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2024-08-01

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通用8篇)

1.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一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3〕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期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年度组织一次。日常工作考核根据法律事务处汇总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及相关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

市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进行任期工作考核。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条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勤(10分)。离开本市一周以上,或出境、出国事先未向市政府法制办告知备案的,一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10分;

(二)发挥作用(50分)。有下列情形的,每次扣5分:

1、未能按要求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

2、未能按要求每季度提交至少一篇专报信息;

3、未能按要求提交年终工作总结;

4、未能按要求为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5、未能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规范执业(20分)。执业期间被投诉查实的或受到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等任职期间有违规行为被查处的,一次扣10分;

(四)树立形象(20分)。有违反《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二条情形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等有损法律顾问形象的,一次扣10分;

(五)加分项目(10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市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5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如积极报送专报信息,积极申报相关课题等,一次加1分;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政府部门和群众受到好评的,一次加1分;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一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90分之间)和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六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优秀,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市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不再续聘。

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办可以根据任期工作考核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在任期届满按照一定比例对市政府法律顾问予以调整。

第八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有违反《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报请市政府批准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2011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通知》(合府法〔2011〕44号)同时废止。

2.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二

4月19日, 合肥市散办联合质监部门召开了在肥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座谈会, 市散办主任陈道平主持会议并就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回顾了预拌砂浆企业近几年的发展历程和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并就管理上发现的不足展开了讨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各企业踊跃发言, 积极交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分析了当前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在质量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指出企业在质量管理环节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并要求各砂浆企业在原材料进厂记录、实验室记录、企业产品用户回访记录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最后, 陈主任强调:各预拌砂浆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上还是有差距的, 产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及时性还有不足, 希望各预拌砂浆企业增强质量管控重要性意识, 严格按照质监部门要求, 强化原材料检测、实验室管理、售后服务、施工现场指导等方面管理。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实验仪器与设备清单、各类原材料实验记录、企业产品性能实验记录、产品配合比试配记录和生产配合比通知单等14项要求加强管理, 如因预拌砂浆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发生了问题, 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阻碍全市行业健康发展的, 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取消进肥产品备案资格。

3.关于合肥市财政支农工作的思考 篇三

一、合肥市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合肥市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预计2014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00万吨以上,实现“十一连丰”;蔬菜市场保供和菜价平抑能力不断提升,蔬果生产总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165万亩、250万吨,蔬菜主要品种供给率达到66%,其中叶类菜自给率达80%以上;肉蛋奶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2.76万吨,出栏生猪291万头、出栏家禽1.6亿只;农业增加值增长3%左右。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农村基层农技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大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

(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优质粮油、蔬菜园艺、花卉苗木、生猪、家禽、淡水产品、茶竹林果等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增效。截至2014年底,全市特色高效农业面积达345万亩, “一村一品”特色村达480个,黄陂湖螃蟹、中垾番茄、合肥龙虾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全市地理标志注册农产品达10件。

(三)农业园区加快建设。按照“全域统筹、区园并建、轴带展开、组团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标准化生产园、特色农业精品园等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7个,实现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市)全覆盖,市级以上特色农业园区突破40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率达65%以上。

(四)新型主体数量增加。全市专业大户突破10000个,家庭农场总量突破1500家,“产销、土地、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扩面提质,合作社总量达271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突破700家。

(五)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列入国家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一批)之列。积极与国开行开展合作,组织实施了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一、二、三期工程,三期工程分4大类、19个大项,总投资129.4亿元。成功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并被授予“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滨湖湿地森林公园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拥有两座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省会城市。

(六)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计划,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大力培育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进场、进园、进社、进企,增加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

