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

2024-10-07

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共7篇)

1.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 篇一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2‟8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24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20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

一、考核部门

省、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部门。省财政厅直接考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授权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考核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确认。

具体考核工作由财政部门组建的考核小组承担。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考核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没有代理过政府采购业务的,不作为考核对象,但应当在2013年2月底前向考核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三、考核时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2013年2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报告送交考核部门,并提供考核所需资料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考核部门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书面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确认,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送达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是指考核部门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地考核;送达考核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考核部门的要求,将需要考核的全部资料按时送到考核部门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数量较多(50个以上)的,考核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40%-50%;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30%-40%;200个以上4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20%-30%;400个以上的,抽查面要达到15%-20%。

五、考核内容

2012考核内容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等。

六、评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社会劳动保障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2、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或代理集中采购机构擅自转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国际招标投标程序执行的;

4、拒绝或者不配合财政部门考核的,或未按照要求递交自查报告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向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各项内容分值具体标准如下:

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30分)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受理和处理供应商质疑,是否作出和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作出质疑答复,是否按照规定将质疑答复书面送达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是否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等。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供应商质疑处理的,得满分。不严格审查供应商质疑,导致按照规定明显不应当受理的质疑进行受理、处理的,或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后不按照

规定处理的,或不作出质疑答复的,或不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作出质疑答复的,或不按照规定将质疑答复书面送达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或不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的,一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20分)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是指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包括采购方式变更、评审专家抽取、评审委员会组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评审及其他重要的采购程序等。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得满分;未按照规定申报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或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评审专家的,或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或未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发布采购信息的,或评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照规定执行其他重要采购程序的,一项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20分)

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是指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金额和数量情况。

甲级代理机构2012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者数量达到5个的,得2分,采购项目金额每增加500万元或者数量每增加5个,加2分,直至满分为止;采购项目金额没有达到500万元或者数量没有达到5个的,不得分。

乙级代理机构2012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200万元或者数量达到2个的,得2分,采购项目金额每增加200万元或者数量每增加2个,加2分,直至满分为止;采购项目金额没有达到200万元或者数量没有达到2个的,不得分。

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10分)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川财采„2011‟63号)、《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川财采„2011‟64号)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无倾向性和排斥性的内容,无明显不合理条件的,得满分;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内容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条件,引起供应商投诉、举报、信访等被查证属实的,一项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5、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情况(10分)

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情况是指是否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者省财政厅委托市(州)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

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或者当年财政部门没有组织培训的,得满分;参加培训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拒绝参加培训的,不得分。

6、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5分)

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是指是否按照规定完整的、妥善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政府采购文件档案包括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单一来源报价文件)、开标唱标记录、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记录及评审报告、支付评审专家劳动报酬相关资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文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处理相关资料、投诉处理决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按照规定完整的、妥善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的,得满分;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存不完整或未妥善保管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5分)

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群众来信以及要求纠正一些不当采购行为(如不向供应商发售招标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投标、招标采购文件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公告内容错误或不完整、公告时间不够、乱收费、干预评审、无正当理由拒收质疑书、拒绝作出质疑答复等)时,代理机构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群众来信,是否及时纠正不当采购行为等。

积极主动配合和及时纠正不当采购行为的,或未发生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群众来信以及纠正不当采购行为的,得满分;不积极主动配合,或者不及时纠正不当采购行为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拒绝配合,或者拒不纠正不当采购行为的,不得分。

七、考核结果及责任

财政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整改结果报告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考核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80份)

2.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 篇二

【摘要】针对四川省各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现状进行了调研,主要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不落实、质量检测难以推行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规避同级监督、健全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培育质量检测市场、发挥信用记录作用等对策措施,以提升全省水利质量监督总体水平。

【关键词】质量监督;编制;经费;质量检测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与四川省委、省政府两个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已进入全面实施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水利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其自身能力建设是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1. 现状

(1)为了全面掌握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状况,准确把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于2013年4月以来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调查,重点调查了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组建、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和工作开展等情况。

(2)从调查结果看,四川省21个市(州)有18个市(州)成立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编办批准成立的水利质量监督机构,183个县(市、区)中有48个成立了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其中6个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批准成立机构、7个由所在地县级水务部门内部发文成立机构)。通过培训学习,四川省共有736人取得水利质量监督员证书,各级从事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共计192人。据初步统计,由各级地方财政拨付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的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不足400万元。

2. 存在问题

2.1机构不健全。

(1)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与所监督项目的项目法人往往同时隶属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导致质量监督与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混淆不清,质量监督流于形式,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而未成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则更难满足相关要求,既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代管质量监督的情形,也有项目法人代管质量监督的情形,难以代表政府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

(2)从调查情况看,市、县两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扯皮、推诿现象,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两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存在对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研究不深、具体制度有待建立完善、主动履职不充分的现象。

2.2人员难满足质量监督需要。从调查情况看,各市、县水利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普遍不满足工作需要,而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更为缺乏,未成立质量监督站的人员多为兼职。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工作能力、对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掌握度等,均不满足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需要。

