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2024-10-30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共8篇)

1.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一

来源:http://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念信息简报第八十二期

【亮点工作】

万全县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从7月1日起将全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这项工作的开展,意味着万全县工伤保险将从制度上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人员群体的全覆盖。该工作切实保障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将近9000人参保。

【社会保障】

全市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为期四天,各县、区机关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统计人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内容:升级业务应用软件,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离退休人员支付操作流程,杜绝手工结算,确保所有数据电子化、信息化,统计报表数据与数据库生成,提取数据一致;特殊业务软件处理与上机操作;业务统计报表与财务统计报表有关指标间的平衡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便民服务】

张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体竣工。中心位于张北县揽胜楼东,揽胜路北侧,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明显改善该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并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服务体系,可更好地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与失业管理等工作,为张北县及周边地区的人才交流、综合服务、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等提供综合交流服务平台,租房办公、分散办公,来人办事极不方便的现实将成为历史。

【基金审计】

省政府社保基金审计督导组对我市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9月3日至4日,省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整改督导组一行4人,由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连忠带队,分别对我市本级及宣化区社保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组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方继斌代表市政府对我市本级及全市社保资金审计整改情况和四个文件的落实情况的汇报。市政府何江海副市长及

市直涉及社保资金审计的各单位领导出席会议。督导组对我市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社保局财务科)

【创业培训】

沽源县局积极对进中心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针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的66名下岗失业人员,于9月1日—9月10日举办了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此次培训教学上采取自办、联办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教学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和自学相结合。学科安排上可全科过关,也可单科分期实施。

2.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二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 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甚至出现了年均1.36%高速增长态势[1]。以城市化为推手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大量蚕食农村良田, 致使农民与其安身立命的土地相剥离。据有关专家估计, 我国近年失地农民在5000万左右[2]。世代依靠土地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 在失去土地后短时间内由于知识结构、技能、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制约, 加上政策机制和保障机制的缺失, 农民在被迫“城市化”的同时却无法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具有经济功能, 而且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近年来由于农民失地而频发的各类问题, 除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制度不合理外,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或是不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诱导因素。从国家层面来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一直被历届政府所重视, 相关文件不断出台;部分省市也已经颁布了符合自身情况的政策制度。但是, 现实中依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内容缺失、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学术界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现状分析、必要性分析和水平分析等方面;对符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研究也有涉及, 但考虑受国家政治经济条件变动的影响, 研究构建符合当前具体情况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仍有意义。

2 数据收集

2.1 样本选择

张家口市高新区是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该区共辖四镇两个街道办事处, 全区总人口15万人, 主要以农业人口为主。高新区设立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张家口城市化进程服务, 在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的背景下, 土地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该区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及现状符合中国当前的整体形势, 因此, 选择该区作为样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了解高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及需求情况,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失地农户进行调查, 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有效问卷270份, 问卷有效率达90%。

2.2 样本特征

本次调查中, 男性139名, 占样本总量46.3%;女性161名, 占53.7%。年龄结构方面, 20岁以下的占样本总量7.1%;21-60岁的占样本总量72%;60岁以上的占样本总量20.9%。收入结构方面, 征地前以种植业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农民占66.3%, 以劳务收入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农民占23.5%;征地后, 以种植业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农民占8.2%, 以劳务收入、房租等作为其收入来源占50.8%, 余下的41%处于失业状态。社会保障方面, 样本中90.8%的失地农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7.5%的失地农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前有7.3%的农户享受低保制度, 另外, 已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的农民占样本总量的3.6%。

2.3 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 样本地区失地农民存在的基本情况主要有:第一, 消费支出增加, 原因为被迫城镇化后食物、住房等消费均比以前增加;第二, 征地补偿方面, 基本以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为主, 并未预留社保基金;第三, 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做法, 当地仅仅依靠各“村、镇”自行建立的保障措施来实现, 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制来解决该地区失地农民的“衣食之忧”。

3 问题分析

3.1 社会保险方面

(1) 养老保险。养老问题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根据本文的调查, 针对失地农民, 张家口地区并未建立统一的养老制度, 目前尚存的仅是部分区县较富裕乡镇自行建立的保障措施;而针对样本地区, 失地农民养老制度更是空白。土地的流失, 使其所承载的“保障功能”不复存在。如果不为失地农民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若干年后, 在农民短视行为驱动下, 征地补偿款一旦花完, 养老问题将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无疑为失地农民构筑了一定的养老防线。但是, 目前“新农保”缴费主体缺失、缴费层次偏低 (大多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而导致的过低待遇水平, 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养老”这一保障后很难维持其老年生活。

笔者以2013年数据, 从给付水平方面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张家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分析结果, “新农保”给付水平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低15-25倍, 差距明显。从社会公平角度讲, 笔者认为, 失地农民在被迫城市化后, 面临着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消费环境, 老年人口也应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 但从现实来看, 目前我国还没有能力直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因此构建适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享受对象一般为缴费的劳动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失地农民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农民在失去土地成为失业者后, 最为缺乏的是再就业的劳动技能或是创业的能力及制度环境。因此, 为失地农民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 增强其“造血”能力, 是最为重要、最具长远意义的政策工程。

