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2024-10-16

长岗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精选4篇)

1.长岗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一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5、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年级班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刘寨小学(盖章):

2011年9月1日

2.长岗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的安全牵系千家万户。根据北流市教育局的要求,以及教育部于2012年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规定,为明确监护人的职责,让大家都重视安全管理,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携带危险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危险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须由家长负责。

四、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得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学,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五、按时上学,我校每天早上7:00开校门,7:00—7:30为学生来校时间;每天中午1:00开校门;1:00—1:30为学生来校时间;1:30上课。家长要督促子女中午在家休息,不要提早到校或离家到外面游玩。

六、放学要按时回家。中午10:50放学,下午4:10放学(六年级星期五下午按时放学,法定假日则按当天放学时间为准),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不准在校逗留,不准在路上玩耍,做游戏、追逐。因不按时回家,在路上发生意外情况,学生及监护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七、学生有事不到校或离校要请假,要有请假手续,实在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定要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八、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请假或者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逃学、旷课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规定,后果应由监护人负责。

九、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内外人员之间发生矛盾,不按学校规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发生冲突,产生的后果学生和监护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十、参加集体活动时,不听教师指挥和招呼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十一、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十二、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十三、凡在校外及所有非在校时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应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家长对上述无异议,请与班主任签定此责任书,若无故不与班主任签定或让人代签,视为同意,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家长负责。本责任书自签字日起至本学期在校时间止有效。协议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3.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三

保证幼儿安全是幼儿园、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幼儿园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在园幼儿时有安全事故发生,提醒幼儿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幼儿家长(监护人)承担责任: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教育子女在幼儿园要听从老师教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确保课内外活动安全;父母要经常和幼儿园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幼儿要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3.如幼儿不遵守园纪园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幼儿园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4.父母要负责并监督幼儿在园期间按时上学,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制度;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幼儿未到园上课,私自外出玩耍、园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5.家长要及时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到园、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严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客车,及时检查车辆部件,确保交通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家长方承担全部责任。6.幼儿上学、离园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离园后、节假日等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自行到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7.幼儿在园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或购买“三无”食品、饮品等发生饮食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8.幼儿参加各项活动,均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幼儿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9.幼儿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下渠(沟)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10.幼儿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或刀具等,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产安全,责任由家长承担。

1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幼儿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三、幼儿园责任和义务

1.幼儿园经常性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能力。

2.教师要关心爱护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及时处理幼儿、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

3.关注幼儿在园表现,发现幼儿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幼儿如出现未按时到园、擅自离园、生病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为了孩子平安、健康、美好的明天,希望幼儿园和家庭都能尽到自己的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7月12日

所在班级: 年级 班

家长签字: 班主任:

4.长岗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四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你的孩子送到我园就读,是你们对我园的信任。我园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等。使得你的孩子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现就幼儿的安全接送问题提出如下条约,望你们遵守:

1、家长接送孩子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孩子。(早上7:40入园,中午家长11:30接幼儿离园;下午1:30入园,4:20接孩子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孩子离园。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级教师要问名情况,家长必须耐心合作。

2、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如发现有小刀、钉子、玻璃碎片等危险器具或玩具都要及时清除,如果没有清除,入园时要及时告之老师。

3、如果孩子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麻症、水豆等,请在家医治好后方可入园,入园时并将孩子的状况告诉老师。

4、接送幼儿时家人必须亲自接送,如有急事需要托他人接送,必须提前打电话告诉幼儿园老师方可。

5、接送幼儿时在路上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使用车辆接送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如有违规者,后果自负。

6、家长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幼儿安全接送工作,请自觉遵守以上条约。

幼儿家长签名: 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

汀罗镇中心幼儿园

2018.3.5 汀罗镇中心幼儿园食品购货合同

为了调动食品商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保证蔬菜供应,满足汀罗镇中心幼儿园吃菜、食品等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物料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蔬菜应为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2)肉类、鱼类应保证鲜活、优质;

(3)副食品、调味料应为正规厂商出品,货物包装完整,标识清楚。(4)冻品在解冻以后无腐烂和异味;

(5)乙方为甲方代购的全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得参假。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所需菜单提前壹天通知给乙方。

2.甲方尽量一次性将所需菜单下齐,但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菜单,乙方要尽力按时送到。

3、按时结算。

第三条: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热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不轨行为,否则即时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汀罗镇中心幼儿园

汀罗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

管理责任分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为幼儿园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护幼儿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正常运转秩序,结合我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依据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实,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宝凤

副组长:崔清美 韩洪霞

组员:王蕾 宋佳瑞 戴玉冰 吴翔玲 刘诺 袁凯旋 刘如森

二、领导责任分工

组长:吕宝凤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崔清美 办公室、仓库等专用室

韩洪霞:负责人员落实、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照明灯、全疏散标志、应急灯、手动报警器、消毒灯控制开关是否完好、门窗、玻璃、灯等是否破损、电线是否老化、区域内有无违规用火用电、加强区域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组员: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室内的门窗、玻璃、灯等是否破损、检查区域内有无违规用火用电、负责消防设施及的卫生清理及保护。

门卫:刘如森负责大门口及门卫室的用水用电及周边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汀罗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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