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说课(精选8篇)
1.受教育权说课 篇一
第四课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说课稿
《政治生活》教学目的: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着眼于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所应有的文化素养,着眼于现实生活中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以学生能够感受到的并能参与的政治生活为起点,说明人民享有和行驶民主权利,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价值,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
2、教学目标的确立
以新课程核心理念为指导,依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识规律,确定本框教学目标为:
3、教学重难点的确定:依据新课程理念,结合课程标准内容第二单元第6条“评价一项加强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改革措施,说明政府的权力不能滥用,行使权力要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引导学生认识政府权力行使需要监督的合理性和途径分析;因此:为什么要监督政府?如何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成为教学重点。
二、说教学方法
考纲指引,学生复习,习题训练相结合。
三、说教学过程:
一、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
1.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含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①______授予,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2)具体要求:合法行政、②________、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
(1)政府权力的行使包括决策、③______、监督等环节。
(2)我国政府正在推进决策科学化、④______建设,以提高决策水平。
二、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1.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⑤______________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⑥________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3)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
2.为政府的“阳光工程”喝彩
(1)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2)开放“红头文件”查阅的意义。
考点一 政府权力的行使
1.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
(1)含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这就是依法行政。
(2)意义: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人民);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政府);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政府);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
名师点拨
合理行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遵循法定程序。
高效便民: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诚实守信: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政府的承诺要兑现。
权责统一:政府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责权明确的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命题研究1 依法行政
【题例1】(2012·海南单科)为了提高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成效,某省制定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权力行使得到规范”、“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出台法治城市建设的考核办法,进一步()
①提升了市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 ②提升了城市政府的执政能力 ③体现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④细化了政府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试解:______
解析:题旨强调对政府部门严格考核,材料中的内容是对政府行为进行规定,以保证政
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的利益。①中内容不符合题目要求;②中的“执政”错误。③④正确地表述了材料中政府行为的意义,为正确选项。
考点二 政府权力的监督
1.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监督的意义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有利于政府保持清正廉洁,防止滥用权力;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有利于政府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建立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2.对政府如何进行监督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形式。
思维拓展
(1)原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①由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决定。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更好地捍卫人民的利益,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②政府只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政。
(2)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现: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开放政府“红头文件”的查阅。这些举措,被称为“阳光工程”。
(3)阳光工程的意义: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命题研究2 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题例2】(2012·天津文综)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负载的大量有害物质能直接进入人体肺部,甚至渗入血液,诱发多种疾病。从2012年起,北京、天津等地环保部门率先开展PM2.5监测,并把监测数据向市民公布。这一做法表明()
A.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B.政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
C.政务公开有利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D.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答案试解:______
解析:政府将PM2.5的监测数据公布于众,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体现,正确答案是B项。A、D两项与题意不符,故排除;C项中观点本身错误,首先应排除。
考点三 政府的权威
1.政府的权威及其体现
(1)政府的权威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人民认可的威望和公信力。
(2)政府的权威的体现: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它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从而维护人民的利益;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廉洁、高效、团结合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信誉;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富有威望和影响力的政府,它得到人民的自觉认可和拥护,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权威的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都会有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我国政府权威的来源和树立
(1)从根本上说,一个政府能否具有权威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政府有无权威的根本标志是政府的管理是否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接受。
(2)树立政府的权威: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审慎用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和谐关系;其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业绩;最后,政府工作人员要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命题研究3 我国政府的权威
【题例3】北京市某区政府把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为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工作人员,构建了一个天上有“云”(云计算中心)、地上有“格”(社会管理网络)、中间有“网”(互联网)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提高了收集、处理相关信息的效率。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一举措有助于()。
①增强政府的科学执政意识 ②提升政府为市民服务的能力 ③增加公民的民主权利 ④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试解:______
解析:北京市某区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举措,提高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为市民服务的能力,②④正确。科学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①错误;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权利,题中举措有助于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不是增加民主权利,③错误。
误区纠错1 合理行政与合法行政混淆
【题例1】一个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几名小摊贩占道贩卖日用品,不仅影响附近商店的正常营业,还造成了交通阻塞。城管执法人员依照《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没收这些小摊贩的商品。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A.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B.是合法行政,但欠合理,应当先对小贩讲清道理
C.体现了政府的高效便民和诚实守信
D.侵害了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点拨矫正:合法行政,是指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具体要求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不得越权。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政府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是指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要求是: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因此,相对合法行政而言,合理行政是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二者不是一回事。
误区纠错2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混淆
【题例2】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3年4月召开。会议将审议市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民主促民生”和实行开放式决策的要求,市政府决定
