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奖惩制度(精选9篇)
1.保卫奖惩制度 篇一
新县中心小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体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威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2.保卫奖惩制度 篇二
关键词:双向转诊,奖惩制度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把社区医疗服务纳入职工医疗保险,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1]。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2]。目前, 我国双向转诊存在着“上转容易, 下转难”的问题, 即由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医疗机构上转至县市级综合医院多, 而由综合医院转回卫生院或社区的少[3~5]。许多学者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 其中缺乏激励、约束及监管机制是重要因素之一[6,7]。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查访谈等方法, 遴选出开展双向转诊基础较好的浙江某县作为试点地点, 该县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服务站是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一家人”。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外是三块牌子, 实际上是一套人马。县人民医院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在县卫生局的协调下, 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该县的双向转诊已有较成熟的操作程序和较好的操作平台, 但还缺少一套合理、有效的双向转诊奖励和问责管理机制。根据该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 与该县卫生主管部门共同设计并实施了双向转诊奖励和问责管理机制。
1 试点对象
在全县7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1家由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县级综合性医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 随机抽样选择了7家医疗卫生机构为试点单位。
2 双向转诊考核
2.1 考核方法
对试点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 满分为100分。其中:
(1) 门诊人次较前三年同期增幅, 每增加一个点 (即百分之一) 为1分, 最高15分, 下降或持平为0分。
(2) 住院人次 (不含村卫生服务站) 较前三年同期增幅, 每增加一个点为1分, 最高15分, 下降或持平为0分。
(3) 向上转诊人次较前三年同期增幅, 每增加一个点为1分, 最高10分, 下降或持平为0分。
(4) 向下转诊人次较前三年同期增幅, 每增加一个点为1分, 最高20分, 下降或持平为0分。
(5) 在双向转诊单上设立满意度评价栏, 由患者在就诊结束后在转诊单上作出评价。满意度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不满意为0分, 基本满意为5分, 满意为10分, 非常满意为15分。按人次平均分计算。
(6) 患者对转诊服务质量的投诉, 如无投诉为25分, 如比前三年增加一个投诉扣1分, 25分扣完为止。
(7) 如有转诊不及时、转错了医院或科室、危重病人无医护人员护送现象, 每项扣10分。如因上述现象导致患者致残甚至致死的, 所有分数归0, 甚至还要扣除双向转诊以外的绩效考核工资, 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8) 试点单位只能用双向转诊中的“三优” (即优质、优惠、优先) 服务来吸引患者, 而绝不能用欺骗或强迫的方式来增加上转尤其是下转人次。
2.2 奖惩方法
(1) 对试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双向转诊绩效考核。从试点正式开始, 按每人每月平均500元进行奖励, 课题组给所有试点单位每月奖励总额不变, 但经绩效考核后各试点单位及其个人所拿的奖金额会不同, 每季由县卫生局提供考核结果, 经课题组审核后, 再按有关程序从规定的课题经费额度中支付。
(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双向转诊考核结果作为试点单位年终工作绩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3试点结果
3.1试点单位的患者满意度
所有试点单位2012年4~11月和前三年4~11月均未出现转诊不及时、转错医院或科室、危重病人无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因责任事故致致残致死现象;而且患者对双向转诊的满意度, 2012年4~11月比前三年4~11月平均上升了40%;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前后均无投诉。见表1。
注: (1) 患者每次均在双向转诊表上作出评价, 表中按试点单位的人次平均分统计; (2) 患者满意度打分:不满意为0分, 基本满意为5分, 满意为10分, 非常满意为15分。
3.2 试点单位患者门诊人次数
数据显示, 2012年4~11月, 所有试点单位的门诊人次比前三年同期平均增加了16%。见表2。
3.3 试点单位接受患者下转人次数
结果显示, 所有试点单位接受下转 (包括住院和门诊治疗) 的患者2012年4~11月比前三年同期平均增加54%。见表3。
注:下转人次包括接受住院和门诊治疗的患者
3.4 试点单位患者住院人次数
患者下转镇卫生院住院人次不多, 而且还有下降趋势。见表4。
注:社区卫生服务站无住院条件, 不接受患者住院, 所以没有患者住院人次数据。
4 讨论
该试点项目实施的理论基础是课题组提出的“112”双向转诊模式。“112”双向转诊模式 (以下简称“112”模式) 是于2011年6月在对江西省九江市部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双向转诊模式[8]。在“112”模式中的第一个“1”为建立由龙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一家人” (即建立紧密型医院集团) 的双向转诊管理体制;第二个“1”为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奖励和问责 (即激励和约束) 的双向转诊管理机制;“2”为建立两种 (即公立与非公立) 医疗卫生机构公平的双向转诊竞争机制。必须强调的是“1”、“1”、“2”三者缺一不可。
