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2024-07-08

机关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9篇)

1.机关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篇一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管理由事务员、会计负责,下设班组财产保管员。

2、财产保管员有变动时,要有交接手续。

3、每学期事务员、会计、班组共同核实固定资产1——2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1、凡属园里的固定资产均要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2、会计按固定资产分类建总帐、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分布帐,并做到各班组有一份财产分布表。

3、财产的增加,由事务员填写实物验收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会计,一份自己留用),会计做记帐凭单办理登记、编号等手续。入帐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4、财产的减少,及残损处理,由事务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园所长同意,报基财科批准,方能销帐。

5、财产的调出,应根据局基财科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帐物处理。

三、材料、工具及各种消耗物品要建帐专人负责。

四、财产保管内容

1、家具类

2、体育器材类

3、电化设备类

4、乐器类

5、医疗器械

6、炊事机械类

7、办公用品

8、图书类

9、电器类

五、财产报损及赔偿制度

1、所有物品只限于本园日常工作使用,未经园长允许不得外借挪用。

2、本园物品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所管物品,不得因故损坏遗失,如发生类似情况,负责人、当事人酌情必须照原价赔偿。

3、对于低值易耗品,必须凭手续或原物品到负责人处换取。

4、对于高中档物品,由园内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生损坏,后果自负,事故人须照原价赔偿。

5、园内场地,不对外开放,大型玩具供园内小朋友游戏用(禁止外人玩大型玩具),如因其他人员使用,受损由门卫人员负责。

6、食堂物品如发生遗失,由食堂人员赔偿。

7、各班的教具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由负责人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篇二

幼儿园的财产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园内各部门都要管理好,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财产保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一、幼儿园财产的管理形式

1.幼儿园财产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进行统一管 理,采购和保管发放要分别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坚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在使用时减少浪费。

2.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的掌握全园财产总量变化,妥善保管、使用幼儿园各项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幼儿园的财产物资。

2.班级财产由班内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教师及保育员老师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丢失﹑毁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并说明原因。

3.使用班级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4.放置保管室外活动器械,各班级因活动需要移动使用后,要负责清点分类放回存放地点。如有损坏应向保管员报告及时检修。

二、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的规定

1.请购教学用品,需由各班任课教师根据需要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2.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

三、各种物品领用制度

1.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教具、玩具材料,由教师本人到管理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玩具、教具时,要仔细检查、了解玩具、教具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保管室,由管理员检查验收后,严格履行规定的注销手续。2.各任课教师借用的教具应在用完后及时归还,对不及时归还的,财产管理员要督促归还,仍旧未归还的,自督促当日起,超一天扣0.5分。

3.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9.每学期结束时,各班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的确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10.教职工离开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11.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幼儿园财产物品外借的规定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产管理员借取。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3.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篇三

二、实行物品分类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帐物对号的科学管理方法。

三、严格领物、借物制度,物品领取、借用人应办理登记手续,借用物品要如期归还,遗失或损坏时,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定期清点盘库,防止丢失、损坏、变质,做到不积压、不浪费,保证计划供应,充分发挥各类物品的效益。

五、购买食物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六、经手账目日发生日结算。

4.机关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篇四

制度

1、幼儿园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幼儿园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幼儿园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饮水机。(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1、幼儿园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3、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4、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5、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6、幼儿园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5.机关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篇五

