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文格式(9篇)
1.新公文格式 篇一
附件1(方正黑体简体三号)
公文格式(32磅)
文章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固定值32磅
标题正下方为:方正楷体简体三号 例:××单位 姓名()一级标题:方正黑体简体三号,例:
一、二级标题:方正楷体简体三号,例:
(一)三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三号,例:1.
四级标题:方正仿宋简体加粗三号,例:(1)
正文字号:方正仿宋简体三号
行 间 距:固定值28磅
页边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3.7、3.5、2.8、2.6 cm
2.新公文格式 篇二
1 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
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 (以下简称新《条例》) 的实施, 2012年6月29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以下简称“民标”) 出台, 并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加上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以下简称“军标”) , 我国出现了“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 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 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区别, 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差别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 可以用2位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 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 公文标题只有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 行文机关署名用印, 按上两个, 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由于以上“军标”与“民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不同, 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 有时出现两个标准的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 是部队性质的警察, 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 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 又要依据“民标”。为此, 2002年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 (试行) , 在这一法规中要求, 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军标”办理。
2 我国公文格式仍呈多样化
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对我国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 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 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1) “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说, 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 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2) “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呈五花八门, 平级党政机关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统一, 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样, 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同, 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3) 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 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 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乱象。
(4)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 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 公文上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 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5) 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 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 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格式》中存在着许多差异, 例如:新《格式》中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242mm;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每面25行等等。
(6) “命令 (令) ”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公文文种行文时, 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 (令) ”, 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 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的发布令、行政令时, 发文机关标志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 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 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常见用“信函格式”行文。
3 解决新问题, 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要解决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及扭转我国公文格式仍多样化局面, 既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止疼”, 更要有治本之策, 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3.1 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
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表述的依据是新《条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明确界定解释: (1) 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 (2) 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 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 (3) 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 何种情况下行文时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 (4) 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 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 哪此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5) 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对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予以明确。 (6) 在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格式》。 (7) 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 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06年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条款释义内容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以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 造成错讹, 误导受众, 对公文格式的规范化造成不利影响。
3.2 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
强化法规意识, 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着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 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 (目前, 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 ;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 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 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3.3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
制定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 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 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为此, 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 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 我国在公文格式标准上, 实际上是“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 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 必须改变。理由: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的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 必然导致公文的内容、办文的程序等有所不同, 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 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 军队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的存在, 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 增加基层负担。为此, 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 又适应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大势所趋。
(2)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 各种特定格式繁多。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 首先, 强化统一性,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 对各种特定格式进行细化规范, 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1) 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 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 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 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 即各种报纸上为了经济利益驱动, 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2) “纪要”、“命令 (令) ”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特定格式, 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 不可模棱两可, 是事而非;3) “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 但除了报头外, 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4) 关于“信函格式”若要作为特定格式存在的话, 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纪部分各要素要完整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 且可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 同时, 明确规定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 以免频繁出现一个文种行文两种公文格式存在情况;5) 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 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 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6) 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式格式的首页和未页图示式样, 以起示范作用, 否则, 基层将要无所适从。7) 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2011年1月1日始, 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 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扰, 可考虑在通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 共识聚合力, 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 4—1988) , 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1999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从这一名称可明显地看出, 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05年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即所谓的“军标”;到2012年版的新《格式》, 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99年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 无论从名称上看, 还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笔者认为, 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 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探索研讨, 撰文呼吁要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2004年, 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机关公文通用格式》。笔者本人也于2008年发表《我对“公文处理”问题的思考》一文, 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 要从公文格式上突破, 要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综上所述, 只要大家形成共识, 站在全局的高度, 在充分认识制定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完全有可能, 也一定能实现的。
摘要:本文叙述了目前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及影响, 阐述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施一年多来我国公文格式仍然呈多样化的局面,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重点探寻治本之策, 即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多样化
参考文献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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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99) .
[5]《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
[6]《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用 (徐成华等主编) .
