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2024-08-01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精选7篇)

1.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一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青岛教育实际,特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消防指南》)。

第二条 本《消防指南》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依照本《消防指南》,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 不少于两次的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应落实消防工作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奖惩等措施。

第五条 学校应成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者队,全面负责校园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工作。学校应定期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者经常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确保其各项技术考核达到相应标准。

第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等设施。学校应每年至少一次通过有资质的维修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应在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出口等设施上方明显位臵悬挂指示图形标识牌。

第七条 学校选址、场地布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负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交由学校保存备案。

第九条 学校严禁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用作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教室、宿舍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安全 2 出口上锁、存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学校在门窗、阳台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应安装无线遥控报警门禁,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条 学校举办文艺演出、运动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举办,同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评估要求;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应当对所属教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3 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消防体验馆等场所。

(三)学校应当利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主题班会、新生军训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技能训练等。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利用LED屏和网络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确保每一名教职工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登记入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学校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性能及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

(五)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升国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

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火警处臵程序、风险评估、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全员学习并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召开会议并进行精心部署,明确分工。

(四)按预案组织演练。

(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应经常性开展重点区域自查排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区域包括:

(一)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例如:厨房、实验室、微机室、宿舍楼等。

(二)人员集中的场区域,例如:教学楼、教室、礼堂、食堂、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三)物资集中的区域,例如:储藏室、库房等

(四)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区域,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每日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确定巡 5 查人员、内容、场所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2次。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十八条 学校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水源存水和室内消防栓出水情况。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识、应急照明完整好用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 6 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记录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由维保公司每个季度对其所设臵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二)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的报警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放水情况。

(五)消防水泵启动情况。

(六)自备发电机组的切换情况。

(七)最远点消火栓的压力情况。

(八)防烟排烟的启动情况等。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监督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7 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且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液化气钢瓶与灶间未分离,液化气钢瓶存放在同一实体建筑内未单独建立储存间,与建筑物距离少于10米间距,软管使用2年未更换,动用明火前未检查周围环境安全的。

(九)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未定期做消防安全评估的。

(十)教学楼、图书馆、操作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

(十一)其他消防检查不及时,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缺失或档案管理不善的。

学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台账,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校长或者分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校长或 8 者分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制定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学校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校长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载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及其他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

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火灾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应当取消本学校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处分,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七条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四)学校地址、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消防设施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对档案适时更新,并上报消防监督机构。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等资料。

(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检查、巡查和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总平面布臵、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图纸记录。

(四)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临 10 时建筑所采用彩钢板等消防技术标准报告。

(五)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六)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八)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火灾高危场所按照管理要求,人防、物防、技防管理情况记录。

(九)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十)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一)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十二)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火灾情况记录。

(十五)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十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器材标识设臵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臵应分别设臵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标识按以下要求设臵:

(一)学校应当在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臵应当设臵总平面布局标识,其他场所可在楼梯口、办公室、宿舍楼等设臵 11 总平面布局标识。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本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室外消防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臵等内容。

(二)学校应当在进入学校的消防车通道或道路地面上设臵“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字样的标识。学校消防车通道严禁设臵栏杆、路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三)学校应当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设有明显疏散指示标识牌。严禁学校在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搭建临时建筑。

第三十条 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选择封闭式防火门或安装自动报警、无线遥控报警、门锁开关装臵,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严禁上锁。

(二)学校疏散走道台阶应设臵不少于3个踏步并在上方悬挂台阶图形标识牌。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

(三)学校安全出口处不应设臵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臵踏步。

(四)教学楼及教室、宿舍楼、食堂及其他各种场馆和公共区域等应设臵疏散示意图、额定人员指示牌和疏散方案、责任人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建筑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一)学校应设臵室内外消火栓,箱体内放臵水带一盘、水枪一支、水带卷盘、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栓应做到压力正常、设备完好,并摆放检查记录,在箱体上方明显位臵悬挂器材图形指示标识。

(二)学校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应当保持压力充足、完整好用、时刻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油烟机灶台、大型配电室箱体内应配备自动灭火设备。

(三)学校应当在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宿舍、厨房灶间、库房、配电室、存放危险品场所等场所配备有(无)线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并保持完整好用。

