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2024-09-30

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共10篇)

1.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一

摘 要:高层建筑深基础作为接地装置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应用,但设计时大部分是建立在实际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所以在具体的应用上有一定的争议。以厦门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接地装置的选用作为例子,对高层建筑深基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等效计算,从而对深基础作为接地装置的做法给予计算上的支持。

关键词:高层建筑;深基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可行性探讨高层建筑接地装置一般做法与争议

高层建筑中,常将动力系统的接地与防雷合用一个接地装置,并采用均压措施。而对于电力系统的通讯调度楼来说,在电力部行业标准《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中也有明确规定:“调度通讯综合楼内的通讯站应与同一楼内的动力装置、建筑物避雷装置共用一个接地网”。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接地装置包括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组成。

厦门电力调度中心是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的。

大楼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向筹建处提出以大厦桩基作为接地极的想法。为了慎重起见,我们特地跟厦门建筑设计院的电气专业设计人员请教厦门地区的具体情况。他们认为,由于厦门的独特的海岛地理位置,以建筑物深基础作为接地极是再合适不过的,而且效果也好。他们还介绍环员当湖一带的以深基础作为接地极的建筑物的接地电阻测试一般都在1Ω以下,并建议电力调度中心也采用这种方式。

但是施工交底时与设计院设计人员提出这个问题时,设计人员与我们还是存在了意见上的分歧。设计院的意见还是在以基础作为接地极只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

 高层建筑以深基础作为接地极可行性探讨

2.1 高层建筑桩基基础结构分析

高层建筑的基础桩基,在结构上都是等效于将一根根钢筋混凝土柱子深入地中,直达几十米深的岩层。桩基上做大厦的承台,承台也是用钢筋混凝土制作的,它把桩基联成一体。承台上是大厦的剪力墙及柱子,大厦的地面部分就座落在承台上。构成如图1:

图1 高层建筑桩基基础结构

2.2 深基础接地极接地电阻等效计算方法的探讨

2.2.1 接地电阻值

接地线的电阻很小,可以略去不计,所以一般认为接地电阻等于流散电阻。以下的讨论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

2.2.2 单根桩基接地电阻的等效计算

所以我们根据最不利点的原则,将同一桩内多根钢筋的流散方式等效为单根同径钢筋的流散作用,即可等效为圆柱混凝土中的垂直圆钢接地体。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单根桩基的流散电阻RC:RC=ρ/(2πl)*ln(d1/d2)+ ρ1/(2πl)*ln(4l/d1)

电阻系数如表1:

2.2.3 多根桩基组成的组合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等效计算

有了单根桩基的等效计算方法,我们就可以将单根桩等效为一根棒型垂直接地体,其流散电阻RC为以上计算所得的值。考虑到各根桩基彼此之间流散电流相互干扰而产生的屏蔽作用,利用下式可计算出这组接地装置的工频流散电阻RC总:RC总= RC/(n*η)

n :组合接地桩基数量;η:接地体利用系数

其中接地体利用系数η选择如下表2:(a:L为接地体距离与其长度比值)

2.2.4 冲击接地电阻的计算

以上为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冲击接地电阻是指雷电流流经接地装置泄入大地时所受到的接地电阻,包括接地线电阻与流散电阻。由于强大的雷电流泄入大地时,在接地体附近形成较大电场,泄入处土壤被击穿并产生火花,使流散电阻显著降低。同时土壤电阻系数也随着电场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当然,由于雷电波陡度大,具有高频特性,同时会使接地线的感抗有所增加,对于比较短的接地体,接地线的阻抗比起流散电阻来,毕竟是较小的,可以忽略。但对于较长的接地体,雷电流的高频特性引起接地体较大的电抗阻碍了后续电流的流散,考虑这一因素,接地体有效长度应按L=2*ρ计算。(其中ρ为接地体周围介质电阻系数)

2.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二

1 影响因素

基础的埋深:1应满足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例如: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等的要求,初步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构造等。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也与基础要求的埋深有关。当荷载大而承受风力和地震力等水平荷载,如高层建筑和水塔、烟囱、筒仓等高耸结构物,就应验算为保证建筑物抗倾覆等稳定性而需要的埋置深度。如为承受拉力或上拔力的构筑物,基础也需有足够的埋深以保证所需的抗拔阻力。另一方面,地基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土可能具有的冻胀和融陷影响,甚至相临建筑物的基础埋深等,都是确定基础埋深时要考虑的因素。

2 处理措施

在保证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埋,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0.5m。对岩石地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此规定所限,这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的经验总结。对大量低层、多层房屋采用浅基础较为经济合理,而且可行。地下水位的基础施工不仅增加造价,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可能扰动地基,故应优先采用高出地下水位的浅埋方案。

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将基础底面埋置在最低地下水位以下不小于0.2m的深度,且基础应采用耐水材料。当地下水含腐蚀性化学物质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当地下水位很低,基础埋在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影响不到地基土的持力层,也就不必考虑地下水的影响,按常规做基础。

