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价值

2024-09-17

合同管理价值(精选7篇)

1.合同管理价值 篇一

求职者应聘成功以后,接下来的就是和单位谈聘用合同了。了解以下几种情况,会让你在谈判中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

--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营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得更大收获。

--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有时你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公司通过面试发现你是惟一的人选,便会很快聘用你。如果这时你推迟聘用合同谈判的话,你的优势地位将增强。你可能是公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司愿意聘用任何一个人。报酬是决定聘用的关键因素,权衡一下形势,了解每一方的相对形势将有助于你决定如何进退。

--永远不要说谎,但要利用你的优势。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谈判中说了谎,一旦被人发现,你就失去了所有的信誉,将处在非常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你也不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某个问题,除非这样回答能使你获益。你可以决定回答的内容和方式。

--未知也可以成为你的优势。如果一个雇主不能确定怎样才能聘用你,他所给的报酬有可能是最好的报酬。如果你泄露了太多的信息,那么报酬有可能没有原来那么高。如果不告诉雇主你确切的报酬,这将迫使他提出最好的条件。

--善始善终,把握最佳结束谈判时机。在谈判时你得到了你期待的,这时你应该感谢与你谈判的人。如果你还没有意识到此时应该停止谈判,那么你可能会让公司觉得他们选错了人。

签订劳动合同:打有准备之仗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事关个人在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利益,还涉及到诸如培训、晋升等个人长远发展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在试用期间或面谈接触之际,应全面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切忌在工作难找的压力下,急于催促用人单位签约,结果反为用人单位所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尤应注意这一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稳妥善后:让你的劳动合同“滴水不漏”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

--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2.合同管理价值 篇二

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因素

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其受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 施工方法和方案的影响

在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时, 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细节进行认真考虑, 并评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对水利工程的耗资和管理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施工工艺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合, 或是设计方案存在偏差, 往往会延长施工进度, 增加合同执行难度, 降低工程的整体质量。

2. 施工条件的影响

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加固改造和新建的过程中, 地点多选在沟深山大的河流上, 远离城镇和公路, 施工条件差, 导致运输成本和难度增加。同时工程与电网的距离较远, 在电压等级和电容量的影响下, 其施工用电的实际需求难以满足, 需要自发电或增容配电来达到施工用电的标准。此外, 由于自然资源的限制, 工程建材难以满足实际施工需求, 如石料和砂砾料等的质量与储量等, 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自然地质灾害、导流困难以及场地狭窄等问题, 导致工程效益降低, 建设各方难以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进行建设。

二、施工合同管理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应用施工合同管理时, 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合同责任缺乏明确性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小型水利工程在设计阶段, 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设施等方面缺乏周全的考虑。承包商在实际施工中, 由于施工的需求往往会增设施工排水设施和临时道路, 承包商认为这些属于新增项目, 而业主认为这些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 但是这些内容没有明确记录在合同条款中, 导致合同责任缺乏明确性。

2. 合同内容缺乏确定性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 业主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 往往会要求施工企业按照指定的采购厂家进行材料采购, 并结合施工价格来确定标底价。但是由于指定的厂家与业主之间没有供货协议, 而合同内容上对工程计价和材料价格的变动缺乏明确说明, 导致合同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3. 合同条件缺乏合理性

一般业主不能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或带资承包工程, 但是在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 企业在对一定的投资额加以完成后, 业主才对后期的工程款进行支付, 并且部分业主会在合同条件中纳入施工区域内的通电与通水等问题。这样的合同条件往往会导致水利工程成本的增加, 具有不合法性和不合理性。

4. 合同条款缺乏完整性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而言, 在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由于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合同管理能力和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影响, 往往只对工程量和合同价格加以重视, 而对隐性因素加以忽视。如在实际施工中, 由于地层变化或地勘不明等情况引起岸坡或基础的工程量、坡比、宽度和开挖深度等发生变化, 从而导致原有的施工设备容量和数量、劳动力计划、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出现改动, 影响工程的工期、单价和计量等合同内容。

三、施工合同管理应用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对策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 受建材、地质、气象和水文等因素的影响, 而施工合同难以涵盖各方面的问题, 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面广工作量大问题, 产生合同责任争议。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来对施工合同进行公正管理, 合理合法调解合同争议。

