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精选11篇)
1.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一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
一、背景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一家一户势单力薄地面对市场,转变为千家万户联合起来有序进入市场,发展和壮大自己,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为了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背景下产生的。《农业法》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原则,2004、2005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计划。2004年5月在浙江省台州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在全国首个出台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些都旨在鼓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起步较早,其作用和成效也有目共睹,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市还只是起步阶段,在发展规模以及运行中还有很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远远落后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步伐。浙江省新条例出台后也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有鉴于此,今年我们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一专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采购、销售、加工、储运、开发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90年代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互助合作的愿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
根据调查和不完全统计,**市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8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24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43.97%;专业联合社3个,占1.06%;各类专业技术协会138个,占48.94%;行业协会17个,占6.03%。已登记注册157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55.67%;已制定章程的124个,占总数43.9%;有农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的89个,占总数31.5%。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总额达5862万元;全年销售各类农产品31.29万吨,年经营性收入5.36亿元,平均每个组织189.9万元。全市入社(会)员人数16980人,平均每个组织60人左右,带动农户15万多户。
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48个,占52.48%;畜牧业67个,占23.76%;水产业44个,占15.60%;林业16个,占5.67%;农机业及其它7个,占2.48%。
按服务方式分:综合服务的占40%;以购销服务为主的占4.07%;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31.48%;以加工服务为主的不到1%。
按地区分布:其中市本级2个;南湖区、秀洲区分别为14个和18个;平湖、桐乡、海宁市分别为80个、43个和39个;嘉善、海盐县各为43个。
按服务范围分,同一乡镇内的243个,占86.17%。跨乡镇的39个,占13.83%。
按组织领办方式分:由农民牵头领办的15个,只占总数的5.32%;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技部门或其他部门牵头领办的267个,占其总数的94.6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1、组织类型多元化。很多地方依托农村丰富的组织资源,改造和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引导下,多种社会资源按市场机制多渠道向农业领域配置和流动,在组织方式上,表现出多部门、多类型、多层次兴办的特点。特别是乡镇农业系统及基层供销合作社,出于自身改革的需要,领办或合办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新培育的组织资源,如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大户、营销大户、农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与种养大户自愿联合起来,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更加强劲的发展态势,很有生气和活力。据调查,目前**市主要有规模经营(贩销)大户带动型、农技(供销等)部门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等4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
2、产业种类多样化。**市的农业产业优势比较明显,尤其是通过多年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增加投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乡镇”和“特色专业村”,这些专业乡、村绝大多数依托当地农业产业优势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开展产业化经营,从而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传统的粮、畜、桑向特色产业拓展;从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从专业生产向加工、营销流通拓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产业更加多样化。
3、组织方式坚持农民自愿、民主管理和为社(会)员服务的原则。**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在发展上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三是在经营方针上,坚持组织与社(会)员共同发展的宗旨,努力帮助社(会)员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由于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不一,服务的内容和手段灵活多样。目前有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法人,也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法人;有以纯服务为主的无经营实体,也有以服务与经营并重有经营实体的,按农民的需求灵活运作。
4、政府引导,“民办官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交错,一定程度上还受部门间的制约,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不少困难。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这种做法,概括起来叫“民办官助”。**市绝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也是这样兴办的。
5、利益联结机制以松散型为主。**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差,因而多数没有与农民建立起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据调查,目前实行二次返利的组织不到5%,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种禽种苗等形式,与会员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的组织尽管与农户签订了订购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缺乏规范性,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发展也必然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就整体而言,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困难。这既有内部因素,如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又存在外部因素,如正确理顺与农村其他组织的关系等。既有宏观的原因,如缺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微观的原因,如内部活力不足、民主氛围有待加强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行政色彩较浓,缺乏农民广泛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应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经营方面的事往往由政府部门包揽,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农民对这些组织的依赖心理很强,很少参与经营管理,什么事都是这些组织说了算,容易变成“二政府”,这也是造成农民只能接受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组织甚至为了“肥水不外流”,享受所谓的优惠政策,行政事业官员牵头,政府职能部门兴办。这些做法在组织发育初期给于扶持是值得提倡,但只能是“民办官助”,而不是政府包办,这是农民的主体地位决定的。行政干预过多,民主管理停留在形式上,社员很少参与管理,农民不能从中获得稳定的市场销售、增加收入,对组织的发展也不太关心,组织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首先,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同虚设,只是一个空壳,没有制定组织的章程、制度等,没有发挥组织应有的功能。目前**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上虽有增加,仅2004年就新增42家,但有实力、活动多、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缺少生机、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个别组织挂牌后没有开展过任何活动。其次,一些组织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利益机制等不够健全,还有近45%的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大多数组织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保护机制,对农户遭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保护不够;第三,服务比较单一。多数组织的服务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进行综合服务、搞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很少。