二、合肥市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政策手段创新,着力在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健全多级财政投入体系。在中央、省投入基础上,市、县、乡镇三级政府逐年加大了对“三农”投入,呈现“两降两升”。据统计,2011~2013年,中央及省、市本级、县、乡(镇)累计财政支农投入分别达148.83亿元、39.29亿元、69.62亿元、23.18亿元,中央及省、市、县(市、区)、乡(镇)财政支农投入分别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52.98%、13.99%、24.78%、8.25%。其中,中央及省财政、乡(镇)财政分别由2011年的56.9%、9.6%下降到2013年的50.39%、6.73%,市、县分别由2011年的11.33%、22.17%提高到2013年的14.81%、28.07%。

二是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着眼于促发展,支持农业,2011~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类投入总额达63.57亿元,其中2013年支出20.2亿元;着眼于保民生,支持农民,2011~2013年财政对农民的补贴总额达115.01亿元,其中2013年支出48.46亿元;着眼于强基础,2011~2013年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投入总额达92.28亿元,其中2013年投入48.65亿元。此外,合肥市财政2011~2013年支持农业其他类投入10.05亿元。

(二)突出支持方式创新,着力在建立支农多元化投入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资金。财政投入与金融机构相结合,先后设立了3100万元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900万元农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财政部门安排55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担保等机构,多渠道增加产业投入。截止到目前,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担保项目134个,累计担保金额2.99亿元;通过“财政资金+互助基金”方式,农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已带动105家龙头企业、30家合作社参与,带动银行按注入资金1∶10比例放大贷款授信额度。

二是“借转补”投入。在粮油棉示范区(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畜禽良种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生态渔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投入方式,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投入,资金投入后继续和企业保持关联,全程实施资金绩效考核。

三是事后奖补政策投入。按照“三个允许”(允许财政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由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允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的要求,在农业标准化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蔬菜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成片造林、经济果林等方面,明晰兑现条件、补贴标准,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就能知晓能否获得政策补贴以及补贴数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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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管理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对使用对象具有不固定性、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和集体决策机制,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竞争安排,建立“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

二是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新方式。从源头整合各部门支农政策,出台了《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现代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特色种植业、土地流转共六大类、50条,形成涵盖农林牧副渔在内的,从基地生产、品种研发、产品加工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逐步改变了支农资金渠道多而分散、难以统筹的状况,有效提高了支农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是积极探索支农资金绩效考核新机制。注意从立项、执行、后续考核三个环节入手,逐渐开展涉农项目全程绩效考核。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估论证,执行阶段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进行决算审查和绩效评价,全程监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

(四)突出监管手段创新。

一是创新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探索开发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管理,该系统涵盖涉农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涉企系统的无缝对接, 避免涉农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在制度上对涉农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监控。

二是建立支农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全面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采用量化指标方式对支农项目特别是经营性农业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择优扶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三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论证确定一批涉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建设项目,分级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将下级和本级涉农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立项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乡镇延伸,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报账支付程序,统一业务操作平台。同时,各县(市)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除必需的小额现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支付,保证了资金安全。

五是搭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借助虚拟专网实时查看各乡镇涉农资金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情况。

六是推动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网络建设和系统升级。2013年,全市13个县(市)区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互连互通,实现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惠农补贴发放数据动态监管。同时,新系统还新增农户错误信息预警功能,增加了户籍编码重复、同组同名同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重复、无效户口本号等错误信息的查询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虽然合肥市财政支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仍相对滞后、金融支农力度不高,部分支农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财政支农工作中予以改进。

三、下一步合肥市财政支农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个统领”,以农业发展规划为龙头。规划是建设的龙头,一个立足现在、关系长远的农业发展规划对“三农”发展尤为重要。规划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为未来农村建设发展留有空间,同时不贪大求洋、不铺张浮夸、不脱离实际,与城镇化建设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相适应。要围绕居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系统性,规划一旦审定,就要严格执行,绝不能半途而废,朝令夕改,体现强制性。同时,规划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扶贫开发、城乡统筹相结合,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二)构建“两个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

一是构建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责,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总量逐年增加。

二是构建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的激励机制。要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农民自愿投资投劳;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在农业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公私合作方式(PPP),建立农业PPP合作机制,吸引更多农业投资。要运用财政工具,吸引信贷资金加大“三农”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联盟共同基金规模,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导、金融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

