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2024-09-04

公司报价管理制度(精选6篇)

1.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一

保洁公司报价方案

目录

公司简介

报价方案

开荒流程

服务标准

外墙清洗方案

公司简介

夏氏集团保洁网隶属于广州夏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于。本公司所有保洁员工,都是常年致力于清洁服务方面的工作,员工实际工作五年以上的达80%。竭心全力为广大需要清洁、 保洁等服务性的公司、企业、厂矿及家庭提供专业、周到、细致的清洁服务。经过长期的清洁保洁工作积累,使公司成为一家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及完善的清洁人员团队的清洁公司;此外,公司拥有齐全的清洁工具、清洁器具、环保清洁剂,并在不断培训提升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本公司专业于高空外墙清洗、地毯清洗、石材翻新、地板清洗、地板抛光打蜡、日常保洁、园林绿化、空气净化、杀虫除“四害”、白蚁防治等全方位的清洁服务。目前,公司已具备了对高级写字楼、宾馆、大厦、酒店、小区、工厂等大型工程的开荒清洁经验。公司的服务理念是:用专业创造口碑,用双手给您温馨。

广州夏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保洁面积及费用

根据甲方工程项交期的要求及现场保洁的面积一至3楼每层共平方米,报

2.开荒流程

1此次开荒的工作流程定为:

备人备料――进场――施工――自检――验收等五项。 2现场管理

3.服务标准

1)、公共部分

2)、室内部位

一、外墙清洗操作方案 1、外墙清洗范围:玻璃幕墙等。 2、清洗的内容:

(1) 清除各部位附着的灰尘、胶迹、污垢等建筑污物。

(2) 使用专用中性玻璃清洁剂(严禁使用任何金属工具)及去污粉。

本公司的清洁剂对玻璃不但有清洁作用而且具有保护作用。清洗后在玻璃表面形成一层防静电、防尘的薄膜,不易落尘。清洗后增加其视觉效果。

3、工程期限:根据外墙结构范围预计 5天完成。

注:如遇刮风、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4、施工使用器具:使用专用大绳,安全绳、安全带等清洁工具。 5、工程组织机构:现场总指辉: (工程部经理)

施工主管: 质量监督员: 安全员: 大绳组组长:

6、工程任务的分工:施工队共 10 人,(包括组长),用大绳、安全绳、安全带进行施工。 大绳组施工任务如下:

先完成第一立面清洗,然后再逐立面依次进行清洗。设主管 1

人, 2 名专职监护人员:楼顶楼底各 1 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7、工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玻璃原材质的问题和原施工损伤的问题及时与甲方负责人联系,并予以确认。 A:施工程序及进度安排: 采用蜘蛛人吊绳施工方式。 ① 高空作业人数: 5人。

② 作业进度:计划每天完成栋楼的1/3。

③ 每天按进度额进行考核,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B:安全措施:

① 楼顶、楼底各设 1 人监护。

② 每天每次作业前检查作业大绳、安全绳、安全带、坐板等器具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③ 监护人员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④ 要做好安全措施,不得麻痹,必须系安全带,做好保护措施。 C:影响进度的因素:

① 天气因素:高空作业三至四级以上的风严禁作业;雨天无法施工。 ② 人为因素:有病假或因天气原因造成身体不适等因素。 (2)质量管理:

A:组织管理:首先对施工队伍进行培训:技术交底,规范操作教育;明确质量标准;明确质监员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质量监督员的.岗位责任制。

B:工艺保证: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严格按清洗施工工艺操作。 C:材料保证:清洗剂配比正确,随时抽查检验.每一天收工根据工作需要准备好明天的材料,以免耽误工时。

D:考核方法:采取计分制管理,考核工人成绩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返工一律扣质量分,按公司奖惩制度实行。 (3)安全管理:

