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2024-08-11

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篇一

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保障雷电灾害防御经费,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气象局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第五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其中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管,由县气象局负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县气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县气象局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由县建设局负责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监管。具体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划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认定,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第十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

第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易燃易爆场所的定期检测报告应当在检测完毕一个月内报送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1次。

第十四条县气象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公布防雷重点单位名单,实施重点抽查和监管。检查中发现存在雷电防御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效的雷电防御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查验中发现检测报告缺失或者检测报告中明示有需要整改的内容,但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当告知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依法处理。

县气象局和其他履行防雷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县气象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雷电灾害应急

第十七条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不得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

第十八条县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县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通过广播、喇叭、电子显示装置等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并组织公众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易燃易爆等危化场所,学校、客运中心、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确定应急联系人,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灾避灾。

第二十条各类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所有人或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雷电灾害防御联络员,由县气象局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应急联络和信息报送。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报上级主管机构。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县应急、气象等部门对雷灾情况开展调查鉴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和依法调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伪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由县气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省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物等场所和设施上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原《xx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xx〔xxxx〕xx号)同时废止。

2.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篇二

1 雷电的形成

1.1 雷雨云的形成

雷电的形成离不开雷雨云。当空气中有足够的水蒸气和迅速爬升的暖空气时, 雷雨云会很快形成。雷电多发生在夏季, 因为夏季, 特别是潮湿地区, 由于温度和湿度都比较高, 造成了大量的暖湿空气上升进入大气层, 因此在那里很容易形成雷雨云。

1.2 闪电的形成

雷雨云可积聚数以百万悬浮在空中的水滴和冰晶。随着蒸发和凝结的不断发生, 这些水滴与随高度上升而发生凝结的水蒸气不断碰撞。此外, 上升的水蒸气还可能与正在落向地面或者位于云层下部的冰晶或冰雹碰撞。这些碰撞的重要性在于, 它会撞离上升水蒸气中的电子, 从而形成电荷分离。新碰撞出来的电子聚集在云层底部, 使云层底部带上负电荷。刚刚失去电子而且不断上升的水蒸气便带着正电荷到达云层顶部。

除了碰撞, 凝结在水蒸气的电荷分离中的作用同样重要。上升的水蒸气在云的上端遭遇低温空气而开始凝结时, 凝结部分带负电荷, 未凝结的水滴带正电荷。此时, 上升气流能够移走冰层上带正电荷的水滴, 并将其带到云层顶部。其余的凝结部分则可能会下降到云层的底部, 或者直接落到地面。在碰撞和凝结的共同作用下, 雷雨云获得了发出闪电所需要的强烈电荷分离。

电荷分离产生电场。和云层一样, 电场的下部区域带有负电荷, 上部区域带有正电荷。随着碰撞和凝结的继续发生, 位于云层顶部和底部的电荷不断增加, 电场变得越来越强———以至地球表面的电子被云层底部的负电荷排斥到更深处, 这种电子排斥导致地表带上极强的正电荷[5]。

雷雨云产生电荷, 底层为负电荷, 顶层为正电荷, 而且还在地面产生正电荷, 如影随形地跟着云移动。正电荷和负电荷彼此相吸, 但空气这个不良传导体却横堵在两者中间, 阻碍了其结合。于是正电荷奔向树木、山丘、高大建筑物的顶端甚至人体之上, 企图和带有负电的云层相遇;负电荷枝状的触角则向下伸展, 越向下伸越接近地面。最后正负电荷终于克服空气的阻障而连接上, 巨大的电流沿着一条传导气道, 发出一道明亮夺目的闪光。一道闪电的长度可能只有数百千米, 但最长可以达到数千米。

闪电的的平均电流是3万A, 最大电流可以达到30万A。闪电的电压很高, 约为1亿 ~10亿V。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就可达到1千万W, 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

1.3 闪电的类型

曲折开叉的普通闪电称为枝状闪电。枝状闪电的通道如果被风吹向两边, 以致于看起来有几条平行的闪电时, 则称为带状闪电。闪电的两枝如果看起来同时到达地面, 则称为叉状闪电。闪电在云中正负电荷之间闪烁, 而使全地区的天空一片光亮时, 那便称为片状闪电。未达到地面的闪电, 也就是同一云层之中或2个云层之间的闪电, 称为云间闪电, 云间闪电对人类的危害最小。有时候这种横行的闪电会行走一段距离, 在风暴的许多公里以外降落地面, 这就叫做“晴天霹雳”。

