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南山区 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结对产业园区产能转移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2024-07-22

深圳市 南山区 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结对产业园区产能转移补贴项目操作规程(共1篇)

1.深圳市 南山区 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结对产业园区产能转移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篇一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分项资金一般研发资助项目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本资助计划主要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一般科技研发项目

支出的研发经费进行资助,促进区内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提升南山区整体科研实力,进而提高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具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良好的研发条件,财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能力。

(三)申请单位拥有一项以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陆南山区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一般研

发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

(四)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交上及本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五)上及本1月1日至申报日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六)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七)申请单位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提交此项);

(八)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二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四)、(五)、(六)、(七)项要求验原件。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验收

项目验收按有关要求及项目资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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