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能力直接影响组织功能的发挥。组织能力建设薄弱的表现: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自己的示范基地,影响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能帮助农户解决常规的技术问题,在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显得无能为力;二是缺乏信息获取的平台,对专业技术人才、先进设备等了解不够,信息服务手段落后;三是缺乏一定的资金,经费来源主要是有限的会费,且收缴困难,由于缺乏资金,服务设施简陋,限制了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功能的发挥,无力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一些组织出现活动萎缩的趋势,缺乏影响力。对运作较规范的合作社在收购农产品时资金经常严重不足,各地虽有信贷扶持的政策,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致使运行不畅,难于发挥较大的作用。四是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如电脑、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无法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储运以及信息的获得和传递等。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性质不一,给规范建设造
2.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二
一、建立运行机制
在运行中, 合作社做到了“一化八规范”:
1.“三会制度化”。
“三会”, 既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规定:成员大会分别在年初、年末召开, 临时大会另行决定;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全部记录在案, 以备查询。到目前为止, 共召开成员大会12次, 理事会10次, 监事会10次。
2. 规范章程制度。
按照《登记管理条例》和《示范章程》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 认真规范本社《章程》, 并制定了社员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档案管理等六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了合作社办公室、技术培训部、市场营销部、生产检测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交流部等八项岗位职责。同时建立了《盈余分配》《社员管理》《财务账目》等十二类档案资料, 从而规范了档案管理。
3. 规范股金设置。
规定: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 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 并以记名方式对社员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社员间股金转让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4. 规范机构设置。
规范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监事会分别由3人组成, 严格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做好日常工作, 保障专业社正常运行。同时设置了综合办公室、技术培训部、市场营销部、信息交流部等 (五部一室) 内部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本社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
5. 规范社员管理。
根据章程规定, 社员加入本社要履行以下手续: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长签字后, 颁发社员证予以确定。自愿认购股金的, 要在规定时间缴纳, 并发放专业合作社出具的出资证明。
6. 规范决策议事。
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实行一人一票, 不设置附加表决权, 形成的所有决议接受全体社员监督,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 规范财务管理。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进行建账核算, 并实行月结季公开制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财务公开日) , 定期向本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做到了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8.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在东北农业大学的大力帮助下, 合作社制定了五味子、黑木耳和西红柿生产技术规程, 由各社生产检测部负责组织实施, 并逐步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同时投资35.5万元, 正在建设集收购、加工、储藏及办公于一体的专业社场所, 进行安全生产和经营, 逐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利益共同体。
9. 规范盈余分配。
年终盈余在提取20%的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 作为当年的可分配盈余。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60%作为社员二次盈余返还, 其余40%作为出资分红。
二、开展统一服务
各社自成立以来, 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 以成员为主, 做到了“四统一”服务。
一是统一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2009年, 在产前统一组织为五味子种植户提供磷肥、复合肥等各种肥料130余吨, 提供乐果、杀虫快等农药100余件, 为社员节省资金2.4万元。投入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 并将供应品名称、数量全部记入社员账户中。
二是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在工作中, 合作社成立了由10名农民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服务队, 并配备了3具大型喷雾器和20套专用修剪工具, 具体负责社员的果树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并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同时在区农业局和乡政府的大力帮助下, 向社员提供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2009年共修剪举办技术培训班3期, 受训350余人次。
三是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申报注册了“北五味子”等牌商标, 同时正在申报“日新西红柿”牌系列商标, 并制作了统一的产品包装。2009年在产后积极为广大社员找销促销, 以蔬园乡为中心, 共设了3个收购点, 组织收购各种产品196万斤, 销售额达235万元, 产品销往市内及周边地区。
3.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民组织形式和经济实体,能够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营销统一化、服务规范化和装备现代化。如何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探索农业发展新模式,成为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
一、彭泽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2007年7月以来,江西彭泽县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农业部门立项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6家,共有人社成员120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8%,带动农户7000余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8%。
(一)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7家,占37%;畜禽养殖业15家,占32.6%;水产养殖业8家,占19%;林果业6家,占13.1%。
(二)按规模划分:成员户数100户以上的3家,占合作社总数的6.5%;50户以上的7家,占15.2%;20户以上的10家,占21.7%;10户以上的9家,占19.6%;10户以下的17家,占37.0%。
(三)按创办方式划分:能人领办30家,占65.2%;涉农部门领办4家,占8.7%;龙头企业领办5家,占10.9%;供销社领办7家,占15.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在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了水产、畜禽、林果、蔬菜、苗木等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积极带动作用。如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搭建“银社”信贷对接平台,解决了养殖大户长期以来资金不足难题,使水产养殖规模、单位面积产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浩山赣北食用菌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食用菌生产技术,由原来的10几户发展到现在的400多户,并辐射到浪溪、黄花、黄岭等周边乡镇,全县种植规模扩大800多万棒,实现收入1400多万元,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增长的又一亮点。
(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推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县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果业、食用菌合作社,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服务,较好地推动了各产业的规模逐年上升,成为全县农业的支柱产业。二是推进特色产业的规模经营。如梅花鹿、东升豚、肉鸽、山鸡、蜜蜂、黄蟮、龙虾、葛根、杨梅等动植物都具有一定规模,逐步形成产业。三是推进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中介作用,企业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采购成本,农民的产品销路也有可靠保障,实现了企业与农户双赢。
(三)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各自的产业开展技术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水平。如:彭泽鲫快速养殖技术、食用菌增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猪快速育肥技术、土鸡快产蛋多产蛋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等生产实用技术均在合作社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取得了明显效益。
