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2024-06-18

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共9篇)

1.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一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驻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有志于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驻园进行创业实践,切实做好创业支持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省大学生创业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驻园条件

第一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的创业企业。

第二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应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

第三条 入驻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

6.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五条 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 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申请驻园所需材料

第八条 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九条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三章申请驻园程序

第十条 创业企业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接受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筛选;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园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驻园期限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第十五条 原则上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场地租金视企业经营状况给予减免,最多不超过应付额的一半,第三年场地租金不予减免。对经营确有困难但又有继续孵化前景的入园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确认,可适当增加减免额度。

第十六条 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

第五章驻园管理

第十七条 入园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八条 入园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第十九条 入园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创业园按照入驻协议管理入园企业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园对驻园企业实行业绩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创业园建立驻园企业互助基金,由驻园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愿捐赠,用于创业园的公益活动和帮扶有困难的企业或员工。

第六章出园程序 第二十三条 驻园企业主动要求提前出园,可以办理出园手续;入驻期满的企业,应办理出园手续。对创业成功企业,创业园择优向下关区内产业园推荐。

第二十四条 驻园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应退出园区。

第二十五条 驻园企业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入驻协议书,经创业园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协议,驻园企业退出园区。

第二十六条 驻园企业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经营情形的,应退出园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二

创业时代到来的特有背景

记者:据一项调查显示, 在我国,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不足1%, 而在欧美一些国家, 大学毕业生创业率高达30%。为何会出现这种结果呢?

席升阳:这是一个由历史积淀下来的具有复杂性特征的问题。首先, 以美国为代表的创业教育, 若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的对中学生的商业教育算起, 至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 而我国最多才有10年的历史。相比之下, 他们的创业教育理念已经成熟, 从中学到大学的创业教育体系已经完善, 创业行动已经大众化。而我国, 创业教育刚刚处于感性发动和模仿学习的阶段, 创业教育的尝试也仅仅局限于少数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其次, 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性之一就是创业型经济, 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 不能像欧美国家那样提供较为完善的创业环境。最后, 中国几千年“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还在以强大的惯性影响着社会的文化环境、大学的教育环境、学生的家庭环境与群体心理, 这些都使大学毕业生将创业视为一种“试错”的尝试, 而不是“成功”的尝试。

记者: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大学生创业问题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 您对此有何看法?

席升阳:对大学生创业紧迫性的认知经历了由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从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 使我国在短短几年就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辉煌, 也是促使中华民族能够应对知识经济挑战、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准备。对此, 我们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 连续多年的扩招, 使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超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加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引发了全球的经济衰退, 我国的实体经济也受到了不容乐观的冲击, 就业机会大大减少, 使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显性化。在这一过程中, 各级政府、各高校和社会大众越来越多地思考如何去解决这个日益紧迫的问题, 而鼓励和呼吁大学生创业便成了人们的共识。另外,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也是大学生创业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因之一。可以说, 起步10年的大学生创业当前达到了第一个高潮。

记者:一提起创业, 不少人都会想到开公司、做老板, 我们该怎样正确理解“创业”呢?

席升阳:对创业的理解, 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看。从广义上看, 在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的任何一种开创性的行为都可以理解为创业。但在现实生活中, 大多数人都认为, 创业就是自己开公司、当老板, 而且公司越大越成功。这种看法过于狭隘, 原因在于创业的本质含义是创新的行动化。不管是开办公司还是在公司中谋一个职务, 只要你在不断地优化和开拓工作的质量和范围, 能够为公司和社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就可以理解为创业。对创业者来说, 他的价值不在于创业是否成功, 而在于他将创新的思维外化为行动。假定创业者的尝试只有30%左右是有效的, 那么他将会放大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效应, 远远高出那些70%的无效创业尝试所带来的负效应。因此, 我们要对创业有一个较为开阔的视野, 要对创业者有一种宽容的心态。

记者:在全社会都在谈大学生创业的背景下, 有专家称“大学生创业时代已经到来”。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席升阳:首先, 我们现在谈“大学生创业时代已经到来”还为时尚早, 只能说是刚刚拉开帷幕, 正处在全面发动的舆论阶段, 还没有形成大众化的行动。其次, 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大学生创业时代还需要多方面的因素来促成。一是大学教育观的转型。要从“以知识为本位的教育观”转向“以个人和社会需求为本位的教育观”。二是个体价值观的转型。要从“稳定的职业生涯和行政级别的高低为行为诉求”转向“追求个性张扬和财富创造”。三是社会价值观的转型。要从“以结果为主的评价范式”转向“以谨慎求证、大胆行动的过程为主的评价范式”。这三个方面的转型正在发生, 还没有形成价值观的主流。因此, 大学生创业时代只能说是正在到来, 而不是已经到来。

大学生创业需要良好素质

记者:大学生创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创业资金在创业活动中占据着什么位置?

