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024-08-03

(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通用5篇)

1.(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篇一

证明

学院20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

该生学号为2012337260067,学制4年,正常毕业时间是2016年6月,身份证号是。

2010-2011学年学校学费2013-2014学年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所在学院(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经办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备注:

一、本证明由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供在校生(含外省籍学生)回生源地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使用。

2.(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篇二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

2、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名单

3、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调查表

4、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聊城大学2008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办公地址: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1办公电话:0635-8239608、8239478(资助服务窗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

1、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2、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

填写表内的各类信息。

3、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

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

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

5、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

6、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

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

7.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如”5678”.8、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四年的大学

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9、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

1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邮编:252059

附件4:

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名单办公地址: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办公电话:0635-8239608、8239478(资助服务窗口)

附件5:

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调查表

说明: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送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印制。

附件7:

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校编号(学校编写,13位数):1044762申请年限:(2009-2010学年)

1、本表(须A4纸)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学院直接备存。

2、本表由学院自行复印(校园网‘学工在线’下载),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填写。

附件9:

聊城大学2008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情况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2、学院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党总支(分党委)章。

3.(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篇三

携带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表一,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群邮件上下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表二),电脑上填写完毕后打印一份,并同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起交给院系辅导员,为其盖院系公章

学工处资助中心统一以院系为单位加盖资助中心公章后,在放假前统一发给需要办理的学生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用注册账号登陆http://sls.cdb.com.cn

在线贷款申请

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证明材料↓

携相关材料(如学生证、在校贫困证明及其他)到县、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篇四

(适用于申请2011-2012学年贷款的在校生)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用途与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的整数)。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划至高校账户。

2、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金偿还。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月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和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各系按照分配的贷款名额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三步,携《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第四步,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学生证、户口本和《申请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第六步,秋季开学时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校办理《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及时寄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样表)聊城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篇五

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编号:(由资助中心统一编写)

我校学院专业级班学生,公民身份证号,预期能够完成规定学业。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生活俭朴,并未办理其它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该生缴费标准为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学校代码:13421)

特此证明。

证明人(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盖章)

年月日

户名:南昌工学院

帐号:190219507821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分行昌北支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南昌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政编码:330108,联系电话:0791-87583613,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 昌 工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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