其中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双向转诊奖励和问责机制是十分重要一环。首先, 让双向转诊病人享受“三优” (即优惠、优先、优质) 服务, 让病人从双向转诊中得到实惠, 从而有更多的病人乐意在基层首诊和康复。同时, 对医院集团内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和岗位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双向转诊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反之则进行问责 (这是非医院集团的协作关系所无法做到的) 。该措施的意义在于:当医院与基层成为“一家人”之后 (即排除了体制障碍之后) , 还必须调动和增强负责双向转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否则双向转诊的相关制度依然得不到落实。而只有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奖励和问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后, 科学、合理的双向转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4.1 试点的成效及其原因
试点结果显示, 试点单位患者满意度增加, 投诉率下降, 门诊人次增加, 下转人次增加。取得上述的主要原因是, 试点按照“112”模式要求, 建立了一套更加合理、有效的双向转诊奖励和问责管理机制, 从而增强了双向转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1) 课题组根据“112”模式的要求, 于2012年2月12日在《九江学院CMB双向转诊112课题组2012年工作计划》中提出了《关于浙江常山县试点单位双向转诊工作考核与奖罚办法》。
(2) 常山县卫生局根据112课题组的要求,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双向转诊开展“112”转诊模式试点基地工作的通知》 (常卫字【2012】48号文件) 中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各个与双向转诊相关环节的单位及其个人的奖励和问责制度”提出了原则要求外, 以常山县卫生局双向转诊领导小组的名义向试点单位颁发了《关于开展“112”双向转诊模式试点的考核奖罚办法》 (常双向转诊领导小组2012【1】号文件) 。在该文件中, 除转发了112课题组的考核与奖励办法内容外, 还进一步明确了“对试点单位考核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一次不合格, 扣除部分年终激励性绩效, 年终不得评优评先”。
(3) 试点单位均出台了落实文件和措施。如常山县球川中心卫生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双向转诊开展“112”转诊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球卫字〔2012〕10号文件) , 除明确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 还强调:“为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和完善各个与双向转诊相关环节个人的奖励和问责制度。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责任医生进行考核”。常山县招贤中心卫生院在其制定的《“112”双向转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 进一步明确了双向转诊工作职责, 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 加强与县属医疗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对下转患者必须及时响应, 在72小时之内进行追访, 及时建立健康档案, 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同时还提出了三优 (优先、优惠和优质) 服务措施。各试点单位均将考核标准与方法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4.2 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常山“112”试点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从表4可以看出, 县人民医院的的患者住院人次越来越多, 而在乡镇卫生院的患者住院人次逐年减少, 必然会影响双向转诊的下转率, 这会导致县级医院住院压力进一步加大, 也给患者看病带来不方便, 并增加患者看病负担。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课题组多次在常山两家镇中心卫生院考察时, 发现其硬件条件较好, 但门诊人次不多, 住院人次更少。分析原因有二:一是过度行政化的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现在常山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像全国其它地方一样, 基本上是一个财政“包养”方式。“大锅饭”机制再加上医疗事故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推诿病人, 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乐意将病人向上级医院推诿, 而不乐意接受病人下转。二是民营医院无法对公立医院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压力, 公立医院垄断局面所带来的后果必然是效率低下。因为常山目前还没有一家民营医院能与公立医院抗衡, 没有压力也就不会有动力。如果软件跟不上, 硬件再多再好, 对病人的吸引力极其有限。这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 尤其是住院病人不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3 建议
(1) 对常山的现有公立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进行整合, 也就是由县人民医院开始通过托管方式过渡, 逐步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最终让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真正的“一家人”, 实行卫生资源和病人资源合理、有效的流动。
(2) 根据国家多元化办医政策, 利用平等, 甚至更加优惠的用地和税收等政策待遇, 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民间投资者, 在常山兴建大型民营医院, 尤其是民营医院集团, 并允许民营医院集团将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 以此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局面, 提高竞争效率。
(3) 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出台更多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三优” (即优惠、优先和优质) 服务措施, 以此吸引更多的患者自觉选择基层首诊和转基层康复。
(4) 根据“患者自愿、医患双赢”的原则, 在继续做好出院患者回访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家庭病床服务模式, 以此让那些因种种原因希望提前出院的患者, 能在家享受到安全、有效、周到、廉价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衡薇.浅析双向转诊的现状与存在问题[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 2009, 11 (9) :139-140.
