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24-08-09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共10篇)

1.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一

新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年最低缴费3720元 最高27900元

为解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市规定:

20灵活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2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选择1550元、2325元、3100元、3875元、7750和11625元等六档之一进行缴费,年缴费金额分别为3720元、5580元、7440元、9300元、18600元及27900元。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期限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计收利息。

[新余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二

昨日志者从相干部分相识到,凭证相干政策,参保职员可选择60%、70%、80%、90%、100%、200%、300%共计七个档次缴费。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沈阳市职工年均匀人为为54762元,月均匀人为为4563.5元;在岗职工年均匀人为56590元,月均匀人为为4715.83元。

因此,本年机动就业职员养老保险基数为4715.83元,与20缴费基数4371.83元对比增进了344元。凭证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档次比例×缴费比例(沈阳市划定为20%)计较,假如按最低档次60%举办缴费,每月起码要多缴41.28元。

据相识,沈阳市在养老保险报酬上实施“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缴费额度增进,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报酬也将增进。

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机动就业职员,在规按时刻内未从头选择缴费档次的,默以为原缴费档次;从头选择缴费档次的职员,需在7月15日前(包罗15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打点局网站或到户籍地址社区填写《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举办选择,一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解。

7月起七个档次月缴费金额:

一档:300% 2829.50元/月

二档:200% 1886.33元/月

三档:100% 943.17元/月

四档:90% 848.85元/月

五档:80% 754.53元/月

六档:70% 660.22元/月

七档:60% 565.90元/月

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三

1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对近期咨询较多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以方便群众办事。在该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参保人员可自选其一缴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 1632元,对应的每年应缴金额为9794.4元(高档)、5875.2元(中档)、3916.8元(低档)。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 2700元,省人力资源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篇四

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公布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沈人社规发[2014]136号)文件,度沈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251元,月平均工资为2560元。按照沈阳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560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7230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1652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123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980元。

5.大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五

自今年1月开始,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00元标准核定。

这意味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5124元,最高缴费标准为8540元。

目前,大庆市个体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17万人。

今年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5124元

经测定,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700元。

大庆市个体养老保险参险对象分两类人群:一类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主,由个人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另一类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其保险费须由雇主为其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总缴费比例也是20%。

记者得知,如果选择高档缴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主需要缴8540元;个体工商户主为雇工参险的,雇主全年就要为雇工缴纳5124元,雇工自己需缴纳3416元。

如果参保人员选择低档,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主,需要缴纳5124元;个体工商户主为雇工参险的,雇主全年就要为员工缴纳3074.40元,雇工自己需缴纳2049.60元。

最高缴费标准比去年多了906.6元

据了解,2014年,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4580.04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633.40元。也就是说,选择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者需要多掏543.96元,选择最高缴费标准的参保者则需要多掏906.6元。

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增多,意味着退休时可领更多养老金。

目前,大庆市个体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为龙江银行实行按月扣缴,随着今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布,参保者就可按照此标准进行缴纳。

变更缴费标准时间截止到本月10日

记者得知,今年缴费标准想要变更的参保人员,即20缴费选择的是最低标准,20想变更最高缴费标准,可于即日起至1月10日(不包括1月10日当天),到签订缴费协议所在的区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或到社区认证仪自行操作修改。

如没有变更,则按当初协议上所选定的标准继续缴费,缴费金额按省社保局公布的20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计算。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者,如签订缴费协议后,通过龙江银行卡缴费不成功人员,可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查找原因,以保证按时缴费。

今年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布: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5124元,最高缴费标准为8540元。

随着标准的公布,养老保险再次成为市民最关心的话题。

6.调整银川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篇六

城镇职工缴费基数最高达13046元

20银川市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7个档次,可自行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85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期间,即当期缴费年度内,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上限为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046元;下限为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10元;同时,对职工工资低于20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041元。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下调至347.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0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下调至40%。

据悉,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统计,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2185元,最低缴费基数由50%降低到40%后,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434.9降低到347.9元,减少87元,一年可减少1044元。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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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七

年最低缴费3720元 最高27900元

为办理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正式发布早年机动就业职员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题目,进一步利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包办措施,按照省社保中心《关于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关照》精力,克日,我市划定:

20机动就业职员及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可按照自身经济遭受手段,以2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选择1550元、2325元、3100元、3875元、7750和11625元等六档之一举办缴费,年缴费金额别离为3720元、5580元、7440元、9300元、18600元及27900元。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较。缴费限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过时计收利钱。

8.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八

(京社保发[2007]1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缴费行为,同时加强对医疗保险经(代)办业务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设二次扣款功能

为提高医疗保险费收缴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时上缴医疗保险费,在原每月12日(遇工休日顺延,下同)正常扣款的基础上,于每月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委托北京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从参保人员《京卡》内或《邮政储蓄存折》中进行二次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二、个人查询扣款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中、下旬,到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者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并同时查询存款余额(北京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96169;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11185)。如资金不足,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发现扣款不成功,请及时核查原因并与代理本人医疗保险参保事务工作的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核实。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每月月初与其所在的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查询,或者到社会保险代理处直接查询医疗保险费扣缴情况。

三、个人信息变更修改

当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代理处、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与缴费、享受待遇以及与其保持联系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其应在每月20日前到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变更之月的25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区县社保中心在月底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四、缴费标准定期公布

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下旬公布新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该标准于每年4月正式启用。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接到市社保中心通知后予以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与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咨询新的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存入足够现金。

五、确定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生效日期

(一)为规范统一和防止争议,在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生效日期问题上,各区县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处应按以下两个原则执行:

1、《协议书 》中的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的生效日期一致。

2、新参保与续保的参保起始日期为办理参(续)保手续的次月。

(二)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确保在每月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需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与其签订《协议书》。

(三)各区县社保中心对社会保险代理处每月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业务信息应在月底前办理完毕。

六、失业转就业参(续)保处理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金后且参(续)保的,经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应为其开具《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见附件一)。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该证明,对停止领取失业金之日起60天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连续缴费处理;超过60天的,则按初次参保对待,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政策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180天)。

七、缴费中断处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

(二)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含医疗等待期结束的)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因个人原因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0天之内续保,可按连续参保对待。

(三)凡因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各区县社保中心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八、参保协议书修订

为使灵活就业人员较全面地获知本人与医疗经(代)办机构在参保与缴费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减少或避免争议。现对原《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的格式与内容进行了调整与补充,自2007年4

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改版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见附件二),原协议书格式停止使用。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做好启用新改版协议书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统一大额资金缴费方式

为方便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同时也便于操作,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2007年4月起,一律采取医保帐户代扣代缴方式。原《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同时停止使用。

十、工作要求

各区县社保中心应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险代理处的指导与管理。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缴费的代理业务,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以保证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一:

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

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有

街道(镇)失业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已于

年 月 日停止领取失业金,并进行了就业登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灵活就业人员姓名(甲方):

灵活就业人员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代理处名称(乙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制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为方便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同时保证基金按期足额缴纳,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一致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代理与经办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遵照以下条款的约定执行。

一、经乙方核实,甲方的缴费人员类别是:

(一)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

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无雇工)□

2、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

(二)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

1、本市城镇自谋职业人员

2、本市城镇自主创业人员

3、本市城镇失业转灵活就业人员

4、本市城镇大龄下岗职工

二、甲方本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日期为:二〇〇 年 月1日。

三、甲方应按月缴费。甲方采取的缴费方式是:

(一)通过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方式代扣代缴,《京卡》卡号为:□□□□□□□□□□□□□□□□。

(二)通过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存折》(结算账户)方式代扣代缴,《邮政储蓄存折》主账号为:

□□□□□□□□□□□□□□□□□□□。

(三)通过现金形式缴纳。

四、对采取扣款方式的,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12日和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分两次委托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医疗保险费的扣缴。甲方应在每月11日或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确保区县社保中心按月足额扣缴。

对采取现金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乙方则在每月12日前持支票和收缴到位的人员信息报区县社保中心,区县社保中心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五、甲方可在每月中、下旬,到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者通过两个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并同时查询存款余额。(北京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96169;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11185)。如资金不足甲方需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发现扣款不成功,请及时核查原因并与乙方联系核实。

甲方也可在每月月初与乙方联系查询,或者到乙方直接查询医疗保险费扣缴或交费到账情况。

六、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中第一个和第二个月发生欠费的,区县社保中心将暂时中断甲方第二个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如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的最后一个月足额缴纳了前两个月欠缴的费用及当月应缴的费用后,甲方在欠费期间被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重新恢复,欠费期间由个人垫付的住院(含三个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予以支付报销。

八、甲方按期足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享受政策规定应给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甲方有权申诉,并可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九、甲方连续欠费三个月,区县社保中心在第四个应缴费之月中断甲方缴费,同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失效。

十、当甲方办理续保手续时,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甲方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区县社保中心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政策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180天)。

十一、甲方参保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再次续保后,一律按初次参保对待: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

(二)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含医疗等待期结束的)的甲方,其因个人原因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甲方中断缴费在60天以内的,其续保后,可按连续参保对待。

凡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区县社保中心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十二、区县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下旬公布新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该标准于每年4月正式启用。乙方在接到区县社保中心通知后应予以公布,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咨询新的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存入足够现金。

十三、乙方在为甲方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时,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但符合补缴条件,甲方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足额缴纳。乙方应及时到区县社保中心为甲方办理补缴手续并足额上缴甲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十四、当甲方向乙方和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与缴费、享受待遇有关以及与其保持联系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每月的20日前到乙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乙方应在信息变更之月的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区县社保中心在月底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本协议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第二条标明的日期。

十六、凡新出台的政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凡与新政策有抵触的条款内容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二〇〇 年 月 日

9.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九

一、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3733.32元/全年

2.大病补充保险费:65元/全年 合计:3798.32元

三、缴费方式:

1.上年度已经缴费成功的人员仍按原办法继续在福州市农业银行网点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费。

2.2015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先按上述标准预缴全年医疗保险费,在退休当月必须及时到医保中心申报办理退休变更结算手续。

四、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从申报办理的次月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退休时达不到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应按个人申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2.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续缴和退休手续,以确保个人医疗保障待遇和权益。

3.若您个人信息有变更(如手机号码或住址等),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fzyb.gov.cn)打开 “个人信息查询”目录,点击“个人信息修改”更新个人资料,以便医保信息及时告知。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0.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篇十

各有关参保人员: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为16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为3240元(详见附表)。

二、2014年度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387元,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为119.35元。每月大病补充保险保费2.5元从其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及档次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金额(元)基本养老保险1 2300 460 2 2500 500 3 2700 540 4 2900 580 5 3200 640 6 3500 700 7 3800 760 8 4200 840 9 4600 920 10 5100 1020 11 5600 1120 12 6100 1220 13 6700 1340 14 7500 1500 15 8500 1700 16 10000 2000 17 12200 2440 18 16200 3240基本医疗保险2387 119.35

说明:

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大病补充保险保费按2.5元/月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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