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024-09-29

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共11篇)

1.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县政府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全面开展了民生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努力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意见》,领会精神实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学,深入学习研究《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养老服务业,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把养老服务业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其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转型的重要力量,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定位。《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政府要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培育市场、加强监管。在机构养老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托底供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着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打造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

2.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县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20xx元/床位予以补贴,300张床位以下、5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1000元/床位予以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每年给予100元/床位的租赁补贴。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县财政每年给予600元/床位的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县财政按上述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自费养老最低标准相比的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县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里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县财政对以下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购买补贴,老年人凭券选择居家养老中心(站)内明码标价的服务项目。

4.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常规的各级政府用地计划。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或者利用存量用地办理划转手续;采用有偿方式协议出让供地的,协议出让价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30%予以优惠;同一宗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居(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学校、民用等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养老服务用房调配使用。

6.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力争在5年内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县政府《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分解为5项,并明确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任务内容、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

(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9个,养老床位总数1196张,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拥有日间照料床位46张,成立老年协会303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16张,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积极保障公益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的选址供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包括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民政结余资金等),新、改、扩建项目13个等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全县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供养条件明显改善,供养水平大幅提高。部分民资充分利用富余的场地、人力、服务经验等资源开门办院,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托服务,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幅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我县建设了梅林镇光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吉埠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建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县城光彩社区居委会接纳街社区及社会上的老年人组建了舞蹈队、老年合唱团、高翘队等近100位老人的日间托老任务。

2.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经费规定,规范敬老院管理。为解决农村敬老院院管理人员不足问题,20xx年11月我县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招聘了9个乡镇敬老院院长、7个乡镇敬老院会计,充实到敬老院管理队伍,改变敬老院管理队伍人员少、结构老的现状。顺利完成了南塘镇清溪院与南塘光荣院、吉埠镇建节院与吉埠光荣院的合并工作。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幅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由原来的院长600元、其他人员500元提高到1700元和1500元,加上省级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补贴,院长待遇每月达20xx元,其他人员达到1800元。

3.完善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进行扩面提标,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补补贴人数多人,补贴资金万元;为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投入保险费29.53万元。

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低保申报程序,坚持“三级审查、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5月,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1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2、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实现有序开展。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分层次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截止5月,农村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金额万元,并资助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3、加大力度,临时救助实现救急救难。按照救急难原则,我县加大力度,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5月,共救助130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4、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投入,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xx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5.农村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从今年1月起我县分散供养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940元提高到3300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3405人,1-6月发放五保供养经费万元、孤儿人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6.扎实抓好救济救灾工作。20xx年5月,我县出现了一定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7197人,县民政局先后拨付救灾款万元,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二)教育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医疗卫生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四)劳动就业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3、养老床位缺口大,建设任务重;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仍然偏低,距离省市有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推进工作缺乏手段

4、养老服务政策滞后,规定宽泛、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困难;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业量大面广,监管任务重等等

5、卫生人才流失严重。因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地处山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例如:我县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无职工宿舍,甚至住集体宿舍或院外租房),待遇偏低,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6、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由于地理、地域、交通和自然人文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设施比较差,如白石、小坪、攸镇等边远山区,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远远低于医改的要求。

7、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补助标准较低,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随着人工工资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一涨,使建筑造价上涨,导致新建项目资金出现缺口,缺口资金基本上是靠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挫伤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8、村卫生室人员未纳入社保,使得村卫生室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导致部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质量难以满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是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我县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

二是出台对民办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更具操作性、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从机构建设用地、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比例。

三是加快探索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探索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将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转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运营,以增强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即租赁经营模式、委托经营模式、合资合作模式、BOT模式。

四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由卫生部门提出人员招聘计划。在编制数内,县人社局、编办优先上报卫生系统人员招聘计划,补充紧缺卫技人员。

五是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建设。

六是将....纳入社保,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2.禄丰县落实惠民政策保障教育民生 篇二

一是有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学校指导督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宣传公示、食堂建设等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餐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知晓率;按照学校招标区域分批分期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校(园)长、总务主任、报账员、营改管理员开展学校财务管理暨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完成178所学校47 164名学生的大宗食品公开招标,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核算、食品采购、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二是校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系统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 600万元。稳步实施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建设、学前教育校舍改建、B、C级危房加固改造等工程项目。拆除D级危房15.4万平方米,闲置封存及改作他用4.2万平方米。

三是完成了全县3 545 名代课教师、3 313名原民办教师和10名离岗退养教师共计6 868名教师生活补助费兑付工作,共兑付资金3 433.75万元。

四是“两免一补”等政策全面落实。全年下达发放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2 771.17万元,24 354名中小学生享受补助;为51 431名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550.75万元;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204.98万元,1 971名普通高中学生享受补助。组织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977人次,办理申贷资金572.584万元。

五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险全面得到落实。全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所高中学校、54所幼儿园(学前班)共计15 322人办理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险,投入资金76 610元,为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奠定了基础。