1. 施工合同管理依据

(1) 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在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 需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规定承包商和业主的义务与权利, 并且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结合业主的委托来进行监理工作, 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实施。同时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结合合同规定的职责, 对施工合同进行自主公平管理, 保证报酬、价款、质量和数量等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合。当然, 对于合同条款中没有涉及的问题, 需要承包商和业主通过协调, 将相关的内容补充在合同条款中, 并明确规定双方责任。

(2) 以定额、规程和规范为依据

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 应以相关规程和规范为依据, 有效管理价格调整、计量支付、工程质量与进度、材料和设备等活动, 并保证工程质量评定与检测、工程变更单价确定、工程结算和预算等与相关规程相符合。

(3) 以相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

建设各方应积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效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 从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承包商和业主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从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开展活动, 不断完善合同条款, 使其能够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4) 以检测结果为依据

对于施工合同管理而言, 其包括结果强度、土性指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中间产品、原材料等方面, 对这些方面进行试验与检测时, 应以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由于法定质检单位具有一定的计量认证资格, 能够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便于建设各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 可向质检单位申请复检, 复检的结果则为最终检测结果。

2. 协调合同异议

(1) 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异议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使评判标准和统一目标能符合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 保证各方能获得合理的利润。

(2) 二是强化合同意识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备较强的合同意识, 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监理人员应强化当事人的诚信意识, 保证双方能够相互信任, 从而对合同异议加以协调解决, 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

(3) 合理分担风险

工程建设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 监理人员应积极协调双方, 保证双方的相互协作, 从而降低风险损失。当然在分配风险时, 应对业主的主导作用和固有地位加以考虑, 重视承包商的经济能力, 促使双方能够合理分担责任, 保证双方利益的实现。

四、结语

3.合同管理价值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连带责任;立法价值

1《劳动合同法》第92条连带责任规定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一旦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损害,都有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义务。连带责任制度是中国民事立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被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民法通则》规定,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同时请求全体连带责任债务人或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清偿责任,该被请求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人无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尚未全部清偿,无论连带债务人是否已经清偿过债务,对于未清偿完毕的那部分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的义务。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使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中的一方或者全体提出全部或者一部分给付,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不能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这样的连带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

2《劳动合同法》第92条连带责任规定的立法价值

2.1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单位内部的和谐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事实上的支配和使用使得用工单位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法定用人义务以及依派遣协议之约定而产生的用人义务成为当然,而劳务派遣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事实上的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用人义务理所应当。依基本法理可知,有义务才有责任,无义务就无责任,按照这个法理进行逻辑推理,如果用工单位已经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部分法定用人义务和约定用人义务,那么它就不应该去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按照这样的法律逻辑才能实现法律自身的和谐性,行为人才能指导自己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活动。

然而《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显然是和这一逻辑推理结论相悖的。它通过法定连带责任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设定了无义务的责任。这似乎有些不合法理,但这恰恰体现了立法者追求的立法价值。《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92条所规定的连带责任正是可以体现这一立法目的:①通过绑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从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②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损害要由用工单位与其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提高了用工单位的成本风险,用工单位进过细致比较如果发现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对于本单位经济上没有益处,就会减少甚至不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立法者认为这样是有益处的,因为被派遣劳动者作为编制外人员对于用工单位里的编制内人员基本处在“同工不同酬”的地位上,无论《劳动合同法》做出何种修改,这种事实上的身份差别都难以消除,用工单位过度的依赖被派遣劳动者不利于用工单位营造和谐的内部劳动关系。

2.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劳资关系在起初始是由民法来进行调整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演变,生产力的逐渐发展,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规则使得社会资源迅速的向着少数垄断集团集中。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形式由自由主义进入垄断主义,劳动法的属性也在不断变换,从“个人本位”发展到“国家本位”再进一步进入了我们所谓的“社会本位”,劳动法不再仅仅维护个人的利益,也不再仅仅保护国家利益,而是开始对社会利益进行关注。“劳动法发端于民法,又超越了民法。”这样的发展致使劳动法本身既不属于私法,也不属于公法,而是成了介于两者之间的存在。

