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通知怎么写(精选4篇)
1.价格调整通知怎么写 篇一
调价通知函
尊敬的各位客户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大力支持和信任!近期由于市场对资源性原材料价格的调控,加上环保原因导致各种生产原料价格连续几次大幅上涨,对我司生产成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着诚信经营、合作互赢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XXX在原价格基础上上涨XXX;特此提前通知,以不影响您正常采购我司产品。此举实属无奈,恳请贵司给予理解和支持!
我司将一如既往为贵司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经济新常态下紧密合作,实现互赢,共创美好未来!
顺祝
商祺!
Xxxxxx
2017年9月10日
2.关于调整货物运输价格通知 篇二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因春运到来,装卸人工成本和司机运费都大幅度上涨,已远远超过我司成本运输价,本公司实在难以承受巨大的运输成本,因此根据春运期间货运市场情况,调整货物运输价格,决定如下:
(1)
2014年1月10日 ———— 1月20日起,瑞安至上海,货运价格调整为260/吨。
(2)本司收货截止日期为1月20日止。
(3)1月20日之后,如需要发货,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货运市场
价格协商而定。
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3.价格调整通知怎么写 篇三
[2010]7号
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黔价格[2010]34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价格[2010]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现将贵阳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四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归并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
(二)各分类水价具体涵盖的范围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各类水价执行范围的批复》(黔价函[2009]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
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
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4.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
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2、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应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贵阳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阶梯式水价加价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阶梯式水价超过第一级水量部分的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统一征收和使用,专项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和维护。
(四)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
为减轻调价对贵阳市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9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三、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4.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10.80元/立方米。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二)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
超定额用水25%(含25%)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1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2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3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4倍加价。
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实行加价:
超过使用期,但未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按超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倍加价;
超过使用期,并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其超定额用水量按水价的2倍加价;
擅自更换、拆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实际定额水量的4倍加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未按相关规定申请用水定额指标使用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水价的4倍加价。
(三)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专项用于贵阳市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等节水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你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特别要加大对市政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你公司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贵阳市作为工程性缺水城市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执行时间
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0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0年4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2010年3月31日
主题词:城市供水 价格 通知
抄:贵阳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贵州省物价局、贵阳市政府纠风办、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城调队、市法制局、市工会、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市县物价局
贵阳市物价局 2010年3月31日印发
4.价格调整通知怎么写 篇四
渝建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我市部分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了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结合当前价格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部分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论何种计价和承包方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可根据2007年9月1日后的工程进度调整建筑安装材料价格。
二、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预拌砼、砂石材料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其它材料。
三、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材料的品种和方法;材料价格可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协商进行调整。
四、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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