据调查, 高新区目前针对失地农民的失业保险也尚处空白状况, 征地补偿款的一次性支付, 不足以解决农民长久的就业、创业问题, 亟待相关制度的建设。

(3) 医疗保险。调查显示, 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已基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笔者以2014年最新政策为依据, 分别从医疗起付线、住院补偿比例两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进行比较分析 (表4) 。

注:数据来源于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过对比, 住院补偿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差异不大, 封顶线甚至超过医疗保险 (2014年“新农保”为10万, 医疗保险为6万) ;门诊补偿部分, “新农合”采用门诊统筹方式, 这种方式从可持续角度优于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模式。因而, 结合现实条件, 笔者认为延用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可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医疗需求, 无需单独构建新模式。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为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 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社会保险子项目。从其性质和保障范围来看, 失地农民如未选择正规单位就业, 则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而因生育产生的费用, 可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报销和补偿。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支持能力和失地农民自身的缴费能力以及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失地农民长远发展的影响意义, 故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构建中, 暂不考虑涵盖该项目。

3.2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的保障项目。在现阶段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还没有得到长久保障的背景下,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本文认为暂不考虑针对失地农民建立专门的社会福利体系。在社会福利方面, 依靠农村或城镇现有的项目设施, 为失地农民提供服务即可。

3.3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家属的保障制度, 故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应保护此项。

3.4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方面, 据抽样调查的结果, 目前仍有3.2%的被调查对象处于贫困线以下, 需要政府提供“低保”来维持基本生活。探究这部分人陷入贫困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前期占地补偿款偏低, 以京藏高速占地补偿为例, 补偿仅为5500元/亩, 与当前物价水平相差悬殊;二是由于个人能力差异的存在, 部分老、残等弱势群体因失去土地而返贫的现象也很多。同时, 由于失地农民身份界定不清, 贫困现象发生后, 应纳入城镇救助还是农村救助存在争议。所以, 应当从社会公平角度入手, 为失地农民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

4 结论及建议

在对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 目前需要单独为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应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方面着手, 其中社会保险应包括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则急需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障其他项目或依靠当前制度解决 (如医疗等) 或暂不需要考虑 (如工伤等) 。由此, 构建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如下。

此外, 根据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 完善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制度。以国家正在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契机, 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切实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收入;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不应以一次性的货币支付为主要手段, 要使农民征地补偿方案体现出“生命周期”内平衡原则, 尤其是要预留社保基金, 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经济基础。

第二, 构建长效机制, 保证现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的稳定性。按照本文的分析, 部分可以依靠现有平台构建 (如“新农合”) 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 务必要吸取旧制度 (“老农保”、“老农合”) 破产的经验教训, 保证制度的长久性;特别要从筹资机制和法律保障方面入手, 成功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将失地农民涵盖进去。

第三, 通过精算方式, 合理测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目的缴费水平及待遇水平。同时, 要建立好待遇调整机制, 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与物价水平相挂钩, 体现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特征, 切实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

摘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张家口市高新区失地农民抽样调查的基础上, 逐一分析当前社会保障项目, 提出应当构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切身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纪楠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 2014 (1) :141-145.

[2]胡勇.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M].北京:金盾出版社, 2010:131.

3.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费改税 社会保障税 开征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喻为市场竞争中弱者的“第一道社会安全网”及社会稳定的“减震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以费的形式征收、软收硬支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不能适应改革时期隐性失业显形化趋势和我国进入老龄化时期剧增的庞大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的需要,更难以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费改税”为研究重点和突破口,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以“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明显缺陷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收费的形式筹集的。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社会保障费征缴权限做出了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权限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基金结余管理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相关规定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收费形式获取社会保险收入降低了社会保险缴款的强制性。这是收费形式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采取收费的形式获取社会保险收入,对征收依据和执法依据都缺乏应有的刚性,如遇到拒缴、少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时,征收部门难以采取扣款、罚款和保全等强制措施,执法很难到位。尽管有的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有很大的差别。收费形式灵活性较强,易导致某些社会保险只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部分事业单位,而机关单位适用另一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大都局限在市、地一级甚至县一级,省级单位靠行政手段强制调剂,且调剂数量有限,使得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受到限制,分散风险的能力也远远不足。

第二,社会保险费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存在巨大漏洞。采取收费形式来获得社会保险收入放缓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进程。尽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部门的监督职能逐步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集社会保险的费用征收、支出管理、基金管理及监督职能于一身,产生了极大的管理漏洞。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授权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与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还大量流向房地产企业,这给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带来极大的威胁。再如,2006年8月起,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不含上海和西藏)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在1999年(含1999年)前发生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47.88亿元的违规使用情况,主要是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甚至挪用社保资金为个人使用等。另外,出现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会计资料管理混乱,账目不全,凭证缺失,社会保险费代征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将保险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个别社保经办机构在决算中少计保险基金收入的现象。