2010年4月初,国务院研究室、中纪委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了《全国地方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调查报告》,2010年全国地方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调查报告。该报告披露:地厅级以上官员已形成官僚特权阶层。官僚特权阶层年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131万中国县团级以上官员及其家属占有全民财富的80%,1996~2003年外逃资金流入境外的中高级官员及其家属帐户22000亿人民币。至2010年6月底,全国个人储蓄存款达75200亿元,其中县、团、处级以上官员(包括离退休)及其家属的个人储蓄高于40000亿元。中国资改以来,到1999年,全国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大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2002年工资总额大约是1.2万亿,而居民储蓄却增长了1.5万亿。“新增居民储蓄”超出了“工资总额”3000亿元。这就是说,当年发出的工资,不仅没有被拿工资的人吃掉用掉-分钱,全部存进银行,之外,还不知从何处增生了3000亿元(约相当于一年全国教育总经费)也存进了银行。这种全世界罕见的怪事,只能有一种解释:财富被以非工资方式集中在少数先富者手中了。因为中国公众除工薪之外极难有其他收入,只有权商精英和贪官污吏才有非法收入。所以,全国的权商精英和贪官污吏在加速贪钱,使全国银行的个人存款总额年年大大超过了全国工资总额。中国股市证券市场中的60000亿元,干部及其家属占了45000亿元,占75%,调查报告《2010年全国地方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调查报告》。十多年来中国7000万股民投入股市的30000亿现金,还剩10000亿,其馀20000亿巨资已被官商联盟所侵夺和消耗。2007年深圳市城市人均年收入是32650元,地厅级以上官员财产在700万至1200万。这些官员的平均财产相当于一个普通市民250至300年的工资总和。2009年11月份仅一个月,各级官员的家属抢购黄金金条、金币及黄金饰物的重量达50多吨!据该报告披露:全国有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官员个人及配偶拥有财产超700万,概况如下:广东省,平均800万至2200万;上海市,平均800万至2500万;浙江省,平均700万至2000万;江苏省,平均700万至1800万;福建省,平均700万至1600万;山东省,平均700万至1500万;辽宁省,平均700万至1400万。(北京未列入)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干部及配偶拥有住宅数及平均面积如下:广东省,平均3.5幢,面积600平米至900平米;上海市,平均2.5幢,面积450平米至850平米;江苏省,平均3.5幢,面积600平米至800平米;…。以上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官员的子女87%~95%,在金融、地产、经贸领域工作。我喜欢你就像喜欢春天的熊一样。大城市的一套房都要几百万了,南宁至少也是百把万,一个官员的家庭有几套房也是几百万,资产千把万也是湿湿碎。共产党的官员越来越脱离群众啦!还单身着?有心仪的人却没有勇气表白?想约不能约才最寂寞啊亲!机会就像流星,还不包邮的,错过就没啦!送出8月新壁纸,希望大家都能紧紧抓住自己的幸福!

6.财产管理制度 篇六

学校的财产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保证。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发挥财产的育人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师生都有爱护学校—切公共财物的义务和责任。倡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风气,提倡爱校如家。

第二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图书、教具,都要有使用保管的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二)建账立册制度

(三)请购、验收、领用制度

(四)赔偿制度

(五)更新制度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力求每个教职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签字,谁丢损、谁赔罚”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财产责任区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财产责任区责任人分部门责任人、一般责任人和专职责任人三种。

部门负责人 :使用、保管学校财产的班级(办公室或组室)的班主任(组长或个人)为部门责任区责任人。

一般责任人 :使用、保管学校财产的每位教职工。部门责任区责任人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岗位和工作职责确定。

专职责任人 :使用学校财产,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依法维护学校一切利益不受侵害的保安为专职责任区责任人(包含学校临时指派的节假日期间安全值勤人员等)。

部门责任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 负责本责任区的学校财产的借用、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财产使用分户账目。严格账物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有权组织、安排和处理本责任区有关的一切维护财产的事宜(如值日轮流、卫生清扫、公物保管、丢失损坏调查等)。按规定的数量、要求借(领)出物品,并按规定期限回收,物品要当面点清、验收、记账。对损坏、遗失的,要负责追查、索赔,根据丢失损坏原因、程度,确定赔款额,填写赔款单,到学校财会室履行赔款手续。

一般责任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 在学校主管部门以及本部门责任区负责人的管理和组织下,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切实使用和保管好所属的学校一切财产。做到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门窗、桌柜、电源、电脑、火源、抽屉锁和门锁等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一切财产丢损事故。

专职责任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止闲杂人员入校,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特别是晚班值勤)纪律,力争避免偷盗、破坏等事故发生,及时准确向学校报告学校安全事故。认真核查财产出门,坚决做到无主管领导的同意绝不放行。管好教室、楼门及校门的钥匙、锁,严禁他人使用或配备上述钥匙。若发现除校警外有人备有楼门及校门钥匙,学校将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执行期限。

部门责任区责任人和一般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执行期限为上班时间内;专职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执行期限为学校规定的上班与值班时间内。