[2]周凌志.我国城市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试点经验及相关启示[J].重庆医学, 2009, 39 (2) :250-251.
[3]谢祖理, 夏自蓉, 陈小军, 等.医院间双向转诊的情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 (16) :3034-3035.
[4]周瑞敏, 刘姿, 方艳兵.社区双向转诊的现状与对策[J].社区医学杂志, 2005, 3 (5) ;32-33.
[5]梁万年, 王亚东, 李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调查——医院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比较[J].中国全科医学, 2006, 9 (11) :908-910.
[6]代慧.面向双向转诊制的医院战略联盟激励与监控[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 2007, 7:123-125.
[7]陈璞.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模式与监管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 2009.
3.保卫奖惩制度 篇三
【关键词】科学严密;考核奖惩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要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由于考核不严密,奖惩不合理,造成了专业技术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预期,必然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低下。(2)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考核不到位,奖惩不均衡,抑制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后,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工作不深入,行为不作为,通过考核都能反映出来,还要受到经济处罚。这就促使大家必须深入下去,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3)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通过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增强了。
二、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
(1)科学设岗,定岗定责。将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有规律性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有计划地分解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日。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工作标准是什么,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工作盲目无序等问题,同时为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2)要制订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办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制订考核奖惩办法时一定要细化、量化每一岗位的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以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置岗位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度高低以及岗位所需综合素质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考核奖惩的公平性,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酬”的原则。(3)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目前,国有企业受专业性、技术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绝大多数岗位不可能自由分配、自主选择。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岗位不同,工作有轻重,但在奖金的分配上,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轻重来分配,而是大致同类的岗位奖金基本一样。这就造成了部分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大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难免有“情绪”,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部分条件许可的岗位可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对竞聘工作岗位明确职数、明确岗位要求、岗位目标、任职素质条件等内容,实行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综合考试、公开竞职演说、群众评议、党组研究决定、任职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竞岗程序。通过竞岗,努力把最合适的人员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4)要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再好的考核办法,不认真落实,考核的结果不真实就等于白纸一张。一是要制定并填写考核文书,建立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下发考核通报,并依据考核分数和岗位系数核算奖金数额,发放到人。这三个环节相互结合,环环相扣,以保证考核的严密性。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独立的考核组织,保证考核的连续性。这个专门的考核组织,可挂靠在监察室,由一名班子成员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并且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为成员,把考核班子搞得坚强过硬。三是要强化对考核者的监督考核,保证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的真实性有赖于考核人的公正性。考核者要加强责任感和压力感,开展好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三、总结
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一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科学的设计,严密的考核实现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手段,从而为实施公正的奖惩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此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工作质量的最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只有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合理地实施,才能使奖惩制度的作用最大化,才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和员工才可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仕强,刘君政著.《领导与激励》.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 [2] 顾志群,王林.《管理学原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安应民,吴青编著.《人力资源管理学》
4.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篇四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5.管理奖惩制度 篇五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度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楚岳实业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四大类
1、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4、特别奖励
1.1 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给予嘉奖(奖励30元每次):
1.1.1 拾金或拾物不昧;
1.1.2 工作认真负责,有具体事迹者;
1.1.3 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1.4 其他未全公司员工表率之突出者。
2.1 记小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每次):
2.2.1 节约原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2.2.2 遇意外事故或灾害,用于负责,处理事情得当减小公司损失者;
2.2.3 检举严重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2.4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经上级采纳实行,有显著成效者;
2.2.5 生产效率评比成绩突出者;
2.2.6 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3.1 记大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每次):
3.3.1 防患或消减重大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3.3.2 为公司争得荣誉且影响较大者;
3.3.3 为公司节约较大开支或采用科学办法,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做出特别贡献者;
4.1 特别奖励:下列事迹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额度一般为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由总经理决定:
4.4.1 在工衣改善方面及成本控制上确有重大突破,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4.4.2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积极建议,且确实能改善管理提高效率者;
4.4.3 在工作过程中,后工序人员经检查发现前工序问题,主动及时提报处理,避免了材料损耗、重大异常、客诉或退货的发生的;
4.4.4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或者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4.4.5 工作业绩突出,长期表现优异者。
(二)惩罚的种类有四种
1、警告
2、记小过
3、记大过
4、开除
1.1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给予警告:
1.1.1 以下事迹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
1.1.1.1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谈笑,妨碍他人工作;
1.1.1.2 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拖拉,经多次劝告无明显改善;