1.4 雷声的产生

闪电温度从17 000~28 700℃不等, 该温度相当于太阳表面温度的3~5倍。闪电的这种比太阳表面还热的极度高热使沿途的空气剧烈膨胀, 空气迅速移动, 产生一种通过周围空气传播的压缩波, 压缩波便以声波的形式发出人们熟知的阵阵雷声。

闪电和雷声同时产生, 但声音的传播速度比光慢, 声音在空气中大约每4.5 s传播1.6 km, 而光的传播速度则达299 000 km/s, 所以先看到闪电, 后听到雷声。闪电距离近, 听到的就是尖锐的爆裂声;如果距离远, 听到的则是隆隆声。

2 容易被雷击的对象

通常地面电场强度最大, 也就是在地面电荷最集中的地方, 最容易遭受雷击。雷击位置经常是在土壤电阻率较小处, 如有金属矿床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铁路集中的枢纽、铁路终端和高架输电线路的拐角;土壤中电阻率不连续处, 如岩石和土壤的交界处、岩石断层处、河沿和埋藏管道的地面出口处等;水面或者特别潮湿的地带, 如河床、低洼地区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也容易遭受雷击。

地面上的设施情况也影响雷击选择性。当放电通道发展到离地面不远的空中时, 如果地面上有一座较高的尖顶建筑物, 如一座很高的铁塔, 由于这些建筑物的尖顶具有很大的电场强度, 就首先吸引了雷电先驱的到达。这也就是高耸突出的建筑物, 如水塔、电视塔、高耸的广告牌等容易遭受雷击的原因。

在旷野里供休息的凉亭、草棚等, 即使这些建筑物并不高大, 但由于其较孤立、突出, 离雷雨云最近, 因而也比较容易遭受雷击。

同时, 建筑物的结构、内部设备情况和动态, 对雷击选择性也有很大影响。由于具有良好的导电性, 金属结构的建筑物、内部有大型金属体的厂房, 或者内部经常潮湿的房屋如牲畜棚等, 都比较容易遭受雷击[6,7,8]。

3 雷电对人的伤害方式

雷电对人的伤害方式, 通常有4种, 即直接雷击、接触电压、旁侧闪击和跨步电压[9,10]。

3.1 直接雷击

在雷电现象发生时, 闪电直接袭击到人体, 因为人是一个很好的导体, 高达几万到十几万安培的雷电电流, 由人的头顶部一直通过人体到2脚, 流入大地。人遭到直接雷击, 往往会被雷电击伤, 严重的甚至死亡。

3.2 接触电压

当雷电电流通过高大的物体, 如高的建筑物、树木、金属构筑物等泄放下来时, 强大的雷电电流会在高大导体上产生高达几万到几十万伏的电压。人不小心触摸到这些物体时, 受到这种触摸电压的袭击, 会发生触电事故。

3.3 旁侧闪击

当雷电击中一个物体时, 强大的雷电电流通过物体泄放到大地。一般情况下, 电流是最容易通过电阻小的通道穿流的。人体的电阻很小, 如果人就在这雷击中的物体附近, 雷电电流就会在人头顶高度附近, 将空气击穿, 再经过人体泄放下来, 使人遭受袭击。

3.4 跨步电压

当雷电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 就会产生一个电位场。电位的分布是越靠近地面雷击点的地方电位越高;远离雷击点的电位就低。如果在雷击时, 人的2脚站的地点电位不同, 这种电位差在人的2脚间就产生电压, 也就有电流通过人的下肢。2腿之间的距离越大, 跨步电压也就越大。

4 雷电预警信号

夏秋季节, 天气变化快,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前得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根据预报时效紧急、出现可能性与灾害事故可能性的程度分为3级, 分别为雷电黄色、雷电橙色、雷电红色预警信号。可根据这些预警信号, 提前做好防风、防雷电的准备。

除了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外, 还可通过个人感官来判断雷电是否来临。1仰望天空。当天空中的浓密乌云开始堆积变大变黑、发展很快时, 就有可能发生雷电。2倾听杂音。打开收音机收听广播时, 如果听到刺耳的杂音, 就表示附近很可能有雷雨云放电现象。3估算距离。当遇到雷雨天气时, 要注意听到的雷声与看到的闪电之间的时间间隔, 是越来越长还是越来越短, 以这个标准来判断雷雨是逐渐远去, 还是越来越近, 从而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4自我感觉。当感觉自己的头发竖起, 或者皮肤有不一样的感觉时, 那就很有可能将受到雷击, 这个时候要立即采取措施, 进行自我保护。

