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杯评选办法

2024-08-26

芙蓉杯评选办法(共7篇)

1.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一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 “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 “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仓储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在4000m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000m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

六、建筑面积在30000m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未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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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减排等特点。评选优先考虑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有效运行,质量达到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须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经考核达标;

六、工程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称号。

七、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减少和降低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破坏和影响。

八、工程已通过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组织的结构评价,并达到优质结构标准。

九、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业主投诉情况,未发生业主装修破坏结构、使用损坏设备(施)的现象;

十、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准的小区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附属设施配套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十一、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琥珀杯”奖。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并附参建项目的质量评定资料,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十二、申报“琥珀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

(二)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十三、申报“琥珀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并长期在岗、履责。

十四、受到行政处罚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琥珀杯”奖;有严重不良记录行为的,一年内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十五、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琥珀杯”奖申报程序:

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表,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申报。

第十条 “琥珀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琥珀杯”奖申报表(各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应经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图像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及合格证;

四、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总承包合同、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分包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含节能设计、审图及施工质量)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0张);

九、工程质量回访、维修情况的使用(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近期反馈意见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十、建设(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履责、服务质量情况 的评价意见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应整理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

第五章 创优工程的服务、指导

第十一条

对按本《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在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已向市建筑工程协会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了创优计划和目标的项目工程,市建筑工程协会从合肥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中选调专业水平高,熟悉工程质量的专家不定期的进行无偿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渗、漏等质量通病未消除、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工程质量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在“琥珀杯”奖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为保证参评优质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小组由5名以上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标准的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延续性,工程复查组专家应从合肥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每年专家调整数量不少于1/2,复查组专家应与被复查评审的工程无工作或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书面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程

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工法或装备)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评定结果;

二、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使用(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五、由复查小组形成复查报告上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第七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 “琥珀杯”奖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7名以上成员(单位)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出席,不得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评审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备案。

第八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荣获“琥珀杯”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对荣获“琥珀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琥珀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琥珀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琥珀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并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

鼓励和提倡建设(业主)单位对获奖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对获得“琥珀杯”奖的市级优质工程,给予施工单位中标价(合同价)1.5~3%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总费用的2%奖励。

第十八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琥珀杯”奖获奖工程的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九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认真、公正、科学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报经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奖称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按原《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2010]8号》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工程复查等要求,准备和实施的项目工程不受此限,仍按原《办法》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修订稿)》(合建协【2010】8号)同时废止。

2.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二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第六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

(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投资1个亿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

(二)、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

(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第八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评选活动。

第九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申报项目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已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建筑工程应获得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装饰装修开始前要有2名省级以上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一次评估,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应达相应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建筑设计奖、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六外,还应达到业主入住率50%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二)、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不少于5项;

(三)、获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四)、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住宅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有科技创新的项目优先评选,评选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第十三条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内分别申报。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

第十五条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是我会会员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设工程,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申报;凡是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由承建单位统一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进行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对被推荐工程汇总、排序后上报。

第十七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三)、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五)、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出具变更证明;

(四)、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否则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工程中间检查、复查及评审

第十九条 计划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项目,在工程主体完工后、装修施工前,各市建筑业协会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查验,并对申报程序、资料的要求、注意事项和重点部位的装修提出指导性意见。也可委托省建协进行查验指导。

第二十条 省建协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省建协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安济杯奖工程经验,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每年组织编辑安济奖经验交流专辑。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复查。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实行抽查回访制度,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弄虚作假、主体结构或建筑外装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对获奖工程进行核实或鉴定,根据核实或鉴定结果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3.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三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我省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优质施工工程奖名定为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以下简称“黄果树杯”)。

“黄果树杯”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9个市(州、地)建设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专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兼任。评选办公室负责“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受理申请、建立档案、组织资料审查和质量核查、召开表彰会。评选办公室应当将有关评选活动的内容报评选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实施。

— 1 — 第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省内工程获奖名额每年不超过20个,省外工程每年不超过5个。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黄果树杯”评选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

第六条 获奖工程施工质量应当达到我省领先水平。推广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或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工程可优先推荐申报“黄果树杯”。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达到一定规模且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工业建设工程,包括冶金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机械工业、森林工业、建材工业、轻工业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

