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解说

2024-09-10

纪律条令解说(共6篇)

1.纪律条令解说 篇一

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A. 撤销党内职务 B. 严重警告 C. 开除党籍 D. 留党察看 答案:C(P7)2.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

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P8)3.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不会受到一下哪一种处分()。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答案:D(P7)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P8)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处分。

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P8)6.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P9)7.判断正误: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P8)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以下()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答案:ABCD(P9)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处分。答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P9)9.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以下()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答案:ABCD(P9)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P9)11.判断正误: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2.判断正误: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P8)13.判断正误: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P8)1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____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

答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P8)15.判断正误: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P8)

2.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篇二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有网友将《纪律条令》的公布实施与另外一条事涉警方的新闻联系起来比较,即河北灵县公安局通过伪造拘留证,以抓人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牟利。并认为“警察抓人牟利是对《纪律条令》的讽刺。”在我看来,恰恰相反,《纪律条令》是警察抓人牟利类似事件的“紧箍咒”。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抓人牟利这种损坏公民利益,破坏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例的确存在。正因为其存在,所以要直面问题,严肃调查,严格处理,最终给公民一本明白账。所以,才要制定《纪律条令》来惩戒、约束和监督执法行为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何况,从时间逻辑上来讲,警察抓人牟利事发在前,条令公布实施在后。我们常说,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纪律条令》公布实施之前,肯定经过了漫长的调研、起草、修正和审批等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是深刻反思和剖析了公安队伍中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例。正是要去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问题,所以,才会开创性、系统性地起草这部条令。否则,《纪律条令》的公布就意味着挂空档,从严治警又何从谈起?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还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拉起“高压线”,套上“紧箍咒”,既尊重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和公安监督工作的实际,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非常实在,非常具体,值得期待。同样,我也想起了另一则新闻,5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诠释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文章指出,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我认为,人民警察作为司法公正的主要执行者之一,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也需要一部系统的部门规章来约束。而此次《纪律条令》的另一看点就在于,这部规章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且监察机关可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此举,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将避免警察问题公安内部解决,有效克服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警察抓人牟利这种公权力滥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筑牢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

3.安徽省军转考试《纪律条令》题库 篇三

1.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内容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3.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原则是什么?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明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4.奖励的目的是什么?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5.奖励的原则什么?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6.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是什么?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7.实施奖励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徐悲鸿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效忠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8.纪念章共分哪几类?

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9.处分的是什么?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10.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11.对士兵的处分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 衔

(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降职不适用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乐不适用于士官。

12.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降职(级)不适用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多云(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对被撤的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不适用于降职(级)待遇。13.实施行政看管是如何规定的?

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以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行政看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5日。14.“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是什么? 三大纪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

(一)说话和气

(二)买卖公平

(三)借东西要还

(四)损坏东西要赔

(五)不打人骂人

(六)不损坏庄稼

(七)不调戏妇女

4.纪律条令解说 篇四

尹文平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年06月21日09:26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37/11921227.html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贯彻执行《纪律条令》,规范从警行为,重在做到“一勤、二清、三慎”。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一勤”:勤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面对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我们只有勤于学习、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首先,要勤学习《纪律条令》。《纪律条令》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公安民警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逐条对照规定,深入排查整改,使《纪律条令》真正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成为行为准则;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接受监督。其次,要勤学习业务知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虚心多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学,不断提高公安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杜绝因业务能力不高而引发的执法问题。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二清”:清心寡欲、清正廉洁。一是清心寡欲。古人云:“财能使人贪,色能使人嗜,名能使人矜,势能使人倚。四患既都去,岂在尘埃里?”公安民警身处执法第一线,经常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病菌”的传染。因此,要不断提高思想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正确的从警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诱惑、守节持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爱好关、人情关和忠诚关,经营好“生活圈”、“交友圈”,防止因价值取向错位和人生追求偏差而发生违法违纪。二是清正廉洁。制欲戒贪,历来是为官者修身做人的一个要则。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常修从警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固操守之本,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从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为清正廉洁之警。

5.纪律条令解说 篇五

“条令条例学习月” 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月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切实加强中队安全防事故工作,提高官兵学习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条令条例就是法的观念,强化按纲建队意识,提高全区消防部队战斗力,真正做到中队一日生活按条令条例进行运转,官兵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根据支队、大队文件要求,中队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条令条例学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条令条例学习月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成效,中队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任海举

成员:严毅凯周婷婷乔涛李潇飞

二、学习时间:

从2010年3月3日开始到3月28日结束。

三、方法步骤:

1、组织中队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以下简称《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

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和新《共同条令》队列动作演示等。

2、中队将采取集中组织学习、授课、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确保学习任务完成。

3、中队全体官兵要边学边改,注重实效,学习中要紧密结合队伍管理工作实际,本着边学边改、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中队在贯彻执行条令条例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坚决纠正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的不良行为和作风。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3日至3月15日):

主要学习内容: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重点学习第三、五、六、八、十、十六、十九章的内容。

2、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重点学习第一、三的内容。

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和重点学习第二、四、六章的内容。

4、《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

服役条例》;

5、《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6、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7、《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8、《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

9、支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

根据目前部队实际,结合条令条例学习月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学习条令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剖析自身和中队内部在安全、思想、纪律、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离兵离营,依据条令条例管理部队意识差,工作随意性大,安全制度不落实,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想管等问题;士官着重解决履行职责意识差,兵的观念谈漠,工作积极性不高,骨干作用不强,纪律观念淡薄,驻地谈恋爱,夜不归宿等问题;义务兵着重进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在条令条例教育理解的深度不够,纠正怕苦怕累现象,树立奉献意识,端正服役态度。通过查问题,找根源,论危害,切实纠正管理松懈、作

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通过学习教育,真正达到一日生活正规化、官兵言行规范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28日)

根据支队要求,司令部门将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支队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在全支队形成议事办事有规程、一件一物有人管、官兵的行为有约束。

四、要求:

1、全体官兵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实,安排好中队的学习工作,并制定措施。中队干部要带头学、严禁走过场。根据支队要求,学习期间,干部、战士一律不得休假,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2、中队要严格落实干部值班、营门哨兵、一日生活等各项制度,要注重经常抓养成,突出重点抓管理,确保部队高度稳定。“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期间,支队司令部、督察大队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杨陵区消防中队

“条令条例学习月” 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

活动实施方案

6.纪律条令解说 篇六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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