另外,采取收费形式征收成本较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需额外增加相关人员及办公费用,即便是由税务机关来进行代征,由于信息沟通不畅,产生很多隐形成本。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具有明显缺陷,现在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二、世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分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会保障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有利于增加社保资金征缴及基金管理的科学性。税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社会保障税收政策,同时,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将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形成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社会保障支出政策,并负责管理社会保障支出;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制定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活动;审计部门负责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这样形成了征收、管理、支出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综上所述,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有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种。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征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4.有利于发挥税务机关优势,降低征收成本。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严密,征管系统完善,征管队伍强大,执法经验丰富,由税务机关采取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进行征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除此之外,税务机关掌握着所有应税单位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基本信息,熟悉应税单位的财务、工资、人数等基本情况,使应税单位不易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现有的信息化条件,也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经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开证社会保障税有立法依据和制度基础。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目的、内容、方法、措施、征收对象、征收环节、征纳双方的规定都具有税收法规的特点,这为社会保障税法律条文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社会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和决定,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征缴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改革和实践,为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2.开证社会保障税有国际经验借鉴。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世界范围内70%的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其中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荷兰等社会保障税还是头号税种。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税税法,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呈现出以下共同的几个特点:社会保障的法制健全,立法规范,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筹资,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税的可征范围比较广,纳税人包括本国有工薪收入的人员,也包括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和农民;社会保障的项目由少到多,逐步增加;税率是从低到高,其税负随生产发展而调整,并与政府、雇主、职工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分开,税务机关征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畴,集中到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保障资金收、管、用相分离,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目前凡是实施了社会保障税的国家,政府基本解决了国民安全、保险资金的困扰,人民对缴纳税收也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防病养老等方面的更大的安全感,如今社会保障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已逐步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深入地总结西方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理论和实践,汲取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设计出优良的税制,使我们在费改税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体制.

3.开证社会保障税有社会基础保证。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一方面,社会保障税具有很强的有偿性,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能被纳税人普遍接受,而且,城乡居民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基本形成,收入普遍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成员的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障意识逐步增强,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筹资渠道进一步明确。当前是我国人口负担系数较低的时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做好物质和制度准备提供了机遇。此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保证。

4.开证社会保障税有充裕的税源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分配杠杆逐渐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定规模,物价相对稳定,工薪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另外,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基本上具备了纳税能力。而且开征社会保障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都成为纳税人,使得国有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以前有所减轻,有利于改善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竞争地位。再者,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全体公民都希望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将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因为只有现在缴纳了社会保障税,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所以在目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情况下,他们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

5.开证社会保障税有较成熟的征管条件。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管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国务院1999年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由地税机关征收。自2000年采取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以来,全国已有19个省市的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部门通过长期基础性管理工作,探索出一套“征、管、查”一体化、运作有序的社保费征管模式,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并积累了征收经验。

6.开证社会保障税有配套的工作准备。(1)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劳保费用和税金等,已实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允许税前扣除。上述规定为社会保障税税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保障税的开征。(2)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即每个公民以其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保号码,以新发的IC卡身份证作为社保号码的载体来记载公民的社保信息,并在条件成熟时采用社保号码作为公民银行个人账户的账号,使个人收入真实化和显性化,这一措施将有效地从源泉上控制和减少社会保障税的流失,并且使人们无论流动到何处都可以凭卡享受社会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力保证,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一税种的开征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陈庆修.和谐社会如何保障.税务研究,2006,(10).

2.张磊.设立社会保障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税务研究,2006,(12).

4.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四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布局,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步实施。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区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租赁的,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

规划、土地、住建、发改、财政、国资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服务要求,编制本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户数低于一千户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总户数超过四千户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国家、海南省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办事和生活。

第八条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尚未建设或者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优先安排给社区居委会作为服务场所使用;辖区内没有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通过下列途径逐步解决:

(一)社区内用地现状具备建设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二)社区内用地现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置换、调剂、租赁等方式解决。

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九条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除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应当在改造规划中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安排就地配建。征收后的补偿经费不能满足配建需要的,由区人民政府在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中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解决:

(一)属单位型社区的,由单位按照标准解决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单位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属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区,服务对象主要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由企业解决或者由企业在移交地方管理时一次性按照标准解决相应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企业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租用、借用房屋作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其房屋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原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先租、借,并优惠或者免收租金;属国有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继续予以优先租用。

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用地(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配建要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并依法予以公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按照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明确约定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筑面积、建设成本、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等内容,其中独立用地的应当明确在首期开发建设时同时实施。

第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七条的标准,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擅自缩减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配建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受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其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管理使用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扶持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

鼓励单位、个人捐赠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资助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

第十七条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市规划、土地、住建、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有关的规划、建设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抄送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管理。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市、区民政、规划、土地、住建、发改、财政和国资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职责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张家口市社会调查报告 篇五