A:组织保证:进驻现场前,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作业制度。

B:制度保证:施工中严格履行安全作业制度,任何人必须按制度办事,主管和安全员随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C:将安全情况列入考核的重要指标.发现不安全因素一律扣分,实行公司的奖惩制度。 (4)作业安排

以东至北的方向施工;具体施工计划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再单

做详细安排。 一、 施工方案及管理

1、 根据楼体的实际情况,为了达到很好的清洁效果,决定一次性

清洁。

用玻璃清洁剂清洗墙面、玻璃,使外墙彻底干净

2、公司所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违者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罚。

(1) 不在现场内及周围吸烟; (2) 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 (3) 使用甲方制定的卫生间;

(4) 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及安全防火要求。

A、 所属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安全、纪律的教育,加强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

(1) 坚持每天两会制度,班前会布置工作,班后会总结工作,讲安

全,讲纪律,讲文明施工。

(2) 明确奖罚制度,并在施工工作条理化,规范化。 B、

作业人员将工具、材料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下班前清点工具、

器械、材料入库。 C、

本公司所属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并携带甲方提供的出入

证。

三、施工安全措施:

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作中时时处处以安全为主。 2、 本公司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有关部门指挥。 3、 高空作业时,凡是3级以上的风严禁施工。

4、 在高空做业时严格遵守本中心高空作业的规定;楼顶留有专业人

员随时监护使用机械和工具安全.作业面楼下留有专业人员,并设有专用标示牌,阻止其它人员进入现场。以防万一。

5、 每次使用机械器具和专业工具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

进行检查,当机械器具符合使用的安全标准时,方可使用。 6、 施工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业,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工服、佩带施工证,并进入制定的区域。 2、 施工人员在现场不会见亲朋好友。 3、 施工人员接受现场保卫部检查。

4、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接电,必须通过现场指定电工。 5、 施工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喝酒、留宿、喧哗、打闹等。 6、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物。

7、 施工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指挥、监督。

8、 每日开工之前检查好大绳、吊板、安全带,保险设施。 9、 登高时必须系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后,经过安全员检查合格上岗

操作。

10、放绳时必须有两人操作,放绳时细心检查、特别是主绳,每次必

须放两根绳,一根主绳、另一根保险绳,检查保险绳时注意到滑 锁符合安全。

本方案可能会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若双方合作成功,待我们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完后,将再次提供更加完善和具体的开荒保洁方案。望各位领导能从本方案中了解广州夏氏公司的实力以及愿与您合作的强烈愿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广州夏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月1

2.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二

在正常情况下, 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 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 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才能进行调整计算。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 其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 就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 控制人工费, 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成本的支出。

1人工费的管理

人工费支出约占建筑成本的15%~20%, 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随市场波动不断变化呈现上升的态势。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 是控制人工费用支出的前提条件。其次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 重点通过在建工程控制, 也就是在施工过程中, 在完成每一个分项后, 就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 进行横向比较找出问题, 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 每月完成几个分项后各自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 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材料费的管理

材料费开支约占建筑成本的60%~70%, 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承包人在采购过程中应该降低材料单价, 在上月末将本月施工分项所需材料用量下发采购部门, 在保证材料质量前提下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中以工程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 确保在采购过程中产生收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 做到材料堆放布局合理, 减少二次搬运, 具体操作依据工程进度实行限额领料, 完成一个分项后, 考核控制效果。要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 把返工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月末应把控制用量与价格实际用量和价格进行横向对比, 对超额使用材料数量要落实清楚, 对存在材料差价的问题应尽快和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对租赁的周转材料依据施工周期, 精确计算使用天数, 不需用时及时返还租赁单位, 减少占用天数。

3机械费的管理

机械费的开支约占建筑产值的8%~10%, 其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台班数。由于机械一般是承包人自有的或承包人从外边租赁的, 其价格一般不会变化, 因此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量的控制。对于租赁的设备, 作到布局合理, 充分利用, 特别是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 减少设备闲置时间以降低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做详细台班记录, 对非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台班应当在当天同发包人办好现场签证手续。月末实际使用台班同控制台班的绝对数进行对比, 分析量差发生的原因。对自有设备或融资设备, 注意日常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提高设备利用率, 保证每天满负荷运转, 少做无用功。