判断雷电什么时候到达本地的最简单的方法是, 看到闪电的一瞬间马上读秒, 如果看到闪电和听见雷声之间的间隔为5 s, 那就表示雷电发生在距离自己大约1 500 m左右的位置;如果是1 s, 也就是一眨眼的时间就能听见雷声了, 表示雷电就发生在附近300 m左右的位置。

5 雷电灾害的防御措施

雷电具有放电时间短、冲击电流大、冲击电压高、释放热能大等特点, 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到目前为止, 虽然人类还不可能控制雷电, 但是经过长期的摸索与实践, 人们已积累了很多有关防雷的知识和经验[11,12]。

5.1 建筑物防雷

雷雨季节, 雷电电磁场感应或雷电波会影响建筑物和家用电器的安全, 雷电波侵入的途径主要有: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或无线电视的馈线等。因此, 防雷措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筑物应该按照避雷设计的规范装设防雷装置, 如避雷针、引下线等;2引入住宅的电源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都应屏蔽接地, 如室外天线的馈线靠近避雷针或引下线时, 馈线应该穿金属管。

5.2 个人防雷

5.2.1室内防雷强雷鸣闪电时, 不要站在屋顶或楼顶上, 最好呆在家里, 并将房屋的门窗关好, 不要冒险外出;最好将家里所有家电设备的插头拔下, 不要使用带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 不看电视、不开空调、不用电脑、不打电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在雷雨天气不要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 因为太阳能热水器一般都安装在屋顶很高的地方, 容易遭雷电袭击, 一旦发生雷击, 大量高电压的电流会沿着金属水管和热水进入浴室, 如果这个时候恰恰有人在洗澡, 轻则导致热水器的烧毁, 重则会出现爆炸、火灾或人员伤亡等事故。还要尽量远离金属门窗、金属幕墙;不要靠近、更不要去摸任何金属管线, 包括水管、暖气管、煤气管等。

5.2.2室外防雷在室外碰到雷雨天气, 不要将铁钎、锄头、镐等金属农具扛在肩上, 也不要用带有金属尖端的雨伞, 因为金属是电流的传导体, 容易引雷上身;不要在户外接打手机, 因为手机发射的电磁波非常容易引雷。要尽快寻找可躲避雷击的地方, 但不要开摩托、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 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 电压就越大, 也越容易伤人。需特别提醒农民朋友, 寻找躲雨场所时, 千万不要去孤立的低矮建筑物内, 如瓜棚、凉亭、水泵房等, 因为它们都是旷野中的突出物, 容易吸引闪电;而且一般高大的物体以及物体的尖端也容易遭受雷击, 因此在室外不可靠近铁塔、烟囱、电线杆等高大物体, 更不要在大树下躲雨。一般来说, 装有避雷针、钢架或钢盘混凝土的建筑物, 可以作为避雷场所;另外, 具有完整金属车厢的汽车内也是躲避雷击较理想的地方, 其避雷装置或金属构架会将闪电电流导入地下。如果地处山区, 还可以到山岩下或者山洞中避雨。

若较短时间内找不到任何合适的避雷场所时, 应尽量降低重心, 减少人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 这时可以尝试蹲下, 将身上的金属物摘下, 如带金属框的眼镜、手表、钥匙、项链等, 放到几米以外, 双脚并拢, 手放膝上, 身体向前屈, 但千万不要躺在地上或土坑里。如果能披上雨衣, 防雷效果就更好。在野外的人群, 无论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 都应拉开几米的距离, 不要挤在一起, 也不要牵着手靠在一起, 以防电流互相传导。

在雷雨天气, 千万不要到江、河、湖、塘等水面附近去活动, 水边更容易遭受雷击, 因为水的导电率较高, 水陆交界处是土壤电阻与水的电阻交汇处, 这样形成一个电阻率变化较大的界面, 闪电就容易趋向这些地方。

如果有人受到雷击, 被烧伤或者休克, 一定要在其身上不带电的情况下才能安全抢护。

参考文献

[1]田艳婷, 魏秀梅, 冯鹤.雷电击中通讯塔时周围电磁环境的变化及危害[J].安防科技, 2012 (3) :61-64.

[2]王春扬, 林挺玲.雷电感应对通讯信息系统的危害及安全防护[J].福建电脑, 2007 (5) :89, 55.

[3]黄显吞.雷电的形成与发展对建筑塔吊感应高压电的影响[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9 (S1) :1-3.

[4]范野.等电位连接在防范建筑物雷电反击中的作用探析[J].农业灾害研究, 2014, 4 (1) :51-52.

[5]邵伟森, 吴淑琴.雷暴产生的条件及地面观测[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5) :253.

