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024-08-2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共13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到主管区县国税局文书经办岗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同时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还需填写《防伪税控企业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同时应备齐以下资料,待税务机关核查。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身份证、银行帐号证明

(三)经营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验资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有关合同、章程、协议等

(七)销售货物的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原件及复印件(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报,其他企业不报)

(八)购进货物的书面供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报,其他企业不报)

二、主管区县国税局文书经办岗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纳税人在当月2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的,通知纳税人在当月30日领取相关文书,纳税人在当月20日后办理申请手续的,通知纳税人在次月30日领取相关文书;对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料返还给纳税人。

三、主管税务区局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纳税人相关资料的审核、约谈、实地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从次月一日起认定企业为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相关资料返还给纳税人。

四、纳税人在每月月底前携带《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区局文书经办岗领取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防伪税控企业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五、纳税人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携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市局办税服务厅参加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对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报名和发放“两卡”工作。

六、培训结束和领购“两卡”后,纳税人携“两卡”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发行岗对 “两卡”进行初始发行。

七、由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纳税人“两卡”的安装工作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二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 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附件1) 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相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三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最大的亮点在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样的转变有利于鼓励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从财政的角度看,在短期虽然会影响财政收入,但是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国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此举措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上升;从管理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大大减少非抵扣的项目,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简单易行,有助于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两种纳税人使用的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通过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就为两类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也不一定。从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应将其计入成本,这对一般纳税人有利。从销售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货方在销售时,不仅向买方收了货款,还收了货款效应部分的增值税,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额。虽然收取的销项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不需要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方而言,就会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了,在商品零售环节尤其如此。所以,有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会好些。从税负上看,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最终税负会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税负加入到销售价格中,由购货方承担,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税收负担的。

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仅仅是实行价外税形式而形成的表面现象(干福钦,1994)。实际上,一般供、求弹性都处于弹性无限大和完全无弹性之间。因此,增值税税负转嫁具有不完全性,即供求双方都需要负担一定的增值税税负(陆佳红,2009)。因此,企业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纳税人身份认定筹划方法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也并非完全如此。可以通过计算,找到两者税负相同的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或者抵扣率,通过对超过或者低于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或者抵扣率的比较,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增值率筹划法。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商品价值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即销售商品价值与购进货物价款之间的差额。

增值率=(销售商品价款-购进货物价款)/商品销售价款×100%=(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

假定纳税人销售商品的增值率是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R=(S-P)/S。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 T1-P× T1=(S-P)×T1=R×S×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额相等时,则:R×S× T1= S×T2,即:R= T2/ T1×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为R。当实际增值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实际增值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增值率小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是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这种优势逐渐减弱,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有降低税负的优势了。

仍采用上述的变量,若销售价款是含税的,则计算过程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S/(1+T1)×T1-P/(1+T1)×T1=(S-P)/(1+T1)×T1=R×S/(1+T1)×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S/(1+T2)×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相等时,则:R×S/(1+T1)×T1= S/(1+T2)×T2,即:R=(1+T1)×T2/(1+T2)×T1。

第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就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所实现的利润的比值。即:成本利润率=利润/销售成本×100%。

假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成本利润率为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S=P×(1+R)。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S× T1-P× T1= P×(1+R) × T1-P× T1=P×R×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S×T2= P×(1+R) ×T2

当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情况下,R=T2×(1+T1)/(T1-T2)×100%。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相等时,则:P×R×T1= P×(1+R) ×T2,即:R=T2/(T1-T2)×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平衡点的成本利润率为R,当实际成本利润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实际成本利润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成本率小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在成本利润率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

第三,抵扣率筹划法。抵扣額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即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购进货物价款。抵扣率=购进货物价款/销售商品价款×100%=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1-增值率。

假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抵扣率为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R=P/S。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 T1-P× T1= S× T1-S×R× T1 = S×(1-R)×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相等时,则:S×(1-R)× T1= S×T2,即R=(T1-T2)/T1×100%。

当销售价格为含税价格的情况下,抵扣率R=(T1-T2)/[T1×(1+T2)]×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为R,当实际抵扣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实际抵扣率大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抵扣率小于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所以,当抵扣率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越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

三、增值税转型对税负平衡点影响及分析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保持了一般纳税人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根据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原税率下的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以及抵扣率,再与用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出的结果相比较得出差异。见表1~表3:

由上表对比可知,纳税人应根据变化后的税负平衡点来做出判断。对于基础产业、基本密集型企业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相对于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言,增值税转型的优势体现比较充分;但这样对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往往固定资产投资会较多,增值税的转型会使这类企业受益更大;而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业,因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从而增值税转型使这类企业受益较少。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至3%,将使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和成本利润率降低,抵扣率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空间增大了。

四、纳税人身份认定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或者抵扣率筹划法来选择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在纳税人身份筹划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纳税人的税负,还要考虑别的一些因素,比如法律因素和企业的成本效益因素等等。

第一,法律因素。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选择是有严格的限制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此外,小规模纳税企业只要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从1998年7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但是不得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二,成本效益因素。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轻重,还要兼顾进行筹划的成本效益问题。只有筹划后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进行税务筹划所付出的成本,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若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所带来的税负的节减额还不足以弥补为进行筹划而付出的成本,那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了,维持现状就好。若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后发现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在决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销售额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金額的13%或者17%抵扣进项税额;可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获得的由税务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扣除进项税额,这将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一般纳税人的多。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要符合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必须要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完整的账薄,全面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这必将增加会计成本和纳税费用。

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企业整体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不要简单地以税负的轻重为标准。

参考文献:

[1]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编辑向玉章)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篇四

XX县国家税务局:

XX县多利加油站是一家个体经营企业,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地址位于XX县宏大公里九公里路北,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加油机8台,存储罐6个(120立方米),罩棚600平方米,硬化场地1600平方米,办公室80平方米,现已建设安装完必。企业预计年销售成品油250吨,其中汽油100吨,柴油150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税金1万元。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有配置齐全的财务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并能依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准确进行核算及缴纳税款。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为税收涵养税源,特向贵局提交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此请为盼。

税务登记号:

申请人名称: XX县多利加油站

(盖章)

****年**月**日

所属类型:1.工业企业□ 2商贸企业□(进出口企业□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五

一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自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不够完整。

二是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认定办法作为增值税税制的重要内容,其法律级次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简称现行政策)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而认定办法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高于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税法刚性。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完善增值税征扣机制。

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现行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之外,使得部分小规模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专用发票,在与一般纳税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认定办法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将大量中小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篇六

一、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种可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运费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购买方购进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二是销售方销售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

1. 购买方负担运费。

当销售方所销售货物供不应求,则销售方会因产品为紧俏产品不负责货物的运费,而由购买方承担。这种运费可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运输机构,也可由销售方代垫先行支付给运输机构。不论运费如何支付,购买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要依据运输机构开出的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为本企业。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为结算单据上所列运输费金额(包括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输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另外,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要看所运输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如果所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发生的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所购入货物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则相应的购入该货物所发生的已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也要相应转出。

2. 销售方负担运费。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方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往往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销售方负责联系运输单位运输,并负担支付运费。这种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当满足前述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个基本条件时,销售方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负担支付的运费,可按要求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二)实例分析。

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运输费用总计1 100元,其中运输费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不同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下:

1. 甲、乙双方约定运费由甲企业承担,由乙企业委托运

输公司运输,乙企业先垫付运费,发票抬头为甲企业,乙企业将发票转给甲企业。

该业务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并代垫运费情况,运费发票由甲企业取得,且发票抬头为甲企业,该业务运费符合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甲企业应将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

甲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乙企业对运费会计处理为:

代垫运费时:

收到代垫运费时:

如果是甲企业自行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并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则甲企业对运费的处理同样是可抵扣7%的进项税,其余运费计入所购入货物成本。

2.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支付运费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所开具的运费发票抬头为乙企业。

该业务所发生的运费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运费发票由销售方取得,且发票抬头为销售方,按规定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乙企业应将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而甲企业无需对运费进行业务处理。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二、计入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价外费用做了解释,其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又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而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即购买方负担运费的情况,应由购买方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属于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应满足:运费为销售方向购买方销售货物同时收取,实质是价外的收入。这种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方自行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输费;二是销售方委托运输单位送货上门,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输费。如果销售方因该运输行为而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这两种情况下,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货款中所包含的运费视为价外含税收入,在计税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实例解析。