基于对张家口地区环境情况的了解,在此次实践过程中对张家口城乡居民进行了环境方面的咨询,咨询内容分主观和客观两大部分,主观题包括再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对其中一些观点比较鲜明或争议较大的问题作能力范围内的分析。

坝上地区海拔比北京高一千三百米以上,由于人们滥砍滥伐,长期过度开垦和放牧,目前该地区沙漠化土地已近一千三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近七成,成为居高临下威胁北京的沙源地。坝下地区的典型代表则是黄羊滩地区,黄羊滩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县东南部洋河南岸,总面积为14.6

万亩,主要由流动、半流动和固定沙丘组成。当西北风较大的时,黄羊滩的风沙就被吹到北京,形成风沙漫天的沙尘暴,严重影响了北京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张家口地区除沙漠化外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水资源污染和极其短缺。

尽管在此次考察过程中所经之地的空气状况并没有出现较严重的污染,而且给人的感觉是空气还挺新鲜,但在洋河、桑干河中上游地区由于工业密布,的确存在较严重的污染。参考七月《张家口市大气污染状况周报》可知整个张家口地区大气污染指数为175、首要污染物tsp、空气质量级别为

级,和北京地区的污染程度相差无几。

今年入春以来,张家口地区的降雨量不到

5毫米,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30%。长期干旱,造成土地龟裂,一方面浮土增多,沙化加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得农民的生活压力日益加大。

此次咨询的丰富性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在张家口市区我们对不同年龄、工作、阶层的人作了咨询,如学生、个体户、营业员、政府人员、企业职工、下岗职工、退休者等。在乡下不仅拜访了乡领导,还和青边口村的村民进行了亲切的交谈。通过咨询使我们对先前了解到的信息有了对比的认识,同时还了解到一些我们未曾想到的问题。现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对其中一些观点比较鲜明或争议较大的问题作能力范围内的分析。

一、关于张家口生态环境对北京的影响:

被咨询者都明白张家口的地理位置对北京的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沙漠化和水资源污染是对北京地区的主要影响方面。同时由于职业环境的影响,一名学校的后勤人员就对水资源污染感受不深;一名收入千元以上的企业职员认为由于化工厂、矿区和金矿过多使得水资源

污染比较严重。

二、对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造成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人为破坏,笔者所咨询的前两名群众惊人地一致认为“人为破坏达到70%”。在回答“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大家都能够理智地看到不同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认为只要得到了政府的重视,资金问题就不难解决,之后也就不难引起当地群众的重视,再加上技术上的支持,就可以在环境治理中获得比较好的效果。

尽管大家都认可当地群众是维护治理成果的重要力量,但在谈到“保护环境的主要力量”时,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政府应该处于主导地位。对此,让我印象最深的便是一位50岁左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大爷的说法:保护环境主要还得靠政府,而环保组织可能更适合进行宣传。由于当地失业率较高,达到了60~70%,以致于当地群众对自己的生存问题更为关心,如何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似乎比搞好环境治理更有吸引力,也就意味着志愿者的队伍会受些冷遇。再者企业单位存在更多的下岗问题,而事业单位则相对稳定些,所以,在不同单位工作的居民,有不同的想法。他还说:“像我现在还有时间在这和你聊,如果你上大街去找另外的人,他们可能就没这工夫来理你。”

关于“对自己生活影响最大的环境问题”的咨询,那位大爷介绍说,风沙的影响使得空气质量大大下降,全市范围内数坝上地区的风沙最严重,而市区里数春、秋季最严重。一位74年入党在地质部门工作的老党员则首先表达了对当地政府对街道及城市建设不重视的不满,街道上随处可见坑坑洼洼,生活垃圾也是随处可见,大家似乎根本不重视城市的形象。他深有感触地说:“正如好的教师能教出好的学生来,好的领导班子也就能搞出好的规划建设,那也就能推动一个城市的发展。”在交谈的过程中,他始终强调政府的重视与否问题,他说这始终是最重要的,同时还需要成套的管理方法。另外他还谈到了公众的环境意识,他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位药店的工作人员提到了一点有些出乎笔者意料的建议,她认为过多地饲养狗等宠物也会成为生活垃圾的一个来源。

谈到怎样为改善环境状况而出力,一位出租车司机表达了大多数市民的想法:愿意参加植树造林活动;认为应该从保护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做起(笔者注:其实如果大部分人能做到这一点也就够了,我们从中还能体会到承包到人的意味);节约用水;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木筷;爱护绿色生命;积极做环保志愿者……

谈到对改善环境状况有什么好的建议时,一位政府干部比较好地整理了其他人的说法:政府一定要加大投入,通过适当的宣传来加强群众保护、绿化和美化环境的意识,同时一定不能忘记对下一代的教育;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多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并且不能忽视河水治理。同时法制不是太强有力,应该对一些小的破坏活动(乱折树枝、砸垃圾桶等)也要有所限制。在治理过程中要避免一阵风似的形式主义;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做到齐抓共管。