(四)提高了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了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一系列的优质服务,使农民产品产量、品质、商品率、投入产出率都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统一的组织服务,又使原材料和生产成本下降,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08年,合作社成员户比非成员户增加收入6000多元,水产养殖合作社成员户均纯收入3.2万元,比非成员户增加了近30%。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创办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少数相关单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办社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模糊、不懂得什么叫合作社,如何办合作社,办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如何规范运作,致使少数合作社名不副实,形同虚设。
(二)基础不扎实。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和基层组织为了急于求成,甚至为了赶时髦,抓政绩,凑数字,搞“拉郎配”,搞行政推动,很难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有的合作社既没有产业基地、产业规模,也没有自己的实际章程和具体的相关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不履行职责,当年生产无计划,长远发展无目标,成了“花架子”。
(三)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定不规范。二是财务账目不规范。一些合作社不是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成员帐户、收益分配,不是规范设置。三是服务内容不规范。按照合作社运行“四统一”要求,大部分合作社只停留在产前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中的技术指导上,而关键的为成员在产后提供加工、销售、创品牌等方面没有实际运作。四是“三会”管理不规范。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不是按照各自职能行使权利,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合作社内部重大事项决议大都由理事会,甚至由理事长说了算,民主管理没有得到体现。
(四)人才短缺。一些合作社生产技术性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社员只凭经验生产,阻碍了生产发展,特别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对自己创办的合作社,带领的一群人,不懂得去如何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变化,应变经营方案,抵御市场风险,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规律。一旦市场变化,就束手无策。
(五)效果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目的是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对内开展服务,以外实行盈利,以增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由此,合作社既要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又要开展产、供、销一条龙运作。而从目前现状看,合作社都处在发展初期,市场营销仍是一大薄弱环节。
(六)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相关部门政策配套滞后,导致有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扶持项目资金少,缺乏连续性,难以解决合作社在产、供、销服务环节上的实际困难,甚至是杯水车薪。
三、对簧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办社氛围。在全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工具,广泛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新型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营造支持办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引导,搞好规范运作。一是搞好登记程序规范。先由工商部门对准备创办合作社的名称进行核准,然后由创办发起人执《合作社名称核准通知书》向农业局申请立项,由农业局经管站进行具体指导,在切实做好合作社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场所基地“三项建设”的基础上,由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县工商企业注册监督局出具推荐意见,然后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后全部资料一式三份,合作社、农业局、工商局各一套备案。二是运行规范。①对合作社大力开展技术、财务、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人才的培训。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在做好“四个统一”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内容,延伸产业服务链,增加经营收入,把产业做强、做大、做优。③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进一步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做到稳步发展。一是进一步抓好现有的省、市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带动其它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在现有合作社中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各选一家合作社进行重点指导扶持,按照“四统一”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试点示范,引导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多形式、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的原则,鼓励农业企业、农村能人、致富能手以及相关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社会团体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可引导兴办更高层次的股份制合作社。四是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把我县已有的农产品行业联合会更加规范,充实起来,增强服务功能。
4.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四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 发展 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践证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可行的路子”。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要抓住机遇,立足实际,完善创新,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4.64万家,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量的8.32%。贺州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农业人口200多万人,2009年,全市工商机关工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45个,注册资金5.16亿元;加上农民专业协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258个,占农户总数的10.6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行业,区域经济特色鲜明。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一)发起多元,农民主体。每个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农民为主体,发起组织者呈现多元态势。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村能人发起型。贺州第一家专业合作社——富川富脐橙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4月,发起人都是富川经营有方的果农大户和“两委”干部。现已建成了莲山、富阳、石家等乡镇8个万亩以上规模脐橙生产基地,形成了集群式发展。二是龙头企业发起型。全国有名的八步区马蹄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模式,由企业牵头,积极开拓市场,马蹄年销售年收入超2亿元。三是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发起型。如昭平县大同农机合作社是贺州市首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承揽农业的耕、种、收等机械化作业,以及农产品的产、供销、加工、运输、农机维修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全市类似的农机合作社已达62家。
(二)门类较多,合作专业。贺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品种门类较多,不仅涉及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马蹄、桑蚕、马铃薯、茶叶、油茶、松脂、烟叶、红瓜子、水果、花卉、苗木、瘦肉型猪、优质牛等10多个门类近100个种养业品种,还涉及农机等生产性服务。全市已建成广西最大的脐橙、青梅、纯烤烟、马蹄、松脂规模生产基地,形成了“生态品牌”和“特色品牌”。每个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品种专业性强,特色十分鲜明,如富川县精心打造“富川脐橙系列”,注册了“富江”、“富隆”、“日日富”、“绿园”、“家盛”等5个品牌,其中“富江”牌脐橙于2006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三)民主管理,自我治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按照“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政府指导的基础上,实行自主经营、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解决农民生产销售难题。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使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如八步区贺街业旺蔬菜合作社为社员统一组织种子种苗,实行蔬菜配方肥,产品统一销售,在广东东莞、深圳、佛山等地开办直销门面,使社员的蔬菜成功抢滩并畅销于珠三角地区,既解决生产销售难题,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其次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通过建立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增加了产品的科技含量、产量及收益。2009年,全国入社的2100万农户收入普遍比当地未入户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贺州钟山县积极为蚕户提供“种养包教,产品包销”的一条龙服务,每年定期培训种桑农民,定期交流经验。目前,该县已成立规模化养蚕基地6个,专业合作社8个,养蚕协会3个,桑蚕加工企业5家,已发展社(会)员3500多户。2009年,全县桑园种植面积2.1万亩,按每亩年收入5000元计,蚕桑创收近1亿多元,户均纯收入近1万元。
