤工作。这一干就是13年多,总共跟公司签订了13份劳动合同,一年一次。今年4月份的一天,林东却意外地被公司经理通知,公司即将合并,在合并前要解除和林东的劳动合同。林东当即向经理表示反对。然而次日上班时,公司的保安表示已经接到经理的通知,不允许林东再进入办公区。无奈之下,林东只得来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讨要说法。【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林东为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

7.教育故事案例 篇七

由于遗传、性格、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在学生身上存在很多差异。有的听话懂事, 有的倔强顽皮; 有的聪明伶俐, 有的迟钝呆板。教师应该承认差异, 尊重学生差异,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讲究方法, 要善于抓住孩子的闪光点, 要因材施教, 下面是吴老师的教学生涯中的真实事例和她的心得, 她是来自临川中学高二 ( 18) 班的班主任。

我常常以成绩好来评价学生, 把学生的成绩看很重, 学不会就会严厉的批评, 最终也没见学生考得多好。现在试着从长远的眼光看待学生, 我竟然有了意外的收获。记得上次学校要对学生体检, 轮到小红的时候, 她哭着不让医生看她眼, 医生一直劝她一直哭, 最后只有叫老师了, 她本身是我们班的一个学习好很听话的好女孩, 看到此情景, 我就想她当时一定很伤心, 为什么不想让医生看? 她哭着说我原来有沙眼, 上次体检的时候那个医生给我的眼弄得可疼, 我妈领着我去医院看了, 我不想让他们检查。我说那你让再检查一下看看沙眼好了没有? 说着医生就准备去掰她的眼, 她还是哭, 不让医生弄。我说好我们不检查了, 尊重学生的意愿。一会儿等她的心情好了, 我把她叫到一边给他讲了其中的利弊, 她就自觉的去让医生检查了。

孩子是有思想的, 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 他需要是得到别人的理解、别人的关心、更需要得到老师的呵护, 他们不会把你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的。保护我们的孩子吧! 给孩子一些自尊吧! 这样孩子也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惊喜。

人人都有追求完美、受人尊重和得到信任的需要。过去当学生调皮不听话时, 有些老师总喜欢以体罚的方式以示惩戒, 以威严换取尊严。但事实证明, 这种所谓 “尊严”, 不过虚有其表。只有当老师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 并以其高尚的品德和真诚的情感付诸教育, 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二、关注的魅力

任何人都需要他人的关注哪怕是只有四岁的儿童, 他也需要家长和老师的关注, 必须意识到他是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甚至更应该付出更多的心血去关注儿童。我是江西师大的一名教育经济管理的研究生, 下面是我的所见所闻。

我有一个可爱的小侄子, 今年4 岁, 每年只要放五一或国庆长假我都会回家看他。

2013 年的五一假我早早地回到家, 可能是许久没有看到我的妈妈的缘故, 或是刚考上研究生的欣喜, 我一回到家便讲个没完没了。妈妈也听得不亦乐乎。

这样虚寒温暖大概半个小时后, 我妈妈记起了我的小侄子, 便大叫起来, 但没有听到那个小家伙的应答。妈妈大叫了大概10 多次之后仍无应答, 于是便担心起来。我和妈妈急着到处寻找, 把整个家都找了一遍, 随后便跑到外面继续寻找。

最后, 我们急匆匆的再次跑回家, 就看到我的小侄子跑到外面冲我们傻笑, 当我们问到 ‘为什么躲起来, 还不吱声时?’他回答道, ‘我是故意躲起来, 你们一直讲话, 都不理我, 你们下次还这样, 我要躲得更久……’這番話让我寻思良久, 哪怕只是個只有4岁还在上小班的儿童, 他也是这么地需要他人的关注、关怀、关爱! 后来, 我每次都会警醒我自己, 让我自己牢牢记住: 不管在任何时候, 一定要关注每一个人, 要尽量记住每一个人的名字, 不要随意地忽视某个人。

以后不管在哪个场合, 我都会注意到我的小侄子, 让我的小侄子自己做决定, 如果他的决定是错误的话, 再和他讲道理。事实上, 他总是能或多或少地接受我的观点, 这让我很惊讶!