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在劳动力方面长期处在供过于求的状态,按照一般经济原理,供过于求只会将市场导向买方市场,在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普遍缺乏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因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明显弱势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履行维护劳资双方利益义务的同时,应更多的将天平向相对弱势群体加以倾斜。《劳动合同法》通过第92条中连带责任的规定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的责任捆绑,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双重保障,以国家干预的形式侧面维护社会稳定。

2.3有利于实现效率价值

我们讲的效率,即“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对于效率的追求从来就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之一。生活中人与人的交流来自于信息,监督也是。用更低的成本达到观察的效果,那么让这些成本优势更低的单位行使监督的权利则更有利于节约监督成本。基于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特殊关系,加之用工单位本身处于劳动力市场信息掌握者的地位,用工单位能对劳动派遣单位是否遵守《劳动合同法》施加一定的监督。正是基于用工单位对获得信息之便利,92条连带责任的规定,可以促使用工单位居安自危,努力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从而实质上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设定连带责任,此方式降低了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成本,实质上也提升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除此之外,第92条连带责任的规定使得用工单位在选择上更倾向于那些社会声誉好、体制完备的劳务派遣单位。这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方式使得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淘汰。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要点 篇四

一、项目方案文件

1.2.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1.2.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1.2.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1.2.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1.2.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1.2.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1.2.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1.2.8 技术标准和规范

1.2.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2.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2.11 施工条件约定

1.2.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2.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2.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2.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附件

5.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采取专业和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使成为省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酒店。经过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业主):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

表:

乙方(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客房及有关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负责整个酒店及餐厅、休闲广场的协调管理。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有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另行签订)。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酒店,包括但不限于:

1、(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2、酒店所拥有的大堂、会议室、商务中心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酒店自用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大堂、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互联网、天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和冷藏等设备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⑴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⑵酒店客房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

⑶所有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⑷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草、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⑸其它配套物品。

“会计”本合同所指的会计,与公历一致。

“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厅、商务中心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但不包括由甲方直接出租的商铺、写字楼、餐厅等租金收入和营业收入;以及出售或处理固定资产所得、保险赔付金等。

“经营毛利”(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提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营业成本”是指客房成本、洗衣成本、餐厅成本、电信成本及商务中心成本等。

“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应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共分为十个部分:

⑴人工成本:员工工资、非工资性补贴、福利费、培训费、工装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费计提。

⑵交际应酬费: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品等费用。

⑶能源燃料费:水、电、燃料、供暖等费用。

⑷广告宣传费: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

⑸物料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清洁卫生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⑹日常维修:酒店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

⑺存货亏损:存货盘亏和毁损。

⑻公众责任保险费和机械保险费。

⑼其他管理费用:洗涤、邮电、排污、运输、包装、保管、租赁及租金、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车船牌照使用税及其他费用。

⑽所有的运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所有运营物品)发生的更换、维修、保养等费用。

“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乙方无法控制,由甲方处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毛利(gop)时应予以除外:

⑴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⑵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⑶酒店固定资产大修支出。

⑷土地使用费。

⑸城市房产税和所得税。

⑹贷款利息。

⑺一切财产保险费。

⑻甲方经费。

⑼酒店内甲方委托其它管理公司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⑽甲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费用。

⑾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费用。

⑿审计费。

⒀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费用。

第三章委托事项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交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经营准备期内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跟踪、人员招聘、培训、开业预算的制定、开业手续的办理等。

2、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客房包括一楼大堂及其内设的行李房、商务

中心等商用空间的经营管理和对整个酒店进行物业管理以及酒店餐厅、休闲广场等协调管理等。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在酒店以上内容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将把现代酒店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及运营模式同该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该酒店成为本地区同档次酒店中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水平酒店。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管理,每年由酒店管理层编报预算,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审定后执行。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经营毛利润应较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有适当增长,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增长率。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的整体不景气因素或发生重大的市场恶化因素,影响到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经营指标可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是领导酒店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本全同中履行的主要权责:

1、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经营计划方案和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酒店各项管理制度。

2、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财务状况、费用控制、资产保全等方面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审查批准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影响酒店的政党经营管理。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大修理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委派一名业主代表,配合、协调和监察酒店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委派一名总会计师按照会计的规定,负责处理酒店资金方面的动作并监督财务及物品采购工作。

6、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有权在酒店的财务、采购等重要经济岗位安排工作人员,但安排的人员应服从酒店的正常管理。

