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共12篇)
1.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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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本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查询申请由本人提交。只有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申请。二是确保查询结果由本人查看。只有持有身份验证码,才能查看信用信息。三是确保信息保存安全。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信用信息仅在平台的互联网端存放7天,到期后会自动删除。
平台提供多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银行卡验证方式,即借助于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确定个人身份;三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四是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即借助加载了从MTPS发放的个人认证证书(简称“MTPS个人认证证书”)的移动金融IC卡,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输入MTPS个人认证证书PIN码等信息来验证个人身份。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和移动金融IC卡验证实时反馈身份验证结果,问题验证方式在24小时后反馈身份验证结果。
平台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以一句话的方式提示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存在最近5年的逾期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状况概要,包括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贷记录、部分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
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根据需要选择信用信息产品,并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的用户成功提交查询申请。信用信息产品加工完毕后(一般在成功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平台会向用户发送含有身份验证码的短信。用户可在收到身份验证码的7天内,登录平台使用身份验证码查看查询结果。
2.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 篇二
1.1技术构架
一体化系统采用面向服务SOA且基于J2EE的三(多)层体系结构来构建目标系统,并整合数据交换服务、认证与授权安全服务、主动式企业门户等技术。
一体化系统针对业务处理和分布的不同特点及对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选择不同的三层或两层结构来实现不同的系统。对交互频繁、业务逻辑复杂、经办量大且要求及时响应的银企业务,设计三层结构系统来提供服务。
1.2功能体系架构
一体化系统功能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一体化系统包括内网系统和外网系统,内网系统主要是从工商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信息网中获取企业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农户信息,实现用户管理、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系统日志、费用统计、数据管理和数据同步等功能;外网管理主要是对银行信贷产品信息、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农户信用信息、 引起信贷交互平台、贷款卡办理、问卷调查、政策法规宣传等进行管理,实现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的一体化、流程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3网络体系结构
一体化系统分为内网和外网两个网络系统,其中,一体化外网系统提供银行用户、企业用户、政府用户及个人用户通过互联网接入和访问;一体化内网系统提供银行用户、银行交换数据服务器通过金融城域网接入和政府用户、政府部门数据库服务器通过党政内网接入和访问。
2系统详细设计
2.1用户设计
一体化系统用户主要包括银行用户、企业用户、政府用户、个人用户。其中,银行用户主要指各银行的信贷员及银行管理员,必须经过注册认证并在一定权限内查询相关信息。企业用户主要指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其可使用一体化外网系统的权限,可查看银行信贷产品、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情况、政策法规宣传平台等,主要访问一体化外网系统的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库、 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展示平台、政策法规宣传等模块。政府用户主要指需要访问和使用一体化系统,并向一体化系统提供信息的成员单位,其必须经过注册认证并在一定权限内查询相关信息。
2.2功能设计
一体化系统主要功能由“五库五平台”构成。一体化系统主要包括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库、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库、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库、农户信用信息库、企业信用增进信息库、银企信贷交互平台、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展示平台、贷款卡办理和问卷调查平台、政策法规宣传平台、系统管理平台。
3系统实现
一体化系统主要实现了以下功能。第一,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库。 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库是企业了解各银行信贷产品相关信息的平台。 第二,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展示平台。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展示平台设在一体化外网系统,汇总企业和个人不定向发布的贷款申请, 并默认供所有银行机构自行在该平台查看、搜索和联系企业或个人。第三,政策法规宣传平台。政策法规宣传平台设在一体化外网系统,发布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信用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成为向社会公众宣传诚信知识和提高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平台。第四,银企信贷交互平台。银企信贷交互平台设在一体化外网系统,通过技术处理实现企业信贷需求和发布、银行受理和调查及审批、贷款发放和统计及查询等,成为撮合银企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了解银行信贷投放情况的操作平台。
4结语
一体化系统定位于“以金融征信为重点,通过技术设计和业务操作实现对银行和企业持续使用该系统的吸引和约束,搭建一个集企业信用信息和银行信贷产品展示、企业融资申请和发布、银行受理和调查及反馈、银行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确认和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具有高度实用性和地区适应性的银企对接平台,力求全面展示企业的真实资信状况,为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集成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
摘要: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亟需整合银行、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构建一套覆盖银行、企业、政府、重点人群的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本文以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开发对象,探讨系统总体构架设计、系统用户设计和系统核心功能设计,实现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业务需求。
关键词:社会征信,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
参考文献
3.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探讨 篇三
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的迫切性
现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之处