席升阳:创业启动资金只是创业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 没有创业资金是无法创业的, 但是, 有了创业资金也并不一定能够创业。一般来讲, 创业的硬条件除了资金外还需要有创业项目和创业场地, 创业的软条件主要有创业团队、创业环境等。在硬条件中, 创业项目的市场化前景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而对创业项目的认知和选择则取决于创业团队和团队中具有领袖作用的主导者。他们能否把握所选创业项目的市场价值与市场前景取决于他们的创业素质。这是决定创业成败的关键。

记者:大学生创业最关键的是其创业素质, 创业素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席升阳:我引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一句话来说明这个问题。黑格尔说, 一个民族既要抬头望天空, 也要俯首看大地。“望天空”的含义是要有理念、价值的追求和对发展趋势、变化规律的把握, 这属于形而上的范围。“看大地”的含义是找出现实矛盾中的主要矛盾, 分析其主、次要方面的变动规律和力量消长, 有效地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关键问题, 这属于形而下的范围。这是对一个民族素质的要求, 同样, 也可以迁移到对创业者的素质期盼方面来。

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 立志创业的大学生要注意打造“望天空”的能力。必须从哲学层面来培养大学生引领社会进步的创业理念, 从道德层面来培养他们追求社会公益的创业伦理, 从心理层面提升他们不惧挫折和失败的心理素养。其次, 立志创业的大学生要注意提升“看大地”的能力。要从知识应用的层面来注重对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的学习和综合使用, 要从践行能力培养上来尝试创业项目的评价、创业团队的组建和创业计划书的实施。

记者: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不少文件都强调, 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据您了解的情况, 高校的创业教育目前是个什么样的状况?今后, 该怎样加强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席升阳:当前, 国内的创业教育刚刚起步, 大体分为两种取向。第一种取向是注重创业实践方面的教育, 比如开展“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也有个别的大学组建了创业学院, 并由此开展了一系列全校性的创业实践教育活动。另一种取向就是在创业实践教育基础上, 注重创业学和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比如, 河南科技大学早在2000年就开始对学生创业实践进行研究。2003年, 该校开始了创建“中国创业学学科体系”的尝试;2005年, 出版了我国第一套“中国创业学”系列丛书, 丛书包含“创业精神学”“创业知识论”和“创业行为学”三大板块、共计280万字的10本书;此外, 还完成了数项省、市级课题, 多次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 使学校在创业学和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上述两种取向主要存在于较早开展创业教育的大学。当前, 多数大学的创业教育还是仅仅停留在宣传或零星的讲座等层面, 缺乏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缺乏必要的和过硬的师资, 缺乏创业基金和企业家的支持, 没有和社会需求接轨, 局限于闭门造车或停留在争取拿到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创业奖项的功利性之中。这就是创业教育没有产生实效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必须将上述两种取向进行有机融合。其前提是, 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的党委书记或校长要直接去推动。

记者:大学生良好的创业素质除了学校教育外, 还来自哪里?面对刚刚踏上社会的青年学子, 政府、社会、企业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去看待并扶持他们的创业行动?

席升阳:大学所开展的创业教育主要是为创业者提供系统的创业知识, 培养创业所需要的基本操作能力, 并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感悟市场上的博弈技巧。大学生良好的创业素质主要来自其创业过程, 面对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 政府、社会和企业要转变理念与行为方式, 用允许“试错”和宽容失败的心态对他们的创业行为进行呵护。政府与企业要用风险投资的理念和方式对创业者进行扶持, 社会应形成一个“成败皆为英雄”的舆论环境, 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拥有持续发展活力的精神源泉。

激情创业更需要理性智慧

记者:受就业形势的影响, 激情创业成了不少大学毕业生试图从就业困境中成功突围的有效方法。但是, 人们在呼吁大学生创业的同时, 又对大学生创业的低成功率深表忧虑。对此, 您有何看法?