第五条 财产责任区的划分,按岗位和职责划分为若干责任区。部门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区为本部门的教师办公室及所对走廊;各班主任的责任区为教学班及所对走廊及室外分担区域;专职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区为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区域,如教学楼、办公楼、操场、路灯、橱窗、围墙、树木等等。(详见学校财产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第六条 建帐立册制度。学校财产不论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都要登记入册。总务部门要建立分类账目,各个使用部门(责任区)要建立财产使用分户账目:做到总账和分账的统一,并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 请购、验收、领用制度。凡属新购物品,必须先报请校长或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学校总务部门组织购进、分发,除学校特殊委托外不得私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购物费用。经办人在购物票据上签字后,物品必须经总务保管员验收、签字、上账,主管领导签字报销单据后方可分发。

学校财产管理使用按如下程序进行:学期初或者领取时,发放交接后覆行验收签字手续;平时部门责任区责任人经常检查,主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发生损坏丢失情况,部门责任区责任人及时说明情况,追查责任,上报文字材料;部门责任区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应当即进行赔偿处理,备案归档;期末由学校统一验收和收回(消耗品除外),造成丢损者必须赔偿。学校财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调换、外借或拿回家中。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外借,极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派专人负责,用毕追回。

第八条 赔偿制度。教职工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可由工资中扣款。学生赔偿款由责任区责任人(班主任)负责索赔。学生赔偿款也可从每学期交纳书本费的剩余部分扣除。若有学生拒不交纳者,学校有权不予毕业。赔偿处理由当事人、保管员、责任区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及时共同办理,先如实填写赔偿单并签字,然后到财会室交(扣)款。任何人不得以赔偿名义私自收取现金。任何人都有权抵制交赔偿款不给收据的现象。学校任何财产丢损,都必须追查原因,落实直接责任者,执行学校赔偿规定。无法确定直接责任者或知情不报,相互包庇的财产丢损,按责任区实行集体赔偿(学生以班为单位,教师以组室为单位)。

学校财产丢失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电器、仪器等失灵和损坏不得乱动,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由学校派人统一维修。学校财产的借出、使用,采取谁借用谁追还,谁丢损谁赔偿的原则。借用者必须履行借出手续(填写财产借用单),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物品,归还物品时要经有关人员验收、签字。过期不还者或造成丢失损坏,一律按有关规定由借用者赔偿。无法索赔者,由批准人负责赔偿。调出人员(离校到外单位工作者)办理调出手续前,必须归还学校所有财产及欠款,必须如实填写《调出人员学校财产交接清单》,否则不予办理。未交学校财产先行签字或未经签字擅自办理手续的,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追回(赔偿)调出人员带走的学校财产。赔偿一律采用扣(交)款形式当场进行,不采取以物包赔形式。

第九条 更新制度。学校财产应有一定有效使用期限,除了定期维修和养护,以提高其使用率外,超过使用期还要及时进行更新或加以维修。特别是带有危险性的设备,如体育器材、电器等。对某些财产由于因公使用造成的自然损坏要及时记录,并和学校保管员及主管领导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学校认定后派人维修,若在使用过程中遗失,学校将对其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划清责任,方可认定,并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条 若有影响教室 { 办公室)学校财产正常管理工作的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及时通知责任区负责人,在财产确实不能形成损坏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未通知责任区责任人或有对学校财产有可能形成损坏,责任区责任人有权拒绝。经校长批准的学校建设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学校大型活动(集会)时,非经主管领导批准,教室(办公室)的桌椅一律不得外搬。确属需要外搬,班主任要做好防范工作,以免丢损、串换,活动(集会)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组织学生搬回教室核查。教室桌椅、卫生用具等财产,平时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自外借。增加桌椅必须凭编班通知书(或教导处其它形式的通知)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放调整。学生转出、退学、休学、开除等多出的桌椅,应主动上交学校,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 学期结束或中途调换班主任(责任人),原班主任(责任人)要准确及时地写出本责任区学校财产管理及赔偿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学校派专人与原班主任(责任人)检查核实,认定签字后,原、新班主任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新接任的班主任(责任人)应参与全过程,以便交接。

