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共11篇)
1.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一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
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域“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溢价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配建标准的设定工作,强化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强化“限购、限售、价格备案”政策(一)加强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5.下列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1)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2)博士后研究人员;(3)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4)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四、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发挥联席会议联动作用,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六、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税务稽查、工商经营检查、金融检查。产权登记、税务、人社等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居民的购房资格,严厉查处规避限购政策、偷税漏税、虚假广告、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并积极指导各企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对“房子住而不炒”的属性以及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倡导住房理性经营和消费观念,禁止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珠海各区最新的价格表
老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4088 元/m²; 新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5678 元/m²; 吉大12月二手房均价 25968 元/m²; 拱北12月二手房均价 21088 元/m²; 前山12月二手房均价 21418 元/m²; 湾仔12月二手房均价 32000 元/m²; 横琴12月二手房均价 42086 元/m²; 唐家湾12月二手房均价 24460 元/m²; 金湾12月二手房均价 11466 元/m²; 斗门12月二手房均价 9967 元/m²。
业内对热门板块指出:珠海主要有三大热点片区,珠海北边是唐家湾,该片区近年来拍出了很多高价地块,预计这些新项目将陆续面市。而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也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珠海第三个片区,则是以前被业界称为“保十琴”的区域。“业内有一个说法,湾区看珠海,珠海看横琴,横琴看横琴湾。地图上可以看到,横琴湾的位置得天独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呈现给大家的就是一片工地,这也说明它后期的升值空间很大。”
【唐家湾板块】
得益于最新的《高新区建设唐家湾滨海科教新城实施方案》城市发展的大势,珠海唐家湾也加快了脚步,正在按“八大片区”的规划思路加足马力开发建设,发展势头极为引人关注。
该区域除了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先进的科教资源和良好的生态资源,更是发展“大学园区高新区信息产业片区”的龙头地区。在珠海市区土地稀缺的背景之下,唐家湾在填海再造的形势下保留了大量的土地储备,已开发用地比例仅占规划范围的20%,潜力巨大。目前,引来以九州绿城·翠湖香山,万科红树东岸、格力海岸、保利西海岸、泰盈玖悦湾等配套项目为代表的高端房地产项目聚集。
该板块,最近兴业快线(北段)项目已经正式动工,建成通车后,届时将实现珠海主城区南北快速化出行、对接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区域价值不断攀升,吸引越来越多的业主和开发商的眼光。
【“保十琴”板块】
为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港珠澳大桥开通的历史机遇,珠海市委作出了推进城市发展重点南进西拓,向南对接港澳促进横琴、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而在17年12月26日,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重点项目动工、签约、揭牌仪式,标志着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落下实锤。同时,共有9个大型项目启动,10家银行机构达成共计2600亿元综合授信合作,6个战略合作伙伴签约,3个道路项目委托建设签约,以及15个社会投资项目签约,“保十琴”新城市名片雏形初显。
“保十琴”现已成为众多品牌房企争相进驻的重点区域,除了奥园,还有泰禾、富力、龙光、华发等品牌开发大鳄也纷纷落子这里。区域内已有14个总货值超千亿的房地产待开发项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横琴为龙头加上保税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南湾、洪湾等形成的全新区域正在崛起中,各区域通过优势互补,发展前景大。保税区与横琴仅一江之隔,同时享有特殊的政策,区域内楼盘未来的升值空间是值得期待的。
目前,片区内几个新楼盘时代保利中环广场、奥园观山海、朗廷、百家达国际广场已亮相市场,该区域已然成为目前投资客关注的焦点。
【珠海西区板块】
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
在珠海“工业西进、城市西拓”的战略规划下,西区是政府大力发展的区域,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在大战略规划下,正承接空前的发展红利,带动了区位价值的提升,也是近年政府重点推进的板块。以及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区域多个基建项目已投产建设,17年区域总投资额5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5个,从政府对区域投入力度看,新城建设是有实质性推进。不难看出西区成为热门板块有其原因。
珠海地产职业经理人主席唐铁军早前表示,未来珠海楼市热点和居住中心将是在金湾,金湾有大量的土地储备,而且金湾再往海边走,一直到三灶,也是有大量的土地储备。随着金湾与横琴连接的香海大桥开通,金湾跟未来CBD连片发展,所以这个地方足够支撑珠海未来的城市之心。
2.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二
遥想当年:住房限购了
在西汉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现有的房子。
要问当时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奇怪的限购政策,解释起来大不容易,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防止土地兼并。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居民的宅基由政府统一划分,统一分配,一户家庭只给一块宅基。为了维持这个状态,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不希望部分居民坐拥多处宅基而另一部分居民却身无立锥之地。所以政府一方面限制出售:"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二年律令·户律》);另一方面限制购买,"不比其宅,勿许。"事实上,一人想买房而刚好其邻居又想卖房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这个缘故,西汉初年的住房交易也非常少见。
二是方便政府管理人口。西汉通过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将人口和房产登记造册。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住户自己报,这叫"手实"。万一住户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将有牢狱之灾,家产也会被没收,没收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的邻居,以资奖励,这叫"举发"。邻居们想举发,必须知道住户的底细,如果住户经常搬家,邻居是很难清楚住户底细的,所以为了方便邻居们"举发",政府必须把每一户居民都尽可能固定到一个地方长期定居。限制居民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等于是把居民和居民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这样一来,邻居便于检举,政府便于管理。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看出,将全国的房子联网起来不难,可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说这是很难的,我们只好无语!
