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勒阿瓦提乡2011年林果业秋季管理工作总结(共2篇)
1.古勒阿瓦提乡2011年林果业秋季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古勒阿瓦提乡卫生院2012年
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和古勒阿瓦提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12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将我院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体制工作
在县卫生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以“创先争优”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了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卫生院奖惩条例,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实行院长亲自主管,加强了卫生院领导经常入科室坐诊,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目标任务层
层分解落实,出现问题责任追究,每一季度考核一次医疗护理质量,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医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院认真落实2012年全县医改重点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平稳。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前几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和医疗设备添置更新、使我院技术力量得到加强,在此基础上我们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文件书写,门诊日志要求项目齐全,处方书写规范,用药合理安全,病历书写及时规范,护理记录详实,院长深入临床查房,积极参加危急症病人抢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年没有发生医务差错与纠纷。
鼓励员工进修学习,参加业务培训。今年分别派出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到温宿县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学习,不断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两名员工参加函授大专的学习,两人参加晋级及资格考试,使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又上新台阶。
三、加强法制民族团结教育
2012年我院通过进行三次各种法律科知识学习,加强了
依法治理行业工作力度。贵彻落实好《职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等卫生法规的实施,提高了职业的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素质,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文化活动执热行意识,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层层签订责任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双语学习,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卫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为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我乡卫生院坚持每星期组织村医参加卫生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卫生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教育,对十三个大队村卫生室的村医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常见疾病的诊疗方法和急危重病(症)的早期识别和初步诊断;强化免疫培训,《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全年共举办乡村医生培训40余次,按照上级要求,每月一次入村督导检查,严格管理,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
五、防疫及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加强卫生法规、规章制度、计免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计划免疫工作上有计划,有总结,户口资料全面。有专人负责冷藏设备,疫苗的进出库手续齐全。7岁以儿童计划免疫达到100%,适龄儿童的五苗接种达互100%有接种对象的复查总结。有计划的培训了村医务保健员,传染病登记率达到100%,上报率达到100%。
加强地方病预防的科学宣传力度。普及加碘盐食用率达到了87%以上;狠抓结核病筛查工作,采取下乡查、村医报等措施,及时发现护送转诊,督导化疗方式,完成了结核病转诊任务。
2012年脊髓灰质炎常规免疫876人,强化免疫256人,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851人,强化免疫274人,麻疹疫苗接种人数204人,乙肝疫苗接种人数815人,甲肝疫苗接种人数623人,麻风疫苗接种人数178人,A群疫苗接种人数1198人。发现肠道传染病126人。严格规范院内门诊日志管理,及时填报疫情报告卡,做好网络直报,无迟报、漏报现象。配合各
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各村卫生诊所的消毒监测工作。经常督促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定期检查监督。
妇幼保健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确保了各项统计数目的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2012年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借“降消”项目实施有力推动,加强孕产妇保健,切实做好产前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治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2012年我乡孕产妇总人数362人次,孕产妇保健建卡362人次,住院分娩362人次,(其中在我院住院分娩65人,上级医院住院分娩297人),活产363人次,高危孕产妇132人,管理132人。0-7岁儿童数2404人,系统管理2290人次。积极完成各种妇幼保健报表,做到及时准确“降消”项目补偿工作及时兑现,无克扣虚报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妇幼保健任务。
六、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两年来,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我们到各村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组织定点乡村医生积极配合村干部做好筹资工作,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合,我院抽调人员下村督导,主动当好政府参谋。2、2012年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754人口。家庭285户。补偿总额164265元。门诊补偿总额2869元。住院和门诊补偿总额118725元。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人数4。住院补偿总额36894元。参合率达到94.8%。筹资结束后立即进行参合信息的录入与整合,及时建立了2012年参合信息档案。
3、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一个监督平台,在门诊大厅走廊醒目位置悬挂农合就诊程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及补偿所需提供材料,每日对当日发生农合补偿信息进行人村公式,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精神文明学习
(一)、坚强领导、汇聚人心
我院的五名党员既是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业务骨干,经常穿梭于病房与患者之间。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为职工排忧解难,从而使医院上下形成了很强的凝聚力。院党小组和团支部注重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不定期的召开党小组会和团支部会,研究自身建设和医院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坚持职工会研究决定。
同时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倾向性问题。经常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引导,时刻保持党员和团员的先进性,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是医院凝聚力强的重要条件。院管理层定期向职工通报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设立院务公开栏,将行政、医疗、财务、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开,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以有关规定和党纪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始终重视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卫生院运行。我乡卫生院以病人为工作中心,不断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查,奖罚有理可依。历年来,医院无重大差错事故发生。
(三)、开拓创新,优质服务
根据我卫生院医务人员青年人多的特点,我乡卫生院把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医德行风建设作为一项常规的工作来抓,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引导党员和团员青年始终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以“创建群众满意的站所”为目标,秉承“尊重生命,关爱健康”的宗旨,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医护人员以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受到了患者和社会的高度信赖和赞扬。卫生院环境清洁,全体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开展微笑服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卫生院经常组织学习《医德规范》和《医护人员文明用语》等,广泛开展对病人“三不”(不准与病人争吵、不准推诿病人、不准收受病人钱物)、“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的活动,卫生院设置有共产党员先锋岗,工作职责、医德医风规范、优质服务承诺等都上墙进行了公示,努力为病人创造方便、舒适、安全的治疗康复条件。多年来,我卫生院还积极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为贫困孕妇减免检查费和住院费。