(三)完善“三项”管理, 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整合资金办大事。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对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管理使用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财政和金融两者相互补充、支持、促进,形成“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的多种功能贷款模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着力从源头上理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可持续的支农政策体系,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绩效。

二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支持与否和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持计划立项求真、评估论证求精、工程建设求质、竣工验收求效,实行项目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正、公平、公开。

(四)建立健全“四个体系”, 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基础及环境。

一是支持完善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要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搞好末级渠系建设,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提高耕地质量,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要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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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支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快推进农业良种化建设,坚持现代育种手段和常规育种手段相结合,开展粮食新品种(组合)培育。要大力支持推进农科教结合,打破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重点吸收有科研实力、技术储备的中直科研单位参与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更快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三是支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是支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财政支出要把关切点由注重需求供给转向优质安全上来,推进农业发展从注重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要着眼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治理水源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及分析检测申报体系等方面的投入,让城乡人民吃上安全肉、放心米。

(五)突出“五个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继续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重大增产技术等政策,稳步扩大范围,逐步提高标准,完善补贴政策和机制,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以农业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补贴重点,对连续性补贴可以采取一次核定、一定三年、分年发放、一卡支付,提质增效。

二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把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放在首位,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

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经营性、竞争性项目减少直接投入,转而通过建立科技服务基金和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降低成本与节约资源的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支出。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驱动型、种养专业大户拉动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四是创新金融支农新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经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卫生服务的城乡差距;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宗宇翔

4.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四

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农业市场经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断促进全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委总体工作目标,以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核心,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成果,拓宽执法领域,强化执法责任,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地位,塑造执法形象。努力实现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培训教育。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委系统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 1 座,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活动,组织系统内各执法单位参加“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

2、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机构规范、队伍精良、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重点抓好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水平。

3、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开展行政复议,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委网站上公布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探索规范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制度。

4、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 2 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春耕、夏播、秋播、春节期间要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6、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巨大的震慑力。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统一组织本系统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查工作。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及时防范、规避和化解行政执法的法律风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9、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农业综合信息网,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大力构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涉农 3 信息资源,通过加强农业市场、科技、政务、生产、项目、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加工,实现一站发布,全系统共享。同时建立基本情况、基本资料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10、依法化解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按照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民负担案件的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委属各执法单位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建立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指挥。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委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具体落实,相关执法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市农委为农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和经营者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

5.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五

外省户口考生原则上须回本省报考,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的应届生可报考省示范指标到校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考试院获悉,合肥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方案新鲜出炉。依照规定,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毕业离校。

依照规定,合肥市(市区,下同)户口应届和2011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该市就读并具有合肥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查其资格。外省户口考生,因高中课改和高考政策要求,原则上须回本省报考。

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经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报考。

各校必须在2月20日前,完成电子学籍网上变更和清理工作。做好学生更名、转入、复学的变更手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学籍信息必须打印给学生校对,确保准确(身份证号必须采集)。

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省示范指标到校生。

另外,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交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用(70元/生)。

合肥市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考生(简称“单报名考生”),如需回合肥市市区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可于3月10日在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报名。报名需携带:

1、户口本及复印件;

2、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为了方便考生及家长,报名的同时进行电子摄像,并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报名的各项工作一次完成。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生本人必须前往报名点参加现场电子摄像。

6.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六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卫党„2006‟119号文件)的精神,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中心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组 长:马尔健

副组长:吴 英、朱义彬

成 员:曹海勇、陶 淮、贾皓旻、王申华、李多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由陶淮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效能建设有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中心干部、职工中树立效率意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业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

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三项内容开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素质。认真组织学习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始终把学习教育贯穿效能建设的全过程,切实增强搞好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开展“务实、高效、清廉”的主题教育,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为公共卫生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打好基础;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为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抓好“求真务实”专题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和“求真务实、勤政廉政、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观念;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发挥共产党员在效能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典型引路,开展评选“先进工作者”活动,营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起“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公正高效的运作机制。