西汉不仅有限购,还有分房分地。西汉初年搞过一次大规模的分房分地,分房的依据便是爵位。我们知道,秦汉两朝,爵位盛行。爵位越高,其家庭分到的宅基就越大。比方说,爵位是"彻侯",可从朝廷分得将近300亩的一个大地块,这块地不是让种庄稼的,是让盖房子的,随便盖;而如果爵位是"士伍",朝廷分配的宅基地就只有长宽各30步的一个标准地块。西汉的"步"是个固定的长度单位,一"步"是1.43米,30步即43米,长宽各43米,那可是1849个平方!
“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可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什么意思呢?就是买地皮也好,买房子也好,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合同多么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认的。
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须先问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的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全唐文》卷996所载后周广顺二年律令)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刑统》卷13)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的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收录于《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住户卖房了,住户才能出售。
一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解放前夕,还有人在买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
买卖房屋,只要买主卖主两厢情愿就足够了,干嘛还得经过卖方族人和邻居的同意呢?概括来讲,原因无非两条:
一是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我们知道,古代中国从来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即使是出于维护基层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也必须要求"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二是跟西汉时一样,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不许当官的买房
从元朝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不许当官的买房。
严格讲,不是禁止所有官员买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参见元刻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19《禁官吏买房屋》)。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大致两条原因:
一是蒙古人灭了金国、西夏,大理和南宋,从前朝那里继承了许多国有房产。在灭国的过程中,死在他们铁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为无人看管而收归国有。这样在元朝初年,政府手里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随心所欲地分给中央干部和地方干部,作为他们的办公楼或者家属院。换句话说,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能分到房子,没必要再去购买。
二是南宋刚刚灭亡那会儿,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领导,这些领导素质极低,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譬如一套房市价十万,他们只给三千,甚至一分钱不给,弄一张假合同,逼着原业主签字画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参见《至正直集》卷2《宋末豪民》)。他们这样做,很像后来日本鬼子进中国,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到了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如被朝廷得知,打屁股,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
清朝的规定更厉害:"凡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8《户律·田宅》)这一条是照搬明朝的法律。"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乾隆实录》卷8)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
更有意思的是,在乾隆时期,不光严禁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还严禁旗人官员带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儿子上任。乾隆七年,"定旗员子弟随任之例","向来旗员子弟随任在外,年至十八岁者,例应来京。""子弟在京长养,年过十八岁以上者,非奉特旨,不得随任。"(《乾隆实录)卷158)旗人在外地做官,其儿子(也包括孙子,侄子和外甥)如果不到十八岁,可以跟着他在工作所在地居住;如果超过十八岁,必须送回北京。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跟当时旗人子弟过于蛮横有关。据《乾隆实录》记载,旗人在外地做官,其子弟如果跟着上任,则狗仗人势、欺男霸女,祸害地方百姓,碍于旗人官员的面子,地方司法机关还很难惩罚他们,乾隆思来想去,干脆把这帮"衙内"留在北京,强迫他们跟他们当领导的爹分开。因为北京是天子脚下,旗人子弟再横,也不敢在皇帝跟前发威,这样管束起来就容易多了。
回过头来说说明清两代为何会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原因其实很简单: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所在地拥有房产。
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历史上那些奇怪的住房限购政策,看似荒诞,却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无需追究这些政策的动机,只需看到它的效果!房子,即使是商品,也是很特殊的商品,如果商品房市场出了很多问题,那我们就需反思我们目前的住房资源配置模式是否仍然正确。
3.谈住房限购政策 篇三
第二,即使均贫富以提高社会效用的假说成立,它也无法用来支持限购令。北京的限购政策是以户籍和驻京缴税年期为依据的。具有北京户口和在京缴税五年,横看竖看都不是穷人的标志,为什么要专门提到均贫富的要子处,专门搬出效用函数,来为这个政策辩护?