席升阳:创业激情是创业行动的内在前提, 企业用人计划的“瘦身”是迫使大学生创业的外部压力, 这两者的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尝试创业的大学生数量。但是, 成功的创业更取决于创业者的理念与智慧。知识与技能可以传授, 理念和智慧却难以传授, 它需要辩证思维和自我超越, 这就需要创业者潜下心来“修得正果”。

对大学生创业成功率高低的认识应该辩证地思考。如果我们去考察农民工的创业成功率、下岗职工的创业成功率、军转人员的创业成功率和高中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 我相信他们的创业成功率会远远低于大学生。原因很简单, 在这些群体中, 大学生最具有创业的知识基础和技能, 最具有创新思维的能力和把创新行动化的勇气。因此, 我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很低, 不赞成大学生创业”的观点并不赞成。当前, 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大学创业教育的落后、社会文化和主流价值观的歧见, 以及大学生创业的短期功利性等。

记者:尽管创业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但目前大学生创业的环境客观来说并不宽松。您觉得症结在哪里?

席升阳:尽管不同地区出台了不同程度、不同侧重点的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文件, 但是, 仔细来看大都是指导性的。虽然也有一些鼓励开办公司、税收优惠等细则, 但是, 细则不细, 操作起来就会有难度。因此, 建议政府部门要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政策和措施, 努力撑起一片适合创业者飞翔的蓝天。

记者:为鼓励大学生创业, 华东师范大学允许在校生休学一年从事创业活动, 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对此, 社会各界褒贬不一, 请谈一下您的看法。

席升阳:我认为华东师大的做法是应该修正并推广的。在世界发达国家, 高校普遍实行了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期间不仅可以休学打工, 而且可以休学创业, 休学的期限也没有特别硬性的规定。我国大学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 尽管完全学分制称谓与国外相同, 但实际上学生自主选课的程度、范围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 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学生休学的难度。同时, 学校对学制的时间管理“刚性有余、柔性不足”, 使得学生休学创业难以真正实现。因为, 仅仅一年的时间对创业者来讲也只是刚刚起步, 如果创业比较顺利的话, 就会使得创业者陷入是放弃创业还是放弃学业的两难选择困境。因此, 我建议高校应根据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和难度系数来决定学生休学的期限, 或者允许学生采取类似于半工半读的方式推进他们的学业和创业。

记者:最后, 请您对即将毕业而又有创业打算的大学生提几点建议和希望。

3.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指导、管理、扶持和服务,发挥创业辅导基地在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是指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经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的创业基地。

第三条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行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扶持服务。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创业辅导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基地备案管理

第四条 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实行备案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备案。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2、基地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3、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完备;

4、具有较完善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

5、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20家;

6、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7、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申请备案单位应填写《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备案申请表》(附后),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提供相关附证材料。

第六条 《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备案申请表》应逐级上报,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局对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及时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经省局备案的创业辅导基地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xx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标识。

第三章 省级示范基地认定

第八条 按照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认定一批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认定省级示范基地。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3、4、6、7款要求;

2、基地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3、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40家。

第十条 申请认定单位应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书》(附后),并按照本办法 。

第九条规定条件要求提供相关附证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每年一次,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于每年10月底前将《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本)报省中小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处(创业服务指导处)。省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认定,并行文公布,颁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牌匾。

第十二条 经省局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标识。

第四章 扶持和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省局备案的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省级创业辅导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省局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对省级创业辅导示范基地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

第五章 统计监测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创业辅导基地的日常运行监测和相关数据统计,于每年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分两次上报本地创业辅导基地运营情况(统计表附后)。

第十六条 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省局每年初对上年基地运行情况逐个进行监测分析,对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七条 基地更改名称,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备案或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应称号,对被取消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4.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四

本学期开始,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已整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律方面

(一)旷课现象的处理

本学期开始学生旷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进行统计,任课教师将旷课生名单填写到教学日志上,由教务处统计,学生处每周汇总一次。

1、旷课累计10节,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有条件的家长到校);

2、旷课累计20~30节,并给予记过至留校查看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同系管理主任、班主任商讨,并和学校签署保证书;

3、旷课累计40~50节,给予留校查看至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和系管理主任、班主任办理相关手续,如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有悔改决心,并签署保证书,视情节给予试读机会,如再次出现旷课现象,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注:学生每人次旷课达到40~50节,扣班级考核分10分。日常考核折合旷课节数计算方法