当笔者问到参加过什么环境保护活动时,被咨询者最为尴尬。一位下岗的大叔说:“以前有过,现在由于很少有这样的活动,所以很少参加,在下岗以前每年都要参加单位的植树活动。”而对于有一定年纪的市民和上述的差不多,而四十左右有二百五十六万亩有林地、五百九十八万亩草场的基础上,退耕还林一百万亩,退耕还草二百万亩,宜林地造林一百万亩,使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二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二,以重现大草原风光。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多方面的重大利益,需要中央、地方和有关部门予以具体的政策保障。如,大面积生态林业工程的实施和长期管护间存在矛盾如何解决。大面积生态林业工程建成后,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谁负责长期管护,经费从哪里来,都要认真研究。另外,退耕还林后,群众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间有矛盾怎么解决。退耕还林后,凡是以生态效益为主造林的农户,或者虽然营造了经济林,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近期得不到直接的经济效益,粮补也已到期,农户生活问题怎么解决,这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经济林总面积那么大,产品成倍增加,如何占领市场以及品种问题、质量问题、深加工问题等,都应有个超前意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另外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发现有些方面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1.尽管总的适地适树和适地适草要坚持,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效益问题,可能适当的遵从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选择种树还是种草,也许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种草可以发展畜牧业,种果树如杏扁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2.部门利益的冲突,正确处理好林业和农业部门的关系对开展整个退耕还林还草有很大好处。3.所给的补助够吗?从我们的咨询中可以知道每亩所给的200斤粮、50元钱和20元零花钱还不是很让当地老百姓满意,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思考当前的补助措施是否需要改善。

三、我们的建议:

首先应该提出的便是政府部门应该反思为什么当地群众基本一致地认为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需要在以后的治理过程中加大投入和重视程度。这起初的确让笔者和同伴非常吃惊,因为在行动前我还特意关照过同伴,我心目中该题的最理想答案是当地群众。而事实似乎给自己上了一堂深刻的教育课,光有书本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实际情况往往要复杂的多。对于政府也许加大宣传的确很有必要,最起码应该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了什么,有什么困难,需要老百姓怎样来支持政府的工作。

另外一个困扰自己的问题便是为什么咨询过程中大多数人都说现在相应的绿化植树或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政府组织的太少了,而同时就算有人想为环境保护间接出力如捐钱等也不知该把钱往何处寄,这也许是政府需要反思的另一个问题。政府为什么不成立相应的基金来接纳热心环保事业的当地群众以及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行政手段来领导群众搞好环境治理工作。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资金。咨询过程中笔者和同伴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呼声,面对此,政府是该有所行动了。

众所周知,媒体已经在当今社会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但媒体对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引导就差强人意了。1997年,在全国76种非环境专业报中,环境报道的篇幅占总版面的1.16%,但广告版面在总版面中占到26.02%。这组数据直观地呈现出媒体对消费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功能的差异。由于脱离中国资源承受能力,人们过分追求奢侈、享受的生活方式,使中国出现严重的资源透支和惊人的浪费并存的现象,因此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观念对于媒体来说责无旁贷。同时媒体的环

境报道多以正面报道为主,为政府的环保工作造舆论、造声势,却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批评不足,使得公众对环境变化趋势的认识过于乐观。如果媒体只做片面报道,对生态问题避而不谈,就会导致公众不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对环境状况的估计过于乐观,而且会影响政府部门决策的客观性。因此媒体的环境报道需要彻底摆脱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职能。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发展垃圾处理这一新型环保产业。建议大力扶植,合理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规;加强科研开发、社会监督和广泛宣传。同时加强废品回收和医疗垃圾管理,特别是废旧电池的回收。

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针对去年尾气治理的现行法规在北京市引起的争论,建议对现行尾气治理方法的执行情况尽快组织复查,真正使政府指导下的环保工作变为公众行为。

对于河湖水系的治理,根据北京水源严重匮乏,污水治理迫在眉睫的状况,建议加紧对洋河、清水河、桑干河等污染严重的河湖进行治理,加快对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加大林木覆盖面积。

6.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六

简介

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作为中信银行总行直属的省级一级分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2012年5月成立。海口分行依托中信集团综合平台优势,结合海南本地情况,按照“跑赢大市、做出特色、树立品牌、持续发展”的思路,各项业务蓬勃发展。

为适应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加盟我行。

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规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热爱金融事业、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爱岗敬业;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35周岁(含)以下(个别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应聘条件”);

(五)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有两年以上银行、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财会金融从业经验(个别岗位要求详见“应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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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风险管理岗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11、985院校毕业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

3、工作经验:熟悉风险计量工具,具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勤奋踏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自我管理能力、自主学习能力。

(二)零售信贷审查岗

1、熟悉商业银行公司、零售信贷业务,两年以上公司主办客户经理或公司授信审查工作经验或3年(含)以上零售信贷工作经验;