1、严格目标责任制。把效能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中层干部是具体负责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齐抓、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制。严格制订和执行效能监管各项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解决工作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2、坚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亮牌上岗,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窗口部门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3、实行全日式办公制。各科室必须保证工作日正常对外办公,工作日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群众来访和办事人员前来办事,做到“工作日全天不空岗、工作人员全天不缺位、业务工作全天不间断”,保证来中心办事人员到中心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4、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切实加大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招标组织,健全规范招标制度和程序,加强监督机制。同时,进一步增大对检验消耗材料集中议标采购,并继续做好卫生服务价格的公示,加强收费管理和督查,对中心内部所有的服务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

5、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对违反“四条禁令”、“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凡有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情况较重的,通报批评,停职下岗;情节严重的,在实行停职下岗的基础上,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科长、主任的责任。

6、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开通投诉电话,强化效能监督,设立效能建设投诉箱,充分发挥95120热线咨询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在聘请卫生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设立效能建设督察员,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定期给中心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单位的效能建设情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服务态度恶劣、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单位作风的满意度。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的赞成、满意、高兴为标准,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起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学会换位思考、营造亲和氛围,塑造高尚品格,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做到情为民所系、力为民所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根据变化的新情况,更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全程式服务。

一是围绕检验、检测、检定、咨询服务和方便群众办事等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加大效能工作力度,确保检验检定的公正性和出据证书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办证和出证的时效性,各种服务的有效性和收费的合理性。

二是拓宽服务内容。全面规范和推进事务公开,深化拓展事务公开内容,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方面的承诺,不断增加卫生服务的透明度。继续将各种服务信息和程序,上墙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布,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提高服务标准。要按照创一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重点在规范人的行为上下功夫。在服务语言上,要求工作时能讲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在服务态度上,要求对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办事AB制,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主动与有关科室或部门联系落实。

四是加强硬件建设。适当增加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一步做好公文的电子化处理工作和网上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规范服务设施,设立群众休息区,放置桌椅、笔、浆糊等用品;配置公用电话,提供饮用水、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结合整治“四乱”活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服务厅洁净,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墙面布置合理、美化,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服务环境。

四、工作步骤

根据卫生局党委安排,中心效能建设,大体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

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卫生局党委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心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召开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对开展中心效能建设进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4—11月)

主要任务是通过自我整改和开门整风的方式,召开分析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认真查找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逐一制订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切实加以整改。按照卫生局党委部署,开展以“提高效率抓落实、改善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和“五个一”(讲一堂理论课、读一本好书、写一篇体会文章、搞一次演讲、举办一次中心论坛)活动,积极上报效能建设专题信息,同时立足长远,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效能建设的成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做好总结工作,迎接考核验收。各科室要认真总结一年来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新一年工作基本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中心领导干部首先要讲效能,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树立标杆,带头增强效能意识,带头提高自身素质,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把效能建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效能建设工作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执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二)求真务求。按照卫生局党委部署,紧紧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以唯实的观念、务求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将效能建设与推进卫生防病工作相结合,做到求实效。

(三)全员参与。全体职工要自觉树立效率观念、服务观念,结合自身岗位的特点,做好效能建设工作。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7.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七

一、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 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 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 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明显较低, 农村贫困人口仍然存在。他们之间或他们与其他群体发生纠纷, 大部分当事人因付不起律师费用, 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有的就倚仗权势、恃强凌弱, 有的甚至采取无休止的上访或群体上访等途径解决。在新形势下,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予以法律援助, 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 不仅能起到为政府分忧, 而且也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具体行动。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是国家为解决请不起律师的贫困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面对这一现实, 在困难农民发生纠纷, 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无疑是雪中送炭, 使他们直接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这对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二、新形势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变化与发展

新形势下农村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型大多是土地流转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村新型案件, 呈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国家农业税的取消、耕地

