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队员签约合同

2024-06-20

俱乐部队员签约合同(共6篇)

1.俱乐部队员签约合同 篇一

西安明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培华学院

学术合作协议书

西安培华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明阁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训练学生展会策划能力,为了让学生运用外语与客户阐述产品进行实践,藉着举办“第六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来推动产学合作,为企业培育具有国际行销会展能力之人才,特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参加“第六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

易专业竞赛”活动,以增进双方人员互动与合作之机会。

第二条:乙方同意提供企业相关之资讯,商品,经费(人民币3000元整)以及

提供相关培训人员协助甲方学生对乙方产品之了解,使其在商展竞赛中能为乙方做完整之规划与展示。

第三条:本协议书有效期间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2日止,即于

有效期间届满时无效。

第四条:本协议书共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西安培华学院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立书人:尹晓波

乙方:西安明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新商住大厦

立书人:杨淑芳

二零一三年四月日

2.社团签约合同 篇二

甲方:****文学社

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收件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劣互补的原则,就有关甲方作品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条款

甲方将其舍人书轩文学社的稿子,在协议期有效以内,乙方方有权利行使甲方著作在全球的所有权利,比如复制、发行、出租、表演、放映、出版、影视、广播、改编、翻译、汇编、展览,摄制等权利。稿酬由甲方直接收取直接。甲方有权行驶第三方权利但是绝对不在有效期内。此条款期限为十年。十年之后,甲方可选择续约或是将行使权交给除乙方以外的工作室或是出版单位,乙方皆无权干涉。

二、社团承诺

1、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提供的图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诉讼,或遭到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因授权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问题造成乙方损失或陷入诉讼等纠纷,甲方都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亦应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全部乙方损失。(甲方保证,作品内容绝对不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

2、甲方承诺授权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c)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d)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e)泄露国家机密;

f)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g)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h)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甲方承诺将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渠道和方式进行授权作品电子形式的具体发布,每月累计交给乙方工作室的字数不少于 万字(留空则默认为6万字),授权作品按上述进度完本且最终累计完本字数不少于万字(留空则默认为50万字)

4、乙方认为,甲方方所著权侵犯以上内容,均可取回甲方所收稿费并且另加赔偿。并且对于签约作品,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以涉及网络,媒体,通讯应用的形式自行行使(包括自行授权第三方形式)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追究。

另附:此协议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真实姓名):乙方:忆倾工作室

笔名:乙方代表:*** 甲方社团: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百分之十。

甲方3个月不能履行将其社团的稿子上交义务,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后期稿酬。

四: 商业秘密

1、除非法律、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的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的 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政 府 机构 披 露、泄露、给 予 或 转让因 签 署 或 履 行 本协 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五十年。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如双方未面终止协议,协议视为自动续约10年。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

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填)乙方:**工作室

甲方社团:_____________________(手填)授权代表:________金宁________

签署日期:201___年___月___日(手填)签署日期:201_4__年__6_月_3__日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商务合同签约 篇三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

定义和解释如下:

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关于双方共同完成 节能工程项目的协议,以及所有有关的附件,如技术资料及会议纪要、

往来函件等。

1.2甲方:指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合法的受让人。

1.3乙方:指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合法的受让人。

1.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2节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根

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根据

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

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

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

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

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项目费用是指完成本项目的能效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生产、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运输及相关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费用。

4.2甲方承担项目费用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用、本项目设备所在的室内连接电缆费用、空调设备费用等。

4.3节能量计算方式由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附件一中规定决定,但必须在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以乙方的计算方法为准。

4.4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用电价格。

4.5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6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下述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项目投运后第一年每月甲方在 15日前,把双方确认的上月节能总收益的90% 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以后各年乙方每月分成收益分别为当年月节能总收益的90%、90%、70%、50%、30%直到合作期满为止。

4.7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能源管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由双方确认的年节电总收益的40%,计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支付节能返款第六个月后开始用合同能源管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分成收益。乙方书面通知开始冲抵的时间和数目。

4.8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国家有特别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9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5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10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10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内予以书面核准。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 6 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如设备正常投运后三天內甲方未验收即视为已验收合格。

5.7 甲方应接收附件一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并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

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1所列或甲方另以书面形式列出经乙方认可的设备按期完成设计、采购、生产、安装与调试。

6.2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4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5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6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确认。

6.7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9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1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期(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实行的免费维修或配件更换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除外),并负责系统易耗品(件)的免费储备更换。合同期(质保期)外实行终生维护,免费升级软件服务,仅收取硬件成本费用。