在提交人代会审议前,将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以充分听取民意、广泛汇聚民智。杭州市政府做到了()
A.审慎用权,科学民主决策
B.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C.依法行政,行使国家决定权
D.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点拨矫正: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行为主体不同,依法行政的实施者是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实施者是党,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方式。
误区纠错3 误以为只要做到依法行政,就一定能树立政府的权威
【题例3】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一直在努力打造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下列能体现出我国政府权威的是()
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赶赴云南昭通地震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②政府免除了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 ③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惨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④山东省教育厅根据群众举报查办违规办学的学校
A.①②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点拨矫正: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政府的权威便难以树立。但政府权威的树立不仅通过依法行政,还要通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形象、政府履行职责的效果等方面树立起来,使政府的管理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服从。
误区纠错4 决策参与者与制定者混淆
【题例4】2012年9月19日,珲春市人民政府召开《珲春市老龙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技术报告》征求意见会。与会人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珲春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了技术性的修改意见。这告诉我们政府要实现科学决策,就必须()
①充分调研,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②进行严格的论证,不断完善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 ③让公民成为决策的制定者、决定者和执行者 ④保证公民对每项决策的知情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公示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点拨矫正:公民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政府决策,但是最终决策的制定者和决定者是政府,而不是公民。
2.受教育权说课 篇二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国际人权来考虑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应当免费, 至少在初级阶段和基本阶段应如此。”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再次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
受教育权实质上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宪法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国台湾学者认为, 受教育权是指“人民在受教育方面, 得请求国家给予适当之教育环境与机会, 以享受获得知识、发展人格之权利。”我国大陆一部分学者则认为,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学得文化科学知识, 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业务水平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受教育权, 是指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生存与发展, 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主要受下列因素制约
尽管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见轮廓, 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达到法制健全的要求, 即尚未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依法治国背景下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现阶段还显示出很多问题:
1.公权力领域忽视公民个体权利的实现
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一直是家国个体, 不注重公民个体权利的培养, 加之新中国在成立后长期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制民间社会缺乏发达的私法文化, 因此在公权力领域中, 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领域, 个体权利经常被忽视, 甚至是被漠视。
2.实行地区差别对待
长期以来, 各高校对各地生源采取不平等的录取分数线, 特别是在高校所在城市生源的分数线明显低于外地生源的分数线, 使得进入同一高校不同地区的学生考分差距很大。这里存在的矛盾是, 既要考虑高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对高校所在地生源进行适当照顾, 又要对各地考生实行录取平等;既要在招生时对民族地区的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又要实现考分面前一律平等;既要考虑到国家培养人才的总体规划, 进行统筹兼顾, 适当调配, 又要实现考分面前平等。所以解决受教育权的地区差别对待可能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3.现行的考试制度不能完全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
虽然受教育机会的平等需要通过考试体现出的能力来衡量, 但是仅仅由考试分数体现出来的能力是现象上的能力, 与考生的实际能力未必相符合。比较完善的考试制度应当是能够实际体现考生接受教育能力的制度。现行的考试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不能最大限度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因而还不能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三、完善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措施
本文认为受教育权主要是针对政府权力的, 政府承担的义务不仅是消极不侵害和防止第三人侵害, 更重要的是积极主动提供实现的各种条件。其次, 它还是经教育法等具体化了的普通法律权利。我国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有些内容已经法律化了, 但法律化的程度不高, 法律保护仍然涵盖不了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由于这些内容的广泛性和不明确性, 只施行法律保护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考虑这种复杂的因素, 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允许公民直接诉诸于宪法寻求救济, 但是现阶段司法机关应谨慎对待, 尽量运用现有的法律或法律的原则解决问题, 不能轻易启动宪法机制。
1.在立法上确立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
在当代各国, 违宪审查又包括立法机关的审查、专门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和司法审查三种形式。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方式, 即违宪的司法审查。在当代中国只有行政法层面上的司法审查, 而没有宪法诉讼, 因此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并且由于我国宪法总体来说不被司法适用, 法院也不能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宪。因此, 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审查的内涵及其空间。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 首先是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权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将其范围、形式和程序确定下来, 做到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有法可依”, 再次就是我国批准并加入国际人权法中的受教育权内容赋予国内法律效力, 成为我国法律的渊源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来保护我国公民受教育权。
2.宪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宪法诉讼是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其结果有两种, 即合宪有效或是违宪无效。所谓合宪性审查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与原则进行的判断和处理。要实现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保护最为根本的途径是应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制定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现代宪政制度最终在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站稳脚跟的首要制度支撑点就是合宪性审查制度。
现在的不能并不等于将来的不可以,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宪法诉讼经验,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 使得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受到侵害之后, 在穷尽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之后, 仍然能在宪法层面上得到应有的权利救济。
四、结语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社会权利, 其实现程度最终也决定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公民受教育权充分实现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 有鉴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 优先发展教育, 加大教育投入, 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 完善受教育权的救济制度, 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并借鉴国外的宪法诉讼制度, 都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指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生存与发展, 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 当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遇到障碍时, 得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权益的实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认识的不足,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令人堪忧。本文认为从宪法层面上讲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并借鉴国外的宪法诉讼制度都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并且这些制度在我国都有其实行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关键词:受教育权,制约因素,宪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龚向和.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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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庆雄.宪法入门.台湾月旦出版社, 1996.