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价款中包含运费用总计1 100元,其中运输费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不同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下:

1. 购销双方约定由乙企业送货上门,乙企业自行运输,且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包括运费。

该业务中,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属于价外的一种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乙企业应将货款中所包含的1 100元运费金额还原为不含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入收入的金额=1 100/(1+17%)=940.17(元)

如果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中不包含运费, 则乙企业因自行送货上门而发生的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则作为乙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处理。

2. 承例1,购销双方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输,而乙企业

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单位开具运费结算单据给乙企业,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又包括该运输费用。

该业务中,乙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满足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可按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而同时向甲企业收取货物价款中所包含的1 100元运输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还原为不含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如下:

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时:

甲企业确认包含运费的货款收入时:

运费是企业购销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费用,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 因业务种类繁多, 运费的发生也相当频繁, 且性质各异, 对其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 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运费处理的相关规定, 正确区别哪些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哪些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 以便正确核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参考文献

[1].蔡宏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J].财会通讯 (综合版) , 2007, (4) :33-34.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七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印发后,为解决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政策方面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及目的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税[2013]37号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3]37号文件则将范围收窄,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在以上2条规定并行的情况下,为消除税收实践中税企双方理解上的偏差,有必要发布政策性公告,以明确纳税人在该政策适用上的区别与衔接。

二、公告内容的把握

纳税人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第一类: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规定执行。

第二类: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第三类: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八

企业的营业额和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时,经过税务机关的评审和认定,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一跃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也标志着企业会财务管理系统的健全和企业档次的提升。

作为初出茅庐,锋芒初露的创业者,您或许不理解,为什么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呢?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如何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呢?一箩筐的问题或许会让您百思不得其解,那就让我们祥仁专家在此为您解疑释惑吧!!

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一般纳税人企业从规模等方面来说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要来得大,许多企业单从本企业对外形象来说,也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2、企业开出的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可以抵扣高额度的税(17%);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不能抵扣或者抵扣的少(6%),不光如此,一般纳税人公司做出口可以退税,对内还可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要求的账务设置,财务管理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作为,因此有利于单位自身的发展,另外很多供应商或者销售商都会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

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更多行业了解:http://

三、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程序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并交给纳税人。

(二)后续环节

包括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合同章程协议书;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我们的解答您是否满意?是否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透彻深入的了解?那就请直接致电我司专家热线,让祥仁资深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专业的一对一咨询服务吧!!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及材料

一、上海注册公司申办一般纳税人的大致流程

1.提交资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于税务专管员,税务专管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2.税务约谈:初审合格后,税务专管员约谈法人或股东,需出示申请材料原件。

3.察看场地:税务专管员实地考察办公场地。

4.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及场地全部符合要求后,税务专管员将申请材料报税务所、税务局审批。

5.培训、购买税卡:一般纳税人审批下来后,财务人员培训,购买税卡与增值税发票,开始开增值税发票。

6.行业咨询电话:150 0073 4829

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一页);

4.公司联系电话及邮编,法人、股东、会计联系手机号码;

5.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一年以上)和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9.购销合同(销售额 180 万以上并贴印花税)复印件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九

一、存货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 有些企业的财会人员不能够正确区分存货损失性质, 把非正常损失当成正常损失, 或把正常损失当成非正常损失处理, 前者进项税额应转出而不转出, 导致减少应交增值税, 多交企业所得税;后者进项税额不应转出而转出, 导致增加应交增值税, 少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给出了限制性解释, 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对非正常损失规定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区分存货的正常与非正常损失的关键是造成存货损失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 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 则是非正常损失;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 则是正常损失。

在日常税务征管中, 税务部门常常以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来判断存货损失的正常与否, 为减少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的可能, 企业要注意收集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 并做好与税务机关对存货损失性质的沟通。

二、存货非正常损失类型及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额计算

类型一: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无残值、无相关应税劳务。这类情形的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较为简便, 只要以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成本为计算基数, 再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可。