6.11 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甲方系统运行而造成经济

损失的,直接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影响认定办法另详谈)。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年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以乙方的书面转让书为准。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甲 方承担。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节的规定处理。

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甲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8.5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节规定

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乙方的书面转让书为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如在本合同签署、通过技术方案并乙方已开始设备生产后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的前期支出费用。已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其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内抵扣,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9.1.2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3甲方在设备调试完毕而不按期投入验收运营,视具体情况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总效益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9.1.4如果甲方在结算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5如果甲方在结算日后六十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9.1.6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b)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c)在保持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d)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9.1.7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如果由于乙方设备原因造成停运而不能产生节能效益的情况,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改变其状况;如果由于乙方设备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

运行,甲方视具体情况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测算的效益总额的甲方收益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9.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2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2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2.5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3违约补救

9.3.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9.3.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4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

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 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 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 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30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30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

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因违约而暂停:当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或发生后任何时间此违约事件仍在继续,未违约方可以在通知违约方后暂停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此违约事件在对方行使权利前得到补救,则将被认为自动收回。

11.7自动终止:本合同将在到期日自动终止。一方进入破产程序,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1.8提前解除合同:

11.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且在此情形下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11.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11.8.3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技术方案所规定的服务标准,视具体情况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计算的年节约电费的甲方收益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11.9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设备安装场地室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

方求偿。

11.10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 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 保密期限: 。

14.1.4 泄密责任: 。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2.3 保密期限: 。

14.2.4 泄密责任: 。

14.3 以下披露无需对方同意:

(a) 向一方的董事或员工的披露,只要该方按与本节的规定实质相似的条款要求其董事或员工为另一方的利益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b) 向一方聘用的专业人士披露,只要他们(i)受成文法专业保密规则或适用法下的相似法律概念的限制,或(ii)被该方要求按与本章的规定实质相似的条款为另一方的利益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c) 对该方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在法律上要求其披露; (d) 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评估机构披露,范围限于与一方营业活动的融资有关的披露,只要该方要求该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或评估机构(视情况而定)按与本章的规定实质相似的条款为另一方的利益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e) 适用法律、司法程序或规则以及受管制的市场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的法规要求披露;

(f) 向本协议项下一方权利和利益的拟受让人、或有意收购在一方或该方的控股公司利益的人披露,只要意向受让人或收购人被该方按与本节的规定实质相似的条款要求为另一方的利益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g) 保密信息非因违反本节的原因已存在于或合法地进入公共领域。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5.1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15.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6 节 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乙方应在其所提供的设备运抵甲方的生产或安装场所之前负责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2)设备运抵甲方的安装场所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投保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种类和数额依照实际需要、通常惯例和法律规定办理。

(3)投险的受益人为乙方。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交付实施专利及技术秘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保证被许可人按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除非明确约定许可人保证被许可人达到约定的经济效益指标,许可人不对被许可人实施技术后的经济效益承担责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使用该技术秘密;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项目全程的跟踪协调。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 其发布机关)

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8. 技术标准和规范

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1. 施工条件约定

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4.销售合同签约流程[模版] 篇四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为规范公司各楼盘的房屋销售工作,特制订本流程。

一、《商品房销售认购书》签定流程

1、由接待售楼员协助客户确定购买房源,并请示案场助理(以下称助理)是否可以签订认购书。

2、确定为待售房源后,售楼员到案场助理处领取认购书,并按照认购书填制规范要求填制认购书,填制完成后交案场助理处进行审核,案场助理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审核重点:业主基本资料、房号、面积、单价、总房款、优惠政策、约定签约时间、签认购时间等。

3、案场助理进行认购书审核完成后进行销控登记,登记完成后交售楼员进行认购书签订,认购书一式三份(其中客户一份,售楼处暂留存一份,转公司一份),客户同时交纳购房定金。

交给客户的认购书为案场助理审核签字确认的一份,同时告知客户按揭贷款资料明细和后续的收费明细,认购书签订完成后,售楼员协助客户填写《客户信息表》,《客户信息表》须经客户签字确认,售楼员需对《客户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引导客户提前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客户产生疑惑的由售楼员负责解释,产生争议的有案场经理进行处理。

4、售楼员签订认购书完成后将认购信息录入明源管理软件,认购书交助理,助理凭认购书做好销控及认购信息台账登记。认购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认购书编号、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房 1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号(正房和附属物)、单价、面积、总房款、认购时间、约定签约时间、实际签约时间、付款方式、定金数额等。