1、晨读:缺席或迟到2次——按旷课1节处理;

2、晚自习(住宿生):旷两节——按旷课1节处理;

3、夜不归寝(住宿生):1次——按旷课1节处理;

4、全院或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会议、集体活动):缺席1次——按旷课1节处理;

5、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1节处理;

(二)打架(私藏管制刀具)事件的处理

1、私藏管制刀具:学生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如及时上交保卫处后,将不追究责任;如在检查中发现,没有及时上交保卫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在校内学生之间如发生一般性冲突,没有出现轻伤害的事件,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至留校查看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扣班级考核分5分;

3、在校内学生之间发生冲突或群殴事件,出现轻伤害的事件,经学校调查后,过错方应按价赔偿当事人医药费,如影响面较大,但没有达到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留校查看至勒令退学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签署保证书,扣班级考核分10分;

4、学生之间发生一般性冲突,出现打电话找社会人员到学校进行群殴或打击报复等现象,影响面较大的,给予留校查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4、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事件,影响面大,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吸烟现象的处理

吸烟的危害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吸烟不仅危害健康,而且对防火安全够成严重威胁。学院规定不允许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学楼、寝室、教室、卫生间、走廊、实训场所)吸烟。

1、在公共场所发现吸烟现象,一学期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在一周内到财会科交纳50元爱心捐款,并扣班级考核分5分;

2、累计第二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在一周内到财会科交纳100元爱心捐款,并通知家长到校签署保证书,并扣班级考核分10分;

3、累计第三次,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注:在教室或寝室内发现烟头,按“谁承认,谁负责”处理,如均不承认,责全体学生共同承担处分。

5.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五

创新实验学院学生选拔分流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主发展,主动适应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班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对创新实验学院学生按照选拔分流机制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选拔分流按照学年分别实行动态分流、专业分流和学业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第二条第一学年实行动态分流。

1、动态分流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不良学术行为记录;未受学校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2)学习成绩合格,未出现核心骨干课程1门次不及格,或一 般课程1门次重修;

2、符合动态分流条件的学生,继续在创新实验学院学习。未达到分流条件的学生,转入相关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学习,若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专业,经创新实验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籍转入相应 1

学院;若跨学科大类转换专业,须经创新实验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换专业相关手续。

3、动态分流在第一学年的一、二学期末进行,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三条 第二学年末实行专业分流。

1.专业分流条件

(1)同动态分流条件第一条;

(2)通过CET-6考试,或TOEFL成绩达到78(550),或IELTS成绩达到6.0;

(3)前两学年平均学分成绩达到80分;

(4)符合第(1)、(2)项条件,前两学年学分成绩未达到80分但高于75分者,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予以增补,增补指标不超过参加分流学生总数的3%。

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

2、符合专业分流条件的学生由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取得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入学资格,与学校签订《贯通培养协议》,进入研究型培养通道,由专业学院负责其教学及管理工作,创新实验学院实行跟踪管理;未达到专业分流条件或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专业,按复合型本科培养模式

管理,其学籍转入相应学院。

3、专业分流于第二学年末进行,开学一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条 第三学年末,对进入研究型培养通道的学生,按照其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考评,进行学业考核。

1、考核标准:

(1)第三学年综合测评合格,学分成绩达到80分;

(2)学院创新能力考评合格;

(3)第三学年无违纪及不及格情况。

2、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复合型本科培养模式管理,不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

第五条 学生选拔分流管理工作由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6.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六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宿舍管理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住宿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2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的学生宿舍,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办、后勤集团、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和校办产业管理处、保卫处、研究生学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常设机构及具体工作制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以下称宿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人员由后勤集团选聘上岗,学生助理、楼层长由后勤集团、学生处从学生中选拔,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协助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治安、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

第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且选派专职辅导员入住公寓,共同协助宿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入住管理

第八条 凡本校统招的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应服从学校安排,缴纳住宿费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入住学校的学生宿舍。

第九条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每学年缴纳一次。学生假期留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入住者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将空床位私自转让、租住他人。

第十一条 宿管部门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等,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 因转专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住宿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与学生处、宿管部门协商后决定。

第十三条 如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向宿管部门主动说明,以便宿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若不报告者,宿管部门发现后有权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休学的学生、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出国等终止住宿的学生,应在