2、勤奋踏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自我管理能力、自主学习能力。

(三)资产管理室负责人

1、具备5年以上银行风险管理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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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商业银行信贷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要求及金融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信贷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法律审查及诉讼岗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2、有两年以上律所、银行法务、国有企业法务或法院等相关工作经验等相关经验者优先;

3、熟悉业务操作,熟悉行内外相关监管制度,精通基本法律知识;

4、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及沟通能力。

(五)统计分析及综合岗

1、具有两年以上商业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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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学、财务相关专业、有统计经验者优先;

3、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精通EXCEL使用,有较好的写作分析能力;

4、有较强的学习沟通能力,有责任心,具有谨慎细致的工作习惯。

(六)公司银行部综合管理岗

1、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两年以上商业银行公司银行业务、计划财务、会计背景者优先考虑。

(七)普惠金融市场营销岗

1、具有银行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

2、具有两年以上银行从业经验;

3、熟悉公司条线相关产品,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有市场营销经验的优先考虑。

(八)战略客户管理推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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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30周岁以下;

2、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条线相关产品。

(九)机构客户管理推动岗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30周岁以下;

2、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条线、机构业务相关产品。

(十)零售银行部产品经理

1、有两年以上银行或金融机构营销管理等相关经验;

2、具备较好的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

3、具备较好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4、具备市场活动组织能力及经验。

(十一)纪检监察岗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明确,品行端正,无违规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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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两年以上银行基层业务或管理经验;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有一定的政策、专业水平;

3、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勤奋踏实、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十二)系统运维岗

1、全日制211或985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深入了解计算机网络原理、路由技术,掌握常见网络设备配置命令,掌握常见网络问题处理方法。

(十三)综合柜员岗

1、具有银行从业资格证、反假币上岗资格证;3、28周岁(含)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网点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对公、零售柜面业务流程,风险防范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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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七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切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 明确责任, 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有力。

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导室, 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 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认真抓好落实。

2. 制定规划, 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有序。

在全市教育系统印发《海口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五年的总体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将每年学法内容、学习书目、学习形式、活动主题、内容以及活动开展形式都作出详细安排, 细化年度法治宣传活动方案, 确保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可行, 行之有效。精细部署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做到初期有计划, 中期有督查, 终期有总结, 切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 落实经费, 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顺利推进。

海口教育局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宣传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对印刷普法宣传资料、征订干部学法用书、开展法治讲座和校长法治培训班、举办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五年来, 我局先后购买《“六五”普法干部读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现行教育法规政策选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海南省“六五”普法干部法律学习辅导资料》等共123500本, 做到干部、教师人手一册。另外, 我局安排10万元用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片《少年忏悔录》的摄制, 安排20万元用于组织“法制进校园”文艺演出等活动。

二、多措并举,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

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将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每季度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每2个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聘请专家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进行讲座, 不断提升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同时, 我局也非常重视机关干部学法工作, 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局法律顾问和教育法律专家开展针对性讲座, 重点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工作, 以案释法, 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法律素养和能力。认真组织干部学法考试, 将考试成绩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考试制度, 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都要进行任职考试, 其中法律法规内容占考试内容的30%。积极组织机关干部、校长、法制副校长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取得了参加人数100%, 优秀率100%的好成绩。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将法治教育列入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明确师生学法内容, 要求各校要充分结合本校实际, 积极发掘普法资源, 采取分学段、分层次、分内容和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的立体教育模式, 扎扎实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 利用校报、墙报、黑板报、橱窗、电视录像、校会、班会、团队会等形式,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家校联系, 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让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 扩大宣传范围。五年来, 全市各学校共开设普法讲座800多场次, 参加学习人数10多万人次, 广播稿件1万多篇, 出版墙报专栏2000多期, 张贴宣传标语5000多幅。为培养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氛围。

3. 加强普法宣传日活动。

以宣传日为契机, 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图片展览、故事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签名仪式和宣誓仪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 大力宣传法治知识, 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4. 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海口二中、九中、义龙中学、九小、二十五小等11所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办模拟法庭, 向市民发放普法资料。海南华侨中学、琼山中学、市一中、市十一小、市二十七小等学校多次组织学生到戒毒所、少管所、法制中心等教育基地参观, 听取戒毒人员和劳教人员的现身说法, 使师生在心灵上受到极大的震动和强烈的反响。为加大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禁毒宣传的力度, 我局联合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在全市中小学举办法制进校园文艺演出20多场, 并选取优秀节目到各校巡回演出, 获得广大师生的广泛好评, 丰富了法治宣传形式。

5. 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

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水平, 我局制定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工作细则, 完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全市共聘任212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等政法工作者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使我市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队伍得到不断巩固和壮大。

6.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推进校园安全管理与防范方式方法的创新, 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提升校园安全管理与防范水平。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统筹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与秩序整治,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和消防工作, 加大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力度, 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实践能力。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规范学术讲座、论坛和社团活动,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着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7.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8.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篇八

关键词: (中)关键词 全民保障;顶层设计;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 (中)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6)02-0098-06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2011