[6]董明, 任学民.农村雷电防御研究[J].农业灾害研究, 2011, 1 (1) :80-81, 84.

[7]陈贻亮, 唐冬慧, 刘树平.中国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其防雷减灾对策[J].气象研究与应用, 2012 (S2) :127-128.

[8]蒲章绪, 柳航.农村雷电灾害研究[J].农业灾害研究, 2011, 1 (1) :78-79.

[9]谭清波, 刘朝英, 刘诗韬.罗甸“7.14”雷灾事故分析和防护对策[J].贵州气象, 2008 (6) :39-40.

[10]付希燕.夏季防雷击[J].现代职业安全, 2012 (7) :124-125.

[11]杨仕贤, 张春红, 杨丽琼.雷电灾害的防御措施[J].科学研究月刊, 2009 (7) :8-11.

3.浅谈雷电灾害及防御措施 篇三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1雷电形式其危害性

1.1直击雷。直击雷在云层与地面凸出物之间放电产生的,这种雷危害极大,可以直接使人和畜击伤或致命。强烈的雷电电流流入地下,会使的雷击点直接链接某种金属对地面产生特别强烈的电压。其电压会达到数十万至数百万伏的冲击,会使变压器、发电机等严重破坏,造成大规模的停电,甚至可能导致火灾,更严重的会引起爆炸。同时直击雷的巨大的雷电流通过被雷击物,在极短的时间内会变成大量的热能,造成易燃物品的燃烧或造成金属熔化飞溅而引起火灾。

1.2球形雷。这种雷种发生的次数不是很多,而且很不规律。它的危害性直接可以从门、窗、烟囱等通道侵入室内,造成强烈的电压,造成房屋中煤气,电气,燃气泄露,从而发生火灾。这种雷电极其危险。

1.3感应雷。这种雷种分为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静电感应是因为雷云与地面比较接近,它会在地面突出顶部感应出大量异性电荷所产生的。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它会在雷云与其他部位放电后,凸出物顶部的电荷失去束缚,以雷电波形式,沿突出物极快地传播。而电磁感应就完全不同了,电磁感应是在雷击后电流形成一个强大的磁场产生的,磁场会使周围的金属感应出强烈的电压,对人体造成二次放电,不仅损害电气设备,从而也能使人致命,其危害力也是不容想象的。

1.4雷电波侵入。雷电波侵入会使电气设备的绝缘大程度的损害,他会使高压窜入低压,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触电事故。由于雷电波传播速度比较快,其传播速度为3x108m/s。它的产生是由于雷击后在架空线路上或空中金属管道上产生的冲击电压沿线或管道迅速传播。它会使室内电气设备突然爆炸起火或损坏,人在屋内使用电器或打电话时突然遭电击身亡,其危害性约占总雷害事故的70% 。

2雷电防御措施

2.1采用搭接技术。把现在建筑从顶楼到底层的各种金属物,包括各种天线、灯架、广告牌、装饰物等等,都要用粗的铜导线与避雷针等接闪器焊接起来,达到等电位,这样不管金属物点位升的什么样的高度,都不会造成危险。所以说应用这种搭接技术,也可以消除因地电压骤然升高而产生的反击现象,这在微波站天线塔遭到雷击后是常常遇到的。

2.2装置避雷针。避雷针要装置在建筑物的最顶端,这样在雷击的时候可以吸引雷电,从而能够把雷电传到大地中去,这样有利的防止雷电电流经过建筑物,从而保护建筑物。但是因为避雷针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会引起雷电电流传到大地中去,实行该措施的时候也要与其他的防雷措施结合,这样能够避免产生的电磁场,损害其他的电气设备,从而做到双重保护。

2.3屏蔽。用金属网、箔、壳、管等导体把建筑物内的通信设备及微电子设备包围起来,免遭雷电电磁脉冲的危害。由于建筑物的这些设施由于它们自身灵敏性高且耐压水平低,有时附近打雷或接闪时,也会遭到雷电波的电磁辐射的影响,所以要利用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将建筑物内的地板,顶板、墙面、及梁、柱内的钢筋,使其成为六面体的网笼,把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阻隔起来,力求无隙可钻,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从而实现屏蔽。

2.4分流。现代建筑离不开照明、电话、电视、计算机等用电设备,雷电防护设计时,从室外来的导线,包括电力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或者这类电缆的金属外套等都要并联一种避雷器至接地线,还应在需要的线路上加装避雷器。这样能偶把沿着导线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分流入地,也就是类似把雷电流的所有的入侵通道堵截了。从而能够避免灾害发生。