1一周内到宿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仍应缴纳住宿费用。复学者应在复学前一周与宿管部门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校外租住手续:

1.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因患传染性疾病处于治疗期间或病残生活不能自理,需由家人陪护照顾的;

3.未成年学生需要家长陪护学习的。

申请办理校外租住的学生,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签署同意意见,报所在学院同意,并与学院、学生处签定《校外租住协议书》,到宿管、财务部门办理离宿手续。

第十六条 家住本市内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走读。申请者需于每年6月下旬,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家长同意,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并与学院、学生处签定《走读协议书》,到宿管、财务部门办理离宿手续。

第十七条 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如申请回校内宿舍住宿,须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八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凭学校通知到宿管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各种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二十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挪动、乱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2.携带或存放各种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3.饲养各种动物及其它危险生物;

4.私自存放管制器具和使用非安全器具;

5.私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烫斗等电热器

具;

6.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蜡烛照明等)以及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7.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蒂等燃烧物;

8.流动小商贩和学生在宿舍区内推销商品及从事经营活动;

9.其它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防盗安全意识,确保宿舍财物安全。不宜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寝室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配备、外借钥匙,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要随手关好门、窗。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卫制度》,遵守作息时间。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来访客人须经值班室验证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女生宿舍男性不得进入(公务除外),男生宿舍晚7点以后及午休时间谢绝女生进入;晚归者须主动配合门卫验明身份、说明理由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无正当理由严禁深夜外出。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应及时报警和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章 文明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五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拆卸、改装公用设施、设备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广告、大小字报、画报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要遵守学校《文明寝室公约》。寝室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第二十七条 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行为举止文明。严禁在宿舍区内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赌博、酗酒、大声喧哗、高音播放音像设备、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不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张贴不雅的图画。

第二十八条 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出外宿,不留宿他人,不留宿异性,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

第二十九条 要爱护公共环境。禁止随地吐痰、泼水,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杂物和在楼内停放自行车及其它车辆。

第六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入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区内的清洁卫生。寝室要建立值日制度,每天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室内垃圾、杂物清扫至室外指定区域,每周要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普查宿舍卫生,由楼长负责统计形成宿舍卫生月汇总成绩;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卫生状况,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 每月下旬在宿管部门、各学院检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各方检查结果汇总,作为“星级卫生宿舍”和 “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的依据。

第七章 水电、电器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提倡节约水电。入住人员应做到人离灯熄,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三十四条 宿舍采用智能定额限荷供电。入住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超标准用电管理办法》,超过月定额者应及时缴纳费用,为确保公众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五条 本、专科生宿舍,每年部分时段实行定时供电,因防暑降温需要,炎热季节24小时供电服务,研究生宿舍楼24小时供电,但都需执行就寝熄灯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宿舍楼内洗衣机管理,遵照《学生公寓全自动自助洗衣机使用及管理办法》;学生寝室内楼顶扇管理,遵照《学生宿舍楼顶扇使用说明及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配备使用计算机须报学院、保卫处、宿管部门审批登记,个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并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依据《安徽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措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星级宿舍评比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星级卫生宿舍和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学校每年3—6月、9—12月开展八次“星级卫

生宿舍”和两次“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评比结果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先进班级评选挂钩。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私自将床位转让租住他人者,一经发现予以清理且责成其上缴全部非法所得,并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在校外租住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返校,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校外租住期间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3.无正当理由经常夜出、晚归,每月达2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

5.违反文明住宿管理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6.私自留宿他人、留宿异性者,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因留宿他人造成同

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者,须承担连带责任。

7.对于卫生月汇总成绩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告诫。凡宿舍卫生检查每学年月汇总

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全体成员当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资格。

8.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及其它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家具、设备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处,必要时可提请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解释。

7.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七

陈洪源在《广西社会科学》期刊发表的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及国内现实构建——基于广州6所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分析一文中, 研究得出大学生创业存在几大问题:较低的自主创业比例与成功率;低技术含量的创业行业;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扶持政策分散不系统等影响因素。由此, 本文在此基础上展开对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2. 大学生创业现状及态度

据教育部统计, 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 但大学生创业比例不到毕业生总数的3%, 而发达国家一般占20%~30%。虽然很多大学生有过创业冲动, 但真正创业人数不多, 很少人选择把创业作为一种理想的职业。相对于创业, 就业和考研是大学生的首要选择。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由上届的2.0%上升至2.3%。在创业融资方面, 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未落到实处, 低于2%, 大学生依靠父母投资或借贷的创业资金占80%, 来自商业性风险投资 (2%) 比例较小。