类型二: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无相关应税劳务, 但有残值。这类情形的进项税额转出额要以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成本扣除残值收入 (不含税) 后的剩余部分为计算基数, 再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类型三: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无残值, 但有相关应税劳务。这类情形的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成本中含有相关应税劳务, 这部分相关应税劳务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时需单独计算, 即含相关应税劳务的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扣除不含税相关应税劳务后的材料成本为计算基数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另一部分是以不含税相关应税劳务成本为计算基数乘以7%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类型四: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有残值、有相关应税劳务。这类情形的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成本中既含有相关应税劳务, 又含有残值收入, 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扣除不含税相关应税劳务和残值收入后的材料成本为计算基数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另一部分是以不含税相关应税劳务成本为计算基数乘以7%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注意:如果企业发生以上四类材料非正常损失, 且企业的材料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数还要考虑材料成本差异。

类型五: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当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进项税额转出额则是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中耗用的外购货物的实际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基数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中耗用的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和外购动力的实际成本, 而不是在产品、产成品成本, 因为直接人工费用是没有进项税额的。若涉及相关应税劳务和残值收入, 其处理原则与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同。

类型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当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先按免税农产品成本除以87%还原成买价作为计算基数, 再乘以13%计算其进项税额转出额。若涉及相关应税劳务和残值收入, 其处理原则与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同。

三、存货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的举例分析

例: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2010年12月底, 根据厂里规定对仓库进行清查盘点。清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事项 (1) :仓库毁损原材料 (A) 一批, 经盘查, 该事项是由于仓库保管员张某管理不善所致, 材料账面价值为100 000元 (其中含分摊的运费9 300元) , 处置时取得变价收入35 100元 (含税) , 另由仓库保管员赔偿12 000元。

事项 (2) :仓库毁损原材料 (B) 一批, 经盘查, 该事项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所致, 材料账面价值为75 000元 (其中含分摊的运费6 975元) 。

事项 (3) :仓库产成品被盗, 经盘查是由于仓库保管员李某管理不善所致, 由仓库保管员赔偿8 000元, 被盗产成品生产成本为50 000元, 已知该类产成品耗用外购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实际成本450 000元, 其生产成本总计900 000元。

事项 (4) :仓库毁损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 账面价值185 625元 (其中含分摊的运费11 625元) , 经盘查, 该事项是由于仓库保管员陈某管理不善所致, 由仓库保管员赔偿11 000元。

上述四项经济业务, 其中事项 (1) 、 (3) 、 (4) 属于存货非正常损失, 事项 (2) 属于存货正常损失。具体分析及会计处理如下:

事项 (1) :因仓库保管员张某管理不善致使原材料 (A) 毁损, 属于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但却属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这一事项属于前述的类型四, 其进项税额转出额=[100 000-35 100÷ (1+17%) -9 300]×17%+9 300÷ (1-7%) ×7%=11 019元, 报损金额=100 000-30 000-12 000+11 019=69 019 (元) 。账务处理为: (1) 存货发生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 000;贷:原材料———A材料100 000。 (2) 确认为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 01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1 019。 (3) 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35 1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 100[35 100÷ (1+17%) ×17%]。 (4) 批准转销时, 借:管理费用69 019, 其他应收款———张某12 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1 019。

事项 (2) :因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毁损, 属于税法所称的正常损失, 但却属于会计所称的非常损失。报损金额为75 000元。账务处理为: (1) 存货发生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75 000;贷:原材料———B材料75 000。 (2) 批准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75 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75 000。

事项 (3) :因仓库保管员李某管理不善致使产成品毁损, 属于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但却属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这一事项属于前述的类型五, 其进项税额转出额=50 000×450 000÷900 000×17%=4 250 (元) , 报损金额=50 000-8 000+4 250=46 250 (元) 。账务处理为: (1) 存货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 000;贷:产成品50000。 (2) 确认为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 2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4 250。 (3) 批准转销时, 借:管理费用46 250, 其他应收款———李某8 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4 250。

事项 (4) :因仓库保管员陈某管理不善导致购入免税农产品毁损, 属于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但却属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这一事项属于前述的类型六, 其进项税额转出额= (185 625-11 625) ÷ (1-13%) ×13%+11 625÷ (1-7%) ×7%=26 875 (元) , 报损金额=185 625-11 000+26 875=201 500 (元) 。账务处理为: (1) 存货发生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5 625;贷:原材料———农产品185 625。 (2) 确认为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6 87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6 875。 (3) 批准转销时, 借:管理费用201 500, 其他应收款———陈某11 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12 500。