7、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财务报告后,有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于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数额由双方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天燃气、排水等各基础设施。

10、审定乙方管理人员及酒店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聘任,并对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评议。同时保证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11、甲方可向乙方推荐管理人员,乙方将根据酒店的需要并按照人事招聘标准及规定,将合格者安排至酒店的相应岗位。其聘任、提升、免职及工作表现评估等应依照酒店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平等竞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甲方推荐的管理人员。

12、负责缴纳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3、甲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使用乙方宣传网络,在国内外协助酒店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工作。

3、使用乙方国内外销售预订网络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

4、根据酒店需要的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招收和提供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对家具、营业设备和酒店的供应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要求,供甲方参考。

6、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的要求,供甲方参考。

7、为酒店提出和建立一套科学先进、完整可行的管理制度体系,报甲方备案后实施执行。

8、为酒店制定管理和服务规范系统并进行服务标准检测、评估。

9、负责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招聘及培训、管理工作并报告培训计划,上报甲方备案。

10、根据规范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开业前的培训计划及开典开支计划。

11、根据编制和计划由乙方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必设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12、负责酒店设备系统试运营的监督;酒店各项作业流程、保安、电脑、运输等试运行;酒店运营成本、酒店销售营运及市场评估。

13、乙方为甲方制定开业前的采购计划和标准(包括家具、电器、卫生间用品、客房用品、布艺、印刷品、艺术陈设品等),具体采购实施由甲方或酒店采购部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采购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4、开业后的运营物品、设备的采购均包括在经营费用内。运营物品(如玻璃制品、客房用品、瓷器、银品、制服、布草等)直接在经营费用中列支:经营性设备、资产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大修基金使用计划中列支,购置计划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5、乙方对关系到酒店经营标准的运营设备及物料提出建议性购置方案,满足乙方经营酒店的需要。

16、日常财务管理实施双签制,即由甲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乙方派任的财务总监共同签发一切支出和报表,上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17、乙方须将该酒店的所有收入存入甲方指定的用该酒店的商业名称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款项存入该银行账户内。在有足够运营资金以应付处理该酒店之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该银行账户内累计的多余金额甲方有权调配,乙方不得干涉。

18、乙方须在正式营业之日前向甲方呈交一份酒店财务制度。

第九条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将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房务总监,派出人员应相对稳定。与此同时,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和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总监或经理一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将把培训员工作为正常经营动作之一。培训计划将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派人对员工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

2、乙方将制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3、乙方将每年接受若干名甲方指定的员工到乙方管理的其他酒店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在可能的范围内,乙方应为酒店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推销服务,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将通过其本部及在其他地方的销售代理(包括乙方今后建立的任何销售网络)为酒店提供营业推销服务。

2、乙方将通过其各地的销售代理或所属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团体广告推销服务。

3、乙方将利用自己的销售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客源。

第十二条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自己管理的其他酒店的服务水平,努力确保双方经济效益,争取酒店经营管理达到当地最好水平。

第十三条本章所涉及的为甲方业务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和费用由酒店负担。

第六章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酒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逐级领导、层层负责。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人选由乙方推荐,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聘用,其职责范围:

1、执行董事会及管理公司的指示和决定,并向甲方负责。

2、列席董事会的有关会议。

3、制订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处方案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解决甲方提出的并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积极协同甲方商讨重大经营事项及决策。

5、负责按时提交给甲方月度和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6、在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内,代表酒店对外处理各种经营业务和签订与经营有关的合同。

7、负责处理酒店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周边四邻关系,保证酒店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8、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为了尽到上述职责,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各部门总监、经理和总经理共同分担下列职责:

①员工的调动、提升或降级。部门的正、副经理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调动、提升或降级由总经理决定,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员工的工资级另和工资提升以及奖惩方面的事宜。

③提出包括收入在内的各项财务报告(预算和经营计划由总经理准备并提交甲方审批)。

④为了协调总经理、总监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乙方管理人员如出现两次大的过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撤换原因。

第十七条乙方派出人员工资从报到之日起计发,以后每财政开始前,由总经理制定乙方工资计划及考核管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福利:

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福利费用依以下各条款在酒店列支:

1、工作餐:由总经理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餐标准上报甲方批准后从经营成本中列支。其他人员除因业务招待,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外,一律在员工餐厅用餐。

2、医疗费用: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医疗费用按市政府医改政策执行,相关费用与管理费同期支付给乙方。

3、关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福利事项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派至酒店的工作人员周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酒店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1、总经理三天以上的休假需经甲方批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由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需通报甲方。

2、根据国家规定实行5天/周工作制。乙方派出人员可能随时会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但因其工资中已考虑到行业工休之特点,故不再享受加班费。

第二十条乙方管理人员因采购、销售或会议等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在酒店经营费用中列支。具体标准可按双方商定规定执行。

第七章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及经营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派驻酒店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提出,经与甲方协商确定后,由酒店于次月10日前从酒店管理费用中列支。工资发放直接与工和人员本人兑现,双方单位不参与分配,但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派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实行绩效挂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1、乙方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开始计算。基本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1%计提,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本季度最后一星期内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按经营毛利润计提,完成预算按3%计取,于决算审定后20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为激励乙方增收节支,在奖罚一致的原则下,凡酒店实际经营毛利与计划指标相比,每增加或减少10%时,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可按经营毛利全额增收或少收1%,如此类推,直到增收至8%为上限或少收至1%时为下限。

激励收入部分不影响基本管理费支付。

第八章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每一个会计开始的十五天前,将下一个会计的经营计划与预算,编制成建议方案并提交予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收到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复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每年七月一日的十五天前,应对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与预算做出评估,如因外界因素所影响,使市场发生严重变化,有需要调整该经营计划与预算的下半年计划与预算时,乙方须于七月一日前十五天,提交修正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予甲方审批,经甲方于七月一日前批复同意后,方可修正该的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及时审批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不应作任何不合理的延误。甲方如不在收到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复示,乙方可视为甲方已同意该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并可按该经营计划与预算方案执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报告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个月结束后的十天内和在每一个会计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乙方须将该月份或该会计的酒店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编制成详尽的经营管理报告、财务报告,连同有关财务报表与分析表,一并提交予甲方审阅。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与分析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成本分析表及其它有关重要的报表与分析表。

第十章酒店资产

第二十八条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对酒店资产的抵押权、处置权和以酒店名义的贷款权、对外投资权等全部为甲方享有。甲方行使以上权利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为前提。

第二十九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和承担,但是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未经甲方同意的非正常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租赁(经甲方同意的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客房出租除外)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酒店资产,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借款、投资、担保等。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按下列规定期限完成对酒店资产的交接:

1、试营业期间。

2、在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30日内。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乙方对更新维修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使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的处理,提出方案经甲方局面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章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酒店设备完好和正常经营的需要,酒店应按营业收入3%提取大维修基金,上交甲方并由甲方在银行设立独立的更新改造基金帐户。乙方按年编制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在每一个经营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报送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甲方授权下,总经理应督促酒店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小型更新,如需进行大维修和更新改造,应报请甲方批准。

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三十五条酒店按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三十六条乙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七条酒店的一切计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每一会计结束后30日内,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和酒店员工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和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合同内约定除外)。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四十一条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二条建筑及物业保险。甲方投保足够的和该物业有关的建筑险,财产一切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也享有该保险所得的一切收益。

第四十三条酒店运营保险。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种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该类保险费由酒店承担,同时酒店也享有该类保险的一切收益。

第十五章酒店的损坏及修复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对酒店进行修复,并使修复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对酒店进行修理、修复或重建,并使经修复、修理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同时应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章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四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

第十七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章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完成年经营指标不足80%或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预算计划指标时。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七条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正式管理年限为连续营业年止。