[7]《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88) .
[8]朱忠裕.不同类型机关的公文格式比较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04.5.
[9]刘文森.《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 (《秘书工作》2008年第6期) 、《公文格式混乱局面急需改变——兼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中国标准化, 2010.6.
3.改变公文格式也可减少公务浪费 篇三
所以我想我们的公文格式能不能做些变通,正文改用四号仿宋,行间距改为22。笔者做了试验,如此一来,原本20页的某政府报告可以缩至12页,可节省40%的用纸量。可能这样一来有人会说字太小看不清楚,可是我们平时看的书籍和报纸又是多大的字呢?所以说改下字体对内容和阅读是没有影响的,相反可以节省大量的纸张。
以一个区县级党代会为例,需要印400份材料,就可以节省1600张纸(材料正反印)。而每年全国各级党政机关要开无数个大大小小的会议,如果所有会议的材料都可以将字体和行间距调小些,节省的纸张,可以减少多少森林砍伐量和碳排放量。如果采用小四甚至五号字体节省量将更多!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号召减少会务浪费,或降低宾馆和餐饮标准等。我们还可以从减少公务纸张浪费入手,除了缩小字体,甚至可以不发纸质发言稿给代表,将材料上传到网络上,涉及秘密的可以内网交流,大家会后有需要直接学习的用电子版就可以了。虽然一次会议节省的纸张有限,但是全国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节省下来的量可就惊人了。
陆蔚(江苏)
4.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新 篇四
各部门、车间:
为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公文的书写标准,保证公司各类文书的准确表达,现将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要求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下发即日起,2013年11月1日,各车间、部门在公文起草、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文的要求,公司办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公文不予受理。
公司办
2013年10月31日
报 告
报告内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报送流程:报告报送前,必须经过部门(车间)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送。
报告的标准结构:
标题:应居中 “关于.......的报告”,报告的题目要准确简练,一目了然。
主送人:即对谁报告,一般应为领导或上级机关,标题下空一行左顶格。
正文:要陈述所报告的事情总体情况。
内容要开门见山,说明报告的目的,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主要情况对报告的事项进行有理有据的判断,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报告结尾:另起一段。说明“该事项后续发展情况随时报告”或者“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报告的落款:正文结尾之后空两行的右下角,分两行,第一行写报送单位。第二行写报送日期,日期右空四字编排,报送单位在日期中间位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报送流程:请示报送前,必须经过部门(车间)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送。
请示的标准结构
请示是拟办某件事项之前,对某件事的想法及某种做法或者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的一种请求确认。
标题:事由加文种正确写法:“关于**********的请示”。错误写法:“关于xxx的请示报告”。
主送人:即对谁请示,一般应为领导或上级机关,标题下空一行左顶格。
正文:正文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对拟办事项的想法及做法或者采取的措施
请示结尾:应写明请示中想法及其做法或者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倾向性意见以供领导参考、并注妥否、请批示字样。
请示落款:即请示个人,也可以是部门。正文结尾之后空两行的右下角,分两行。第一行写报送部门,第二行写报送的,日期右空四字编排,报送单位在日期中间位置。
报告及请示格式具体要求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2.5cm下:2.5cm 左:2.8 cm 右:2.8cm。页码(如需):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正文格式:
标题字体:二号小标宋体字
正文字体:如无特殊说明,一般用三号仿宋字
字数和行数: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
数字的用法:所有数字都用阿拉伯数字。
序号的运用:
第一层一、二、三、(黑体)
第二层
(一)(二)
(三)(楷体)
第三层 1.2.3.(仿宋体)
第四层(1)(2)(3)(仿宋体)
样例: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居中)
主送人xxx:(左顶格)
正文:(仿宋体3号,每段开头空两字)
报送单位:xxx
日期:xxxx 年xx月xx日(右空四字编排)
主管领导:xxx(不得打印)
部门负责人:xxx(不得打印)
5.新公文格式 篇五
一、文字文体
标题为三号黑体不加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每段起首行空两格,回行定格;
二、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
一、”,小4号宋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二级标题,标题序号“㈠”,小4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三级以下级标题序号,“⒈”、“⑴”小4号宋体,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行。每组标题的下一级标题不应采取自动连续编号,应采取输入的方法。小标题须注明标题号,并对齐标题号,正文必须对齐。
三、标点符号
文中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四、页码
全文排印连续页码,单面印时页码位于右下脚;双面印时,单页页码位于右下脚,双页页码位于左下脚。
五、打印
一律采用A4纸打印,行间距、段落为固定值20磅。页面与白边区两部分。白边区的尺寸(边页距)为:天头(上)2.5cm、地角(下)2.5cm、定口(左)3cm、翻口(右)3cm。文稿一律左侧装订。装订从上到下,装订位置分别为A4纸(左)中间相隔10cm上下各装订一颗钉子。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
6.行政公文写作处理-行政公文格式 篇六
(三)——行政公文格式
一、行政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内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7项要素。
