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考试罚款标准

2024-07-02

机动车考试罚款标准(精选6篇)

1.机动车考试罚款标准 篇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 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 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2.超限站罚款标准 篇二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超载车辆除了可能会压坏公路路面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也相对较大。

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

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风险超载运输;

二是有关部门对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不足,光是罚款还不能对其造成震慑。因此要根治超载,物流从业人员要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另外,有关部门除了罚款还应该多种手段齐下对违法超载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

超载运输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货车超载处罚标准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

3.高速超载罚款标准小车 篇三

4月,交通部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

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有三大突出表现:

1.罚款为上

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多位司机反映,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2.紧一阵松一阵

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那阵子。

3.各行其是,为己谋利

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

最新超限超载罚款规定: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超载车辆除了可能会压坏公路路面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也相对较大。

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

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风险超载运输;

二是有关部门对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不足,光是罚款还不能对其造成震慑。因此要根治超载,物流从业人员要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另外,有关部门除了罚款还应该多种手段齐下对违法超载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

超载运输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货车超载处罚标准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超载处罚标准:

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时,不再简单地在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与最高之间取舍,而是将根据车辆具体超限超载的情况进行处罚。

新标准中,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并认识违规的危害,认错态度好,及时接受处理等情况。处予上限处罚的有以下情况:三次以上查获违规;对违规行为危害不以为然,经教育后不认识错误;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检测卸载和按规定处理。

新标准还制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阻挠检测、卸载,故意阻碍交通,拒绝执法人员正常检查、冲卡或冲击执法人员,恶意妨碍治超现场执法工作等。

超载的六大危害

超载行驶,弊处多多,不但会引发事故也会对汽车造成许多伤害。

一、缩短汽车使用寿命和加速零部件的老化。汽车的制造是根据技术数据确定下来的,载重限量也不例外,一旦超载就会使原来的设计数据发生改变。比如:铆钉松动,紧固螺丝脱落,焊接点脱焊断裂和整体车架变形等。超载缩短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加速了橡胶,塑料新件的老化。

二、加缩轮胎的磨损和变化。汽车轮胎是根据汽车总重量设计生产的,并留有相当的安全系数。但当汽车超重时,就会使轮胎吃重而产生变形。同时加大摩擦,也会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据测定,超载20%时,轮胎寿命减少30%;超载40%时,轮胎寿命则缩短50%。

三、加速发动机损坏。汽车超载后给发动机带来很大的损坏。首先是负荷加大,动力不足。长时间的低速行驶,导致发动机过热,加剧零部件的损坏。同时也加大了耗油量,增加了运输成本。

四、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超载会造成转弯时离心力增大而影响到汽车行驶的稳定性减小而引发事故。

五、降低制动性能,增长非安全区距离。影响汽车制动距离的因素很多,其中汽车载荷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制动距离的长短。载荷汽车在制动时,载荷物前倾,前轮载荷增加,后轮相反。这样就使得地面附着力改变而连带改变制动距离。满载时的汽车速度小于空载车的汽车减速度。实验证明;时速在30公里时,重量大于3吨的载重汽车,每增加一吨的重量,制动距离则要延长0.5-1.0米,至于超载汽车由于惯性加大,制动距离更长一些。非安全区距离的延长,往往给驾驶员造成始料不及的心理压力,从而招致车祸的发生。

六、缩短弹簧钢板寿命。减少车辆的通过力。由于超载运行,弹簧钢板受力过重,运行中连续反弹,反而缩短了寿命。由于载荷过重,使车体整体下沉,缩小与地面的距离,减小汽车的通行能力。

由此,我们知道超载对汽车本身的寿命,对交通安全和运输成本和核算都有相当大的危害,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4.天津市超速罚款标准 篇四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14天津超速罚款标准情形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有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5.机动车考试罚款标准 篇五

2016二胎新政策 抢生二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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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14:52昨日,国家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要依法实施,二孩落地时间将统一。各地不能自行安排二胎生育标准,抢生属于违法要罚款,下面详细的解读二孩抢生怎么罚款。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做出修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全面两孩政策和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不同,单独二孩政策是授权地方来组织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是通过修订人口计划生育法,提倡生育两个孩子,最终政策落地时间要全国保持一致。“抢生”行为也在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国家卫计委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安徽等地明确抢生应受罚,二孩抢生怎么罚款各地还没有具体出台,按照之前单独二孩的经验来看在二孩落地时间之前,还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证》。在二孩落地时间之后出生的婴儿,均属于政策允许范围之内,抢孕不处罚,但是抢生肯定要处罚的。2015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孩落地时间将统一,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最终政策的落地时间将保持一致。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都要做适当修改,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在法规修订之前,各地仍要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他说,就全面两孩政策来说,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要很好的测算本地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也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要做到高效便民,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总之现在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都要积极的动起来,把这些工作做好。杨文庄表示,与单独二孩在各地落地时间不同,这次全面二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将保持一致。杨文庄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和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会有不同,单独二孩政策是授权地方修改条例来组织实施的,各地人大开会的时间也不一致,有的还要做很多工作,所以启动的时间有不同。而全面两孩政策是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把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修改为“生育两个孩子”。所以人口计划生育法修订实行以后,就是全国统一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时间,这个时间是统一的。“抢生二孩”如何处理?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此前,湖南省卫计委称,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随后,国家卫计委表态称,“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回应称对于之前公布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记者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在“单独二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二孩”。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6.机动车考试罚款标准 篇六

呈报:公司领导发致:各部门

出自:总经办

内容:关于《考勤管理制度》中扣、罚款计算标准

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15日起,《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

加班、病假、事假、工伤假、旷工等涉及到发放与扣除的款项统一核算标准如下:

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天

二、工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天

三、员工每月享有1天有薪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药费单原件证明)

四、病、事假扣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26天

五、旷工扣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26天

六、凡享有带薪“产假”及“陪产假”的人员须提供“准生证”原件

备注:

1、“奖金”部分不含售后、销售部门“绩效奖金”。

2、请财务部重新核算5月份涉及人员的扣款,并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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