第十三条 为了强化管理,调动师生积极性。学校对财产管理实行奖惩制。凡对学校财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生,都将受到表彰和奖励。凡违反本办法的师生,一律按赔偿规定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将和教师、学生评优挂钩。一学期内,赔款数额超过 100 元的班级(办公室)不能评为优秀班级(组室)。个人赔款数额超过 80 元的教师和学生,取消评优资格。财产丢损严重,赔款数额超过 100 元以及盗窃或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人员,将考虑在赔款同时给予适当的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以挽救本人,教育大家。

第十四条 财产丢失损坏责任界定及其处罚。财产丢失损坏责任界定由总务处、校长办公室、责任区责任人共同当场界定。部门责任区责任人和一般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及其处罚:凡属责任人在职责执行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力和失职或因下班、双休、节假日时,安全防范工作不周(如桌柜、门窗未关好闭紧和上锁)造成财产丢损者,均按赔偿规定执行赔偿。

赔偿款额为丢损财产的原价的 120%。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职责执行期限外发生的破坏性(撬坏门窗、桌柜及锁头)入室盗窃,经查证确实不属工作失职或管理疏漏造成的,一般不予赔偿。专职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及其处罚:责任人在职责执行期限内,发生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均按丢失损坏财产的原价的 120% 处以赔偿:(一)对出校门的财产不认真核查领导是否批准同意,擅自放行学校财产出校门,造成财产丢损的;(二)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财产丢损事故当事人不明(著查实事故当事人,则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赔偿,不再对专职责任区责任人处以赔偿)的。经领导同意,私自将校门、楼门以及其它钥匙让他人使用开启门锁的,将对专职责任人和使用钥匙者双方各赔款 50 元。因责任感不强,致使他人配备上述钥匙,将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 200 元的赔款,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若造成财产丢损的,将按丢失损坏物品原价的 300% 予以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并给予一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职责执行期限内发生的破坏性(撬坏门窗、桌柜及锁头)入室盗窃,按丢损财产的原价的 120% 予以赔偿。若因职责执行期限内未到岗发生财产丢损事故的,将按丢失损坏财产原价的 200% 予以赔偿,并视情节和态度予以适当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职责执行期限外发生的破坏性人室盗窃,一般不予赔偿。

7.财产管理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xx任组长,成员:xx。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xx]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三、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四、财产物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变卖管理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五、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8.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篇八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基建后勤处是学院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学生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学生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基建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生处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贯标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院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部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如基建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基建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处室、系部负责签收,并由处室、系部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院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基建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院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9.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篇九

一、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

北京阳光美稚幼儿园的采购分两个部分:一是食堂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二是根据园内需求其它物品的购进。

1、为确保主副食品原料的质量,必须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与原材料。

2、深入了解和掌握市场,想方设法去挑选和购进物美价廉,量足、质好的主副食品原料。

3、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买人情菜,财务手续清楚,购物价格合理,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购货单,接受有关人员的验收与监督检查,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4、总结采购经验,根据季节变化为后勤和食堂提供合理和科学的采购计划,对食堂所需物资心中有数,经常听取园长及各部门对采购工作的意见,改进工作。

5、采购其它物品时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无论是购买物品还是采购食堂食品材料都要货比三家,保质保量,努力达到物美价廉。杜绝假冒伪劣或弄虚作假。

7、努力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做到公私分明,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8、禁止挪用公款,违者按中心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情节较重者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班组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收据)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正财产 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后勤维修人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报废。

五、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外借。

3、外借物品用后应立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的,出借部门应催促其归还。物品归还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发现缺数或损坏,应请借方给予赔偿。

4、幼儿园教职工借用物品,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出借手续参照上面规定执行,用后立即归还。发现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6、每学期结束时,各室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确实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

7、教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六、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财产维修与保养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实施、设备;贵重实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3、教室内财产实行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管理。

4、幼儿园购置的贵重物品(投影仪、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给予保养。

5、使用部门要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如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总务部门帮助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好维修申请单,由后勤部门按损坏的程度及时维修好。

七、财产报失报废与赔偿制度

财产的报失、报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下列原则办理:

1、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主管报经园长批准后作报废注销。

2、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数额大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3、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每半年全面清点一次,如有缺少、损失,要查明原因,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可由园长及法人批准销帐;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报失、报废应办理符合规范的手续,由财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失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鉴定,报园长及法人,方可在帐册上注销。

5、如属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6、赔偿者应填写赔偿单,财务室开具赔偿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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