第三,房地产的供应很有弹性。在即使不增加一寸建筑面积的情况下,房地产的高价本身就能诱使那些本来想住更大房子的人,把自己现有的空间腾出来。也就是说,即使供给总量完全不变,价格的变动也可以使原来的需求者变成供应者,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事实上,房源是不断在增加的,大部分人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通过改变容积率的行政限制、通过旧房拆迁新建、通过解除国营企业占地用途管制、通过新增批地、甚至通过改变建市的审批条件,都能增加土地和房屋的供应。而所有这些活动,牵涉无数环节,其中许多是对价格的诱惑相当敏感的。
第四,有瓦遮头是必需品,有房可住是正常品,买房可是奢侈品。很多人说,买房是中国人的传统,所以是必需品。细想可不是这样。二十年前,绝大部分人住的是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说买房是传统,那也只是近二十年的传统。
第五,我从来不懂什么叫“投资需求”,而打击投资是大错。我只知道需求,只知道有一种需求,那就是对居住服务的需求。几年前曾经有一位证券公司的经济学家,对房地产的自助需求和投资需求作了区分,并建议政府辟出一些不好的地段,供那些只有投机需求而无居住需求的投机家们炒作。
在变幻无穷的价格背后,我们永远要看到对居住服务的需求。是那个地方有价值了,人们在个地方能更有作为了,那里的地价和房价才会起来。网上曾经流传过美国底特律一些超便宜的住宅,哗然的看客不知道,那里可是个麦当劳餐厅的柜台都装防弹玻璃的地方。那样的房子您买不买?买了是投资还是投机?
投资和投机,从可观察的行为看,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所有人都坚信,这幢楼明年能卖一千万,那么这幢楼的价格就不会等到明年才涨到一千万,而是今天就涨到一千万。这样,今天花一千万买房的人,到明年就赚不到一分钱,他也就不是什么投资者或投机者了。真实的情况是,他猜今天卖八百万的房子明年能卖一千万,而市场上其他人与他看法不同!恰恰是因为看法不同,他才可能只以八百万的价格买入这幢房子。他的这一行为,进而鼓励了市场把更多资源调配过来,生产和储备更多的房子。
到明年,他的看法若是对了,即真有人愿意出一千万来购买这房子的居住服务,那么这位投资者就是凭着他的远见为他人提供了方便,他理应获得其中的差价作为报酬。如果他只偶然对了一次,经济学上就把那差价称为利润;如果他总是更正确,那差价就称为他禀赋的租。当然,如果他的看法错了,那他就血本无归,承担后果。
4.武汉限购政策 篇四
武汉楼市限购限贷政策迎来升级的“传说”正式变成现实。11月14日深夜,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意见》提出,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房。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早在11月11日市场就传言武汉将出台更为严厉的`限购政策,仅2天后市场传言再次得到印证。不过,和之前传言“外地人需要3年社保”才能购买一套房不同,《意见》仅需要2年社保证明。
尽管如此,重提“2年社保证明”或将把部分“新进城武汉人”挡在此轮房地产热潮之外。
记者查阅至间的武汉市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现,期内武汉净流入人口快速增长,绝对值从20的74.45万人、的141.27万人增至20的206.49万人、的超过230万人。
“20武汉净流入人口突破230万人,相当于一座大城市的常住人口。”武汉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武汉市新增人口对购房助推比较大,除改善需求外,“新武汉人”和外地回流人群作为购房主力军,限购限贷升级政策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或将挡住很大一批年轻人“回流”。
《意见》同时提出,在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的同时,将切实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也是今年以来,武汉第三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在全国房地产迎来新一轮大幅上涨的热潮之下,作为“强二线城市”,武汉房地产市场前8个月高歌猛进,为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武汉市已先后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其中,8月31日,武汉市房管局和国土规划局联合制定包括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条件、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10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武政办[]131号),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两轮调控之下,武汉楼市“银十”略有降温,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出房价涨幅收窄、库存趋于合理、投机需求受到有效遏制等变化。武汉市房管局数据显示,新政实施以来,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265.56万平方米、25071套,环比分别减少23.12%、24.37%;成交均价9502.1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5%,涨幅较上月收窄1.87个百分点。供求矛盾有所缓解,截至9月底,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售面积较上月增长1.9%,改变了库存连续11个月下降的局面。
5.广州汽车限购政策消息 篇五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只有摇到车牌的车辆才允许上路,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从到现在,小汽车增量调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等大城市实施,深圳此番成为了第八个汽车限购的城市。
对于“限购令”空降的原因,深圳市政府解释为深圳机动车增速迅猛,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截至今年12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
尽管有人质疑一些地方政府限购限行政策的合法性,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城市均已车多为患,交通拥堵严重,以限购限行治堵无疑“起效快”。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底,全国有2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北京、天津、成都、深圳、上海、广州、苏州、杭州等8个城市超过200万辆。交通拥堵越来越成为中国很多城市的通病。
从北京、上海等城市限购的实施效果看,小汽车增速明显减缓,交通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在城市规划滞后、路网建设跟不上需要的情况下,限购限行或将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常态”,未来也许会有更多城市加入汽车限购的行列中。
有专家表示,不管限购限行措施如何升级,都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为从根本上解决拥堵问题赢得时间。从长远看,只有加强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治本之道。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治理拥堵。应当充分利用机动车使用各环节的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关系,减少非市场化手段的干预。
