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在学期间总结

2024-10-04

mba在学期间总结(精选3篇)

1.mba在学期间总结 篇一

在学期间政治思想鉴定

Xxx,性别,学号:2007532002,系我院2007级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学生。该生在学期间1.政治态度: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未参加“法轮功”等任何非法组织的任何活动。2.思想表现:能否积极要求上进,有何具体表现,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3.关心集体:能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主动做过哪些好事,是否爱护公共设施。4.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踏实,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及专业文献阅读能力;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科研实践能力。有何其它特点,获得什么荣誉。5.文明礼貌:是否尊敬师长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是否讲究文明礼貌。6.团结互助:能否团结同学、关心同学、帮助同学。7.思想作风: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怎样,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方面做得如何。8.坚持原则:能否对不良倾向开展批评,能否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9.遵纪守法: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该同学在学期间品学兼优,政治思想表现优良。

说明:标红的项目是必须有的,其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上述9个项目之间用分号即可;每个项目也未必完全遵照本文提出的要求,不必面面俱到,符合实际即可。

2.mba在学期间总结 篇二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218

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保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一、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后到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收录(管理及人文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A级论文按SCI对待)。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可视为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一)获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本人为第一名或导师为第一名,本人为第二名);

(二)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或社科成果二等奖(本人为第一名或导师为第一名,本人为第二名)。

二、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确认标准与统计办法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的或已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论文尚未正式发表,须有论文录用通知书、交费收据和投稿论文复印件。

(一)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如下:

1、被SCI收录的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如发表期刊为SCI全文收录期刊可直接认定,如发表期刊是SCI部分收录期刊,则须持有情报检索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方可认定;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的认定,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3、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二等奖的认定,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二)统计办法

学术论文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发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列入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按1篇列入统计数,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2篇列入统计数,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硕士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者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计入其博士学习阶段。

各学科可以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此要求。

3.mba在学期间总结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5]19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相关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期间至少应有1篇影响因子≥5.0的论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相关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核心增刊)上发表。

三、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3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期间至少应有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影响因子≥5.0的论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

四、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导师同意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可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在上述各类型刊物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均要求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予以认可。

六、提交的所有学术论文必须是已正式发表的,只有录用证明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材料。

七、对在学期间没有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两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可再次提交达到授学位要求的学术论文,超过两年后提交无效,且不能再进行学位申请;博士毕业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三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可再次提交达到授学位要求的学术论文,超过三年后提交无效,且不能再进行学位申请。

八、关于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目前采用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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