现有报告不能满足使用者需求。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现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只是对企业情况的客观记录,不便于在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培育推介拟上市企业资格审定等情况下进行比较和评价。二是中介机构。主要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能够满足其核对银行信贷等相关信息的需要,但不能满足其通过相关信息对被审计主体隐含信用风险、会计风险的辅助判断。三是拟成为合作伙伴的企业。当前的企业信用报告未收录企业商业信用方面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新建合作关系、产品赊销等方面的决策需求。四是企业自身。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企业都掌握,但缺少企业最为关心的信用状况直观评价的相关内容。
报告中的对外担保信息内容不完整。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当前对外担保信息”栏记录了企业之间发生的信贷担保与被担保信息、个人对企业的担保信息,但却没有被担保人为个人的相关信息。
报告中高管个人信息实用性不强。我国很多学者都研究并得出了企业家对企业诚信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结论。现行企业信用报告中提供的高管人员信息主要是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工作简历,参考性不强和应有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出台企业家信用报告有利于促进企业家提升诚信意识,更好地向公众发挥诚信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系统二代建设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
从目前的形式看,征信系统二代建设正当时。国际方面: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处于较高水平,并在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穆迪、标普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广受诟病,各类债务危机和债务违约屡见不鲜,社会信用水平大幅倒退;这就给了后起者追赶的时间和机遇。国内方面:近些年国内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信贷市场快速发展,征信需求不断提升,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社会信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征信系统建设的外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征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软件和技术瓶颈,产品种类比较单一、系统功能需要改进,产品开发速度和效率还不能满足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要求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时启动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就是在黄金时间、基础稳固、方向明确的前提下进行的技术、产品、服务全面升级,能够显著提升系统功能,使征信系统能够更好地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服务。
开展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的意义
使信用报告能更具参考性。企业征信系统已安全平稳运行近7年,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针对系统运行中的不足进行了全面改进和升级,使报告更具科学性,可读性进一步增强,能够帮助不同类型的报告使用者迅速、直观地了解掌握授信对象信用状况。
使企业征信系统功能更加完善。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计划从数据采集内容和机制、数据存储和加工、产品和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升级,将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和效率、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使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效用得到更好发挥。
提升征信系统影响力。系统二代建设后,征信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功能的完善将提升公众对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报告的认知度、满意度,将进一步深化影响力,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作用。
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产品的思考
完善各版本报告内容以满足不同需求
各版本信用报告新增的共性内容。一是增加200字以内简介,对企业进行摘要式介绍。二是增加历史沿革信息,对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改制、重组等情况进行记录;而大事记则专门记录保险赔付等对企业有重要影响但不涉及企业沿革的事项。三是对当前行业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概述。四是将财务信息明确为经审计后的财务信息,并增加报表附注以对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披露。此外,在非银行信息的采集类别应具有统一性、避免因分区域采集等原因造成非银行信息入库不完整而给信息主体带来的隐性不公。
各版本信用报告的个性内容及具体信息。银行版新增内容:企业征信系统是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建立的,信用报告契合了银行信贷审查和管理的主要需求。我们认为系统二代建设应从银行最为关注的企业信贷信息方面进行完善,增加银行对客户的评级、不良信贷详情、被担保风险揭示信息。社会评价版特定内容:社会评价版信用报告使用者是银行、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于满足对报告主体信用及诚信情况的综合判断,建议对银行信贷概况信息、银行综合信用评级、商业信用评价、法定保险缴纳信息、对外投资及收益概要内容进行修订。企业版信用报告:企业版信用报告供企业自身查询,所以信用报告应包含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的全部信息,即银行版和社会评价版内容的综合;涉及重复信息项的,取包含信息更为详细版本的格式和内容。此外,关联企业在部分商业银行已实现在线查询,建议将关联方查询结果列入企業版信用报告。如果企业认为记录信息与事实不符,可通过异议处理程序进行更正。政府版信用报告。建议在现有政府版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对客户的综合信用评级,企业信贷不良信息概述(包含不良负债减少情况),企业最近3年的经营指标及行业参考比较信息,对外投资及收益概要(同社会版),关联方企业定位信息,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关注信息,衡量未来发展能力的相关指标及是否为政府采购或隐性合作企业等信息。
将企业对个人的担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主要内容及报送主体。主要包括被担保人识别码、合同编码、合同有效状态、合同金额计量币种、合同金额、本担保人保证担保金额计量币种、本担保人担保金额、资金用途、被担保人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余额、是否代为偿还过债务、代偿金额(与担保计量币种相同)等方面信息。被担保人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余额、是否代为偿还过债务、代偿金额等内容,主要是用于辅助判断该笔担保业务隐含的风险。建议由发生具体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信息报送主体,经加工、汇总后由顶级机构报入征信中心并加载入库。
信息项在信用报告中的展示。企业为个人提供的担保信息是企业对外担保的一部分,应将其列入“当前对外担保信息”项下、按树型结构显示(见图1),并在每种担保方式下按被担保对象划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分支。
在个人分支中,用合同号码等主要信息字段对每笔担保业务进行描述;在分支结尾处,显示对个人有效担保的小计笔数、有效担保合同金额和本担保人担保金额汇总信息。企业分支,按企业归类、小计。
提供企业家信用报告以增强参考性
企业家信用报告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客观性。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将各项评价指标及结果客观记录,由报告使用者进行自主判断和评价。二是坚持公平性。应突出企业家诚信意识、品质等内在因素的衡量,通过运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公开和公正方式对企业家进行评价。三是坚持可比性。通过指标及技术手段调协,使不同行业企业家信用报告的项目值具有可比性;如不能实现,应分别给出所在行业的中间值或参考值。四是坚持相关性。企业家信用报告指标设定和信息采集应围绕影响“信用”评价的因素渐次开展。五是坚持短期与长期的融合性。企业家信用报告应能体现出当前与过往的信用情况,便于使用者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也给信用不佳者改过和积累信用的机会。