[6]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3.受教育与受教材 篇三
诸君读了我上面的话,如果以为是对的,那么希望诸君注意二事。
第一,要自觉地从各科目摄取身心上的诸能力。我上面所说的话,原只是普通教育上的老生常谈,并非什么新说,照理,教师们都该知道了的。他们应该注意到此,应该利用了教材替诸君养成实力,不应留声机器似的,徒把教本上的事项来一页一页地切卖给诸君。教育是教师与学生合作的事,教师虽施着正当的教育,学生如果无接受的热心,也不会有好结果,故诸君须有养成身心诸能力的自觉才好。
第二,对各科目要普遍地学习。近来中学生之间,常有因浅薄的实用观念或个人的癖好,把学习的科目偏重或鄙弃的事。有的想初中毕业后去考邮局电报局,就专用功英语,有的想成文人,就终日读小说。无论哪一校,数学都被认为最干燥无味。体育科,则除了几个选手人员外,差不多无人过问,认为可有可无。图画、音乐等科,也被认为无足重轻的东西。这种倾向由能力养成上看来,真是大大的错误。因了学科的性质,有的须多用些功,有的可少用些功,原是合理的。又,现制中学的高中已行分科制,学生为了将来所认定的方向,学习要偏重些某方面,也是对的。我所指摘的只是普通一般的中学生对于学科的偏向,尤其是对于初中部的学生。你想毕业后去考邮局或电报局并不是坏事,但除了英语的知识以外,多带些知识趣味去,就是说,在记忆力忍耐力等以外,多养成些别的能力去,不更好吗?你想成文人也好,但多方面的能力修养,将来不会使你的文人资格更完满吗?
中学原只是普通教育,其中的学科都是些人类文化的大略的纲目,换言之,只是一个常识,在综合地养成身心的能力上看来,不消说是好材料。次之,在有升学希望的人,当作预备知识也自有其意义。至于要想单独地拿了一种去换职业,究竟是毫无把握的。将来情形变更也许不能这样断言,至少在现制度是如此。任你怎样地去偏重,结果所偏重的依然无用,而在别的方面却失去了能力养成的普遍的机会,只是自己的损失而已。
4.受教育权说课 篇四
[复习提问]
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有何作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目前只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教育自身发展而言,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其确保适龄獐、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
[导入新课]
在我国,国家除了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外,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一定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三、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板书)
(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板书)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新疆 廿多部地方法规为义务教育护航
在新疆,许多乡(镇)、村把保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写进了“乡规民约”,有的学校还对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家长依法起诉,告上法庭,请法院依法裁决,强制执行。这是自治区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中出现的可喜现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结束了对南北疆的检查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经过多年的努力,自治区的“普九”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截至底,自治区已有65个县(市、区)实现“普九”。进入“十五”以来,全区重点加大了还未实现“普九”的28个县(市)的“普九”攻坚战,规划到,在占自治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20余个配套性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和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地调节了教育关系,规范了教育行为,保障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生流失逐级报告制度》、《制止学生辍学处罚办法》等制度。近年来,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已基本形成了制度。
――人民网(06月04日)
材料二:贵阳3万多民工子女享受完整教育
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伴随民工不断进入城市而日益突出,贵阳市目前已审批的民办小学有80多所、初中30来所,民办学校学生中80%以上是流动人口子女。南明、云岩、小河三城区民办小学在校生为3.8万多人,其中3.3万是流动人口子女。贵阳市、区两级教育系统规范民办学校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完善的教育。首先将其纳入管理范围,每年暑假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定期培训,进行教育法规、政策的讲解,促使他们依法办学;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教研活动、文艺演出等都要求民办学校参加,为其分配名额,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扶持。
――贵州日报(203月31日 )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概括并板书。)
1、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了解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以及教育法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出的规定。
我国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对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根据。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制裁拒绝发行法定义务的妨害教育的违法行为,依据刑法打击破坏教育的犯罪行为,能够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学生阅读教材上的案例。)
2、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板书)
为了保障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还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举例1:在“十五”期间,仅中央财政就安排了50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实施了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实施“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到2002年底,中央支持的25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危房改造资金总量达到120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还共安排6亿元,用于新疆、云南等13个边境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县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举例2:周庄镇大力推进“科教兴镇”
近日,随着一座形似大鹏展翅的现代体育馆的.落成,周庄镇倾力教育投入、大力度推进基础建设又画上了浓重一笔。该镇计划3年投入1亿元用于学校各项建设,力争到明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教育强镇。
周庄镇致力实施“科教兴镇”战略,把教育现代化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程之一,在加大经济建设力度的同时,不断注重增加教育建设资金,教育事业投入连年攀升,从1998年起,该镇每年的教育支出都要占到全镇财政总支出的25%以上,2002年达到了37%。周庄镇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一方面是在硬件上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设施水平,满足创办一流学校的需要;另一方面在软件上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和收入,提高教职工的生活水平。近四五年来,周庄镇的财政拨款每年都超过1500万元。2001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重新配置并进一步优化原有的办学资源,集中办学优势,提升中心学校的教学质量,该镇投入2000多万元对硬件设施进行了改善。除了一号工程――成化高中体育馆外,还对原来校舍比较陈旧、内部规划零乱的中学进行了改造扩建。2002年,政府投入400多万元为周庄中学新建了一幢教学大楼。投入300多万元新建了长寿中学食堂。目前,该镇还对以上两所中学规划建设新的综合教学楼。近3年来,该镇单为成化中学一所学校就投入1000多万元,为其配置投影仪、计算机、电视机等各类电教设备。