1.1.1.3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2.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10元罚款:1.1.2.1 例会、报告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2.2 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1.1.2.3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1.2.4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5 其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1.3 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
1.1.3.1 故意破坏公司和其他员工的财物;
1.1.3.2 不尊重同事,口出污言秽语,甚至打架斗殴的;
1.1.3.3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工作,情节轻微者;
1.1.3.4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3.5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2.1 记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小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至500元以内:
2.1.1 对于质量控制,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
2.1.2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2.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2.1.4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1.5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2.1.6 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2.1.7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2.1.8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2.1.9无任何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缺席或旷工1日(含)以上;
3.1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大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至1000元以内:
3.1.1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1.2未经许可将公司财产、物品挪做私用;
3.1.3挑拔员工关系,对同事有不道德行为,制造、散播谣言或者恶意中伤他人;
3.1.4遗失公司物品,造成重大损失,如公司的印章,单据、支票和
重要文件;
3.1.5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受损;
3.1.6 在工作中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未及时向主管汇报,或未在职责范围内即时处理,造成公司蒙受损失的;
3.3.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2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1 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罚:
4.1.1 未经公司授权,泄露(无论故意或过失)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客户信息,或利用此等信息为本人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个人、组织牟利;
4.1.2 在网络发布不适当的言论,导致公司受到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业整顿等严厉处罚;
4.1.3 在工作场所赌博,侮辱、殴打他人等危害性行为;
4.1.4 利用职权,索取回扣或谋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4.1.5 擅自在外兼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
4.1.6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过失行为。
(说明:检讨报告两次=警告一次,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4年3月1日
管理部
6.考核奖惩制度(模版) 篇六
核奖惩制度
奖励范围及条件:
1、凡我馆职工,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注重实效做出优异成绩者。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憎分明,团结同志,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作出突出贡献者。
3、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上有创新,能出色完成馆内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者。
4、为文化事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确取得显著效益者。
甲、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经馆委会讨论分别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2、确实贡献大、成绩非常突出者,由馆长提议馆委会通过,给予单项物质和荣誉奖励。
3、文艺创作、演出等在全国、省、地获奖者,分别给予国家级50—100元,省级30—60元,市级20—30元的奖励。
乙、惩罚范围:
1、对违犯文化馆规章制度和影响单位目标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或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
2、不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恶劣,屡教不改,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给馆内造成极坏影响或者破坏行为者。
3、对公共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
丙、惩罚办法:
1、初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职工会上作检讨。
2、情节较重的,经群众讨论,馆务会决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者,馆长有权停发其不服从分配工作期间的工资,视其情节严重者可根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4、对工作不是认真负责,马马虎虎,无创新,工作质量太差,根据程度不同,馆长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的30%。
丁、赔偿规定: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照价酌情赔偿。
7.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篇七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学校、社会的稳定,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师加强安全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都必须按学校要求将各科渗入安全教育,认真备好安全课,上好安全课,并将此项纳入学年考核。
2、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安全工作纳入目标完成和考核的主要内容。
3、凡学生玩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学生间打架斗殴,目击领导、教师有职责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该同志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经济责任按安全责任追究制规定处理。
4、凡突发性的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巨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目击者或知情者,立即采取果断 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使可能发生但未发生的目击人或知情者,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5、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指无任何皮肤伤害和影响),师德考核分为0分,较重者(造成皮肤伤害,造成一影 及以上),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除每学期月考核外,每期期末对安全无大小事故的班级给以通报表扬
8.奖惩制度 篇八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乐寿康宁及其下属各关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公平、和谐、严谨、高效的工作氛围,维护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应于乐寿康宁及与其有关联交易关系的所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以本制度为基本依托,根据所在地特殊法规要求以及属地人员特点,制订适合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补充制度,经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并备案后,与本管理制度具备同等管理效力。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总部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推动和解释本管理制度;审批全部奖惩决定,组织处理各项处罚申诉,审批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检查验证。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公司各部门的奖惩事件、处理决定、上报超权限的相关文件并按审批结果组织推动执行;处理初级申诉,审核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协助检查验证。
3、各部门负责奖惩事件的提报,奖励分配、处罚责任界定、处罚结果纠正和执行以及连带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
4、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出/入账目,并根据奖惩审批通知单支付/收取经济代偿金/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条 奖惩的原则:
1、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较大超出公司行为准则、或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合公司制度行为的一种约束;
2、奖惩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岗位说明书、工作标准与流程规范等;