3.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县老干部局:

按照中组部《关于对党的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和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对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就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现汇报下: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老干部政策的总体情况。

为了让离退休干部更好的学习十七大报告,组织老干部学习十七大报告的新内容、新提法、新亮点。让老同志们通过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学用结合,用实际行动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落实津补贴,受到了基层和广大老同志的好评。生活待遇深入基层的这一做法,真正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在了实处。

二、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情况。

1、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离退休干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教育系统的老同志在我县教育事业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们除了在经费上支持帮助他们外,主要还在人力上支持,教育系统离退休的老同志大都是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同志,工作经验足、知识面广。他们退休后有的被反聘,充分发挥了老同志的余热,为老年人作出了贡献。在学习、组 织活动时,我们也从来把老同志摆在首位。如: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和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都坚持请老同志参加。

2、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开展重大活动。

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每年春节我们都坚持到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在生活上关心爱护老干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对身体有病的老同志,我们不仅帮助他们解决医疗费报销问题,而且还经常去看望他们,并送上慰问金。

3、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落实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规范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和建立健全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积极落实老干部经济待遇。我们历来坚持按照政府批准的规范津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及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干部。

4、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情况,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具体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措施。

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的实际,组织开展了在职干部与离休干部结对帮扶活动,不断完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在职人员的标准给予离休干部发放节日福利,努力使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按规定为离休干部过生日、老干部生病探望、健康查体等制度,使每一名离休干部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 怀,极大地方便了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5、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为老干部做实事。我局历来重视做好老干部的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局长对老干部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负总责,副书记具体分管老干部工作,并指定专人专门负责老干部的具体工作。今年改善了离休老干部活动环境,把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安排到县老干部局,使离退休老干部的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完成了老干部局报刊杂志的征订任务,为每名离休老干部都订阅了《退休生活》和《退休参考》。

三、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当前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管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单建和联建的,尤其联建的党支部大多是与在职党员一个支部,不利于离退休干部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二是在老干部生活待遇落实方面。由于经济条件差,阳光补贴和阳光福利没有落实,老干部的收入相对较低。

三是在老干部亲情服务管理方面。由于当前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了“双高期”,许多老同志年老体弱不能出门,有些常年有病,有的长期卧床不起,有的鳏寡孤独,对他们就近提供便利化服务成为他们的迫切需求。

四、进一步抓好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贯彻落实的打算和意见、建议。

以自查为契机,全面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有针对性地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与提高离退休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结合起来。要认真分析民调结果,总结提高离退休干部满意度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影响满意度提高的工作因素和环境因素,研究提出推动满意度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与推动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了解掌握老干部活动、学习的基本情况,着眼于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是与深入开展“五老四教”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发现和推广实践中的创新做法和载体,研究推动老干部工作部门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

自查报告

县委老干部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镇老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从我镇老干部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有力推动了老干部工作开展,在服务和管理老干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镇十七大以来老干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离退休老干部32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30人;副处职(级)离退休干部1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离退休干部31人。我镇设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个。老干部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干部,由镇组织部具体落实。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镇领导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按照各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部署老干部工作,无论是年初老干部工作计划的制订,还是各个阶段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办领导都能及时过问、亲自到场,做到先一步考虑,先一步安排,先一步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好老干部“两项待遇”,不断强化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老干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确保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

一是切实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从配强配优党支部书记入手,使相

对年轻、威望高、口碑好,热心于老干部工作的老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还积极组织参加由县委老干部局举办的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为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我们每季度举行一次老干部支部活动,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传达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办主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使老干部党支部的教育、监督、桥梁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较好地实现了老干部党建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形象”的目标。

二是积极组织社会考察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干部们的自身状况,我们每年都要组织老干部适当参加社会考察活动。十七大以来,我们陆续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观考察了本镇的新农村、水利、林业等建设,通过这种考察方式,既让老干部们亲身感受到本镇发展成果,又让他们切实体会到身边周围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三)全面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确保待遇到位,服务到位

生活待遇的落实是老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老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保证。我镇根据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老干部工作上认真贯彻“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从优”的原则,坚持积极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离退休干部各项津贴补助的落实,切实做到足额发放、实报实销、绝不拖欠。我们坚持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必访、特殊情况随访老干部的制度,领导亲自携带礼品逐户走访、看望慰问老干部生活,送去了党的温暖。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老干部畅所欲言,注意倾听老干部意见,认真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老同志思想稳定。对身患重病的老同志做到及时探望,对因病去世的老同志前往慰问家属并协助料理后事,在生活上帮助他们,使他们在物质上有依靠。