在影响高层建筑地基稳定的多个因素中,除建筑物高度、体型、基底压力、偏心矩、地基土性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应素外,基础埋深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埋深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要求[1]。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基础应有一定的埋深,在确定埋深时,应考虑建筑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2桩基础可取房屋高度的1/18。”“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第12.1.6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的埋深可不受本条第1、2款的限制。当基础可能产生滑移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3]由于场地土的复杂性和工程的多样性,凡是高层均套用1/15、1/18的基础埋深,对有些工程实施起来相当困难,特别对有些工程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某些底座较大的高层建筑而使用功能又无多层地下室要求时,施工不便且不经济,对基础埋置深度的限值给予了放宽,即不受1/15、1/18埋深的限制。但也不是简单地降低基础埋深的要求,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和采取有效措施,验算分析能满足建筑安全要求,方可实施。除岩石地基外,位于土质地基的高层建筑筏形或箱形基础应有适当的埋深,以保证筏形或箱形基础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

在城市居住密集的地方往往新旧建筑物紧靠在一起,为保证施工期间相邻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对设计新基础[1]规定: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物的基础。当新建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应根据建筑物荷载的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而使基础间保持一定距离。如果由于用地条件所限,不能达到此要求,在施工阶段应采用适当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如打护坡桩、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的地基。在设计中也要采用一些办法,如悬挑上部结构,使新基础尽量离开旧基础。

季节性冻土是在地基上部一定深度内每年冬季冻结,夏季融化,一年交替冻融一次。位于此类地基上的基础,设计时不仅要满足一般地基的要求,还应考虑由于地基冻胀和融陷对基础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设计时采用的基础埋深方案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hmax,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成后,在冬夏春季冻层继续向下延伸时,基础底面以下的地基土允许有较小厚度的冻结。但并不是在夏季冬季砌筑基础时,允许基槽遭受冻结,这样必然要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因此,基础的底面也应建在冰冻线以下,并且要低于冰冻线0.2m的地方,使基础落在稳定的非冻土层上。当冰冻线与地下水位作用同时存在时,哪一个影响的埋置深度深,则按深的确定基础埋深。在确定地基冻胀性类别和基础最小埋深时,如果遇到多层地基情况,则应先根据冻深范围内的下层土,确定基础埋深,如确定后的基础埋深浅于下层土时,则应按上层土的冻胀性确定其基础埋深。

3 注意事项

1地基土质良好,坚实、稳定性好、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此时基础可按最小埋深建造;2地基上层为厚度不超过2m的弱土层,弱土层下面则为好土层,这时通常把基础做在下面的好土层上;3地基由两层土组成,上层弱土层的厚度在2~5m之间,这时,如果是低层或轻型建筑,为减少土方工程量,通常采用加宽基础底面的方法,争取做浅基础。但当建筑为高层、建筑荷载较大时,基础还应落到下面的好土层上。4地基土组成为上部弱土层厚度超过5m,一般轻型、低层建筑应争取做浅基础,必要时可以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强,或用换土法、短桩法对地基进行人工加固。若是高大建筑物,在弱土层不很厚的情况下,基础可落在好土层上。若弱土层很厚,则应用长桩法进行地基加固。5地基土质组成为上部土质较好,下部土质弱。当上部好土具有足够的厚度时,应争取做浅基础;当上部好土层厚度较小、而下部弱土又很厚时,应避免做高大建筑物,否则地基处理费用会很昂贵;6地基土组成上下为好土层中间夹着一层弱土层,如同三明治,此时低小建筑物争取做浅基础,高大建筑应采用长桩法,使基础支承在下面的好土层上。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科技的发展,对基础埋深的认识会更成熟,新规范再次修订后解决基础埋深的措施会更完备,更加符合设计要求。

摘要:文章针对建筑结构基础埋深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详细介绍了处理措施,目的是使处理方法得当,设计合理。

关键词:基础埋深,影响因素,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GB50007-200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S].JTPB01-2004.

3.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三

关键词:基坑 降水 管理 成本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各大中城市高层建筑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多层地下室、全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等各种地下建筑,从而导致基础埋深越来越大,大量的深基坑开挖也越来越常见。在日常工作中,如何采取更好的措施,进行相应的深基坑降水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成为一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基坑工程的施工

基坑工程的施工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即围护体的施工阶段、基坑开挖前的预降水阶段及基坑开挖阶段。围护体(如地下连续墙及钻孔灌注桩等)的施工会引起土体侧向应力的释放,进而引起周围的地层移动;基坑开挖前及基坑开挖期间的降水活动可能会引起地下水的渗流及土体的固结,从而也会引起基坑周围地层的沉降;基坑开挖时产生的不平衡力会引起围护结构的变形及墙后土层的变形。基坑施工引起的这些地层移动均会使得周边建(构)筑物发生不同程度的附加变形,当附加变形过大时就会引起结构的开裂和破坏,从而影响周边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工程实践表明,地下水的存在对于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基坑工程中由降水引起的地下水渗流和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重视,其中基坑围护结构的设置对地下水具有一定的阻挡作用。基坑围护结构周围的地下水渗流特征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围护结构的插入目的、降水层的相对深度、降水井的位置、抽水时问和抽水量等因素有关。在承压水降水设计中,减压降水井布置于坑内还是坑外往往成为争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减压井布置在坑内或坑外都可以达到降低承压水头的目的,但具体的布置方式应根据目标降水层的埋深和厚度、止水帷幕的埋深、围护结构的特点、基坑面积与开挖深度、场地施工条件和周围环境对工程降水的限制等一系列因素综合考虑。