4其他费用的管理

这部分费用在中标后就变成了既定数值, 而在实际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有些费用的浮动余地很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节约管理费用是重点,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对现场经费等制定实施严密的节约制度。

5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发包人提出某些要求引起设计变更, 同样对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供应材料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办理工程签证。首先应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做好工程量的确认, 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 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预算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签字内容是否清楚完整, 手续是否齐全;最后施工方案的改变更是对工程量清单造价的修正, 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和签证后的变动价值, 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

6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 致使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偿还他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 计算准确, 有理有据,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索赔。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 编撰切实可行的企业定额已经迫在眉睫。这需要企业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 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 同时做好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变化, 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 在实际工程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中注意积累经验, 形成企业自己内部的竞争和管理机制, 只有知己知彼, 有效加强管理, 才能在清单报价中标后适应日益发展的建筑市场需要, 取得期待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朝霞.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M].第2版.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205-229.

3.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三

出口报价是出口业务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外客户接单首先要看出口业务员的报价是否具有竞争力,能否在众多报价中凸显出来。因此,业务员在报价计算时,会综合考虑出口成本、费用、行业平均利润率、出口市场需求情况、国外客户的购买意图等诸多因素来尽可能找到恰当的出口报价。目前,外贸公司的管控出口报价的方法主要有:出口利润率控制法和出口换汇成本控制法。

一、出口商品利润率控制法

出口商品利润率控制法基于出口总成本,参照国内同行业出口同类商品的利润率制定本公司出口商品预期利润率,现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大理石出口韩国为例来看如何确定出口预期利润率,以及该方法如何指导业务员报价。

北京中润东方石业出口到韩国的一款大理石产品为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该款大理石的国内含税(含17%增值税)采购价为90元/米2,出口退税率为9%,国内费用为22.5元/米2。

(一) 出口商品预期利润率的确定

该公司林经理介绍,目前我国是世界石材出口第一大国,在越来越强大的消费力拉动下,石材市场需求呈现出高增长态势,又赶上人民币小幅贬值,去年下半年的出口利润好于往年,出口利润基本保持在17%左右,因此该公司去年将大理石产品的出口预期利润率限定在17%,以此指导业务员的对外报价。

(二)对外报价的运用

根据上述资料,业务员可以分别计算出该款大理石出口韩国的FOB、CFR和CIF贸易术语下的保本价,并根据公司的预期利润率规定,分别计算出净价。最后,通过分析买家的购买意图和商业习惯等因素,适当把握讨价还价的度,对外报出合理的价格。

2015年11月15日,该公司业务员接到韩国一老客户的续订单,考虑到该客户的具体情况和现有韩国市场情况,业务员不打算在讨价还价上加点了,于是分别计算了该款产品的对外报价(见表1,2015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633.19,现汇卖出价为635.73)。

二、控制出口换汇成本的报价方法

(一)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确定

出口换汇成本是指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所支出需多少元人民币成本,计算公式为: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其中出口总成本为采购成本加国内费用,出口外汇净收入指FOB净收入。

出口换汇成本和现汇买入价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出口商品盈亏率可以借助现汇买入价和出口换汇成本体现出来,公式为:出口商品盈亏率=( 现汇外汇买入价÷出口换汇成本- 1)×100%,则出口换汇成本=现汇买入价÷(1+出口商品盈亏率)

仍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出口韩国为例,2016年1月初,该公司按照行业出口利润率17%计算出该款产品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5.58元/美元,则该公司规定该款产品的出口业务的换汇成本不得高于5.58元/美元,这样就可以保持17%的行业出口商品利润率,从而帮助业务员把握好报价和还价,并达到有效管理出口报价的目的。