(三)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其中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等。

(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五)其他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只评选主体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难以检查或保密的工程。

(二)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工程。

(四)未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超过三年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发生质量事故,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隐患。

(四)申报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近三年内获得了省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对不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范围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申报工程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评分均在80分以上。

(五)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件。

工业建设工程除符合以上

(一)至

(五)项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当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民用建筑工程除符合以上

(一)至

(五)项条件外,室内环境质量应当检测合格;其中住宅工程小区总体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

— 3 — 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均已建成,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十条 “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量50%以上。

(二)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如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或者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或者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主要承建单位。对于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的,可以两家或多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但应当提供联合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和联合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当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其他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两家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以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依法签订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量15%或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但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不超过2个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二条 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一)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资质降级处罚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黄果树杯”。

(二)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本不得申报。

(三)被取消评选资格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黄果树杯”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工程质量简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简介(含企业施工质量情况介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影像资料,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创优计划书。

(三)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四)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以及地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证书或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1份(设计合理、先进证明文件可由设计单位出具)。

(五)工程管理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总承包和分包合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资料;申报工程是否有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的证明(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获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文件或评选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对申报工程的安全评分记录。

(六)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

— 5 — 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记录资料。

(七)无不良行为证明资料:包括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无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所列行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资料(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以上第(一)至

(五)项和第(七)资料原件核查后留存复印件,第(六)项资料评选完后返还。

第十四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编写总目录,并装订成册。申请表应当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无效。

(二)申报资料应当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易辨认,并前后一致。

(三)工程影像资料(30分钟以内)应当包括:解说词、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状况介绍;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五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单位三年“黄果树杯”申报资格。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六条 “黄果树杯”评选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三个阶段。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以及— 6 — 申报资料是否符合齐全进行审查。

技术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后三个阶段的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或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上报创优计划。工程开工时,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评选办公室报送创优计划书。

(二)基础质量核查。申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基础工程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基础质量评价报告。

(三)主体质量核查。申报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报告。

(四)报送申报资料。每年9月份,申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省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建筑业协会或专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对基础、主体质量核查、评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受理单位应当在《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中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报经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文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市政公用行

— 7 — 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专业性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逐级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五)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的资格以及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

(六)技术资料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查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七)工程质量核查。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申报工程竣工后的实体工程质量全面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八)总体质量评价。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报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后的实体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出具书面评价报告。

(九)委员会评选。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委员评选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报告申报工程总体质量情况,演示工程质量影像,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集体投票评选。

(十)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一)优质工程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获奖工程、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施工安全评分的专家由评选办公— 8 — 室差额推荐,报评选委员会同意。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的专家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至少有一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方面的专家。

对需进行施工安全评分的工程,评选办公室应当组织不少于3人的施工安全专家进行评分,并与基础、主体质量核查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 申报工程质量核查程序:

(一)听取介绍。核查小组听取承建单位介绍申报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等。

(二)核查质量。主要核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实体质量偏差和观感质量。

(三)开会座谈。听取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应当回避。

(四)反馈意见。核查小组对核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评分和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和投票时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得票数不少于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前20名省内工程和前5名省外工程作为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不得连续三年参加评选活动。本单位有申报工程的评选专家不得参与本评选活动。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

— 9 — 工程师、主要参建单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鲁班奖”条件的获奖工程将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参与“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任何单位、评选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拉票。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获得“黄果树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黄果树杯”称号,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4.2014年芙蓉杯申报文件 篇四

发布人:成建质协 发布时间:2014/7/11 10:38:00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成都市建委(91)第3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起始日期:2014年7月20日。

二、申报程序:按成都市建委(91)345号文件规定进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经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申报工程项目应是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

3、工程申报项目、立项和报建程序证件齐全。在建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现场标准化施工符合要求。

4、申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住宅面积不小于3000㎡,其它公用、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小区必须设施完整,含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等。)构筑物等工程造价不小于1000万元,对质量特别优质、有特色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5、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未发现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功能性严重缺陷的,住宅工程入住率不小于60%,未经使用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6、凡在成都地区的建设项目,不论哪级企业施工,必须先评为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后,再择优推荐省“天府杯”。