二、基坑降水模式分析

根据基坑围护结构插入含水层中深度不同,以及基坑降水时周边的地下水渗流特征和基坑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5种基坑降水模式。在第一类基坑降水模式中,基坑围护结构插入潜水含水层下部的隔水层中,抽水井布置于基坑内部,井点降水以疏干坑内潜水为目的,围护结构将坑内的地下水与坑外的地下水分隔开来。由于围护结构的隔水作用,坑内降水时,坑外地下水不受影响。因此,这类坑降水对基坑附近地下水渗流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小,这类基坑一般适合的开挖深度小于10~15m。在第二类基坑降水模式中,基坑围护结构插入承压含水层上部的隔水层中,抽水井布置于基坑外侧,井点降水以降低基坑下部承压水的水头、防止发生基坑突涌或产生流砂现象为目的,这类基坑适合的开挖深度大于15~20m。第三类基坑降水模式中,基坑围护结构插入承压含水层中的深度小于含水层厚度的1/2,未在目标降水含水层中形成有效的隔水边界。因此一般将降压井布置于基坑外侧,为保证坑外减压降水的效果,降压井的过滤器顶端的埋深应超过基坑围护结构的底端的埋深。这类基坑降水模式中降水对地下水渗流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类似于第二类基坑降水模式的影响。第四类基坑降水模式中,基坑围护结构插入承压含水层中,且处于承压含水层中的长度超过了承压含水层厚度的1/2或大于10.0m,围护结构对于基坑内外的承压水渗流具有明显的阻隔效应。因此,抽水井布置于基坑内部,用于抽取承压水降压,确保施工面干燥,为确保坑内减压降水的效果,坑内减压井的过滤器底端的埋深不应超过围护结构的底端埋深,约相差3.Om左右。为保证基坑内部降水至基坑设计开挖面以下而进行降水时,坑外的水位将身较小,从而引起的地面变形也较小。这类基坑适合的开挖深度一般大于20~25m。

第五类基坑降水模式中的水位和孔隙水压力分布情况。本次钱江隧道江南工作井基坑采用的降水模式即为这类模式,地下连续墙打入50m深的底层中,直接打穿30m深左右的5-3层承压含水层。由于这类降水模式费用是最高的,所以在一般的工程中并不会经常使用。

本文以华北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住宅小区项目为例,通过对其深基坑工程经过专业设计和专家论证后,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一些有效举措的总结,并结合当地的施工经验,阐述如何对降水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成本控制,以节约工程投资,从而为整个项目的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起到良好作用。

下图为该住宅小区基坑及降水平面布置示意图。

注:采用管井降水,井点间距按15-20m布置。

三、深基坑工程的管理

1、查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重点对工程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渗透系数、场区地层岩性结构等进行研究分析。

2、降水井除按设计要求布置外,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仔细研究周边的环境,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如周边沟渠或生活污水渗透)调整间距,适当增加。

3、在降水过程中,如果出现出水由清澈到浑浊的现象,说明在细砂、粉砂或亚砂土层中出现流砂现象,造成降水井内土层塌陷,极易形成孔洞,影响附近的桩基础承压。可以采取提高泵位或者填埋细石2-3m等方法处理。

四、深基坑工程的成本控制

在降水过程中,一般均会发生超降情况,此时可通过观察井观测水位,如果基坑四周有止水帷幕时,可通过观测帷幕外的观察井水位或者基坑位移观测的速率变化,来确定是否超降。一旦出现超降的情况,通过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可以使降水得到控制,从而降低成本。

1、在每栋楼及车库基坑内电梯井或集水坑位置,各布置一个深1m的探坑(用类似洛阳铲的工具挖),对调整后基坑内降水情况进行观测。

2、将小区内所有楼栋及全地下车库基坑作为一个大基坑考虑,降水井隔一停一。

3、停止降水的降水井每天进行水位观测,及时做好记录。待连续3天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观测次数。

4、根据降水井及基坑内水位观测情况,最后只保留小区内四周降水井进行降水,同时加强观测和记录。

5、在实际管理中,全地下车库中间的一排降水井可考虑最后施工,如果有效观测车库的水位已经降至设计位置或更深,可考虑不再打中间这排降水井。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

综上所述,在降水井降水过程中,一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勤观测、多分析等方式,反复调整管理方案,并经常进行反馈、检查、优化调整,必将能够实现有效保证降水效果和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参考文献:

刘早云,李广信:考虑渗透力的基坑水土压力计算,《工业建筑》2002年09期

周志芳,冯兆祥:深基坑降水设计中几个问题的讨论,《勘察科学技术》2004年05期

4.青海省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篇四

各州、地、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附件:青海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二○○八年七月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站、办,存档。

青海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基坑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州、地、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州、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深基坑支护成本,提高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减少或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上工程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交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相邻单位、监督、监测等相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保存其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审查、监测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审查通过的深基坑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检测项目。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外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十四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勘察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建筑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第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勘察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勘察工作的负责人及物探、室内试验、钻探、现场编录等专项负责人,必须由具备相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且应持证上岗:所有其他从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并对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评价和建议。

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与审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并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方便施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说明结构计算方法、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荷载分类及效应组合,并明确下列内容:

(一)对周边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二)基坑安全等级和结构、环境变形的允许值、临界状态报警值;

(三)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应按我省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一类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深基坑施工图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证明,并在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和报经备案后方可施工。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资质。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周边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

(二)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

(三)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

(四)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重要设施的专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第三十二条 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支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编写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严格依照监理规范实施监理。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应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内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四)对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随时关注施工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五)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检测单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第三十七条 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严格实施。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幅度较大、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等情形时,应加强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如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要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行为,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相应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现状及动态趋势,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第八章 附则

5.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对《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2围,且从边坡或基坑边线起,向外水平延伸距离不少于边坡的3倍垂直高度或3倍基坑开挖深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揽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业务的相关单位,应具备完成相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的工作内容的能力。

第九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其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家组进行专项论证。设计方案专项论证专家从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选取,施工方案专项论证专家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选取,所论证项目的参建各方单位人员不得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设计方案专项论证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专业配套,且至少有一名岩土工程专家和一名结构工程专家。对于高度超过15m的建筑边坡工程,深度超过7m或含二层及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专家进行论证;其它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专家组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论证,必要时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到现场实地查看情况,项目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书,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第十条 设计方案专项论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修改设计、施工方案。需作较大修改的,建设、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专项论证。

第三章 勘察、设计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场地进行勘察,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工程环境条件,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和边坡或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水文地质参数,提出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以及地下水控制的建议等。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设计文件应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对一级边坡和基坑工程凡设计文件中涉及刚性桩、格构梁、扶壁式挡墙、内支撑、复杂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内容的,必须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设计并加盖相应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十三条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并在设计文件中对可能造成的邻近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周边环境损

6项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较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第十九条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钢材、砂、石子、外加剂、焊条(剂)以及锚具、钢绞线、夹具、连接器、接驳器、型钢、钢管支撑、预制桩等支护所用的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所采用的围护结构、排桩支护、锚杆(索)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岩石锚喷支护和内支撑、锚拉系统等支护工程完工后,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现行标准,检验支护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或修改设计文件的要求。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加密监测频率,迅速查明原因后制定解决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内容应满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要求,并做好记录。遇到台风暴雨等异常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第五章 工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论证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针对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旁站监理部位和施工环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6.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六

一、工程概况及环境

某地铁车站开挖深度19m,地下连续墙围护。地墙最深37.0m。工程场区属第四系冲海积相沉积平原,地表向下所揭示的土层主要有6个工程地质层和若干个亚层,浅表层为厚1~2m的杂填土,其下为厚度约14~20m左右的粉土和粉砂层,再以下为厚度达10m~20m的高压缩性流塑状的淤泥质土或灰色粉质粘土。潜水主要赋存于上部填土层及粉土、砂土层中。承压水主要分布在深部的1层粉砂中。承压水头埋深在地表下8.1m。

与该站线路平行的管线有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路灯、煤气管等;基坑两侧有市内交通主干道,道路宽15米,干道外侧为居民住宅和在建高层建筑。

二、频发渗漏事故

该地区地铁深基坑开挖后发现地墙接缝处不同程度的渗漏水,施工方采取随挖随堵的办法。本站在地墙接缝约12.0~16.0m深度处多次发生较大的漏水、漏沙险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坑外地表陷坑;道路出现裂缝;各种管线大幅沉降;基坑内因渗漏灌入大量泥沙。若长时间不能堵漏,将直接导致基坑坍塌、道路毁坏等重大事故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渗漏成因分析

(1)地墙工程中,连续墙渗漏主要是墙缝渗漏。

在地墙一雌一雄施工工艺中,液压抓斗不可避免地会碰撞或啃坏墙体接头,使墙体接头凹凸不平;施工中刷壁不彻底;而且当浇注完一幅地墙,拔出锁口管施工成槽下一幅地墙,塌方或掉落的大石块卡在刚完成的地墙(仅仅初凝)的接缝位置,从而形成较大渗漏点。由于接驳器也产生渗漏水现象。