5、案场助理登记完毕后将认购书转交案场经理。

6、案场经理进行认购书核审、登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售楼处弥补。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现合同签署都要进行网上签约,随时做好和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工作的衔接,避免在签约过程中产生客户误解。

1、现场设置合同范本公示点,合同范本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2、助理凭认购书和客户确认的《客户信息表》提前核实进行客户签约档案的准确性。

3、售楼员根据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客户签约及签约所需资料。

客户准备资料: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足额的首付款等。

4、客户到场后,由原接待售楼员直接与客户签约,签约前售楼员须到案场经理或助理处重新核实房源及客户身份,同时对《客户信息表》进行最终确认。

5、《客户信息表》内容无变更的,客户直接对网上签约档案进行核对,有变更的,待变更完毕后由客户进行核对,同时,助理对网签合同进行合同内部编号登记。

6、网上签约信息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签约档案提交前助理负责对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网签合同打印。

7、售楼员对网上签约合同进行复印装订,并协助客户签定。

8、签定合同同时交纳合同约定的足额首付款(定金抵顶首付款)。

9、客户签约完成后,售楼员将签约所需资料整理、核对,整理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认购书》(客户联)、《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档案》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填制《合同审核单》,将签约信息录入销售软件。完成后交案场助理进行审核登记。

10、案场助理进行签约合同及销售软件信息录入的审核并完善《合同签约登记台帐》,审核完成后在《合同审核单》上签字确认,确认完成后交案场经理审核。

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认购编号、合同编号、客户姓名、房号(正房和附属物)、单价、面积、总房款、签约时间、付款方式、首付款额、余款、约定付余款时间、实际付余款时间。

11、《合同审核单》及附属资料最终经案场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完成后,由案场经理对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完成。并由案场助理将签约资料转交公司营销部销售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12、销售管理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属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及销售软件签约信息的审核、登记,同时留存认购书一份(营销部联)。

12、营销部经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属资料进行终审签字及销售软件信息登记终审确认。

13、销售管理员交公司管理部及主管领导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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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审,签字,盖章,管理部留存合同正本一份及《合同审核单》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14、管理部将剩余合同资料返销售管理员处,营销部除留存合同副本一或两份外,客户合同转交给案场助理,并在《合同交接登记表》中登记确认(需到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须将全部合同文本转交销售管理员,由销售管理员负责合同备案完成后再转交各相关部门或人员)。

15、由案场助理负责合同的登记发放或转交按揭银行,客户领取合同须签字确认。

三、客户按揭贷款及代办公证流程

1、案场助理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对付款采用按揭贷款的合同在客户履约台账上进行登记。

2、售楼员确认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于签定《商品房销售认购书》前,落实客户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按揭条件,对客户质量和银行要求差距较大的客户需提示客户,对客户条件太差的客户可控制房源,避免成交。

3、客户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于签定《商品房销售认购书》同时告知客户办理按揭贷款及公证手续所需准备资料,并告知客户按公司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客户准备按揭材料明细如下: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复印件等,未婚客户已达到 烟台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签约流程

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单身证明材料,具体以按揭银行要求为准,告知客户需客户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

4、按揭贷款手续提报完成后,(当天)协助客户办理房产证代办公证手续。客户准备公证材料明细如下: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客户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单身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处要求为准,告知客户需客户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

5、根据项目和按揭银行情况,由售楼员协助客户集中或分户办理按揭贷款及公证相关手续,须协助银行填制、准备的按揭材料由售楼员提前填制准备。

6、按揭材料上报完成后3日内,售楼员须主动咨询有关人员客户按揭材料是否完备,对按揭材料不完备的客户需及时通知客户补齐,材料已经完备的,催促按揭银行尽快放款。

7、银行审批完成后,由案场经理或案场经理委托的其他人员将已审批完成的按揭资料集中取回,由售楼员通知客户领取审批完成的按揭资料,同时告知客户还款额及还款时间,客户领取资料须签字确认。

5.签约兼职设计师合同 篇五

《签约兼职设计师合同》

甲方:XX平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CBD 联系电话:010-870XXX E-mail:

乙方: 地址: QQ:

联系电话: E-mail: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设计项目的内容,价款和交付方式,设计开发进度,合同期限

1,设计项目的内容

甲方交给乙方的设计项目,包括:标志设计,VI 设计,画册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海报设计,空间设计,产品设计等.2,设计费和付款方式