企业家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企业家身份的特殊性使企业家信用报告披露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要高于普通公众;同时,企业家是一种异质资源,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因而我们认为企业家信用报告应包括个人素质、能力、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及过往任职期间企业信用等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是与信息主体身份、素质相关的信息,以定性指标为主。二是企业家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掌管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还需增加市盈率、股利收益率等相关指标。三是在现任企业高层任职信息及企业信用情况。用于反映信息主体在本企业任职或升迁至企业家期间个人和企业的诚信状况。四是以往企业家经历和期间企业信用情况。用于反映信息主体在其他企业担任法人、总经理期间本人及企业的信用情况。五是企业家社会责任与荣誉。企业家社会荣誉主要是企业所在地及以上级政府,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授予的个人荣誉。六是企业家个人信贷偿还情况。
4.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篇四
信用档案,是企业获得信任、促成交易的基础,也是大众消费、合作交易、招聘就业、政策扶持、市场执法、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银行信贷、民间借贷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消费、交易保障体系。现依据11315数据,对赣州电子行业排列前二十名企业进行信用排名,让广大消费者通过查看企业历史信用记录,突破“迷雾”,通过对行业信用排名,选择信用度较高的商家,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排名 企业名称 信用分值赣州市艾炜特电子有限公司 30
于都怡信电子有限公司 26 江西以泰电子有限公司 24 全南三扬电子有限公司 20 高美(安远)电子有限公司 20 信丰福昌发电子有限公司 20 江西东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 赣州立达电子有限公司 16 赣州良音电子有限公司 14
赣州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
赣州创普环球电子有限公司 10
百得利(龙南县)塑料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10
江西省安远县明茂电子厂 10
赣州诠胜电子有限公司 10
兴国金龙高科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0
富佳电子(兴国)有限公司 10
赣州超樱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10
信丰永兴电子有限公司 10
格棱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10
5.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农行) 篇五
授权书
(企业征信业务)
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中国农业银行:
一、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下同)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信息。约定用途为以下第 项。1.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的; 2.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的; 3.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本单位信用进行风险管理的;
5.涉及本单位关联人的信贷、担保或风险管理业务,需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的; 6.。
二、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
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本单位造成不利影响或财产、信用等损失的,贵行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三、若本单位在贵行的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
授权单位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征信授权事项,应本单位要求对上述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出了说明,本单位已知悉和理解,有效期一年。
授权单位(名称及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 篇六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官网http://changsha.pbc.gov.cn/右下角的“表格下载”,点击后选择第2个“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办理提示”;
2、下载后,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打印,填写完整后加盖企业公章,需法人亲笔签字,私章无效;
3、如有贷款卡原件需携带,没有则不需要;
4、营业执照副本与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731-84301211(上班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00)
7.征信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篇七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征信业缺乏法律支持与明确界定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仅2000年上海市出台了第一部有关个人征信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但该法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目前我国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多是从民事法律上进行规范,但比较模糊,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
(二)个人信用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
个人信用中介机构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虽然我国相继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但总体上看,其经营分散、规模较小。由于各个主体的利益取向不同,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在所难免。一是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评估自成体系,重复操作,没有形成资源共享和相互衡量。二是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因没有统一标准,对同一个人的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在某些地方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某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其个人的基本情况占将近1/3权重,基本没有个人资产和收支等方面的指标,甚至没有个人信用状况的指标。另外,其评分“性别”指标中,男性信用的评分为“2分”,女性为“1分”,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这很难实际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以对个人信用作出有权威的评估。因此,目前我国需要一套科学、权威且具有推广性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及相应的评分模式,以保证个人信用评估工作的公平化、公开化及标准化。
(三)个人信息资料不完善。
个人征信业开展征信服务的最基本条件是取得个人征信资料能否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并能够合法向需求者提供数据分析评估结果。但我国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质量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个人信息资料质量不高。
在央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其信用资料中的个人职业信息、居住信息大多是空缺,信贷数据也存在着不少错误。个人信息资料质量不高,影响着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水平的客观、全面考量。
2、个人信息不完整、数据分散。
关于个人信用历史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负面信息,一类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是指个人拖欠、赖账、破产及犯罪记录等信息。正面信息是指个人正常的贷款、还款、赊销和支付等交易记录。在征信业中,往往注重负面信息的作用,商业银行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可以直接帮助授信者甄别不守信用的人,从而作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但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对正面信息的作用更加重视。原因是只有负面信息,征信业无法全面掌握个人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在征信服务上受到很大的限制。
3、个人信息时效性不高。