上海
1994年开始,上海首度对新增的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购车者凭着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自己购买的车辆上牌。
月上海将调整当前车牌拍卖规则,20起试行一次性公布机动车额度年度投放总量和“警示价”措施,同时,实施个人、单位机动车额度分场投标拍卖。上海确定了年机动车额度投放总量保持在10万张左右。
广州
广州在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限购,在为期一年的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在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原有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21项修改,有效期为5年。
贵阳
7月11日,《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专段号牌每月指标辆,无偿摇号上牌。普通号牌没有数量限制,但是不得驶入老城区。
石家庄
2013年6月18日针对省会机动车保有量猛增的现状,石家庄市提出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广州限购令
206月30日21时,广州市宣布对中小型客车进行配额管理,7月1日零时实施。
根据该汽车限购政策,在为期一年的试行期内,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而据市场统计,近年来广州市汽车每年的增量约为30万辆。
与北京出台限购政策如出一辙,广州限购令从颁布到实施仅有数小时,政策的突然性使许多细则未能同步公布。对于市民热切关注的“如何办理配置指标”“配置指标的申请、分配、公示方式是怎样的”等问题,广州市政府表示,将在7月底前另行制定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办理配置指标的具体办法和相关程序。
6.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六
1、当前契税政策(2010年11月1日起至今)
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郑州市最新契税政策
套数 面积 调整前 首套房
90以下 1% 1% 90-143 2% 2% 144以上 4% 4% 二套房
90以下 2% 4% 90-143 2% 4% 144以上 4% 4%
以上调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2、当前房地产商业贷款政策(2011年2月起至今)本市户口居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无折扣;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60%,利率1.1倍;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三套房:基本停贷;
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不得向上述非本地居民提供按揭贷款。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
商业办公用房贷款,从原先基准利率的1.1倍,上调至1.15-1.2倍。
对于第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本市银行多是以购房套数为准,而不是以贷款记录为准。
3、当前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0年11月3日起至今)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郑州限购政策:限制外地人在二环以内购房
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7.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七
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背景下,2010年4月“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其后一些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最多时有数十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随着宏观经济环境趋冷,通货膨胀压力减轻,国内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许多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新建商品房库存积压。自2014年6月起,不少城市开始相继取消或调整“限购令”,其中包括杭州、苏州、天津、青岛、西安等之前房价涨幅过快、限购政策执行较严的省会城市或经济重市。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出口导向型的浙江沿海城市国民经济遭受重创,区域经济发展的减速使杭州房地产市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相较大多数一、二线城市更为恶劣。因此在本轮住房限购政策带来的房地产市场波动中,杭州房地产市场遭受的影响尤甚。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商品房库存高达113187套,其中住宅76689套。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相比,杭州住宅库存量最大,同时也远大于邻近省会城市南京的库存量(截至2014年1月2日,北京住宅库存为57625套,上海63663套,广州56150套,深圳41757套,南京35207套)。纵观国内各一线城市和靠前的二线城市,杭州受本轮调控的影响最大。2010年底至2013年底,杭州市区商品房库存量依次为40327套、78813套、83859套、113187套。限购四年,杭州市区商品房库存套数复合增长率达29.43%,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开发商产品价格体系受压较大。2014年3月至今,杭州主城区没有一宗住宅用地出让,高企的库存已严重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整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综上所述,住宅限购政策的调整已迫在眉睫。
二、杭州住房限购政策的调整办法
2014年7月28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文认为杭州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住房供求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宣布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 (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2014年7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口径》中明确,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型购房,自2014年7月29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或按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住房面积水平的(2013年度标准为34.68平方米),可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不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七成下调至六成。