(四)学校应当在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物楼梯转角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学校餐厅、厨房操作间、灶间,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其它容易发生火灾的房间,设臵火灾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完整好用。

(五)学校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方和疏散通道设臵灯光疏散指示标识,疏散指示标识图形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安装位臵距地面不超过1米并镶嵌在墙体内;设臵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识,底边距离门不大于20厘米,标识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六)学校应当配臵灭火器。灭火器按每48平方米配臵一具4kg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宜选用ABC干粉灭火器、13 气体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每个点配臵灭火器不少于2具,最多不超过5具,应当摆放在灭火器箱内放臵明显位臵,保持干燥整洁,取用方便,在灭火器上方明显位臵悬挂器材图形指示标识;学校灶间内应设有灭火毯、防爆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墙体或顶棚上,高度距地面不超过2.5米,间距不应大于20米,保持正常状态。

(二)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三)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四)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臵的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二)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三)消火栓配臵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四)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五)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六)消火栓压力正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 14 求:

(一)洒水喷头外观完好。

(二)无损坏、泄漏等情况。

(三)检查湿式报警阀时,在其试水装臵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四)应利用末端试水装臵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五)应设臵操作流程示意图。

(六)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应结冰。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灭火器设在位臵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二)灭火器材摆放稳固,标签完整清晰、朝外,不得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三)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

(四)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五)灭火器已充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六)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七)灭火器损坏器件应及时更换,对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标签,记录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消防指南》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职(志愿)消防队,是由安保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部分教师组成,未成年学生不能参加。

(二)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本《消防指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二

【发布单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5-30

【生效日期】201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正文】

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2010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0年5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市、各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级市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居住分布状况和学龄人口数量、增减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中小学校的布局和学校规模。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转作他用。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一)六至十二万人口区域内设二十四至四十二班规模的高中(各县级市相对集中设置高中学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规定的标准);

(二)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三)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第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每五万人口以上区域应当设一至二所公办初中,五万人口以下区域应当设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规模为每所十八至三十六班。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公办小学应当按照服务半径规划设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二公里。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与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进行规划设置。

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四十万人口以上区(市)应当规划设置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十条 民办中小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需求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校址,应当选择在地质安全、阳光充足、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阴影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带,远离污染源、危险源以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场所、设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旧城区改建和镇村规划建设中,区域内现有公办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的,由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学校用地,在区域建设中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中小学校的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给。其中,公办中小学校的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划拨;民办中小学校的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其校舍建设应当符合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中,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学校办理校舍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拆除、搬迁中小学校,应当符合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与中小学校商定补偿方案和对在校学生继续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措施,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停办公办中小学校的,原有校舍的处置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对其使用的校舍场地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舍场地资料档案,及时将校舍建设、改造、拆除以及其他情况变更的信息录入国家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学校出入口、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其校舍场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民办学校举办者。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校舍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普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场地,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维修改造。经鉴定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的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维修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场地维修改造。

民办中小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民办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维修改造经费。第二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中小学校可以将闲置的校舍场地出租、出借。出租、出借的校舍场地应当限于教育培训用途,收益按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承租人、借用人不得将租用、借用的校舍场地再行转租、转借。

中小学校不得因出租、出借校舍场地而降低规定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九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不得改变校舍场地的房屋结构和用途。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托中小学校外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毗邻中小学校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的场所、设施,应当与中小学校保持规划要求的建筑间距和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者拆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预留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或者将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转作他用的;

(二)在旧城区改建和镇村规划建设中,不统筹解决未达到标准的公办中小学校用地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中小学校的;

(四)核发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未按照规定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校舍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普查、鉴定和维修改造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批准设置有关场所、设施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按时移交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不协助学校办理校舍产权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规划、工商、公安、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三

市长 张新起

2017年2月4日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章程与职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第十条 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

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应当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

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等职权。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协调、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督导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督导报告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中小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应当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1个月内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对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应当纳入聘用合同。

第五章 发展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发展需求足额配备教师,并按照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等需要,组织实施教师交流。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学校周边治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共同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保障学校安全。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现校园寻衅滋事、欺凌师生等危害师生安全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况的,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者发现危害师生安全以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三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专门的学生校外教育设施,并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社区教育基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与中小学校有关的评审、评比、评估、竞赛、检查等活动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报次年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目录并于次年年初向学校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管理职责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承担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中小学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展治理体系创新。