第三是有利于稳定社会、构建和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社员们一门心思扑在专业合作生产上,自觉接受先进科学知识的教育和熏陶,不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产技能素质有了新的提高,而且带动了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形成,推进了广大农民群众对现代社会文明的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使农村出现了“两多两少”的情景:即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的人和致富向善的人明显增多,而赌博迷信活动和偷窃打架斗殴的现象有了明显的减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识不够到位。群众对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入社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小农思想束缚,仍有部分群众入社热情不高,有观望思想。二是个别群众创办合作社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只想套取公共财政补助资金,成为“空壳合作社”。三是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如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提交环评报告,一些群众感觉办理环评手续繁琐,且需要投入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养殖合作社的发展。
2.内部运作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由于典型的合作社太少,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管理水平,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同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据调查了解,贺州市建立健全账目的合作社仅有6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5%。
3.产品科技含量有待提高。贺州市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一是缺少科技创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的产品是马蹄、脐橙、贡柑、马铃薯、活畜禽、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过少降低了经济效益。二是品牌意识较差,目前全市除了脐橙等少数产品注册商标外,大部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尚未注册商标。三是缺乏出色的带头人,目前农村的能人大多经商办厂,真正能在家乡服务农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的能人极少,要挑选出色的合作社带头人十分困难。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
根据贺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必须立足实际,搭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平台,通过典型引路,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规范化操作,转变政府职能等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一)充分利用典型引路,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培育典型,为发展合作社创造条件。首先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在已具规模的,如八步的马蹄、钟山的桑蚕,富川的脐橙,昭平的茶叶等合作经济组织中寻找突破口,将其培育发展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专业合作社。其次要强化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典型合作社要加强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增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提高效益,使各县区的典型更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并真正起到教育和示范的作用。
第二、宣传典型,吸收农民参与合作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社会媒体等媒介,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讲座、组织参观等形式,着重宣传和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态、成功典型和取得的成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氛围。
第三、推广典型,发展壮大合作社。现有的农民合作社组织,远远不能满足贺州发展的需要。贺州昭平县通过成立种茶合作社,大力发展茶叶经济,依托茶叶生产企业,整合品牌,打造精品,创建了名茶之乡,不但实现了茶农增收,而且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类似的示范项目,要及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在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上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作为全面推广的指导依据。(二)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强化培训。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讲座等形式,以县乡(镇)党校为阵地,以典型合作社培训基地为载体,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地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阶梯式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帮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信贷与投资等知识,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同时让他们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农村的有关政策,领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创办合作社的信心。第二、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贺州近年来由“两委”干部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的成功事例说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农村基层干部率先垂范,通过他们的传帮带,积极创建新组织,发展特色和主导产业。为此要采取多方鼓励农村基层干部的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把其列入“两委”村干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业绩突出者,作为评先和考录公务员的优先条件。
(三)统一规范管理合作社,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创建示范社。制订《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细则》,力争每年每个省(区)培育1000个以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培育100个以上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20个以上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同时所有示范社都要拥有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速推进“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发展工程。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市、县、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给予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优先倾斜政策。同时实行市、县、乡直单位帮扶合作社发展的做法,制订《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考评办法》,对考评为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表针对不同阵 统一制度管理。修订完善《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内容涵盖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验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规范合作社运作过程,实行民主管理,确保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完善服务。按产前种苗、农资供应,产中指导和产后加工销售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做到及时准确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及时足额落实扶持政策,及时为农民提供信息、人才、资金、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宏观协调、价格管理和销售管理等公共服务。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规划指导。要帮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科学布局产区,调整产业结构;要利用组织优势,积极培育合作社领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技术专家团队,更好地为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提供各项服务,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国家推广农业科技,农民广泛使用农业科技的平台,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5.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五