7、市、区(市)、县附属企业在省内跨地区施工的工程“芙蓉杯”评定前要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注:市政工程申报“芙蓉杯”的条件,原则上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四、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下载网址http://gczl.cdcc.gov.cn);

3、工程报建批文、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备案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规划、消防、环保等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各一份);

7、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注:表格按本协会提供样式,回访表应有物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盖章。

8、该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应用方面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资料在工程核验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6643226

地址:成都市四道街9号2楼2-6办公室

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

5.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五

新闻通稿

9月24日,“北京银行杯”马连道全国斗茶评选大赛决赛在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安华景苑院内隆重举行。本次斗茶大赛是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1北京马连道国际茶文化节”的五大主题活动之一,也是整个国际茶文化节期间的唯一一场室外活动,由北京市西城区商业联合会和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茶业商会共同承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市西城区领导xx、中国茶叶流通协会xx,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xx、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茶业商会xx、北京银行xx以及国内外主要茶产区和茶企业代表、广大茶友等莅临决赛现场,参加此次活动。

斗茶自古就是中国传统茶文化中一个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兴于唐,盛于宋,至今经久不衰,并不断推陈出新,深受全国各地人们的喜爱。本次斗茶大赛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品牌大红袍和红茶展开斗茶评选,参赛茶样超过200种。所有参赛茶样在经过22日的初评和23日的复评后,评委专家从中择优选出红茶和大红袍的前20名进入决赛,在大赛决赛现场公开决出红茶金奖3名、银奖7名、铜奖10名和大红袍金奖3名、银奖7名、铜奖10名。

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此次斗茶大赛的一大创新,也是 2011北京马连道国际茶文化节的最大亮点。随着北京马连道国际茶文化节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此次的斗茶大赛首次得到赞助商的冠名支持。“北京银行杯”马连道全国斗茶评选大赛,借助北京银行的辐射影响力,也吸引到了更多高端企业家的热情参与。

此次的斗茶大赛在以往评茶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创新,更加的注重于公开公正、现场互动和市场效应。大赛拥有极其强大的专家评委组——由陈郁榕、陈銮、王顺明、沈红、王同和、申卫伟等六名国家级的知名权威专家组成,而且比赛全程都由公证机构介入监督,将露天广场作为比赛场地更是进一步增强了斗茶大赛的公开透明度,受邀嘉宾、围观群众、参赛者本人均可监督参与,这在满足现场互动趣味的同时也真正确保了整个比赛的公开公正。

注重经济效应是此次斗茶大赛的又一大创新。依照此次大赛规则,每位参赛者需要提供20斤茶样,获奖者将会被返还60份(100克/份)带有编号、获奖证书的限量版精致专属包装茶品供其销售。在之前的茶叶评比中,由于获奖茶样过少,不能代表一个企业的真正实力,获奖产品也不易进入市场销售。即使进入市场销售,也会因获奖产品缺乏相应的公信力,而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此次斗茶大赛通过返还限量版精致专属包装茶品的举措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

另外,此次斗茶大赛注重社会公益,特别设臵了获奖茶品 的现场慈善竞卖。竞卖所得的20%捐献给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现场观众在品评好茶的同时还可以参与获奖茶品的慈善竞卖,买下自己喜欢的获奖茶,也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一份贡献。在斗茶大赛现场,北京福建茶业商会与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还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北京福建茶业商会在服务会员企业的同时,在未来也将更加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6.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六

建设„2010‟371号

签发人:郑玉昕

关于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 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经我委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要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4.申报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5.申报项目必须是2009年5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项目。

6.本次“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其中:

综合工程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我市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并由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

专项工程奖项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7.中外合作完成并由本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且坐落于国内的项目,以及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境外项目可以申报。

8.已申报过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不在2010年度申报范围内。

二、评选等级、标准及奖励

1.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二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5人,三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一等奖、二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0人,三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专项工程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各奖项等级标准如下:

一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际同业同期的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2.对获得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市建设交通委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奖牌,并向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图纸、图片、光盘(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图纸、图片),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填表说明及申报细则可登陆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查看并下载。各专业项目申报表均按标准规格复制后用A4纸填写,图纸和图片均为A3图幅。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再退回。