4.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四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县教育局:

2009年12月中旬,我校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组成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调研组,由三位校长分别带队,分赴城内和各乡镇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等形式,针对教师教育、教师管理等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通过汇总调研结果发现,一是我县部分音、体、美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任学科不一致,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教学经验;二是部分校长特别是新任校长缺乏管理经验,组织管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教育思想不正确,教育方法不恰当等问题;四是在培养小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方面方法不多,经验不足,致使小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欠佳;五是小学生在中国传统文化经典教育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为此,就本年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四是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小学英语教师口语培训工作;

六是加强小学教师国学课程培训工作;

七是加强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八是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教师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文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2009年12月23日

文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县教育局:

2010年12月中旬,我校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组成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调研组,由三位校长分别带队,分赴城内和各乡镇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等形式,针对教师教育、教师管理等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通过汇总调研结果发现,一是中小学教师资源网管理、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网络教学应用于课堂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幼儿园教师缺乏幼儿教学经验,对于幼儿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发性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培养小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方面方法不多,经验不足,致使小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欠佳;四是部分校长缺乏管理经验;五是小学科学教师对实验课缺乏教学经验和对实验课重视不够等相关问题,现提出以下培训建议: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源网管理与应用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小学英语教师口语培训工作; 四是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实验教学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中小学各学科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六是加强中小学教研员教育科研培训工作;

七是加强小学教研主任、教研员,中心小学校长小学课

堂“有效教学、有效学习”的策略研究培训工作;

八是加强中学教研主任、教研员,中心小学校长小学课堂“有效教学、有效学习”的策略研究培训工作;

九是加强小学教师国学课程培训工作; 十是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

十一是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教师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文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0年12月27日

文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县教育局:

2011年3月中旬,我校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组成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调研组,由三位校长分别带队,分赴城内和各乡镇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等形式,针对教师教育、教师管理等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通过汇总调研结果发现,一是部分中小学校长缺乏公务礼仪知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能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二是中小学网管员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网络教学应用于课堂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中小学教师对综合实践能力的教学重视不足,综合实践教学经验不足;四是实验室管理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中小学图书管理员相关管理知识欠缺等,现提出以下培训建议:

一是加强中小学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礼仪知识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中小学网管员教育直通车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员培训工作;

四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实践活动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员教育装备信息化管理培

训工作;

六是加强中学教务主任、语文教师初中语文“有效教学”培训工作;

七是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

八是加强中小学各学科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九是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教师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5.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五

员体检有关事宜的说明

根据《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说明如下,招聘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名体检人员,确保按时按要求参加。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1.集合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7:00前,7:00准时发车,切勿迟到。

2.集合地点: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20号,乘坐3路、111路、112路、113路、128路、213路、216路、230路、233路、326路、361路、365路、378路、385路、390路、633路公交车五十八中车站下车)。

二、体检程序

1.参加体检人员签到、上车就坐。

2.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分组、照相,然后按引导进行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就餐。

4.参加体检人员回原车集合、返回。

三、体检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2.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6月28日晚10点至次日验血之前禁食、禁水,体检前数日不要饮用含酒精饮料,避免剧烈活动。

3.近视人员可佩带眼镜。

4.体检费用310元,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体检当天现金交付。

5.参加体检人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

6.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7.参加体检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六

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校健康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李俊局长为组长,常学顺、杨旺虎、刘晨龙副局长为副组长,孙吉会、武俊芳、张娟、李晖、马新、王惠兰、任天才、王文明、崔鲜鱼、王红云、杨喜仙、裴晓东、朱晓娟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室,杨喜仙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职责:教育局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分工职责,领导和指导相关股室、学校、幼儿园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职责:教育局各股室、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三、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安全工作过程管理。

1、坚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通报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使之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要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等情况。

2、坚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坚持“日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各乡镇小学每周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上报中心校。各校要坚持“周查制”和“月查制”,对所辖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按要求报县教育局。教育局要坚持“月查制”、“季查制”和“抽查制”对全县中小学安全管理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还要根据上级安全中心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以上各类督查活动做到有活动方案、有检查记录、有工作小结。