(二)对外报价与还价的运用

有了预算可参考的出口换汇成本,业务员在报价时就不用再计算出口利润率了;还价时,业务员只要计算出国外客户还价后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举例如下:

2016年1月8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对韩国客户报出2个20尺货柜的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即期信用证支付的实盘 ,价格为USD19.80/m2FOB天津(报价当天汇率为1美元=6.5334/6.5596元人民币),其计算过程为:(83.08+22.5)÷5.58×(1+5%)=19.87,其中的5个点作为讨价还价。

第二天,接到韩国客户还价,该客户坚持使用远期付款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30天,可接受价格为USD18/m2FOB天津。如同意韩国客户使用远期信用证,北京中润东方实业要承担大约45天的垫款利息,因此,国内费用上会增加0.49元/米2(贷款年利率为4.35%)。重新计算后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5.89元/美元,其计算过程为:(83.08+22.5+0.49)÷18=5.89元/美元。

5.89元/美元的出口换汇成本高于公司规定的5.58元/美元,显然,韩国客户还价后的利润低于17%,其实际的出口商品利润率为(6.5334÷5.89-1)×100%=10.92%,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远期45天收汇,还应考虑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变动因素。自去年8月11日以来,人民币多天连续贬值,8月12日,人民币兑美元即期下挫千点暴跌近2%,触及4年新低6.4491,其后两日人民币急剧贬值。人民币汇率国际化市场化已然是已确定的趋势,未来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频率将更为频繁。假如收汇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100美元=658元人民币,则实际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1.71%,其计算过程为:(6.58÷5.89-1)×100%=11.71%,这样,即使人民币继续保持贬值,也没有达到中润东方石业的预期利润率;要是收汇日人民币对美元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100美元=650元人民币,则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0.36%,其计算过程为:(6.50÷5.89-1)×100%=10.36%,比客户还价的10.92%的利润率还低。

要保持17%的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换汇成本不高于5.58元/美元,还要接受韩国客户远期付款的要求,FOB天津报价最低应为19.00美元/米2,其计算过程为:(83.08+22.5+0.49)÷5.58=19.00美元米2。

假如收汇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100美元=658元人民币,则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7.87%,其计算过程为:(19.00×6.58-83.08-22.5-0.49)÷(83.08 +22.5+0.49)=17.87%,达到了行业平均利润率;假使收汇日人民币升值,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100美元=650元人民币,则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6.34%,其计算过程为:(19.00×6.50-83.08-22.5 -0.49)÷(83.08+22.5+0.49)=16.34%,接近行业平均利润率。

最终客户同意以19.00美元/米2FOB天津成交。

2016年2月25日,该笔出口业务收汇入账。当天的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651.92元,美元现汇卖出价为654.53元。这笔出口业务的实际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9.00×6.5192-83.08-22.5- 0.49)÷(83.08+22.5+0.49)=16.78%。

三、 控制出口保本价的报价方法

(一)出口商品保本价的确定

控制保本价,即控制盈亏平衡价,其做法是公司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出口商品的保本价,以衡量业务员的出口报价。然而,在FOB、CFR、CIF三种不同贸易术语下,其保本价及其构成又不相同,并受汇率的影响较大,因而对外报价在不同术语下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二) FOB术语保本价对外报价的运用

FOB 保本价由成本和国内费用构成,这就需要公司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出口退税率,以及国内的各项费用明细。现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出口韩国为例,该款大理石的国内采购价为90元/米2,出口退税率为9%,国内费用为22.5元/米2;2015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美元现汇买入价为633.19,现汇卖出价为635.73。当天,该公司出口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该款大理石出口韩国的FOB天津保本价及其构成见表2。

(三)CFR术语下保本价对外报价的运用

当国外客户询CFR价时,公司要掌控CFR保本价。CFR保本价除包含成本和费用外,还要计入海运费。公司管理部门在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出口退税率,以及国内的各项费用明细的同时,应及时掌握海运费的涨落情况。还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出口韩国为例,201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报出CFR釜山价,则公司出口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该款大理石出口韩国的CFR保本价及其构成见表3。