2.申报材料应附建设单位对工程评价材料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3.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1.对获得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建设交通委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勘察设计市场和注册执业人员管理中给予政策支持。

2.凡在2009年三、四季度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申报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

3.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状、奖牌和证书。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荣誉进行宣传。5.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30日下午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勘察设计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二层大厅18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6.本次评选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霍翠花、王乃静 联系电话:23673280-7706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评选

通知

(共印380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印发

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津设协[2010]第 09 号

签发人:贾炳公

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

评选申报细则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天津市 “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建设[2010]371号)要求,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建设[2010]371号文件中未尽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请下载查看附件“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申报细则”和各专业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时,非会员单位每个项目须交申报费1200元,我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每个项目须交申报费1000元。

三、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下午3:00点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勘察设计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层大厅18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四、凡申报国家“工程鲁班奖”、“国优奖”的有关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及时申报“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过时不予补报。

联系电话:23673280-7706 联 系 人:霍翠花、王乃静

附件一:2010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申报细则 附件二:各专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

7.芙蓉杯评选办法 篇七

(记者刘琰)历时半年的第二届“沧州电大杯”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日前圆满画上句号。此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共有44名来自我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参加评选,其中,何雷、刘猛等10名同学获得了“十佳校园之星”称号,另外15名学生获得了“优秀校园之星”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在去年活动的基础上,评选范围由上届的大中专院校,扩大到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各学校积极进行了初选,在创业、实践、爱心、艺术、自强、公益等方面推荐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典型。本报记者对44名大、中、小学生的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和评选。经过评委认真评选,最终评出10名“十佳校园之星”和15名“优秀校园之星”。

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大中专院校中获得了良好反响,今年的评选更加深入到我市的各个校园中,多所学校纷纷以此为契机,开展各项活动,树立学生典型。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不仅增订了《沧州日报》,还将每一期刊登校园之星事迹的报纸张贴在各系的阅报栏中,有的班级还把报纸复印,分发给同学们阅读,并号召学生们向这些优秀学生典型学习。沧州师范学院从去年开始,在学院内进行了校园之星评选,将选出来的典型推荐给本报。同时学院党委还开展了“明星讲谈”活动。在去年和今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中,被《沧州日报》报道过的学生,走上学院各班、系的讲台,为同学们讲述自己的学习生活,谈自己的心路历程,以此感召和激励同学,争做新时代的优秀大学生。

“十佳校园之星”

获奖名单

雷(沧州职院推荐)

猛(沧州师院推荐)

刘玉龙(沧州职院推荐)

李天瑞(沧州市第三中学推荐)

张斯文(沧州市新华小学推荐)

爱心班集体(沧州市第十三中学推荐)

伟(沧州实验高级中学推荐)

庄浩然(沧州职院推荐)

钰(沧州师院推荐)

志愿者团队(沧州师院推荐)

“优秀校园之星”

获奖名单

宋硕磊(肃宁职教中心推荐)

郑嘉璐(沧州市实验小学推荐)

璇(沧州师院推荐)

张子璇(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推荐)

何晓迪(沧州师院推荐)

崔青青(青县职教中心推荐)

沈跃男(沧州职院推荐)

张晓飞(沧州职院推荐)

然(沧州师院推荐)

王丹丹(沧州职院推荐)

晴(沧州职院推荐)

本(沧州师院推荐)

策(沧州师院推荐)

赵润佳(沧州市第一中学推荐)

亮(沧州职院推荐)

“十佳校园之星”获奖感言

“实践之星” 刘 猛(沧州师范学院)

被评为“十佳校园之星”,不仅是对我的一种肯定,更坚定了我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我想,这次“校园之星”评选,不单单是一个活动,更是传递一种精神——自立自强的精神,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向上的精神。

我在家乡连续两年开办的“猛学英语”补习中心,使80多名小学生英语能力明显提高,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用努力换回家长、老师和孩子们的认可,使我内心大受鼓舞。这将是我今后继续为家乡中小学教育事业付出的不竭动力。今天我成为一颗小星,虽然星光微弱,但我会尽全力去发挥光和热,好好学习专业技能,回报社会,回报所有关爱我的人。

“公益之星” 代表丁然(沧州师院学院)