补偿制度的建立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 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 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逐步提高。由于地少人多, 分配不均等因素, 特别是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 土地被别人耕种的返乡农民工要求要回土地的增多, 出现了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已成为目前农村诉讼的“重头戏”, 并呈上升趋势。

2.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容忽视, 有常年递增的态势。

近几年, 农村的道路发展较快, 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实施, 农村的出行条件已大为改观。随着农村交通工具的激增, 加上农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不强, 农村交通事故发生频繁。同时, 由于农村“黑车”和农用车较多, 不参加保险比例较大,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受害群众为支付治疗费用不得不倾家荡产, 一贫如洗。另外, 大批农民工返乡后大多从事建筑行业, 尽管在工作中无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但为了养家糊口, 他们还是冒着生命危险去工作, 一旦出现工伤事故, 索赔工作也就难上加难。

3. 进城务工农民工劳动报酬积欠增多, 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尽管国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侵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仍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发生事故推脱责任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家庭作坊式的用工单位, 农民工如坚持签订劳动合同, 这些小企业要么推脱, 要么就是不再聘用。这就致使农民工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 明知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后果, 但要找份工作又不容易, 往往是硬撑着干下去, 可是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又很难处理。

三、新形势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 维权成本增高。农民遇到法律纠纷, 倾向于选择民间调

解和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而不愿意诉诸法律程序。其中仲裁、诉讼环节多, 维权成本高是农民厌诉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法律援助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为农民减免了律师费, 但农民自己还是要交纳诉讼费。此外, 为了收集证据材料, 可能要到国土、房屋管理、工商等行政机关查询资料, 交纳查询费, 为了调查取证, 农民也可能要进行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等各种鉴定。这些费用, 少则数百元, 多则上千元, 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家庭来说, 是一笔不少的费用。由于交不起相关费用, 导致案件无法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 也会因为缺少关键证据而败诉。

2. 人员经费不足。

虽然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义务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 而在实践中各地法律援助经费的多少, 完全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和对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2]。对一些法律援助经费无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为了惠及更多受援人, 只好降低律师办案补贴标准, 严重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3. 社会知晓率不高。

虽然近几年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 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农村、进企业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年活动等,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农村自然村庄分布较散, 交通条件较差, 农民获得法律援助信息的渠道不通畅, 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担心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导致法律援助需求增加, 经费和人手难以应付, 在宣传工作上患得患失, 造成农村总体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水平仍然偏低。

四、新形势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 建立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庭前、诉前调解机制。农民和农民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成本高、执行风险大, 因此不少农民和农民工宁愿采取围堵马路、越级上访甚至以死相逼等非理性的方式维权。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 其权益能否及时实现, 直接影响其生活状况。针对这一情况, 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庭前、诉前调解机制。即凡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 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由承办律师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启动调解程序, 尽最大可能将纠纷解决于诉前、庭前。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农民受自身法律意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 遇到纠纷后往往更愿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圈子内寻求帮助。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基层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同时也直接参与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员生活在本地, 熟悉农民的语言, 了解本地的习惯和传统规则, 善于与农民沟通, 容易获得农民的信赖。而基层司法所覆盖面广, 深入农村, 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 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 可以作出较快的反应, 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可以利用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资源优势,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纠纷调解功能,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3]。

2. 强化制度保障。

经费短缺、人手紧张, 已经严重制约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 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律师办案补贴;二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 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采取精神嘉奖的办法, 增加社会律师的知名度, 为其赢得社会声誉;三是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通过吸收从事或具有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和基层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等途径来壮大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3. 加强协调配合。

法律援助的实施不仅仅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事情, 法律援助在宣传、调查取证、开展调解工作等方面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维权部门的协调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与劳动、建设、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 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联系, 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机制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3];三是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 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内部“大法援”工作协调机制。在法律援助业务规范、质量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与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建立协作机制, 实现制度配套、资源共享;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深入开展和老龄委、妇联、工会、残联等社团维权组织的联系, 形成对特殊群体的服务联动机制。