(四)CIF术语下保本价对外报价的运用

CIF保本价包含成本和国内费用、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CIF报价时,公司管理部门在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出口退税率,以及国内的各项费用明细的同时,及时掌握海运费的涨落情况,了解海运保险费率的变化。仍以北京中润东方石业金碧米黄大理石(H.S. CODE为68029190,产品规格为600mm×600mm×20mm)出口韩国为例,201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报出CIF釜山价,则公司出口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该款大理石出口韩国的CIF保本价及其构成见表4。

从上述三个常用贸易术语的保本价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控制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的保本价,管理人员需针对不同的出口产品做大量计算;同时,由于该价格受国内、国际供需关系变化、出口退税率调整、汇率变动、海运费涨落、保险费率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时时会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经济网. 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 险企海外资产配置面临新机遇[EB/OL].(2015-09-11).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911/ 13967640_0.shtml.

4.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四

关于发布《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证报价自《业务指引》实施之日起,依据第十三条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按照原规定已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业务指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联系人:景雨露、李 炘、武 阳

电话:010-83897872、010-83897813、010-83897807 邮箱:bond@sac.net.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8层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非公开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含一年以下)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适用本指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并对违规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欺诈投资者。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为债券发行、转让提供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报价系统为债券提供发行、转让服务,不表明对该债券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对在报价系统开展的债券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

发行、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本指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认购与转让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不受前款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义务。

报价系统参与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认购、受让债券的,参与人应当核查实际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因客观原因导致不再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不得再进行债券的认购或受让。

投资者应当通过签署风险认知书等方式声明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章 发行与转让

报价系统为债券提供发行、转让服务。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报价系统的相关规定。

债券拟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证报价提交申请文件,由中证报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转让的有权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五)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受托管理协议;

(七)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九)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以及增信措施有关文件(如有);

(十)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还需出具抵押、质押确认函、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有);

(十一)中证报价要求的其他文件。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可以在特定参与人范围内采用定价发行、簿记建档、招标发行等发行方式。

债券仅申请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可以自行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并在债券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报送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名册。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依法完成发行;

(三)申请债券转让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四)债券持有人符合报价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规定,且实际持有人合计不超过两百人;

(五)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转让注册表及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有权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二)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文件(如有)、评级报告(如有)等发行文件;

(三)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四)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推荐意见;

(五)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证明文件;

(六)中证报价要求的其他文件。

债券发行时已经向报价系统提交的材料在有效期内无重大变化的,可以豁免提交。

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债券发行情况及产品设计条款; 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存续期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变更资金用途的程序及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时的责任条款;

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债券增信措施(如有);

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如有); 发行人风险及债券风险提示; 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职责; 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的声明;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 募集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机制安排;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发行人资产受限、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等; 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债券以100元面值为1张,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债券单笔现货转让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者转让金额(按面值计)不低于50万元。

报价系统接受意向报价、要约申报等债券转让报价,采用全价转让的方式,不设涨跌幅限制。债券转让可以当日回转。转让双方在报价系统达成交易的,应当认可转让结果,并履行交收义务。报价系统根据报价与交易情况于交易时间内在报价系统即时发布债券转让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报价系统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产品代码、债券简称、报价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

报价系统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产品代码、债券简称、单笔成交金额、单笔成交数量、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中证报价对发行、转让注册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注册材料完备的,中证报价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注册材料不完备的,中证报价可以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交书面说明,注册核对期限重新起算。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购竞价、做市等转让方式。

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可以在产品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债券转让前,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按照约定通过报价系统向债券持有人定向披露与产品转让相关的全部信息。

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应当向报价系统申请临时暂停债券的转让:

(一)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债券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或者相关情形消除后,应当向报价系统申请恢复债券的转让。