2.5加强宣传,提高雷电灾害防御的意识。各级气象部门要抓住雷电灾害典型事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有关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的防雷减灾意识,提高社会对防御雷电灾害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与防御雷电的自觉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新建、改建、扩建开始,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将雷电灾害隐患控制在最低范,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和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进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3雷电灾害来临前的注意事项

户内预防。如果是在室内的,雷电时应该及时把电视机的室外无线与电视机脱离,而与接地线连接,这样防止雷电损害电器设备,防止引起火灾。同时雷雨天气要关好门窗,如果发生球形雷的时候,能够有效的防止窜入室内造成危害。雷雨电器人民更需要做的就是在雷电发生的时候,尽量尽量最后原理可能传来雷电波侵入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不能够使用各种电器,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雷电来临时要把屋内的各种电源也要拔掉,也要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最有保障的方式就是把总电源关掉,手机关机,以免与家中电源产生电流引起火灾。也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同时也要要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另外,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户外防御雷击。雷雨天气,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或活动,雷雨来临要立即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的场地,寻找地方躲避。雷雨天气也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如果非走不可的情况下,要穿塑料等不侵水的雨衣。同时要远离树木和桅杆。最好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行走,也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扛在肩上。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在城市中,为了防止反击事故和跨步电压伤人,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同时要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 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但是帆布蓬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电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离开。

参考文献:

[1] 张晓丽,浅谈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培养,《今日科苑》2010、3

[2] 王建设,浅谈雷电监测及其预防《中国科技纵横》 2011、3

4.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篇四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2005-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5.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篇五

(2012年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根据大气雷电环境、地理地质条件等参数,对防护对象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为防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的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雷电灾害基础数据库,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在防雷装置设计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国家、省和本市确定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产、输送、储存工程;

(三)高度超过50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群体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建(构)筑物;20层(不含20层)以上居住建筑;

(四)大型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商场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防雷减灾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 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九条 评估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十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三)评估所用数据代表性、可靠性说明;

(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雷电环境分析;

(五)雷电灾害风险性分析,极端雷击事件出现概率;

(六)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可以采取书面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所在地区县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使用。经评审通过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防雷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依据。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防雷设计审核申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而拒不评估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篇六

第254号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12日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

(四)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五)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

(二)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知识培训。

(二)根据所在地易发气象灾害类型及其对本单位的危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保障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等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救援等工作,气象灾害发生以后,及时收集灾情。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包含气象灾害防御内容。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和存档。

重点单位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对相关岗位的员工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新员工上岗前应当接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在建工程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雷雨大风、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受影响较大的区域应当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接收到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暂停户外作业,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及时疏通地下排水管道或者加设临时排水措施,地下工程施工要严密监视地质变化和施工支撑体系变化。

(三)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雷雨大风、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采取停止户外作业、切断危险电源等防御措施,并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接收到高温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对生产、充装、储存设施和运输工具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四)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暴雨、大风、雷电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五)在海域、水域从事捕捞、运输、开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暴雨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组织船舶和相关人员采取停止作业、回港避风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定期巡查。-8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巡查办法、应急演练计划、值班制度等;

(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记录、定期巡查记录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防御设施、装置、器材等的检修记录;

(六)气象灾害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重点单位因保险理赔需要出具气象灾害证明的,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服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出具。

第二十四条

农业生产类重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设置温度、湿度、降雨、日照等气象要素的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传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所属服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并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气候品质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类重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设置温度、湿度、降雨、紫外线、能见度、负氧离子、人体舒适度等气象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传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所属服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第二十六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因子关系研究,并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气象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重点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定制个性化的气象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重点单位评价机制,依照标准规范对重点单位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和公布。

鼓励重点单位参加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结果纳入相关保险费率风险评估因素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会同经济与信息化、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分送: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副省长,省政 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 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南部战区、南海舰队,南部战区空军,省军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7.新余市雷电灾害分析及防御对策 篇七

随着经济和电子工业的快速发展, 高层建筑、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房和电器设备遭受雷击愈加频繁, 新余市是江西的重要工业城市, 城市建设迅猛发展, 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雷电灾害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越来越大。

1新余市雷电灾害情况

1.1新余市雷灾统计情况

根据2009~2014年新余市雷击灾害调查实例, 新余市雷电灾害主要出现在3~8月, 出现最多的月份是7月。根据《江西省雷电监测公报》统计资料:新余市2014年6月雷暴日数为11日, 7月雷暴日数为24日, 8月雷暴日数为13日, 与雷电日的时间分布特征大体一致, 雷电多发期, 对应雷电灾害多发时段。