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十九条在管理期限满前半年,双方对下一阶段管理合同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章其他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待叁份。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合同管理价值 篇六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 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 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 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 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 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 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 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 提高履约率,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 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 所以, 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 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 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 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 聘请法律顾问, 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 要询问相关人员, 不可轻易作出决定, 加大普法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 要从上到下改革, 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 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 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 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 对企业负责, 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 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 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 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 并提出防范意见, 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 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 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要避免签订假合同, 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 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 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 避免盲目信任, 合同一旦签约, 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 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 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 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 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 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 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 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 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所以在合约签订前, 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 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 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 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 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并对资金进行预算, 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 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 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 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 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 如果没有此类标志, 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 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 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 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 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 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 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 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 因为代理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 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 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 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 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 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 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 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 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 所以要谨慎避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合约性社会的今天, 企业经济活动的合作都会采用合同的形式, 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还在发展的合约制度并不是最完善的, 许多人还在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防范合同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需要企业建设有效地法律体系、进行普法教育, 在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严格审查合约的生效条件, 这样才能规避风险, 让企业蓬勃发展。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 人们进入合约社会, 缔结合约时不慎行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 所以要谨防合约风险, 本文对如何规避合约风险做了深入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邱翘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3]孙进丰, 王燕华著.合同法原理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7.合同管理价值 篇七

摘 要: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企业若要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这就要求企业本身有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有着独特的连续性管理,控制好企业项目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激励员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才华,提供最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才能出色的完成企业项目,达到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关键词: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142-02

目前各行各类的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因素。这就要求企业管理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具有一定的特色,减少企业项目的成本管理约束,最大限度地开发企业资源,使企业经济价值达到最大化,效益最高化。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避免出现因为合同信息的不全面,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信息落后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必须解决好企业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紧密关系,只有合理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整体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才能从本质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被社会所淘汰。

1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项目管理是指一个企业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专业的工具和精湛的技术在一个特定的项目活动上,用来达成解决项目运行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以完成这个项目的既定目标需求。企业开发和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和超越企业对项目的要求和种种期望,所开展的一系列有组织、计划、领导、控制的活动都是属于项目管理的范畴。所谓的管理它包括领导、组织、用人、计划、控制等,下面从领导、组织和用人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1 领 导

作为企业的领导,如果不知道和员工沟通和交流,只知道一味的对员工进行发号施令、责备和谩骂,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企业的领导在问题发生后,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把处理问题的重点放到安抚员工的情绪上,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和员工进行阶段性的沟通,语言上的交流,不仅仅是语言,更是人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及时的沟通不仅能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的想法,并且了解领导想法的目的,可以减少员工对领导的误解和不理解。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后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且出色的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1.2 组 织

项目管理是有组织的有目的为了企业目标而开展的一些列活动,是把一些原本分散的人或者事物按照一个既定目标建立起来的临时集体,快速的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在组织中选一个相对具有影响力的员工代表进行沟通,而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在无形之中拉近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与员工更好地协作处理工作。

1.3 用 人

在企业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尽管每个人的分工不同,但作为管理者和每一个员工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的工作氛围,积极的工作情绪才是完成工作的正能量。

项目是指在限定的资源及其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具体来说可以是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或者活动。企业领导重视和鼓励每一个员工,与员工在一起制定整个团队在限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而且在工作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每一个员工的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也许他们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但是他们会有强烈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2 全方位控制成本,提高成本管理效益

一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完成项目时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生产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的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几项具体工作。

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约下,企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一些弊端,那就是成本管理环节。企业对成本管理控制的不到位,就会造成资金链的短缺,超出企业成本的预算,进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

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提高项目管理对成本管理的制约性,搞好企业的成本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用以前的陈旧思想去一味的缩减项目成本,苛求员工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长久下去,整个企业就变得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项目管理应当改变审视批判的态度,用宽容的态度去处理问题,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高效的解决成本管理控制问题。

企业应当树立和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明确到各个部门的成本目标和责任,明确到每个员工,并且与职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这样一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就会被调到起来,工作热情高涨,就会提高企业成本的竞争力。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全方面和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包括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成本管理。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随时对企业成本管理做出正确的调整。

3 加强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指公司为了增强管理,制定的一系列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明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①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②企业建立严格的合同控制制度和牵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及时反馈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真正把合同管理中心从书面转移到本质控制上来,也就是说企业应从根本上为员工的切身利益着想,员工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假如说员工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达不到内心的期望值就会发生一些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在员工工作期间赋予他们应得的报酬,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口头表扬,都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中不再带有负面情绪,这都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的。

③企业需要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避免在以后的项目管理和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本身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到一个优化管理的作用。

4 结 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项目管理在整个项目中占据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只有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才能得到具体的操作和实施。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处理好几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项目管理者绝对不能轻视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已经发展并且不断成长壮大的企业来说,这是企业能否走向卓越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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