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是按月上报更新的,不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个人的信用记录,提高授信评估效率。
(四)被征信个人缺乏了解自己信息的知情权
政府或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分析、利用的过程中占有主导权,公民对自己的信息缺乏知情权。从美国等国家的实践经验上看,只有赋予个人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充分和合理的知情权,才能更加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因为只有消费者本人最了解和最关心自身的信息,能够积极主动更改本身错误的信息和已过时的信息,从而保证了征信业所征集和使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个人缺乏消除自己错误信息、更新过时信息的便捷渠道
个人信息事关个人的信誉,个人信息的正确利用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诚信、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征信业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差错或其它原因导致了个人信息输入出现错误或没有及时更改过时的信息,造成了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不真实而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个人背不讲信用的“黑锅”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征信过程中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议
(一) 加快个人信用的立法步伐。
1、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
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不过据有关部门透露, 目前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广泛收集意见, 有望出台我国第一部针对征信管理的条例。尤为值得一提的是, 日前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草案的出台必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化, 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 推动我国国际金融、贸易的发展, 打破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
2、从法律层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对外公开其个人信息, 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理、转让、传播、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使用个人信息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有权知悉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储存、利用、处理、转让、传播、公开的事实, 也有权知悉该个人信息的内容、用途、使用者的有关信息, 并有查阅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权利;个人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信息有要求更正或删除的权利。
3、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法律应对可征信的信用信息和不可征信的信息予以严格区分。具体说就是要严格把握三个关系:可征集信息与国家秘密关系、应公开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以及公开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关系。要在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不受法律侵害的前提下保证征信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合法化。
4、明确规定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
第一,法律应规定信用征集人与信用提供者的范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司法机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关和社会公共事业机关等是信息的提供者,它们有义务开放其拥有的个人信息资料。第二,要确立数据公开的范围。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应注意对部分数据的保密。第三,法律应明确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个人信息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建立个人对本人信用报告错误信息申请异议的快捷通道。由于操作人员的输入错误或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而做出的个人信用报告,会给个人利益带来损害。在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只有个人自己最关心本人的信息,本人对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积极性更高。因此,建立一条快捷的申请异议的通道,赋予个人信息提出异议的争辩权。
(三)建立科学严谨的指标评价机制
在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们的社会信用意识, 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形成若干统一的指标体系, 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 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推动中介公司发展个人信用评分业务,通过中介公司建立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为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统一、客观的评价判断标准。
(四)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披露限制机制
所有披露行为不得损害个人隐私。不过征信机关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披露能否增进社会公共福祉、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或可信,个人信息涉及第三方的收入、资产、债务等情况。个人信息的披露,不能损害政府间的关系,不能损害公共机构的经济利益。同时规定关联公司共享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也应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
(五)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一是规定个人隐私遭到侵害时, 权利人请求救济的途径。权利人可以向信息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或者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司法救济。二是规定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侵权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首先应明确信息管理机构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披露、转让、公开个人信息, 构成侵权行为的内容、形式及应承担的责任。其次信息管理部门将个人信用信息披露、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人使用不当或非法泄露、传播、转让给他人, 给个人造成损失的, 不管该披露、转让行为是否合法, 均应由信息管理部门和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责任。
征信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迫切任务。我们在借鉴国外征信体系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并作出制度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经济才能真正走上现代经济发展之路,进而实现征信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摘要:征信是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新的职能, 个人征信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 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并逐步在个人信贷、担保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 结合国内外征信经验和教训, 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征信,信息,保护
参考文献
[1]、喻敬明, 林钧越, 孙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2]、陈起行.信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J].政大法律评论, 2000 (64) .