在重点完善配套学校硬件设施的同时,周庄镇还非常重视提高教职工的待遇。该镇有各级各类学校70多所,教师1200多名,政府每年需要支付工资奖金2000多万元,该镇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使教师的收入逐年提高。为吸引更多的外来优秀人才来周庄任教,该镇对外来教师从生活上和政治上给予关心。各个学校也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让教学质量高、教学成果多的教师能够得到更多的回报。
――人民网(2003年4月03日)
提问:这两则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从国家到地方都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以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3、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板书)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法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发展教育的根本大计。
举例:山东:启动“111名师工程”培养专家型名师
人民网济南1月29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 今年,山东省将启动“111名师工程”,加大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培养专家型教育名师,同时依托部分有条件的高校试点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培养。
根据山东省教育发展规划,今年山东省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的目标是,要分别保持在99.8%和99.9%以上;普通高中招生达到6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达到45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55%。为此,山东省将继续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完成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大力推进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力争年内培训2万人。
同时,山东省将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在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大学设立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依托部分有条件的高校进行培养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的试点;组织2000名专业教师在山东省5所国家重点职教师资基地接受培训。
――人民网 2003年1月29日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切实享有教育权,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那么作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我们应该做什么呢?
(学生回答)
作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国家的富强、民族的腾飞而刻苦学习,从法律角度讲,就是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板书)
同学们阅读教材:了解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有哪些?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应当履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针对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学生讨论,认识其危害。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问题:一是国家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物质、师资三大保障;二是公民尤其是青少年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课题 受教育的 篇五
科目 初中思想品德 八年级下册
学习者特征分析 现在初中生存在一些不完全履行受教育义务的现象,如有的学生动辄迟到早退,甚至逃避作业,逃学„„因此应该帮助学生明确受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接受教育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1⑴本课知识理论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点拨法,以帮助学生理解基本概念。
⑵也可通过分析鲜活的事例和案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实现自主学习。
⑶事例和案例的呈现可多样化,如讲故事法,连环漫画法,小品表演法,呈现故事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
⑷也可采用热点讨论法,以学生生活中遇到的与自己受教育权有关的现象为热点话题,引导学生讨论,教师作指导,既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又增强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⒉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⑴可观看教育题材电影《美丽的大脚》,《心跳墨脱》,《背起爸爸上学》等,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帮助学生增强珍惜受教育权利的意识。
⑵以“我这样接受教育”为题让学生采访身边的同学,教师,家长或生活中的熟人,探讨受教育和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感悟受教育权利的可贵,懂得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更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⑶还可以倡议学生开展“送你一个希望,成就我们的未来”的活动。班上的同学联合起来支持希望工程,帮助一名或几名贫困地区的儿童的学业。
教学内容分析 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人人都要接受教育,且终生受教育。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
学
目
标
1、知识目标
(1)懂得教育的涵义、作用;
(2)受教育权的涵义;
(3)义务教育的地位、涵义和特征。
2、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认识到接受教育,已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即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3、能力目标
增强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教学
重点难点 重点 我们享有受教育权
难点 提高学生关于受教育问题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 点拨法、讲故事法、小品表演法、热点问题讨论法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复习提问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受教育不仅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权利有什么特点?义务如何履行?
导
入
新
课 播放课件:
例子—在西北昏黄的天幕下,有这样一段学者和放羊娃的对话:
“你放羊做什么?”“挣钱”
“挣钱做什么”“娶媳妇”
“娶媳妇做什么”“生娃”
“生娃”“放羊”
短短的一段对话,述说了放羊娃的一生,从放羊到放羊的轮回,中间只有简单的挣钱、娶媳妇、生娃三个环节。我们不去考究这个轮回在此之前已经轮回了多少个轮回,以后还要轮回多少个轮回,单纯从生存的意义上来讲,这给我们有什么启发?
刚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悲哀,一种对生存的厌倦,难道我们的生活就那么简单?我们不甘心那么简单的轮回却又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这种轮回对于正处于对人生与未来充满渴望和憧憬、热血沸腾的少年来说,是一种生存的悲哀。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为自己创造一种幸福的生活呢?有这样一个大眼睛的小女孩,也从心底里发出了“我要上学”的呼喊。(播放歌曲“我要上学”)
1、这首歌反映了贫困地区孩子们的什么渴望?
2、孩子们为什么这么渴望上学?