1、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眉首主要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采用红色号码机套印。密级公文必须标识公文份数序号,其他公文可不标识。如:一份公文份数序号标识为:0000123。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中如有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时,应标识秘密等级。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在标识秘密等级的同时需要标识保密期限,用3号黑色字顶格标知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遭受损害。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注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分一年以内、一年及一年以上、长期和期限不作标注。期限不作标注一般按保密期限20年认定。如:秘密★6个月、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黑色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已标识秘密登记和保密期限,秘密登记和保密期限位置不变,紧急程度下移1行,即顶格标识在公文版心右上角第2行。如:平急、加急、特急、特提。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 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如:国务院文件。对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函等)。发标识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等),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一般采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高×宽)。关于联合行文问题。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文件”二字标注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原则上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国发[2001]2号如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布,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自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只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同处一行。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2、主体
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以上(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称为主体。主体主要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和公文生效标识。附注。(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正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三部分组成。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之下,空两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标识,可分一行和多行派部。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1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2)主送机关
公文标题下空两行,用3号仿宋体字左侧顶格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2001]11号)。如果主送机关过多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如: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用3号仿宋体字,每行28字,每页22行。
(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公文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用3号仿宋体紫顶格标识“附件”两字,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下空一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标识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前后一致。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5)成文时间和公文生效标识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标识为“○”,如:二○○七年一月一日。不得用英文字母“O”或阿拉伯数码“0”代替。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发文机关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为红色。
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为内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主办机关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为红色.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每排最多排三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余空间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等方法加以解决,无比使营帐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六)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如:(文中所用数字均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统计数字)
3、版记
置于公文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主要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1)主题词
“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加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2)抄送栏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两字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抄送机关下移。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之下(无抄送在主题词之下)占一行位置,用3号仿宋字体标志识,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复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公文用纸、排版规格与标点符号的使用