4. 扩大社会覆盖面。

为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和农民工, 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应该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一是联合相关维权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其他部门的优势。健全在各镇街区依托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完善在有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把法律援助延伸到群众身边。二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具有公益事业的特性, 制作动态的公益广告在电台、电视台播放, 制作平面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农民工集中出入的地点张贴。三是在农民工容易汇聚的部门或区域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 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四是创新宣传工作方式, 注意运用举办法制讲座、法制竞赛、文艺演出、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摘要:法律援助属于政府行为, 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有效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 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如何整合资源优势、强化制度措施、完善工作体系,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法律援助工作, 以更好地为社会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法律援助,变化发展,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王超, 王秀萍.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管理探析[J].中国司法杂志社, 2012, (7) :27-28.

[2]崔兆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司法行政研究, 2011, (1) :32-33.

[3]徐晓阳.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N].法制日报, 2010.

8.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篇八

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合肥市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市审计局对201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属三大开发区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管理情况等5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有了显著提升,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支出的增幅均高于同期地 方财政收入的增幅。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实现预算公开评审和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我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预算任务,地方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资金使用均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通过审计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一、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保障了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个别基金项目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年,市本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9544万元,支出4662万元,未编入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

2、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未及时清理。截至2011年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626.70万元未及时清理,其中2011年以前形成的待查资金463.55万元。

3、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201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11、12两个月入库32.28亿元,占全年地方一般预算非税收入的67.73%。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有5个月占全年支出的比例低于5%,12月份占全年支出的20.43%。

4、部分项目进度迟缓,影响预算执行效果。2011年末,市财政局将部分基建项目、省补专项资金等12.63亿元,转入暂存和财政专户,占当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5.82%。同时,2011年以前财政专户结余的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金融专项资金等7项资金5.12亿元当年仍未使用。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1、延缓征收税款1.56亿元。审计抽查发现,37户企业2011年应缴税款1.56亿元,延压至2012年开票入库。

2、个人房产出租税收入库分解比例的设定未履行报批手续。市地税局对个人房产出租涉及的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2011年征收该项税收2225.29万元,市地税局自行确定房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分解比例,未履行报批手续。

(三)3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缴纳审计情况。今年延伸审计了1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6家小额贷款公司和3家典当公司2011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缴纳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31家公司2011年共实现营业收入7.49亿元,基本能够按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各项税收,当年已计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1.69亿元,实际缴纳1.10亿元,其余税款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延至次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市地税局较好地执行了融资性担保业务营业税的减免优惠政策,2011年共减免1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营业税等1044.77万元,促进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地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但审计也发现: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小贷公司共178万元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不正确,1家小贷公司2011年征缴期内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等132.16万元。

二、市属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在开展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了部分民生工程资金和财政扶持奖励企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三大开发区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大力组织收入,有效安排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是支出预算调整幅度较 大。2011年,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25亿元、12.47亿元、19.32亿元,分别是年初批复预算数的235.37%、222.68%、144.07%。二是部分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1年末,新站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1.81亿元,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1.33亿元,未及时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一)民生工程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三大开发区加大对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2011年共支付民生工程资金2.8亿元,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重点抽查了农民工技能培训、乡镇文化站建设、义务教育经费等3项民生工程资金,资金使用总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存在重复申领资金和超范围培训的现象,其中:经开区80人、高新区24人,共多领取财政补助资金4.09万元。另外,新站区个别综合文化站站房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共用,产权关系不明晰。