3大家觉得陈章良教授幸福吗?为什么?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学习
新
课
一、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播放课件)
陈章良,福建人。热带生物学专家,曾任此大副校长,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等职。29岁时,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为当时国内最年轻的教授之一。他9岁时才开始读一年级。1978年考上海南岛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栽培系。“由于穷,家里不可能给我一分钱,我就靠学校每月发的19元助学金和假期打工赚钱度日,学校的饭菜不够吃,木薯和地瓜便成了我大学时的主要食物”。在那样艰苦的学习条件下获得丰富的知识,他奋发向上,追求科学的精神以及
他敏捷的思维,让人们十分钦佩。1983年,陈章良以优异成绩考取了美国华盛顿大学生物和医学部的研究生。1987年1月获得该大学生物及生物医学博士学位后。放弃国外优越的生活,回到了深深眷恋的祖国,用自己已拥有的知识为祖国的强大添砖加瓦。最令同行们羡慕的是,兼具科学家和成功的企业老板双重身份。他很喜欢被称为“老板”。因为自己一直致力于开创中国的生物工程产业,站在生物科学前沿的他更懂得技术产业化对中国的意义。
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成就未来
二、我们享有受教育权
1、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阅读61页小淘案例后,请大家用小品表演的方式予以呈现。
(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谈谈你的看法。
(2)处罚小孩的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
(3)强制小淘接受义务教育,对他和他的家庭,对国家有什么好处。
一、1、结合陈章良教授的故事,设想一个教育对个人和国家有什么重要意义?
2.你对“知识改变命运”是如何理解的?
3、谈谈自己身边学有所成的事例,分析教育对他们的成长发展所起的作用。(同学们都谈到了校长的爱女和女婿,他们一个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个毕业于清华大学,目前正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
二、1、谁给大家介绍一下受教育权的涵义。
2、大家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享受到国家对你物质帮助的权利了吗?
3、义务教育的范围及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
4、义务教育的特征。
请大家阅读教材61页后,做出回答。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学习
新
课
三、同学们这节课表现的很积极、很活跃,老师非常感动。
实际上我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知识,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归纳本节课所学知识。一,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1教育的涵义(P58)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P59-60)
二,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1受教育的涵义(P60)2义务教育的地位含义特征(P61)
四、补充解释
我国目前实行的义务教育是“半免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由政府承担。家庭承担其它费用”。
三、学生归纳(教师播放课件)
教
学
反
馈 明辨是非
1、受教育即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受教育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法律无权干涉。()
最佳选择
1、对知识改变命运理解正确的是()
A 只要掌握了知识,命运就会变好 B知识是万能的,可以改变人的一切
C 知识是改变命运的重要因素D 知识可以改变所有人的命运
2、义务教育区别于其它教育的显著特征是()
①强制性②公益性③统一性④终身性
A ①②③B ①③④C ①②④D ②③④
板
书
设
计 正板书 副板书
知识助我成长
知识改变生活
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
学习成就未来
教
学
反
6.城乡受教育程度差异 篇六
摘要:促进教育公平是全面推动我们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的发展地区间、城乡间教育差距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是教育公平问题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孩子的教育已经成为家庭的重要日常事务,而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使城乡教育的差异更加明显。了解现状,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为消除城乡教育不均衡,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关键字:
一、城市教育和乡镇教育的界定 教育,是指在城市范围内的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活动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类型有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本次研究的城市教育是指丽水市区内的学校教育。乡镇教育,是指遂昌、缙云等县级市以及县级市下面的一些乡村的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活动的整个过程。在本次研究调查中乡镇教育主要锁定为县级以下个各个地区的学校教育。
二、城乡教育的现状
当代科技经济迅速发展、广泛渗透城市、农村己联结成为紧密的一体。随着科技的发展,教育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我国的教育事业在不长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这并不是说我国的教育是均衡发展的。我们认为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间、性别之间、民族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平等现象。特别是城乡之间,农村与城市由于经济、人文、地理等条件的不同,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其也有着不同策略,城市和农村教育方面各自有着自身的发展。国家为了解决我国大部分农村教育问题,实施了免去农村义务教育学费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胡总书记在报告中的第八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针: 优先发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但是,长期以来的问题还是一直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农村的师资匮乏,教师结构不合理
学段教师结构不合理。总体上来看,某些年级教师人数不足。因此,为了满足教育的需要,在引进教师存在困难的前提下,学校常常从其他年级抽调教师。因此,造成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极大地印象了教学的质量,不利于农村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在于师资是否充足。不同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当前,农村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严重缺编,外语,物理,化学教师多是半路出家,身兼多职。因此,农村音体美课面临着难以开齐科目,开足课时的困难。农村中学的物理化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这些将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教师课时负担重教育教学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不同年龄教师结构不合理。由于血多农村教师是民办教师转正,同时收编制所限,缺乏年轻教师的补充,整体上,教师年龄老化严重,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师。
2、乡镇学校相较城市学校教室条件差,资源分配落后
部分乡镇只有破烂不堪硬件设备和落后的软件设备。与城市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形成鲜明的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资源分配的落后。如此的设施怎么进行有效的教学呢?反在城市学校,教学活动多种多样,体育设施和其它教学设备可以说是完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使农村少年儿童处在教育资源非常短缺的环境中,而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不仅严重阻碍农村少年的发展而且使农村青年就业更难。
3、教师培训不够,福利待遇无法保障