1.2 新余市雷电活动特点分析

最多年雷暴日数为77天, 出现在1983年, 最少年雷暴日数为34天, 出现在2005年。新余雷暴每月都有发生, 但月分布极不均匀, 主要雷暴3月开始较为频繁出现, 其峰值位于7到8月, 8月达到最高, 月平均达9次, 并发现3到9月雷暴日总数占全年日数的94.3%。新余雷暴主要集中在午后到傍晚, 17时达到峰值, 而夜间到上午, 雷暴活动比较稀少。

2 新余市雷电灾害分析

2.1 农村是雷电灾害的多发区

农村是雷击重灾区, 农民是雷灾的主要受害者, 雷击地点最高发生在临时避雨场所和简陋工棚内。午后、傍晚是雷击事故高发期。如2014年7月13日下午14:30左右, 罗坊镇龚塘村委龚塘村胡某在田里收割早稻时, 遭雷击身亡。受害者多在田间劳作时遭雷击。农村住宅建筑防雷装置建设滞后, 几乎没有防护装置。为了节省资金, 农村民房大都自己建房, 房屋没有经过防雷装置技术评价, 也没有对房屋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架设电视接收天线, 没有采取有效防雷措施极, 导致雷电击坏设备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很多住户乱架天线、电话线, 电源布线混乱, 遭受雷击后导致变压器、电视机、电冰箱普遍受损。如2009年3月3日9时40分, 分宜县钤山镇砻里村遭受雷击, 击坏1台变压器, 村民杨某家一间瓦房受损, 烧毁1台电表, 击坏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脱水机, 击坏其他村民5台电表。

2.2 电力、网络设备、弱电设备遭雷灾损失越来越大

感应雷和雷击电磁脉冲侵害是造成我市雷电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力、通信行业、网络设备、家用弱电设备遭雷灾损失最大。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雷击灾害占总雷击事故25%, 一方面这类事故次数多, 直接经济损失大, 另一方面因雷击停电导致停工、停产还会造成重大的间接经济损失。如2010年3月4日6时40分, 新余仰天岗西大道28号至29号杆塔之间的两根电线遭受雷击, 击坏电线一根, 造成附近居民区停电两个多小时, 直接经济损失0.6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2.3万元。电视、电脑、交换机等微电子设备耐压值低, 受雷击后容易损坏, 故电子电器设备受损数量大。如2014年3月19日晚21:00时, 新余市第三中学井遭受雷击, 击坏10台电脑、1个交换机、一个路由器、一台电视、一个监控器、一个显示屏, 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3 部分单位对防雷安全不重视

有些单位没有把防御雷电灾害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有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顾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一些单位、部门、业主对防雷安全重视不够, 防雷减灾措施不到位, 如2009年7月11日下午17时17分至18时36分, 新余市卫生局遭雷击, 烧毁两只配电箱。有些单位建筑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没有安装, 有些单位即使安装了防雷装置但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 从而使防雷装置失去防雷功能。如2011年8月9日13时20分, 中国港湾新余廖家梁场遭受雷击, 击坏交换机5台, 变电器1台, 直接损失1.2万元, 间接损失2.5万元。有些建筑物防雷设施接口焊接长度不够。主动申报检测的单位少, 年度检测覆盖率不高。受检单位对防雷安全不够重视, 对防雷装置不合格的不进行整改。

2.4 小区电梯、监控系统遭受雷击事故增多

我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电梯是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部分, 小区电梯也经常出现雷击事故。小区监控系统遭受雷击事故也越来越多, 摄像头屡遭雷击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情况下遭受感应雷雷击。一些使用年限过长的老旧住宅, 避雷设施腐蚀严重, 防雷装置已失去了防雷功能, 当出现雷电灾害, 很容易引发雷击事故, 损坏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大部分居民住宅在建房时进行过防雷装置检测, 入住后就没有再进行过防雷装置检测。物业公司没有主动申请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也不愿意承担防雷检测费用。很多小区基本没有开展年度检测, 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击隐患。

3 防御雷电灾害的对策

3.1 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

村民要关注天气预报, 在雷电天气发生时, 尽量不要出外作业。雷电发生时, 如果身在野外, 要双脚并拢蹲下来, 双手抱膝, 尽可能降低高度。不要使用无线通信工具;不要在大树下躲雷雨。对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大树安装防雷装置。在屋顶安装接闪杆或接闪带, 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内主筋连续焊接作为引下线, 建筑基础作为自然接地装置。将接闪杆或接闪带与接地装置之间用引下线进行可靠连接, 将屋顶上的室外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与屋顶接闪杆或接闪带做可靠连接以防直击雷灾害。对房屋内的电源系统及网络通信设备终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SPD) 进行防护。乡 (镇) 人民政府应该在农村中小学校、集贸市场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委安装防雷装置, 由气象部门指导安装防雷装置。