报告分析, 就业困难不是创业的最重要原因。2013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集中的行业是教育类 (15.0%) 和零售类 (13.3%) , 创业的技术成分不高, 属于生存型创业模式。比起其他就业群体, 创业项目与创业者专业学习的相关性不大。创业理想才是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重要的动力 (46%) , 大学毕业生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才创业的比例 (8%) 较小。

《2013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中显示, 广东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为1%, 这归因于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 社会关系浅薄, 抵抗风险能力弱。而网店因成本低、风险小, 成为很多大学生的首选创业模式。

从调查结果看, 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主要以生存型的团队创业模式为主, 热衷于小投入、风险小、易操作的传统行业。如餐饮、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对电子科技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行业热情不高, 这与大学生自身的资本 (包括资金和技术) 有很大关系。独立学院大学生学习过程中过于被动, 缺乏主动创新意识, 创业项目多为生活小杂物, 项目收入甚微。

3. 影响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的因素

(1) 政治环境因素。政府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但大部分政策缺乏相应的操作细则, 申请手续繁琐麻烦, 申请门槛高仅限于高新科技类项目, 整个政策体系还有待健全。

(2) 经济环境因素。融资困难:银行信款和风投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要求严苛, 大学生创业缺乏社会资金的支持。大环境下经济形势发展严峻, 科技含量不高的产品社会竞争能力差。

(3) 文化环境因素。36年的改革开放依旧扫不掉保守的传统文化 (教育观念) 对大学生创业的负面影响。社会整体创业氛围不够浓厚, 学生也习惯了被动学习, 不知主动寻找社会机会。此外, 大部分的家长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 都希望子女就业或考研, 并不支持子女创业。

(4) 个人因素。大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但基于其学生身份, 对创业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市场信息不对称而挫败其创业。加之创业意味着自负盈亏, 需承担创业失败风险, 在心理上有多重障碍。而大学生过于依赖父母, 缺少磨炼, 独立性差, 对社会缺乏了解, 商业运作不熟悉、市场嗅觉迟钝、创业能力不足并缺乏持续的创业热情和有效的实践经验。

(5) 创业教育因素。目前各大高校担负创业教育的部门基本集中在团委、就业中心下属办公室或其他部门, 缺乏专业的指导和专职专任的教师。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的调查数据, 在针对3900名2009、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抽样调查中, 仅8.6%的学生清楚创业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与素质。传统的办学理念和应试教育模式, 使得创业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4. 对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提出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 创业政策方面。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公立院校大学生创业方面给予重视的同时, 应适当对独立院校进行一些政策倾斜。另外, 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相应地出台各项针对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与指导等方面的政策的同时, 不要管得过死, 鼓励学生多创新。另外需注重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第二, 创业行业选择方面。大学生首次创业, 最好依托专业优势, 以己之特长, 逐渐提高创业活动的层次, 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由生存型创业模式向机会型创业模式的转变。

第三, 创业观念方面。大学生要理性对待创业高风险的认识, 创业前做足必要的准备和筹划, 努力降低风险。

第四, 创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创业需要有强大的创业能力, 高瞻远瞩, 观察能力强, 对市场有预见性。因此, 在大学期间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 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以此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积累人脉、增长见识、丰富经验。

第五, 创业教育与培训方面。独立院校可邀请其他知名学府有经验的创业团队或教师来校交流, 或邀请企业家来校指导。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8.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八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院员工管理,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实现学院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爱国荣校,依法执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荣辱观。

(二)发扬“以汇华为家”、“爱我汇华、兴我汇华”的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为争创全国一流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校规校纪,认真贯彻治校方略,依法执教,以德治教。

第二条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周到的服务和真诚的指导,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证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员工组织或教唆学生参与任何违法组织,不许组织或支持学生参与任何有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 爱岗敬业,勤奋创新

(一)热爱学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积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二)拥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努力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技术,自觉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严谨治学,精心施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树立优良学风。

(二)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为人师表,克己奉公

(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自觉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师德高尚,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以自己的学识、智慧、人格和情操感染、教育学生。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第六条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谦虚谨慎,服从学院大局、不搞小团体;关心集体,爱护学院的财产,保守学院的机密,热心公益活动,不做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事情。