由于缺乏费用教师教育培训机会不足,许多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落后,严重制约新一轮教程改革在农村学校的推行。由于教研室的教育指导演员的培训和进修机会也很缺乏,因此,难以发挥各教研室的在本教师培训的优势。尤其是民办教师由于编制的限制,他们的工资,住房,福利待遇等常常没能得到按时的发放和保障。又由于农村条件较差,无法吸引教师留在农村,倒是教育资源被浪费,少年儿童接受知识的领域变得越来越狭窄。
三、城乡教育差异状况存在的原因
1.国家对乡村教育的经济投入十分有限
由于国家对教育的投入着重在城市教育,这使得很多农村学校缺少运转资金,只得向私人借款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有的学校为达到普九标准向私人借贷修建设施,等到新学年开始就从学杂费中提取一部分支付债务。有些地方主管教育部门不顾农村的现状而要求一些小学、中学一定要达到普九标准,这无异是在让学校背负沉重的债务。更有些学校为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花费巨额的招待费。导致农村教育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艰难,有很多农村少年儿童无法得到公平受教育机会,更无法使用比较一些先进的设备而城市学校有较多的资金,在保证配备各种多媒体设施之余,用多余的资金开展夏令营等活动充实学生的课余生活。
2.政府政策在乡村难以得到落实
调查中了解到,农村经济发展较落后,农民相对较贫困。政府在财政支出吃紧,教师工资难以发放的情况下,就通过增加学杂费,从中提取一部分发放给教师,以弥补财政亏空。有的学校拿到出版社的回扣,把出版社的一些辅导材料强行要学生购买一些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如美术、音乐、手工等因没有师资和条件完成教学如同虚设,但这些书还得学生购买,这些书除了增加他们的负担还有什么用?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机会和环境,大部分乡村的家长想方设法送孩子去城里接受更好的教育,长此以往,乡村学校的生源流失严重。
3.资源分配不公平在调查中,可以看到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各政府、电力、交通等资源支配的权力,它们利用部门所掌握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实现部门利益,或从财政分配计划中优先得到所需资金,他们的办公室及职工住房等都是最好的。而教育资源却少之又少,何况城市人口的教育需要被优先满足,农村人口得到的教育资源就非常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村人口接受教育的需要。在一所农村中学中我看到一种现象:篮球场是黄泥地,足球场是一块荒田,实验室的仪器陈旧的难以利用。如此的设施怎么进行有效的教学呢?
4.在农村关于教育的重要性并未深入人心
很多农村居民并未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孩子上学问题也没引起重视,相反更多关注的是孩子劳动方面的能力,对孩子逃学、辍学等行为一味的纵容,这使得农村社会的“尚学”之风日渐低落。
四、针对不足,提出解决方法 1.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各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真正把农村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思想上要关注农村,行动上倾斜农村,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把让农村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实现办学条件的统一化、标准化,让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到先进的教学设施所带来的教育愉悦,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是均衡教育发展的物质保障。
2.壮大农村师资队伍,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每年都选招新教师加盟教师队伍。
加在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下达农村。国家及相关政府在加在资金投入在农村教育上,就得坚持科学的法律程序来拔用教育经费,并时行规范使用,各地区要坚决执行财务部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严禁截留、平调、挪用农村教育经费,并建立教育财务、审计的各种监督机制,明确说明滥用教育费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教育经费有下达及投入,从而缩小城乡小学教育的差距。培养农村师范生。国家现在就在很多城市大学里设置了免费师范生保送计划,加大了知识青年对师范生的诱惑,并且培养了符合农村师范教育的人才,使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缺乏得以改善,减少优秀教师在农村的流失情况,并建立稳定高质的农村师资队伍,提升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改变农村居民的教育观点。在相比城市居民之下,农村居民拥有落后的教育观点和教育意识,而怎样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观点和教育意识,我们应大力宣传教育,利用多种途径。现在农村居民大多数人都喜欢看电视,我们可以通过电视媒体传播,甚至是更好的方式进行宣传,在农村的经济文化资源士分有限的情况下,也大力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并对后代产生影响。
3.制定激励措施,引入竞争机制随着中小学校长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
校长年轻化彰显着农村教育的生命活力和教育潜力,大多数校长工作热情高涨,严谨务实,理念先进,思路创新,是推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力军,是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的行家里手。但在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中,自身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思路参差不齐,有些教育管理理念滞后,不懂教育规律,对自己要求不严谨,缺乏常规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经验,具有严重的守摊思想和小进即满意识,这些校长的办学思想无疑会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的阻力。因此,应该加大考核力度和完善任用机制,能上能下,动态管理,通过有效机制,让懂教育、明白教学常规、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的一线骨干教师走上领导岗位。
4.搭建成长平台。
全面提升干部和教师的整体素质目前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对农村教育面貌的改善起着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但社会形势、经济形势、教育改革不断发生着变化,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校长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学习应对新形势下的教育管理方法。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大对教育干部的培训力度,请进来,走出去,拓展培训途径,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干训工作,为农村教育做好引领示范工作。教师进修学校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均衡教育为导向,树立坚定的教育引导意识和服务意识;探究与时俱进、追求新知、切合实际的新的教学模式;搞好以教研带培训,以培训促科研,提高培训的多样性,全心全意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服务,卓有成效地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职能作用,为农村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搭建成长的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调研,全面了解农村不同层次教师的训需求,掌握培训的第一手资料,增强各类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农村教育现状,探索符合农村学校特点的培训模式,尝试“订单式”培训、现场指导培训、长期培训等模式。加大对新教师的培训力度,制定《新教师三年发展目标》,确保新教师尽快成长。
五、结论