3、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及时处理、公开执行;
4、对员工的奖惩应由当事人的主管领导施以面谈,讲明事实和奖惩的目的、依据,对奖励的行为形成案例并积极宣传,处罚允许当事人申诉。
第五条 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1、公司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奖励申请批准后,应当给予奖励:(1)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或费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用好用足国家或地方政策,合理规避不利影响,取得明显效益或使企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经总部财务部与总部管理部综合评议确实发挥作用突出者;
(3)在突发情况出现时,采取措施得当,经认定确有防止或者避免了设备损坏等事故,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企业利益免遭重大损失者;
(4)敢于同不良风气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维护企业治安有突出贡献者;
(5)其他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集团副总/总监集体审批后,确定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2、员工个人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评优奖励三类。
(1)通报表扬:对在公司经营活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建议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50-100元现金奖励;
(2)记功表扬:对在阶段性、临时性或突发性经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公司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程度可以建议予以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可按业绩大小给予2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3)评优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有突出的工作表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员工,可以授予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称号,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奖原则每年由总部管理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员工个人奖励的应用:
(1)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为其优先提供岗位培训、专业深造、轮岗的机会。
(2)员工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所在地负责人应报总部管理部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和晋升的依据。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可以记功一次,并在第三次通报表扬时按记功标准享受奖金。累计三次记功奖励,可直接获得当选当优秀员工的资格。
(4)评优员工可以优先获得职位晋升、工资调整的机会。第六条 违纪、违章及处分的分类:
1、违纪、违章是指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高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行为。
2、公司对于违纪员工,视违纪情况同时予以经济代偿处罚和行政处分。
3、经济代偿处罚是指在赔偿损失之后处以的经济代偿处罚。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受到处分,会接到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各种处分均应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七条 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性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50-500元的经济代偿处罚:
(1)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影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小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2)进入特定区域/办公区域未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佩带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佩带标识标牌的行为,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公司内部员工发生口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每人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每人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4)在工作区域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情节严重至被打人受伤的,责任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同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不按照上级指令操作,或违反公司管理流程与管理标准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300-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6)本条款未列出的其他一般性违纪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7)试用期内员工发生以上一般性违纪,立即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处理,正式期员工在一年内发生一般性违纪,被处罚至第三次,将升级为较大违纪行为,按较大违纪的处分和代偿金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第六次时,除按制度进行经济代偿处罚外,还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
(10)一般违纪处分的有效期为3个月,同类行为违纪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内反复多次发生一般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一般性违纪超过6次(以下称一般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一般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50元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7)同一内,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一般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6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第八条 较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大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5000元的经济代偿处罚:
(1)在工作场所利用计算机登陆不健康网站或下载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除应个人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利用公司局域网恶意传播病毒,造成公司信息化系统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再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处分。
(2)上岗前4小时内及工作时间因私饮酒,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赌博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3)故意破坏装置、设备及其它公司所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价值金额在500元以内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损坏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或有鼓动他人一起破坏的行为的,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理。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在工作场所偷盗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价值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以偷盗物品的实际价值的两至十倍计算处罚金额并视态度或情节给予记过直至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为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应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无故不服从组织人事调动或工作安排,自宣布之日起一周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6)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经营管理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应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因瞒报或虚报造成重大次生事故可造成公司司法危机的,对当事人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无经济补偿金。
(8)侮辱、谩骂或利用恐吓信、匿名电话及其它手段威胁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9)违纪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还应负担相关费用,同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0)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达到10000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责任人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的赔偿。
(11)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降级及记过处分;5000元至20000元的,给予撤职及留用查看处分;2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分的同时,应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予以赔偿。