3.2 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加大防雷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农民防范雷电灾害的能力, 掌握正确的避雷避险方法。各级人民政府、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 向社会宣传和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 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中小学校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广泛提高社会对防御雷电灾害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增强全社会参与防御雷电灾害的自觉性, 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气象“大宣传”工作体系中。

3.3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 确保防雷装置安全

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 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加强对浪涌保护器的巡查, 发现浪涌保护器损坏的要重新安装。雷雨季节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维护, 发现防雷电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避免因雷电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内物业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定期委托具有相关避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以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对于居民小区的防雷装置检测费用, 建议政府修改相关文件, 将防雷装置检测费用在房屋维修基金中开支。

3.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共同推进防雷灾害防御工作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将雷电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气象局要根据我省行政区域内雷击发生的频次, 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 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雷电和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提高雷电和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播发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 应当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雷电灾害发生后, 气象主部门要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查清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 提出整改措施。

摘要:根据20092014年新余市雷电灾害事例, 分析了新余市雷电灾害活动的特点和原因, 提出了防御雷电灾害的对策。

关键词:雷电灾害,分析,对策,新余

参考文献

[1]李润强, 王洁, 赵东, 等.陕西省城市雷电灾害分析[J].灾害学, 2008, 23 (9) :33.

8.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篇八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矿领导、新业矿业公司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十天内,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篇九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冰雹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容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等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霜冻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大雾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灰霾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中央气象台1月修订)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在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

(2)能见度小于米且相对湿度大于80%,PM2.5大于等于7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150微克/立方米。

(3)PM2.5大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50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

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80%,PM2.5大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500微克/立方米。

(3)PM2.5大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70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三)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面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

(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80%,PM2.5大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700微克/立方米。

(3)PM2.5大于等于700微克/立方米。

结冰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火险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1、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1、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5、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1、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3、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10.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研究 篇十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根据雷电及其灾害特征进行分析, 对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 为项目选址和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 (等级) 与防雷措施确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对于掌握项目所在地大气雷电环境状况, 分析计算项目雷电灾害各种风险分量, 为科学有效的选取雷电防护措施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起源于国外,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和国际电信联盟 (ITU) 先后做了大量的研究并编制了相应的标准[1,2];国内相关部门也借鉴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应的规范[3,4,5];杨仲江[6], 李家启[7]等通过研究并结合丰富的工作经验撰写了相应的专著, 李家启[8,9,10,11]等结合实际工作发表了相关论文。

目前, 国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已开展多年, 评估对象涉及各个行业, 涉及面广。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公式和参数非常多, 计算繁琐, 全部依赖人工完成, 工作效率低且容易出错。而对于评估中涉及到的关键数据, 也无法随时查询统计。因此, 为了更好的开展为了更好的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迫切需要开发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张春燕等[12,13,14,15]开发了相应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软件, 但这些软件都只针对简单的风险计算, 对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的大气雷电环境评价、土壤电阻率分析以及易损性评估等都无法实现。本文以GB/T 21714.2及QX/T 85—2007为依据, 并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系统进行了研究。

一、概述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分成系统管理平台、项目评估平台以及图形处理平台等三个部分, 是集项目地理位置定位、闪电资料分析、土壤电阻率图形生成、各类建筑物评估和项目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快速、方便地完成各类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并自动生成word报告, 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误差;同时可根据数据、图形的分析处理掌握雷电灾害风险分布, 从而更好地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二、系统简介

2.1系统结构

2.1.1系统管理平台。

系统管理平台包含维护管理、项目管理及统计管理三大部分。 (1) 维护管理。包含用户操作权限, 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等信息的预先设定, 数据的实时更新维护, 以及对系统的稳定性, 准确性进行校对等。 (2) 项目管理。包含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合同拟定与存档、报告编制情况、项目发票管理等。 (3) 统计管理。包含雷击事故、评估项目及评估相关人员工作量的统计查询等。

2.1.2项目评估平台。

项目评估平台包含大气雷电环境评估、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及雷电灾害易损性分析等。 (1) 大气雷电环境评估。包含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特征分析等。 (2)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计算。依据GB/T 21714.2及QX/T 85—2007中雷击损害风险评估计算公式, 对雷电灾害风险进行计算并分析。系统将计算因子, 概率的初始值设置为常规住宅项目, 对于公共商业、学校、厂房、医院、燃烧爆炸危险场所等等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雷电灾害易损性评估。通过统计某个地区历年的雷击密度、雷电灾害频数、经济损失模数以及人员伤亡密度等参数, 从而得出雷电灾害易损性风险等级, 开展雷电灾害易损性风险区划等;与雷击事故统计查询相结合, 实时更新数据库。