八、结合我院实际迅速宣起讲文明、讲卫生、美化、亮化、绿化卫生院高潮,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科室人员上班前先打扫室内外卫生,划分责任区,每周五进行卫生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做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物品器材摆放整齐,每日产生的医疗垃圾及时焚烧进行无害
化处理。对卫生院花坛内的花、草、树进行修剪,浇水施肥,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就医环境。
九、财务工作
2012年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责任心,严格控制资金流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控制支出,今年我院未发生乱收费情况,实行了项目清楚地合理收费,切实维护了病人合法权力。
我院2012年财务各种收入,支出情况如下: 财务工作方面:2012年总收入1770084.93元
其中:财政补助414513.00元,业务收入284774.7元,药品收入1054777.02元,其他收入16020.21元。
2012年总支出1358030.21元。
其中:医疗支出814931.43元。药品支出543098.78元。收支结余412054.72元。
十、存在的不足
虽然,2012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政府和人民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不够解放,步子小,小进则满,医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专业证,给医疗质量带来隐患,这还需要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古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2012年10月25日
2.古勒阿瓦提乡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篇二
关于印发古勒阿瓦提乡集资建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室)、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温宿县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党发„2010‟61号)文件精神,制定《古勒阿瓦提乡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经古勒阿瓦提乡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古勒阿瓦提乡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促进住房建设发展,着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便干部生活工作等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住房建设着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新房改„2010‟1号)及《关于印发温宿县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机关、站(所)、中小学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干部职工住房问题。
本方案所称集资建房是指由个人负担全部投资,由建设单位组织兴建职工住宅的行为。
二、集资建房优惠政策
(一)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集资建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三、集资建房对象及规定
(一)集资建房对象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站(所)、中小学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包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以及在乡规定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包括乡机关所在地的国家公职人员、教师以及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均可参加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
温宿县集资建房按照县直单位占40%的比例,乡(镇)场占60%的比例进行建设。
(二)集资建房规定
1.集资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也可根据集资建房户的意愿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以上标准内的面积(含以上标准)享受集资建房优惠政策(确定的集资建房成本价);超出标准的部分,按竣工当年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价格执行。
2.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建设任务。土管所、财政所、纪检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统建住房和集资建房由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3.对未参加房改的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按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购买。4.①对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但面积已达标的职工家庭可参加一套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价格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②对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但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可参加一套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未达到集资建房职级标准部分可按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购买,超出职级标准以外的面积部分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县价格监督局会同县建设局、财政局确定。
5.对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愿退出原购买住房参加新建集资建房的,可以按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购买集资建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
6.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在调动时已将原购房改房按政策退回原产权单位的,调入新的工作地后,可按照新政发„2005‟1号文件规定,购买2005年前已批准立项并建设的单位公房,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也可以按照建造成本价参加集资建房。
7.符合条件,参加集资建房的工作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
8.集资建房单位拟建房屋的户型、面积等确定之前,要先征求本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的意见。
9.集资建房单位1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105%,2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110%,3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115%,4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100%,5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90%,6楼售价为建造成本的80%。
四、集资建房程序
(一)集资建房立项前,应先到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办理人员资格审核认定手续。经审核后,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核意见回复建设单位。县发改委凭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按程序办理集资建房立项审批。
(二)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五、资金筹措
(一)集资建房价格由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部分构成。
(二)集资建房价格以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职工以全额集资方式购买。
(四)通过集资建房资格审查,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按照房屋总价的20%预交首期集资房款,主体一层完工后,按照房屋总价的40%缴纳第二次集资房款,竣工后一个月内缴清房屋总价剩余的40%集资房款,方可领取钥匙。领取钥匙时,购房户应当按购房款总额的2%一次性缴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
(五)预交首期集资款必须一次性交纳。
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分部、分项检查验收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各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上市交易
职工集资建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
(一)购买集资房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土管所、房屋登记机关要严格把关,对未到年限进行交易的房屋,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与土地变更转移登记。
(二)集资住房期满进入房屋交易市场前,必须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在同等条件下,原建设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三)集资住房建成后,应由各建设单位统一持有关批准文件和产权核定意见,分别到县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享受集资建房优惠政策”。
八、其他规定
(一)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乡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经济适用住房。
(二)未经批准,严禁各单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严禁将单位集资建房向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对象出售。
(三)对在集资建房建设、交易中弄虚作假,骗购集资房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取消其参加集资建房权利;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题词: 集资建房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