(2)基坑前期坑外高压旋喷桩的止水加固在深层处质量较差。

(3)基坑外侧均为机动车道,坑外地墙接缝处地墙和止水桩多次被车载挤压分离,形成间隙,从而导致漏水源点查找困难和漏水范围的扩大。存在较大渗漏风险。

四、建议措施

1、加强巡查克服监测盲点

大量监测数据分析证明,对于渗漏水事故,地表沉降、管线沉降、冠梁位移、支撑轴力、测斜等数据,事故发生前后无明显异常变化,甚至水位监测数据也变化较小。所以,仅靠监测手段,渗漏事件是监测盲点,无法预测事故的发生。因此,现场组织全天候巡查(特别应加强夜间巡查)十分必要,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通过肉眼观察(如墙缝渗漏水是否浑浊、探挖观察渗水量大小),注重细微变化,结合工程经验,发现渗漏风险,及早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2.现场技术措施建议

(1)地墙质量

预埋刚性十字钢板接头是预防地下连续墙接缝渗漏水非常有效的方法。相比环境破坏带来的安全损失,“预埋刚性十字钢板接头”的成本可谓微乎其微。另外加强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特别是锁口管刷壁以及泥浆制备循环工序质量控制是容易被忽略的重点。

(2)固化土体

放坡开挖并注意坑内深井降水,固结基坑底板下土体3到5米,减小地墙开挖后的位移量,从而使相邻两辐地墙墙缝间位移差异值减小,规避渗漏诱导因素。

(3)快挖快撑

控制时空效应,要求基坑施工做到快挖快撑,从而控制好连续墙的变形。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变形加大加剧了接缝和裂缝的渗漏水。

(4)坑外设桩

质量可靠的高压旋喷止水桩是地墙接缝处最可靠的防渗技术措施。对渗漏抢险段落,在地墙接缝坑外重新设置3根质量可靠的高压旋喷桩(桩径1m以上),控制好压力,保证深层止水效果。一般在开挖较深的地段补设高压旋喷桩容易造成支撑轴力和地墙测斜报警,所以要控制好注浆施工的设备压力值,必要时候加设临时钢管支撑以确保结构安全。

(5)坑内早堵

发现小的渗漏要及时导管引流并及时采用双快水泥及时封堵。后续结构回筑时,基坑内渗漏点的处理仍需谨慎。对于较小渗漏点,在墙缝渗水用引流管导出后,迅速用双快水泥封堵渗漏点;对于较大渗漏点,宜局部凿开缝两边地墙钢筋采用钢板焊接牢固,然后采用聚氨酯灌注封堵。

严禁结构施工后仍然渗漏,以免影响地铁正常运营。

(6)坑外快堵抢险堵漏方法需改进。若出现类似渗漏险情时候,可先采用聚氨酯止水材料在坑外快速封堵,之后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巩固(可在双液浆中添加速凝多矾防水剂提高其凝结速度)。

(7)其他措施

部分车站采用在渗漏迹象明显的地墙施工缝外预先设置深井(或称泄压井),当渗漏抢险时急速降水以减小坑内外水位差,便于坑内堆土注浆堵漏,是可行的方案之一,但要注意潜水土层降水容易引起地表较大沉降。

(8)有备无患

7.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七

众所周知, 水文基础设施工程是针对自然界中水的运动进行的包括建设水位自记井、测流缆道、站房建设等在内的基础施工工程, 水文基础工程与一般水利工程有着有许多的不同点, 要想使水文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需因地制宜, 具体对待。水文基础施工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量小、工程工序齐全、地质条件复杂、不确定因素多, 然而选址范围特别有限, 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图设计尤其重要。

影响水文基础施工工程工程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人员的素质。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工种工人, 这些人员的来源、数量、施工经验和工艺、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政治素质等对施工都有一定的影响。从业人员的素质审查, 应看其是否具有完成该项工程的条件。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 因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 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 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材料因素。在施工过程中, 材料因素是关键, 我们要严把材料采购关、合理使用材料,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立检验制度, 严把质量关、合理处理剩余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 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2 加强水文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的几点措施