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教育问题是常见的。可教育是对孩子起关键作用,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未来,希望教育问题发生了,就能得到解决,特别是农村孩子,要给予农村孩子享受教育的权利及教育公平的机会,能让农村孩子一样在基础教育上和城市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社会、国家发展的基础,而基础教育又是教育的基础,让我们共同关心我国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小学,也让城乡小学教育小一些差距。根据贵州乡村特色,可以模拟制定几个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方法。总的来说,当前城乡教育资源仍是不均匀的分配,要想改善目前的现状仍需不断的努力。据调查的情况,当地政府拿出的有限资金来办乡村教育,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村青少年对教育的需求的。而且有的贫困地区由于财政吃紧还会挪用教育经费。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我们要首先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政府要鼓励私人投资办学来补充政府投资教育的不足,建立一个机制对农村教育投资监督。再次,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学校,增加学校的决策权,并向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环境;对农村教师问题要切实做好改变教师的素质,加大师资力量并进行良好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建立良好的师资队伍,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给予辞退,招收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回乡任教,同时对教师的福利等问题要根据实际给予改善。最后是加大农村教育资源分配,当地政府应该把农村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分配资源时着重加大农村教育的经费,为农村教育提供土地资源和其它的设备。这样,也许在几十年之后,农村的教育会得到良好的改善。
六、参考文献
[1] “乡村教师作答情况”用作答的乡村教师数占被调查乡村教师总数的比例来表示;“城镇教师作答情况”用作答的城镇教师数占被调查城镇教师总数的比例来表示
[2] 彭新实日本教师的培训和教师定期流动》
[3] 薛国风《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对解决我国偏贫地区义务教育师资问题的示》 [期刊论文] ——日本问题研究2002(01)
[4] 韩延明;李春桥《教师资源配置的现行模式与改造》1997(01)
[5] 毕正宇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期刊论文] [6] 刘新凤《云南省义务教育城乡差异的经济分析》 [期刊论文] ——时代金融
7.论受教育权的属性及其可诉性 篇七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从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中吸取了教训,注重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从保护自由权利转移到保护自由权利与社会权利并重。受教育权成了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逐步将受教育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写进了宪法,成为了一项宪法性权利。[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理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接受教育已成为人人享有而由各国政府保障的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就兼有了自由权利与社会权利两个方面的特性。
从国际人权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受教育权不仅仅是消极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积极的社会权利,要求国家必须为受教育者提供学习场所、学习设施、充足师资等“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实现。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1款规定:“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样确认了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世界全民教育宣言》重申“教育是我们世界的全体男女老幼和各个民族的基本权利”。这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法规确认了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各国政府不可推卸的积极义务[2]。
二、受教育权的可诉性
通过前文的论述,受教育权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在现实生活中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如何进行救济。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了受教育权,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对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规定模糊,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利于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做法。因此,探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还是很有必要的。
传统观念认为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而将学校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以被告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又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其实,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受教育权具有可诉性,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一)法理依据: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和基本人权,有权利必有救济,应给予司法救济途径
有权利必有救济。对于受教育权这样一项基本权利,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民族的未来,从法理上讲应明确规定其可诉性。众所周知,如果有权利无救济,这样的权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权利“只能是道德权利或习惯权利,而不是法律权利”,[5]失去其作为基本权利的意义了。
(二)宪法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和平等权
我国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和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各项基本权利受到平等保护,平等地为基本权利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6]。人身权、财产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法律明确赋予其可诉性,基于平等权,同样属于宪法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也应具有可诉性。
(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教育法》等法律并没有排除受教育权的可诉性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1 1条第1款所列举的受案范围虽然不包括公民受教育权,但《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将其作为排除条款列入第12条。这意味着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完全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其次,《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有学者认为,从教育法条文表述来看,允许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可以包括受教育权在内;另外,教育法并没有规定校纪处分等决定是终局裁决。由此,认为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6]。
(四)域外经验:受教育权具有可诉性
在国外,由于历史背景和法学理论基础的不同,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教育权诉讼方面有不同的规定,曾经对此也予以不同程度的限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允许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这已成为教育行政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德国,学校、教师、学生三者已由特别权力关系调整为一般权力关系,从而受制于司法审查[8]。日本的情形与德国的相似。英国行政法根据“越权原则”即公共机构不应越权对教育行政侵权行为给予救济。美国法律根据正当程序规则对教育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由此可知,受教育权在国外具有可诉性,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法律制度,充分保障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教育大词典[Z.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439.
[2][4]王东霞.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赖洪川.论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J].教育与职业,2005,(32).