四、存货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中值得注意的两个问题

1.处置存货非正常损失时, 存货若有残值, 取得变价收入仍需计征增值税, 损失金额应以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成本扣除残值收入 (不含税) 后的剩余部分确认。如果对残值收入部分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就相当于对同一征税对象, 在购进时和处置时都征收了增值税, 必然造成部分价值重复征税。

2.要注意区分税法所称的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非常损失, 以确保存货非正常损失转销时相关会计科目的正确运用。具体要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 (厂长) 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 依据造成存货毁损的原因分三类进行处理:一是定额内损耗以及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这类损失既属于税法所称的正常损失, 又属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 经批准后按存货损失的实际成本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二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类损失属于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出;但是, 这类损失却属于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 经批准后要将其净损失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三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属于税法所称的正常损失, 但却属于会计所称的非常损失, 经批准后要将其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摘要:本文先对存货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进行区分, 再对存货非正常损失六种类型的进项税额转出额计算进行分析, 最后提出了存货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存货,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 .何建忠.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收处理问题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2

[2] .章建良.新税法下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分析及案例解析.财会学习, 2010;3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报告 篇十

定南县国家税务局:

兹XXXX公司经赣州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自行车零件、整车加工装配销售;自行车用标志、丝印制品、包装材料、包装盒箱的制造、加工、销售;五金机电、气动工具产品销售(从事以上项目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XXXXX。现有人员XX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100万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请予以考察批准!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请予以考察批准!

此致

敬礼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十一

•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XXX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看营业执照原件

3、看机构代码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5、看税务登记证原

6、约谈记录(新办商业必报)(纳税评估中约谈记录格式)

7、看《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所有银行帐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帐号应在三十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8、看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9、看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

10、看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11、看生产经营场地来源证明(自有或者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12、看验资报告(包括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银行进帐单原件、有关资本记载的帐页及原始凭证原件。

13、看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户籍在新安县以外的应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还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看企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

15、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

16、看有关商品销售及购进合同原件(新办商业必报)

16、机器设备来源证明(新办工业企业必报)。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篇十二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的三种情况应分别提交资料:

一、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工业超过50万,商业超过80万的):

应提供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因为已经达标,相对提交资料较简单)

二、超标可不认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超标纳税人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提供资料:《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三、新开业及已开业未达标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此项是我们最为常遇到,也是办理过程最为复杂的)

(一)前台受理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国税税务登记》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注:由于此类型的审核过程比较严格,我们根据经验,应采取事先跟管理员沟通并提交资料的做法,等管理员审核我们的资料都合格了,再去前台提交上述资料,这样才能确保顺利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核。

(二)事先提交资料给管理员审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纳税人企业详细名称、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设有仓储场地的地址、经济性质、投资总额及投资人、职工人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财务负责人姓名、办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采购、销售渠道说明;

3)说明财务核算及账簿设置情况; 4)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2、采购、销售合同(不含税金额均应大于80万元)

同时提交供应商和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没有资格证,只是在国税登记证上加盖“一般纳税人资格”资样)

合同的履行时间应该是未来的时间,我们是以预计营业额来申请的,只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合同都可以。

3、公司相关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变更承租人为公司名称;

租赁期限,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开始起算,至少还有一年以上的期限; 场地面积,对于场地面积,其实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太小,显得不是很有规模,会影响税局人员的信任度。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股东、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的会计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企业,应提供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和中介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4、账务方面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最近一期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若客户为垫资注册的,在提交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前,应该补存至少注册资本50%以上的资金。2)连续三个月的记账凭证;

在提交记账凭证之前,应该自行检查单据是否完善,否则应该提醒客户补齐资料后方可交给管理员查看。凭证中应着重关注:应该包含公司名称抬头的租金发票、水电费发票、人员工资单,若客户有销售行为的,应具备规范的购货发票。3)连续三个月的会计报表:

应包括的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账簿:应开立总账、出纳日记账、三栏明细账、多栏费用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缴增值税账、进销存明细账。

5、社保方面:

目前对于社保一项,税局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一定要五人以上购买社保,基 本上买个2-3个人就可以了。我们应该从地税网站打印带人名的社保人员扣费清单。

备注: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均应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司提供”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篇十三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及资料:a营业执照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c银行账号证明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主客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报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个企业留存。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期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面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输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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