2.3经费未落实。

(1)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收费,同时明确“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质量监督工作宣传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导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成立质量监督机构所需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都存在较大困难。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以乐山市和广元市为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经费由市水务局统一安排。22个县仅有3个县安排了工作经费,最多的井研县也每年只有5万元,难以满足人员办公经费、购置必要检测仪器设备等质量监督工作需要。

2.4质量检测工作难以推行。

(1)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支撑手段。水利部高度重视质量检测工作,中心站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也把质量检测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质量检测行为作出了若干规定。

3.十八大机构改革方案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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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4.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篇四

XX

XX

区隆兴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隆兴镇实际,制定隆兴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

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要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主要职能

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镇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社会事务办公室,单独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城镇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原由事业机构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责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并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具体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

2、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并挂牌。其具体工作职责由相关党政办事机构承担。

(二)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置的机构

1、公安派出所;

2、司法所;

3、工商行政管理所;

4、地方税务所;

5、国土资源管理所;

6、中小学校;

7、卫生院。

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事业机构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职责应该交由党政办事机构承担,一般不再设立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机构。确需设立的,须报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并通过政府授权方可开展工作。经营性事业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只设立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镇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构。

对隆兴镇原有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1、将原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牌子的林业站独立设置;

2、将农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

3、文体广播电视中心更名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4、生殖妇幼保健服务站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6、村镇建设管理所更名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

7、企业管理中心职责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企业管理中心、统计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具体设置如下: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

5、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6、林业站;

7、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8、财政所。其管理体制按照

XX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的意见》(省编办字〔2009〕37

号)执行。

以上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按照《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X

党办发〔2009〕17

号)的要求,镇、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按照《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

党办发〔2009〕12

号)要求,镇、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点)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创新乡镇机构管理体制。

区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都是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的有机整体,必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

区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以区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对其履

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和考核职责,镇党委和政府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的职责。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镇党委和政府履行人事权、财权等管理职责,区政府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要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协调合作能力,努力构建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统筹安排的运行机制。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隆兴镇机关行政编制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

名,人大主席

名,党委副书记

名(其中

名同时担任镇长),纪委书记

名,副镇长

名,人民武装部部长

名,政法委书记

名。

隆兴镇事业编制总额为

名,其中财政所编制

名。

六、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隆兴镇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编委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序,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区编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严格把关,做好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一)精心制定党政办事机构、事业机构的工作职责。

根据

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的行政、事业机构个数及编制总额拟定编制分配及中层领导职数方案,报区编办审核后按程序审批。上报工作在20XX

日前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

本次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抓住重点,有目标、有措施、有步骤地进行落实。具体做法由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由镇负责安排。要参照区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员竞争上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使分流人员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草拟人员岗位调整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认真做好改革的总结工作。

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在20XX

5.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办发[xxxx]xx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朔办发[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1-

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同时,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资金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切实理顺县乡权责关系

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的职责,使权责趋于一致。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按照乡镇的主要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积极探索县直部门和乡镇在管理农村事务、服务“三农”方面相互结合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科学设置乡镇机构

1、乡镇综合办事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乡镇统一设置3个综合办事机构,即:

党政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2、乡镇事业机构

将各乡镇现有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能分离到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即:

─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水利水保、林业管理、农机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卫生监督、财政所等以技术服务或行政执法为主的机构纳入县直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将其它中心站所进行整合,整合后各乡镇统一设置2个事业机构,即: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管理。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

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维持现状,即:全县乡镇行政编制总额xx名,事业编制总额xx名。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具体核定为:

Xxxxx2、领导职数

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其中: 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政协联络组长),人大主席1名,乡镇长1名(不计职数),副乡镇长4名(其中2名兼任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1名(不计职数),纪检书记1名。

各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

4、超编人员分流

各乡镇按机构改革中新确定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人员定岗后,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分流富余人员,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富余人员消化任务。

(六)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各乡镇要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定编到人,人编对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机构编

制部门要发挥牵头、把关作用。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6.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 篇六

【关键词】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 改革 现状 意义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6)02-00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四川省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范围和规模。经批准,2015年四川省高职单招的院校扩至39所,2016年再增至47所。2016年4月《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1]。进一步深化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职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显得意义非凡。

一、高职单招的起源和发展

在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2]16号),文件中强调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等。2005年,我国就已对高职院校进行小规模的单独招生试点工作。2007年,教育部允许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3月,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73所自主招生的学校名单,从此开始称高职自主招生为“单独招生”。2011年2月,教育部发布通知:对“高职自主招生”这一名词进行了定义:高职单独招生,是指由学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参加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2]现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产生了一个比较系统及完善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政策体系。

二、四川省高职单招的流程[3]

2016年四川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在四川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院校制订本校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求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試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对应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准备。

(一)报名条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类毕业生、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或中职特长生。

(二)报名办法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形式主要在网上进行,各考生登录相应单独招生高职院校网站进行报名、缴费,同时考生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有些学校也可现场报名缴费。

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完成高考报名后,还须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

(三)考试安排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3]。

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院校确定。

文化基础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文化基础笔试采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各校根据招生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及后续学习的需要设置不同科目成绩所占比例。