(1)公文用纸幅面及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2)排版规格
公文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派22行,每行排28个字,双面印刷。
(3)标点符号的使用
正式公文标点符号应按照《标点符号应用法》的规定执行。正式公文除发布规章性公文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4)公文内容结构层次数字标识
公文文字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力求说短语、行短文,避免多层次结构。
第一层用:一、二、三、......第二层用:
(一)、(二)、(三)......第三层用:1、2、3......第四层用:(1)、(2)、(3)......(5)页码和表格
7.新公文格式 篇七
现行党的机关公文格式按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设有“印制版记”项, 它“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 位于公文末页下端”。现行人大机关公文格式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年11月15日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也设“印制版记”项, 其“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 位于公文末页下端”。与党组织公文“印制版记”构成相比, 其无“印制份数”内容。现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组成中,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此的规定没有使用“印制版记”概念, 而是直接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表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使用了“版记”概念, 但它所说的“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 其中的“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与党组织公文格式中“印制版记”所指基本相当。该标准规定:“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 (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 占1行位置”。“印发机关左空1字, 印发时间右空1字”。现行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组成中, 中央军委2005年10月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关于此的规定也没有使用“印制版记”概念, 而是用“印发说明”来表述。总装备部2005年10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同前述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一样使用了“版记”概念, 但其“版记”所指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说明”“承办说明”等项, 其中的“印发说明”与党组织公文格式中“印制版记”所指相当。标识位置是:“有抄送机关时, 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右顶格标识‘ (共印X份) ’字样。无抄送机关时在主题词下一行右顶格标识‘ (共印X份) ’字样。”“印制份数下一行左顶格标识印发机关名称, 右顶格标识‘X年X月X日印发’字样。”从上述列举可以看出, 现行党、人大、行政、军队四类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内容虽然有所不同, 文字表述也有所差异, 但都在公文格式的文尾部分设置有实际的“印制版记”项目, 计划标注公文的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
现行党、人大、行政、军队机关的公文格式组成中为什么设置“印制版记”项目, 党、人大、军队公文格式的制定者没有发布专门的文件进行说明,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发布者发布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其中对标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做了一定说明。其关于印发机关是这样说明的:“印发机关不是公文的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已有明显的‘红头’标识或在公文标题中显示。这里的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 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 (室) 或文秘部门。有的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 (室) 或文秘部门, 也可标识发文机关”。但这个说明只是说怎样标识印发机关, 并未说为什么要标识印发机关。笔者推测公文格式设计者让公文标识印发机关的理由, 一是可能为方便收文者联系咨询公文内容的有关事项。因为大多发文机关往往有多个内设机构, 并非每个机构都熟悉某一个具体公文内容的制定缘由, 公文印发机构参与了公文的制作, 相对熟悉所发公文的内容, 可以对有疑惑的收文者做一定的解答。但是, 对发文机关的大多发文来说, 公文印发机构对发文内容的熟悉远不及该公文的起草机构, 因此其对公文有关事项的解释极可能没有起草机构的解释更符合实际。这样看来, 公文格式中标注公文印发机关没有实际意义, 所以军队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公文已标明承办说明的, 印发说明不再标识印发机关名称”。公文格式中设置标识印发机关名称项的第二个理由可能是公开公文印刷质量责任, 便于督促承印者注意印文质量。但是, 首先一般收文者并不在意文件的承印者是谁。即使出现印文质量问题, 如果是发文机关内设机构承印, 本机关的收文者通常依机关内设机构分工和印文惯例, 基本清楚印文的具体承担者, 发文机关留存的发文处理单上也记载有承印者名称, 可藉此追究责任。如果收文者是外机关, 他对文件印刷质量的评价往往是面对发文机关整体的, 而不是仅仅指向文尾显示的具体承印者。因为他很清楚, 文件的印制质量, 单位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其次, 即使要公开公文印制质量责任, 也应责任到底, 直接公开印制公文的具体人姓名, 而不应是仅公开前述的“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至于前述的“有的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 (室) 或文秘部门, 也可标识发文机关”, 形成公文眉首和标题中已显示发文机关后, 公文文尾再标识发文机关, 表明公文为该机关所制发, 则使这种标识更显多余。第三, 仅凭公文上公开标识的印发机关名称, 并不能真正明确公文的印制责任。因为一个具体公文的质量, 是由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打印人等多人多环节共同作用的一种结果。收文者看到的收文上存在的问题, 不能直接认定是文件印制者的责任。原因很简单, 收文者没有发文机关的发文底稿, 无从将发现的收文上存在的问题与之核对, 进而也无从明确问题的真正由起和责任归属。所以在公文文尾标识印发机构名称没有实际价值, 应取消这一设置。