三、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

十七大以来,我镇老干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形式略显单调;二是老干部优势作用发挥不明显。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提升我镇老干部工作人员 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准确把握各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吸取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本领;二是要坚持制度落实。老干部学习、座谈、定期走访慰问、定期汇报等制度是老干部支部建设、老干部思想文化培养以及政治、生活待遇得到有效落实的基础,我们要继续大力做好制度落实工作,确保老干部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三是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领导这笔巨大财富。要定期征求老干部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一方面要注意听取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为我们的工作出谋划策,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以后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5.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渝改办社会[20xx]171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各地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各地开展自查整改。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14号)中有关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 制定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

2. 20xx年以后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合规情况。

3. 20xx年以后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占比情况,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社会资本同等优先的政策。

4. 社会资本办医、中外合资办医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规定情况,审批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情况。

5. 鼓励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审批手续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6. 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7.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情况。

(二)人才政策方面

1.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

2. 20xx年后,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有关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的变化情况。

3.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充分有序流动的具体措施。

5.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目前的.实际结果。

6. 有关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组委、副组委中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

(三)监管政策

1. 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的情况。

2.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于8月份进行全面自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整改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总结(包括对照自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国家抽查阶段

8月底至9月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在实际执行中的落实情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深入进行重点督查清理和整改。

(二)要积极创新核查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深入一线和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反映真实情况。

(三)要认真分析梳理所查实的问题,属可立即纠正的,要立即布置整改并反馈结果;属需修改地方有关规定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6.旅游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六

按照市旅游产业办《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办关于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的意见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武旅产业办发〔2013〕3号)要求,我办组织区交通、国土等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旅游业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区在加快旅游业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通部门对旅游业发展中的贡献有待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空置率较高,高速公路通行费较高等因素,导致旅游客运车辆市场低迷。

二是旅游产业开发用地成本较高。旅游产业开发要求旅游资源周边有较为广阔的土地资源。而动辄一次性上交成百上千万的土地出让金,对旅游投资者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开发建设。

三是市场营销的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宣传营销系统性不够,空白点较多等问题,如对新型营销方式的利用不足、对一些重点旅游市场的宣传力度不足、形象性宣传多、服务性跟进不足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凉州区旅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建设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旅游开发建设、旅游产业要素聚集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布局、不断完善城镇旅游功能,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7.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七

**市民政局

(2013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3〕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07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0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06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08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0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1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2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06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08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09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0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0〕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0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0〕171号),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2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2〕14号),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2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47号),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08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0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2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8.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八

市效能办: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瓯效办[20**]8号)的要求,我局对20**年以来各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321号)“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企业20家,拨付贴息资金70.44万元。

(二)贯彻落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6家,拨付社会保险补贴19.1958万元。

(三)贯彻落实“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一、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出台促进员工稳定就业(指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使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奖励政策。”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享受奖励政策企业4家,拨付奖励资金11.5万元。

(四)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联手,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视同按项目运作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享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享受培训补贴企业1家,拨付培训费3万元。

(五)贯彻落实“直补企业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二)职业培训补贴......(6)直补企业政策。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培训直补企业12家,拨付直补企业培训费52万元。

二、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工作。我局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同财政、人行、妇联、农行、信用联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贴息贷款额度及期限、申请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动态管理,我局还根据工作进度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辐身拉动作用。

2、认真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为激发企业培训积极性,我局主动深入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宣传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确定局劳动就业培训股负责受理企业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核实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材料,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等级实行补贴。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管理,严格考评员管理,确保技能鉴定质量。

3、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一是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我局根据省政府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XX市委“我和百姓拉家常”的活动要求,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挂钩联系企业10家,通过深入调查,面对面帮扶,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规范用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点面结合,推进企业诚信用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二是针对部分行业、企业缺工严重的现象,开展企业用工问题调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待遇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有效缓解企业缺工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4、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为解决用工难提供政策保障。我局认真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要求,严格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使就业专项资金在缓解我市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是开展宣传,普及政策。通过分发各类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入企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惠企精神和政策传达给企业,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企业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是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对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和要求逐项对照收费项目、标准,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各项惠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资金、补贴落实及时到位,各政策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没有发现挪用、截留现象,相关企业真正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优惠,社会和企业总体反响良好。

三、存在困难、问题

1、企业用工缺乏吸引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待遇低、强度大、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越来越难以吸引工人,造成企业缺工问题严重。同时部分企业缺乏用工前瞻性,在发生用工短缺时,更加剧了“用工荒”。

2、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招工难”与“就业难” 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量大,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繁琐,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较低,金融机构不愿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9.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九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10.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

佳康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11‟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

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惠民政策 自查 报告 抄 送:县民政局。

11.乡镇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一

自 查 报 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和建办电[2008]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宁建发[2009]160号)要求,为确保建管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确保全站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我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成立了以站长王文为组长、副站长夏振聪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旅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一)认真研究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站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党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定期到公共场所宣讲邪教与宗教、迷信活动的区别,发放宣讲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邪教、抵制邪教。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纠正和减少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最大限度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为少数民族服务好。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查禁取缔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严厉依法打击工作人员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性,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使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层层分解 责任到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明确责任制,保证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对不遵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并导致发生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危害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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