(二)财政扶持奖励企业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三大开发区围绕调结构、促发展,认真落实我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及时审核和兑现各类扶持奖励企业资金14.1亿元,促进了区内企业做大做强。但审计也发现:新站区超 范围支付区内企业其他补贴资金358.28万元;经开区个别奖补项目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竣工投产;高新区4个孵化器补贴项目申报手续不完善。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重点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团市委、市电大1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32个二级单位,审计预算支出总金额15.5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10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0部门组织收入预算超额完成,共征收非税收入14.76亿元,超预算31.43%。支出预算安排能统筹全局、保障重点,总体预算执行率104.23%。抽查了纳入财政绩效考评的15个项目,全部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率87.29%,基本实现预定绩效目标。延伸审计二级单位结果显示,5个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财经法规执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2011年,市人社局调剂下属单位资金66.75万元,市城乡建委及所属市排水办租金收入46.65万元,市粮食局租金收入8.40万元,均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直接用于单位支出,且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另外,市重点局代征税费手续费收入244.15万元,也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部分项目支出未专款专用。5个部门存在自行调整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涉及金额369.05万元。其中: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64.29万元,市财政局57.07万元,团市委25.15万元,市民政局所属市救助站11.49万元,市人防办11.0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2011年,市粮食局公务卡年末资金余额11.56万元未按规定缴存单位往来账户,且违规使用现金报销差旅费等支出9.16万元。市电大将3万元先期转入贷记公务卡,未严格执行“先消费、后还款”的管理规定。

2、财务核算不规范。市民政局从上年结余资金中拨付省市合建老年公寓项目资金1000万元,直接冲减上级补助收入,造成收支同时少反映1000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2011 年利息收入978.10万元,直接冲减支出,未按规定记入其他收入。市财政局经批准报废办公设备179.28万元,未冲减账务。市人防办及所属信息保障处、团市委所属市少年宫、市城乡建委所属市排水办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3、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市城乡建委三年以上暂存款2.02亿元、暂付款1.85亿元,市粮食局三年以上暂存款1845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4、违反定点采购、“三单合一”管理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市重点局部分车辆维修、印刷、办公用品购置未在规定的定点企业办理,涉及金额18.88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人防办等部门部分招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涉及金额38.59万元。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政策执行和资金绩效,对市直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幼儿园以奖代补市级资金使用绩效、大建设项目以及肥东、庐江两县县级政府性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市直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06年11月,我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经批准同意,市本级预算单位保留76个银行账户。2007至2011年,新增银行账户27个,撤销、划出24个,至2011年末,保留账户共计79个,分布在市直21个部门的39个单位。本次共调查保留账户69个,涉及市直15个部门的32个单位。

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开展银行账户清理以来,我市逐步完善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账户。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落实,账户设置程序总体比较规范,各单位均对账户资金单独设账核算,并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国土局、市检察院、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等18个单位的31个保留账户未执行月报和账户年检制度。二是市投融资办、市法院、市排水办等5个单位保留账户的资金收支核算范围不符合账户批准用途。三是市第35中学和市国防学校2个单位的保留账户基本闲置。

(二)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是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10600万元,完成13000户农村危房改 造任务;计划投资3240万元,完成25个乡镇清洁工程任务。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分别为11440万元、3300万元,占计划投资的107.92%、101.85%。

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能够按计划实施,改善了部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农村卫生环境。2011年,我市实际完成危房改造12329户,完成计划的94.84%;清洁工程的各项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较好地执行了“五公开”制度,清洁工程建设及购置基本执行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县(市)未按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危房现状及最困难户住房情况的专项普查,改造前未对原住房开展危房等级技术鉴定,对补助对象中的“其他贫困户”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二是实施清洁工程乡镇中,有17个乡镇将垃圾简易填埋,部分垃圾填埋场所建设和处理工艺不符合专业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少数乡镇存在清洁工程设施设备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三)幼儿园以奖代补市级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1年市级预算安排幼儿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当年全部拨入财政专户。2012年3月,市财政局拨付 各县(区)首批市级奖补资金1404.05万元,用于补助新建幼儿园9所,补贴企事业办园38所,资助贫困幼儿237名。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我市围绕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首次建立企事业办园生均补贴和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制度,并开展普惠园认定工作。出台了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促进市级奖补资金分配公正透明、规范使用。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未能先行组织实施,导致市级奖补资金2000万元当年未使用。其中:普惠园奖补资金至审计调查结束时,仍滞留在财政专户。二是少数项目未严格按照市级奖补政策进行审核把关,涉及资金111.10万元。