前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对在公文文尾标识印发时间的理由有较多说明。它是这样表述的:“标识印发日期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一般来说, 公文在领导签发之后, 也就是生效时间之后, 往往需要经过打字、校对、复核等环节。本标准说明了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时间为准, 是为了界定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区别。通过了解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时间差, 既可以使发文机关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 也可以使收文机关掌握公文的传递时间, 均有利于公文的办理”。按照这里的表述, 公文格式设计标识公文印发日期是有实用价值的举措, 那么事实到底如何呢?先从发文机关方面说起。前边引述文字说公文正式文本标识印发日期可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 使发文机关了解公文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时间差, 并进而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事实的确如此!但是, 对于发文机关来说, 发文主要是表达自己的办事意图, 让收文机关接受。因此, 发文上只要能准确地把发文机关的意图表达清楚, 并能使收文机关准确理解和按要求办理即可。收文机关需要掌握的也是发文机关有什么意图和所收公文办理有什么要求, 至于所收公文的生效与生成时间的差异, 不是他的关心范畴, 因为那是发文机关的内部管理事宜。而既然是发文机关的内部管理事宜, 发文机关在发文时一般填写有发文处理单, 该单上设置有印制日期栏目, 并且该单将附在发文定稿上放发文机关留存, 完全可满足发文机关了解各具体发文生成与生效时间有无差异及制发公文效率的需要, 所以发文机关没有必要在发给收文机关的公文上标识公文的印发日期。再从收文机关方面说起。所收公文上标识印发时间的确能使其推算出所收公文从发文机关到本机关的传递时间, 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少有收文机关去做这样的推算。因为一方面收文机关除了主动要求发文机关发文 (如下级机关请示期待上级批复) 外何时接到收文往往是处于随来随收的心理状态, 不在意所收公文从发文机关到本机关的传递时间。另一方面即使推算出来感觉有问题那也是发文机关职责解决的范畴, 而不是应由收文机关研究处理的对象。原因是发文传递是由发文者安排的, 要研究传递效率, 追查传递迟误责任, 属于发文者的管理工作范围。而由于前述发文者发文填有发文处理单, 该单上记有发文的印发时间, 发文者根据其所记和其他有关方面信息, 完全可清楚了解发文的传递情况, 并在具有问题时采取处理措施, 因此, 发文者在给收文者的发文上标识印发日期是多余举措。所以, 在公文格式规范中, 这一设置也应取消。
综前所述, 公文格式规定中设置的“印制版记”项目应该取消。从现实工作中绝大部分单位所发的大部分文件格式构成看, 实际也没有印制这一项。这表明取消这一设计不仅合理必要, 而且有充分的现实基础。
8.新公文格式 篇八
关键词:国家标准;公文格式;简化
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1999)修订的基础上,于 2012年6月29日正式批准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四年多来,对统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促进公文处理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标准一些规定过于繁琐,在实际应用中往往造成广大文秘工作者掌握不全面、执行不规范的现象。笔者提出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简化问题,希望与广大学界同仁共同探讨。
1 关于公文字体、字号的简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格式各要素使用的字体、字号共有7种,分别为5种字体、4种字号: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公文正文结构层次第一层、附件的“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发文机关标志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签发人姓名及公文正文结构层次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版记中的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字;页码用4号宋体字。其中,版头部分就用了4种之多。份号仅规定了用3号字,未规定字体,《党政机关公文格式》5.2.2规定,“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格式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按此规定,份号用3号仿宋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字;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机关标志用小标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这么繁琐的规定,不仅普通文秘工作者掌握起来有困难,即使专业排版人士也容易出现有关要素格式不规范问题。也有研究者指出,“版头左上角三要素字体上的不同,尤其是份号的数字与保密期限的数字字体不同,让页面显得不和谐、不统一,不符合公文‘庄重美观的原则。”[1]建议份号使用黑体字,与版头左上角的其他要素字体一致。黑体字具有方正、粗犷、朴素、简洁、醒目的特点,小标宋体字作为标示发文机关标识、公文标题的标准字体、仿宋体字作为公文的通用字体已为大家所接受。因此,笔者认为,在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的前提下,字体、字号可以简化为: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版头部分的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以及正文部分的结构层次第一层、附件的“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发文机关标志、公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号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标题用2号字。这样,公文格式由使用5种字体、4种字号,简化为使用黑体、小标宋体、仿宋体3种字体,使用3号、2号、发文机关标志根据需要确定字号3种字号。这一简化方式既符合公文“醒目、美观、庄重”的原则,又使字体、字号的使用大为简化,便于广大文秘工作者理解运用。