(二)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尊重同志,不诽谤诋毁他人,不传播流言蜚语。同志间经常交流、取长补短、互相支持;师生之间平等相待,教学相长。努力营造一个敬业爱校、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 员工的聘任

第七条 为了适应学院新机制、新模式,推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建立竞争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八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聘任,其他员工由学院院长聘任。

第九条 全员聘任制原则:根据学院发展需求,按照优化、精干、高效的精神,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双向选择、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的聘任员工主要由两类人员组成:第一类为师大本部在职和离退休职工,第二类为社会聘员;聘任系列包括教师、职员、聘工、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章 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员工实行聘约管理。员工与学院确定聘任关系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聘任系列、聘任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合同的终止解除等事项,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校本部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人事关系保留在校本部,由校本部按月支付其基本工资,保留其国办事业单位的保险、福利待遇,学院按月支付聘任人员的津贴。

第十三条 学院对社会聘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职称申报等由学院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由学院按期向该中心交付所聘人员按协议确定的各项保险、基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 员工首次聘任,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根据员工考核情况,结合所在部门及主管院长的书面意见,由学院研究确定员工受聘岗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签和解除

(一)员工合同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学院与其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

(二)经学院与员工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三)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员工,经董事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对其做转聘、待聘、停聘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被出示“红牌”的员工,学院将予以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因员工本人原因,不办理辞职手续而自行离职者,学院不予结算薪资、不予转档案,情节严重者,学院将收取赔偿金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续聘或解除合同后,员工应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学院将不承担责任。

(七)学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将按照《汇华学院员工离职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考核、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情况,将作为员工续聘、调整职级、计发工资、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员工事假、病假、产假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学院将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

第四章 工作纪律和文明公约

第十九条 员工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员工应认真遵守学院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一条 员工对待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询问来访意图,做到有礼、有节。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上班前及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准在工作区就餐、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工作时间不得睡觉、打闹嬉戏、看电视、干私活、玩游戏等。

第二十四条 不得泄漏学院或与业务、职务有关的机密,一切文件、资料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不得对外交流;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帐簿、表册等,掌管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示人。

第二十五条 不得收受合作单位、业务单位、学生家长及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等馈赠。

第二十六条 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通知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贵重公物出学院。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参加“黄”、“赌”、“毒”活动。

第二十九条 员工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学院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组织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直接主管报请批准,并说明事由、欲去地点及预定返回时间。

第三十条 员工不许与本院在校生谈恋爱。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一条 员工模范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成绩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给予嘉奖。

(一)员工提出有助于学院健康、快速发展,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改进公共关系的意见或建议,学院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二)对改进学院各项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学院的日常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三)员工拾金不昧、无私奉献、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考核优秀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学院、学生利益者;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损失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维护学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学生、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处置得宜,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出示“黄牌”:

(一)工作方法不当,使学院蒙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涂改学院及学生重要文件材料或物品者。

(三)泄漏学院机密、散播不利于学院的谣言或影响聘任双方感情者。

(四)无视学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在学生中引起较大反响者。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一等以下教学事故者。

(六)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工作者。

(七)上班时间或值班时间擅离职守,延误工作者。

(八)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者,或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九)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十)无故旷工者

(十一)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出示“红牌”:

(一)故意泄漏学院的机密致学院蒙受重大损害者。

(二)伪造或盗用学院印信者。

(三)无故损毁学院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学院及学生重要文件材料或物品者。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舞弊或假借学院名义在外从事生产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学院声誉者。

(五)擅离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六)教唆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煽动学生滋事、罢课或员工怠工、罢工者。

(七)对学生、领导或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恐吓、伪证、制造事端者。

(八)偷窃或侵占学生、同事或学院财物经查属实者。

(九)员工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等情况者。

(十)参加非法组织或在学院受聘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十一)全年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

(十二)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或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三十五条 内被出示一次“黄牌”的员工,停发年终奖金;或聘期内被出示两次“黄牌”的员工,学院将出示红牌。

第三十六条 对出示“黄牌”、“红牌”的员工,学院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员工投诉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受理员工的投诉,投诉应遵循逐级原则。

第三十八条 书面投诉必须说明投诉人所在部门及其姓名;投诉受理者必须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保密。第三十九条 如经查实投诉人利用投诉手段诽谤他人,学院将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规定。