一、边发展、边规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自主办社。防止盲目追求政社合一,忽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等行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越俎代庖,不统包统管,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宣传、培育、引导的方法,循序渐进地促进发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按照有完善的组织机制、有合作手段、有一定规模、有明显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要求,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审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把关,把组织化程度高,制度建全,专业特色新,规模效益好,截至2013年4月,审批加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66户,使其成为农民自愿联合,经工商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民有、民营、民受益”的独立市场法人主体,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做大做强合作经济。
二、创新方式,完善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信用户、示范户,根据其资金实力、业务规模、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协调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切实解决社员担保难的问题,满足农贷资金需求。积极帮助他们发展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做好立项等工作,使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三、培养典型、示范带动。在发展加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把规模较大、覆盖农户率较高、运行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指导,作为示范社建设,使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入社的好处,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激发广大农民尤其是能人、大户创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帮助示范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活动,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重点支持,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众星花卉合作社,水泉村位于我镇西部2公里处,为移民迁建村,全村共有172户、645口人。人口少、土地少、资源匮乏一直以来是制约
该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2006年,该村两委立足本村实际,经多方考察论证,确定了利用村南土地资源发展大棚花卉产业带动村民增收的思路,村书记赵俊斌率先在自家蔬菜大棚种植花卉,并于当年获得亩均3万元的效益。自此全村先后有46户村民参与花卉种植、经营,品种以非洲菊为主,产品远销唐山、天津、北京、秦皇岛等大中城市。
6.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六
一是创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组建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规范化。发起人可选用林业专业户(能人)牵头型、村“两委”牵头型、农民自愿联合型和龙头企业领办型等多种形式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资金、技术联合,结成共同利益团体,逐步提高造林标准,林区更安定稳定,有效缓解村级增财与林农增收的矛盾。
二是依法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从统一认识、规范发展、加大扶持、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规范章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权、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落实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主体资格,目前已经工商注册86家。
7.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组织监管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组织化程度不高, 总体实力较弱
从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情况来看, 规模小, 组织化程度低, 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 产销衔接不够紧密, 重盈利轻服务, 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1.2 目的不纯, 偏离创社宗旨
如此快速发展,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刺激。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 扭曲了发展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 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 促使农民走向市场, 增加收入, 致富奔小康的目的。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或者是为销售产品, 获得更大销售收入, 这种合作社, 徒具法律形式, 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 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而不作, 成为“空壳合作社”1.3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内部控制制度
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 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 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表现为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等。甚至有的合作社连会计都是虚的。在会计核算方面, 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 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根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这些都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1.4 外联市场不够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农民、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处于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地位, 对合作社的成立和活动开展大力支持, 多数农民也表现了强烈的入社愿望。但合作社在外联市场的力度上显得不足, 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不强、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由于市场功能弱化, 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 难以获得突破。
1.5 制度不够完善, 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有些已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 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 会员权利、义务不明, 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但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 作用不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
2 建议
2.1 加强学习培训
政府相关部门应把合作社的活动开展纳入指导的监督范围, 以学习培训活动为抓手, 强化组织功能, 主动联系, 按需送课, 逐步建立常规动态的学习培训制度, 切实提高合作社社员的基本素质。
2.2 规范会计工作流程,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强化监督机制
首先, 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实行钱、账、物分管, 建立健全的经手、签收、审批程序, 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其次, 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要及时加以完善。
2.3 加强组织监管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就农村合作社的活动开展、责任和财务做以培训, 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管力度, 让合作社步入规范化运作程序。其次, 应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采取暗访、座谈、评议档案资料等多种形式, 对合作社一年的活动开展、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及时整改不良现象。
2.4 强化科技特色, 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旺盛生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对接科研院所, 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 要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 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 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左永刚, 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n].财会信报, 2006-12-4.