债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系统可以暂停债券的转让:

(一)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对债券投资价值或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无法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已披露的信息不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的;

(三)报价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认定的需要暂停的其他情形。第(一)、(二)项情形消除或发行人申请恢复转让且报价系统确认的,报价系统可以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恢复债券的转让。

债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系统可以终止提供债券转让服务:

(一)发行人发生解散、责令关闭、宣告破产等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终止该债券在报价系统转让,且经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向报价系统提出申请并经报价系统认可的;

(三)债券到期前2个交易日或者依照约定终止;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中证报价认为应当终止提供债券转让服务的情形。

第四章 登记结算

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

参与人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该机构应当与中证报价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中证报价将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机构的债券登记、结算数据报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相应产品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参与人自身持有、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持有、管理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持有的债券。

报价系统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其中前3位为“100”,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中证报价自主编制。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的,应当与中证报价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并开立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资金结算账户、代理资金结算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或专用资金结算账户。自有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资金;代理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代理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金;专用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承销的债券募集的资金,以及用于付息、兑付的资金。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立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收到参与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报价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请开立受托产品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的,参与人还应当在线提交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并在开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寄送至报价系统。

参与人申请撤销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撤销申请表,该账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余额为零;

无与该账户相关的未了结业务; 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到账户撤销申请表后,中证报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账户撤销后,参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账户撤销申请表寄送至中证报价。参与人可以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以自身名义持有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债券。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以自身名义持有债券的,参与人应当与合格投资者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人应当依据约定行使产品持有人相关权利,不得损害合格投资者权益。

参与人应当为每个合格投资者开立产品账户,分别记录每个合格投资者拥有的权益数据。参与人应当向中证报价及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注册资料、账户余额、权益明细数据变动记录等信息,信息报送遵守报价系统相关规定。参与人应当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其中前3位为参与人代码,由报价系统统一分配,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参与人自主编制。

参与人的客户通过报价系统认购该参与人发行或承销的债券的,应当将客户姓名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法人名称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送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直接记载客户持有的债券。参与人应当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券登记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与中证报价签订登记服务协议。

在报价系统发行债券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向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债券登记要素表。发行成功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出具债券登记证明文件。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券登记,且债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成交结果办理债券的变更登记。债券因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法人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转让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收到相关信息的先后顺序办理债券的变更登记。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且债券到期终止、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发行人或承销机构有关申请或根据报价系统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债券的注销登记,由中证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机构签订债券登记数据资料移交备忘录,将持有人名册清单等债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移交发行人或承销机构。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券结算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双方的交易。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成交结果办理参与人之间债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参与人与合格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由其自行约定和办理,参与人不得损害合格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与人可以采用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清算方式;可以采用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以及纯券过户等交收方式;可以采用日终批次交收等交收期安排。在交收时点前,参与人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向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划转资金,确保交收时点资金充足。在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交收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在交收时点通过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完成资金交收。参与人自行完成资金交收的,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收时点将交收结果反馈至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券登记业务的,债券存续期间,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发行人提交的付息、兑付方案代为办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的划付。

发行人应当在付息、兑付通告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债券付息、兑付申请或付息、兑付通知单。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付息、兑付材料于付息、兑付日向持有人付息、兑付。发行人应当确保付息、兑付时间和金额的准确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披露

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通过报价系统向合格投资者定向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代理认购、受让债券的参与人,应当向实际认购和受让债券的投资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披露的全部信息。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信息披露的时点和内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发行人、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履行债券信息披露义务的,披露的内容和时间应当与报价系统保持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的信息内容会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债券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应当向中证报价申请豁免披露,并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经中证报价同意的,可不予披露。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中证报价提交不予披露说明。

发行人、承销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涉及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事项的,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披露的信息涉及法律事项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是否披露定期报告。约定披露的,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或每一会计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报价系统披露上一报告和本中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情况,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等事项。发行人委托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就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发行人应当披露在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偿付的重大事项。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转让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中证报价认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委托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至少于报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上一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资信评级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出具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