3、坚持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学校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安全检查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或一般性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学校提出口头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学校发出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由局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发出检查情况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与措施;安全事故隐患学校应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局检查小组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安全检查组要随时了解和掌握事故隐患学校的整改进程,切实抓好督办和验收工作。

4、坚持学校安全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后,有关事故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财产损伤基本情况,向局安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电话上报,两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重大事故发生后,局安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应及时了解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与结案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股室及学校要建立重大事故登记台帐,台帐记明每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及责任、事故经过及损伤、事故处置结果等基本情况。

5、坚持安全奖惩制度。每学期开学初,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要制定当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并与各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年末由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校本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管理控制目标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和进行奖惩。

6、坚持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学校要切实规范抓好学校安全管理资料建设,真实、客观、有效、有力地再现学校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安全过程管理情况,同时为谋划下阶段学校抓安全管理提供全面、系统、丰富的参考资料,为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抓好安全工作文件、方案等资料登记;要抓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安全事故登记等资料建设;要抓好专项安全工作方面的证件、图片、影像等佐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将专项安全管理工作资料年终时上报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二)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第一,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学校要以法制教育课为载体,采取法制讲座、图片展览、观看影视、学生讨论、学生心得等多种形式,广泛、持续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第二,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和使用网络。学校要以网络(远程教育室)为载体,建立学校“阳光网吧”,给学生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求知平台,让学生逐步远离学校周边“网吧”或“黑网吧”,促使学生健康成长;第三,广泛开展德育活动,以德育促进安全管理。学校要以德育管理为载体,以开展养成教育活动为主线,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安全心理;第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集会(课间操、放学等),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各班级要通过班会或其他时间,结合班情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第五,广泛开展安全课教学活动,促使学生逐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课纳入课表,至少做到每两周一节安全教育课,老师做到有教案,学生做到有听课笔记,授后做到有效果检测,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测;第六,广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救、自护、避险、逃生能力。在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地震疏散演练、校舍安全通道疏散演练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之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周密安全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圆满实施。

(三)深入学校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1、后勤安全。一是小卖部食品安全。要把好食品采购关和质量关,严禁“三无”食品进校园;要把好食品贮存关和出售关,严禁霉烂食品和过期食品出柜台,同时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二是食堂安全。要把好服务人员体检关,杜绝体检不合格人员进厨房;要把好清洁卫生关,做到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良好;要把好消毒关,对食堂餐具等要按要求消毒,保证餐具符合卫生使用要求;要把好菜饭关,同时要求学生不准带自制腌菜或易变质的饭菜,严防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饮水安全。要把好水源消毒关,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水源(蓄水池)按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水源安全;要把好开水供应关,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学生无偿提供饮用开水,同时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四是严禁厂家或商家未经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许可在学校进行促销活动;五是科学预防。学校要根据季节特点,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系,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安全教育,同时抓好药物预防。

2、教学安全。一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谨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放学清场,放学后严禁学校或教师以任何理由滞留学生(训话、补课等),杜绝学校以任何理由在非节假日放假;二是严格进行课堂学生人数的清点,无论任何教师上课时必须首先对该课堂学生人数进行清点,一旦有缺席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切实抓好学校教学设备实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学校教学设备实施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上实验课前,实验员或科学教师必须对实验仪器或危化药品进行彻底的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上课;四是上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要对体育器材、活动场地进行彻底的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上课。同时要科学、规范开展体育教学活动,谨防因不当教学行为而发生体育安全事故;五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谨防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致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六是加强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品德教育等,谨防学生意外离校事件发生。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信、责任状、共管协议等形式,构建“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管理模式,致力保障学生正常的校园生活。

3、交通安全。一是继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请交警部门给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二是要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掌握回避交通事故发生的方法、提高学生回避交通事故发生的能力;三是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图片的观看,对学生进行现场讲解、让学生受到直接教育。