三、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调整的政策解析
杭州住房限购政策采取的调整方案与之前退出限购政策的城市有一定的区别。杭州采取的是经限购政策的结构化调整过渡后再采取全面放开的方案,相较于其他地区的限购退出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保障性,对地方政府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首先,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区域结构来看,萧山区和余杭区住宅可售套数占市区住宅可售套数的61.16%,主城区住宅具有一定的相对稀缺性。其次,从市区新建商品房签约房源户型结构分析,2014年上半年144平方米以下的房源签约套数占比达到88.83%,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签约套数占比达64.09%,说明市场成交以刚需小户型为主;而从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房源存量结构来看,90平方米以上房源套数占比57.19%,其中120-144平方米房源套数占比达25.21%,可见住宅成交户型结构与库存户型结构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居民改善型购房需求受到显著抑制。第三,先行采取住房限购政策的结构化调整再过渡到全面放开可以更好地避免市场短期出现因政策影响的大幅波动从而更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综上三方面,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调整方案对于改善库存区域结构和库存户型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顺应了居民扩大住房面积、优化居住地段、孩子入学“学区房”等日益增加的改善型住宅社会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策变动对市场造成的波动。
四、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后的市场展望与建议
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后一周,市场新房签约2230套,日均318.57套,较7月日均成交量上涨60.66%,其中前三天成交新房占一周的54.84%,说明初期成交量的上涨很大程度上受部分受限购影响的房源线下转线上签约的短时间刺激;随后的两周中,市场新房签约套数分别为1959套、2305套、2501套、3324套,在短暂的成交下滑后持续回暖,保持相对的活跃。但积弱已久的市场能否随着住房限购政策的调整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尚有待观察。综合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后短期内市场的表现,对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后的市场,有以下几点展望与建议。
1.进一步降低限购门槛并逐步过渡到全面放开
考虑到契税等因素对开发商户型选择的影响,目前市场上139平方米左右的改善型户型存量较大,限购政策的结构化调整只能有限地解除一部分改善型住房的限购,仍然存在对正常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误伤。建议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彻底放开改善型住房的限购,“保障刚需,放开改善,遏制投机”不失为针对现今市场情况的较好选择。从长期看,为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居民住房应当全面放开限购。
2.给予首次购房和首次改善型购房需求充足的信贷支持
相比限购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限贷及贷款利率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大。目前,政府应指导商业银行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合理性与稳定性,并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房的贷款需求。从长期看,在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主观上并不愿意过多涉及利润相对较低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而政府也不能过多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选择(不能对市场进行大量干预的限制),因此,设立政策性房贷银行专门用于支持个人首次购房和首次改善型购房的贷款需求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在进一步运营中,这种针对性的政策性银行将有更大的运营空间,同时也将受更严格的风险监管,例如政策性房贷银行对房贷的利率设定和放款的执行效率都将较商业银行更高,可以切实实现个人房贷的不压单、不压贷,同时对首次购房和首次改善型购房贷款业务的接管也为商业银行房贷业务利率市场化提供了基础;政策性房贷银行可将受监管层直接监管下的房贷资产统一整合证券化,背靠政府监管与信用可以切实降低资产风险与融资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
3.完善灵活的区别化土地供应机制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的市场监测分析除了要密切关注当地商品房库存存量和市场去化情况等市场状况外,还要独立关注所在城市各个具体区域的市场状况。在各区域灵活实施区别化的土地政策,例如在现有商品房存量和预期增量折现去化周期超过16个月的区域,需要注意控制土地供给;而在现有商品房存量和预期增量折现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的区域则需要适当注意增加土地市场供应,以缓解供求紧张局面(具体预判月数的选择需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结合地方当年新建住房签约情况灵活调整年度推地额度红线等。
4.多方面切实加强对首次购房需求的支持
目前我国针对个人首次购房的扶持尚不具有显著的区别化,具体体现在个人首次购房的购房成本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地方政府应在现有的对个人首次购房的各项支持性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财政情况采取给予首次购房者贷款总额的比例补助、购房阶段相关税收的减免、降低首付比例或首付免息分期、严控金融机构对首次购房者执行的房贷利率等针对性政策扶持措施,从而显著拉开个人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购房成本差异,以削弱限购全面放开对“刚需”购房者购房带来的负面影响。
5.增加住房持有阶段税赋以部分取代住房购买阶段税赋
8.汽车限购政策不能“一限了之” 篇八
除北京外,不同的限购政策已经在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相继实行。近日,天津市政府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依据北京的经验对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至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石家庄、贵阳等城市对汽车增量实施了限制措施。
中国汽车协会曾表示,深圳、杭州、成都、重庆、青岛、武汉等城市都可能在几年内实施汽车限购措施。通用汽车中国区总裁苏瑞博早在2012年就预计,中国最拥堵的25个城市或将在2015年前后纷纷限购。