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和报价系统提交,并由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定向披露。评级报告原则上在非交易时间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

债券附赎回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通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通告。

赎回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

债券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通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通告。

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债券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发行人应于续期选择权行权按照约定及时披露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

第六章 持有人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按时偿付债券本息,履行回售、利率调整、分期偿还、换股等义务。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履行偿付义务。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均应当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应当根据规定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风险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等。

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情况,说明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预计披露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情形与风险等事项。

发行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券本息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情况、产生的影响、督促发行人采取的措施等。

发行人应当与受托管理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会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七章 特别规定

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行文件中应当披露被并购方情况、募集资金用于并购重组活动的金额占并购重组所需资金总规模的比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以及出现并购重组终止、交叉违约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持有人利益情形的提前偿还本息对应措施等事项;

(二)并购重组需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人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三)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并购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购重组进展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并购交易取得重大进展以及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五)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次级债券、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短期债券等,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发行人通过报价系统发行的债券,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非主动管理的金融产品、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及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作为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二)采用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债券担保的,承销机构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相关情况,与担保公司所在地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进行事先沟通,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核查、沟通说明;

(三)承销机构应对债券融资规模、预期利率水平与企业财务状况的匹配性进行专项核查,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核查说明;

(四)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交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交换债券,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可交换债券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应当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报价系统等的承诺;

可交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且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

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可交换债券具体换股期限、换股价格及价格调整机制、具体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机制、换股风险与补偿机制以及违约处置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由于发行人未及时补足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或者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发生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换股失败的,由发行人承担所有责任。

中证报价其他相关规定。

可交换债券业务相关规则,由中证报价另行制定。发行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报价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或含有特殊条款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据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开展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相关规则,由中证报价另行制定。

第八章 业务管理

发行人、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合格投资者、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或报价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中证报价可以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业务管理。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中证报价可以采取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暂不办理业务申请等措施: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规定、本指引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其所作承诺的;

(二)未按要求进行注册,或其提交的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募集说明书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或未尽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义务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未履行报送义务的;

(六)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节严重的,中证报价可以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或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该发行人的其他产品发行转让申请。承销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证报价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等措施: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指引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或尽职调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未履行报送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或未尽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义务的;

(五)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节严重的,中证报价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或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该承销机构的其他产品业务申请。

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参与人未按本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证报价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中证报价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违反本指引规定、协议约定或其所作承诺,未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中证报价可以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债券转让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证报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转让无效:

(一)违反本指引或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

(二)受让主体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

(三)转让后债券实际持有人数超过二百人的;

(四)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代理认购、受让债券的参与人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中证报价系统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

中证报价可以对根据本指引实施业务管理措施的有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可以审慎受理记入诚信档案的当事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或者出具的相关文件。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从事债券相关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由中证报价移交相应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参与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自律组织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九章 附则

5.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五

随着企业对宣传片制作的需求增加,不管是企业宣传片还是产品宣传片,对于一个公司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高质量的广告视频,可以给观众视觉上极大的冲击,令其留下深刻的印象,进而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以达到最终的盈利目的。(当然宣传片要拍的好),大部分企业在咨询制作一部宣传片,比较关心的是:“做一个宣传片大概需要多少钱?宣传片制作用?等”。

决定拍摄制作宣传片视频报价的因素有很多,宣传片制作费用是没有一个固定价格的,每部宣传片价格都是有差别的,价格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具体价格可咨询维塔影视科技科客服人员。下面由维塔影视科技小编为您讲解关于视频制作报价的知识与主要价格部分组成: “2018年深圳公司宣传片报价明细主要部分的组成”

下面由维塔影视科技的小编小杨来带您了解一下宣传片的相关制作费用,从前期策划到拍摄制作一个企业宣传片费用到底是多少呢?