4、校舍校产安全。一是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必须拆除,学校不得硬性使用。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B、C级危房,学校必须采取随时监控使用;二是在建工程由项目学校加强管理,学校要求施工方必须搞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防护墙、防护网等),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三是学校对校舍(地基、结构、墙体等)围墙、堡坎、电路、水管、防雷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校舍建筑安全卡”,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有记录、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6、消防安全。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保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设备齐全。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要建立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定期检查,杜绝出现线路老化现象;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7、楼道安全。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8、锅容管特安全。一是学校要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如期核检;二是积极配合质检部门搞好学校锅炉质检;三是针对质检部门所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锅炉的使用安全;四是锅炉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学校锅炉工工作;五是学校锅炉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9、季节性安全。随着季节的变化,学校要高度重视季节性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结合季节性特点,重点抓好溺水、洪水、泥石流、雷击、暴风雪、传染病、食物中毒、狂犬病、毒蛇伤害、火灾等预防以及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控能力。

10、传染病和流行病防控。一是学校要根据传染病和流行病发病特点,请相关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流行病防控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必要的防控常识和必须的防控措施;二是与相关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抓好传染病和流行病药物预防,做好流行病和疾病的防控工作。

(四)建立学校安全协作机制,有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之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负有预防教育的义务,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有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各学校要与辖区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于涉及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和提供线索,协助做好防范和治理工作;二是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三是密切配合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集中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四是要与宣传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四、活动安排与工作要求

1、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学校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各学校将方案报县教育局政教室。

2、制定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注重落实。

3、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好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活动,认真对照《运城市学校安全检查表》,切实抓好学校安全过程管理,做好考核工作。

4、各学校要认真写出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报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闻喜县教育局

7.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篇七

作者:赵春山

根据河北省冀教职成(2012)5号通知精神及秦皇岛市教育局下发的秦教(2012)40号通知精神,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校认真组织,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我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百所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全国首批百所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学校”,是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建构学习型社会”实验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 “河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德育工作示范校”、“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十佳职业教育创新单位”、“全国百强特色学校”等多项荣誉。

学校围绕骨干专业船体建造与修理、机械电子、粮油加工、旅游、形象设计等形成专业群,各专业都相继找到了稳定的校企合作企业。其中,船舶建造与修理和形象设计专业特色突出,实习实训设备齐全,众多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多次在全国和省市级大赛获奖,毕业生普遍具有较强的的就业优势和发展前景。

学校一直坚持面向市场办学,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对学生技能和德育的双重提升,形成了我校的德育特色品牌、文化特色品牌、校企合作特色品牌和产教结合特色品牌。

学校拥有船体建造与修理、旅游、形象设计、电工电子、计算机五个实训中心,包括船体设计、美容美体、PLC、模拟导游等二十多间实训室,各工种实习、实训工位六百多个。为使学生更好的适应企业的要求,学校还成立了校办产业集团,包括 “德创电器维修公司”、“云尚时光旅行社”、“方舟食坊”、“方舟生态种植园”、“花若闲美容中心”几大校办产业,供学生实习实训。

学校在职教师114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31人,双师型教师65人。

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一)、教学计划管理

1、专业指导方案完整,实施性教学计划齐全。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开展订单招生、定向培养”的办学模式,逐步形成了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对接的良好氛围,学校订单招生的就业品牌越来越响亮; 骨干专业:机电技术应用

船体建造与修理

形象设计 特色专业:粮油加工

旅游潜水

计算机测绘技术

其它专业:导游、旅游服务与管理,所开设的专业名称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学校与订单企业联合,每个专业都成立了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研讨制定专业指导方案。各专业的专业指导方案完整,实施性教学计划齐全,组织实施有序。我校制定出了程序清晰,文本规范,操作性和实效性好的8个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所开专业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齐全,体现了专业面对岗位群的能力要求。文化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及核心技能项目能保证开齐开足,比例合理。

2、教学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职责清晰,计划总结齐全。

我校积极推行专业教研室管理机制改革,在原有的教务处、教科室、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基础上,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分类,设置了11个专业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管理、研究组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已初步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以教改为核心,以管理为保证,以服务为基础”的思路清晰、目的明确、措施到位的教学管理模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每个学期都有计划与总结,各教研室每个学期都有计划、总结、活动记录。

(二)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突出职业岗位对人才规格与能力的培养。

与企业签订订单,关健要看学校是否能够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我们组织成立了各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企业的专家和我校的专业教师共同组成,使专家真正能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做出贡献。