针对水文工程质量特点, 探讨其质量控制方法, 对确保工程质量、使水文工程在防汛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施工方案的编制、做足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方案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一个先进的设计方案, 应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 合理地布置场地, 组织好生产流程;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 降低成本, 提高质量。我们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 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在施工前,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水文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 做足施工前各个方面的工作。同时, 也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 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 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 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 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 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在施工过程中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 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 坚决杜绝“三边”工程。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诸多的实践证明, 只有加强施工方案的编制, 做足施工的前期准备, 才能实质性的提高水文基础工程的质量控制。第二、推行水文工程建设“三制”,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现代水文工程建设重视推行水文工程建设“三制”, 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 “三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 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工程建设, 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在进行招标投标时, 要严把资质审查关;不仅要看投标单位的资质, 更要着重其实际业绩。特别要重视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是否到位。杜绝层层转包,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商必须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 切实改变少数项目监理不到位的现象。大力推行水文工程建设“三制”是加强水文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主要措施。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作严密审核, 特别是对各企业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 凡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 不得进入工地。这样就避免了因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措施不落实、人力物力不到位或因质量安全措施不完善而仓促开工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 它能将工程事故的苗头消火在萌芽状态, 保证工程的高标准施工。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实行“二级三检报验制”, 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一级是为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指令施工企业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机构与质检制度;第二级是施工企业在其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填报“报验申请单”, 报工程指挥部复验, 经复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终验, 保证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对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评定表上签验收意见和评定质量等级, 以确保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另外, 质检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随时巡视工地, 主要部位、隐蔽工程、关键施工过程等实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第三、加强技术创新, 严格技术管理。加强技术创新, 进行严格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a.技术责任制:要求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便于做好各自分工的技术工作;b.施工日记: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 把施工中每天每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与结果详细记录、完好保存, 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c.图纸会审:做好此项工作, 对于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至关重要, 一旦发现问题, 就可及时纠正, 并详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达到消除差错的目的;d.技术交底:设计人员应该将施工设计方案详尽地介绍给施工人员, 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地了解所负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 做到心中有数;e.技术复核:在施工全过程中, 对每项技术工作的实施, 要有专人进行复核, 防止偏差, 纠正错误, 尽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f.材料检验:施工工地所用的各类材料, 如钢材、水泥、粗沙、石子等都应抽样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以确保施工质量;g.技术档案: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资料的需要, 应从工程一开始就建立技术档案, 汇集整理有关资料, 直到工程结束, 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如实反映情况, 并有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 不可擅自修改、增补;h.工程验收:在每一个工程的各个单项部位, 尤其是隐蔽工程都应该进行细致科学的验收工作, 完成一项验收一项,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同时, 也为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3 结论

无论工程规模的大小, 质量均是工程的命脉。要发挥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效益, 就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工作的反映, 在建设过程中只有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所有因素严加控制, 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严格按建设规范控制质量,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水文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 只有四者全优, 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当前, 我们对水文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严, 而基层水文技术现状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变化, 因此我们的基层水文部门一定加强水文基础实施工程质量管理, 综合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 在工程施工时, 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用经济手段制约建设各方,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最高要求。

参考文献

[1]宋兰兰, 陆桂华, 田玉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评估系统[J].水文水电技术, 2003 (7) .

[2]黄艳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探讨[J].福建建筑, 2004 (3) .

[3]黄可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若干条文的探讨[J].福建建筑, 2005 (Z1) .

[4]杨胜辉.宝峨系列基础施工机械[J].工程机械与维修, 2006 (3) .

[5]李士兴, 王旭峰.地下室底板塔吊基础防渗漏处理一例[J].工程质量, 2004 (9) .

8.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八

【关键词】止水帷幕;抗渗;SBS卷材

随着我国现代工程建设的迅猛发展,其建筑形式也越发丰富和多样化,在不同的工程环境之下,所需要使用的工程技术也有着较大的差异性。例如部分深基础工程在进行基础施工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大量的渗水现象,要避免渗水现象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基础防渗施工。下文主要针对超深临水基础防渗漏施工技术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1.止水帷幕

1.1帷幕钻孔、冲洗

超深临水基础在进行基础开挖之前,绝大多数都是使用止水帷幕的方式来进行挡水处理,并且帷幕的灌浆钻孔操作,都是利用回转式的方式来进行钻孔,并且依据土质情况的不同,来选择各不相同的钻进措施。其钻孔的方式,极为重要的一个要求就是要能够便于施工的执行,如果说施工环境需要对岩层进行穿越,那么就要尽可能的通过大量裂隙,来达到对于帷幕进行稳定的目的,及时的对于钻孔进行冲洗操作,对孔洞之中的杂质进行清理,目前的钻孔冲洗操作,通常情况下都是利用裂隙冲洗的方式来进行;钻孔冲洗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孔壁上的岩粉进行清理,以便于灌浆施工的流入顺利,其钻孔在进行冲洗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两个步骤来完成,首先使用高压水、高压气等方式来对孔洞残渣进行清除,保证孔洞内部的残渣厚度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下,最后再对于相应的岩石裂隙进行清洗;进行裂隙冲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通过压力水的方式,来直接将裂隙泥质、松土完全清理出去。

1.2灌浆参数确定

帷幕灌浆的形式、深度将直接影响工程的防渗效果,灌浆形式多采用封闭式帷幕和悬挂式帷幕,若距离不透水岩层较近则应将灌浆帷幕伸入不透水层,将渗流彻底截断,此方式称为封闭式帷幕,该种形式具有良好的防渗效果,而若帷幕深度达不到相对不透水岩层则称为悬挂式帷幕,采用该种形式一般需结合其他防渗措施进行。

1.3帷幕灌浆

超深临水基础帷幕灌浆孔可由一排孔或多排孔组成,若基坑范围内有地下水活动或存在水头压力,采用两排孔施工则应先灌注下游排再灌注上游排,由三排孔则应先灌注下游排后灌注上游排最后方可施工中间排,对不存在地下水的基础且采用两排孔则无排序施工要求;灌浆方法应结合地质条件合理选用,具体多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或全孔分段灌浆。全孔一次灌浆则是一次成孔一次灌浆,该中方法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岩层较为完整、漏水较少的情况。