2 关于发文机关标志的简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这一规定,让广大文秘工作者什么情况下加“文件”、什么情况下不加“文件”无所适从,执行各异。《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又规定,“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其后的“式样”中,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图3)加了“文件”二字,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图4)、信函格式首页版式(图11)未加“文件”二字。可见,对于一般常用公文格式,是否加“文件”二字,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加可不加,不利于公文格式的规范化,在加与不加都可以的情况下,不如统一规定不加“文件”二字。再者,联合行文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文件”二字“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如果联署发文机关是单数个3、5……,加“文件”二字“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容易操作,在第2、4……个发文机关后面加“文件”二字即可,而如果联署发文机关是双数个2、4……,加“文件”二字“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就要在两行之间排布,需要通过插入“文本框”来解决,给公文的排版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一不加“文件”二字。
3 关于发文机关署名的简化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都要加发文机关署名,而在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1999)中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成华等主编的《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中这样解释,“为什么一般要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识之一,署名生效也是国际惯例。”[3]笔者认为,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公文有“不加盖印章”的情形,在“不加盖印章”的情形下,应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但是,按照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习惯,公文一般是盖章生效,盖章兼具公文防伪功能。因此,日常应用中,大量的公文是需“加盖印章”的单一机关行文。对于单一机关行文,在公文版头中已有发文机关标识,在公文标题中还有发文机关名称,再在落款处署名后加盖印章,一篇公文中发文机关名称出现四次,不仅显得罗嗦,而且在两行文字(署名、日期)之上再加盖印章,也会影响印章的视觉美观。再者,《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署名“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这一规定以发文机关署名不超过成文日期八个字为宜,超过八个字将不能按右空四字编排。因此,建议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中,仍沿用原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单一机关行文时,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4 关于附件说明的简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7.3.4附件说明中规定,“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在实际应用中,“附件:1.”占据5个字位置,如果附件名称较长,回行后每一行都需缩进5个字,造成此部分左右不对称,影响公文的美观。建议改为“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下一行标注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如仅有一个附件,不标顺序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在下一行顶格编排。”
5 关于左、右空字的简化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最繁杂的就是左、右空字问题。经笔者统计,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涉及左、右空字共有18处之多。在各格式要素中,有要求“左空一字”、“右空一字”、“左空二字”、“右空二字”、“右空四字”、“左右各空一字”等不同情形,让文秘工作者掌握起来十分困难。尤其在“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部分,就有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关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节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的复杂要求。建议将此部分统一规定为“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如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或签发人职务、加盖签发人签名章,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编排不下时适当增加成文日期右空字数。”这样,关于公文中的左、右空字编排就可以概括理解为:在版头部分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右空一字;在主体部分正文、附件说明、附注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成文日期右空四字;在版记部分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左右各空一字;页码单页码右空一字,双页码左空一字,执行起来大为简化。
9.新公文格式 篇九
2018云南红河遴选公文写作:公文格式
【导语】2018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三、报告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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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四、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五、规定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一)标题:地域+内容+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二)正文:
1.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2.“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3.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公文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用A4纸打印。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⒈”;第四层为“⑴”。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可写为“○”,右空4个字。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在冲刺期专门抽点时间对应用文的内容书写和格式加以记忆和练习,在考场上遇到类似题型就能游刃有余地应对了。更多红河遴选考试信息请关注红河中公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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