对此,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曾炮轰汽车限购政策,他认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采用限购政策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早有专家表示,汽车限购政策或许短期内有明显效果,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拥堵的问题。
拥堵,实际上是大城市的城市病。规划不合理、区域功能不明晰,必然增加居民的出行量,导致拥堵。
“汽车限购是不合理的,这损害了老百姓的权利。”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主任李堃曾表示,汽车限购政策只是一种简单的行政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懒政”。
然而,就着这种被专家称之为“懒政”的政策,仍然在其他各大城市相继推进。据预测,中国最拥堵的25个城市或将在2015年前后纷纷限购。
从属性上说,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有,而且城市道路的修建大多也是由政府出资,具有很强的公共品属性。
消费者购买汽车,就是为了在公路上行驶,但汽车限购政策则限制了一部分人对公共道路的使用权,有违公平原则。
而从产业上看,由于汽车消费的不均衡分布,区域汽车总量的限制政策必然和汽车产业的扶持政策相抵触,影响到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
而且,汽车行业的产业链长,涉及广泛,限量措施从长远上会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这对我国国产品牌的发展并非好事。
9.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九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二、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二)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各相关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留存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同时,将《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或代理销售住房时,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录入我局信息管理系统。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后,还应将其相关资料报我局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四、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并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10.大连限购政策政策分析 篇十
各区建设(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精神,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
三、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下列情况提供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附件1)。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2)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留存备查。
六、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登记。
11.放松限购令考验房地产政策坚定性 篇十一
利益博弈激烈
佛山政府决定放松限购令,可能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心中不平
佛山限购在前,其他相同城市是以限价替代限购。这让佛山心中不平,试图以加政策补丁的方式缓解过激的政策。说东莞、珠海等城市的限购令也是只闻楼梯响。9月韶关成为广东第四个发布限制政策的城市,但仅限于限价层面,二三线城市限购至今仅有浙江的台州和衢州响应。
前期调整幅度过大
佛山房地产交易量大幅下滑,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1~9月,佛山新房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分别为467万平方米和426亿元,同比下降14.3%和2.9%,而1~8月全国成交面积和金额则分别增长了13.5%和25.9%,佛山房地产销售情况明显比全国平均水平差很多。
当地财政收入难以为继
佛山房地产成交量大幅下滑,使当地政府对地方财政来源心生恐惧。在回答此番出台松绑政策是否与国庆期间惨淡的交易量相关的问题时,佛山住建局官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佛山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非常高。去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380亿元,而财政收入仅有306亿元,土地出让金与财政比例达到124%。今年前三季度佛山市出让收入183亿元,仅为去年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48%。
根据佛山市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今年上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2.8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4.47%,同比增长28.14%。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8.7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7.89%,同比增长22.85%。从税收结构上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幅分别达到47.07%、32.01%、70.32%、114.14%,共增收23.48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收额的6成,拉动一般预算收入增幅18个百分点。从行业结构上来看,房地产业和制造业仍然是当前拉动税收增长的主要动力。依靠一般预算,财政入不敷出。
国庆期间成交惨淡
泛澳地产研究机构提供的分析报告显示:10月1~7日,佛山市新房共网签458套,成交面积仅4.56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跌约83%;均价为9574元/平方米,同比涨12.3%,这也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恐慌情绪。
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
地方财政下滑,比其他城市的政策更严,是佛山市的房地产政策松动的根源。其实,何止佛山,其他城市同样蠢蠢欲动。如媒体披露,海南三亚允许外地人新购一套住宅,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当地政府对此消息澄而不清。
地方政府试图突破房地产紧缩政策,一方面说明已经房地产调控已经伤筋动骨,另一方面说明地方财政与房地产之间存在深厚关联,更说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尚未找到突破口。