8.征信系统:在挣扎中成长 篇八
十年漫长而复杂的博弈
其实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此后,各地纷纷投入人力财力成立省级、市级信用办,并积极建设区域内征信数据平台,有的地方为此投资过亿。
在中央层面,不仅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征信管理局、征信中心,并于2006年开始运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在充实征信数据的同时,争夺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权。
不过,央行在这场争夺战中无疑具有天然优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管理部副主任蒲小雷向《中國新闻周刊》分析认为:“第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征信体系实际上主要是为银行金融业服务的。第二,央行得天独厚的业务渠道,本身就建立了对企业信贷的相关记录和个人信贷的记录。”而这些记录,别的部门和机构是不可能享有的。所以,将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交由央行统一整合,显然比这些部门重新整合央行数据更加可行。
对于信用数据的输送,尽管一些部门对央行提供的是有偿性服务,但事实证明,这个选择确实行之有效。据央行征信中心网站上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691万户,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超过790万户;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收录自然人数7.77亿,其中,收录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2.2亿多。
早在2002年,央行牵头组织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组”便开始了《征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起草工作。但时至今日,这部规范性文件历经十年仍然未获通过。
据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介绍,国务院法制办金融财政法制司的一位负责人曾在多个场合反对《条例》出台。
至于反对原因,林钧跃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整个征信行业在当时产值只有3亿,实力薄弱,而《条例》以监管为主,缺乏向企业倾斜的相应政策,那位负责人认为立法考量不妥当。“弱小的行业就应该扶持,通过法律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林钧跃解释说,“所以争议之一是,要管,还是要立一个促进法。”
2009年10月,国务院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迅速在征信行业引起极大反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征信中介机构从业人士指出,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央行征信中心地位十分特殊,其既作为征信业务参与者,又作为征信业务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值得推敲,就好像一个人在比赛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此外,当时的征求意见稿镶嵌了太多内容。林钧跃说,“把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统统放进去,它就成了大杂烩。”而且行业不同利益不同,如果把它们全部归纳到一个法律框架内,必然会产生复杂的利害关系,引发矛盾。
以上两点在业界形成众多修改意见、反对意见,这些声音推迟了《条例》的出台。直至今年7月,修改后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布。与前稿相比,修改稿弱化了央行的“双重身份”,并且在行业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方面相对温和,原则性规定居多。
失信成本远低于守信成本
事实上,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针对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台,即便《征信管理条例》在不久的将来获准通过,对于征信业务,我国仍然缺乏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
在规范征信业务方面,成熟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美国的相关配套法律有17项,后来废除1项,现在有16项”,蒲小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中国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大家就都可以违法,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守信成本。”
法律缺失可谓中国征信业难以良性发展的一大症结。当没有规则圈定哪些信息能够作为数据来源进行采集、分析、发布,哪些信息不能时,人们就会利用法律真空,通过灰色途径获取信息。
在企业征信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对商业机密的不同界定引发出许多问题,比如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将其认定为商业机密,而在中国,它往往属于不公开范畴。事实上,很多信用中介机构都在从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偿获取此类信息。但是,政府职能部门手中的数据是否真实精准,值得商榷。
个人征信业务对于外界法律环境是否完备更加敏感。在我国缺乏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随意滥用至关重要。为此,央行征信中心强势介入个人征信业务领域,并很快形成垄断地位,导致个人征信行业的衰颓枯萎。原本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私营信用中介机构逐渐失去发展空间,几乎消失殆尽。但这也引起了新的问题:在没有其他机构参照比对的情况下,如果央行的信用记录错了,又有谁能证明、纠错?所以,“在两难之间必须进行选择,也要掌握好一个度。”林钧跃说。
9.征信报告详细信息 篇九
/———表示未开立账户;
*———表示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还款周期大于月的数据用此符号标注,还款频率为不定期,当月没有发生还款行为的用*表示;开户当月不需要还款的也用此符号表示。
N———正常(表示借款人已按时足额归还当月款项);
1———表示逾期1~30天;
2———表示逾期31~60天;
3———表示逾期61~90天;
4———表示逾期91~120天;
5———表示逾期121~150天;
6———表示逾期151~180天;
7———表示逾期180天以上;
D———担保人代还(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由担保人代还,包括担保人按期代还与担保人代还部分贷款);
Z———以资抵债(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还款。仅指以资抵债部分);
C———结清(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全部还清,贷款余额为0。包括正常结清、提前结清、以资抵债结清、担保人代还结清等情况);
10.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 篇十
个人征信查询中征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征信的原荆是征信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科学的指导原拼,是征信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通常。我们将其归纳为真实性原则、全面性原刻、及时性原则以及脸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即指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实原始资料的x实性,以保证所采集的倍用信息是真实的,这是征信工作,盆要的条件。只有信息准确无误,才能正确反映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保证对被征信人的公平。真实性原形有效地反映了征信活动的科学性。征信机构应基于第三方立场提供被征信人的历史信用记录,对信用报告的内容,不妄下结论,在信用报告中要摒弃含有盛伪偏祖的成分,以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基于此原则,征信机构应给予被征信人一定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以便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又称完整性原则,指征信工作要做到资料全面、内容明晰。被征信人,不论企业或个人,均处在一个开放性的经济环境中。人格、财务、资产、生产、管理、行梢、人事和经济环境等要众虽然性质互异,但都具有密切的关联,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若被征信人的信用水平。不过,征信机构往往收集客户历史信用记录等负彼信息,通过其在履约中的历史表现,到断该信息主体的倍用状况。历史信用记录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正面信息指客户正常的基础信息、贷欲、赊梢、支付等信用信息;负面信息指容户欠欲、破产、诉讼等信息。负面信息可以帝助授信人快速甄别客户信用状况,正面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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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征信机构在采集信息时要尽2实现实时跟踪,能够使用被征信人最新的信用记录,反映其最新的信用状况,进免因不能及时掌握被征信人的信用变动而给授倍机构带来扭失。信息及时性关系到征信机构的生命力。从征信机构的发展历史看,许多征信机构由于不能及时更新信息,使得授信机构不能及时判断被征信人的信用风险,而难以经营下去。目前,我国许多征信机构也因此处于经营困境。