8.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八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可谓数量之大、种类之全、分布之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围绕着农业主导产业和本地特色,充分依托资源及优势产业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带动入社社员、辐射农户实现增收。如粮食购销合作社,控制收购市场、保证收购价格,为入社社员实现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服务等,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及费用,实现了节种节肥、增产增效,机械化作业使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
入社社员自有耕地,通过整合、土地流转,使得经营由家庭小规模向合作社大规模转变,集约化经营模式初显;随着合作社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自有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专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合作社通过“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包装销售,促使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发展不均衡
由于个别干部和农民,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导致大部分合作社以单纯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组织广大农牧民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倾向性和盲目性,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合作社三分之一在运作、三分之一在观望、三分之一在休眠。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化
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组织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合作社缺乏凝聚力。二是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体。三是合作社的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按照规定,依据合作社提供信息就予登记注册,无验资及年度检验制度,有入口无出口,导致农村合作组织庞大而混乱。
(三)资金人才短缺,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严重短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薄弱;政府财力有限,政策扶持资金不足;金融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合作社现有的厂房、设备等物资,金融部门不予抵押,多数合作社拆东墙补西墙,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救急。二是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计算机人才缺乏,导致网络信息、网络销售、网络宣传等工作滞后。
(四)经费缺乏、影响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边远地区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培训指导、检查验收、培养典型、评选示范、申报项目工作量大,供销社做为主管部门,人员、车辆、经费明显不足,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效应
边远地区的合作社现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什么叫合作社、合作社好处及作用不了解,应利用宣传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进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了解。二是要对发展好的合作社进行报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到网络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三是适时召开合作社建设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召开示范合作社带头人联谊会,搭建交流平台;召开合作社与企业的洽谈会,打开广阔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率和影响力。
(二)强化管理提高,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应定期对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管理者到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好的山东、江苏等地进行考察学习;要着力完善“六个机制”建设。即组织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产权联结机制,使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民主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
一是针对当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放宽对发展势头好的示范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信贷环境,帮助解决扩大再生产、购置设备和农畜产品收购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将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使其成为落实支农政策和实施支农项目的有效载体。三是抓典型,扶优扶强。对于经营好、发展好的合作社,采取一些扶持措施,帮助其解决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设用地、发展用地、电力服务等方面的困难,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典型示范社。
(四)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开发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增强品牌意识,依托地方特色,整合同类合作社,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条件成熟的可跨地区、跨区域建立联合社,同时要对于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和QS认证的精优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高端品牌,开拓市场新领域。
(五)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议在合作社申请注册时,首先由嘎查村、苏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和验证材料,然后到工商部门注册,再到供销社备案,由供销社通知所涉相关部门;对于养殖合作社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议先建设后注册;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对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撤销那些有名无实的“挂牌社”。二是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扯皮”和“重复管”的现象;三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淡化行政色彩,甘当协调者和服务者。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主持”,鼓励合作社向股份制企业发展,切实保障社员和农牧民的利益最大化。
(六)抓好经费落实,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应根据目前合作社管理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适当增加管理部门经费,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形成,在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中国经济网.