很荣幸能作为师院志愿者团队代表写下这段获奖感言,能获得公益之星的称号很自豪。在此,我代表志愿者团队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信任,同时也感谢我们所有团队成员的团结一心和共同努力。回想几次志愿者经历,每次都仿佛昨天才经历过的一样,让我印象深刻,收获良多。团队的所有成员在每一次志愿服务中都不断成长,克服困难,收获成功的喜悦。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将这份感恩与感谢化为行动,今后继续投身志愿者服务,将来不论身在何处,志愿者的精神都将牢记心间:“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学习之星” 庄浩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出生在一个与机械有缘的家庭,从小就对机械、电子类的东西十分感兴趣。进入中学,随着知识的增长,这种兴趣成为一种爱好,进而成为一个梦想。我带着自己的这个梦想进入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在这里,我不但学到了专业课程,还得到了各种锻炼。在即将走出校园之际,这个奖可以说给我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要将这个奖献给我的父母、老师,献给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我会用我的所学去实现我的梦想,去回报社会。

“艺术之星” 张斯文(沧州市新华小学)

从小学习民族乐器,有辛苦、有努力,但更多的是收获——收获了成长的快乐,收获了音乐的快乐。在这个过程中,有太多的人给了我无限的支持和关爱,在这里,我想感谢他们。感谢一直默默支持我的爸爸妈妈,没有你们帮助和理解,我不会拥有今天的荣耀;感谢一直辅导我的各位老师,没有你们的汗水和栽培,我也不会多才多艺,全面发展。以后我会再接再厉,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生活当做自己的一方舞台,用音乐演绎生活中的美,为梦想而努力。

“创作之星” 齐 钰(沧州师范学院)

能获得“创作之星”这个称号,非常感谢《沧州日报》提供“校园之星”评选这个平台,也感恩沧州师范学院领导、老师们的栽培与鼓励。比起沧州市作协、《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的前辈们,我的文字水平和文学积累还相差很远。古语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会在生活、阅读过程中不断积累,坚持阅读笔录和文学创作,执著梦想,矢志不渝,将信念情感诉诸笔端,描摹生命中最温暖幸福的绚烂风景。

“爱心之星” 爱心班集体(沧州市第十三中学)

非常荣幸能够获得本次“十佳校园之星”的光荣称号,这对于我们来说,是莫大的鼓励与肯定,更是一种责任,因为这代表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关注和希望!其实我们只不过是做了一件小事,只是把这件小事坚持做了下来,每人每月拿出一元钱是微不足道的,但令我们幸福的是这小小的举动所汇聚成的爱心实现了一个女孩的求学梦。在给予他人帮助的时候,自己也收获到手有余香的快乐。今天获得这份荣誉,我们会加倍珍惜,继续用实际行动来诠释:爱心无价,大爱无疆!

“创业之星”何 雷(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非常感谢一直关注我、支持我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我要做的就是用行动去实践自己的理想,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在校期间,我开始组织团队,尝试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磨炼了自己和团队的意志,让我们可以从容地面对成功与失败,懂得了合作与团结的重要性。接下来的道路,我与团队成员会更加努力地去走,当初许下的诺言,我们会一一去实现!

“创新之星”刘玉龙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的3年时光来之不易,为此我奋斗过、拼搏过,只为大学的时光不虚度。此次获得“十佳校园之星”这一荣誉,我感到非常光荣,但我不会因此而骄傲,因为大学只是人生中的一站,我还需要在以后的生活中继续奋斗、拼搏、努力。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母校沧州职业技术学院3年来对我的培养和帮助,感谢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是他们的帮助,让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

“钻研之星”李天瑞

(沧州市第三中学)

能得到“十佳校园之星”的荣誉称号,让我非常意外,也非常高兴。从小喜爱绘画的我,如今在三中学习美术专业,航模作为业余爱好,已经成为我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学习、设计和动手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有成功的快乐,有战胜困难的喜悦。在初中时,更多的是自己摸索学习,现在到了高中,学校的老师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并且开设了社会实践应用的校本课程,让我在自己的爱好上有了更多的动力和进步。未来的梦想有很多,我会在自己的专业和爱好上继续求索和前进。

“自强之星”孟 伟

(沧州实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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