(四)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11.我国企业征信发展趋势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征信;企业征信;行业趋势
1.征信行业背景介绍
1.1.征信行业的发展历程
全国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始于1992年的贷款证制度,建设历程至今已有20多年。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征信系统建设者充分利用后发有事,借鉴国外征信体系建设经验,慎重选择征信制度,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发展道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了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我国征信市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考察征信行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征信行业的发展有三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沿着贸易信用领域征信发展,主要集中在企业征信方面,以1849年城里的邓白氏公司(Duns&Bradstreet)为代表,主要从事企业自信调查工作,服务于贸易信用领域;第二条主线是沿着金融信用领域征信发展,主要集中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金融征信方面,最早起源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的第一家个人征信机构,目前以益博瑞(Experian)、环联(Tranunions)、艾克飞(Equifax)、科瑞富(Crif)为代表,全球发展,主要服务于消费信贷和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第三条主线是央行或者金融监管当局城里的公共征信系统,主要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收集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用于监控金融机构授信風险,也为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以1934年第一个成立于德国的公共征信系统为代表,发展至今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有了公共征信系统。
1.2.中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基础
新需求推动新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各类经济主体的参与,金融市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的需求日益上升。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征信行业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始起步,经过一系列的底层数据系统的搭建和完善,央行征信中心于2006年正式成立,对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环境带来新契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征信体系已经无法完全满足金融市场运行的需求。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消费金融等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的征信行业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市场化征信机构和互联网征信技术的发展。新轨道创造新价值:随着中国征信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个人征信牌照的落地,中国征信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轨道。在新的时期,底层数据将进一步打通,行业各擦浴机构征信流程将进一步标准化,市场化征信机构将不断发展,并在垂直领域出现有代表性的企业。此外,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也进一步完善,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征信的市场化机构将有别于传统的征信机构,发掘更多场景化的征信市场。
2.国内征信行业发展概况
2.1我国征信体系基本模式
我国的征信体系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央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基本覆盖全国传统信贷市场,是中国征信体系的基础,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重点服务于中下游,作为完善、补充央行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首批8家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一年多,相关牌照仍未能发放。像芝麻信用、考拉征信这样的征信公司,已经在内部开展有关企业征信产品的研究,并对部分客户开始进行内测。“条件成熟的时候,将会以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对象开展企业征信服务。”2015年11月初,全国共有104家企业征信机构(不含分公司)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完成备案。
2.2我国企业征信市场格局
央行的征信中心是国内最大的信用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最全,在非银行信息上面采集也较全面。此外,鹏元、中诚信等传统企业征信是企业征信市场的重要补充,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内容基本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如练习信息、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财务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等。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企业征信也在转型中,一些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公司以互联网为核心,利用大数据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及时全面的征信服务,除了传统征信报告中的工商信息、司法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可根据技术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提供更全面深度的企业相关信息。
3.中国征信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3.1.信用文化开始形成
2007年-2014年,中国信用卡存量增长了4倍,从2007年的0.9亿张增长至2014年的4.6亿张。虽然信用卡存量增长率很高,但截至2014年,中国国内试用卡使用情况与信用卡消费文化的代表美国仍有很大差距。随着新生代消费观规模的壮大和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加之消费金融相关配套服务的成熟,中国未来的信用卡消费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这将是中国征信行业的机遇期。
3.2.征信行业市场需求巨大
消费拉动经济,征信市场具备长期发展基础,截至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万亿,增速6.9%。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神话,三驾马车中消费的拉动因素将开始提现。虽然GDP的增速会进一步下降,但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并未发生变化,随着各项刺激消费政策的落地和中产阶级人群的增长,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升。虽然中国最终消费增长率自2010年以来一直呈上升态势,但截至2014年,中国最终消费率依然仅有51.2%,这与美国常年80%以上的最终消费率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我国最终消费率还有很大的空间,这将直接影响我国消费金融和征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消费信贷余额规模多年保持近20%的增速。2014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规模已经达到15.4万亿,同比增长18.4%。未来几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规模将依然保持每年近2%增长率的势头,截至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规模将突破37万亿元。截至2015年底,P2P行业问题平台数已经超过1200家。在这些问题平台中,很大部分是由于坏账过多导致流动性危机,最终拖垮平台。