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职教对口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考试大纲,逐步实行按专业大类统一布点、委托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负责实施。组考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我省技能考试组考院校分别是:土木水利类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加工制造类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一类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二类为四川旅游学院,轻纺食品类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四)录取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审查后免试进入所填?报专业学习。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经招生学校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三、四川省高职单招政策的特点

职院校单独招生院校政策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招生批次提前,录取标准多元以及录取成功后不得填报其他志愿。

(一)测试考生的总成绩

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构成考生的总成绩,有利于多元评价模式的形成。

(二)解决考生的后顾之忧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考生的后顾之忧。相关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对比參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各方面认同完全一致。

(三)开辟新的优秀生源遴选途径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一种终结性录取,考生通过测评后,获得的是正式录取资格,同时自动失去报考其他高校的资格。考生只要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就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或者对口升学考试,而未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接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者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院校。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在高考之外开辟了一种新的优秀生源遴选途径[4]。

(四)提高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对高职院校自主招考的参与积极性

在招考实践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低门槛策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减少了社会公众对高职院校单独招考起点公平的质疑,提高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对高职院校自主招考的参与积极性。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低门槛策略也加大了高职院校的甄选工作量,无形之中增加了招考成本[5]。

四、四川省高职单招改革的意义

(一)高校选拔录取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高职单招是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目的在于改革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模式多元化,创造更多的组合方式让高中阶段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高校; 积极探索引导高中阶段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使不同特质的考生都有机会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高职教育,提高高职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高考指挥棒功能,引领高中阶段教育坚持走特色化、多样化、内涵式发展之路,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改革空间,突破现有高考制度制约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瓶颈;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高职教育考试招生体系,构建高校特色化、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6]。

同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利于中职生在高考之外开辟一条更能发挥他们优势的招考通道,回应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推动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的学历上升通道的通畅。

(二)改革有利于考生的合理定位

1. 对于定位接受高职教育的考生可早期定位, 提前离开应试教育,减轻高考所带来的压力。

2. 高职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这一政策给了考生多一次升学的机遇。

3. 自主招生考生对学校认同度较高,录取考生的报到率比较高,接近100%的报到率远高于高职院校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的报到率[7]。

(三)寻求高职教育相匹配的考试评价

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有很大不同,这就使高职教育不适用普通高校的全国统一高考的人才选拔机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改变了多年以来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同一试卷的窘迫局面,便于寻求高职教育相适应的考试选拔模式。高职院校可以按自己的需求来选拔录用学生,从而更好地展现高职院校在招生中的重要地位。

总之,高职自主招生录取与全国统一高考的完全分离对于现有的高等教育升学体制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参考文献】

[1] 四川省考试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 )[Z].2016-4-20.http://www.sceea.cn/Html/201604/Newsdetail_1363_1.html.

[2] 杨旭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缘起与特点[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8):25-28.

[3] 四川省考试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 )[Z].2016-4-20. http://www.sceea.cn/Html/201604/Newsdetail_1363_1.html.

[4] 戴诚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现状与对策[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27-29.

[5] 陈晨,杨德雨,田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才智,2015,(36):80.

[6] 樊本富.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7] 陈伟民.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成为推动招考模式改革的“试金石”[J].当代职业教育,2010,(8):4-6.

7.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篇七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一

按照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邛崃市委编办将制定镇街 三定 规定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克服因疫情带来的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于3月底前顺利完成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并经编委审定,以科学的机构设置和优化的职能配置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掌握实情为前提,夯实制定基础。

一是吃透上情。主动学习省、成都市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后镇街的主要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准确,紧扣时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后各镇街管辖人口、经济发展、人员编制等情况,厘清相关镇街与产业功能区的职责边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切实打牢镇街 三定 制定工作基础。

(二)以统筹协调为关键,推动 三定 制定顺利开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的通知》,确定 三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报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确标准规范。制定 三定 模板,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 三定 规定体例制定,提高 三定 规定的权威性。三是加强沟通反馈。建立 三定 规定制定工作咨询服务群,动态收集掌握各镇街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制定过程各环节不 掉链子。

(三)以严格审核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语关。力求文字准确无误,言简意赅,用词用语、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二是把好职责表述关。力求每条职责表述内容符合上级改革要求,符合法规政策,不突破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审核关。由市司法局对各镇街形成的 三定 规定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确保各镇街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通化县乡镇机构改革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在认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根据工作任务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6+X”模式,灵活科学设置党政内设机构,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

统筹配置、整合资源,将县直相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农、林、牧、水等事业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机构、职能、经费和人员编制全部下放,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精简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目前,通化县15个乡镇政府“三定”方案均已制定并下发。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均挂牌运行,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共调剂672名事业编制,转隶470名工作人员,扎实有效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保障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三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20**〕17号、湘编办〔20**〕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综合协调、方案审核、人员转隶、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站所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力量,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和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二)协调统一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必须全县“一盘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县乡改革统筹关系,精心制定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乡镇(街道)站所划转、人员转隶方案,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人员转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承接、办公场所配备、“三定”草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到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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