(12)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当得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应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予以调离岗位;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13)员工出现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较大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轻重,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分和经济代偿处罚。
(14)正式员工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较大违纪行为被处罚时,将按严重违纪的处分和代偿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15)较大违纪有效期为半年,同类行为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内反复多次发生较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副主管/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较大违纪超过3次(以下称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6)同一内,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较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三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7)由一般违纪行为累计升级为的较大违纪情况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
第九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处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永不复用:
(1)一年内累计六次警告或被记过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2)泄露国家、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不遵守保密协议/规定泄密者,公司还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3)遗失公司较重要商业或机密文件,故意损毁企业经营的重要文件、证件或物品者;
(4)严重违反工作流程,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价值10000元以上者;(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私改报销单据骗取公司资金,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并经查证属实者;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用于私人不当得利者;
(7)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8)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采取各种手段要挟管理者,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或名誉损失者;(10)殴打别人或互相打架或唆使别人打架者;(11)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私用者;
(12)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或连续旷工达到15日者;
(13)收取供应商、合作伙伴、经销商回扣、礼物或未经公司允许在合作伙伴处私自报销费用等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
(14)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拘留、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有缓刑、免于执行等情形的;
9.员工奖惩制度 篇九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奖优罚劣,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原则
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3.2 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3 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3.4 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四、奖励制度
4.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1.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4.1.2 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4.1.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4.1.4 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1.5 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4.1.6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4.1.7 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4.1.8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4.1.9 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1.10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1.11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4.1.12 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4.1.13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4.1.14 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4.1.15 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4.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4.2.1 物质奖励:1)奖金、奖品;2)晋级、晋职(晋级、晋职人员的工资级别随之调整)。
4.2.2 精神奖励: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
五、惩罚制度
5.1 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5.1.1 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5.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5.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5.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1.5 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1.6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5.1.7 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5.1.8 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5.1.9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5.1.10 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5.1.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5.1.12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5.1.13 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5.1.14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5.1.15 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5.1.16 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等危害性物品者;
5.1.17 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5.1.18 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5.1.19 吸食,私藏,使用毒品,麻醉剂或者兴奋剂者(同时报公安机关);
5.1.20 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5.2 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5.2.1 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2行为过失:即轻微行为过失三次以上,提出书面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3重大行为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行为过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及 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4严重触犯法纪: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奖惩流程
有关奖惩方面的问题一律提交到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处理。
七、员工申诉流程
7.1 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综合部,由综合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7.2 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综合部提出异议,由综合部提报公司上级领导后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八、其它
8.1 本条例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8.2 所有条款的奖惩金额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8.3 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8.4 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5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员工奖惩情况表
编号:HWFW/ZH-81 序号:
员工个人信息 | ||||||||||
姓 名 | 部 门 | 职 位 | 填写日期 | |||||||
奖惩事项描述 | ||||||||||
对应奖惩制度条款编号 | ||||||||||
奖励/处罚方式 | ||||||||||
奖励/处罚方式条款编号 | ||||||||||
是否申诉 | ||||||||||
申诉理由 | ||||||||||
本人签名 | 部长确认 | |||||||||
综合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