2.1.3图表处理平台。

图表处理平台主要包含土壤电阻率分析、闪电定位资料分析以及雷电灾害资料统计分析等。 (1) 土壤电阻率分析。对外场测试数据进行分析, 得到土壤电阻率断面图, 并根据需要对图形进行查询、显示、调用、打印。 (2) 闪电定位资料分析。对项目进行定位, 对项目所在地历年闪电资料 (闪电总体特征、闪电次数、闪电年变化、雷电流陡度、雷电流幅值等等) 进行查询分析, 并根据需要生成相应的图形。 (3) 雷电灾害区域分布。主要包含雷电灾害区域敏感图和雷电灾害易损性区划图的生成及处理分析等。

2.2项目架构

2.2.1网络架构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系统采用基于B/S多层服务架构, 这样既方便用户的使用, 又能有效的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由于雷电数据、地图数据和评估项目的数据需要图形化叠加显示, 需要设立专门的Arc GIS服务器, 对外提供基于web的应用服务接口。因此, 设置Arc GIS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这样一方面保证应用服务器独立性和负载平衡, 另一方面又保障了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网络接口图见图2。

其中: (1) Arc GIS服务器实现雷电数据、地图数据和评估项目的数据3者的融合, 提供闪电密度分布图、项目分布图、雷电灾害易损性区划图等等图形生成和展示的服务; (2) 数据库服务器为系统实现评估数据存取, 通过磁盘阵列提供高可靠的数据存储; (3) 应用服务器为系统实现项目的评估、系统的维护、图表数据的处理等功能服务接口。

2.2.2功能组织架构。

系统采用HSSA开发体系架构。分为表示层、业务层和数据层。表示层通过浏览器向系统的使用者展现系统界面、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并向用户分配权限。业务层实现相应平台的核心功能业务。数据层主要实现图形数据, 项目信息, 评估报告, 后台维护信息的存储。功能组织架构图见图3。

系统采用热备份技术, 降低系统的故障率,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 热备份主机或者冗余设备, 能够替代发生故障的主机或者设备。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系统采用容错技术, 实现数据的容灾备份。即使数据发生故障, 也可以通过备份恢复数据。

2.2.3系统运行环境。

系统客户端支持多种操作系统 (包括Windows、Linux、Unix等) , 并能够在IE、Firefox、C h r o m e等主流浏览器上正确显示系统界面。服务器采用支持J2EE技术标准的服务器软件, 例如Tomcat、JBoss、Websphere或者Web Logic等。服务器端软件系统能够部署在Windows、Linux、Unix等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支持Mysql、SQL Server和Oracle等主流数据库产品。

三、系统特点

3.1技术先进。

系统采用基于java的hibernate、spring和Ajax的架构开发和部署, 其中由hibernate负责支持对象关联的数据存储机制, 可实现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与关系型数据库的无缝连接;spring的MVC开发模式则能使不同开发者完成协同开发;并利用Ajax的异步消息推送机制将Arc GIS的服务集成到现有系统功能中;同时与ADTD闪电定位系统与土壤电阻率分析系统等完美结合。

3.2功能全面

3.2.1系统自动化。

系统基于Arc GIS的地图开发, 并与ADTD闪电定位系统相结合, 输入项目经纬度, 可自动在Arc GIS地图上定位, 并根据需要直接从ADTD系统接口读取数据进行分析, 同时生成相应的闪电密度图, 闪电年变化、日变化等;系统与土壤电阻率分析系统相结合, 输入土壤电阻率测试数据, 自动分析并生成土壤电阻率断面图;系统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 读取相应的报告模版, 在按要求输入各种数据后, 结合闪电定位资料分析及土壤电阻率分析, 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3.2.2工作流程化。

系统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工作相结合, 针对用户进行权限分配, 并模拟实际工作流程, 对评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流程化管理。

3.2.3适用范围广。

系统建立了不同的模块, 可针对不同的场所, 根据需要选取相应的模块, 进行新建 (既有) 建筑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等;同时, 系统提供相应的扩展接口, 便于以后的新功能实现无缝接入。

3.3效率优先。

系统设置工作提醒, 并实现数据充分映射, 节省冗余工作量, 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工操作, 极大的提高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工作效率, 同时降低了错误发生的概率。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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