学校实施了以“适应行业实际需求”为中心内容的整体教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针对以前在办学中普遍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注重管理理论,轻视技能培养,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手段单一等问题,重新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行业用人实际和中职毕业生的社会定位,明确了专业岗位群,在课程设置中大幅度加入技术类课程,围绕职业综合能力大幅度设置专业技能训练项目,积极开发项目课程,实行半工半读培养模式,由师傅带徒弟式手把手的教授技术,真正使我们的学生毕业即成为熟练工人。

结合专业调整,改革原有专业课程体系,每个学期都对现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滚动式修改,修改完成率达100%;按照学分制管理,将课程分为4大模块:公共基础课程约占15%;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约占15%~20%;专业基础课程约占20%~25%;专业及专业提高课程约占45%~50%,做到文化课与专业课相互渗透、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嵌入,课程模式由“从理论到实践”向“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转变,逐步形成按就业市场岗位群分类、培养综合职业能力的模块教学体系,使人才培养规格更符合用人单位需求。

(三)教材选用与管理

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教材的选用和管理上,我校坚持使用国规教材,每学年由各教研室按教学计划提出教材征订建议,列出相应的教材征订清单,教务处审阅、分管校长批准后,按照教材征订的正常渠道定购,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由班主任签字领取并及时分发到学生手中,确保正常的教学需要。

学校根据需要开发校本教材,建立了校本教材开发使用制度,杨巧宁老师主编了《金属材料学》的中职教材,并由“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李德勇老师主编的《单片机》由高教出版社出版,校内使用的校本教材达10多册。

学校图书征订通过当地新华书店,使用正规渠道发行的教材,从不使用盗版教材。

(四)教师队伍素质精良,德能兼备。师资是学校发展之本。学校成立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师资培训规划和教职工培训、进修问题的若干规定,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在职进修或脱产培训,提升教师学历、能力。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通过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积极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通过开展《任课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名师培育工程》、《青年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师下企业制度》提升教师素质,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进行“一对一”的系统辅导,通过教研室集体备课、青年教师组内说课、举办教学公开课等,加强梯队建设;组织教师参加省市教育系统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等比赛,专任教师独立制作运用课件比例达100%;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开展课题攻关等活动,先后派出2名教师国外进修培训,9名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18名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33名教师参加在职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教师们以团队形式积极踊跃参加了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的专业竞赛。2010年11月,教师武丝曼,在省会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拔中获一等奖,并在沈阳全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丁炜老师也参加了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由杨慧、刘惠老师设计制作的scienceword教案《等比数列》获国家三等奖。此外,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方面的比赛,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由苗家国、刘宇、李双梅、史张珍老师设计开发的网络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在“河北省第十四届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中获中等职业教育组三等奖,由杨慧、刘惠老师设计制作的scienceword教案《等比数列》获一等奖,苗家国老师设计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计算机病毒防治》获三等奖,宋占民老师设计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电流和电路》获二等奖。

近年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我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打造精品课堂

教务处对教案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教案书写规范》的要求,教研室主任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审批,教务处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期末评出优秀教案,教案不合格者不能上课,符合规范的才准进课堂。教师教案中有目标,重点,难点,有方法,有过程,有讲课的时间安排。

学校为每位教师都配备了笔记本电脑,100%的教师都熟练地掌握了信息技术,均能独立制作课件,可见质量高。

每个学期都开展青年教师汇报过关课、交流研讨课、优质课、教师示范课,成立了专门的教学督导机构,教师可随时听课。

教师教态自然,态度亲切、心平气和、精神饱满。准备充分,教案不合格者不能上课。学生有良好的课堂习惯,上下课起立,师生问好,立正整齐,问好声音宏亮。学生课上听讲认真,积极主动参与、师生配合较好,课堂气氛轻松愉快。学校建有班级日记制度,对教师侯课、到岗、仪表、授课态度、课堂秩序等情况进行严格记录,教务处每天进行抽查教师上课情况,检查结果周周公布。每节课授完后,教师都按《作业留批规范》的要求,给学生留适当的作业,(超过16开的0.3-0.4页),作文每学期5-7个。并及时批改、讲评,教务处定期对学生作业进行评比检查,评出优秀作业及作业留批优秀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作业展览。