乙方的设计作品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获得设计费,设计费包括备选方案和中选方案两种,金额大 小根据项目大小由甲方定。若质量太差,不能得到甲方认同,乙方无设计费,若多次出现质量较 差或抄袭问题,将取消其签约资格。设计费用将在项目完全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提供的帐号资料有误,导致无法及时付款,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设计开发步骤

a.甲方在收到客户详细设计要求和资料后,将设计要求及资料交给乙方.b.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设计作品.c.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客户付款的一个星期内,将设计费用汇至乙方帐户.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年)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2.提供所有设计需要的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3.按照合同第一条,及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设计期限内无偿修改作品.5.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项目大小及数量由甲方确定,甲方只按项目付乙方设计费,不提供乙方

设计师底薪.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设计制作.2.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3.在设计及制作过程中,对甲方客户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实现.平面设计有限公司

4.设计作品验收后,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源文件复制, 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使用剽窃得来的作品,提交给甲方,对于因侵犯任何著作权,专有权或其他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将 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和曝光.第四条:验收

设计作品以甲方和甲方客户通过为准.第五条:违约责任,终止

1.乙方在双方商定的设计开发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交予的任务,属自动放弃,超过两次将取消其 签约资格。

2.乙方在与甲方客户交流设计方案时,不通过甲方,直接与甲方客户产生经济行为,视为乙方违反 合同,取消签约资格并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包括客户信息等),否则应对 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4.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 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6.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 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第七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详细的联系方式,简介,经历,及以往的作品,还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 图一份.第八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 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 应的精神和宗旨.2.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在线设计师加入公司后的目标和决心:(详细填写)第十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在以后加以补充,以最新公布合同条款为准,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签字(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签字生效): 日期:

6.网络主播签约合同 篇六

地址:遵义市北京路86号天利上城B栋4-12层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邓道健

地址:遵义市海尔大道老龄公寓对面

鉴于:

甲方提出业务需求,就甲方在使用乙方固定电话、光纤上网业务等。为满足甲方在通信和信息化建设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此建设和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业务涉及范围

1.1、乙方投资 15.5 万元为满足甲方的通信业务需求进行从乙方机房到甲方机房之间的光缆和配套的光纤收发器的建设,1条光纤上网的带宽是10M,由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一个因特网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免费安装从乙方机房到甲方客房的五类线建设,以及配套所需的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光缆、光纤收发器、UPS电源等。所建数量及规模如下:

1.1.1、乙方为甲方建设共70门固定电话所需的光缆、电缆、综合布线以及网 络设备;乙方赠送甲方办公用固话机70台。

1.1.2、甲方客房上网采用FTTB+LAN 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光纤接入因特网, 1条光纤上网的速率是10M,并配送公网IP地址1个;乙方负责甲方酒店大堂W-LAN上网建设。

1.1.3、乙方为甲方组建酒店内部虚拟网,酒店内通话免收通话费,新增电话参照合同标准执行。

1.1.4、以上由乙方出资建设的电话户线、宽带上网综合布线设施、光缆及配套光纤收发器、固定IP地址等设施及资源产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协议期内仅享有使用权。工程施工时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1.2、由乙方出资1.3万元购买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供甲方使用,由乙方负责培训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使用。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后,日常维护由甲方自行维护。由乙方出资购买的虚拟网话务控制台产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协议期内仅享有使用权。

1.2.1、话务控制计费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 能对乙方酒店内使用的电话进行立即计费,并出详细话单。 (2) 能在计费平台上进行电话的拨出权限进行修改。

(3) 向甲方免费提供来电显示、闹钟服务、语言提示、音乐、呼叫转移等 功能。

(4) 酒店接口机功能,即与酒店客户入住登记软件共用,旅客入住后可自动 开启电话长途等。

1.3、乙方为甲方加盟乙方“酒店完美联盟”提供以下优惠和服务:

1.3.1、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宣传,包括宾馆内部台座、客房门牌、宣传海报等的制作与印制(数量根据宣传要求而定)。

1.3.2、乙方免费为甲方在电信网站上做广告宣传三个月。 1.3.3 乙方其他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按附件清单。 第二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将按月向乙方支付以下相关通信费用。乙方计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甲方应在当月15日前按时交纳上月使用费,所需交纳费用罗列如下:

2.1.1、甲方使用的固定电话、189移动等业务乙方按3150元/月收取;1条10M高带宽光纤入,费用按1000元/月计收;共计按4150元/月,使用电信业务上不封顶。