(四)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1年,我市组织开展长江西路高架、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已完单项工程价款审计805个,截至2011年末,完成632个,审计金额59.76亿元,审定金额56.29亿元,节约投资3.47亿元。组织完成了蒙城北路、宿松路等21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金额25.5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从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看,建设市场高估冒算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招标报价日趋理性,2011年工程价款审计的平均核减率,已从10%以上下降到5.81%。从竣工决算审计情况看,21个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建设程序和管理手续完备,并通过质量验收,资金支付率达到96%,其中:征地拆迁资金支付率100%,主体工程资金支付率98%,其他配套及费用的支付率9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价款审计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的部分设计标准偏高,导致部分工程移交和结算存在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负调整的管理手续不完善;公益性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不健全。二是竣工决算审计方面,2011年完成的21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仍然存在决算不及时及概算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五)肥东、庐江两县县级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我市开展了肥东、庐江两县2009至2011年县级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2009年至2011年,肥东、庐江两县政府性资金总收入152.85亿元、110.21亿元,年均增长25.07%、47.37%,其中转移支付收入为46.47亿元、52.08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0.41%、47.28%。总支出140.65 亿元、107.60亿元,年均增长31.64%、49.39%,其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方面的支出为72.54亿元、77.07亿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1.59%、71.63%。调查结果表明,两县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保障能力逐年提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但县级政府性资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性较大,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县级政府性资金支出增幅与收入发展不平衡,部分支出存在一定压力;县级政府性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蜀山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合肥市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将2011年下半年开展的蜀山区2010财政决算审计情况一并报告。2010年,蜀山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51亿元,为预算的134.27%,比上年增长44.2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9.72亿元,为预算的137.76%,增长52.25%;财政支出完成11.54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6.52%。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蜀山区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较好地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目标,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履行了报批手续,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区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等644.67万元未缴入金库;二是财 政决算支出中1.26亿元项目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当年未使用。

六、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要求必须百分之百整改到位,并将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各相关单位均已采取措施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积极整改。目前已经整改完毕的有: 一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市财政局2012年已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已着手开展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的清理工作;市地税局已在今年将缓征税款征收入库,对个人房产出租的税收分解比例已按程序报批。

二是市属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方面,高新区已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3118.31万元缴入金库,追回重复申领的财政补贴资金0.7万元,并制定了《高新区财政服务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兑现会审领导小组,加强财政扶持奖励企业资金的审核把关;新站区已将罚没收入95.94万元缴入金库;经开区已追回重复申领的财政补贴资金2.57万元,并取消违规培训机构2012年培训资格。三是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市城乡建委及所属市排水办已将租金收入46.65万元上缴财政,并联系财政部门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市粮食局已将2012年收到的租金收入8.40万元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已将占用的项目资金57.07万元归还原渠道,对报废的办公设备179.28万元已核销账务;市土地储备中心2012年已规范利息收入核算;市人防办、市排水办、市少年宫均已将未入账的资产补登入账。四是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方面,对市直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管理中存在未执行账户月报和年检制度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正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城乡建委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村庄整治相关基础资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工作管理;对幼儿园奖补资金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111.10万元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在拨付资金时已全部予以扣除,普惠园奖补资金432.05万元已于5月底拨付至各区;对县级政府性资金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肥东、庐江两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促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培植财源,缓解收支压力。

五是蜀山区财政决算审计方面,蜀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督促加快项 目执行进度,2011年已将转入财政专户的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并将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等644.67万元缴入金库。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确保百分之百整改到位,并将在下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结果。

七、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立足全面完整,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着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力。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评审,合理确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增强预算编制过程的透明度。

(二)强化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执行动态分析,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性。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力度,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主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管理力度,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三)积极培植税源,进一步严格税收征收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群,形成集聚效应,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应对结构性减税和结构性增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餐饮、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稽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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