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2024-08-03

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1.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篇一

永城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考核细则

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制定如下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按百分制对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然后按得分区间确定该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等级。

(二)社会化考核原则。对部分不能或不宜由事业单位法人自己提供信用情况的考核项目,由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各方提供其信用状况作为评定依据。

二、评分区间

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A级;75至89分区间的,评为B级;60至74分区间的,评为C级;在0至59分区间的,评为D级。

三、评分项目和分值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础信息(15分)

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

2.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3.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和执业许可证书;

4.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

5.分支机构简况;

6.宗旨和业务范围;

7.单位牌子及印章备案情况。

本项满分15分。凡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全部内容与现实情况相符的本项得15分。

财务不独立(无独立帐户、不进行独立核算)的扣8分。

应具有执业许可证而尚未取得的扣l5分,且直接评为D级。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书,但因严重违规被相关管理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的扣l5分,且直接

评为D级。

其余内容与现实不符的每项扣6分。

(二)业务活动(2O分)

1.遵守宗旨和业务范围情况;

2.开展业务活动能力(包括行业资质能力)以及效果;

3.合同履行情况;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5.依照规定接受和使用捐助、资助情况。

本项满分2O分。凡能遵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规定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开展规定业务活动所需能力,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严格履行合同,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照规定接受和使用捐助、资助情况的本项得20分。

有不遵守宗旨和业务范围情况(即不按规定开展业务或超范围开展业务)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且只能评为B级以下。

开展业务活动能力下降(包括开办资金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载明的数额减少5O%或行业资质降低两种情况),但基本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扣10分。

无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6个月以上的扣20分,且只能评为C级以下。

有严重债务风险(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债超过总资产的10O%、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债超过总资产的10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债超过总资产的70%),但仍在正常开展业务的扣15分,且只能评为C级以下。有严重债务风险,已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扣20分,且直接评为D级。

有不履行合同行为,但尚未构成违法(如故意违约并承担了违约责任)的扣8分。有不履行合同行为,经结案判定已构成违法(如合同欺诈)的扣20分,且直接评为D级。

评定前2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已结案)扣20分,且直接评为

D级。

(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25分)

1.年检情况;

2.变更登记情况;

3.法人代表培训情况。

本项满分25分。凡能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的本项得25分。

因事业单位自身原因当年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变更登记的扣12分,且只能评为B级以下。连续2年以上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变更登记的扣25分,且只能评为C级以下。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培训的扣5分。

评定前因失信行为受到登记管理机关“限期改正”以上处罚,改正错误后不满3年的扣15分,且只能评为B级以下。评定前因失信行为受到登记管理机关“限期改正”以上处罚后不满2年或已满2年仍未改正错误的扣25分,且只能评为C级以下。

(四)接受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5分)

1.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含评价情况);

2.财政、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3.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本项满分25分。凡能按规定接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的本项得25分。

当年被主管部门考核评为差(或不合格)的扣l0分。自本次评定期向前追溯连续2年以上被主管部门考核评为差(或不合格)的扣20分。

评定前因失信行为受到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改正错误后不满3年的扣15分,且只能评为B级以下。评定前因失信行为受到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后不满2年或已满2年仍未改正错误的扣25分,且只能评

为C级以下。

(五)其他能反映事业单位信用状况的内容(15分)

1.银行信用情况;

2.内部管理情况;

3.外部评价情况。

本项满分15分。凡在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中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内部管理科学有序、外部评价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本项得15分。

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指恶意拖欠、逃废银行或其他金融债务)的扣15分,且直接评为D级。银行或其他金融方面的失信行为尚未发生,但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评为有较严重以上信用风险的扣l2分。内部管理混乱的扣2分。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有相关信用等级评价的,被评为失信(或相当于失信)以下的扣15分,且只能评为C级以下。

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投诉且被核实的扣5分。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情况属实而不进行改正的扣1O分。

四、计分方法

(一)各评分项目进行扣分时,扣完本项全部分数为止,不出现负分。

(二)同一扣分项目,若同时符合多项,按最高分值项扣除。

(三)同一加分项目,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只保留最高级别加分项;受同一级别多次表彰奖励的,只加一次分。

五、说明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指已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了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至评定起始时间止,设立登记(备案)时间不满3年的事业单位法人,其信用等级最高可评为B级。

(三)评定期起止时间。每个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期的起始时间为评定前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发通知上指定的时间,终止时间为本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正式批复时间。

(四)信用信息的时限要求。各评分项目中涉及信用的发生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限定在上次评定期终止至本次评定期起始的时间段内。

(五)开办资金。开办资金即事业单位法人当前能用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一般指事业单位法人当前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六)本细则由永城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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