我深深地明白, 连公园的每一朵花甚至是一棵草都需要我们的关注和保护, 更何况是一个人, 何况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让我们关注在场的每一个人, 让我们的爱洒落在每一个角落。

三、让孩子漂亮起来

自从我的侄子出生第一天起, 他总能给我们家带来快乐。今年夏天, 我在家呆了一个星期, 一天早上我看到我小侄子在穿衣服, 他先脱掉睡衣, 我不禁笑起来, 这小家伙小小年纪就一定要穿睡衣, 否则都不睡觉的。接着他从床上下来, 仔细地穿好我妈妈给他拿好的衣服, 穿好上衣之后, 他拒绝穿那条裤子, 这让我很好奇, 只见他走到衣柜前, 不停地找衣服, 过了一会儿他拿出一条与衣服相同颜色的裤子。我终于明白了, 原来他是想穿一整套衣服。

后来, 妈妈和我说起, 他就每天都记得穿这套衣服, 就算洗掉了, 也要等这套衣服干了, 换上这套漂亮衣服。妈妈还补充到, 当他穿这套衣服的时候可听话了: 再也不坐地上以免弄脏; 吃东西的时候也格外小心, 绝不滴在身上等。这时, 我也在一旁偷偷观察, 和昨天比还真不一样。他很高兴、很小心翼翼、时不时地看看自己的衣服, 偶尔还要拍一两下。当他的小伙伴们来找他玩时, 他还要特地介绍一下他的衣服。他显得特别的自豪和骄傲。

在我看来, 他现在就是一个特别听话, 特别爱干净的好孩子。更让我不可思议的是, 一整天他都十分爱惜他的新衣服。他那副小心翼翼、自豪的表情就像一个小大人。其实每个小孩都是爱干净、爱整洁的, 他们都是乖孩子。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孩子, 我们不需要打骂, 不需要天天唠叨, 仅仅一件漂亮干净的衣服就能让他们收敛, 变得干净起来。因为每个小孩都是一个干净漂亮的小天使。

参考文献

[1]凯歌.小故事里的大道理[M].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4:163.

[2]陈方南, 宣小贵.几则故事的教育启示[J].教育文汇, 2005 (12) .

8.心理教育案例 篇八

处理问题学生的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即心理症结。心理教育的技巧:信任,宽容,接纳,聆听,惩罚。任何学生的成长都是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变化过程。我们允许学生有错误的尝试,对学生的行为应该无条件地宽容和接纳,包括学生的不足和出格行为。

一个朋友的儿子上高二以前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上高二后,与同宿舍几名品行不好的学生交了朋友。半学期内,染上了逃课、喝酒、抽烟等陋习,最后通宵上网被学校留校查看,并且产生了辍学的念头。全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了好几次,就是不管用(朋友的家庭比较民主,什么事都是各抒己见,没有有力的权威)。

开学前一天,我让他们一家到我家来,让我给侄子做做工作。上午来到后,我打开电脑让他玩,不管他。一家人一直等我教训,可我什么也没做,也不管。到了下午,侄儿出现了焦躁情绪,来挨训的,你老不训,他心理没底儿呀。来来回回地在屋里走动,边看我的表情。我只是看电视,跟家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就不提要说的事,这就是惩罚,当他知道有危险而不知何种危险何时发生,这是一种煎熬,像等待押赴刑场的囚犯,其实这种煎熬带来的是思考。

一直到晚上十点多,我把他叫到书房坐下来,没有训斥,开始给他分析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首先肯定他的头脑聪明,从上学一直都有不错的成绩,近来的成绩下滑只是遇到了一点困难。让他找出成绩下降的原因。他最困惑的是朋友跟学习之间的关系,朋友让出去玩,出于义气不好意思不去,也觉得跟他们玩很新奇,玩了这么长时间,也觉得没意思了,想好好学可就是没信心。我把他的毛病归结为好奇心导致他走了歪路,这是青春期的常见现象,每个人都会遇到,只要下决心改正就会赶上以前的学习水平。教他如何处理跟那些同学的关系,我又帮他制订了学习计划,教给他一些好的学习方法。他也吐露了他的一些想法,一直谈到十一点多。他对我的分析十分认可,并承诺好好学习,找回从前的自己。最后我说我会每个月跟他的班主任联系以观其学习效果,让他感到我时刻在监督他。

至此,一个心理治疗结束了。经过半年的验证,效果很好,他学习成绩赶上来了。当然,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也是我多年来辛勤工作的结晶,好多心理教育需要反复进行。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积累,把我的成功经验记录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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