2.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墻防水卷材施工

基础底板和外墙防水是超深基础防水的主要构成部分,施工中质量控制要点包括桩头防水、基础底板后浇带防水以及底板同外墙间施工缝的防水处理、电梯基坑等集水坑的防水处理、穿墙套管等节点处理。

防水卷材施工前应先将阴阳角以及细部节点等基层清理完毕,后清理大面积平面、立面基层,将存在的尖棱去除,并将凹凸部位抹平;后则应涂刷冷底油,具体可采用喷涂或滚涂,但应保证涂刷均匀一致,并待表面干燥后方可进行卷材铺贴,在进行大面积铺贴前应对转角、阴阳角等部位铺设附加层以增强卷材防水性能;卷材施工前要求热熔均匀,喷枪口距离卷材约300-400mm,火焰温度应控制在800℃左右,搭接部位以热熔改性沥青溢出为宜,应保证随刮随抹,后用压棍进行碾压,施工中严禁热熔不足或过渡热熔,对存在不足之处应及时修补;卷材长短边搭接应保证宽度在100mm左右,并应避免上下层卷材相互垂直铺贴,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在立面和平面转角部位应将接缝部位留在平面上且距离立面不低于600mm,施工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接缝质量检查,对不合格部位应在焊缝部位作300mm宽、同搭接缝等长的附加层以增强;第一层卷材铺贴完毕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层施工。由于深基础基槽回填较深,因而在回填时土料造成的冲击力和土层沉降过程中同外墙面粘贴的卷材面所造成的摩擦力较大,易导致防水卷材脱落,因而应控制外墙防水和基槽回填同步施工。

3.防渗混凝土施工

3.1施工准备

如果说其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较低,那么最佳的水泥就应当使用普通的硅酸盐水泥,其水泥最终的强度不能够低于32.5MPa,并且严格的对水泥C3A成分控制在8%的比例之下,同时,还要兼顾减水剂用量、C3A含量的适当,从而达到良好的防水效果;骨料本身所具有的强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直接对于混凝土最终所呈现出的强度带来了影响,并且在水灰比完全相同的情况之下,骨料自身的粒径越大,那么混凝土所呈现出的收缩性越小、渗漏性越大,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混凝土性能,因此绝大多数粗骨料的粒径都没有超过37.5mm,并且采取连续级配的方式;水灰比对于混凝土自身的密实度、抗渗性等多个方面的特性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水灰比过大之后,混凝土就极易出现大量的泌水现象,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硬化反应,会由于内部水分的大量蒸发,而导致最终内部出现孔隙、裂缝,而如果说混凝土之中的水灰比过小,那么就会直接对于混凝土本身的易用性、整体性的强度造成影响;应当要严格的对于水泥之中的砂浆内砂率进行把控,通常情况下,要选择含砂率较高的砂,来满足砂浆粘结作用过程中的填充效果,并且直接降息作为对粗骨料起到保护作用的保护层,以此来达到强化密度的过程中,对混凝土整体的抗渗效果提升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3.2输送控制

输送的泵管要尽可能的只选择同一家厂家的产品,避免管道内部直径不一,而导致混凝土输送出现阻碍,而管壁过薄的泵管,应当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更换,并且在泵管安装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的密封措施进行中试,方式跑浆的现象出现,在浇筑期间,也应当要随时有专人对泵管进行敲击、观察,方式泄露;抗渗混凝土多掺加具有减水、引气性能的外加剂以增强混凝土的抗渗性能,但外加剂的产量不仅可影响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同时影响其泵送性能,因而应严格控制外加剂掺量,以免因计量不准确影响混凝土性能。

3.3后期养护

浇筑后的混凝土12h内则应开始养护,养护可采取覆盖塑料薄膜或喷涂养护剂覆盖草毡或麻袋等措施,春季施工可带模养护5-7d,夏季则可适当缩短带模养护时间,一般控制在2-3d,并应在模板外侧覆盖麻袋或草毡;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低于14d,可在底板混凝土底面铺设塑料薄膜或油毡层以减少垫层对底板的约束,墙体混凝土应与楼板混凝土分开浇筑以降低楼板对墙板的约束。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防水工程质量,是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一个核心部分,特别是超深临水基础本身极易由于渗漏现象的出现,而对于工程的各方面功能造成影响。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多使用防渗混凝土的措施,来使得结构的防渗性能能够得以提升,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往往会由于施工细节方面的忽视,而影响到基础抗渗性能,这类问题往往都没有在设计上进行明确规范。所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务必要与建筑工程的各方面实际情况相结合,利用多种防渗漏措施进行组合,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科]

【参考文献】

[1]刘四海.大面积地下室无渗漏施工技术[J].才智,2011(14).

[2]陈江涛.非洲高温干旱强蒸发地区抗渗混凝土施工技术[J].铁道建筑技术,2010(05).