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自2009年成立以来,密切关注我国社会保障的前沿动态,连续6年评选社会保障年度十大事件(简称“大事件”)。评选出的社会保障“大事件”,是专家学者眼中最具影响力的事件总结,反映了当年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变化。纵向分析这些事件

注:历年社会保障十件大事的具体内容可以在人民网——社会保障30人论坛(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68256/)查看,本文仅通过相应的归类和概括,反映近年来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有助于我们把握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变化特点和现阶段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也一定程度上预示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聚焦视点。

一、近六年“社会保障十件大事”统计分析

为清晰地显示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我们尝试对这些事件进行归类。由于事件涉及的内容和方向宽泛,给全景式展示这个议题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以保险、福利、救助、优抚四大保障项目为主要分类依据,将四大项目之外的事件分别并入保障总体、其他保障等部分,基本上可以涵盖大事件的所有内容。实际上,大事件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视角,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过程,难以达成完全标准化,我们按照项目分类,并将与项目有关的立法、管理、制度等均纳入对应项目范畴,凸显了四大保障项目的地位。由于影响全局的大事件多为政策法规、文件、规划等表现形式,故提出了政策法规另一种分类视角,见表1。

1与社会保险内容相关的事件超过四成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最主要的形式和最核心的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基本保险,也包括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对社会“安全网”起着主体的作用,从六年的“大事件”分类数量上看,社会保险占比已超过四成,其中养老、医疗作为保险的核心,占比达到了25%,充分体现了养老和医疗在当前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其实,养老和医疗受到如此重大的关注也是情理之中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而养老和医疗是社会保险的重中之重。养老保险作为公民年老和退出劳动领域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年老退休之后的生活质量;医疗保险是一个全民性的保障,伴随着每个公民的一生,理所应当是公民自身关注的重点。

从历年“社会保障十件大事”来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展逐步从劳动者的保障向全民保障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1]。同时,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分别入围2009和2010年度“大事件”。此外,企业养老金N连涨、柔性延迟退休试水、神木“全民免费医疗”的入围,开启了制度更深层次改革的举措。2014年,以养老、医疗为中心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逐渐拉开了序幕。

2与全局性、整体性内容相关的事件接近两成

从内容上看,与社会保障全局性、整体性有关的事件占比19%,主要由整体规划和基金管理两大部分构成。就社保基金管理相关事件而言,共4次入围大事件。社会保障是用经济手段对公民的“安全网”进行建设,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基金的安全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是整个社会保障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自2009年我国决定实行社保基金预算以来,“试行全国社保基金预算、发布基金预算的指导意见、公布社保资金审计结果、首次报送基金预算”共4次入围,对社保基金的重视标志着基金管理理念的突破。

全局性、整体性归类中,有一件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入围,即《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1-4卷出版。这一理论成果集全国学界之力完成,对中国社保改革和未来发展进行全景式战略描述,被称作是“中国的贝弗里奇报告”[2]。其提出的到2050年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三步走”战略,体现了学者的智慧和贡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与社会福利、救助、优抚内容有关的事件超过三成

除社会保险外,与福利、救助、优抚内容有关联的事件占比31%。从具体项目看,又以住房福利、特殊人群的福利服务为主要内容。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地方土地财政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住房焦虑位于民生问题前列。在激烈的住房矛盾下,政府开始强化自身职责, 2009年出台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三项住房保障计划, 2010年对三项保障性住房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2013年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试点,以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充分印证了社会保障内涵发展与社会问题的关联性。

此外,针对特殊人群的福利和保障也明显增加。残疾人、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和保障,自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在“大事件”的比重尤为明显;针对军人的保险关系确立和抚恤的关注也是2012年以来社会优抚事业建设的重点内容。一系列面向特殊人群的大事件,表明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特点。

4以法律和政策文件等形式出现的事件超过半数

不考虑内容所属,单就“大事件”的表现形式看,以法律政策性文件出现的事件比重最大,超过半数。其实法规制度占比大易于理解,社会保障当年发生的大事一定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影响深远的事件,法规制度则恰好是这一特性的最好体现。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政策是全民性的,必须有法可依,保证公平性,因此,以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入选大事件,甚至在总事件里超过半数,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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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值得提及的有:《社会保险法》从草案审议、颁布和正式实施连续三年入围,《工伤保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分别两次入围,表明了这些法律得到了评审者的高度重视,表明了社会保障的立法过程复杂,研讨、立法、实施每一个环节都值得记录在案,表明了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的严谨性、艰巨性。

二、“社会保障十件大事”的主题变化和发展态势

“大事件”的分类和统计分析,直观反映了近六年“大事件”的相关内容分布,进一步通过内涵性分析更有助于我们发现社会保障的发展重心和发展方向。因此,根据前期的分类依据,将大事件的核心内涵作为关键词,选择关键事件,整理成表2,以更清晰地表现近年来社会保障发展的主题变化和发展态势。