2.1.3、甲方客房电话按中国电信通信费包月方式付费,甲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包月的业务按 4150元/月向乙方支付包月费用。该包月费用包括所有办公电话的月租费、市话费、网话费、国内长话费和程控新业务使用费、固定电话集团彩铃、118114企业总机及个人助理等费用,不包括信息费、国际长话费、港澳台长话费等费用。

2.1.4、合同期内,甲方已纳入包月范围的电信业务使用费每月 4150元/月整,可使用乙方电信业务不封顶。如果以后甲方需增加固定电话或者增加使用业务范围,增加的固定电话按45元/门/月收取。

2.1.5、甲方首月付费时间为工程验收单确定时间的次月;协议到期时间的次月最后一次付费。(如12月安装验收完毕,则1月收取首月费用;

12月协议到期,则1月交纳最后一次费用后停止交费)。起租期以工程验收单确定时间为准。协议期满后,所租用的电脑产权归甲方所有。 2.1.6、电话、客房终端及光纤专线租用费是以乙方工作人员工程完工并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之日起计收,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若乙方工程已完工而甲方拒不签字,甲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说明,若无书面说明则视其为认可完工,并开始计费。

2.1.7、乙方向甲方优惠提供中国电信天翼移动业务,并可享受政企优惠套餐服务。(相关移动资费详见附件1)。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责任和义务

3.1.1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享受以下优惠和服务:

3.1.2、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宣传,包括宾馆内部台座、客房门牌、宣传海报等的制作与印制(数量根据宣传要求而定)。

3.1.3、可享受乙方提供优惠的高带宽光纤接入,按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电路维护,质量保证。

3.1.4、乙方按照中国电信规定的服务标准确保宽带多媒体接入的通信质量,提供完善服务确保网络畅通。(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线路故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时限处理)。乙方所提供的硬件设备的自然损坏(非外力致使的质量事故损坏)由乙方负责。

3.2、甲方责任和义务

3.2.1、甲方需在宾馆内免费提供房屋一间,供乙方安装通信设备作机房长期使用(房屋产权属甲方)并由乙方提供220V不间断交流工作电源一组。

3.2.2、为确保乙方的投资回收,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其他通信运营商进行类似合作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第8.3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3.2.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其单位范围内进行设备和终端安装以及内部电缆、户线的施工等。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但不负责硬件的更换及费用。同时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安全,硬件设备及其配置(配套)的外力损坏由甲方负责。

3.2.4、通信设备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若故障排除时间超过约定时间且事后经查清故障原因确实不在乙方时,甲方不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缴纳当月通信费,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的,乙方将对其作欠费停机处理,所欠费用及滞纳金继续追缴,直至付清为止。

3.2.6、甲方应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电话不能改变属性和地点,且不能用于营业性的公用电话、商务会所、出租给第三方作为办公用等用途,仅限于宾馆内部使用,若违反本规定,则甲方必须向乙方补交前期这部分电话的所有优惠费用(即补交费用=按标准资费计算费用总额-实际交纳金额);增加使用其他业务范围,具体的通信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2.7、甲方负责乙方投资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但不负责硬件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工程及设备验收

4.1甲方配合乙方根据设计和实际情况确认综合布线、电话插座等安装位置并由甲方审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

4.2综合布线安装及网络调试完毕后,开机进入系统工作正常,每台客房终端都可以实现互联网宽带应用。

4.3综合布线、光纤上网等设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签署设备验收证书,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在2日内进行修理、更换或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条 保密

5.1、本合同属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关于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其附属合同,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法律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5.2、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5.3、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安全保密责任,若一方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泄密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不

愿协商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他部份。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变更及终止

7.1、合同期限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五 年,即自20 2月 25日起至 年2 月 25 日止。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内,若甲、乙双方无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续展 壹 年,续展次数不限。 7.2、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变更本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说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变更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免除赔偿责任。 8.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约定的各条款履行的,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尽力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8.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身的过错未能遵守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按乙方投入总额的20%计算,如果由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附则

9.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9.2、本合同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9.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9.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该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9.8、 通知地址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月酒店

地 址:北京路86号天利上城B栋4-12层

联系人:郑青青 邮 编:563000 电 话:13908523150 传 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地 址:遵义市海尔大道老龄公寓对面 联系人:申亚宁 邮 编:563000 电 话:8265777 传 真:8238416

9.9、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月酒店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2月25日 签订时间: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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