9.论建筑工程深基础质量管理 篇九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直各单位,各有关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BD33/T1008―2000)之规定。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三章 岩土工程勘察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九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对于一级基坑应有两家有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对于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十九条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一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条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 深基坑工程△ 管理 通知

10.论人本主义管理及其哲学基础 篇十

一、人本主义。

对于人本主义的内容,詹姆士的定义是:人本主义就是对“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个人的行为,作这个行为的是某个思想者,而对于这个行为是可以要让他负责的。”这一见解的系统一贯和由方法条理的发挥。同时,席勒也提出了七个人本主义定义,即第一,真理是逻辑上的价值学说,并依照此学说系统地检验真实性的方法;第二,真理是具体的。第三,一个规则的意义,就在于看其是否有用;第四,一切事物的意义都取决于目的;第五,目的性,是一切心灵生活的本质特点;第六,必须坚持兴趣、目的、愿望、感情、目标、有用性、假定和选择等等渗透所有实际的认识,并且否认哪些与这些东西不相容的学说,并对一切忽视目的性的学说进行反驳;第七,人本主义或实用主义是“一种目的论的心理学认识论中的一种自觉应用”。

人本主义的特点包含,第一,人本主义是一种最简单的哲学学说;第二,人本主义是最坦诚的学说,它撇开了其他哲学本想抛弃但没有能抛弃的东西;第三,人本主义是最能体现人的本性的学说;第四,人本主义认同情感的多样性。人本主义认为,一种哲学说来说去总归是一个生活的理论,而生活本来就是丰富多彩的。而人本主义的意义在于,第一,促使人们重新思考问题;第二,人本主义揭示了所谓一元论“绝对真理”观,和“神秘”的实体理论的秘密就在于:使人们用虚无的“未来”取代眼前的现实;第三,人本主义高扬人的主体性,张扬个性;第四,人本主义提高人的尊严的同时,也加强了人的责任。

二、人本主义管理。

管理就是通过他人来完成工作,是管理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管理客体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的实体要素包含管理中的人、财、物,而人,是管理实体要素的第一位因素。

人本主义管理,是人本主义理论与管理的紧密结合,是人本主义在企业管理中的实践,以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为代表。传统的劳资关系理论认为:劳资关系不可协调,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和工人的利益尖锐冲突;资本对剩余价值无止境的贪婪,最终会使工人沦为“绝对贫困”直至死亡,要解决劳资矛盾,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泰罗的观点是:第一,雇主与员工存在共同利益;第二,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有利于劳资双方。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提出,利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效率,第一,管理在于通过最佳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最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管理模式就是最佳的管理模式;第二,科学管理是一种综合的改善管理的方法,这些方法包含,一是在改善劳资关系基础上,在更大的范围内以绝对的一致性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努力工作,以及与资方的友好合作态度。二是除做好工人方面的工作外,管理者还要对管理体制本身进行完善。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对工人操作的每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代替老的单凭经验的办法;第二,科学的挑选工人,并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之成长;第三,与工人们亲密协作,以保证一切工作都按已发展起来的科学原则去办;第四,资方和工人之间在工作和职责上几乎是均分的,资方把自己比工人更胜任的部分工作承揽下来。科学管理的两个要素,一是双方合作尽到生产最大盈利的责任,二是必须用科学知识来代替个人的见解或个人的经验知识。科学管理理论的提出,转变了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有效的化解了劳资矛盾,使他们双方由对抗转为合作,使劳动生产率有了空前的提高,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基础。

三、人本主义管理及其哲学基础。

人本主义管理归属于管理哲学范畴。管理哲学是关于理性化管理的科学,所谓理性化管理,就是对管理的规律和本质、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的环境和管理的发展进行系统化的理论反思。管理哲学的特点是管理的实践与理性的统一,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在场与趋势的统一。它的研究对象基于对管理本质和管理对象的理解,是管理领域中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一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管理方式、方法的文化背景和发生作用的条件,以及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引导管理向科学化、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人本主义管理研究的根本是在企业管理中相互作用的人,从哲学的角度,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们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并在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人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人也是符号的动物,人的创造、人的各种表象都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同时,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个人,即作为管理的主体而存在,也作为管理客体而存在,管理的客体和主体互为条件、互为依存,没有高素质的管理主体就没有高素质的管理客体。

从人本主义在企业管理中的发展历程上看,一是形成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以泰罗、法约尔和韦伯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古典管理理论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为其基础,阐述既然每个人的行为都以利益最大化为动机,那么,人心同然,不论资方还是劳方,要想提高自己的收入必须坚持一个前提,即同时也应当让对方获利;二是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的行为科学理论,行为科学以“社会人”为其理论基础,即每个人都生活于社会中,社会中任的交往、感情、尊重与被尊重等情感,在他们的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现代管理学派,以“决策人”理论为基础,即组织的每一个人,上总裁,下至普通员工,都是自主的人。

另外,人本主义管理研究源于人性假设,人性假设是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管理理论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经济管理、古典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管理、现代科学管理和企业文化管理, 与此相联系, 人性假设的理论也经历了机械人、经济人、社会人、理性人和主体人五个阶段,管理理论的发展是以人性假设的变化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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