9.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 篇九

来源:计算机系 发布人:JAdmin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字号 大 中 小】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教高[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层次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各系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作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2、检查和监督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4、组织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第四条 各系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2、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跟踪指导、检查、落实。

3、组织审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4、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成立系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确认;

6、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配合各个阶段的检查。

2、向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写作或研究方法,为学生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写作提纲,并认真对学生开题报告、写作提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论文装订等各项工作,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在学生答辩前,对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实事求是的做出书面评价(不少于100字)。

5、将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作好答辩工作。

6、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交系里统一保存。第六条 评阅教师职责

1、认真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

3、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第七条 答辩小组职责

1、根据小组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记录。

3、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第三章 基本教学要求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应用问题;

2、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论文(设计)思想和掌握现代设计方法;

3、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4、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第九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在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安排,遵照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2、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经批准外出超过一周者,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5、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院。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主任批准。

6、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及实验室有关制度。

7、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任务后,应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后负责将本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资料整理好并送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交系里存档。第十条 时间安排

1、工作程序和步骤原则上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执行,个别专业前期工作时间调整应说明原因,且各环节不能疏漏,但后期工作应和全院保持一致。

2、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每年11月底前,教师提出下届毕业生课题方向和题目,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指导教师按要求指导学生选题,所有选题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毕业前一学期12月中旬下发学生。学生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同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12月底,各系将下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和毕业生选题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3、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4、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上旬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具体日期各系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各系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在学院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答辩委员会评阅。评阅人将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记录在案。

第四章 选题要求

第十一条 选题原则

1、学生结合实际工作和顶岗实习情况,也可撰写实习报告,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表述其实训成果。实习报告是学生实习过程、体会、收获的全面反映,是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实践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今后学生就业也具有指导意义。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充分考虑其职业性和岗位性,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题要体现多样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学实践训练。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例如:工科专业学生主要选择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首先保证基本设计训练,并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和拓展。也可结合实习单位生产实际,选择有实用价值的课题;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新的观点和方法。

4、选题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选择与当前社会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内容,鼓励与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对方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对象。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设备条件,重视培养学生实验研究和实践能力。鼓励跨系组织选题。

5、题目不宜过大过宽,内容要有针对性,避免不着边际,泛泛空谈。内容要适当,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要注意题目更新,每年题目更新率25%左右。

6、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命题。第十二条 课题来源

1、顶岗实习实训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等。

2、与生产和科研任务相结合的课题,也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

3、同本专业、学科内容密切相关、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课题。

4、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改装。

5、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的创新课题。

6、专题论述。

第五章 答辩资格审查、考核、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十三条 答辩前的准备

1、答辩前二至三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

2、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批阅并写出评语、评分后交答辩组长。

3、答辩组长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写出评阅意见、评分后交答辩小组。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成员。评阅人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质量及所存在的问题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第十四条 批阅、评阅要求

1、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在批阅、评阅学生的论文(设计)时,应当全面评价学生的成果质量,肯定学生论文(设计)中的成绩和优点,同时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的评语要全面、准确、恰当。未写出评语或评阅意见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受指导的学生批阅内容

1、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规定任务。

2、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遵守纪律情况。

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5、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第十六条 评阅教师评阅意见

l、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2、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第十七条 答辩资格审查

1、经过批阅、评阅后的毕业论文(设计),由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查。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资料装订等)。

3、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是否有抄袭他人内容。

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审查通过者名单。第十八条 答辩

1、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及课题情况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系教师及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事前要统一制定本系各答辩小组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细则,安排答辩日程,统一答辩要求,并组织答辩小组成员熟悉评分标准。

2、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设计)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3、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人评分(占30%)和答辩小组评分(占30%),折合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标准,评出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不及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五级记分制的基本标准:

1、优秀(90分以上)

(1)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80—8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等(70—7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基本执行国家有关标准。(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60—6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59分以下)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3)毕业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由各系统一保存,每人一袋,封面应有目录清单。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学生资料应长期保存。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

1、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资料整理(包括单位原始工作记录、答辩记录、评分标准、工作总结等)由各系组织整理,妥善保管;

3、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原始资料、计算数据、试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由各系妥善保管;

4、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审查、系领导批准。

5、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抽查比例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经费开支

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指导奖及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等费用由教务处在其经费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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