[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库.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9.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九
沂源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沂源县坚持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示范引导,规范管理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效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90个,涵盖了种植、养殖、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行业,带动农户3.61万户,建设了100处有机核心区基地、100处标准化生产基地、80处村级标准化养殖基地、10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2处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带动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5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60万亩,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715元,同比增长18.5%,我县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县”。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服务,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规范运作。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具体指导、协调、调度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积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出谋划策,从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指导,通过帮助其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比
较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了合作社规范运行。二是加大扶持,增强后劲。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对合作社的发展、品牌认证、市场开拓、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近三年发放各类奖励扶持资金达到600多万元。同时,把扶持合作社发展列为信贷支农的重点之一,在贷款计划上给予倾斜,对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优先解决。三是培育典型,示范引导。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规模大、运营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以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发展”,目前,全县市级示范社达到了6家,县级示范社达到了40家,带动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四是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土地留转等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了合作社信息网络平台,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加强合作社经济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了自我发展实力。
二、立足基础优势,创新组织模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沂源县是林果大县,林果面积70万亩,年产各类果品10亿公斤,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70%来自林果业,林果业已成为沂源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立足基础和实际,近年来,我县创新组织模式,加强扶持引导,突出抓好果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果业合作社达
到144家,占总全县合作社总数50%,以果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鼓励引导有实力、有市场、有品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企业连接基地和市场的功能优势,发挥合作社的桥梁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目前,全县有35家果品龙头企业都注册了自己的合作社,带动发展果品专业合作社65个,实现了多方共赢。二是农村能人创办型。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发挥他们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了紧密型的合作社。这是我县合作社的主要类型,占合作社总数的60%以上。三是村“两委”引领型。发挥村“两委”信息广、带动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引导村“两委”干部牵头领办或创办合作社,增强了专业合作社助农民增收能力。如,中庄镇富家庄村两委干部领办的着力果业合作社,入社会员达300多户,实现户年均增收1万元以上。
三、围绕打造亮点特色,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坚持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富民强县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要求,突出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规划指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重点规划建设南部果品、东部蔬菜、北部中
药材、西部畜禽和西南部杂粮五大有机农产品生产区,形成了“南果、北药、东菜、西畜”生产格局。二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制定了《关于振兴四大产业加快有机品牌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加大县财政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列入全县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三是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定实施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苹果产业项目等29个农业项目,累计投入资金达到5亿元以上,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项目抓手和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合作社参与产业振兴计划,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目前已有近50家合作社(企业)参与到产业振兴中,投入资金达到4650多万元。四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示范区建设。指导各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和纠纷调处机构,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依法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通过合作社承接、租用、大户转接、农户互换等形式,完成土地流转面积5.17万亩,有力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实施“品牌惠农”战略,加快发展有机品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注重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企业和市场,下联分散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带动工程,加快发展以有机品牌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行 “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
经营模式,大力推广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技术,制定了21个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其中沂源有机苹果生产标准被确定为山东省地方标准。我县有机苹果标准化示范区被确定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我县被国家苹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予“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称号,我县创建的红富士苹果生产基地被国家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予“全国有机农业(红富士苹果)示范基地”称号。二是加强品牌培育。坚持市场化品牌运作,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目前,我县“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80个,有机食品认证达到60个,培育了“奥运果”、“全运果”、“世博果”、“全国两会用果”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沂源苹果”品牌价值名列“2010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第31位。沂源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三是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直销点60余处,在银座、家乐福、大润发等国内外知名超市建立专柜100余处,提高了我县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带动我县农产品增值30%以上。
10.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十
三、合作社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呈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勃勃生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增强合作意识,走合作之路是大势所趋。随着合作社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转移到企业,同时会加速土地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实行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使土地从不善经营的农民手中转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种田能手、种田大户手中,可做到双赢,接受土地转移可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土地转移还可使农户得到分红和其它劳务收入,同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单位面积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要健康发展必然会同全省先进地区一样,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问题是**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局限于资金入股阶段,农机、土地入股合作还未开始,其主要原因是,合作社所办的经济实体,如:肥厂、精米厂、育种基地尚未形成规模,效益还不明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来,因此土地也难以流转,规模经营和效益便显现不出来,影响农民致富。
11.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3-0408-02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30年前,安徽滁州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30年后,滁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使农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农业市场化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以滁州市为例,当地合作社数量飞速增长,2006年当地农民合作组织210个,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 6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分析面临的新问题,本研究对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以期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研究现状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的合作社研究一直领先于国内,这与国外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有关。近10年来,国内的合作社研究成为了热点,罗骏从合作经济的制度、组织与所有制、实现过程、分配等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合作经济思想进行了探究[1]。黄祖辉等指出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引导本质规定性的漂移[2]。黄胜忠在对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中,引用新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博弈论,揭示了农业合作社的一些制度特性[3]。郭红东等对合作社理论的演进及新近发展进行了回顾和综述,论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者把合作社看成企业、一种联盟、一组契约关系三种视角的主要研究成果,指出把合作社作为一种联盟和契约的理论在这些年来有较大的进展[4]。孙迪亮认为农民合作社成长的外部约束主要是市场发育不良、法律地位缺失、外部介入不当、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等[5]。