[5]周永坤.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J].中国法学,1997,(1).
[6][7]宋立会.论受教育权的可诉性[J].河北法学,2004,(5)
8.中国残疾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研究 篇八
关键词:残疾人;受教育权;社会态度;无障碍环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可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已达8502万人。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有未入学适龄残障儿童9.1万人,其中视力残障儿童0.6万人,听力残障儿童0.6万人,言语残障儿童0.6万人,智力残障儿童2.8万人,肢体残障儿童2.8万人,精神残障儿童0.3万人,多重残障儿童1.3万人。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的权利,其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机会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家必须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残疾人机会均等规则》规定:“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内,应向各种类别和不同程度残疾的男女儿童,其中包括重残儿童,提供义务教育。”
《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序言中提出,“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由此可见,对于残疾的定义,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身体或精神上的生理缺陷,而应进一步认识到残疾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是社会观念与环境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文基于《公约》序言对于残疾概念的解释,将从社会态度和环境障碍两个方面入手探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
1. 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教育体系,并已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义务教育体系。根据《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我国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仅占8.9%,进入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的仅占0.3%,大部分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采取的是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2. 残疾人受教育程度
根据《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2012年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全国平均水平为71.9%,城镇该比例为74.2%,农村为71.4%。此外,与普通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程度相比,残疾儿童的受义务教育比例仍与之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目前有36.9%的残疾人从未上过学,即使上过学,大部分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为小学水平。能够完成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残疾人仅占7.3%。
二、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所面临的社会态度与环境障碍
1. 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所面临的社会态度
(1)教师的态度。目前教师队伍对于残障问题认识有欠缺,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不足。大部分教师对于残疾学生抱有较低的期望值,对他们的学习要求较低。这直接导致了我国残疾学生难以享受与普通学生相同的教育质量。(2)残疾孩子家长的态度。大部分的残疾孩子家长对于孩子的期望值普遍较低,总是希望尽可能地保护孩子,普遍认为孩子受教育程度不必太高或继续接受教育会给孩子造成过大的压力,大部分残疾学生在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后便放弃了继续学习的机会。(3)同学的态度。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与非残疾普通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普通学生对于残疾学生持积极正面的态度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在学校中更好地展开学习与生活。(4)残疾人自身的认知态度。在针对残疾人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的残疾人很介意听到“残疾”二字并且认为自己在就业、婚姻过程中受到了歧视,这也是大部分残疾人在心理方面存在障碍,不愿意参与社会生活或者与他人交流的原因所在。
2. 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所面临的环境障碍
(1)学校建筑设施中的物质障碍。几乎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无法为残疾人就学提供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物质环境。大部分普通学校都没有建设适合残疾学生通行的专用道路,许多学校公用设施的建设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就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活动障碍。(2)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材障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视力残疾学生需要适用盲文教材或多媒体教材,而针对普通学生配备的教材很难达到他们的学习需求。智力残疾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于统一编订的教材很多时候存在理解上的能力不足现象,但目前普通学校中鲜有针对智力残疾学生编订的教学教材。(3)接受更广泛的教育时面临的信息获取障碍。一方面,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尤其是视力残疾人的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图书很少,很难达到满足残疾人自主学习的需求,这使得我国的残疾人在查阅文本资料时面临较大的障碍。另一方面,网络已经成为新兴的自主学习手段,但针对残疾人的网络无障碍学习环境尚未及时建立起来,这使得残疾人尤其是视力残疾人与听力残疾人很难平等、充分地获取并享有学习信息。
三、相关的政策建议
1. 强化针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教学能力
(1)培养专业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2)提供高质量的教材,灵活安排教学课程。应当在教材的编写过程当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教材编写小组,编写针对残疾人学习需求的高质量教材,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过程中的学习质量。同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应采用更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
2. 改善社会意识对残疾学生受教育权有效实现的影响
定期组织学生家长的培训活动。对于参加培训的家长应当同时包括残疾学生的家长和普通非残疾学生的家长。一方面,残疾学生的家长普遍对残疾学生的受教育能力持消极态度。另一方面,有部分的普通学生家长对残疾学生情况欠缺了解,普遍持有排斥心理。因此,定期组织学生家长的培训活动有助于家长们进一步深入了解残疾学生的情况,改善对残疾学生的消极心理,间接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3. 建设无障碍物质环境
相关部门尤其是校方应当在建设校园学习、生活设备时预先设计适应残疾学生的设备,不能因为普通学生占多数而忽视了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针对建设无障碍物质环境,一方面需要校方在建设校园设备时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监督校方建设。
4. 及时修订相关法律以适应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义务教育法》对残疾人的表述为“语言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而《残疾人保障法》则扩大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八大类。可见,《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范围过窄,需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中对于主体的限定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普遍实现。
5. 建立针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残疾人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监督机制,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遇到障碍时,欠缺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一些学校及部门不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另一方面,残疾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时,欠缺明确细致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在残疾人受教育权受侵害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残疾人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应当及时建立针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残疾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时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过程的有效监督,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实现残疾人像普通学生一样平等、充分地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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