随着信贷相关行业的发展,政府对消费市场的大力支持,市场对风控的需求必然会放大征信行业的市场容量,这对征信行业的发展极为有利。
3.3.大数据征信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征信行业转型升级。首先,大数据使得征信收集到的信息打破了原有的局限,从互联网平台及移动端等多渠道采集有助于信息主体的信息数据全面把握;其次,大數据实现了征信数据深度挖掘,利用IT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能够更好的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提供更为丰富及符合场景的信用产品及服务。
3.4.移动端将成为征信机构发力重点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未来移动端将成为征信机构的发力重点。从征信行业产业链来看,数据采集、征信服务产品及应用场景等未来都将向移动端转移。与此同时,移动端信息采集方便,用户通过移动端享用征信产品及服务更加便利,征信产品和服务可以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由于“三驾马车”的内需拉动作用,消费将成为中国GDP发展的主要动力,这将促进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继而推动征信服务消费场景结合更加紧密。
3.5.市场化征信机构即将崛起
对于目前的中国征信市场来说,互联网是眼下最强的封口力量。消费金融、P2P、共享经济、社交、电商,这些只售可热的互联网行业都具有征信需求。然而,以央行征信中心为核心的体系无论是从可操作性还是数据纬度上看,都显然无法满足这些行业的具体需求。强烈的个性化需求与标准的少量的供给,给第三方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不可多的机会。
随着数据源的拓宽,征信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原先的线下信审和人工信审转为线上信审和机器信审,提高审核效率,增加用户体验。租赁、酒店等行业,传统的授信方式通过押金或者其他方式授信,现在则可以通过征信机构的调查进行授信。每一种变化的背后都需要用户体验和效率的提升。这意味着征信机构可以从金融向其他的领域进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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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中国征信行业专题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2016.3.
[3]德勤2015年汽车金融报告,2015.12.
[4]2015年汽车金融行业渗透率调查.汽车金融行业研究,2016.2.
作者简介
12.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系统 篇十二
1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 我国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但由于银行贷款的“门槛”较高, 许多小微企业和个人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这部分贷户的信用数据未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于立法滞后, 存在较多矛盾, 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进, 导致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 不能涵盖社会信用总量。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 提供收集的贷款人信用信息, 填补了央行征信系统对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资料, 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1.2 有利于激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 风险评估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 如果长期游离于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之外, 导致征信系统缺失贷户的信贷信息, 必然会影响其对贷户信用状况的判断, 增加经营风险, 导致不良贷款增多。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后, 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质的征信服务, 只需数分钟就能及时、全面掌握贷户贷款状况及信用记录, 这将激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为小额贷款公司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降低了单一客户同时向多家小贷公司贷款的风险, 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如2010年4月,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创建了“集中报数、一口接入、实时查询”接入征信系统的“重庆模式”。短短3个月就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此举开创了全国先河。两个月内, 6家公司共计批准贷款599笔、金额1.13亿元, 拒绝贷款286笔、金额1400万元。目前重庆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以省级一口接入方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这样, 只要在重庆市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时留下信用污点的企业和个人, 再找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就将吃到“闭门羹”。
1.3 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 意味着其无法从正规渠道对客户的身份和贷款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了解客户信用信息通常要去当地央行支行申请查询或者支付一定费用让合作商业银行代为查询, 颇费周折, 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后, 有利于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双重资源共享, 扩大征信覆盖范围,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1.4 有利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为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和“三农”开辟了新的资金供给渠道, 运行得好, 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运行不好, 也会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影响地方金融安全与稳定。将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有利于监管机构掌握其发放贷款的质量以及投放的方向, 监督其业务运营。[1]
2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信贷信息;2009年11月,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专门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1月, 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管理部门、申请的条件和接入流程等。可见,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信贷征信系统已没有政策的障碍, 政府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愿意早日加入征信系统, 但现实仍存在一些困难, 影响了工作进程。
2.1 多方监督管理, 外部监管责任不清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可由各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并承担试点失败可能出现的风险处置损失;工商局负责指导下级部门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同时, 银监会和公安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有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管,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严重的无序化、虚拟化问题。而实际上, 地方人民政府金融办当前的监管重点主要放在行政审批上, 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几乎起不到任何监管作用,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入征信系统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无法推动。[2,3]