1从保障对象看,出现劳动保障向全民保障、普遍保障到特殊关注的发展态势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础框架起源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侧重对城镇劳动者进行保障。此后的社会保障改革,侧重对城镇职工分项保险进行完善,同期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基本保障相对缺失,这对于社会“安全网”的建设而言,存在制度层面的漏洞。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2003年“新农合”出台,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出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突破了与城镇就业关联的制度框架。但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依然存在着制度保障人群。全民保障意义十分重大,起始于2009年的“大事件”评选,成功记录了我国养老保障的扩面进程,2009年“新农保”试点,2011年“城居保”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面覆盖。至此,实现了由劳动者保障向全民保障的有效过渡[3]。

尽管普遍性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从制度全覆盖到实践全覆盖还有一段路程要走[4]。对不同人群而言,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其生活成本和独特需要构成了特殊的消费需求,需要有特殊政策来保障其生活质量。从“大事件”来看,2010年之后加大了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2014年重点部署并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性转变。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保障从普遍保障向特殊关注发展的态势,公平性有了进一步完善。

2从保障理念看,出现被动到主动、分割推进到顶层设计的发展态势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侧重于应对风险发生时的费用补偿,随着近百年的实践,已经开始由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的方向发展。近六年的“大事件”也印证了这一发展趋势。如2009年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后有关社保基金预算的内容也多次成为“大事件”焦点;再如灾害救助管理,由以前单一的“减灾”管理转向“防灾减灾”相结合。这些事件意味着在社会保障理念上,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单纯的费用补偿和事后性救助的被动管理。

随着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制度的全覆盖,“大事件”中关于制度转移接续、关于“顶层设计”、“统筹城乡”、“深化改革”等字眼也相对增多。2013年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入围“大事件”,2014年将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09年和2014年分别出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内容,意味着“三驾马车”托起的全民保障正向着“二维”的方向进行整合,意味着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已经纳入日程,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由分割推进到逐步统一、重视一体化设计的发展轨迹。

3从保障层次看,出现保险到福利、经济保障到服务保障的发展态势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广大社会成员要求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社会福利项目开始发展。“大事件”记录下的前两年,以“新农保”试点、工伤预防试点、养老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制度性变化为主要内容,随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福利以及住房保障等一系列福利项目开始受到较大程度的关注,表明社会保障的发展层次逐步提高,开始出现保险到福利转变的态势。

传统的社会保障,侧重通过经济手段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然而,在老龄化、少子化等一系列社会背景下,单一的经济保障难以有效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需求,还需要在经济保障的同时关注服务保障。“大事件”的前两年,主要在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养老金等经济方面完善社会保障,随后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两年入围“大事件”,2014年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开始试点也入选“大事件”,为特殊人群生活质量保障提供了可能,体现了社会保障由单纯重视经济保障向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的发展趋势。

三、结论与讨论

纵观六年社会保障“大事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了13亿,此外,各项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84亿[5],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参保人数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保障保基本民生的功能得以初步实现。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规划蓝图,关注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方向发展,成为近年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态势。

尽管社会保障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功能在我国的实践中已充分彰显,六年的“大事件”也展示了国家层面推动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但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仍面临一系列难题。一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说是基于城乡户籍、单位性质及就业状态进行的保障,不同的归属所带来的保障差异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这一现状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来指导,需要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来规划。怎样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公平性和制度实践的公平性,是现阶段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以及顶层设计关注的重点。二是社会保障的可流动性方面。在经济发展增速和人口流动加快的大背景下,由于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不同、制度差异等原因,社会保障关系在人口流动过程中转移和衔接还存在诸多的限制。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保障需要适应流动性,因此,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关系的自由流动,落实这一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献就显得尤为关键。三是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方面。可持续性是一个复杂的命题,既取决于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文件的有效落实,又取决于制度基础——社保基金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秉文教授在2014年指出,在顶层设计的冲刺阶段,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6]。能够入选“大事件”的保障内容,一般具有意义长远、影响全面等特点,这些内容的生命力取决于各项政策的细化与有效落实,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真正惠及民生。对于社保基金来说,如何随着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等环境的变化,提高社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优化投资渠道,确保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避免因基金管理不当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是一个需要着重关注的命题。总体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扩面容易,全局调整与整合相对困难,需要在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与合理共享的宗旨下,妥善化解制度间的利益纷争,更需要获得公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上下统一、和谐稳定的格局,如此才能如此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内容 [1]丛颖超.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念基础[J].理论学刊,2014(6):66-70.

[2]鲁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项目研究成果及研讨会综述[J].经济学动态,2011(4):156-158.

[3]周立权,丁文杰.“人人享有社保”跨五道槛[J].瞭望,2007(43):84-85.

[4]张琪,任妙子.北京市妇女养老和医疗保障享有情况和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5):55-59.

[5]白维军,童星.论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理念更新与体系构建[J].中州学刊,2014(5):77-81.

[6]郑秉文.养老金制度改革应重点关注八个方面[J].经济研究参考,2015(12):34.

[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 方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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