在实证方面,郑丹等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提出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其发展[6]。葛文光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进行研究,分析了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实证和案例分析,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以及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7]。张冀男等分析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提出应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原则,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政、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合作经济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等政策建议[8-10]。蔡荣利用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调查数据,就“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纯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11]。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很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三农”的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同时在发展中也面临很多的问题。如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处理好农户和合作社的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资金问题、人才问题、服务模式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支付支持力度问题、诚信问题、技术问题、农民积极性问题、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都是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很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总结。本研究正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安徽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
2.1 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7个部分。(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从事领域、组建情况、资产状况;(2)运作情况:治理结构、组织构成、组织和会员关系等;(3)资金问题:资金来源、贷款、会费情况;(4)服务模式及为会员的服务情况;(5)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6)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以及政策需求;(7)统计变量,包括成立时间、组织性质、是否有实体、会员人数等。
调查对象为安徽省滁州市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南京农业大学的学生利用假期完成,主要采用面对面访问形式。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最后回收有效问卷60份。
2.2 调查结果
2.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成立于2002年,70%以上的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养殖业,占40%,种植业为38%。技术指导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内容,占83%,提供产品销售占68%,资金支持占23%,产品运输占22%,病虫害或疫病防治占20%,农产品加工占13%。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52%为非营利性组织,22%为企业法人;主要由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的为46%,农民为45%,龙头企业为5%;有50%兴办了自己的实体,80%拥有自己注册的品牌。
数据表明,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到现在均有很大发展,平均固定资产由102万发展到140多万,平均会员也由15人发展到56人,最多的已拥有358个会员,每年平均增加会员31人,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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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 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的占88%,建立了董事会的占47%,监事会占37%,技术开发部的占35%,咨询部的占12%,财务部的占63%,销售部的占57%,营销部的占43%。会长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占60%,发起人担任的占38%。近1/3的合作社邀请固定的技术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的拥有30个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平均拥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3人。60%的合作社会长具有中专以上文化,其中大学文化达到22%。从管理方法来看,主要为1人1票的民主管理占53%,其他的为一股一票。
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合作社对农民入会没有条件的占57%,有条件主要是要求入会人员要遵守章程、拥有农机等。
合作社采用和会员紧密联系的方法的占46%。从合作方法来看,主要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占50%,为会员提供系列化服务的占37%,保护会员权益的占20%,盈余返还的占8%等。调查显示,8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齐全。
调查表明,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会员收取会费,收取方式中按会员定额收取的占36%,按养殖或种植农产品的规模定量收取的占54%,还有按照每台农机的等。一次性缴纳的占66%,数量从5~2 000元不等,平均635元,会员可以100%缴费。5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会员的惠顾额提取公共积累。7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底有盈余返还,返还方式为48%按与本社交易量返还,24%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20%按交易量返还以及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结合,其余按会员数量平均分配盈余。
2.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被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时,28%的受访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是技术问题,28%提出是销售问题,13%提出是资金问题,2%提出是组织问题,2%提出是道路建设问题,2%提出是基层政府热情不大、农民不积极。
2.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关政策的需求 7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而且得到了国家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的占66%,国家税收方面优惠的为83%。在被问及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方面还做的不够时,排在首位的是缺乏财政支持,其次为贷款政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和立法滞后等等。
调查表明,滁州市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之后,说明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政府农业部门在合作社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资产和会员人数均有很大发展。大多数合作组织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治理结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并享受了国家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的落实,希望在融资和技术上获得更多支持。
3 发展对策
从调查可以看出,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1)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需加强。虽然滁州市大多数合作社都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但仍需加强内部组织管理,明确制度安排和成员的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社能规范化。(2)政府给予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贷款政策和税收政策仍没有很大的放松。(3)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瓶颈问题,多数合作社认为在发展中存在着技术、销售和资金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扶持。
针对调查中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需求,本研究提出如下发展对策。
3.1 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人和主体,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为组织成员提供有效服务;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运行规范,互利互助,确保社员利益不受损害。
3.2 强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鼓励有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政府有必要出资建立专门信贷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手续,确保社员更好地获得贷款。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3 积极引进人才
引进管理人才,可以借鉴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招聘专职的管理人才,让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和科学;聘请农技专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帮助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实现增收。
3.4 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明确重点培训对象,以提高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参与能力为重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力资源的培养;突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发展政策的借鉴与交流,市场经济和企业运作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罗 骏.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合作经济思想探究[J].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57-62.
[2]黄祖辉,邵 科.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版,2009,34(4):11-16.
[3]黄胜忠. 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J]商业研究.2009(3):175-178.
[4]郭红东,钱崔红. 关于合作社理论的文献综述[J]. 中国农村观察,2005(1):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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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 丹,王 伟.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 中国科技论坛,2011(2):13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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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 荣.“合作社+农户”模式: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基于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1(1):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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