学校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汇报,开展与学困生谈心,将品德有缺陷的学生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分给各任课教师,责任到人,教育处建立后进生档案,科任教师建立学习困难者档案,制定了帮扶措施,目前学生思想稳定,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学习明显提高,部分学困生转化为优秀毕业生。

(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完善,运行效果良好。

我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基层组织都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职责,质量检查及监控的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制定有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学生学习质量考评制度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室、教学质量学生监督委员会,建立教师和学生双向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四级教师考核方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四级教师课程确认办法》、《教师工作行为规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严格教师行为规范和约束机制。为提升教师素养提供制度保证。

在教学质量管理上,学校制订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教务处对照《四级教师考核方案》、《教师课程分级确认办法》,注重检查对标确认,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统计。组织班子成员深入课堂,开展评课活动,采取听课、评课方式,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并结合其它方面的检查,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每周校长坚持听课1-2节,主管主任听课4-5节,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2节以上,教师互听每学期在15节以上。学校定期召开各专业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期中、期末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量化打分,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严格执行《教学工作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了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七)顶岗实习和就业服务成效显著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安排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工作有计划、有协议、有总结、有目标。

学校招生就业处,配备专兼职人员4人,负责招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安置工作,有完善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安置工作制度。学生一入学,就签订实习、就业协议,向学生承诺,凡符合条件,学生与家长愿意的,都要负责推荐实习、就业,并护送到岗,派教师陪岗1-3个月,努力提高实习、就业的质量。

为做好顶岗实习与就业服务工作,学校加强对外联系,广泛进行企业情况考察,考察满意的签订合作协议,纳入安置计划。目前,已有30余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在顶岗实习就业服务上做到“五有”:学生去向有记载,学生进厂有护送,学生上岗有陪岗,顶岗实习与就业以后有跟踪,就业情况有反馈。

安置学生就业形式多样,有订单培养模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模式、自主择业模式。毕业生就业率100%,满意率85%以上。

(八)强化了教学常规管理,加强了教学督导、检查与评估确认工作,收效良好

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室,以《教师课程(课堂教学)分级确认办法》具体标准为依据,加大了对课堂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与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力度,其结果作为教师课程分级确认的依据。

1、对课堂质量、效率进行督查、提升,要求教师上满课,上好课,让课堂充满活力。

其方法:(1)开展讲座进行方法指导;

(2)进行课上小活动、小故事、小游戏、专业小技能等比赛活动;(3)教学质量或成果的展示;

(4)领导、督导随机推门检查听课等。

2、实施了青年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新教师过关验收听课:

(2)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业务专门指导:(包括:备课、讲课、成绩管理、课堂组织、作业管理等)

3、开展了课堂教学常规业务督导与检查:

(1)、对教师侯课、到岗、课堂纪律管理等情况,每天进行录像监控和不定期地巡视检查并记录,定期公布结果。

(2)、对教师的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等教学资料,期中期末集中检查两次。(3)、对教师中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实习课管理无序、课堂纪律混乱等严重违反常规要求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进行停课整顿。

(4)、抽查和检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交流平台中公布反馈,并建立主管校长和教务处两级谈话戒勉制度,对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教师给予批评指出,谈话戒勉,并作记录、与考核挂钩,并提出整改意见。努力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创设井然有序的良好的教学环境。

(5)、期中、期末进行教学工作大检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交流平台中公布反馈,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在教学质量管理上,学校建立了质量监控与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制度,学校制订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教务处对照《四级教师考核方案》、《教师课程分级确认办法》,注重检查对标确认,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统计,考核评价。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了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对标分析

对照《河北省中职教学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内容》我们认为我校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材选用、备课教案、学生作业、顶岗实习、师资培养、听课评课、教学日常管理等项目达到甚至至超过了督导检查内容的要求,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教学管理上的不足,如:专业师资的专业能力上还有所欠缺,专业参考资料还有待丰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上还要逐步投入,随着我校实习实训综合楼的投入使用,我校专业硬件上将得到更大完善,教学管理将进一步科学规范。通过自评,在看到我们教学管理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找到了我们的不足,也找到了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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