2.2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信息化程度低,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没有系统的管理和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缺乏成熟的可借鉴模式, 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 经营范围过于单一, 部门设置简单粗放, 存在关系放贷等倾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仍采用手工管理方式, 配置的电脑多用于文档处理及简单台账, 没有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 无法实现信贷数据采集, 这对其接入征信系统提出了挑战。同时,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普遍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业务知识和从事金融业务的经验, 信贷台账录入不规范, 信息数据项填写不完整, 上传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3 接入成本较高, 系统网络限制较多
目前, 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只设在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一级, 这对于身处地市或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讲, 只能通过电信部门远程专线接入这个平台, 最严峻的问题就是昂贵的运行成本。小额贷款公司若要接入征信系统, 涉及的成本有设备费、信贷系统和报数系统软件费、网络使用费、报数系统维护费等, 没有几十万元是无法接入征信系统的, 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承受。另外,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网络布局有一个接点限制的问题, 但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积累不多, 客户范围比较窄, 业务量小, 如果通过专网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反而可能给人民银行信息安全及使用产生负面影响。
2.4 缺乏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接口规范
目前征信系统的接口规范, 是针对商业银行而设计的数据采集标准, 并不适用于业务形式灵活, 贷款类型丰富, 且信贷业务类型各具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 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其业务的接口规范。
3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部门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立法进程, 并认定其为金融机构
一是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措施尚不完善, 进而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的诸多困境。本文认为, 相关部门应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推广工作快速发展的实际, 抓紧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法律措施,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金融机构属性, 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是要明确监管机构和制定风险防范框架。银监会和人行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处罚等权力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反而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这一微型金融机构被排除在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失去了基本的“后台”支持。因此, 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 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县域支行负责实施最为恰当。因为一方面, 人民银行县域支行有统一监管体系;另一方面也具备专业性。可以加强协调协作、业务指导,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报送, 再开通查询用户”的征信系统接入原则, 从软、硬件等方面做好接入准备, 提高接入征信系统的工作效率。
3.2 小额贷款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 提升自身素质
首先要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激励机制、考核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全面系统、科学高效、可操作性强的经营管理体系, 并严格执行。
其次是通过扩大原始股本金解决后续资金不足,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加快批发贷款渠道建设等措施, 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实力。
最后要加强政策、法律、道德、理论、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的教育培训, 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重点加强新知识和新业务指导, 特别是金融法律法规的培训, 提升业务人员操作能力和风险意识。同时对信贷前台审批人员开展信用报告相关内容的专业培训, 提高他们正确解读信用报告的能力, 并指导他们将信用报告逐步向贷中及贷后管理方面延伸;有针对性地指导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完善与使用征信系统产品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以规范其业务操作流程, 以适应接入征信系统后的日常报数和查询的需要[6]。
3.3 降低接入成本, 提高征信服务质量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短, 信息化水平低, 因此须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数据报送和查询渠道, 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便捷性和低成本。目前的主要接入费用是信贷系统和报数系统软件费、网络使用费。但信贷系统由各地软件公司开发, 报数系统 (或接口程序) 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的, 网络使用费, 由电信部门收取, 但目前可以通过市场方式, 降低网络使用费。如果征信中心开发简易的信贷系统, 或者开发非接口软件, 取代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的软件, 免费或收取成本费的方式下发给所有想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 将大大降低接入费, 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积极性[2]。另外, 为使加入征信系统能够切实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风险, 提高融资效率, 就必须不断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共同构建全社会信息采集过程的网络共享机制, 彻底避除信息失真, 提高征信信息的决策参考价值。
3.4 尽快设计, 下发接口规范
从发展趋势看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势在必行, 为此要尽快设计, 下发接口规范。首先, 要全面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情况。其次, 在此基础上,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系统特点、实际网络特点, 简化现有的数据接口规范, 设计出更能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业的本质, 更加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接口规范。另外, 要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接口规范的灵活性和兼容性, 适应其业务形式灵活多变的特点。
3.5 加强征信业务宣传和普及
政府要建立征信宣传的长效机制, 把征信宣传工作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设小型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征信知识宣传与培训, 增强工作人员对征信系统的理性认识, 熟悉数据报送程序, 确保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如多渠道征集农户信用信息, 尽早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 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摘要: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中央鼓励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近几年来,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 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必要性, 指出目前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探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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