备注:

1、本报价依据正常项目需求而定,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内容作相应价格调整

(不同的价格不一样的拍摄团队、不同拍摄设备、不同制作效果、不同的售后服务)具体请联系咨询维塔影视科技客服:186-8067-2563

2、报价内容包含括背景音乐、配音、视频素材、图片素材等版权。

3、有效期:以相匹配的合作协议为准。

4、货币单位:人民币RMB

5、我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公司报价管理制度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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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朋友向记者抱怨“装修真是磨人”,并提到家装公司提供的材料报价虚高。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材料多数已被“合法化”,贴上了某某品牌装饰公司“专用”牌。如:某公司专用线盒,每个5元;专用滑轨,每根180元;专用橱柜台面,每米1300元;专用电线,每米80元;专用穿线管,每米45元„„

据了解,市场上普通电线分线盒,低一些的只卖几分钱一个,稍好些的也才卖1元左右。经过家装公司包装变为“专用”后,身价立马翻倍。滑轨也是最常见的五金配件,优质品牌的市场价也仅每根七八十元,可到了装饰公司价格却涨到了一百多元每根。“一些家装公司对业主说的‘专用品’,实际上就是市场上普通材料,贴上公司自己的牌子而已。”已有数年家装公司内部材料管理经验的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品牌公司都这么“操作”,当然,品牌公司用的材料在质量上并不差,多数还是品牌产品,就是价格比普通市价高出2-3倍。

观察2 “贴牌回扣”属业内不成文的“规则” 建材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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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将一些必须用的建材加上‘专用’牌,业主往往不会怀疑。”该人士表示,业主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摸清”市面上所有主辅材价格,“挨宰”在所难免。受调查业主也表示,他们对于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除了家装公司印发的宣传单,对于品牌、材质、规格、标号等真实信息一无所知。尽管如此,多数业主对于装饰公司提供的专用材料均表示认可。

“说到底就是个利润问题,材料价格上去了,材料商才有利润,才能给装饰公司、设计师、装修工回扣。”知情人士“一语道破”其中奥秘。

在很多业主都比较依赖家装公司进行设计、规划与施工的市场行情下,大到洁具地板,小到开关插座,所有的建材产品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家装公司”这一面对终端的主流渠道,推销产品,“本着多推多得的原则,回扣是最起码的,不同类建材,还会去找相应档次的家装公司、争取‘贴牌’,这种‘联合’,在材料商、装饰公司、施工工人之间已成‘共识’,回扣率一般为15%—20%,有的回扣更多。”

家装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之所以要贴上“品牌公司专用”的标签,是为凸显所选材料的性价比,通过整合,降低整体报价。但也有人士坦承,“贴牌产品”价格缺乏可比性,容易影响消费者心理,不再到市场上比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价格。观察3 辅料报价“潜水”,成为业主摸不透的“赚点” 建材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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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地新城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新购置的二手房是邀请南京一知名家装公司做半包装饰,事先也约定由业主指定主要材料的品牌、价位,其它较次要的材料都由该家装公司负责采购。刘先生当时想,只要把主材的品牌、价位确定了,自己再到建材市场上转一转,就能知道材料的价格高低、质量真伪,肯定花不了“冤枉钱”。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设计方案还可以,施工质量也不错,但公司提供的一些辅助材料的价格让我大吃一惊。”刘先生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很无奈,“一个普通分线盒卖4元,市场上同样的只需1元;市价27元一平方米的桑拿板,变成‘公司专用,进口白松木清漆桑拿板’后,居然卖220元/平方米,就算加上一些安装费,也不至于这么离谱吧!看着这报价单,我简直无语,只怪一开始没了解清楚就草草签了合同。”

痛定思痛,刘先生提醒要装修的业主,即使是选购辅助材料,如桑拿板、分线盒、五金配件等,也要尽量自己去市场购买,不要轻信装饰公司提供的所谓“专用”材料。建材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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